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竞选失利后,姚/立/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生计问题。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我的竞选历程》一文中,他回忆道:
1993年之后,单位不再分配任何实际工作,在职称、工资和住房问题上也遇到了不少刁难;曾有一年多时间,没有领到一分钱工资;原先已交了集资费的房子,竟不肯分配给我;职称14年没有晋升。 官员中有人说我竞选人大代表是哗众取宠、是“官迷心窍”,甚至说我是神经病。
麻烦远不止这些。
1994年,潜江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的领导塞给姚/立/法一张调令,要把他从勤工俭学办公室“下调”到潜江市实验小学教书。
接到调令的姚/立/法丈二摸不着头脑。 因为,此前,他一点儿消息都没有听到。
“我猜想,领导肯定是看我不顺眼,恨不得让我立刻从他们的眼皮底下消失。”姚/立/法说。
潜江市实验小学是潜江市教育局的下属单位。姚/立/法虽然是从机关调到学校,但是并没有脱离教育系统,更没有从教育局领导的眼皮子底下消失掉。那么,调动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姚/立/法说,里面的“道道”和“学问”可大了。从此,“教育局的姚/立/法”变成“实验小学的姚/立/法”了。万一上级领导追究起来,教育局领导可以把责任往实验小学的干部们身上推──“你们为什么没有把姚/立/法教育好?!啊?!”
奇怪的是,姚/立/法拿着调令去上班,却被实验小学拒之门外。
拒绝的理由很简单──“领导管不好姚/立/法,我们的工作能力远不如领导,更管不好。这个人我们绝对不敢要。”
实验小学的态度着实惹恼了教育局领导。平日里,个个说的比唱的好听,要给领导分忧。 可是,事到临头,溜得比谁都快。这哪里还有一点组织纪律和原则!
关键时候,教育局的纪委书记亲自出马,苦口婆心的给实验小学校长做思想工作,劝说他以大局为重,无论如何要接收姚立法这个新员工。为什么是纪委书记做工作?因为他是负责单位廉政建设、查处官员贪污腐败的!这是相当厉害的杀手锏。
一反常态,实验小学的校长吃了秤砣铁了心:“把姚立法调过来可以,除非你们撤我的职。”
“如果接收了我,我以后参与竞选,实验小学就有可能被市长、市委书记点名批评,而不是被教育局长点名批评。”姚/立/法说。
“两害相权取其轻”,这或许是人的本能。
就像一个皮球,姚/立/法被教育局和实验小学来来回回地踢。踢过去,再踢过来
折腾了一年,没有调动成功。一年来,手握调令的姚/立/法不知道该去哪里上班,也自然一年没有拿到工资。
一年后,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潜江市教育局向实验小学让步,收回成命,放弃调动姚/立/法的想法和打算,让他重新回到勤工俭学办公室上班。
“烫手的山芋”又回来了 这可如何是好?市教委勤工俭学办公室领导个个急得抓耳挠腮。
赶在姚/立/法上班之前,勤工俭学办公室的领导立刻主动找到姚,希望他“停薪留职”。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停薪留职是指机关、企事业的过剩人员,自愿申请另谋职业,停发薪水,保留单位部份的福利(如住房、户口等等)。
在领导的极力“怂恿”下,并非“过剩人员”的姚/立/法和单位办理了为期5年的停薪留职手续。可是,多年后,当成为人大代表的姚/立/法申请继续停薪留职的时候,教育局领导的态度却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一口回绝,毫无商量的余地。这是后话。
种种迹象表明,姚/立/法在教育系统似乎很难再有立锥之地。至于这种处境和他竞选人大代表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教育局的领导们是否利用手中的权力给姚/立/法穿小鞋?“停薪留职”是否是单位强迫的这一切,似乎有答案,又似乎没有答案。
姚/立/法栽了大跟斗,连饭碗也险些砸了。
一个亲戚教育姚/立/法“走多了夜路总会碰到鬼”。在亲戚看来,姚/立/法这么多年来,走的不是正道、阳光大道,而是歪门邪道、是“夜路”。这次,终于倒了大霉了。
停薪留职后,一直比较赚钱的粮油生意赔了本;接着,姚/立/法去武汉学习炒股票,亏得一塌糊涂;1997年,他在潜江市开了一家专门代售液化气的小店,但是驾车送气时把人给撞伤了,赔了好几千元
姚/立/法四处碰壁,几乎无以为生,走到了人生的最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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