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将集中讨论当代中国各种利益集团开展的寻租活动的途径,及其对中国社会政治、经济产生的影响。
毫无疑问,这23年改革当中,拥有庞大国有经济部门的政府及各种由政府掌握的资源,一再成为各利益群体寻租的猎物;而政府部门中的不法分子则将企业以及其权力所辖范围视之为其“索贡”的对象。在对历时23年的经济改革作出评价时,最让国民在道德情感上不能接受的社会变化之一就是腐败行为的泛滥。在前十多年,还有人认为腐败只是广东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特产”,因为在这一地区,几百万元乃至数千万元的贪污受贿案件层出不穷,“中国第一贪”的“桂冠”在几年之间己数易其主:首先由中信实业银行行长高森祥夺得;未几又落到深圳某公司广州分公司经理曾利华头上;不到半年又冒出了一个贪污1,300万元的巨贪--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处长王建业;这一纪录旋即又被深圳市建设银行职工梁健云以2,000万之巨加以刷新。但是无锡邓斌、北京王宝森与陈锡同一案,以及贵州阎健宏案又使中国人认识到:一向被视为首善之地的京都和以贫穷著称的贵州,贪污腐败之风也未遑多让。
表4~1 历年中国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腐败案件一览表
年 份 |
案件数目(件) |
县处级以上官员人数 |
1988年 |
16,200 |
|
1989年 |
58,926 |
742 |
1990年 |
51,373 |
1,188 |
1991年 |
46,219 |
924 |
1992年 |
41,600 |
915 |
1993年 |
56,491 |
1,037 |
1994年 |
60,312 |
1,827 |
1995年 |
63,953 |
2,262 |
1996年 |
61,099 |
2,699 |
1999年 |
38,382 |
2,200 |
2000年 |
45,113 |
2,680 |
2001年 |
54,367 |
2,670 |
2003年 |
39,562 |
2,728 |
2004年 |
43,757 |
2,960 |
说明:上述数据均来自历年中国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但这些工作报告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各年的统计口径不一,二是统计方法不一。如1988~1991年这四年当中是分年单列,但1993年报告中却是将1988年至1992年底这5年数据一起开列,本表中是用5年总数214,318件减去前4年累计数 172,718,为41,600件。1998年的工作报告中是将1993年~1997年5年的数据一起开列,且统计口径与以前不一样,1999年工作报告无同一统计口径的数据,故1997年与1998年两年数据为空白。
可以说,从90年代开始,贪污腐败呈如下发展趋势:卷进经济犯罪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增长,其中的高级官员越来越多,因贪污受贿被审判的有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原辽宁省副省长兼沈阳市长慕绥新,原云南省长李嘉廷,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等;贪污腐败的面越来越广,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问题严重;贪污腐败数额越来越大,携巨款潜逃情况突出;内外勾结、共同作案和跨地区、跨国犯罪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这种大面积的腐败行为己使改革的声誉大大受损,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危及中国政治、经济的稳定。
一、寻租活动的社会根源
上述这种腐败行为,中国学术界原来称之为“权力经济”,或曰“权钱交易”;政府的法律用语则统称为“经济犯罪”。在国际经济学界,自Anne O·Krueger 在1974年将“寻租”理论[i] 引入经济学研究以来,有关由于政府行为而产生的腐败现象,统统被纳入这一范畴加以讨论。90年代中期以来,有关寻租的讨论在中国经济学界己成为一个最富剌激性和最具挑战性的研究领域。只是这种较分散的讨论和中国目前的大面积腐败比较起来,就显得力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按照通常的说法,寻租行为就是寻求直接的非生产性利润,寻租主要是通过政府影响收入和财富分配,竭力改变法律规定的权利来实现某个人或某个集团的利益。在中国,寻租的对象主要是政府官员和国有资产,寻租的特点是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得到占有“租金”(即“超经济暴利”)的特权,所以寻租活动往往伴随着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这种寻租活动只耗费资源而不创造社会财富,或者说它只是一种为单个企业创造利润而不为社会创造财富的经济活动。寻租活动的泛滥,为任何进步的法律制度所不能容忍。
在这里有必要区分一下中国当前寻租活动的性质,即这种寻租行为是属于“事前寻租”还是“事后寻租”。“事前的寻租活动”是指各种利益集团付出努力和资源来影响各种政策的出台;“事后的寻租活动”是指各种利益集团利用各种政策空隙寻找租金。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说,通过各种途径影响政策出台这种事前的寻租活动在1998年以前还不是主要寻租形式,那时更多地是利用各种政策缝隙来寻找租金。而自从1999年开始,经济精英们已经通过各种事前的寻租活动来影响政府政策。由于中国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垄断范围相当宽泛,所以寻租活动的伸展天地相当广阔,已经出现了少数利益集团“俘获国家”(Capture State)的现象。
中国的经济改革,从体制上来说就是变计划经济体制为市场经济体制。目前只能说中国尚处于模拟市场经济阶段,因为市场经济所具备的基本要素--由市场配置资源,目前在中国还不完全具备。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尤其是在稀缺资源的配置中,远不止是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在对目前这种财富分配格局起决定作用的几次大的资源配置当中,如价格双轨制、股份制改造、以及后来的房地产热(即“圈地热”)中,都是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代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职能,配置资源,从而造成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的功能严重紊乱,政府官员得以利用手中权力,在这几次改革中进行着肆无忌惮、大规模的权钱交易。
从近二十多年中国各地不断公布的案例来看,当前的寻租活动主要集中在几个“点”上:权力的集中点;体制转换的交汇点;监督系统的乏力点;法律政策的滞后点;人、财、物需求的关节点。这种以权力型经济犯罪为主的寻租活动的肆虐,使中国社会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并引起社会结构和国民价值观念的恶性畸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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