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房地产开发形成的财富黑洞

 

  这样畸形发展的“房地产业”,将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做出何种“贡献”?笔者认为,除了让一批房地产商与政府官员成为富豪之外,还将导致两个严重的社会恶果:一是政府财力弱化,从而导致公共服务质量劣化。因为政府手中最主要的资本“城市土地”已经通过“城市开发”转移到了房地产商手里,政府将无力提供公共产品的建设与服务;二是激化社会矛盾。由于中国公众没有表达利益诉求的正常管道和解决诉求的机构,强制性的城市拆迁与征用农民土地,逼得许多平民走投无路,必将成为累积社会矛盾的火药桶。中国政府再治国无术,大概也没幼稚到指望受冤无告的老百姓只会选择“自焚”这一方式倾泻他们的不满。

  在任何国家,土地都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更是国家积累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在有着天文数字般庞大人口的中国,土地资源的约束已经相当严峻。在人均耕地很少的情况下,中国大陆政府大量出让土地有着双重目标: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来积累建设资金,这对资金匮乏的中国来说,确实非常必要;二是希望通过此举促进住房商品化,以改善中国人的住房条件。但是由于权力的高度市场化和权力层的群体腐败,使实际结果远远偏离了上述目标。

  首先,由于”一级市场”上实行土地供给双轨制(行政划拨和有偿出让)模式,这就使大部份土地通过行政划拨流入”二级市场”,这部份土地基本上没有多少收益可言。而有偿出让的那一部份,由于缺乏地价评估、地价管理的行政法规和公开的地价标准,使许多地方的掌权者在有偿出让的过程中,为了从中取利,竞相压低地价,随意处置土地资产,造成国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大量资料表明:中国”土地”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并不低,1985年一般城市地价约为5~8万元/亩, 1988年上涨为15~20万元/亩。90年代前期沿海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的地价猛涨,已超过100~200万元/亩,有些黄金地段更高达700万元/ 亩。[24]这些价格往往是”一级市场”的数倍乃至10多倍,价差在中间环节大量流失。所以不少地方的土地虽然大量出让,但地方政府却未能形成大的积累,只使不少权势者和参与炒地者成为巨富。有人曾算过一笔详细的帐,政府出让的大部份未经开发的生地或不完全具备“七通一平”条件的毛地,土地价格大多都很低。根据北京市黄金地段土地价格分析,未开发成熟的土地批租价格只占开发成熟的土地价格的10%,即:一块开发成熟的土地的价格,一般包含10%的土地出让金、30%的基础设施和基地处理投资,以及60%的土地增值费。也就是说,在中国这段时期这样一种土地供给方式下,政府出让毛地或生地,仅仅只能拿到” 二级市场”上土地价格的10%。[25] 至于中国房地产业的利润,用行内人士的话来说是一个“秘密”,即一个永远也无法测知其深浅的财富“黑洞”。每一个涉足房地产的人,由于土地的来源和拿到土地的时间不同,从而得到的利润也很不相同。总之,通过这种“灰色渠道”形成的收入分配畸变,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最具政治意义的方面,它诱发了社会道德的大滑坡,使社会秩序不可避免地陷入动荡混乱,社会公众对于不公平现象的怨恨情绪普遍增强。

  其次,出让土地虽多,却并未使民众的住房问题得到多少实质性的解决。由于”土地”二级市场””价格过高,建造以中下等收入者为销售对象的大众化住宅根本无利可图,开发商们纷纷建造豪华公寓和高级住宅,以港台人士和国内的“大款”为销售对象,这就使中国的房地产市场陷入严重的供需脱节。据房地产业内人士对世界各大经济中心城市的楼价进行对比,中国大陆中心城市的楼价已与英国、美国的中心城市不相上下,比加拿大、澳大利亚还要昂贵。据《中华工商时报》公布国家建设部的房地产市场数据,1995年中国大陆商品房空置达5,046万平方米,2000年即达到8,000万平方米。但其价格却使缺房的工薪阶层积毕生之力都无法购买。直到房地产价格连续跌了两年以后的1996年,在内地大城市如上海、北京,以及沿海的广州、深圳等地,一般规格的商品房每平方米价格尚需 4,000~6,000元,一般省会级城市如武汉、长沙则需3,000元左右。根据中国大陆的收入水平,每平方米超过2,000元的商品房价格,与工薪阶层的购买力相去甚远。[26]商品房积压到1996年,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中国华兴河北实业发展公司对10幢建成几年没能售出的高级别墅实行爆破撤除,将其夷为平地,准备另建公寓楼,当地百姓为之哗然。[27]

  从世界经验来看,房地产发育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人均房地产比重和城市化水平,二是社会资本积累速度。就第一个条件而言,中国大陆人均房地产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城市化水平也比较低,这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有利条件。就第二个条件而言,这些年中国大陆社会资本积累的速度相当快,但是分布却极不均衡,主要集中在7%的富裕及富豪型家庭手中。这些家庭一般已拥有令普通民众望尘莫及的住宅,其中有些家庭还拥有多套。而有购房需要的工薪阶层面对如此昂贵的房价,却并没有有足够的购买力。也就是说,中国目前这个房地产市场之所以“人气”不旺,购买者不多,是因为这个市场在很大的程度上是 “炒”上去的,而不是建立在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之上的。这方面情况可以从两方面得到论证:一是1995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状态。据统计,这一年房地产企业有40%处于停业状态;处于经营状态中的企业有13.64%,但却处于亏损状态;处于其他状态的占46.36%。二是房地产市场状况低迷,这一年,商品房空置率增长了53.46 %,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率达72.36%,除上海、广东、浙江和贵州之外,其它25 个省市出现行业性亏损,开发企业的亏损面达52%。[28] 世界银行对许多国家进行调查后发现,住宅价格应保持在家庭年收入的3至6倍为宜,超过6倍则很难有市场。以中国家庭年收入排列在第1、2名的北京、上海两地计算,1995年上海一个双职工家庭年收入为18,000元左右,按照中国大陆目前的商品房价格,一个家庭要购买一套中等水平、面积为70平方米的商品房,约需30余万元,为家庭年收入的16倍左右。[29] 到2001年为止,即使是家庭年均收入远远高于全国普通大中城市的北京,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中档住房,也需要付出38万元人民币,是家庭年均收入3.4 万元的11倍。[30]而目前在中国大陆,除了就业政策之外,再也没有任何公共政策比住房政策对民众影响更大。截至2000年年底,中国大陆官方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表明,大陆民众人均住房面积仅为10.25平方米,[31] 距离官方许诺的“小康水准”人均25平方米住房的差距还相当大。这方面的挫折和失望越多,民众对改革的满意程度就越低。

  (此段下面删去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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