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

 

  国有资产的流失,可说是一个立体的过程。据国有资产管理局调查,造成中国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主要是中国目前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新的管理体制尚不完善,许多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和配套。流失的渠道则有下列多种:企业经营亏损和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进行中外合资、合作和股份制改造中,国有资产流失;资源性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指对各种矿产资源、森林、草场的乱砍滥伐和掠夺性开采);境外国有资产流失(指境外国有资产管理者利用手中权利,采用转移资产、参予炒股票和期货等活动,侵占国有资产)。这些国有资产的流失,绝非各级国有资产管理者缺乏管理经验,相反倒和部份企业负责人积多年管理经验,精通在国有企业中何钻空子去巧取豪夺有关。国家审计署1994年对煤炭、电力、化工等行业的187户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进行了调查,据测算,因企业身的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占流失总量的70~80%,主要责任在企业自身;部份企业领导缺乏法制观念,为了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千方百计地挖国有资产。主要手法有下列数种:

  1. 通过不提折旧和大修理基金,费用支出挂帐等方法,搞虚盈实亏,或通过虚列、多列成本,截留转移收入,搞虚亏实盈。如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原经理及有关人员,明目张胆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帐册,转移资金达1,900多万元,给国家资产造成严重损失。

  2. 偷漏国家税收和私设“小金库”。由于管理不善,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存在帐外国有资产。帐外设帐是使国有资产脱离监控并导致资产及其收益流失的典型做法。据清产核资第一期40户工业企业统计,帐外固定资产净值达3.69亿元,占清查单位全部固定资产净值的1.16%。按照这个比较保守的比例推算,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帐外国有资产净值可达146.7亿元。如果加上大量预算外企业的帐外国有资产,这个数字会更庞大。

  3. 趁新旧制度转轨和产权变动之机,有意少计国家资本金,低估国有资产或低价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等等。武汉市武昌区审计局的审计表明,1993年7月新旧会计制度转换之后,数额巨大的国家资本金被合法地计入了法人资本金。该审计局对10户国有企业审计发现,50%的企业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错误,共少计国有资产256万元。

  4. 在股份制改造中,对国有资产不评估或者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有的的企业任意设置“企业股” ;有的则以低价或无偿的形式设置“内部职工股”;有的地方则以明晰产权关系为名,把国有资产低价卖给个人,搞成了“负债持股”。[vii]在红利分配时,国家股和职工股同股不同利,造成国家股比例下降。如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曾规定,国家股不享受一次性送股权益,仅此项就使国家股本损失471.15万元。武汉市某股份制企业1988年至1992年分红,国家股分红率为11.5~13.7%,社会公众股为17~17.5%,内部职工股为20%。搞合资、联营等公司却启用国家资金,打着全民的牌子,但资产和效益却不进入国家收益。审计署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平常对财务基础工作做得好的、被认为“信得过”的企业,在当前企业制度改革中,这类违法违纪问题也有抬头的趋势。

  5. 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本累积性流失。一些国有企业为了安排子女、家属就业,投入大量资金、技术、物资开办大集体等各类“三产”产业。或让出适销对路产品的经营权给“三产”公司,或将国有企业的某个车间整建制地划出成为 “三产”公司,或者为“三产”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在进行这些产权转移程序时,仅凭协商或领导意见确定,手续不全,资产转移无帐可查,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辽宁省某国营企业在生产资金大量不足的情况下,将11万元资金无偿借给所属集体所有制公司,长期无人过问。该厂阀门厂、橡胶厂也存在类似问题。 [39] 鞍钢和华北电管局办了许多集体企业,据介绍有2.5亿元称之为长期贷款或投资给了集体企业,这笔资金既未按资分利,也没有相应增加投资份额或收回。从全国清产核资第一期51户试点企业的不完全统计来看,集体企业无偿占用的国有资产达1.63亿元。据此,按集体企业无偿占用0.01%的国有资产来推算,全国各类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国有资产至少也在190亿元以上。

  6. 公开侵吞国有资产。企业亏损,经理发财,这种“富了和尚穷了庙”的情况在全国相当普遍。一些工商企业明明知道所购原料、货物是残次品,却按正品价格购入,明明是优质畅销品却低价脱手,慷国家之慨,得个人之实惠。据《辽宁日报》一位记者调查了解,辽宁一家手表公司曾是全省有名的创利大户,产品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达7%,年上交利税1亿多元,但近年来该公司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经济效益逐年下降,最终亏损3,000多万元。该公司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是有关人员损公肥私,侵吞国有资产。例如公司要进一批自动车床,本可以从厂家直接进货,却转一个弯从私人手中买二手货,经理从中得“好处费”。一些个体户给正副经理一些好处,就可以从公司得到廉价原料和设备,转手高价卖出,便可谋取暴利。某个体户1992年通过这一办法获利几十万元。这家公司零部件质量好是出了名的,不少名表的机芯都用这家公司的部件,但该公司1992年和1993年残次品损失分别达到340万元和640万元,占当年成本的10%左右。据了解,许多部件并非真正的残次品,只是被当作残次品处理而已。

  7. 对外贸易中逾期货款不能收回,大量外汇滞留损失在外。据有关部门统计,1991~1994年间,中国各种涉外企业逾期未收汇总额达89亿美元(包括对外工程承包款)。造成拖欠的表面原因似乎是企业行为失误所致,但深层次原因却是对国有资产的监控不严。据专门从事国际商债追讨的某公司代表对中国被拖欠货款的统计表明,国际拖欠案直接起因中,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产品质量或货期有争议的占25%;严重管理失误的占10%;其他原因占5%。形成国际拖欠的国外因素,主要是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中国开放之初,外贸公司人员与管理者还未完全熟悉国际操作规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态,或用人情和小恩小惠等方式,将有关人员仅有的一些警戒心理攻破;或在合同条款和操作方法上设下圈套,为拖欠制造理由。国内因素则主要是由于中国外贸公司体制与现代化的国际经贸发展要求不适应,一些公司管理水平和业务人员素质差,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及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对外贸易活动中纰漏百出,为对方拖欠货款埋下隐患。

  8. 国有资产在担保中流失。近年来,辽宁省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轻率地为别人作担保,使国有资产流失。1994年该省对15起大案进行调查,经济担保近亿元,损失额超过5,000万元。[40]

  上述方式至今仍是中国国有企业经营者们攫取国有资产的主要管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李毅中在2005年1月25日谈到现阶段国有企业腐败的五种主要形式,仍然没超出上述范围:有的企业在采购、销售、工程建设等环节上管理混乱,高进低出,违规承发包,向关联单位让利,甚至内外勾结,收受贿赂,造成效益流失;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失去监督,独断专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经营和投资重大损失,引发企业财务风险;有的违反财经纪律,账外设账,弄虚作假,私分公款,贪赃枉法,甚至出现携款外逃;借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之机,低估、贱卖、隐匿、转移、侵吞、侵占国有资产,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有的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为自己和亲友牟取私利,造成恶劣影响。[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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