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的走向-方觉政论集
 
  • 第一章 错过了自由的晚餐
  • 第二章 北京之春还是北京之秋
  • 第三章 走进地狱
  • 第四章 第一次学生运动
  • 第五章 失败的交易
  • 第六章 哪条大道通罗马
  • 第七章 雪崩与孤岛
  • 第八章 人权外交
  • 第九章 法西斯(Fascism)
  • 第十章 渤海岸边的“古拉格(Gulag)”
  • 第十一章 永久正常贸易关系(PNTR)
  • 第十二章 跨世纪
  • 第十三章 乌鸦与垃圾
  • 第十四章 桃子与桃树
  • 第十五章 蒙住眼睛
  • 第十六章 中国转型的难产
  •    3.改善关押条件。  
         中方没有答复美方的要求,因为中方不认为有必要在人权问题上作出太多的让步。  
         根据中国的法律,第一审判决之后,犯人可以在十天之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中国,可能99%的上诉是被驳回的。就政治犯的上诉而言,其成功率大概是零。但是,我不能放弃上诉的法定权利。因为如果我不上诉,等于承认了对我的非法判决。所以,虽然上诉的前景毫无光明,我仍然在法定时间内提交了上诉书,全面批驳了中国政府对我的政治迫害和诬陷。  
         六月下旬的一天,受理我的上诉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两位工作人员到看守所同我谈话,其中一人就是不久以后第二审的审判长。这位日后的审判长离开司法问题,提出如果我愿意,可以向领导机关写书面报告,谈谈对自己的问题的认识。无论我向哪一个领导机关写报告,法院都会及时转递。  
         我作为一个过去的政府官员,熟悉共产党的政治语言。这位审判长实际上是暗示我,可以向高级领导层写认错材料。如果我能够递交认错材料,中国政府或许可以对我的判刑作出某种调整。我完全明白,这是一种更为含蓄的政治交易。 
          我告诉这位审判长:我不想通过法院向有关机关送交任何材料。中国政府以政治原因秘密关押我,现在又诬陷我“非法经营”,这两者都是不可接受的。我只接受无条件恢复人身自由。 
          审判长只是谨慎地表示将把我的看法“向上级报告”。 
          七月的一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我的上诉。但是这次审理不是公开审判,而是秘密审判:不允许律师出席,不允许家属旁听,当然也没有其他旁听者。中国政府不敢公开审理我的上诉,再次表明了他们在政治上和外交上的心虚。  
         我在法庭上首先对秘密审判提出了质疑。三位法官回避我的质疑,只是重复一审法庭对我的诬陷。我要求二审法庭出示我的“犯罪”证据,但是这三位法官同一审法官一样,也提不出任何证据。我告诉他们:你们对我的指控,我在一审期间已经作了全面反驳,律师也作了无罪辩护,所以二审的内容毫无新意,仅仅是一个空洞的法律形式。  
         这个无意义的、空洞的二审形式还需要一个预先设计好的结局。1999年7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我进行了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  
         审判长装腔作势地念完二审裁定书后,我马上说道:我不接受任何出于错误的政治目的而非法实行的刑事处罚。我并且要求法庭的书记员将我的这句最后的表态写进庭审记录。直到亲眼看到书记员将这句话记录在案,我才同意离开法庭。  
         一审宣判的当天和二审宣判的当天,狱方都立即找我谈话,询问我对判决结果的想法。当然,这不仅是看守所的兴趣所在,更是它的上级的兴趣所在。有关机构可能想知道,判刑是否令我情绪激动,或者心情沮丧,抑或回心转意?我告诉狱方:判决的结果是我意料中的,我很平静,但是我绝不承认判决的合法性。   
        这场审判闹剧不仅在政治上漏洞百出,而且在技术上漏洞百出。检察院对我的起诉书的编号,竟然同一个儿子杀死父亲的案件的编号雷同,这使检察院事后不得不修改了我的起诉书的编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的一审判决书,应该交给我副本,正本必须保存在法院,而是它却将正本交给了我,于是第二天法院不得已又用副本来向我更换正本。这些前所未有的技术性的差错,从一个侧面表明审判我的主角,并不是检察院和法院,而是中共政权的政治机关和安全机关。政治机关和安全机关在幕后指挥司法机关对我进行审判,傀儡式的司法机关就难免不发生技术性的混乱。 
          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的宣布时间看来也是精心安排的。  
         宣布一审判决的日子是1999年6月10日。正是在这一天,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北约地面部队进入科索沃,并责成南斯拉夫军队和警察撤出科索沃。这标志着西方在科索沃战争中取得了最终的胜利。中国对安理会的这个决议投了弃权票。人们可以想像中国政府是如何厌恶这个决议,但是它不敢行使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因为中国政府在本质上害怕以美国为首的民主国家,正如极权在本质上害怕自由。选择这个日子宣布对我的判决,一是可以曲折地表达中国政府对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国家的不满,二是可以防止西方媒体更多地关注我的判决。   
        宣布二审“维持原判”的第二天,即1999年7月22日,中国政府公开取缔“法轮功”。选择此前一天对我进行二审裁定,一是可以将政治性的民主反对派同非政治性的民间信仰运动“无意中联系起来”,二是可以用“法轮功”分散西方对中国民主反对派的关心。  
         中国的共产主义政权是一个粗糙的政权,行事往往马虎。但是它也有精细和认真之处。这种精细和认真主要体现在敏锐的政治问题和敏感的外交问题上。  
         按照中国的法律,二审裁定就是终审判决。从1998年7月23日被秘密拘捕到1999年7月21日二审裁定,拖延了差不多一年。 
          我心里十分清楚,由于我拒绝了安全机关的政治交易,拒绝了公安机关的政治交易,拒绝了检察院的政治交易,拒绝了法院的政治交易,高级领导层对我政治上的顽固无疑极其不满。虽然由于美国和欧盟的努力,中国政府最后不得不对我轻判,但是它会在今后的三年中千方百计迫使我改变政治立场。因为四年的刑期对中国政府来说太短了,我很可能在四年之后“死灰复燃”。  
         我需要做好应付更恶劣的挑战的准备。  
         1999年7月28日上午,看守所的一位负责人对我宣布:奉上级指示,今天把你转到另一个监狱。我默默地听着,一言不发。 
          我走上囚车,最后看了一眼这个熟悉的、宽阔的、戒备森严的大院子。此时已经是北京的盛夏,灼热的阳光照射在灰色的水泥地面上,天空没有一丝云彩。我猜想,下一段的监狱生活可能比酷夏还要严酷。那位看守所的负责人带着几名警察坐在囚车的前排。这时我听到他既像是自言自语,又像是说给我听:“唉,政治犯,政治犯……”,他一边轻声说着,一边仿佛惋惜地轻轻摇头。他也许真的不理解:为什么在越来越多的人拼命追逐权位、金钱和女人时,中国还有人情愿做“政治犯”?  
         囚车启动了。
    (第八章 人权外交 全章完博讯www.peaceha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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