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系网──寻租活动的神经网络

 

  90年代以来,中国出现了一批以非常速度积累了大量财富的富豪。但仔细推究起来,就会发现一个特点:这些富豪当中的相当部份,都是通过非市场手段致富。且不去讲那些有资格直接参予资源分配的掌权者,侵吞国有资产致富的企业“内部人”,以及那些在价格双轨制下、股份制改造活动中和房地产热中富起来的那一批人,仅仅以那些从表面上看来和权力似乎毫无关系、在改革中获得异乎寻常发展的民营企业为例加以研究,就可以明白非市场手段在现阶段的重要性。从表面上来看,这些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似乎都是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发展,但只要仔细深究内幕,就会在其中发现寻租活动的种种痕迹。这些乡镇企业从无到有的壮大,固然有赖于乡镇企业家们的眼光和勤奋,但更有赖于大量资源的投入。而大量的资金、设备、原材料、技术等资源,又是怎样聚集到这些民营企业中去的呢?答案是明显的:既不是通过计划调拨,因为这些民营企业处在计划体制之外;也不是通过市场,因为在目前这种尚缺乏法律规范保障的市场上,这些民营企业如果真是通过市场获得原材料、技术、设备和资金,恐怕遑论发展,维持下去都属不易。事实是:存在着一个既不同于计划体制,又不同于规范化市场的资源配置系统,在承担着现阶段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在中国寻租活动的展开,主要是通过一种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行的。这种非正式的社会关系包括:同乡、血亲、姻亲、朋友和同学等关系。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如果说在80年代,这关系网尚有一点人情味在里面的话,那么到了90年代,这种人情味就几乎没有了。一方面,即便是上述关系,也还需用金钱努力编织,否则很快就会被从关系网中抛出来;另一方面,只要有金钱开路,即便不是上述关系,也能将其编进关系网中。因此所谓“关系网”,在目前的中国,其实就是进行权钱交易的社会网络。许多国有资产事实上就是通过“内部人”和关系网的作用而流入私人手中,这一点在前面几章已经谈过。这种用金钱编织的“关系网”参予作用的领域极为广泛,包括建厂、联营、转产、获得业务项目、购买原材料、产品销售、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非正式社会关系资源由于能够牵动诸多资源的流动,影响其流向,因而它早己不仅仅只是一种有经济意义的资源,而是一种具有资源配置功能的资源。可以说当代中国的企业经理们,无论是身在国营企业,还是身在乡镇企业,没有一个人不明白非正式社会关系在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至于为官者,自然更明白在致富的道路上“官商结合”的必要性。一项有关私营企业主社会关系的调查表明,在私营企业主交往的社会关系当中,干部占有相当高的比例,有28.2%任科级以上干部。从2002年开始因各种经济犯罪罪名被投入监狱(包括外逃在内)的中国富豪仰融、杨斌、周正毅等人,周围都有一个相当庞大的政界关系网即是明证。另一项调查表明,私营企业主极其重视各级政府给他们的政治安排。在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当中,有 14.2%担任了人大代表,33.9%成为各级政协组织的成员,47.1%的私营企业主在工商联中担任职务。广东省的一份调查则表明,广东省有55.3%的私营企业主希望被选为人大代表或被推荐为政协委员,有12.7%的私营企业主希望能在各级政府中任职。[1] 江泽民从1999年提出的所谓“三个代表”,以及2001年“七一讲话”中的“让私人企业家入党”,只不过是将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合流制度化、合法化,为中国的黑金政治建造制度化管道而已。“公共关系”这个词在中国近年来频频使用,其社会背景就是如此,只是其内涵和它在发源地西方社会的内涵己大大不同,成了请吃请喝、送礼行贿、美色“攻关”等诸种拓展非正式社会关系活动的代用语。从单个企业来说,运用非正式关系获得资源,交易成本较小,可以使自己在同侪中脱颖而出。但是从全社会来说,利用这种非正式社会关系分配资源的结果是使社会付出了无法用统计数字计量的巨大财富──社会道德和官员的政治责任。

  如果仅仅将“关系网”的作用理解成只在资源配置中起作用,那也是对中国现在的国情一种很不到家的认识。这些年来,中国总是在腐败积累到一定程度,民众愤怒也积蓄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来上那么一场“反腐败运动”。在这些运动中也总有那么一些人落入法网,被传媒大曝特曝其腐败事实,以作为反腐败的实际斗争成果。但时隔不久,腐败之风又卷土重来,或者就在反腐败之时,也还有人顶风作案。究其原因,其实倒也不是“杀鸡猴不怕”,这些人有前赴后继、不怕杀头的勇气,而是在庞大的关系网保护下,不少腐败分子根本就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1995年1月《中国青年报·经济蓝讯》有一篇题为《基层央行执法乏力病因透视》的报导,就很好地说明了在关系网作用的笼罩下,人情渗透行政执法过程中,社会惩罚变得软弱无力的社会现实。这篇报导说,对基层专业银行进行稽查监督是各基层央行的基本职能之一,但许多基层央行在履行这些职能时,往往软弱无力,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央行与专业之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裙带关系,结成了撕不开、扯不破的人际关系网”,在央行和专业银行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代为安排子女、亲属的现象屡见不鲜。在这样一个庞大的关系网笼罩下,一查出问题,“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是否处理、处理轻重又自然而然成了挠头的问题”。至于各地关于一些地方恶霸依赖关系网保护逃脱法律惩罚的事情,更是时常见诸报端。而这些己曝光的还仅仅只是贪官污吏中的一部份。有资料表明1993年至1998年,每100名受党纪政纪处份的干部只有42.7人被立案侦查,最后被判刑的只有 6.6人。也就是说,中国目前的贪污受惩率极低,只有6.6%,腐败的收益远远大于风险,无怪乎中国官员在贪污腐败道路上前赴后继。在90年代后半期,主要类型的贪污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0亿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16.8%。[2]

  中国自1993年10月1日起实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一法规言之凿凿地花了第12章整整一章的篇幅规定了“回避”,如第61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检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第62条则规定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本条例第61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第63条则规定国家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但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除外,等等。其实深谙中国国情者都知道这一条例在不少地方都形同虚设,最能表明中国这种“人治的法制”之特点的是安徽“史青峰事件”。[3]

  安徽省阜阳地区涡阳县史青峰,其关系网相当庞大,“三亲家”都是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史氏家族在当地任职科级以上干部的就有40多人,县级以上干部有近 10人。正因为史青峰拥有如此丰厚的“人际关系资源”,才能在该县为所欲为。史青峰原来是该县审计局的干部,一次发怒砸了其顶头上司审计局长的办公桌,抢走了公章,使全局的工作陷入瘫痪,转而当上了县法院的审判员。此后的某一天,史青峰伙同另一个干部强奸了一个21岁的未婚女子。案发后受害者亲属一直告了 5个多月的状却毫无结果。直到上级领导下定决心,重新调整了涡阳县委、县公安局的领导班子,史青峰才在潜逃三年后被捕归案。在史潜逃的过程中,他在县公安局当干部的弟弟曾暗暗地给他送过钱,告诉他朝哪个方向逃跑;史的哥哥是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也与其有过联系。这些人都是国家干部,但他们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62条,而且违反了《刑法》第162条。但此案暴露的事实更让人关心的是,在史氏家族那40多名科级以上干部和10名县级干部中,有多少人在任职方面违反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规定?当地人事局和组织部门在考察他们时,为什么对他们那并不隐瞒人的亲属关系视而不见?而安徽史氏家族其实只是无数此类事例中的一个,在全国来说,这种事情绝对不是个别,而是带普遍性的问题,如周北方在首钢其父亲辖下工作,首钢党委副书记想将其调走都难遂愿就是一例。这类将法律条文视同无物的事情表明,以中国目前的国情而论,即便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那也只是“人治的法制”,绝对不是“法制的法治”。

  正因为关系网在中国的作用是如此强大,一个人如果成年以后,没有编织好一些“关系网”,其亲族及社会上对这个人就会表示轻视,这个人在有困难的时候也很难得到别人的帮助。

 


 
阅读提示:双击鼠标左键滚屏,单击停止。                     作者说明:此为2006年9月德国汉堡研究所出版的德文版翻译所据的最后修改稿            献给关心中国命运的读者                       阅读提示:双击鼠标左键滚屏,单击停止。                        作者说明:此为2006年9月德国汉堡研究所出版的德文版翻译所据的最后修改稿     献给关心中国命运的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