熊猫的走向-方觉政论集
 
  • 第一章 错过了自由的晚餐
  • 第二章 北京之春还是北京之秋
  • 第三章 走进地狱
  • 第四章 第一次学生运动
  • 第五章 失败的交易
  • 第六章 哪条大道通罗马
  • 第七章 雪崩与孤岛
  • 第八章 人权外交
  • 第九章 法西斯(Fascism)
  • 第十章 渤海岸边的“古拉格(Gulag)”
  • 第十一章 永久正常贸易关系(PNTR)
  • 第十二章 跨世纪
  • 第十三章 乌鸦与垃圾
  • 第十四章 桃子与桃树
  • 第十五章 蒙住眼睛
  • 第十六章 中国转型的难产
  •      中国的司法程序往往只是一种装潢,检察机关的起诉程序更是如此。通常在一个案件中,检察官仅仅会见一次犯人,然后就向法院提出起诉。但是在我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先后会见了我四次,因为他们试图同我达成某种“交易”。  
         在前三次会见中,我断然否认了警方对我的指控,并且对检察机关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我进行审查提出异议。我丝毫没有象他们所期望的那样,同政府“配合”。 
           第四次会见时检察官的开场白是:方觉,你是一个有能力的聪明人,我们希望你能够看到自己正处在人生的关键时刻。如果你愿意同政府合作,我们可以不起诉你;但是如果你仍旧拒绝同政府合作,我们只好起诉你。一旦起诉了,势必要判刑。我们希望你充分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我估计到这些检察官之所以反复找我,最终一定会亮出他们的上级的“底牌”。我再次拒绝了这种交易。我简短地对他们说:我同中国政府之间存在着深刻的政治分歧,我反对安全机关对我的非法关押。我坚持以往的政治立场,并且准备在司法过程中进一步阐述我同中国政府的政治分歧和我对安全机关的异议。检察官追问道:这是不是你最后的表态?我们需要把你最后的表态向上级报告。我确认道:这不仅是我现在的态度,而且是我被关押以来的一贯态度。于是第四次会见结束了。第二天,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了起诉。  
         中国总理朱鎔基定于1999年4月6日访问美国。这时美国国内批评中共政权的声浪正在高涨。1998年6月克林顿毫无必要地提前访华,引起了美国大多数政治家的不满。这一年的秋天,美国国会公布了著名的“考克斯(Cox)报告”,就中国秘密利用美国的尖端技术发展军事能力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同时,美国舆论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恶化表示了关切。朱鎔基访美的主要目的,是想在平息美国国内批评声浪的基础上,诱使美国同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在此前得到信息,美国政府准备在朱鎔基访美期间,向中方代表团提出我的案例。当然,中国政府也会在朱鎔基访美的问题上打“人权牌”。在首脑外交中打“人权牌”是90年代以来中国外交的一大特色。  
         1999年4月5日,律师通知我,法院决定4月6日开庭审理我的案件。中国政府特意选择朱鎔基访美的当天开庭,也许是想向美国政府展示两种前景:如果朱鎔基访美得到了预期的收获,中国政府可以从轻处置我的案件;如果朱鎔基访美得不到预期的收获,那么中国政府就可能从重处置我的案件。但是我认为中国政府选定4月6日开庭似乎太露骨地展示了它的外交目的。  
         第二天,吃过监狱的简陋的早餐后,我平静地坐在牢房的水泥台上,等候警察送我去法庭。但是直到粗劣的晚餐送进牢房,也没有任何开庭的动静。犯人们对这种前所未有的怪事十分好奇。他们一个接一个地同我开玩笑:老方,也许用不着开庭,你就可以回家了。  
         司法机关从来没有向我解释过为什么1999年4月6日没有开庭。几天之后律师告诉我:他们也只是在4月5日傍晚突然接到法院的电话,通知4月6日的开庭推迟。但是法院拒绝向他们说明推迟开庭的原因,也没有预告新的开庭时间。我猜想,也许是中国政府内某个稍许明智一点的人,在最后一分钟醒悟到,选择朱鎔基总理访问美国的同一天开庭,多少带有挑衅性。  
         朱鎔基是一个自视过高的人。他感觉到美国政府对他有好感,因而他估计很可能在首次访美中大有收获。可悲的是,美国公众并没有对朱鎔基的到访表现出多大的热情。克林顿顾忌到美国国内批评中国的强烈声音,也不敢匆忙同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结果是,朱鎔基长达一周的访美实际上无功而返。这使这个盲目自信的71岁的老人羞怒,也使他的政府恼火。于是中共政权决心从反面来打“人权牌”。  
         朱鎔基回国几天后,1999年4月26日早上,牢房的铁门突然打开了,警察通知我马上去法庭。 
          我淡然地走出牢门,警察叫住了我。他们十分仔细地搜查了我的全身,并特地问我有没有携带纸或笔。我回答说:你们从来没有给过我纸和笔。我的口袋里有两片准备上午吃的药,他们告诉我不能带任何东西去法庭,所以药必须放回牢房。  
         在宽阔而幽深的监狱楼道的尽头,站着两位陌生的法院的警察。令人奇怪的是,这个看守所的所长也站在那里。法院的警察向看守所的所长请示说:我们现在把他带走?所长表示同意。看来,警方要确保毫无差错地将我押离看守所。  
         按照惯例,每次开庭的囚车上通常要坐几个犯人,他们将在不同的审判厅受审。但是我的囚车却空空荡荡。我一个人坐在宽大的囚车后部,几个警察坐在囚车前部,中间隔着一道镶着铁栏杆的玻璃。警笛刺耳地鸣叫起来,囚车在北京的公路上疾驰。 
          四月的北京正是最美好的春天。透过囚车的窗户,我看到了道路两边的碧草、绿树和鲜花,它们仿佛在向我展示生活的风韵。但是我知道,我将为争取政治自由付出美好生活的代价:碧草、绿树、鲜花对我将是奢侈的。  
         正当我在囚车内一个人默默地欣赏北京的春色时,一件怪异的事故发生了。半路上突然有一辆只坐着一个司机的轿车,紧追在我们的囚车的后面。这不合常理。中国的司机总是害怕警察的,中国的民用车辆总是躲避警车的,因为中国警察的权力太大,中国警察对公众太专横。但是这辆轿车似乎钟情于囚车,紧追不放,两辆车的距离大约只有两米。我预感到可能会发生事故。果然,囚车突然减速,它的“追求者”—轿车的车头沉重地撞在囚车的车尾。我因为戴着手铐,无法在剧烈的震动中及时地支撑住身体,摔倒在囚车的铁板制成的地上。我难以理解这种事故怎么可能发生。我从来没有见过、也从来没有听说过,一辆民用轿车愿意主动贴近呼啸而过的押解着犯人的囚车。也许,一场交通事故,有助于打乱我在开庭前的冷静的心态?或者有助于抑制我在开庭时可能采取的强硬态度? 
          我的开庭地点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给我确定了一个最小的审判厅,大约只有25平方米。事后我听说,不只一个西方国家驻北京的记者希望旁听我的庭审,但是他们得不到批准。事后我也听说,不只一个朋友希望旁听我的庭审,他们同样得不到批准。法院只允许我的一名家属旁听。我的妹妹坐在小小的审判厅的最后一排椅子上。在她的旁边仅有四名旁听者。但是,这几个旁听者显然不是来自外界的普通公民,他们明显地具有特殊身份,因为他们相互会心地交换眼色,有的人甚至用熟识的口吻同法院的警察悄悄打招呼。这种“公开审判”完全是虚伪的形式,更确切地说,是一场事先编导好的闹剧。  
         当审判长装模作样地宣布开庭后,我首先对庭审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我指出,安全机关在秘密抓捕我的时候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实际上是政治绑架;公安机关事后制作的“拘留证”和“逮捕证”都没有我的涉嫌罪名;所以对我的关押始终都是非法的,因此今天的庭审没有合法依据。 
          充当公诉人的检察官声称我的态度恶劣,建议法庭对我从重判刑。  
         紧接着,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法庭辩论。律师为我进行了全面的无罪辩护。我则逐条反驳了警方、检察机关和法院对我的诬陷。  
        中国庭审的最后一个程序是犯人进行自我陈述。这是犯人表达对庭审的意见的最后机会。当4月5日我接到4月6日开庭的通知时,我估计法庭不会允许我当庭陈述本案的政治真相。在4月6日中国政府未加说明地推迟开庭后,我预感到整个庭审将禁止我披露本案的任何政治原因。所以,我在4月6日向牢房内的“囚犯领导”借了一支劣质的圆珠笔和几张粗糙的纸(他是经狱方同意唯一可以保留少量的纸和笔的犯人),写了一份书面的最后自我陈述。我在这份陈述中直率地批评了中共政权继续压制民主的错误做法,并具体说明了本案的政治背景。我的打算是:如果法庭强行禁止我当庭作口头的最后自我陈述,我至少可以留下一份书面的最后自我陈述。但是,我的牢房内有一个辛勤工作的电子监视器,而且狱方还安排了几个靠拢政府的犯人随时向警察悄悄报告我的一举一动。所以,当我写好最后自我陈述后,狱方及时将它收缴了。因此,当庭审的最后一个程序到来时,我首先向法官和检察官抗议狱方非法没收我的书面最后自我陈述。他们对我的抗议默不做声。接着,我开始进行口头的最后自我陈述。我刚刚讲了大约两分钟的话,仅仅说到秘密警察1998年7月23日对我进行政治绑架,法官就立即禁止我继续讲话,并宣布庭审结束。我对这种剥夺最后自我陈述权利的违法行为再次提出抗议。最终法庭作出让步:同意我返回牢房后重新写一份书面的最后自我陈述。  
         离开法院后,我的单独乘坐的囚车前面,又多了一辆开道的警车。也许有关方面是要向我展现更多的共产党专政的威力,因为我在法庭上的表现太恶劣了。  
         走进熟悉的牢房,回到水泥台上指定的位置,突然铁门又打开了。这个看守所的所长站在门外。在大多数犯人的眼中,看守所所长在某种意义上是权力无边的“国王”,他从来没有亲自到牢房找过犯人。其实,这个所长的言谈举止是含蓄的,在含蓄中透露出丰富的经验。他客气地把我带进了一间办公室,这时另一位负责警官已经在房内,一位狱警坐在摆好纸和笔的写字台前准备记录。  
         那位所长首先故作和善地询问我,对关押期间的生活条件有什么意见。我对他说:这里的生活条件远低于正常人的最低生存水准,我希望改善全体犯人的生活。对此他没有明确表态,而是把谈话转向了主题。他问我对案件的结果有什么预期。我告诉他:我是无罪的,律师也为我进行了无罪辩护,但是中国政府出于政治原因要对我进行刑事处罚。他不失时机地追问:你估计可能会判多长的刑期?我心里明白,这句问话是今天谈话的关键。有关方面想揣测我对判刑的心理承受限度。我再次强调:我是无罪的,所以我并不关心中国政府要对我判多长的刑。他也再次和善地强调:我们可以不谈有罪还是无罪,我只是想知道,你对刑期的长短有什么样的估计?我完全清楚,他是受上级的指示向我提出这个敏感的问题。在这种情形下,我不应该回避这个问题,而应该明确表示我并不害怕判刑,无论刑期长短。明确表态或许有助于打消有关方面再次同我做政治交易的念头。于是我平静地对这位看守所所长说:有关方面可能会判我十年刑。这位所长一言不发地看着我的脸。然后,他又亲自把我送回了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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