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入分配中的金字塔结构

 

  值得注意的是,80年代及90年代初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基本上是在绝大多数居民收入水平或多或少普遍提高基础上的差距扩大,但90年代以来的收入差距扩大已经开始伴随明显的“两极化”特点,即富人越来越富、贫困者越来越贫困。

  1、基尼系数的变化

  衡量中国收入差距的方法有两个,一是基尼系数,二是银行存款的分布状况。实事求是地说,现在中国的贫困并不同于改革开放以前的贫困。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发展很快,大多数地区的绝大部份民众的生活水平都比改革以前要富裕。但是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富裕程度,不仅仅要看它比以往的历史纪录是否更好或更差一点,还要看它和其它阶层相比的相对差距。

  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衡量居民收入差异程度。从理论上说,基尼系数为零,则代表完美的公平状态,基尼系数为1则表示社会最极端的不公平状态。现实中基尼系数在0.3以下为社会公平状态,在0.3~0.4之间为社会公平基本合理状态,而0.4以上则属于收入差距过大,如果达到0.6,暴发户和赤贫阶层同时出现,则社会动乱随时可能发生,所以0.6被定为警戒线。根据世界银行2000年的《世界发展2000-2001年度报告:向贫困开战》,24个发达民主国家-包括以色列-的平均基尼系数是0.34,日本和许多北欧国家都低于0.3。而中国的现状远比上述国家恶劣。

  据世界银行测量,在改革开放以前的1978年,中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15,这个指标在当时的世界上几乎是最低的。这说明当时中国平均主义、大锅饭体制盛行。而到80年代中期以后,收入差距迅速拉开,基尼系数的变化如下表:

  表7~2  基尼系数变化表
 
年 份 城镇居民个人收入 农村居民个人收入 中国人民大学PPS抽样
1978年 0.15    
1982年   0.22  
1986年 0.19 0.30  
1988年   0.34  
1990年 0.23 0.31  
1994年 0.37 0.411 0.434
2001年 0.458    
2004年 超过0.4    


  注:2001年的基尼系数并未分城镇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个人收入,为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见《经济日报》2001年10月29日第7版。2004年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发布的调查,载于新华网,www.XINHUANET.com,2005年6月17日 。

  前两栏为国家统计局数据。但中国人民大学根据他们于1994年在全国范围内作的一次严格的PPS抽样入户调查问卷的数据所作的计算,中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34,这已经超过了西方国家通常的基尼系数。这组数字表明,在短短的20余年间,中国已经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变成了一个贫富差距引起社会动荡的国家,这种变化无论如何不应该被忽视。1998年,城镇人口中,收入最高的20%人口的收入是收入最低的的20%人口的9.6倍,收入最高的10%的人口占总收入的38.4%,而收入最低的20%人口仅占有总收入的5.5%。[i]世界银行(1998年)发布的报告认为,中国不断扩大的收入分配不平等已经超过了东欧国家和不少相邻的亚洲国家。[ii]从中国政府现行的税收政策以及中国贪污腐败的发展趋势来看,收入差距在中国还将继续扩大。

  必须要指出的是,政府公布的基尼系数和老百姓的感觉并不一样。因为在这些调查中,对中低收入阶层家庭的调查比较可信,那是因为这些家庭收入透明度较高;而对高收入阶层家庭的调查却应打个折扣,因为这类家庭有隐匿收入的倾向。了解中国国情的人都知道这样的事实: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出现了几大投机行业: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期货市场。这几大投机行业的兴起,使得一部份人可以依靠权力和资本的投入,进行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在这几次资本原始积累的高潮中,中国涌现了一大批百万、千万乃至亿万富翁。这些人由于财富来源大多处于一种可疑的“灰色”状态,故此对其财产的处置方式多处于隐匿状态。而在这些人积累着巨额财富的同时,作为中国国民主要就业渠道的国有企业,却陷入了日甚一日的亏损之中,相当部份国有企业的职工长期以来只能领40~60%的工资,基本生活都成问题。所以一些民间调查机构在对中国的现实进行调查了解以后,竟认为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59。[iii]

  2、财富分配的“倒金字塔结构”

  2000年中国居民存款资料显示:1.26%的人占有7万亿元银行存款的27%,7.8%的人占有7万亿元存款的65%。另有材料表明,现阶段中国15%的人拥有85%的财富,另外85%的人仅仅只占有社会总财富的15%,[iv]据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对全国54,000多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3年,10%居民占有45%城市财富。占总体20%的最高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472元,比上年增加2,012元,增长 13.0%;占总体20%的最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95元,比上年增加263元,增长8.7%。最高组与最低组的收入之比由2002年的 5.1∶1扩大到5.3∶1,最高组收入增长速度明显高于最低组。[v]

  根据本文罗列的详细资料,可以将中国的收入状况形像地比喻成一座金字塔,大家可以看到:

  在这座金字塔的顶端,高踞着占总人口的10%的高收入者,他们储蓄着其收入的大部份,拥有占全国份额一半以上的私人财富。让中国老百姓可望不可及的花园别墅、高级公寓、进口豪华轿车和各类精品店,都是以他们为供给对象。在积累财富的前一轮竞赛中,这些人由于社会关系、所居职位(只有少数人是由于个人才能)而成为这个社会的富裕者。由于他们的成功,他们用来喂猫养狗的食物都比贫困者用来哺育后代的食物要好得多。

  在这座金字塔的底座,是占总人口20%的贫困人口,这些人当中的绝大多数在积累着债务。他们的情况在前面已有详细的描述。居于金字塔中部的是为数众多的工薪阶层。他们辛勤工作,只能积蓄收入中的小部份。从90年代的城市生活状况来看,这些工薪阶层的“财富”,主要是家具、家庭设施和数量不多的储蓄、国债、股票等。在沿海地区,如深圳,工薪阶层最典型的“财富”就是有一套不能进入市场买卖的“福利房”。这些家庭中的一部份(即处于金字塔腰部中线以下的那一部份),如果不辛苦撑持,就有可能掉入金字塔的底座。因为他们存款的增长速度,无论如何都无法与政府意在掏空他们钱袋的种种“改革措施”出台的速度相比。

  3、官员腐败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本书的前五章中从各方面分析了中国财富分配的现状:中国的贫富差距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于权力介入市场,分配机制已严重扭曲为以权力、人情(实际上是金钱)关系和投机为本位进行分配所致,所以在分配中的不平等问题因此也就显得特别突出。陈宗胜曾专门就非法收入对中国收入分配的影响进行量的分析。(有删节)按照他的计算,可以推算出非法收入大约使收入分配差别基尼系数上升 31%。[vi]这一点因已经在第四章中提到,此处不再复述。

  (此处有删节,因为与第四章有重复)

  必须注意的是,上述所有的分析都排除了“灰色收入”与“黑色收入”。事实表明,中国城镇居民工资外收入在这23年改革进程当中逐年增加。国家统计局一项对城镇居民收入的调查显示,工资外收入占居民家庭收入比重逐年上升,1981年工资性收入为87.3%;1990年下降为62.5%;1999年继续下降为 44.5%,工资外收入则上升至55.5%,超过工资性收入。[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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