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料材》

  1993年9月17日中午,即行政庭将开庭审理的前15天,我到北京大学食堂买饭后去校内邮局发信,出来后发现自己未上锁的黑色自行车不见了,而在原处却停放着一辆同是黑色也未上锁的自行车。当时邮局已关门,门外没有其他的车,也没有人。我以为是被别人骑错了车,就推着这辆未上锁的自行车在校园内外的停车处寻找自己的自行车。其间经过燕园派出所,因正值中午,大铁门关着,无法报案,就把这辆自行车锁在北大南门口最显眼处,让人认领,接着在周围寻找。这时,看见一个中学生搬动这辆自行车,便上前询问,中学生说自行车是他的,我便立刻将车钥匙还给他,又问他是否骑错了车,中学生说他的自行车是在学五食堂门口不见的,我感到奇怪,便对他说此车是在邮局门前捡到的。正在说着,又来了一个中学生,态度蛮横,我当时有些生气,就说“你们也拿不出执照和证明,还是去派出所吧”。于是,就与两个学生一同去了派出所。此刻,我还拎着从北大食堂打的饭未吃。

  没过多久,我被带进一间已布置好的审讯室,一进门便有摄像机对我摄像,使我猛然意识到我已经掉进了一个人为设置的圈套。原来今天的盯梢已升级为跟踪摄像,栽赃者希望能拍摄到我骑车回圆明园画家村的镜头成为日后抓我的铁证。但我令他们多少有些失望,我只顾在北大找车未曾回家(所以9个月后在北京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放的只是这次摄像的资料)。我当即提出抗议,指出这是对我起诉公安局的陷害和报复。后来的事实也证明,这是一起有预谋制造的事件。

  其中,最大的漏洞是,当他们询问我丢失的自行车型号时,我因记不清说错了,便很快从窗户里看见一辆三轮摩托警车把我那辆寻找半天都找不到的自行车拉了回来,正准备藏匿。我马上指出这辆自行车就是我的,并拿出了口袋里的纳税凭证,那上面的号码和车上挂的税牌号码是一致的。这使他们非常尴尬,只得承认这是我的自行车。我当即提出,以后又多次要他们答复:北大上万辆自行车,警察怎么能这么快就把我说错型号的车拉回,如果不是事先认定,又如何解释呢?

  (此车以及警方后来又拉走的我的另一辆自行车,在5年后即1998年9月底由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以两辆新车的价格赔偿给我,计人民币500元。对此,北京市一政府官员不无感慨地说:“控告一个小小的派出所的作为,怎么会认为使政府下不了台。当时若能依法审判,倒能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树立公安良好的形象。可当时就有人不准开庭。”)这当然是后话。

  但当时他们拒不答复我的质问,就让我回家了。在整个询问过程中,从没人说我是“偷车”。后来,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的杨晓利出面,暗示我撤诉“私了”,在遭到我拒绝后,便对我的迫害步步升级,先打电话到椒江市人大施加压力,说我不认错要拘留十五天。之后,我又多次接到匿名恐吓电话,说有一天我要在交通事故中暴死街头,或者尸体在圆明园福海中浮起,我未予理会。

  事情的发展,再一次被不幸言中:

  1993年11月29日深夜,在一个接一个的匿名电话和恐吓信的诅咒和威胁下,身为广告公司经理的我的25岁的儿子严溯宇,果然被一辆未开车灯的肇事小型货车撞死。这辆车既未拉客人,也未装货,说是喷漆去了;但当夜阴雨绵绵,椒江夜间也没有喷漆的地方。当时驾驶室中坐着两个人,其中一人在肇事后隐去 ……针对众多可疑迹象,我向法院请假,回浙江处理后事,追查交通事故的真相。但我没想到,当我深入调查此事的疑点时,一纸法院开庭的通知使我不得不放弃对儿子死因的追究,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我若不到庭,就会被撤消行政诉讼。

  法院用一纸盖着国徽大印的“开庭通知书”把我召回北京市。我乘坐飞机于1993年12月23日9时,如期赶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门口,法官饶亚萍却向聚集在法院门口等待开庭的公众和记者宣布:“开庭因故延期”……我就这样地被执法者残酷地戏弄着,群情激昂,在记者和公众指责声中,法官作不出不违背“法律”和“良心”的说法。因此,就产生了京城350名(包括全国共有1000多名知识分子签名)各界人士签名的“呼吁书”。

  当日,我在法院门前作如下的讲话:

  敬爱的女士们、先生们:

  自7月19日立案至今的五个多月里,我在焦虑、彷徨、不安中好似经过了半个世纪。我感谢文化艺术界、知识界、新闻界、和全国各地关心此案的朋友们对本案的关注和支持。

  此案发生后,中国音乐学院的教授特地为我演奏了他的作品。在他演奏的乐章中,我看见深遂的蓝天上,一群大雁“人”字形地排列着向我飞来,我禁不住直掉眼泪。“人的尊严和权利”是生而有之,是谱写在蓝天之上的真理。然而在这片蓝天之下,我却横遭执法者的毒打……

  在法庭审理之前,本案的被告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我恳请法庭认定本案的被告应是:北京公安局海淀公安分局。因为此案是执法机关的违法行政所致,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担任被告,而并非是状告警察。

  1993年7月2日晚上,我被海淀公安分局东宫门派出所非法拘禁、严刑毒打的事件,许多新闻媒体已作了披露。这里,我要向法院反映的是在我起诉以后,在本案长达五个月的审理期间,在光天化日之下所发生的一系列我不能理解又难于接受的事实。它使我明白,我将为我的起诉付出惨重的代价。翻开备忘录,有如下的记载:

  7月28日前后,首次报道海淀法院受理此案的《消费时报》编辑部多次受到车队及售票员的骚扰。

  8月份以来,我多次受到电话恐吓,我被人跟踪盯稍,被人窃听电话。

  8月份到9月份,本案的目击者以及为我诊断伤情的医院和医生多次受到公安机关的盘查;并且有人给我鉴定伤情的法医鉴定室打电话,干扰法医鉴定。

  9月17日,有人换走了我的自行车,给我设下圈套;有人立即对我进行跟踪摄像、拍照……

  9月底,有人给椒江市人大去电话,说要拘留我15天。

  10月14日,我收到了一封匿名信,信中仅有两颗花生米和一颗红枣。

  11月8日,我的另一辆自行车在北大又被人偷去。

  11月中旬,“七·二案件”的主要打人者到《消费时报》编辑部表示不满该报的报导。因此我不得不怀疑海淀公安分局早就对我宣布的:他们已对此案主要责任人采取了“行政措施”。

  …………

  在这里,我还要公布我所接到的匿名电话的内容,这些情况我曾向公安机关反映过。有不同的人在电话中多次警告我:如果我坚持自己的诉讼行为,他们将遗憾地看到我会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暴尸街头,或者看见我的尸体在圆明园福海中浮起来。现在我要告诉那些恐吓我的人,他们的咀咒已成事实,幸灾乐祸吧!

  24天前的一个雨夜,肩负我们全家生活重担和一个公司责任的我的25岁儿子严溯宇,被一辆关闭车灯急驶而来的四轮微型汽车轧得肢离破碎;来不及挣扎,来不及呻吟,来不及体味人生最后的苦难,便离开了人世。黑夜带着比黑夜更加浓重的黑暗掩埋了一切,留下的仅是一滩腥红的鲜血。“苦海无边,回头是岸”!残酷的命运将逼迫我,离开画家村和我的艺术追求,因为我被砍去了支撑我生活和从事艺术创作实践的经济来源……

  我并不愿意把这一切和我的起诉联在一起。只是我向公安机关反映我所受到的种种恐吓和威胁时,他们的“不作为”态度使我丧失了最基本的社会主义式的人权--生存权。我无日不在惶惶中度过。

  中国人忌讳“七”字。我这个活了“七·七”四十九年的人,终于信服了命运。这一年我厄运丛生、灾祸不断,而且都离不开“车”字。朋友们,你们愿不愿意相信,我却信了。尽管我不屈服但也摆脱不了。我相信,无论判决如何,这只是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只是为了演绎一种无法回避的事实。而我从法庭出来,不知等待我的是精神病院还是拘留所……尽管如此,我仍然期望法庭判决,必须让被告保障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愿此文作为备忘录,提请新闻界关注此案判决中的一切动态。

  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的积淀,使得“行政诉讼”的实施并不轻松,民告官谈何容易?但愿“叶公”真能“好龙”。我不愿见到法律良心的倾斜,而容忍罪恶依旧在权力的避难所里繁殖着畸型的“真理”,我相信法庭能对此案作出公正的判决 。我更希望通过对此案的审理能为我国的法制建设与完善起到推动作用。

  事实上,在过去的这段时间里,我得到来自四面八方的关切、支持以及物质与精神上的援助,这一切都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健全中国法制的渴望,他们不愿再看见这样的事情发生,他们希望人民代表能为人民说话。他们的支持与信赖,是我能走完这段艰难里程的最主要的精神支柱。因此,无论此案如何判决,我都将谢谢大家。

  严正学

  1993年12月23日

  法院的作为令国内外舆论哗然,多家报社对此进行了报道,其中摘录《中国青年报》、《青年时报》报道如下:

  《严正学案未能开庭》 思坤

  12月23日,严正学在法院外空等了一个多小时。

  11月29日晚,他远在浙江省椒江市25岁的儿子(某公司经理)被一私人微型卡车撞死。儿子的死也意味严正学在京经济来源的断绝。尚未从丧子之痛中恢复过来的严正学接到了法院12月23日开庭的传票。严正学匆匆的由椒江飞赴北京。

  人大代表、圆明园画家村村长严正学被打以后(本报8月12日曾报道),7月中旬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在五个多月的等待中他接到过夹着花生米的匿名信、恐吓电话,种种骚扰不断,他盼着早日开庭,结束这种惊悸不定的生活。

  然而,12月23日并未开庭。寒风中,严正学的律师王家骐在法院门口告诉笔者,他们于12月14日接到法院的书面传票,通知12月23日开庭审理,并被告知可以领取一些旁听证。21日,王主动打电话与法院联系旁听证事宜,对方却告诉他延期开庭。考虑到该电话的被动性和电话通知的非正式性,严和王他们还是于12月23日上午9点以前赶到海淀区法院。

  本案审判员饶某的回答是:“审判长病了。”

  王家骐说,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但却让他们等了五个多月,也许还要继续等下去。他表示,他和他的诉讼当事人都将不放弃努力。严正学说,他在北京的租房也要到期了,他没有钱在北京待很长时间,希望法庭早早开庭。

  --摘自1993年12月30日《中国青年报》(这是该报第三次报道该事件)

  《人大代表“状告”警察 一波三折

  开庭审理“因故”取消 众人困惑》 钟声

  1993年12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门外。

  上午8时30分左右,很多前来采访和旁听“人大代表严正学状告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公安分局东宫门派出所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一案的人们聚在法院门外。《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浙江日报》等报社的记者及西班牙埃菲尔社驻京记者也闻讯而来。

  此案的原告,椒江市人大代表严正学及律师潘国平也一路风尘从浙江省椒江市赶来参加开庭。

  8时45分,法院人员告之:法院因故今天不开庭,案件将延期审理。这个意外的信息使人们大惑不解,议论纷纷。严正学及他的诉讼代理人王家骐、律师潘国平与法院交涉未有结果。王家骐对记者和旁听人们谈了对此的看法:“此案从7月19日法院正式受理后,我的当事人一直在焦急地等待开庭的一天,近半年的时间,对我的当事人来讲,仿佛过了漫长的半个世纪,在此期间,我们放弃了所要做的一切事情,我也为此放弃了学业。”

  王家骐又说:“这次临时变更开庭日期,我认为法院这样做,程序上是违法的。从法理上讲,行政案件运用普通程序时,通知当事人应该是正规的,应有诉讼法律文书,而不能用电话或传口信的方法。12月14日法院发出传票,通知23日开庭。我们在证实了以后,17日立即打长途电话通知了严正学,要他马上从浙江省椒江市赶回北京。以后,我多次与法院联系,才被法院电话告之,此案不能按期开庭。这时我已无法通知我的当事人。”

  原告严正学此时沉闷但很坚毅,他对记者说:我觉得被人戏弄了。这个事件立案后,我就经常接到一些自称是“朋友”的人打来电话,或一些“好心人”的劝告不让我起诉公安机关,我对他们说,这件事的发生,是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告他们没错。于是被人跟踪、威胁、偷听电话已是常事。各种威胁也接踵而来:什么“可能在交通事故中看到你暴尸街头”;什么“你的尸体会在福海里浮上来”;我还接到一封匿名信,里面只有二粒花生米和一颗压扁了的红枣。

  现在开庭时间一拖再拖,任何难以预料的事情都会发生,我本人已有思想准备,请新闻界的朋友们关注由于此案引发的任何后果。

  11月29日,我儿子死了。他是在晚上9点左右,下雨天被迎面而来的一辆没有开车灯的卡车撞死的。儿子的后事还没有处理完,就又匆匆赶来开庭。我儿子在椒江市一个现代广告公司当经理,是我在圆明园搞艺术创作的经济来源。现在后路断了,我不知道还能不能在这里再呆下去……

  此时有记者提议,能否请法院来人对此事解释一下。法院一位女法官来了,对不能开庭的解释是:“因故”“审判长病了。”

  人间自有公道在,人们期待着这一案件的公正裁决。

  --摘自1994年1月5日《青年时报》(这是该报对此事件的再次披露)

  1994年1月27日由北京大学法律系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袁红冰及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王家骐(严正学的诉讼代理人)起草的一份呼吁请愿书,递交中国政府最高当局,同时递交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