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代中国人对商业道德的看法

 

  1996年,由新加坡昂记科技公司委托零点调查公司进行了一项名为《中国企业家的商业伦理指南调查报告》。在调查中,调查人员采用了分层抽样的方法,电话访问了北京、上海、广州300家国有、民营、三资、个体企业的负责人,调查内容涉及到商业伦理的作用,对不道德行为的容忍程度,企业经营者心目中的理想伦理规则及其道德实践,经营者个人信念等。根据这次调查结果,该公司研究人员概括了中国企业商业伦理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经营者对商业伦理的熟悉程度尚不够,对商业伦理规则处在低水平的自发遵循状态,对商业伦理的重要性的认识与对实际生活中非道德商业行为的高度容忍形成强烈反差。调查表明,只有34%的人听说过“商业伦理”这一说法,且多将“商业伦理”与职业道德等同视之,只有约15%的企业经营者能较全面地理解 “商业伦理”这一概念的内涵。

  虽然多达8.5成的企业经营者强调商业伦理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但调查人员提供的非道德行为测试结果又令人担忧:企业经营者中对相当一部份非道德行为采取高度容忍的态度,或持道德中立立场,其中对于外部权威与客户关系中的非道德行为的容忍更为明显。

  企业经营者对非道德行为的容忍度
 
序位 非道德行为类型 容忍度% 道德模糊%
1 行贿受贿 79.0 3.7
2 贿赂客户 71.3 6.3
3 缺斤少两 55.4 0.7
4 不实广告 55.0 0.3
5 无企业文化 25.3 9.0
6 偷漏税 18.7 2.7
7 环境污染 3.3 2.3


  2、经营者们期待诚信、公正、合乎人情的商业伦理关系,但是利益和现实功用的驱动往往使大家屈从于违反道德价值的现实。在回答经营者心目中理想的商业伦理关系时,与客户交往应保持信誉、相互信任原则被受访者放在首位(37%),其次是双方真诚合作的原则(28.3%);在与政府等外部权威的交往中,企业经营者希望能真正做到公事公办者占32.3%,做到相互支持者占71.7%;而在企业内部文化规则方面则反映出多样化的形态,从大类上看,主张在企业内强调感情联系的经营者占49.1%,强调管理规则的占25%,强调报酬规则的占6%。

  “守法”是企业经营者认为应该在其经营中坚持,而且在实践中也能做到的基本原则。但除此以外的经营原则则在“应该”与“实际”之间表现出较大的差距,处在应该坚持的原则前几位的次序依次为:“诚实信用”、“自信自强”、“尊重和信任他人”、“不断创新”,而处在大家现在实际奉行的原则前几位依次是:“随机应变”、“稳定发展”、“只重视效益与利润”、“自信自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两者之间差距相当显著。

  3、良好的商业伦理体系为经营者所向往,但不良道德习气则被主要归咎为社会环境作用,经营者缺乏内在的道德自省,是企业经营中非道德现象蔓延的重要原因。 “信用”、“事业心”、“把握商业时机”、“吃苦”被经营者们推崇为事业成功的四要素,并认为这是个人可以把握的因素。但对于社会上存在的相当普遍的非道德经营行为,经营者往往归结为外在环境的影响:“社会风气不好,大家只顾挣钱”(36.7%)、“用来支持商业伦理建设的法律制度不健全”(24%)等,而企业经营者很少做自我道德反省。相反,在维护自身利益时,企业又往往乐于接受不道德行为,甚至有时推波助澜。企业对商业伦理的矛盾看法,反映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道德双重标准:对于非道德经营行为的批评,多着眼于指责他人,是一种他律规则;而在自律方面则宽以待已,将非道德行为归咎于大环境,拒绝为自己个人的不道德行为承担道德责任。

  4、商业伦理规则的制度化的水平尚不高。规则制定的主要推动者是企业的高级管理层与上级单位,缺乏对企业全体成员的道德诉求的整合,从而存在着将商业伦理规则作为某种工具性的管理手段,使其难以成为企业从业人员由衷接受的共守规则。调查中发现,85.2%的企业经营者表示,一旦企业能把伦理规则制度化并确定下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基本能坚持正确的伦理指向,显示制度化较之非制度化有一定的优势。但是,事实上只有不到半数的企业有一些不完全的商业规则。而在商业伦理制度化的过程中,企业的高级管理阶层又起着主要决定作用,其中有31.1%的人表示企业伦理规则是企业的高级管理阶层来推动确立的,很少有企业报告其员工能参与制订企业的商业伦理规则。

  调查表明,在作为商业伦理规则的主要确定者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士中,他们的个人信仰以工具型(科学与知识)、亲情型(父母与朋友)、权力型(有权者)最为突出,而政治型(某种特定政治信念)及奉献型较为低落,从而可用于解释目前中国企业中经营者重视眼前功用,家庭化色彩浓厚及为什么接受权力寻租行为的趋向严重。

  上述行为与观念在90年代中后期的畸形发展,其结果是社会对行贿受贿等贪污腐败行为的高度认同。 国际透明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 2002年5月14日发布“2001年腐败度指数”( The 2001 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前身同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俄国名列第一,中国大陆名列第二。 2002年3月中国“两会”期间(即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与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共有40多位政协委员提出20多件有关建立社会信用的提案,认为中国现在政府、银行、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严重的信用危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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