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的走向-方觉政论集
 
  • 第一章 错过了自由的晚餐
  • 第二章 北京之春还是北京之秋
  • 第三章 走进地狱
  • 第四章 第一次学生运动
  • 第五章 失败的交易
  • 第六章 哪条大道通罗马
  • 第七章 雪崩与孤岛
  • 第八章 人权外交
  • 第九章 法西斯(Fascism)
  • 第十章 渤海岸边的“古拉格(Gulag)”
  • 第十一章 永久正常贸易关系(PNTR)
  • 第十二章 跨世纪
  • 第十三章 乌鸦与垃圾
  • 第十四章 桃子与桃树
  • 第十五章 蒙住眼睛
  • 第十六章 中国转型的难产
  •      北京的“中国民主党”的参与者比浙江的“中国民主党”更少,联系更松散,年龄比浙江的年轻人大十几岁甚至二十几岁,几乎没有人受过正规的大学教育,长期处于中国主流社会之外,政治影响微乎其微。  
       有意思的是,北京的“中国民主党”的被捕者,在监狱里大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优待。政治上十分吝啬的中共绝不会给异议人士发放免费的优惠。中共政权显然是想给国际社会制造错觉:中国的“反对党”是几个思想浅薄、年纪偏大、争名夺利、缺乏实际政治能量的闲散人员。同时,中共政权又想利用价值低廉的北京的“中国民主党”作新的人权筹码,换取美国的价值较大的回报。这种成本不高的“一石二鸟”对中共来说无疑是好买卖。
         事实上,中国并不存在“第一个反对党”的桂冠,因为中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反对党。1949年中共夺取政权后,在漫长的专制过程中,中国产生过数以千计的各种名目的“党”,它们从不同的角度批评或抵制中共。这些“党”的成员少则仅有几个人,多的通常不超过几十人。他们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反对党”,从来没有发生过重要的思想作用和政治作用。尽管如此,中共政权仍然对它们一律进行了残酷镇压。这种镇压并不是因为这些“党”构成了强大的挑战,只是体现了共产主义制度排斥一切异己的荒唐。“中国民主党”本质上是这类“党”的继续。  
         早在1992年,几个曾经参加过1989年“6•4事件”的年轻知识分子,在北京组织了一个只有几名成员的“中国自由民主党”。他们很快被捕,为首的胡石根先生被判处了长达20年的重刑。他的刑期之长远远超过了“中国民主党”的任何被捕者。但是,由于胡石根先生不善于对国际社会进行自我标榜,很多西方国家甚至不知道这个异议分子的存在。所以,他至今仍然在北京市第二监狱过着惨淡的囚徒生活。这个例子也说明,“中国民主党”并不享有发明“反对党”的“知识产权”。   
        总之,1998年的中国并不存在更大的民主活动舞台。相反,这是中国人权状况新一轮恶化趋势的开始。当时少数异议分子对政治形势的乐观估计显然不切实际。更不可取的是,某些异议分子试图向中共的第三代领导人暗送秋波。当我在1998年初多次明确地对西方媒体批评第三代领导人拒绝民主时,一位1994年被美国政府营救出狱的异议分子在美国对记者发表谈话,不赞成我对第三代领导人的政治批评,认为虽然邓小平为首的第二代领导人压制民主,但是还不能断定江泽民为首的第三代领导人会拒绝民主改革。而主张同保守的中共政权“良性互动”的北京的“中国民主党”的一些人,具有类似的投机倾向。后来的中国政治进程清楚地表明:第三代领导人更害怕民主。  
         从1978年中国产生最初的民主运动以来,始终有一部分异议分子期待中共能够将他们个人容纳进共产主义的政权体系。具体地说,他们希望中共政权给他们一个官职(哪怕这个官职很小、没有实际权力),或者给予政治关照。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将参加民主运动作为争取这种官职或关照的筹码,作为同中共政权讨价还价的个人资本。这不是民主政治的立场。这是传统的中国式的“造反”心态。中国著名的描写“造反者”的古典小说《水浒》,概括地总结了这种“造反”心态:若要官,先造反,后招安。也就是说,一个原先无法进入政权体系的民间的失落者,可以选择反叛政权的道路,然后以归顺政权为条件,要求统治者给一个职位。1978年,一部分异议分子歌颂邓小平,但是邓小平不屑于理会;1998年,一部分异议分子对江泽民寄予希望,但是江泽民没有伸出友好的双手;2003年,一部分异议分子又积极赞美中共第四代领导人,但是中国的人权状况继续恶化。中国的民主转型需要成熟的健康的政治反对派,不需要庸俗的陈旧的“造反者”和“招安者”。我主张政治反对派按照民主政治的规则在必要的时候同共产主义政权进行政治对话或政治谈判,但是不赞成任何异议分子为了谋求个人的政治利益或经济利益,同共产主义政权做交易。  
         在1998年,由于我反对颂扬中共第三代领导人的大合唱,所以我只能留在阴暗的牢房内。  
         1999年1月的一天,同牢房的一个犯人悄悄地告诉我:今天的《北京日报》登了一条消息,中国和美国恢复了人权对话,这件事对你的案子有利。这个犯人是广东人,将近四十岁,五个女孩的父亲,只读过小学。共产主义制度是高度政治化的,因而它的普通民众在政治上也是敏感的。所以即使是这种文化很低、从不参与政治活动的囚犯,也能领悟出中美人权外交的某些意义。我向他表示了谢意,然后向那位“囚犯领导”借阅了囚室唯一的一份报纸。  
         中共北京市委主办的《北京日报》按惯例引用了中国的官方通讯社—新华社的通用新闻稿:1999年1月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在华盛顿恢复了中断四年之久的人权对话。但是同以往的官方新闻稿一样,并没有披露人权对话的具体内容。 
           但是,我认为恢复中美人权对话很难产生实质性的作用。因为1997年江泽民访问美国和1998年克林顿访问中国,已经充分巩固了保守的中国第三代领导人的国际地位,低级别(副外长级或司长级)的人权对话不大可能解决重要的人权问题。况且,中共政权已经制造了人权状况严重倒退的既成事实。他们在有了既成事实的基础上同意恢复人权对话,是一种狡猾的作法。这种作法更多地是为了象征性地安抚美国国内批评中国的声音,而不是为了实质性地改变中国人权记录的恶化。 
           按照中国的法律,一个人被正式逮捕后的五个月内,公安机关通常应该向检察机关提出起诉建议书。我是1998年8月28日被“逮捕”的,正常情况下应该在1999年1月28日之前提出起诉建议书。1999年1月下旬的一天,一位警官到牢房找我,让我在身份证的单据上签字。这件小事同样引起了一些犯人的善意的猜测。一个20多岁的年轻的维吾尔族犯人用不大流利的汉语对我说:老方,可能要放你回家了。我故意问他:为什么?他解释道:过去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一个人在释放之前,先要在身份证的单据上签字。我笑了,对他说:我不一定会发生这种事。他的突厥人的大眼睛忽忽闪动,似乎不太相信我说的话。总之,牢房里的犯人始终认为,秘密警察关押我是荒唐可笑的,而且一致判断,我会很快回家。因为他们有一个简单的想法:我没有犯罪,警方也提不出我的犯罪证据。但是我心里十分清楚:如果我坚持不同中共政权作政治交易,将很难回家。  
         1999年2月的一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两位检察官到看守所向我宣布:检察机关受理了公安机关的起诉建议书。我首先平静地向这两位照本宣科的检察官重申:我是被安全机关非法秘密抓捕的。公安机关事后出具的“拘留证”和“逮捕证”,都没有我的涉嫌罪名,因而对我的“拘留”和“逮捕”也都是非法的。这两位检察官并不正面回答我的疑义,只是含混地表示,希望我同检察机关“配合”。“配合”是一个富有中国司法特色的词汇,他是指一个被捕的持不同政见者应该同政府合作,承认政府对他的指控或者接受政府提出的政治交易条件。这两位检察官故意回避以什么罪名受理我的案件。我猜想秘密警察可能又在玩弄新的花招。于是我主动问他们:检察机关受理的是什么案件?他们沉默了片刻,然后尴尬地说:你涉嫌经济犯罪。我忍不住笑了。看来中国的秘密警察已经黔驴技穷。他们甚至不敢以政治罪名起诉我。秘密警察十分清楚,我的政治改革主张和外交政策构想,引起共产党内部的开明官员的同情和民主国家的兴趣。如果中国政府以政治罪名审判我,无疑是对国内的改革者和民主国家的一个消极的刺激。所以,中国政府试图制造非政治性的罪名对我实行压制。  
         我请这两位检察官出示我的“经济犯罪”的证据。他们显然没有作好充足的准备,或者安全机关无法向他们提供充足的伪造的材料,这两个人只是模模糊糊地说:有人证实我在1995年参与了两起“经济犯罪”活动。我对他们说:仅仅有几个人的口头“证言”是缺乏说服力的,你们需要提出其它的实质性的证据。这两位检察官再次沉默不语,他们没有真正的证据。最后,我明确地告诉他们:某些人的所谓“证言”,只是安全机关炮制的诬陷我的伪证。我不但在政治方面没有任何“犯罪”,在经济方面同样没有任何“犯罪”。     回到牢房后,我回想起两个经济方面的花絮。 
           1998年夏天安全机关秘密审讯我时,曾经不无遗憾地表白:他们十分详尽地调查了我的住宅、存款、财产和纳税等方面的情况,很可惜没有找到问题。我完全理解他们的这种遗憾。因为如果我在经济活动上有把柄可抓,他们将喜出望外。但是我让他们十分失望。当时我告诉秘密警察:我的经济活动和个人经济状况一向符合中国的法律和规章,因为我在道德上十分厌恶贪污腐败。现在,安全机关在找不到真实的经济犯罪的情况下,不得不制造虚假的经济犯罪。  
         另一个花絮是,当我一再拒绝秘密警察的政治交易后,他们竟然试图收买我。在一次审讯中,他们表示:如果我能够接受他们提出的政治条件,不仅可以立即恢复人身自由,政府还准备给我“酬劳”。90年代的中国已经全面腐败。安全机关在腐败的大潮中名列前茅。他们兴办了许多享有特权的公司和高级饭店,利用巨额的收入过着奢靡的生活。秘密警察以腐败的心态和腐败的手段同一些异议分子打交道。据我所知,无论是在中国国内,还是在国外,都有一部分异议分子被秘密警察用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收买。但是,我绝不愿意接受安全机关的“酬劳”。然而,如果说存在着经济犯罪,那么安全机关试图以金钱收买一名“犯人”,似乎有“行贿”之嫌。 
           在检察机关有气无力地宣布将以“经济犯罪”为名对我进行审查后,我更清楚地看到了中国政府的虚弱和无能,从而更坚定了我的政治信心。  
         1999年3月,在我的反复要求下,我终于见到了我的妹妹帮我聘请的两位律师。     两位律师一致认为警方对我的指控毫无根据。他们表示将为我做无罪辩护。我向他们表达了深深的谢意和敬意。  
         从这时起,我才稍许知道一点外界的情况。自从我被非法关押后,美国政府和欧盟为营救我进行了努力。国际人权组织为声援我进行了呼吁。西方媒体也对我的案件作了报道。但是中国政府一直不愿意作出让步。有关的国际交涉仍在进行之中。我感激国际社会的帮助,但是我也清醒地认识到,在西方的人权外交没有重大改进的情况下,对我的营救不大可能成功。  

    [上一页][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