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贫富差距的形成和扩大

 

  
  在被视为中国经济改革开端的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上,邓小平首先提出“让少数人先富起来,以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但到了90年代初期,中国人不无遗憾地发现,共同贫困的局面虽已消失,确实有少数人先富起来了,但“共同富裕”却还只是纸上的蓝图。现在深深困扰中国社会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社会各阶层之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形成了一种“马太效应”(语出《圣经·马太福音》):穷者越来越穷,富者越来越富。由于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有导致贫富分化的自发趋势,更兼中国普遍存在权力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贪污腐败行为,目前中国的贫富差距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扩大。

  本章不讨论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与农村的贫困问题。因为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更多地是由自然条件、历史背景等多种因素造成,与当前中国城市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成因并不一样。农村的贫困问题将在8、9两章讨论。本章讨论的主要是权力市场化造成的分配不公导致的贫富差距。

  一、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贫困人口的形成过程

  社会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早在80年代中期就已存在,但那时社会公众的不满,和90年代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一份很详细的调查报告说明了当时的社会舆论主要是针对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报酬倒挂,个体、私营业主收入过高,承包、承租者和一般职工收入差距过大,地区之间利益分配不公平等问题。[i]

  而到了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由于权力市场化进程加速,这方面情况有了很大变化,一是高收入者的主体加入了大批通过非劳动手段致富的人,二是国有企业职工成了城市贫困人口的主体部份。自1990年开始,国有企业处于破产半破产状态的数量急剧上升,国有企业工人的情况更加困难。1992年,全国总工会通过调查得出数据,全国贫困职工家庭人口数超过2,000万人。1994年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根据他们的有关调查推算,中国城镇居民有近5,000万贫困人口。2001年月人均收入为200元左右的城镇贫困人口为2,300万人,约占城镇人口的5%;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不足100元(2000年为 58元)的城镇贫困人口为1,400万人,约占城镇人口的3%,总共为3,700万人。[ii] 三是收入高低悬殊的情况已比80年代显著得多。

  由于中国政府完全忽视了社会公正问题,完全不顾及国有企业对职工的历史负债。[1]90年代中后期开始,中国开始进行医疗、养老、住房、教育收费体制改革,这些所谓“改革”对城市贫困家庭不啻雪上加霜。到90年代末期至21世纪初,中国已经形成一个向上流动极为困难的城市底层社会。

  这些城市贫困者主要由下列几类人构成:

  1、长期失业者。失业津贴一般比下岗职工津贴要低一些。

  2、下岗无业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费80~320元不等。

  3、其他靠社会救济生活者。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人每月60─230不等。

  4、早年退休人员。有的退休人员每年只有300多元的退休金,生活艰辛。

  5、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职工。黑龙江森林工人家庭每月每人的补助只有15元钱,其他只好靠自己在土里刨食。[i]

  从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和消费状况三方面分析,大体上可以看出中国城镇贫困群体基本生活状态:

  收入状况:国家统计局对城镇17,000户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显示,2000年,占调查户数5%的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325元,不及城镇居民 6,280元平均收入的36.9%,与10%的高收入户相比(人均收入为13,311元),则相差5.7倍。

  财产状况: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到1999年6月底,城市居民户均金融资产已达52,895元,与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时户均金融资产 1,338元相比,增长了38.5倍。但居民金融资产的分布呈不均匀状态。20%最低收入家庭仅拥有全部金融资产的1.5%,户均为4,298元,仅为平均水平的1/12,与20%的高金融资产家庭相比(户均146,615元,占全部城镇居民金融资产的55.4%),则相差34倍。以如此微薄的金融资产,却要面对诸如子女教育、买房、赡养老人、医疗保健以及人情交往等必不可少的开支,其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消费状况:2000年,城镇贫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320元,比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水平(人均4,798元)低51%,其中用于食品方面的消费支出 1,173元,恩格尔系数[1]为50.6%,比城镇居民平均水平(恩格尔系数为39.2%)高出11个百分点,按恩格尔系数的一般分类,为勉强度日。贫困群体成员在其他主要消费项目的支出也远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由于贫困群体收入低、消费水准低、营养不良状况比较普遍,加上心理压力大,因而他们的患病率往往要高于非贫困者。但是,贫困群体的医疗保健条件则较差,患病后能不看就不看,能拖则拖,这就加重了贫困群体生活的困难程度。许多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形成恶性循环。[ii]

  2001年以后的情况并无好转。2003年中国贫困人口人数出现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第一次大幅反弹,比如2003年,中国实际解决贫困人口1460 万,但又有1540万低收入人口因病因灾返贫,于是出现了20年来首次增加了80万贫困人口。[iii]

  中国官方与大多数学者一般习惯于从以下三个角度来解释失业下岗问题:一是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和普遍亏损;二是连年经济不景气,经济增长速度的下降;三是产业结构的转换。这样解释的结果造成一种幻觉:失业或下岗是由于某些暂时性原因造成,一旦这些暂时性原因(如经济不景气或国有企业的低效率)消失,这些人就会获得重新就业的机会。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幻觉,人们总是对创造再就业机会寄予厚望。但实际上这是一个难以成为现实的梦幻。

  如果观察一下失业群体的状况,再比照新创造出来的职业需求,就可以发现新的工作位置并不会给失业者提供多少再就业的机会。目前的失业群体具有如下特征:年龄基本在35岁以上,大多数只受过中等教育,过去所从事的主要是低技术工作。而新的就业机会多集中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主要吸纳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即使新的经济增长机会来临,中国失业工人的状况也难有改变,因为对于他们当中的绝大部分人来说,既不可能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也不可能回到原来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新兴的高科技产业更不会为他们提供多少就业机会。这就意味着目前的失业者事实上是社会中的被淘汰者,而且这个群体的规模很大。承认这一点,对于中国政府来说,是提供另外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因为如果将现在的失业者仅仅看作是由于某些暂时性原因而失去工作,那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就是创造再就业的机会;而承认这些人永远也不可能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甚至无法找到稳定的就业机会,那么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在创造边缘性就业机会的同时,做出某些制度性的安排,来保障这些社会边缘化阶层的基本经济和社会需求。不过中国政府极不愿意承认这一现实。在强势群体对政策的主导作用日益加强的今天,社会公正的要求事实上退出了政策设计。一个非常严酷的现实是: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结构性断裂,城市的失业工人与广大农民已经被甩到现代化进程之外。

  直到2003年中国大学毕业生有将近一半找不到工作以后,中国政府才公开承认:“从劳动力供求总量上看,城镇新生劳动力加上现存的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城镇需要就业的劳动力为2,400万人,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最多却只有900万个左右,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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