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黑社会组织与刑事犯罪率上升的关系

 

  大多数黑社会组织从事与黄、赌、毒及拐卖人口有关的违法活动,有些组织且有自己的武装。国家公安部公布的数据起伏很大,以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为例,从 1991年至1995年,中国公安机构共破获拐卖人口案件9.5万起,查获拐卖人口犯罪团伙1.9万个,抓获人贩子14.3万人,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8.8万余名。但在2000年4至7月短短四个月之间,公安机关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1万多起,解救了117,302名被拐妇女和近3万名被卖儿童。 [27] 此后三年间,这一数字有所下降,从2001年至2003年,中国公安机关却只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0,360起,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42,215 人。[28]破案数据起伏如此之大,说明中国公安机关办案的“运动式”特点。而持枪犯罪者也逐年增加,自1996年至2002年,7年之间全国公安机关共收缴非法枪支380万支。[29]犯罪率现在正以每年60%的比率上升,从各类传媒零零星星披露的材料来看,黑社会组织的大量存在与中国刑事犯罪率上升、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有密切关系。

  1、贩毒活动成为浪潮

  近几年来,中国的走私贩毒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从下列数据可以看出毒品在中国的蔓延之势:仅是公安部门掌握的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人, 1992年为25万人,1994年达38万人,而到1996年更增为52万人,2002年6月27日(世界禁毒日)中国公布的4万多名爱滋病毒感染者,吸毒者占其中2/3,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已达100万人。[30] 2003年增至105万人,其中72.2%是35岁以下的青少年,[31]这些吸毒者其中80%以上为青少年。如果全国人口按13亿计算,则2003年中国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占全国人口的0.08l%;如果按吸毒人员显隐比例1:4至1:7推算,估计中国目前的吸毒者数量可能在420万至735万之间,占全国人口的0.32%至0.57%。[32]1991年到1994年,共破获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案件87,000起,查获涉案违法人员139,000 名。199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毒品违法案件57,524起,抓获涉案违法犯罪人员73,734名。1998年至2003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 54.69万起,共抓获毒品犯罪分子25.01万人,批准逮捕23.56万人,判处刑罚19.65万人,缴获冰毒52.43吨、鸦片14.73吨、易制毒化学品1412.5吨。[33]

  近年来,中国的毒品问题已发展为过境贩毒与国内吸毒并存的局面,因吸毒、贩毒诱发的各种违法犯罪比例也在不断上升。据北京等10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仅1999年,由毒品问题诱发的杀人、盗窃、抢劫、诈骗、伤害等刑事案件就高达2.6万起,各类治安案件高达3.8万起,个别地区甚至已占刑事案件的 70%多,成为影响城乡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34] 毒品市场的迅速扩大,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2000-2002年中国涉毒区域一览表
 
年 份 涉毒县(市、区) 占全国县市区总数(2,863个)百分比
2000年 2,033个 71.00% 
2001年 2,051个 71.63%
2002年 2,148个 75.00%


  资料来源:据国家公安部禁毒局公布资料计算,2000年数据见新华社2000年6月25日电,2001年与2002年数据见2004年6月20日电。

  中国对毒品的量刑不可谓不重:贩毒50克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毒贩判处死刑。但由于高利润的吸引,还是有不少人陆续加入这一行列。从90年代初开始,广东的贩毒分子呈明显的团伙化趋势,其中粤东又以家庭团伙贩毒的特点明显区别于广东其它地区。1996年3月29日破获的一桩跨国跨省大毒案,就是由广东普宁沈氏三兄弟及其他家族成员组成的贩毒集团所为。[35] 贩卖毒品的利润一般高达100/100,这里只举一例:号称1995年世界第六大毒案、中国第一毒案的主角王世鉴,其在金三角地区以每只4.3万元价格买下的海洛因,一到广州就能以每只9万元的价格出手。[36] 而这里只是批发价,最后到吸毒者手里,零售价格还要比批发价格高出百分之百以上。其间的差额,就成了这些贩毒的黑社会团伙的收入来源。(此处删去一段)

  对贩毒团伙每年的总收入,国际上有一个形成惯例的估算比例,那就是每年被查获的毒品只占整个流通量的5%左右。如以此比例估算,中国每年仅损失在毒品一项上的社会财富就相当惊人。

  毒品犯罪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已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并衍生出许多社会问题。而作为一个应该在国际禁毒中起重要作用的大国,中国有关禁毒的理论研究和指导现在都大大落后于形势需要。

  2、被“黑”“白”两道控制的“黄色”行业

  近20多年来,中国的“黄色”行业发展得很快,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娼妓供给呈源源不断之势,许多年轻且无法就业的女性走入这一行业;二是中国社会价值伦理观念发生了巨大变迁,“笑贫不笑娼”的风气已经被社会公众接受。[37]至于卖淫妇女的数据,官方从未向国内公众正式公布过,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 年8月18日在一次会议上指出,按照中国官方提供的数据,中国娼妓已经超过600万人。[38]

  中国黄色行业中的女性,在20世纪80年代还大多处于自由状态,没有黑社会涉足其中。但由于这一阶层基本处于无助状态,她们的财富很容易成为别人觊觎的对象,导致涉娼凶杀案逐渐增多。[39] 在这种情况下,她们比较倾向于找“保护人”,这就是广东俗称“鸡头”产生的部份原因。另一方面,由于色情行业获利巨大,许多黑社会也逐渐介入这一行业。所以到了90年代以后,色情行业渐为黑社会势力所控制。1996年1月15日大连破获的“三女神”酒吧一案,就是一个由黑社会组织控制的卖淫集团。该酒吧秘设暗道,齐备淫秽物品,形成了自己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规则,并豢养着大批维护妓院规则的打手。警方缴获的两本帐本上,详细记载着自1995年7月以来该酒吧接待嫖客420余人次的帐目。该酒吧老板安凌云供认,嫖客只要花上500元嫖资便可通过通道,由暗道里的服务生送往3楼的包间。卖淫女接待一次嫖客,便可拿到一张小票,凭票可以领到200元钱,其余300元便归老板所得。在这类由黑社会组织管理的妓院里,卖淫女已失去了“自由竞争”时代的自由和经济收益,嫖客的嫖资大部份被黑社会组织榨取。[40]

  在全国范围内,黑社会组织介入娱乐业已不是秘密。以深圳市为例,该地的啤酒屋、歌舞厅基本上都有黑社会组织介入。据调查,该城各辖区的派出所都设有内保科,要求宾馆、歌舞厅、啤酒屋之类进行治安联网,缴纳治安费。如不加入联防网络的单位,派出所对其治安问题就不负责。而这些地方向派出所交纳,不一定能买到平安,因为派出所无法分出警力坐镇该娱乐场所。而向黑社会组织交纳,黑社会组织会派人“看场子”。故此这些娱乐场所的老板,一般都需“黑白”两道能混得开,否则没法维持。黑社会组织在一个“场子”所得,除了老板所交的之外,还有在该“场子”内活动的“妈咪”上交的供奉。色情活动在这些地方都是较公开的,如深圳市1995年11月16日查获的“金台湾”娱乐城,经常在该处出现的“三陪女”等类从事色情服务行业的人,就有200人之多。这些地方一般都有黑社会组织收取“保护费”,如深圳市冬瓜岭彩田食街,就有海丰与陆丰两起黑社会组织成员强行向各酒家和服务小姐收取保护费,每家酒楼每月交200元,服务小姐每晚交10元,最后发展到向各酒楼每位食客收取10元做“保护费”。[41] 一份调查报告指出,重庆的高档歌舞厅开业,必须邀请黑道、白道各方面的人员玩乐三天。其他地区经营者也谈到,如果某一歌舞厅经营过程中没有对其所在地区的 “黑道”力量打点到位,未能获得其准许和支持,那么该娱乐场所的经营秩序就有可能得不到保证,经营者也很可能因为无法正常经营而被清除出这个行业。 [42]

  在广东沿海一带,“黄色行业”的老鸨俗称“妈咪”。这批人一般都是在江湖上久经历炼,颇有呼风唤雨之能的人物。以深圳市为例,90年代后期在该行业中称为 “行尊”的“妈咪”已是第二代人物,无论是在素质还是手腕上,都已远远超过第一代“妈咪”。

  所谓第一代“妈咪”,都是从卖淫女中脱颖而出的人物。本身都是“三陪女”之类,由于时间久,认识许多客人与“三陪女”之类,每逢一家新的娱乐场所开业,往往就被聘请去做“公关部长”之类的角色。这些人手面大,其去留往往能决定一家娱乐场所的兴衰。但发展到后来,就有一些并非“三陪女”出身的交际花之类人物介入了这一行业。如深圳从1995年以后崛起的“四大妈咪”,就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交际花。这些人对黄色行业的介入,竟使这一行业有了“行规”。为了让大家了解这一行业,这里简单介绍一下这些“妈咪”的活动情况。

  宋某,女,(1968年出生),四川外国语学院毕业,原在深圳市某政府部门工作,与高层人物熟悉。后看准了“妈咪”是一个很赚钱的行业,便辞职作了专职 “妈咪”。其手下管有7个小“妈咪”,组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这个网络下统属的“小姐”有700人之多。在她管理的场子中,“三陪女”陪客的小费都由客人交给“妈咪”,妈咪收上来以后,扣除各种费用以后再发给小姐。不在其关系网络上的“三陪女”,无法在其场子内“工作”。宋某在一个规模中等的“场子”凯悦啤酒屋上交给黑社会组织的费用为4万(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自称是“中国最大的妈咪”。另一个名列宋某后面、在天X宾馆活动的“妈咪”,原为导游,号称懂四国语言,其活动手段与宋差不多。这“四大妈咪”由于跟“黑白”两道都特别熟悉,据说“扫黄”都扫不到她们坐镇之地。[43]

  2000年,中国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写出了专门调查报告,指出中国的卖淫嫖娼相当猖獗,陪侍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形成了庞大而特殊的社会群体,无论是在海南还是在甘肃,无论是在省会城市还是在穷困县,只要有歌舞娱乐场所,就可以找到“陪侍小姐”(即妓女)。而且这些色情场所的背后,一些公安机关及其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为不法经营者充当了“保护伞”,被称为“白道”。一些政府管理部门对陪侍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培训上岗;还有一些地区对陪侍人员征收税、费,更加使陪侍活动趋于职业化。同时,黑社会势力已经渗透到这些从事非法活动的歌舞娱乐场所,被称之“黑道”。几乎所有的经营者和陪侍人员都曾表示,“我们这里绝对安全,如果有检查的,有人会先通知我们”。当询问到是否知道当晚有检查时,大部份“陪侍小姐”都可以讲出检查组的派出单位。据经营者、陪侍人员及其他群众反映,部份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娱乐场所的经营之中。

  在黑、白两道的保护下,陪侍活动由公开转向隐蔽:(1) 有些地方的娱乐场所陪侍人员统一着装,以“服务员”的身份出现,不向客人索取小费,而在经营者的收入(消费者向经营者支付的茶水、糖果、饮料等食品以及场地费用)中提成以掩人耳目;(2) 陪侍人员改变过去在娱乐场所内等待客人挑选的做法,主动到娱乐场所外拉客,避开了与经营者的直接联系;(3) 大批陪侍人员向城乡结合部、高档宾馆和饭店等管理薄弱地点转移,逃避管理部门的检查;(4) 在云南等边境省份,陪侍人员甚至向国外转移,为出境的中国客人提供陪侍服务;(5) 陪侍人员不断流动,当某处打击“三陪”风声紧时,大批“小姐”就会转移到相对“安全”的地方,这种流动是全国性的。在北京就可以找到许多在南方坐过“台” 的“小姐”,这种情况还被称为“南燕北飞”。此外,卖淫嫖娼的地点可能不在歌舞娱乐场所,但歌舞娱乐场所实际上已经成为卖淫嫖娼的中介地。[44] 而女大学生卖淫几乎成为中国一个普遍现象,《青年参考》杂志记者陈杰人写过一篇“女大学生卖淫现象调查”[45],虽然连同其杂志总编一道受到中国政府宣传部门的处罚,但此后这类报道不断出现。[46]

  贩毒、卖淫、暴力集团的商业活动,无一不是违法的行为,在其中产生了大量的地下经济。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地上经济和地下经济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两个范畴。如上述贩毒、卖淫所得的收入如用之于购买公寓、汽车、时装等,那么地下经济又可以转化为地上经济。由于中国目前不少人的收入处于不透明状态,无法断定地下经济所产生的收益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到底占了多大份额。但从消费的最终需求看,有不少还是转化成了地上经济。可以说,中国目前的体制上有许多罅隙可乘,在地下经济和地上经济这两个范畴之间,金钱来往自如,穿梭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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