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杯水车薪的扶贫救济

 

  除了上述失业工人以外,中国还存在一大批常年需要救济的人。据民政部统计,自90年代中期以来,每年需要救济的灾民和贫困户达1.4亿人,优抚对象近 4,000万人,孤老病残人员5,000多万,总计2.3亿多人。[ii]但民政部另一统计显示,截至2000年底,全国实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数仅为1930.8万,[iii]不到贫困人口总数的10分之1。

  上述贫困人口虽然得到一些救济,但这些救济对于他们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中国社会化救济程度低下,主要依靠企业救济。而那些特困企业连工资都无法兑现,整体贫困的职工群事实上已得不到本企业的救济。 那些尚有救济能力的企业由企业工会负责发放职工困难补助,标准虽几经调整,但全国大部份城市在1998年以前仍然执行国务院1988年(51)号文件中所规定的补助标准,这种标准单以城市规模来划分,既未与当地经济发展相联系,又未与物价指数挂钩,在市场物价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实际上根本难以保证困难职工的生活。由民政部负责的城镇贫困者的救济,同样存在标准偏低的问题。 1993年,全国城镇享受定期社会救济的38.8万人,救济费1.4亿元,年均428.5元,月均才35.7元。1994年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只占总人口的 34%;[iv]

  中国政府一直声称要在这方面做巨大努力,但看来成效甚微。到2000年,中国自称已经在全国建立了社会保障系统,城市中的覆盖面高达80%以上,农村中除重庆市之外的1,930个县市区也已经全部建立了社会保障系统。但实际情况远未像官方数字那样令人乐观。据2001年全国总工会对121家破产企业的 28.2万名职工调查,破产程序启动后,有32%的职工领不到基本生活费。在部分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和困难行业,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仍然十分严重,据全国总工会2000年末对已建立工会的近86万个单位统计,拖欠职工工资的占9.2%,涉及职工1,393.4万人,占这些单位职工总数的12.1%。到 2000年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95万人,目前因各种条件限制实际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仅有220多万人,仅占37%。此后失业率持续攀升, 2003年7月30日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截至6月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795万人,登记失业率为4.2%,比2002年底增加了0.2个百分点。这项失业统计仅包括参加了失业登记的城镇人口,并未包括数百万国企下岗工人,以及城市中的外地流动人口。[v]

  一些地方财政拮据,社会保障工作陷入困境,一些城市的劳动保障部公开声明,社保体系面临崩溃边缘,现已无计可施。在国有企业员工失业最严重的黑龙江省,根据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查,全省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中,具备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偿还债务能力的仅占1.4%,有部分支付能力的占20.2%,完全没有能力支付的占78.4%。医疗保险的情况更糟糕,到2000年底,全国有303个地市启动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但仅覆盖职工4,587万人,占应保人数的 29%。据有关部门调查,约有50%的企业职工不能按规定报销医疗费。一些患病职工因此而债台高筑,个别大病患者因无钱医治而陷入困境。[vi]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到2003年底,参加全国医疗保险的人数仅占城镇人口的20%,而农村只有不到10%的人口能够享受到合作医疗的保障。 [vii] 中国的医疗费用在同等发展中国家中,所占的GDP的比例相当高,但是医疗的公平性却接近最差标准。在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对成员国卫生筹资与分配公平性的评估排序中,中国列188位,在191个成员国中倒数第4。[viii]调查显示,有五六成的老百姓应该看病却不看病,大约三成的老百姓应该住院却不住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看病太贵。武汉市总工会一项统计数据表明,贫困已经成为导致武汉相当一部分家庭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被调查460户最贫困的特困家庭中,30%以上家庭离异。因贫困而自杀的悲剧近年来不断在各地发生。[ix]

  表7~1 1995年、2001年中国中心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995年 2001年
城市 标准(元/月) 标准(元/月)
上海 200 280
北海 130  
厦门 220 265-315
桂林 120  
青岛 96 200
柳州 120  
福州 150 200-220
海口 170 221
大连 155 221
沈阳 85 195
广州 200 300
本溪 150  
无锡 120  
抚顺 120  
梧州 110  
丹东 70  
武汉 120 195
锡山 100  
南宁 125 183
北京 170 280
深圳 286 319
天津   241
杭州   220
宁波   215
济南   208
长沙   200
石家庄   182
哈尔滨   182
昆明   182
拉萨   170
长春   169
合肥   169
郑州   169
重庆   169
银川   160
太原   156
成都   156
贵阳   156
西安   156
兰州   156
乌鲁木齐   156
西宁   155
呼和浩特   143
南昌   143


  注1:表中货币单位为人民币,按中国汇率管制标准,8·34元人民币可兑换1美元。

  注2:1995年数据来源于《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8月4日)。2001年数据为中国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提供,载于《中国青年报》(2001年4月10日第2版)。

  中国的贫困人口正在逐年增长,据中国政府自称持续高速增长的GDP增长率并未使中国的就业状况有所改善。1997年中国GDP增长8.8%,从业人员只增加1.1%;1998年GDP增长7.8%,从业人员只增加了0.5%;1999年GDP增长7.1%,从业人员增加0.89%;2000年GDP增长 8%,从业人员只增加0.79%。[i]据报告,以1998年为起点,至2002年这5年当中,国有企业将完成下岗分流任务,预计这一期间将向社会释放 3,000万到3,500万人,同期国家行政机关的改革也要分流约400万人,事业单位的冗员按1/3估算,也有近1,000万人失业。与此同时,这一时期每年还将新增劳动力1,000多万人。而这一期间的新增就业机会充其量也只有2,600万,就业压力相当巨大。[ii]

  失业工人虽在不断增加,但多数企业无力支付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和拖欠的工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费、集资款等。2002年3 月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公布对10个城市的抽样调查:57%的失业职工与原企业存在债务关系,人均债务总额达3,624元。其中欠发工资的人数占 33.3%,人均3,067元;拖欠集资款(工厂强制性地让工人交钱给厂里作生产资金,叫做“集资”)的人数占14.8%,人均拖欠2,490元;拖欠医药费的人数占27%,人均拖欠1,361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占20.6%。职工与企业脱钩所需的人均经济补偿金为5,000元。[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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