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的自由中国在民间
刘晓波
2007.1.20
目录
一 中国改革的两种逻辑
二 “宏观稳定而微观动荡”的局势
三 社会结构变化形成的宏观压力
四 社会三大系统之间的日益加深的裂痕
五 精英阶层和大众阶层的共同诉求
一 世界性民主化潮流的示范作用
二 来自实力对比的威慑压力
三 来自各类国际组织的道义压力
四 和平演变策略的成功
一 改革乃为党心所向
二 江泽民的延宕为胡温留下机会
三 废除终身制和扩大差额选举
四 推进分权式政改
一 危机型统治的难以持久
二 应对危机的权宜之计
三 政治改革必须提上日程
一 从反激进到民主缓行
二 启动政治改革决不会导致天下大乱
三 民间意识的逐渐理智和成熟
一 国家、公有和官权的贬值
二 “新民谣”对官方价值的嘲讽和贬低
三 民间的升值
一 民间组织自发成长的体制原因
二 民间组织的自发成长
三、政府应该尊重结社自由
一 公权力的私有化
二 公权力的私有化与公产的权贵私有化
三 灵魂堕落只能靠精神食粮来拯救
一 私有产权是自由宪政基础
二、产权改革的现实条件已经完全成熟
一 没有土地私产权就没有农民的福祗
二 土地开发中的农民利益严重受损
三 治标不治本的“亲民路线”
一 制度性的“为富不仁”
二 权贵私有化的家族特征
三 权贵私有化的恶劣作用
四 主动洗刷罪恶是权贵家族的唯一出路
一 关于产权改革的争论
二 修宪派的主要观点
三 反修宪派的主要观点
四 中国环境中的两种正义之争
五 修宪与反修宪之间的互补
六 必须关注社会公正
本章附录 不可丝毫移动的底线——从古典自由主义看中国的公正问题
一 上访洪峰与公正奇缺
二 关于社会公正问题的歧途
三 重申古典自由主义的公正原则
四 个人自由与制度安排
五 雪中送炭优于锦上添花
六 以拆迁悲剧为例看国民的权利贫困
一 唤醒人权意识的正反面遗产
二 六四后人权意识的普遍觉醒
一、对政治上敏感的人权问题的关注
二、对其他方面的人权问题的关注
三 诉诸于法律来保护人权
一 明确争论的前提
二 回到“明哲保身”的道德
三 自由主义的道德底线的两极
四 在当下中国坚守向强权说真话的意义
一 从大学生运动到工人运动
二 跛足改革中的两极分化
三 作为精神鸦片的“改革代价论”
一 毛泽东时代的虚幻“主人公地位
二 虚幻主人公地位的彻底破产
一 增长优先下的失业大军和保障匮乏
二 职工利益受损的制度根源
三 底层不满的持续积累和日益高涨
一 工潮合法性的悖论
二 新左派“革命秀”中的资本主义
三 没有法定权利的弱势群体
一 毛时代的阶级歧视造成的分裂
二 缺乏普世道义支撑的利益诉求
三 社会精英的道义抉择
一 优先选择的合法维权
二 通过个案关注推动体制的渐进改革
三 清醒而冷静的大义凛然
四 民间维权的分裂困境
五 造成困境的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六 期待社会各阶层在维权的合作
一 一种罕见的政治现象
二 基层民主的自发性
三 官方的因势利导和幕后操控
一 民主自治的成功经验
二 对“民主不合国情”的有力反驳
三 一位安徽农民的政治智慧
一 民选村官的困境
二 自治实践中的党权干涉和村官蜕变
三 自治小宪法中的党国私货
一 以尊重和保障农民权益为核心的乡村自治
二 孤军突进的村民自治必然失败
三 只能拭目以待的高层政改信息
一 农村教育困境的背后
二 惊人债务与腐败的政绩工程
三 基层政权对费改税的顽强抵抗
四 必须从专制政权的钱包改起
一 组织化的严控网络
二 对网络的严控措施
三 大兴网络文字狱
一 互联网带来的言论管制难题
二 境内外电子传媒突破中共封网
三 互联网上信息交流和言论表达
四 崛起于网络的新一代维权人士
五 民间进一分而官方缩一点
一 民间网站扩展体制外的言论空间并为民间维权提供技术平台
二 互联网涵养民间的宽容精神并使民间维权走向平民化
三 互联网的开放性成为聚积思想和组织资源的民间舞台
一 追求对基本人权的法律保障
二 近年来少见的广泛性
三 对个案的持续关注
四 民间维权的信心和勇气的展示
一 社会多元化与媒体改革
二 市场竞争带来媒体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三 受众成为媒体的最大买家
一 价值观变化带来媒体的民间化
二 民间化努力的蜕变
第三节 互联网上的民间言论空间 (缺)
一 互联网对拓展民间言论空间的意义
二 不同于主旋律的民间声音
一 新闻从业者的抗争
二 言论管制的道义劣势和力不从心
一 新闻良知蔑视小官僚面孔—有感于中国青年报记者卢跃刚的公开信
二 “南都案”中的民间反抗
一 黄金高事件的意义
二 体制内异见的崛起
一 何谓体制内异见
二 邓小平改革的保守性
三 党内异见者的开明性
一 九十年代中、前期的体制内异见
二 李慎之先生的示范作用
一 后极权时代的民间觉醒
二 六四后体制内异见
一 标志着体制内部分化和压力的公开
二 测试现政权的人心向背的最灵敏的指标
三 更能够揭示被黑箱长期封锁的某些敏感内幕。
四 体制内异见者享有比其他人更大的“半吊子言论自由”
五 为整个社会的异见提供了一定的激励和保护
六 对“干脏活”的执行者施加被钉上耻辱柱的道义压力
本章附录之一 老军医蒋彦永和女兵林奇——中美两国的两个真话英雄的不同命运
一 不同之处的共同
二 相同之处的不同
本章附录之二 被放在舆论阳光下的腐败——有感于县委书记黄金高的投书
一 巨大的民意支持
二 地方当局的恼羞成怒
三 防弹衣事件的悲哀
四 公开信爆光之喜
未来的自由中国在民间 - 刘晓波
当共产极权体制在整体上崩溃之后,人类历史的发展方向已经明确:当个人的自由权利成为最受尊重的价值,宪政民主也就必然成为最受尊重的制度。
对自由的追求和对强制的厌恶,在根本上并不是来自理论和设计,也不是来自所谓“文化素质”或“知识积累”,而是来自人性的本能欲求和自发行动,来自多元化的个人经验的渐进累积。理论至多起到唤醒被压抑被遮蔽的本能的作用,人工设计常常起到适得其反的强制压迫。然而,追求自由权利的本能欲求一旦觉醒,就会导致难以抑制的自发行动,并通过渐进累积和成功示范而逐步变成普及性的社会常识,任何强制力量都无法灭绝其顽强的生命力。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人是命定要自由的,此乃上帝所赐的最好礼物,而追求自由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天职”。
当中国民间的权利意识和自由意识觉醒之时,推动中国变革的根本希望就不在官府而在民间。觉醒之后的国人,只有坚持体制外立场和持之以恒发出独立的声音,必将逐渐凝聚成组织化的民间压力。这才是催生民间的自发建设性力量的根本动力,也是使体制内部发生有益变化的最佳压力,是形成官民之间的良性互动的最佳方式。
——作者手记
序言 由误入歧途到歧途知反
尽管,经历了二十五年改革的中共政权,在文明模式的选择上仍然拒绝宪政民主,在当下策略的选择上仍然固守跛足改革的邓小平模式——经济发展与政治停滞的分裂,中国目前在其他领域的两极分化,在根本上源于邓模式的政经分裂。然而,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改革的毕竟出现过双足改革的赵紫阳模式——经济发展和政治进步的并行,这一模式为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尽管,赵紫阳模式因邓小平制造的六四大屠杀而中止,但苏东共产极权帝国已经崩溃,中共政权合法性也因六四而严重流失,经济全球化、世界民主化的大势之明朗和国内民间权利意识的觉醒所形成的合力,使中国现代化的未来走向,误入歧途的概率越来越小,而迷途知返的概率越来越大。
如果说,一百五十多年前的鸦片战争,使中国遭遇了“千年未有大变局”,那么,一百五十年后的今天,中国的变革在屡次错过机会之后,也在经过了令人痛心和焦虑的曲折反复之后,赶上了“千年之未有的大机遇。”因为,直到1949年中共掌权的百年间,中国的变革所处的内外环境皆无法为我们提供明晰的方向:先是列强的炮舰政策使中国连连受辱,让国人看到了西方物质文明的发达,于是,国人选择了办洋务的“器物救国”;继而是“甲午之战”的溃败,先进铁甲舰武装起的北洋水师不足以救国,让国人省悟到制度的弊端,于是走上“立宪救国”之路;最后是“辛亥革命”后的乱相及其袁世凯的尊孔称帝,促使国人开始超越“器物”和“制度”的层次,而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儒教作为帝制意识形态的吃人本质才是误国之源,遂有“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科学与民主”,也就是打到孔家店的“文化救国”。
由“器具不如人”到“制度不如人”再到“文化不如人”,国人对自身弊端的反省确实在一步步深入。然而,支配着这种反省的深层意识,不是“人的解放”和“民的富足”,而是丧权辱国的国耻意识,一切改革均被限制在狭隘民族主义的目标之内,富国强兵的国家主义代替了人的解放的自由主义。正如经历过“五四运动”的知识人所体验的那样:除了抵制日货、拒签和约、打倒卖国贼等爱国主义之外,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并不知道“五四运动”还有其他意义。(参见:《邓超麟回忆录》,东方出版社2004年内部限量发行版P161-168)正是这种以民族主义目标优先的救亡图强运动,使国人在学习西方的强国之路的实践屡屡受挫之时,苏俄的“十月革命”获得了成功,遂使国人在现代化模式的选择上出现了模仿对象的两级化。
当时,急于摆脱内忧外患的中国精英阶层,面对着外在环境为中国的现代化提供的两种模式——英美的自由主义模式和德日苏的独裁主义模式——两种模式之争又处于势均力敌的状态,对于开放不久的国人来说,本来就已经很难辩别其优劣,何况,当时西方各国的情况也很复杂,自由宪政还没有完全显露出制度优势。
其一,西方资本主义的早期阶段是极为残酷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更加剧了这种残酷性。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德日的法西斯主义模式造就了两国的崛起,苏俄模式的崛起也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产物,接踵而来的又是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模式因一战及其随后发生的经济大萧条而尽显颓态。于是,德日法西斯主义、特别是苏俄共产主义作为成功的新兴革命显示出朝气蓬勃的一面,而西方资本主义似乎已经步入日暮途穷。初生朝阳与黄昏落日之间的对比,资本主义的黄金梦在西方人自己心中破灭,法西斯和共产的极权体制对自由民主体制似乎具有了道义优势,诸多的西方精英先后转向拥抱苏联模式。
其二,这样的制度对比,自然使人类历史发展的方向晦暗不明,诸多落后国家的现代化选择发生了由模仿英美转向模仿德日和苏联,也就不值得大惊小怪。国门初开、突然面对外部世界的中国人,在西方列强的挤压下急于寻找出路的中国人,本来就在急遽变动的国际局势面前无所适从,难以进行有定见的模式抉择,只能通过不断变换模仿对象来摸索。同时,中国人本来就对西方文化的了解很浅薄,又与传统帝制保持着深层血缘关系,对自由民主制度具有遗传性的排斥力,不可能具有正确的判断和选择,不可能不被席卷世界的“红色苏联热”所裹挟。也就是说,当时的国人,包括大多数精英分子,仍然因袭着沉重的帝制传统,民智未开的愚昧甚至体现在诸多先觉者身上。
平心而论,如果当时的国人不是囿于虚幻性的主观性的情绪性的天朝意识,能够放下“地大物博”和“天下中心”的权力狂妄,而是能够以真实的客观的平等的“交往互利”的国际视野,那么,当时的中国并不存在着亡国灭种的危机。比如,面对西方列强的通商要求,当时的日本之处境几乎与中国相同,但应对的心态和策略则完全不同,自然也就导致了天壤之别的结果,在天朝大国眼中的蕞尔小国,开放口岸与西洋通商,全盘西化以学习西方,以明治维新完成制度转型,居然迅速崛起为东方大国,并被西方诸国接纳为列强之一。而曾经是日本榜样的中国,却在通商上被动忸怩,在学习西方上舍本逐末,在内在改革上保守僵硬,中国当时遭遇的民族主义危机,表面上来自列强的入侵,实质上来自政权的内在恐惧,民族主义实质是政权至上主义,以防止社会失序、天下大乱的借口而拒绝内政改革的“秩序党”,骨子里绝非对民族利益的珍视而是对政权崩溃的恐惧。所以,有如此自私、僵化、短视的统治阶层,泱泱大国沦为任人宰割的弱国的命运,也就注定了。
正是基于天朝意识及其民族危机的原因,在现代化模式的选择上,无论是国共两党还是其他民主党派,也无论是倾向西方模式的精英还是倾向苏联模式的精英,当时的中国还没有地道的自由主义群体。以国民党为代表的在朝精英就更倾向于选择“德日模式”,以共产党为代表的在野精英更倾向于选择“苏俄模式”,二者共同摈弃“英美模式”。在精英群体中,即便被视为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胡适,事实上也没有参透自由主义的精义,他在经济上倾向于社会主义,在政治上徘徊于自由宪政和威权秩序之间;他在理论上强调个人权利而在现实政治的选择上强调“好人政府”。
同时,国家机会主义又使中国的精英以“有奶便是娘”的心态对待外部势力,特别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国际局势之下,当中国的民主启蒙受到内部的重重阻力而难以为继时,中国精英转向一种以现代性包装的伪新潮就是必然的。以至于,对立的国共两党却朝拜同一尊菩萨:苏联的政党模式。苏联所扶植的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久,寻求英美帮助未果的孙中山也转向了苏联,按照列宁政党模式对国民党进行了全盘改造。尽管孙中山死后,蒋介石主导的国民党更倾向于德国的法西斯模式,但作为政党的特质而言,仍然是列宁主义的政党模式,正所谓:“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领袖”,是也!
中国的现代化经过进一步、退两步的折腾,最终还是误入“苏联模式”的歧途,传统的家天下变成了现代的党天下,官权独裁和民权空白的社会格局依旧。以至于,在世界大势已经明朗的今天,中国现代化仍然在中共政权的操控下,蹒跚在“技术模仿而制度拒绝”的“洋务情结”之中。对此,已故的杰出经济学家杨小凯先生将之概括为“后发劣势”,其结果就是政治独裁下的“坏资本主义”而不是宪政民主下的“好资本主义”。以权力市场化和权贵私有化为核心特征的“坏资本主义”,不仅使现代化的优先目标“人的解放”无法兑现,而且带来了腐败横行、贫富分化加剧、道德荒芜、环境破坏、政权的合法性和施政效率的急遽流失。如果中国继续沿着这种“坏资本主义”走下去,很可能把中国引上崩溃之路。
习惯于本土帝制传统的中国精英,在苏、美两大模式进入势均力敌的冷战之后,也就必然更倾向于苏联的极权现代化:误把现代世界上最空洞的共产乌托邦当作人类的终极理想,也把最野蛮的极权体制当作最先进的社会制度。正是内外因素的结合,将中国的变革引上了完全错误的方向:中国变革的动力,不是来自内在的自觉,而是来自外在的逼迫;变革的目的,不是人的解放和民的富足,而是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变革的路径,不是民间自发争取主人地位的权利运动,而是寻找新救主拯救的造神运动,也就是经济、政治、社会的全面极权化。所以,外部环境的晦暗和内部环境的蒙昧的共同作用,将中国的现代化引向歧途。
斯塔尔夫人曾说:“自由是传统的,专制才是现代的。”共产极权正是最现代的专制主义:一方面,它为人类描绘的乌托邦之完美及其意识形态的欺骗性,是史无前例的;另一方面,借助于现代技术和官僚体制的力量,它对人的控制和剥夺之彻底,它所制造的人权灾难之残酷,都是史无前例的。它所实施的强制洗脑,不但泯灭一切异见和多元化的价值偏好,而且把人逼入绝对愚昧及其对极权者个人的崇拜狂热之中;它所实施的强制阶级灭绝,不但要消灭公开挑战的政敌,而且消灭政权的信徒和决不会惹是生非的顺民;它提倡的斗争哲学,煽动起人与人之间的怀疑、仇恨和撕咬,充分释放出人的破坏性和纵容人的弱点,在道德上把人性变成兽性。
本来,斯大林暴政的惨无人道和效率低下,在三十年代实行的“大清洗”和集体化造成的“大饥荒”,已经使苏联模式的致命弱点开始暴露,内部危机也开始显现。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延缓了苏联模式危机的全面爆发,也延缓了人类对苏联体制的批判性清理。二战结束后,依靠武力输出,苏联模式全面占领了东欧;依靠意识形态劝诱和武力援助,征服了大半个亚洲;从而形成了以苏联为首的东方共产帝国。然而,这使极权统治达至顶峰的胜利,也意味着衰弱的不可避免。斯大林死后,对苏联模式的批判不仅来自西欧,也来自苏东集团的内部。在苏联,赫鲁晓夫以极为激烈的态度清算斯大林的个人崇拜和极权罪恶,接着是勃列日诺夫时代的“持不同政见者运动”;在东欧,先后发生过“匈牙利事件”、“布拉格之春”、“团结工会”等反极权运动;在南斯拉夫,铁托独裁的叛逆者揭示了“新特权阶级”的制度现实;即便在极权者的威望仍然如日中天的中国,也有1956年爆发的对党天下的批判;这一切,逐步揭去了苏联模式的红色伪装,全面暴露出共产帝国的邪恶及危机:经济上计划经济和公有制的危机,政治上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的危机,信仰上马列主义的危机。西方的左派们也开始怀疑苏联模式的优越性。在此全面危机中,要么改革、要么死亡。东欧国家内部的改革呼声越来越强烈,越来越公开化,改革也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东方模式的核心支柱苏联本身也开始摇摇欲坠,不得不进行“公开化改革”。
然而,东欧集团和西方国家在五、六十年代对苏联模式的批判反省,在中国造成的却是相反的效应,赫鲁晓夫开创的“解冻时代”,在毛泽东眼中,非但不是进步,反而是倒退,因为反对个人崇拜对极权具有颠覆性。所以,毛泽东认为由他本人争夺共产世界霸主地位的时机已经到来,一方面,他公开与苏联决裂,对外开辟了反帝反修的两条战线,并自奉为第三世界的领袖;另一方面,他对内开始了一系列把绝对极权和个人崇拜推向高峰的运动,直到“文革”的极权大灾难,才使国人又一次醒来,面对自身的落伍、僵化和衰弱,开始了有限改革。
概言之,1848年至1949年,中国经历了整整百年的现代化努力,历经曲折、教训多多,但最终还是误入歧途,且是误入了最大的歧途——选择了苏联模式的共产极权。好在,人为不行,还有天助,毛泽东的过于疯狂,也导致了极权的过于短命,随着毛泽东的自然死亡,中国又重新开始了又一次迷途知返的现代化努力。虽然,后毛时代的中共,一直奉行邓小平开创的跛足改革,并为保住独裁权力而制造了震惊世界的六四大屠杀,致使“坏资本主义”成为主导。所以,到目前为止的中国新一轮现代化,还不能说已经进入了正途。然而,当下的中国现代化所处的内外环境,皆达到百年未遇之大好,国际大势的明朗和国内民间的觉醒,正在共同推动着歧途知反的进程。
在外部环境上,半个世纪的东西冷战,终于以自由制度对极权制度的决定性胜利而告终,历史发展的未来方向已经明确:以西方联盟为代表的文明模式,已经成为世界的主流文明,不但具有充分的道义优势,也具有实现其道义诉求的实力优势,其示范效应和竞争压力,使中国变革的未来方向唯有自由宪政一途,否则就仍然走在歧途之上。现在的威权模式仅仅是过渡期而已——尽管这个过渡期比起东欧各国来会长一些
在内部环境上,虽然官方仍然坚持维护独裁制度和权贵利益的跛足改革,但权利意识已经觉醒民间,蕴含着融入世界主流文明的强大动力。在清末民初被启蒙精英们无视、甚至仇视的私有产权,经过毛时代走向极端的大公无私,经过改革以来民间的不断推动,现在已经反弹为保护私产入宪的全民共识;中国已经由高度政治化的整体社会变成日益分化的社会,虽然还不能说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但起码是走在多元化的道路上。社会的三大组成部分——经济、政治和文化——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已经不再是铁板一块,而是出现了越来越明显得分化。在经济上,指向市场经济的改革已经使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在文化上,正统意识形态的衰落已经使人们的价值趣味日趋多样化;而唯有在政治上官方仍然坚守权力一元化的僵硬体制,但在经济和文化的多元化蚕食下,体制内也不在是铁板一块,其利益主体和价值观念一直处在急遽地分化之中。
特别是经过八九运动的正面启蒙和六四大屠杀的反面教训,人权意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普及,人权至上正在逐步变成全民争取的目标。在国内外争取人权的诉求和运动的日益强大的压力下,合法性极为脆弱的中共政权也不得不开始谈论和正视人权问题,以至于,曾经被中共视为资产阶级的敌对观念的人权,在2004年的中共两会修宪中居然被写进了宪法。换言之,在主流民意的积极压力和消极抵抗的双重作用之下,民间资源迅速扩张,官府资源迅速萎缩,官方固守旧制度的成本越来越高,管制能力也越来越弱,力不从心已经成为中共现政权的统治常态。
如果说,在20世纪80年代,以胡耀邦和赵紫阳为代表的党内高层开明派,基本能够对民意压力作出积极的正面回应,为改革提供了自上而下的强大动力,并曾一度主导了经济自由化和政治民主化并行的大方向;那么,在六四之后的十五年中,党内开明派的缺席和保守派的主导,使中国改革停滞在跛足模式的水平上。但动员广泛的八九运动所唤醒的民意,自发地推动着“道义在民间而权力在官府”的社会格局的形成,中国变革走向自由宪政的根本希望,就由八十年代的官民之间的良性互动转向官民对立中的自下而上的民间推动,官民之间的现实博弈,也大都遵循着民间的自发扩张和官方的被动应对的逻辑。所有的局部性制度进步皆来自民间自发动力,以及民间压力的点滴积累,官方对民意压力只能在“不得不”的窘境中作出被动回应。所以,权利意识觉醒之后的民间,只有坚持体制外立场和持之以恒发出独立的声音,逐渐把分散的民间力量凝聚成组织化的民间压力,才能催生出更具建设性的民间力量,也才能不断增强使体制内部发生有益变化的强大压力,进而形成官民之间的良性互动。
故而,中国的变革走到今天,人的解放和民的富足,已经成为民间追求的现代化目标;以民间压力推动现行制度走向自由民主的渐进革新,也已经成为当下改革的有效路径。无论现政权如何害怕和阻止,政治变革非但无法回避,恰恰相反,所有的推动变革力量——国内体制内外的力量和国际主流社会的压力——越来越聚焦于政治改革这一核心问题。
第一章 中国政改的有利条件
第一节 推动政改的正反两方面压力
意欲推动一个独裁社会的政治改革,必须具有足够的内外压力,特别是来自民间的足够压力,否则的话,期待独裁者主动放弃权力,期待权贵阶层主动出让特权利益,无异于痴人说梦。相反,如果国内民间和国际社会施加以足够的压力,再顽固的独裁权力也无法长期阻止政治改革的发生。在民间空间逐步扩张和对外开放日益加深的当下中国,能够推动独裁政权不得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压力,分为正反两个方面,反面压力只有在正面压力的作用下,才能化为推动政治改革的动力。
正面压力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是国内的压力,包括体制内的改良运动和体制外的民间反对运动,体制内的改良运动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间反对运动的压力是否足够大、持续时间是否足够长。民间的反对运动,包括经济上的产权改革运动和争取再分配公正的运动,政治上的反对派运动和知识界的宪政运动,社会上的人权运动(包括言论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免于恐怖的权利、免于不公正对待得权利),还有少数民族争取自治权利的运动,在某些条件下也包括民族主义运动……
一 中国改革的两种逻辑
一直以来,国内精英和西方舆论,习惯于把中共政权看作改革的主导力量,所以他们往往最关注的是中南海的动向。而在我看来,这样理解中国改革,既是远离事实,也是不公正的。因为,现实中的中国改革始终循着两条相互较力的逻辑发展着:一条是执政党的显在逻辑,即为了保住政权和权贵们的既得利益,发动并坚持“做大蛋糕式”(效益优先)的跛足改革,用满足被统治者的温饱来换取民众对现行制度的认可。但是,官方的改革逻辑潜含着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
1,市场经济与垄断管制的矛盾。旨在维持经济高增长的经济改革,已经使市场化和私有化变成民间自发追求的目标,这种民间目标天然地抗拒政府的垄断式管制,即要求自由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民间经济,必然要求垄断式管制和行政权撤出市场。
2,私有化及效率优先与社会公正的矛盾。在公共权力分配极为不平等的前提下,也就是在官权畸形强大而民权畸形弱小的前提下,做大蛋糕、让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再分配政策,实质上变成了权贵私有化对全民财富的掠夺,而旨在克服社会公正危机的财富再分配,天然地拒绝“强盗式资本主义”。
3,权力市场化和权贵私有化必然造成愈演愈烈的官权腐败,而反腐败反剥夺反两极分化已经成为民间的最大诉求。这种官民对立使政权主导的跛足改革越来越丧失合法性。
另一条改革逻辑是民间的潜在逻辑,由市场制度和民间自利意识的自发动力构成,它不满足于官方固守的跛足改革,而主张政治和经济、私有化与社会公正相平衡的整体改革。在根本上,当下中国的贫富两级分化的根源,绝非资源匮乏和人口太多的限制所致,也并非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而是源于官权的富足和民权的贫困的制度性不公,没有政治权利的公平再分配,也就不可能有经济利益的公平再分配。所以,民间的自发动力所支持的经济改革是指向自由而公平的市场化私有化的改革,所反对的是垄断制度下的权力市场化和权贵私有化,进而要求指向政治权利再分配的政治改革——民权的不断扩张和官权的不断收缩。换言之,民间逻辑(私有化及其个人权利意识)乃根植于人性的内在逻辑,一旦觉醒就难以逆转,自发地拓展自己的资源范围和社会基础,并以争取民权的诉求对官方逻辑构成挑战和压力。
两种改革逻辑之间的关系,表面上看,显然是官方逻辑主导改革,所谓“邓小平模式”、“江朱模式”、“胡温体制”等表述,就显示着对官方主导的无条件承认。而实际上,民间逻辑才是推动改革的真正动力(比如:邓复出得力于“四五运动”的民意支持;最早开始的农村改革来自农民的自发行动;1992年邓南巡发动第二次改革,显然是为了弥补六四屠杀给政权合法性和他本人的声誉带来的巨大损失……)。民间的自发力量推动着改革,官方对改革的推动或阻碍取决于是否顺应民间压力。改革有所进展,是官方为了自保而顺应民间压力、发动的自上而下的改革的结果;改革受阻,是官方逆民意而动的结果。每一项改革都能进一步唤醒和释放民间力量,民间力量一旦觉醒便不可阻挡,政府的角色也就变得越来越被动,即,中共政权在改革上的每一步推进,大都是民间的自发压力累积到某个局部临界点的结果。也正因为现在的中共政权变得更实用更机会主义,它才能对不断加大的民间压力做出灵活的政策调整,也才能在六四后维持住十五年的稳定。
然而,在中国的现行体制和官方奉行的跛足改革之下,稳定第一和权贵利益优先的改革策略,必然导致对中心城市和精英阶层的优惠收买,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是以边缘地区的日益落伍为代价的,经济高增长是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摧毁伦理为代价的,极少数人一夜暴富是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受损和践踏社会公正为代价的。
二 “宏观稳定而微观动荡”的局势
必须看到,强权控制下的宏观稳定并不等于社会灰色区域不断扩张下的微观稳定,局部繁荣并不等于整体繁荣。事实上,对中国现状的相对准确的描述应该是“宏观稳定而微观动荡”:也就是说,在中共的强权控制之下,全国性的有组织的民间反抗还难以发生,但全国各地的局部反抗却每天都在发生,而且借助于互联网提供的信息平台,民间维权的表达空间和组织能力正在得到了飞速提升:
1,农民、失业者等弱势群体要求公平的权利和分配的维权活动,每天都在发生,而且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广东和上海等经济发达的地区也不例外,甚至在政治中心的北京也时有发生。民众的请愿、游行、上访,发动万人签名信,要求罢免不称职的官员,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冲击基层政府,最激进的维权方式是来天安门自焚。三年前,发生在东北辽阳、大庆等地的工运,累积参加人者高达10万人,持续时间将近一个月。现在,许多知识精英和法律界人士加入农民维权,他们为农民提供文字、物质和法律服务,帮助农民公布维权诉求,向外界透露地方政府对农民维权的打压、对维权代表的迫害。比如,律师俞梅荪、李柏光,记者赵岩,学者张耀杰等人,一直在帮助福建农民和河北农民进行维权活动。最近,四川万源区所发生的官民冲突,便是最好的例证:仅仅因为一件偶发的公务员殴打民工的事件,就酿成几万名民众围攻区政府的大规模群体抗争。可见,民众对官权的积怨多么深厚和强烈,用“烈火干柴”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
2,六四后,中国民间的反对运动和人道救助运动,从来没有间断过,而且其发言和行动已经完全公开化。以丁子霖教授为代表的六四难属,她们见证真相和寻求正义的运动,得到了广泛的国际支持,被誉为“天安门母亲”;更广泛的为六四正名、抗议文字狱和要求政治改革的持不同政见运动,也一直没有中断,甚至曾一度出现了九十年代中期的签名请愿运动和1998年的民间组党运动等民间反对运动的小高潮。这些纯民间的政治反对动运,尽管遭到现政权的长期压制,但十五年来从未中断过。每年的六月四日,已经成为中共现政权的软肋和心病,令其头痛不已。特别是借助于互联网提供的便捷的信息平台,民间议政和网络维权表现出持续高涨的趋势,已经成为中共难以有效控制的民间飞地。
3,F学员和地下基督徒反对宗教迫害、要求信仰自由和组织自由的民间宗教运动,也在全国各地持续存在。而且,F问题已经国际化,全球起诉江泽民及参与迫害F的其他高官的活动,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支持;基督教的地下教会及其信徒在官方的打压下,非但毫无减少,反而持续增加,据估计地下教徒已经高达7000万左右。传道人坐牢的人数和时间,比民运人士和持不同政见者要多得多,同时,教徒们对民间宗教信仰的坚守和对官方教会的拒绝,即他们对宗教自由的追求,甚至比民运对民主的追求更为坚定。
4,知识分子要求言论自由的运动的此起彼伏、不断高涨。首先是新闻人本身在推动新闻自由和媒体民间化的运动,使许多官方媒体日趋民间化和开明化,比如广东南方报业集团的《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21世纪报系》和半月刊《南风窗》,构成中国最开放的媒体群;北京的中国青年报、新京报、新闻周刊、财经半月刊和三联周刊等,也已经进入偏向民间价值取向的一边。其次是知识分子对中共打压言论自由和制造文字狱的反抗,在抗议中共的互联网管制条例、刘荻案、杜导斌案、蒋彦永案等文字狱上发动了规模可观的网络维权运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新闻届和知识界对“南都案”的广泛关注,导致广东地方当局不得不在二审时改判,分别把一审时余华峰的12年和李英民的11年的量刑减至8年和6年,而且最终释放了该报主编程益中。没有民间的强大压力,如此大的减刑幅度和无罪释放是不可能的。另外,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敢于公开挑战中共的言论管制,北京大学新闻系教授焦国标公开发表批判中宣部的长篇檄文,青年干部政治学院新闻系主任展江教授公开致信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为“南都案”鸣不平,《中国青年报》著名记者卢跃刚写出致团中央常务书记赵勇的公开信,以亲历的历史揭开了中共管制媒体的黑幕,批评他对中青报的蛮横打压。北大教授贺卫方公开抗议官方对“一塌糊涂”网站的查封。
5,中共体制内的异见不断出现。党内的开明派和保守派的分化始于八十年代,胡耀邦、赵紫阳不同于李鹏、江泽民,早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甚至新上台的胡温与前任江朱的不同也很明显。同样的省部级高官,鲍彤、李慎之、李锐、朱厚泽、杜润生、江平、胡继伟等老先生,无论是在朝在野,他们的价值取向和公开言论,与中共的主旋律完全不同,特别是六四之后,他们的异见已经变成了民间政见的一部分;同样的广东省委,前几届省委书记和现任省委书记对本省的开明报刊的态度就完全不同;同样的团中央书记,前几任书记与现任的赵勇对中青报的态度就有很大差别。特别是在1999年,李慎之先生率先打破沉默,发表了引起巨大反响《风雨苍黄五十年》,标志着六四后沉默十年的体制内异见的重新崛起。进入2004年,民间维权运动的一种令人欣慰的进展,就是体制内的著名知识人接连向中共的言论管制发出尖锐的挑战。身为党员和军级军医的蒋彦永大夫,先后在SARS危机期间和六四十五周年前夕,发表了全球关注的体制内异见,由此被誉为民族良心和真话英雄。身为社科院退休研究员的茅于轼先生,多次参与民间的政治性维权活动,公开支持六四难属和声援文字狱的受害者。而两位老先生不过是体制内异见的代表。其他如,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和周其仁先生,政治学者刘军宁先生和徐友渔先生,历史学者秦晖先生和朱学勤先生,农民问题专家党国英先生、于建嵘先生和张英红先生,法学家贺卫方先生、萧瀚先生,律师张思之、莫少平、许志永、浦志强等先生,新闻学教授焦国标先生和展江先生,新闻记者卢跃刚先生……等等,都经常发出不同于体制要求的异见。
6,民间经济的不断壮大和国有经济的不断萎缩,催生出私营业主阶层对市场公正和私产权保障的诉求。一方面是民间为捍卫私产的自发法抗:私有权意识的觉醒和保卫个人财产,已经成为民众自发反抗权贵私有化的主要动力,无论是持续不断的上访风潮,还是各地频发的围绕着强制拆迁和土地开发形成的官民冲突,核心问题是保卫私产和掠夺私产之间的较力。另一方面是民间推动保障私产权的立法进程:民众通过向各级政府提出产权诉讼,通过自由派经济学家家的呼吁,通过越来越倾向于民营经济的工商联,更通过进入各级人大和政协的代表,不断要求从立法上保障私产,从政策上废除对民营经济的歧视。几乎每年的中共两会(指人大和政协),皆有来自工商联和代表呼吁保护私产入宪的提案。也正是在这样的压力之下,中共在修宪和立法中,不断加强对私产权的保护,减少对民营经济的歧视。2004年的修宪、《行政许可法》的生效和《物权法》的即将出台,可以被视为中国私营经济和民间维权运动的初步胜利。
7,民间维权对国民的社会性权利的关注。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社会各界便不断通过舆论呼吁展开民间维权,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权利受损给予关注。1997年,十几名著名知识分子为河南一位被冤判死刑的青年农民曹海鑫大声疾呼;2001年上半年,国内各媒体曾广泛关注“割舌事件”,即山西省岚县公安局为了封人之口,用莫须有的罪名陷害嫉恶如仇的青年农民李绿松。之后,又接连出现了“延安黄碟案”“乙肝歧视案”、“李思怡案”、“黄静案”“孙大午案”、“宝马案”、“吕淮民案”等民间维权活动。最著名的维权案当然是“孙志刚案”:惨死于广东收容遣送站的大学生孙志刚,在民间的广泛而强烈的关注下,终于导致实施了几十年的恶法“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还有以高耀杰、万延海和胡佳等人为代表的民间对爱滋病防治、对爱滋病人及其孩子的人权的长期关注,终于逼迫中共政权在艾滋病问题上转变立场,由隐瞒、打压转向公开承认和积极防治。
同时,“宏观稳定和微观动荡”的局面,也表现在统治集团内部的危机上,胡温体制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对“执政能力”的强调,从另一个侧面凸现了执政党的内在危机。在现行体制下,这种内部危机起码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1,愈演愈烈的腐败难以遏制。尽管此次全会抛出前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来作“反腐秀”,但涉嫌赖昌兴走私案的贾庆林,涉嫌周正毅金融案的黄菊,即便不以腐败嫌疑进行调查,起码也该负有领导失职的责任。然而,贾、黄二人仍然坐在四中全会会场的最前排。当下的中共反腐败,既是没有司法独立的“特权式反腐”,即只有中共政治局及其中纪委才有查处高官腐败案的权力,也是没有透明监督的“黑箱反腐”,即对于高官腐败案,独裁寡头们决不会轻易地让某一高官身败名裂,无论此人的公众形象多么臭名昭著,此人的家族成员多么腐败,也会安然地逍遥于舆论监督和司法查处之外。比如,形象、智商和能力欠佳的李鹏,如果他能提前出局,他的家族腐败得到公开爆光和司法追究,绝对有利于中共政权的合法性重建。而李鹏之所以一直到十六大才“圆满”结束任期,他的涉嫌“新国大集资案”的儿子之所以至今逍遥法外,就在于中途“倒李”将危及整个寡头集团的共同利益,弄不好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所以,只要不破除特权化黑箱化的反腐潜规则,不从独立于党权的制度反腐入手,腐败就无法得到有效遏制。
2,政令不畅和权威效力的层层递减的局面难以改观。当改革唤起了国人的自利意识之后,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理性获得了畸形膨胀,中国社会变得越来越“利益至上”,国人也越来越变成疯狂的金钱拜物教的信徒。地方利益与中央利益,上级利益与下级利益、中共政权利益与官员个人利益……之间的分化、冲突也日趋激烈,加之金塔式垂直权力结构的代理链条过长,中央的每一政令在向下贯彻的过程中,必然遭到地方利益集团的层层稀释,也必然被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官官扭曲。当一个政令从中央到达乡镇之后,其政令已经被扭曲得面目全非,其效力也已经消失于无形的稀释之中。官方媒体经常抨击“三令五申却全不见效”的现象,即便贵为总理的温家宝,也要为解决一个小地方的个案连续下达三次指令。
3,中共的官员和党员的信念丧失、忠诚度下降的局面难以改变。现在的中共政权已经全无道义凝聚力,官员对政权、下级对上级的“效忠”,早已不再是对信念及从政道德的坚守,而仅仅是基于乌纱帽及其既得利益的有无和多寡。看看那些身陷囹圄的贪官们的临终自白,在讲到自己堕落的原因时,大都要讲到如何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而丧失了为官的信念和道德。这种主要靠利益交换维系的政权与雇员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必定沦为“有奶便是娘”的机会主义。于是,政权的道义合法性不足,只能靠政绩来弥补,经济高增长变成最大的政治,变成维持独裁政权和权贵利益的核心手段;中央及其高官的权威不足,只能靠利益收买和乌纱帽要挟来弥补,官员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变成了主要的从政激励,也变成了维系“官场忠诚”的主要手段。也就是说,跛足改革导致的权力市场化和权贵私有化的局面已经形成,政权利益分化为无数权贵集团的利益,集团利益最终要量化为权贵家族及其个人的利益。所以,现政权抓住垄断权力不放,大小官员拼命向上爬,再也不是为了任何道义的理想,而仅仅是为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既得利益。在这种毫无政治信念和从政道德的刚性利益集团面前,“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誓言,不过是吐向铜墙铁壁的口水而已。
如果胡温没有超越邓模式的改革魄力和政治智慧,他也将象其前任的江一样,无法收拾跛足改革留下的危机重重的残局;如果中共的执政不逐渐走向法治化的“民权扩张和官员收缩”的话,加强执政能力的结果,也不过是操控民意和盘剥民间的能力的强化而已。其结果,将是更腐败的官场、更贪婪的掠夺、更蛮横的“恶法治国”和更激烈的民意反弹。
也就是说,社会的各阶层共同要求反腐败反歧视反迫害和争公正争民权争民主的运动,最终都将指向反独裁而争宪政的政治改革。由此引发的个人性和群体性的民间维权运动,每天都在全国各地不断出现。自六四以来,即便在官方最需要稳定的政治中心北京,在政治中心最具象征意义的天安门广场,已经成为激进的民间维权行动的多发地,多起自焚事件昭示出强权下的稳定是多么脆弱。
三 社会结构变化形成的宏观压力——利益再分配、利益分化和价值多元化迫切要求政治权利的再分配
改革20多年,中国的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毛泽东时代的绝对极权体制下的整体国家和一元社会日趋瓦解,代之以民间资源的迅猛成长和多元社会雏形的凸现。
1,被长时间压抑的个人自利意识的空前觉醒,个人意识一旦觉醒,整体国家和一元社会的大分化便不可避免。改革二十五年的进程,就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合法性合理性逐渐得到全社会的普遍承认的进程,无论是分化的经济利益还是多元化的文化趣味,最终都要落实到觉醒的个人身上。在政权与个人之间、官与民之间,社会价值抉择的取向明显地趋向于个人和民间,而对官方的认同日趋表面化和违心化,以至于官方也不得不承认个人利益的合理性,不得不接受民间及其个人对现行政权的虚假认同。
2,只要承认市场经济和私有化,政府就无法完全控制经济活动和垄断所有经济资源,因而也就失去了全面监控民间社会和个人生活的经济手段。所以,代替整体国家的是民间资源的自发成长,特别是经济改革导致了民营经济和民间财富的迅速增长,以至于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国有经济的陪衬发展为取代国有经济而成为支撑整个经济和政府税收的主体,民间财富的规模和质量也已经达到足以影响政府决策的程度,同时带动了其他资源流出国家的掌控而成为民间资源。
3,代替一元社会的是实际利益和价值观念的大分化,正在形成与一元政治结构相抗衡的社会多元结构。整体的国家利益分化为不同利益集团(权贵集团、经济精英集团、知识精英集团、白领中产集团、城镇平民集团和广大农民集团),不同集团的利益最后量化为家族及个人利益;统一的政权意识形态日趋萎缩和失效,而民间价值观念分化为多元,使大一统的意识形态控制显出漏洞百出和力不从心的窘态,比如,屡屡与官方主旋律唱反调的网络民意日益扩张,已经到达官方难以完全控制的程度。尽管,大众文化还要受到官方主旋律的管制和利用,还不得不迎合官方主旋律,但是民间的价值趣味越来越远离官方主旋律则是不争的事实。
4、地方利益对大一统中央集权的制衡。改革以来逐步扩展的分权让利,一方面,使地方具有了一定的自主权,促成了纵向的地方利益与中央利益的分化,中央对地方统治效力也随之逐层递减,上有政策而下有对策的中央-地方关系,已经成为现实中的常态。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利益,不仅有了某种对中央的独立性,而且在利益上甚至达到地方与中央相对立的程度。另一方面,中央政策向发达地区的倾斜,使各地方之间的发展水平产生了巨大差异,导致了横向的各地方利益的分化,少数发达地区和大多数落后地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落后地区对中央政策的不满逐渐加强,各自为政的地方保护主义格局已经形成。加之少数民族自治意识的普遍觉醒,更使大一统的中央权威难以为续。
也就是说,毛时代的整体国家已经逐渐分化为个人利益、小集团利益与政权利益、部门利益与整体利益、地方权力与中央权力、价值多元化与政权意识形态一元化……之间的争利斗争和讨价还价,其现状便是个人、集团、部门和地方等多元力量合围中央政权的社会格局。尽管,从地方权力和民间社会的角度讲,中国在政治结构和组织资源上仍然维持着一元化的中央权威,使这种合围还没有形成组织化整合,仍然处在各自为政的分散状态,但是其迅猛的发展趋势必然在不远的将来达到组织化整合。
四 社会三大系统之间的日益加深的裂痕
具体到经济、政治和文化这三大子系统,经济上的利益大分化和文化上的价值多元化,推动着整个社会多元化,然而,唯独在政治上中共政权仍然固守着僵硬的一元化。于是,社会结构出现了日益加深的裂痕,由个人自利意识及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所驱动的社会多元化的自发发展,与政治结构及权力的一元化之间形成了日益尖锐的冲突,社会多元化正在通过由边缘到中心的渐进蚕食,以滴水穿石之功逐步扩展着民间资源而压缩着政治一元化的有效覆盖范围。除非中共政权重新回归毛泽东时代的一元社会,否则的话,社会多元化的自发力量必将要求改变一元的政治结构。现在,随着分散的多元化程度的提高,民间自发的政改要求也将越来越迫切和有力。
(一)经济上的利益大分化的迫切要求:1,当整体性国家利益分化为集团利益并最终量化为个人利益之时,要求完整的私有产权保护就成了民间保护自身利益的首要诉求,其政治效应将为宪政民主、有限政府和人权保护提供最基础的制度依托。2,改革过程就是利益再分配和利益大分化的过程,一方面,利益分化和各类利益集团的形成,已经成为被全社会(从官方到民间)普遍接受的现实;另一方面,独裁制度下的市场化和私有化,又使再分配导致的利益分化在道义上和程序上缺少起码的公正,日益悬殊的贫富两级分化变成无法否定的现实。财产再分配上的极端不公正激发出强烈的社会不满,对社会公正的要求日趋强烈,以至于弱势群体要求社会公正的自发运动愈演愈烈。换言之,社会公正问题绝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或靠做大蛋糕所能解决的,公正问题必然关乎现行政治体制和权利分配体制。当利益再分配无法做到被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可的起码公正之时,经济增长再快和财富总量增长再多,改革的成果也无法合法化。中国当下的再分配的极端不公的深层原因显然在陈旧的政治体制之中,所以要求财富分配的公正就必然要求政治改革。如果当局不能尽快满足大多数人对社会公正的迫切要求,底层民众的革命造反很可能将是中国未来的图景。
(二)文化上的价值多元化与政治一元化、特别是政权意识形态的一元化形成了日益尖锐的冲突。1,知识界追求自由宪政的理念与官方固守的一党独裁观念之间的冲突;2,大众文化的多元趣味与官方主旋律之间的冲突;3,民间信仰的多元化与官方的不准信仰自由之间的冲突。这种民间价值多元化与官方价值一元化之间的冲突,在世纪之交的最典型案例就是当局与F之间的镇压和反镇压。这一由民间自发价值观与官方钦定价值观之间的跨世纪之战,形成了六四之后民间信仰反抗官方意识形态垄断权的最惊心动魄的斗争。F信徒坚守信仰的顽强直接转化为对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的政治诉求,而江泽民政权几乎动用了全部专政机器和舆论机器,造成了令世界瞠目结舌的人权灾难。然而,当局对F的大规模公开镇压,似乎在表面上取得了平息的效果,但是以F的国际化程度和信徒们捍卫信仰的坚韧性而言,官方的打压政策实际上已经失败。正如当局镇压八九运动的效应一样,表面上的胜利导致的是实质上的失败——政权合法性的瓦解。同时,基督教地下教会也与官方教会构成了巨大的冲突,但中共现政权对地下基督教的打压,还不敢采取镇压F的公开模式,而只能采取秘密的私下压制。因为,作为普世宗教的基督教乃西方社会的主流信仰,如果公开镇压将导致中共现政权难以承担的国际后果,致使民间基督徒得到了异常迅猛的发展。
(三)F反抗的巨大政治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官方在文化思想领域的控制和打压,主要是针对知识界的“自由化思潮”、西方的“和平演变”与大学生的自发运动,而对民间的气功及信仰一直采取放纵甚至鼓励的态度,特别是六四之后,一方面,反自由化反和平演变成为政权的着力点,另一方面以煽动民族主义来重建意识形态合法性。于是,打着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各类气功组织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实际上,对于稳定第一的官方策略来说,这类组织的社会功能是利大于弊,根本不足以引起政权如此惊惧的强硬反映。正是由于政治结构的一元化及其垄断意识形态的僵化惰性、加之江泽民个人的错误判断,才把本来有利于官方稳定策略的F硬是推向了敌对的位置。F运动对官方打压的反抗就上升为反抗人权迫害的政治运动。也就是说,价值观的多元化要求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等公民权利,要求建立一个保障诸项自由的制度,这就必须要改变现行的一元化政治结构,改变政权对文化价值和道德标准的垄断控制。可以说,F运动的反抗和中共政权的镇压之间的冲突,再次把政治一元化不适于价值多元化的醒目弊端凸现在世人面前。所以,在价值多元化的日益发展的压力下,中国政治的一元化结构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
综上所述,个人利益一旦成为人们行为的主要内驱力,利益分化和价值多元化一旦达到社会化的程度,而且二者作为当下现实被社会的主流民意所承认,宪政民主化的民间资源就已经具备,政治改革的社会条件也已经成熟。如果说,在20世纪八十年代,国人要求的自由民主大都还停留在抽象的理念层面上,那么,在21世纪之初,国人要求自由民主及政治权利,已经与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利益诉求密切相关。现在中国社会,个人自利意识的普遍觉醒,早已使个人利益的合理性得到普遍承认;利益再分配所导致的利益分化和思想启蒙所导致的价值多元化,也已经达到了足以推动政治制度进行相应改革的程度:即为了求得个人财产的安全及增值,为了利益再分配的公正和机会的平等(哪怕只是相对的公正),为了保证个人的信仰、思想、言论和兴趣不受强制侵犯,就迫切需要对极端不平等的政治权利进行再分配——以个人自由、权利平等和社会公正为目标的权利再分配——而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诸种权利的再分配又只能通过政治改革来完成。更重要的是,人们已经认识到:没有政治权利的保障,分散的个人无以抗衡强大衙门及其官员和执法者的任意强制,个人无法获得追求自身利益的平等机会,个人无法拥有公开表达自己的信仰、思想和趣味的言论自由,个人财产也无法得到法治化的安全保障,个人权益受到政府侵害时也很难讨还公道——很难得到制度性的舆论救济和法律救济。所以,无论是为了保证私人财产的安全和增值,还是为了争取自身发展的机会;无论是为了争取人权,还是受害者为了讨还公道;无论是为了再分配的社会公正,还是为了民众的长远利益……除了极少数权贵家族之外,其他的阶层,无论是改革的受益者还是受损者,都将为了切身权益而要求应得的政治权利。
五 精英阶层和大众阶层的共同诉求
现在,有一种似是而非的论调,即大陆的私人富豪基本认同中共现政权及其跛足改革,怕乱求稳的心理成为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的底线共识,因而各类精英集团已经结成了牢固的利益联盟。然而,这样的判断仅仅是事实的一个侧面,却完全忽略了致力于个人财产的保值增值的私人富豪们,还有另一方面的担忧和诉求,在强政府的虎视眈眈之下,私人富豪非常缺乏财产的安全感,也对由特权主导的缺乏起码公平的市场化极为不满。
(一)经济精英的政改诉求。大陆的有钱人非常清楚,1,他们要求保护私有财产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必须不断提高,直到可以基本防止个人私产不受到政府权力或特权阶层的强制侵犯;2,他们急需要降低投资赚钱的制度成本,个人财产的增值需要日益法治化的公平的市场环境,而对歧视制度下的过高成本极为反感;3,他们要求政府的税收制度和财政收支的公平化、透明化、法治化,要求与纳税义务对等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否决权;4,他们也会要求政治上的直接发言或在政治上寻找利益代言人,起码要求成立民间自治组织的权利,甚至一些资本家还会热衷于弃商从政。而这一切利益攸关的迫切需要皆指向相应政治权利的取得。
(二)普通大众的政改诉求。改革的受损阶层就更需要政治权利来争取应得的利益,因为他们先天的弱势,使之在利益再分配中受到了最不公正的对待,而争取公正待遇的最佳办法,与其通过乞求自上而下恩赐的几片面包,远不如自下而上地争取到政治权利。1,在转型期的财富再分配过程中,他们要求对多年的义务奉献提供合理的补偿;2,他们要求自身诉求的合法化、组织化和群体化的表达,即组织自治而独立的农会和工会的权利,拥有进行罢工、集会、示威、请愿的自由;3,他们要求与政府和资方进行讨价还价的谈判权利,要求在人大政协等议会性机构中增加自身利益的代表;4,要求选举能够代表自身利益的领导人和议会代表的权利。
(三)知识精英的政改诉求。知识阶层是社会良知的守护者和知识产品的生产者及传播者,在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依靠技术创新的现代社会,知识分子还是生产力的精华部分。知识分子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创造力和履行其社会责任的前提,必须有相应的政治权利来保障:1,在经济上不依赖于政府这个唯一雇主,使其知识资源通过市场来定价,通过自由交易来换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从而保证他们的经济独立;2,要求对思想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的制度化保障,使其能够具有不媚权不媚钱不媚大众趣味的独立性,既能独立地为社会提供有用的知识,又能独立地发挥社会批判和舆论监督的良知功能。由于知识群体天生就有思想活跃和敏于时事的特点,这一群体对政治改革的要求就尤为迫切而强烈,而价值趣味多元化的现实已经为争取以上权利提供了丰厚的民间条件。
(四)反腐败和要公正成为社会各界层的共同诉求。从整个社会不同阶层的公共利益和民众的长远利益着眼,对独裁特权造成的普遍腐败的憎恨和对两极分化的不满,又迫切需要对政治权力的滥用进行有效的限制和监督,要求建立能够高效地提供最大公共产品——社会公正——的有限政府,而政治权力的分立化和公民政治权利的分散化,则是在制度上建立有限政府的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十六大前后,民间自发上书中共要求政治改革的呼声突然升高,192名异见人士的联名上书,六四难属群体给新一届中央委员会的公开信,对此公开信表示支持的部分自由知识分子的联名公开信,一些党员上书要求启动党内民主改革,特别是,包括了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市十所大学的50名教授,广东、江苏、福建、安徽等省市社科院的学者以及四川省政协的250名委员,也上书中央要求启动政治改革。12月8日,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知名法学专家徐显明教授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明确提出修宪的要求,他所列举的应该尽快入宪的十项公民权利,起码有七项直接牵涉到政治体制的改革,如财产权、知情权、隐私权、经济自由权、迁徙自由权、平等权、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在六四后的中国,这种自发动员的规模是极为罕见的,充分表现了民间要求政治改革的广泛性和迫切性。
第二节 国际主流社会的外来压力
中国20多年的改革进程,一直伴随着来自国际社会的外力推动,主要是来自国际上由发达国家构成的主流社会的压力。国内改革的每一重大发展都与国际推动的强化息息相关。特别是六四大屠杀之后,没有主流国际社会强硬干预和巨大压力,中国在1992后启动第二次改革,即便不是不可能的,但起码也会在时间上有所推迟,在力度上有所减弱。现在,随着中国加入WTO、赢得奥运会和世博会的举办权,使中国的对外开放和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必将发生由量的积累到质的突破的转变。
一 世界性民主化潮流的示范作用
在冷战结束和人权高于主权的新规则开始普及的21世纪,无论在硬实力的对比上,还是在软道义的对比上,自由社会的主流地位已经无法动摇,自由化民主化的潮流日益普及和不可阻挡的大势,既是对独裁社会下的广大民众的感召和激励,也对独裁者形成强大的道义压力,使之时刻感到其政权在国际上的道义劣势。
苏东巨变之后,世界性自由化民主化潮流已经不可阻拦,“人权高于主权”的新规则越来越获得普遍的共识。现在,随着南联盟米洛舍维奇独裁政权的垮台,欧洲44国已经全部实行了民主选举,原东欧共产国家,包括波兰、捷克、匈牙利、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以及俄国等,都已进行了第二次选举。美洲35个国家,除了古巴之外,34个实行了多党选举,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尼加拉瓜等过去曾常年内战的国家,现已都实行了选举,结束了混乱,连海地都已进行了三次全国大选。前年,墨西哥结束了“宪政革命党”的长达七十一年的一党执政后,反对派上台,使美洲大陆的民主跨入新阶段。48个非洲国家,现在有42个进行了多党选举。仅在过去两年中,就有塞内加尔、毛里求斯、加纳、马里、肯尼亚等4国和平地转移了权力,反对党通过选举获得执政权。
周边国家的政治巨变:菲律宾马科斯家族独裁早已垮台,南韩的民主政治也完成了和平的政党轮替;最近几年,印尼的苏哈托独裁崩溃了和今年举行了第一次全民直选,蒙古和柬埔寨等国也进行了全民大选,缅甸军政府开始了与以昂山素纪为首的政治反对派的谈判,最顽固的金正日政权也在进行国内改革的实验,并寻求与美国和日本改善关系,越南的政治改革之步伐也迈得越来越快,军政府统治的巴基斯坦也开始了还政于民的大选,经历过霍梅尼的伊斯兰革命的伊朗,近几年政治改革也有了较大的进展,改革派在议会和政府都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即便是最贫困地区的非洲,近年来的民主政治也有了迅速的发展……这一切,都为大陆中国的政治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周边环境和可资借鉴的丰富经验,中共政权还有什么理由非要维持中国特色的一党独裁制度呢!而如果中国的政治制度不变,我们非但在主流国家中找不到真正的盟友,而且周边国家都会把一个如此庞大的专制中国视为最大的威胁。一旦中国经济进入停滞期,在国际交往中失去了利益诱惑的优势,中国就将沦为孤家寡人。
二 来自实力对比的威慑压力
自由民主世界在与独裁威权世界之间的实力对比上占有绝对的优势,也会形成对独裁者们的强大威慑。美国作为超级强国,产值占全球43%,科技产品占全球40%,研究和发展资金占全球50%,美国2003年的经济产值约11万亿美元,为全球第一。排位第二的日本、第三的德国、第四的英国,三国产值加在一起与美国相当。如果把四个国家的产值加在一起,占了世界经济总产值的80%以上。美国的军费开支已接近5000亿美圆,而世界第二军费大国俄罗斯仅50多亿美圆。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军费增长确实很快,但与美国以及自由世界的实力比起来,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也就是说,在实力对比极为悬殊的现实面前,当今世界仅存的少数独裁政权已经无力与自由世界相抗衡,即便基于自保的目的,独裁者们也要对自由世界的压力做出权益性的政策调整。
特别是昔日共产帝国的霸主俄罗斯,在社会制度的转型基本完成之后,又借9.11契机,放弃重温超级大国之梦的民族主义,转而迅速投向西方文明的怀抱。俄罗斯的在9.11之后的西向选择,无疑是在明确地告诉中共政权:企图联俄抗美之路走不通!在此国际格局之下,中国要想不作为共产制度的最大残余而被日益孤立,要想成为受到国际社会尊重的合格的负责的世界大国,成为主流国家的战略盟友,中共政权只能顺应世界大势和历史潮流,在国内彻底抛弃一党独裁制度,在国际上彻底放弃多极主义的外交遮羞布,放弃联俄抗美的大国战略,放弃提升军备以威慑台湾的两岸政策,放弃与无赖国家称兄道弟和利益收买的政策,回归基于人类道义而不是基于权宜之计的“决不当头”的外交战略。
三 来自各类国际组织的道义压力
首先是来自联合国的压力,《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两个国际性的人权公约,起码在道义上宣告了独裁专制政权的不合法性,凡是联合国的会员国中的独裁国家,都会受到由最权威的国际组织所昭示普世正义原则的压力。其次是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压力,例如欧盟的压力,甚至也包括北约的实力优势的威慑。再次是来自各类非政府的人权组织的压力,如国际大赦、人权观察、保护记者协会、民主国际等,还有以诺贝尔和平奖为代表的各类国际人权奖。
其次,最有效的正面压力来自自由世界的主权国家,特别是世界超强美国的压力。冷战结束之后,对独裁国家的人权外交,已经成为各自由国家的外交政策的组成部分。一方面,自由国家直接针对独裁政府提出道义批评、经济制裁、甚至武力威慑,敦促和要求其停止政治迫害、改善人权、健全法治和实行政治改革。可以说,六四后的十五年,中国人权状况的现有水平,中共政权承诺签署保障人权的联合国两公约,释放著名的政治犯,与欧盟和美国展开人权对话。对违反人权的司法体制进行局部改革……主要是主流国家特别是美国持续保持压力的结果。另一方面,自由国家还通过支持国内的和流亡国外的民间反对派运动,对独裁政权施加压力。
四 和平演变策略的成功
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无一例外采取自由民主制度,联合国也鼓励和帮助非民主国家向民主制度转型,大陆中国朝着自由化民主化方向的任何一点进步,都会得到他们的支持。事实上,主流国家也一直在促进大陆的“和平演变”。而中国,只有确定宪政民主的制度目标并进行渐进的政治变革,才可能最终被主流文明所接纳所尊重,而不会被视为主流文明的巨大威胁乃至邪恶势力。中国与主流文明之间的关系,才会不止是经济上的互惠交易和暂时的相互利用的利益关系,而且是制度上的相互接受和长远的道义上的相互认同。也只有如此,中国才会成为国际社会中的健康力量,才会对促进人类的自由、和平与发展做出自己的独特贡献。
自由国家意欲改变独裁制度的主要策略,是通过围堵和交往的双重途径推动其和平演变。保持交往是实效最显著的途径,既符合自由国家的利益,更有利于整个世界的自由化民主化。通过经贸交易、文化交流、人权对话等软性方式,对独裁国家进行渗透式同化式的和平演变,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继续改革开放的最大外来动力,特别是在国内动力不足的情况下。
在经济上,加入WTO为中国的改革提供了强大的外在动力,国际市场的自由规则有助于中国市场的法治化和公平化,有助于规范政府行为,矫正和制约党权及行政权力的滥用,减少对市场的行政干预。入世刚刚一年,中国政府已经按照世贸规则的要求,清理了法规2300多件,废止830件,修订325件;取消政府级行政审批项目789项;地方性法规也废止、停止执行或修改了19万多件。在降低关税壁垒上,下调了5332种商品的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15%降低为12%。在政治上和人权上,中共政权由不承认人权到承认人权,再由只承认人权的国别特殊性到承认人权的普世行,由强调生存权优先到承认人权的完整性,由完全拒绝西方国家的人权批评到与欧盟、美国展开定期人权对话,以及与西方国家展开司法领域的交流合作……说明中国对待人权问题的渐进转变。特别是,中国政府在1998年已经承诺了加入保障人权的国际两公约,现在已经有保留地批准了“社会权利公约”,也完全可以尽快批准另一更具实质性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使中国的人权保障水平有一个实质性提高。同时,放弃花钱购买无赖国家的政治支持的对抗决策,放弃与西方国家玩弄外交人质的下流游戏,摆脱屡受指责的被动处境,在人权问题上与主流文明接轨,以此确立中共政权在国际上的道义合法性和推进内部的政治改革。
要想使外来压力更为有效,国内民间压力就必须保持连续的扩大的势头。
第三节 政治改革的党内资源
国内外要求实现政治民主化的正面压力,最终皆指向推动统治集团进行政治改革。遗憾的是,在正反压力都已经足够巨大的条件下,中共寡头集团却缺乏改革的主动性。缺乏改革主动性的原因在于:维护既得利益的自私和害怕被清算的恐惧。只要经济还能保持持续的高增长,利益收买还能买到社会各类精英的权宜性合作,暴力镇压还能暂时平息民众的不满和反抗行动,权贵们就既有缓解内外危机和保持稳定的资本,又可以继续从现存秩序中获取暴利,何乐而不为!所以,中国目前的最大问题是中共高层缺乏启动政改的诚意和主动性。
毫无疑问,中国社会整体转型的代价最小的方式,乃是中共政权顺应大势所趋和尊重民心所向,主动启动渐进的宪政民主化政治改革。即便在六四之后,中共政权也不是没有机会和条件进行政治改革,而是主观上的毫无作为,浪费了客观上的大好机会和有利条件,所谓“非不能也而是不为也”,准确地描述了江泽民对政治改革的鸵鸟态度。但是,中共党内并非铁板一块,利益分化和观念转变也必然培育出有利于政治改革的党内力量。
一 改革乃为党心所向
在江泽民执政的后期,跛足改革的弊端日渐明显,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也大都与政改的严重滞后有关,所以,要求启动政治改革的党内呼声不断高涨。遗憾的是,江泽民对此做出的应对,只是提出了不伦不类的“三个代表”,而仍然拒绝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政治改革。然而,党内对政治改革的高度关注一直持续着。
在八十年代,中共党内出现过两个决心启动政改的权威文件,一个是邓小平关于“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的谈话,一个是赵紫阳所做的“十三大报告”。邓小平针对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谈到党政分开、放权让利、废除终生制、加强民间监督和舆论监督等问题,还特别凸出了进行政治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他说:“我们越来越感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尽管基于意识形态的束缚和党内权争的现实,邓小平同时也强调四项基本原则,六四后更强调反对和平演变,但是,即便发生了六四大屠杀,邓仍然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在六四刚结束时他就强调说:“十三大报告一个字也不能改”,并针对江李体制的倒退,发出“谁不改革谁就下台”的严厉警告。
众所周知,赵紫阳担任总书记时期,乃中国政治改革最有希望的时期,他所作的中共十三大报告的精髓,一是全面启动市场经济,二是确定七项政治改革纲领,其中的基层民主、政企分离、党政分离和建立民主与法制的秩序尤为重要。现在看来,这两个文件有关政治改革的设想,仍然是来自中共最高决策层的最具前瞻性的政治智慧和政治魄力的表现,称之为远见卓识,一点也不过分。尽管在中共第三代中有李瑞环、尉健行等人力主进行政治改革,李瑞环甚至痛言:“共产党不自我改造,死路一条。”但是,第三代核心江泽民,非但没有继承、执行和推进,反而一再搁置、延宕和倒退。
在1999年中共执政五十年庆典之时,老共产党人李慎之写下了《风雨苍黄五十年》一文,发出要求政改的强烈呼吁,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影响。之后,任仲夷、李锐、朱厚泽、胡继伟、杜润生等中共老一代也不断发出要求政改的呼吁。江泽民的交大同学联名写了劝进信,意欲用青史留名的政治荣誉感来激励江泽民,劝他用启动政改来确立自己“改天换地”的历史地位。由太子党潘岳组织知识分子写作的长篇《政改报告》,也在精英层内广泛流传。
在胡锦涛担任中央党校校长期间,中央党校内讨论政治改革问题已经成为风气,甚至被外界称为“中国研究政治改革的一个主要团体”。在省部级高级干部的进修班中所作的多次民意调查的结果显示,对启动政改关注率一直排在首位,认同政改乃当务之急的百分比常常高达80%。由中央党校所办的《学习时报》也经常发表关于政治改革的文章,胡锦涛还派出考察团到西方国家了解社会民主党的经验,并邀请香港的最后一任港督、现任欧盟外交专员彭定康到中央党校发表演说,这种非同寻常的做法在海外反响颇大,被解读胡锦涛在政治开放的标志之一。中央党校还邀请哈佛大学的费正清中心主任傅高义来校作报告,最近又与哈佛大学达成的合作协议,意在通过半官方渠道进行政改交流,并为中共高中级干部提供现代政治常识的培训。2001年11月,来自23个省市的100多名私营老板走进中央党校,就时事热点问题接受培训。十六大前,北京曾经举行过“中国的政治变化”的研讨会,出席会议的不乏国内外的自由主义政治学者,并讨论了敏感的政治民主、新闻自由以及领导层交接等问题,有“中共少壮派理论智囊”之称的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前往参加,并在会上大讲欧洲社会民主党的“第三条道路”。中央党校的一些知名教授也不断在媒体上呼吁政改,最著名的当数王贵秀教授,他接受《凤凰周刊》的采访时说:政治改革是“万事俱备,只欠决心”。
十六大之后,尽管江泽民的报告新意寥寥,但是党内和民间对十六大的期望,对中国未来走向的解读,几乎一致认为:化解危机和为发展提供长远动力的最好办法,无疑是启动政治改革。老共产党员和党内著名民主派李锐先生,在十六大期间上书中央,沉痛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步伐过慢,民主滞後,法治难张,腐败之风得以盛行”。他还为启动党内的民主化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从十六大开始,党中央政治局常委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一届,终止领导干部在党、政、人大、政协四大机构轮流转的现象;十七大後,政治局委员、常委与总书记都在党代会上竞选产生;将“全党服从中央”改为“全党服从党的代表大会,地方服从中央”。同时,李锐老人提出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建议,主旨是尊重宪法和启动党政分离的改革: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应摆正党同人大的关系;迅速成立“宪法法院”;尊重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职权。此文已经发表于《炎黄春秋》2003年1月号上,仅仅删除了有关平反六四的文字。在中共十六大期间,中央党校离休老干部杜光先生给中共决策层一份长达12万言的建议书,痛陈缺乏党内民主和极少数寡头独断的弊端:政治局常委会的执行权无限膨胀,中央委员会的决策权旁落和纪检权萎缩乏力。要求进行以党政分开为主旨的政治体制改革,把党的领导置于全国人大和宪法的监督约束之下,撤销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军队国家化。在党内的组织安排上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分离,从制度上保证党内民主和改善党的领导。
据2003年1月16日的《南方周末》报道:1月5日,由权威的数据和分析构成的2003中国社会蓝皮书正式公开发表,专家们对今年中国社会的走势进行了一些大胆预测。与此同时,在中央党校学习的150名地厅级官员,也针对今年的形势接受了有关专家的问卷调查。一个引人注目的结果是,在地厅级官员最关注的改革中,列第一位的是政治改革,36.1%的官员把其视为自己最关注的改革;其次是机构人事改革,选择率为24.8%。官员们普遍认为:现在,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政治体制改革的分量越来越重,而“扩大党内民主”被视为使政治体制改革取得成效的第一位的因素。对其他社会问题的关注集中在“腐败”、“收入差距”、“失业”、“社会治安”和“农民负担”问题上。这些问题,除了“社会治安”一项与政改的关联度较低外,其他问题的解决皆与政治改革密切相关。
这说明,即便对于正在掌权的官僚阶层而言,在大势所趋和民心所向的局势下,也会出于政治责任感和自身的利益的考虑而要求相应的政治权利。因为,对于从政者来说,宪政民主制度下的政治运作起码有如下好处:1,政治的公开性与安全性,以避免黑箱政治的阴谋性和残酷性,无论是在朝或在野,避免被政敌利用莫须有的罪名而整肃,更不会有人身安全之虞,象文革时期的刘少奇等人,或象江泽民时代的陈希同等人。即把非人性的野蛮政治变成人性化的文明政治。2,要求健全法治来避免人治政治的随意性。官员的选拔、录用和升迁都将遵守公开公正的程序规则,而不必完全看顶头上司的脸色,避免那种只需要一把手点头就可以升官,避免只通过党组织的生活会就被剥夺全部全力,象胡耀邦和赵紫阳。即把人治化政治变成法治化政治。3,要求公开平等的竞选政治,废除少数人通过黑箱作业主宰权力分配的陋习。通过平等竞争来一决政治上的高下,通过竞争选票来争取执政的权力。那些具有政治抱负的在野者、特别是平民从政者,特别需要通过政治改革来为自己创造机会。即把少数人在幕后操纵的黑箱政治变成大多数人有机会参与的公开政治。
二 江泽民的延宕为胡温留下机会
1997年中共十五大以来,相对于八十年代的胡、赵时代,江泽民的执政环境已经有了最重要的改善,即江的头上没有了作为太上皇的中共元老集团,加之他在巩固自己权力方面的努力又颇见成效,先后排除最具实力的几大对手(杨家将、北京帮、广东帮和乔石派),完全可以自主地确定其执政方针。毫无疑问,有序地进行政治改革,才能使之超越邓小平的跛足改革而开启真正的江泽民时代。然而,江泽民只是一个权力迷和平庸的坐享其成者,他仍然不敢超越邓小平的跛足改革路线,仍然坚持“稳定第一”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在十六大上留任军委主席,使人们对十六大的善良期望又一次落空。以目前大陆的国情而论,只要拒绝政治改革,无论怎样为十三年的歌功颂德和全力炒作“三个代表”,也无法使江泽民达到邓小平的地位。
民主化潮流的不可阻挡和独裁政治日益失去道义合法性,世界大势已经如此明朗,而中国又正经历着一个大变革的时代,民意党心都赞同启动政治改革。在如此国内外环境之下,由于中共独裁体制的道义合法性急遽流失,所以其核心决策层,既有极为保守的一面,也有相对进取的一面,那些还有政治抱负的党魁,既要清除党内外的所有挑战者,又要在其权力基本巩固之后,独立地做出超越前一代党魁的政绩,以确立自己的权威和未来地位。比如,前苏联的戈尔巴乔夫在权力稳固之后,进行了结束旧制度的大刀阔斧的改革,使之作为共产体制的掘墓人而青史留名。再如,毛泽东死后,复出的邓小平在清除掉他的政治对手的同时,发动了自上而下的改革,使他赢得划时代党魁的地位,邓的巨大影响,实际上左右着江泽民出任党魁的十三年,江泽民不过是前人改革成果上的坐享其成者,也是旧体制和跛足改革的牺牲者——浪费了历史所赐予的可以开创新纪元的大好时机。如果胡锦涛也像江那样无所作为,他就仍然是这样的牺牲者。
换言之,在历史所提供的大变革契机就在眼前之时,一个国家的最大损失就是短视的权力迷和平庸者上台执政,他们仅仅出于保住权力和既得利益的目的,而无视大势所趋和民心所向,毫无政治的责任感和成就感,只是维持着一种基本停滞的政治局面,如前苏联的勃列日涅夫时期和中国的江泽民时期,就是最典型的停滞时期。
十六大完成了中共的又一轮权力交替,邓、江留下跛足改革的政治遗产,对于新党魁胡锦涛来说,既是阻力更是机会。如果胡锦涛不思进取,邓、江留下的跛足改革遗产无疑是政改的巨大障碍;如果胡锦涛意欲有所作为,江泽民在政治上的保守和僵化,等于把开创历史新纪元的机会留给了胡锦涛等人。能否化障碍为良机,全看胡锦涛在政治上是否有足够的魄力和远见。因为,中国社会20多年的巨大变化,已经为渐进的政治改革提供了成熟的社会条件和民意支持。
尽管十六大后,江泽民仍然留任军头而形成垂帘听政之势,但是江泽民此举实乃不自量力,无论在党内还是在民间,他都没有邓的权威和民望,绝无可能成为又一个一言九鼎的太上皇。不知道新的常委们内心深处如何想,反正江的留任军头,在大多数民众中、在党内的中下层、在国际舆论上,皆引起普遍不满。在如此普遍不满的态势下,江泽民不足以真正掌控新的决策层。
新的政治局常委会,胡、温、曾体制雏形已显,因为此三人占据着中国最具实权的三个位置。新的总书记、未来行政首脑(总理)和主持日常党务者。胡、温二人皆与邓小平92年的安排有关,而非江泽民所属意的人选。尽管两人一向低调,但据外界的评论,皆以思想开明、平易实干和成熟稳健著称,即便仅从摆脱江泽民操控的角度讲,他们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巩固权力期后,理应能够做出自身的独立决策。前不久,温家宝在南水北调开工仪式上的讲话,第一次提出“团结在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周围”,与江泽民提出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有着明显的区别,所以第二天见报后,“为首”的字眼被删去,这其中所透露的高层信息颇为耐人寻味,起码说明胡、温意欲尽快摆脱江泽民的控制。
另一实权位置由曾庆红占据,尽管曾庆红一直是江泽民的亲信,但据大陆精英界的私下议论和海外媒体的评论看,曾的色彩相当正面,许多人看好他在以后的中国政坛将大有作为,将成为超越第三代的最有力的推动者,即便普遍认为他野心勃勃,但是只要这种野心用在政治改革上,就是政治魄力的另一种表述。曾庆红已经在多次讲话中表示支持胡锦涛,二人又在十六大后同去西柏坡祭祖,也从另一个角度透露出胡、曾体制乃为新常委会的核心。换言之,新常委们的执政动力,很大程度上来自如何尽快摆脱江泽民的操控,并以自身的政绩开创不同于第三代的新局面,而启动政治改革,无疑是达到上述目的的王牌。
现在,从胡锦涛上台后有限的几次亮相中,似乎多少透露出与以往不同的信息:他在第一次主持新政治局的会议上,宣布以后的政治局会议及时公告全国,使中共最高层政治决策一向的黑箱操作,掀开了最初的一丝缝隙。他在纪念1982年宪法2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强调宪法的神圣性并透露了修宪的信息,也许不失为走向以法治国和宪政民主的切入点。他去中共圣地西柏坡祭祖,强调“艰苦奋斗”,显然与十六大极力渲染的繁荣盛世不协调。他主持召开的政治局会议的关注中心是弱势群体的困境,新常委们和新任的地方大员们,又在胡锦涛的示范下纷纷做出关注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姿态,等于是在扭转十六大后舆论关注的热点,把私有产权入宪热、资本家入党热和全面小康热,转向分配公正、弱势群体的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巨大不平衡等问题。
换言之,胡锦涛上台后的几次亮相,表现出三个新的施政方向:一是强调法制,将党的领导和其他组织平列为必须接受宪法的约束,第一次提出中国的体制改革要把党的领导、人民主权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二是高度关注极需迫切解决的社会不公问题,也就是要显示遏制社会不公和提供社会公正的决心;三是抑止好大喜功和盲目乐观的倾向,而强调中国的现代化水平还很低,必须对现状和困境保持清醒的头脑。同时,境外已经流传着关于胡锦涛立志政改的小道消息,但愿这些融入了人们善良愿望的小道消息,在将来的某一天变成《人民日报》的头条新闻。
2003年1月初,中共主流媒体凸出报道了新任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就反腐败问题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邀请了多位中共智囊和其他学者。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和国情研究专家胡安钢的出席尤为引人注目。前者是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并以敢于直陈社会弊端而赢得了“中国经济学的良心”的美誉;后者是中央党校内呼吁政治改革的代表人物,他经常在诸如《南方周末》等纸媒体上力陈政改的迫切性,他关于政治改革的最著名的痛切之言“万事具备,只欠决心”,在精英圈内广泛流传。胡鞍钢作为从90年代中期崛起的中共高级智囊,不仅是集权式财政改革的提倡者,也着重研究怎样遏制日益严重的腐败,并提出通过体制改革来遏制腐败继续蔓延的建议。显然,吴官正主持的这次会议,主题就是反腐败与体制改革之间的关系。
2004年7月末,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加强中共的执政能力问题,请来北京大学国际关系教授黄宗良讲解西方民主政治,三权分立的优势:为了避免“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化”,权力就必须制衡、监督。称西方的三权分立和立宪是西方民主政治的精华。黄宗良还介绍西方民主普选意义,议员任职期间经常与选区的选民见面,大家互相沟通交换意见,这样的关系值得共产党重视和思考。黄宗良称中共需根据国情建立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权力监督体制,如果掉以轻心,就会遭遇与苏联和东欧的下场。会后相关资料也下发各省、部级单位,要求各单位一把手一同学习。
然而,十六大后,中共高层的决策中也出现了完全相反的倾向:一方面是胡锦涛高举宪法旗帜和强调依法治国的亮相,似乎让人们看到了进行权力分离和司法独立的改革的些微征兆;而另一方面是通过人事安排上的变化来加强中共的独裁,又使人怀疑胡锦涛实施新政的诚意和能力。十六大后的地方人事安排上,大面积出现了省委书记兼任省人大主任的现象,31个个省、市、自治区中,超过50%的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目前已完成换届的人大主任由党委书记兼任的共有十八人,在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中占了百分之五十八,计有河北白克明、内蒙古储波、吉林王云坤、黑龙江徐有芳、福建宋德福、河南李克强、湖北俞正声、湖南杨正午、广西曹伯纯、重庆市黄镇东、四川张学忠、贵州钱运录、陕西李建国、甘肃宋照肃、青海苏荣、宁夏陈建国、云南白恩培、江西孟建柱,天津张立昌等。这种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的人事安排,改变过去党委书记、省 (市 )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四驾马车的制度模式,比较合理的解释只能是中共独裁权力的加强。同时,六十大后的中共政权,还提升了公安系统的权力级别,由中央一级的政治局委员周友康兼任公安部长,到各级地方的党委常委标志着中共政权对立法权力和执法权力的进一步严控。而没有超越政治权力、金钱诱惑和宗族关系的独立法治,就不会有任何形式的自由和民主。而在当下的大陆,司法独立的法治建设毫无起色,仍然是有法条而无法治或有“恶法”而无“善治”,市场经济和个人权利仍然缺乏真正的法治保障。
三 废除终身制和扩大差额选举
中共十六大作为中共第三代的谢幕表演来说,其结果令有所期待的人们大失所望,尽管胡锦涛接了班,但江泽民继续留任军头,说明了江泽民时期的党内民主建设毫无进展,仍然停留在邓小平时代的垂帘听政的水平。十六大暴露出的制度弊端起码有: 1、完全的黑箱作业和极少数人操控,不但排斥了民众的参与和知情权,就连中共党内的绝大多数也无权质疑和不甚了了。2,虽然胡锦涛出任党魁不是江泽民钦定,但仍然是邓小平十年前的政治遗嘱,党内的权力交替并没有完全摆脱钦定传统。3,胡锦涛的接班,因江泽民的留任军头而变得名实不符,仍然停留在邓小平时代垂帘听政的水平。4,由于权力强势者的操控,党内高层私下达成的年龄限制并没有完全兑现,反而造成强势者大大超过年龄界限却继续留任(江泽民),而弱势者不到年龄界限也要被迫下台(李瑞环)。怎么能说是守规则?5,年龄限制也好,任期限制也罢,只是停留在内部的私下的口头协议的人治状态上,并没有写进党章而形成真正的制度化。6,再次重演“枪指挥党”的陈腐戏剧,使党和枪之间的混乱关系继续上演,并没有通过修改党章而得以制度化的澄清。7,差额选举上的倒退。中共从十三大开始尝试的差额选举,为推进党内民主奠定了良好的开端,遗憾的是,在江泽民时期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差额选举不但没有丝毫推进,反而有所倒退。8,十三大报告提出了政治改革的七项举措,特别是政企分开和党政分及建设民主法治秩序,尤为重要。而十六大在政治改革上几乎毫无新意。难道这就是十六大的新意和中共在制度化上的进步!如果这种黑箱政治和私下协议也叫制度化,那么这世界恐怕就无需制度化了。
独裁政治的弊端也为胡锦涛等人留下了极大的回旋空间,起码可以尝试如下改革:1,把废除终生制真正制度化,在适当的时期修改党章,明确规定总书记、军委主席和政治局常委的任职期限,最多不超过两届十年。这样也可以不必机械地规定任职的年龄上限。2,把党指挥枪的原则作为一项具体的人事制度写进党章,不允许任何人以中央军委主席的身份凌驾于总书记和政治局之上。并逐步废除中央军委主席而只设国家军委主席,最终完成军队国家化。 3、在选举问题上扩大民主,无非就是不断扩大选择的空间。所以,推进党内民主的重要一环就是不断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中央一级扩大到中央委员和政治局委员,乡、县的党委书记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并做到逐年扩大范围渐进改革。如果党内的差额选举扩大了范围,在人大会议上的政府官员和人大官员的选举中,差额的范围就可以擦过党内。关于通过逐渐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来推进党内民主的举措,也应该定出大致的时间表并写进党章。
四 推进分权式政改:中央与地方分权的法治化,政企分离和启动党政分离
(一)分权改革的法治化
1986年,邓小平在分析政治体制改革必要性时就指出:“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改革。” 他还说:“我想着重讲讲发扬经济民主的问题。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行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于是,放权让利的改革由此全面展开,从最早的中央向地方分权让利开始,逐步扩展到其他领域:在体制内的权力关系上,出现了纵横两个方向上的分权让利。纵向的分权是由最高权力逐级向下分权,如:每一上级权力都多少向下级分权,乡镇政权向村委会分权,城市的区政府向街道分权、街道向居委会分权;横向的分权是政权的各权力机关之间的分权,党权向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分权,行政机构向立法机构分权。
更重要的变化是国家向社会放权让利,政府向企业分权让利,单位化的组织向个人分权让利,行政机关向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分权,司法机关向律师界的分权,居委会向物业管理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分权,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导致了户籍制的松动,也导致了城市向农村分权(允许民工在城市有自主就业的权利),加之一元化意识形态权威的逐步解体和民间价值多元化的迅猛发展,使曾经垄断了所有权与利的一元国家结构,逐步走向国家与社会相对峙的二元结构。但是,由于政治结构一元化所设置的瓶颈,使放权让利的改革一直处于灰色的模糊阶段,也就是仍然停留在政策性的人治阶段,还无法对各方的权益做出清晰的法治界定,使当下中国的权力关系极为混乱。
作为分权式政治改革的决策,最早进行的是中央向地方的分权让利,确实取得了促进经济高增长的卓越成绩。但是,由于中国作为单一制国家,政治结构的一元化没有实质性改革,无论是依据党章还是依据宪法,中央政府都拥有对地方政权的绝对主导权,而实际上的放权让利又导致地方权力的不断坐大。现在,在意识形态劝诱力和中央财政控制力都急遽下降的情况下,中央对地方的主导权主要是通过垄断绝对的人事任免权来实现的。于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就变得日益畸形化:财政大包干使地方财政在整个国家财政的比例急剧上升,更使预算外资金的急剧增加,形成“穷中央、富地方”的格局。中央财政能力的下降直接影响到中央权威效力的贯彻,使上对下的权力约束逐级失效。各级地方政府和各部委,皆把促进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目标,而把中央计划和国家利益放在次要位置。从八十年代末就开始出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畸形现象,在1992年以后愈演愈烈,以至于变成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的常态。所以,必须尽快通过修宪及相应的配套立法,清晰地界定中央与地方之间、国家与个人(民间社会)之间、政府内部各权力机关之间的各自权限。
(二)政企分离的制度化
政企分离和党政分离已经提出了十几年,胡、赵时代正准备付诸实施,但在六四镇压后的整个江泽民时代却进展甚微,只是由于市场化的自发力量,才导致了事实上的半吊子政企分离,而党政分离则毫无进展。十六大后,“宪政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话题,胡锦涛在纪念82宪法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把宪法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宪政的核心之一就是以法定的分权模式限制政府权力。
现在,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深化,经济发展本身对政企分离的要求日益迫切,特别是WTO的规则要求政企分离,衡量政企是否真正分离的标志,就是WTO自由贸易规则所要求四大自由是否实现:资金自由、人才自由(很重要内容是人的迁徙自由)、货物自由和服务自由。可以说,完成政企分离的法治化的现实条件早已具备,所以,应该尽快制定可操作的具体方案使之得到制度化的落实。中国经济学界和企业界在政企分离上已经达成基本共识,并提出建立政企新关系的具体建议:
1,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由婆婆变为公仆。最重要的服务就是提供公正健全的法治,特别是以法治来规范政府的行政审批权限,尽量压缩和明确其范围,改变政出多门,多头审批的现状。
2,政府退出作为资源配置主体的地位,让市场成为真正的资源配置主体。即便是对国有资产的重新配置,也应采取市场的方式而摈弃行政的方式。
3,在企业的改造上,政府退出作为企业改制设计主体的位置,而让企业自主进行制度设计,政府只做好外部环境的提供者即可。
4,在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的竞争中,尽量做到不与企业争利和平等竞争。
5,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应该由审批制度变为备案制度。在国企管理上,政府只行使出资人的职责,而不再作为国有产权的代表。
换言之,这种分离,不应该仅仅限于微观的企业层次,更根本的分离应该在整个市场经济的宏观框架中完成,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权全面退出市场,打破国际贸易的行政壁垒和国内贸易的地方保护主义壁垒,对市场的管理基本交由相关的法律来完成,使经济基本按照法治经济和市场自身的逻辑运行。前不久,媒体曾经炒作过《行政许可法》(或叫《行政不允许法》),此项法律意在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明确政府行政审批的权限,是落实政企分开法治化的关键一步,应该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在政权与市场的整体关系上实行政企分离,既可以加快市场的法治化,增加其公平性和透明性,提高其合理配置资源的效率,也可以有效抑制愈演愈烈的权力寻租式腐败。政企分离改革的如何,也会直接影响到难度更大的党政分离的改革成效。
(三)真正启动党政分离
至于党政分离改革,也启动于八十年代。当时,中共党内关于启动政改的两个权威文件,都把党政分离作为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关于“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的谈话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所以,在当时的邓小平看来,“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也正是在邓小平对政治改革的支持下,赵紫阳的十三大报告才专门强调了政治改革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并提出了七项政改措施,也专门谈到最关键的党政分开。
然而,中共执政五十多年来,一直奉行党权至上和党政合一的体制,邓小平强调的“四个坚持”的核心乃“坚持党的领导”,显然与与党政分开的改革水火不容。所以,中国改革最难启动的就是党政分离,但也不是没有任何可能,起码可以采取迂回的方式进行。比如,如果启动政治改革,在初期可以暂时搁置行政权和党权的分立,而从中共制度的权力边缘部分着手,即可以在人大、政协、司法等领域启动党政分离的渐进改革。现政权可以从中共十三大报告中“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部分”获得合法性,该部分曾提出:“要加强全国人大特别是它的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在逐步实现委员比较年轻化的同时,逐步实现委员的专职化”。尽管,中共的十四大和十五大搁置了人大改革,但在十六大时期再次成为改革的热点之一。
在人大改革中,来自代表的自发地追求权利的独立行使的现象不断增加。现在的人大选举,许多代表们不再充当单纯的举手机器,而是开始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甚至根本不理会选票上的名单,而是另写自己的意中人。在全国人大会议中,曾经出现总检察长及其报告勉强在投票中过关的现象;在省市一级人大选举中,1993年就有中共推荐的省长候选人落选的现象出现,沈阳市人大代表否决高法和高检的工作报告等,广东人大代表对省环保局官员行使质询权,在湖南娄底市选举出席省人代会代表时,上级安排的候选人市人大主任何翰屏落选;岳阳市新一届市长选举中,唯一候选人也在第一轮投票中落选。尽管在中共的操控下,落选者在第二次投票中当选,但这两次选举经过媒体的传播,迅速产生了全国性影响。说明了权利意识的觉醒扩展到人大代表之中,更扩展到国民之中。
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青年报》在2002年12月30日发表了署名文章,公开对现行的选举制度提出质疑:选民连候选人是谁都不清楚的选举,还是选举吗?文中还以肯定的口吻说:在中国现行的选举制度下,一般的老百姓“投弃权票是最好的选择”,也就等于肯定了国人与现行选举制度的不合作态度。近几年,广东等地方进行了人大的体制和功能的改革,旨在加强人大在立法上和监督上的权力,已经把人大独立作为改革的未来方向。这样的人大改革完全可以在地方上普及。执政党可以由乡县一级开始逐步退出对人大选举的操控,先赋予地方人大以独立的立法权和监督权,然后逐级递进地进行改革,最后是全国人大。
同时,按照《宪法》第33条之平等对待的规定,现在的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严重违宪,比如占全国总人口70%的农民和30%的城镇市民,在人大代表占有名额的比例上却形成了本末倒置的25%和75%,即每96万农民中才产生一位代表,而每26万城镇人口中就有一位代表。地区间名额分配的歧视也很明显,如北京、上海和天津的代表比例最高,而河南、河北等12个省的代表比例则偏低。同时,近些年,在政权日趋资本化的推动下,人大代表中的党员比例和强势阶层的比例大幅度上升,而非党员和工农的比例大幅度下降,截至第九届人大,仅占总人口的二十分之一的6000多万党员,在人大代表中所占比例却高达70%以上,身份构成大多是干部、大款和政治分子,而占总人口80%以上的工农,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已经降到19%。而所以,在人大代表名额分配上,必须纠正对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和大多数边缘地区的严重歧视,大幅度消减中共党员所占比例,最多不得超过30%。否则的话,人民代表大会就等于是变相的党员代表大会。
全国政协中的各民主党派也一直在争取独立性,可以在政协里现有党派的范围内,进行政党独立的改革实验,即从各民主党派的自筹经费开始,逐步过度到所有政党的经费自筹,因为各政党的经济独立是现代政党制度得以建立和运行的基础。党国不能合一,党产和国家财政不能混淆,应该有明确的界限,执政党成员在人大和政协中名额应该有明确的上限,最高不要超过50%。而这一切,必须通过制定《政党行为法》来使之法治化。同时,要尽快制定《监督法》、《信息自由法》、《公务员法》等配套法律,现行的《政府组织法》也要做必要的修改。
(四)司法独立化
党政分离改革的另一个领域是推进司法独立。如果从八十年代算起,呼吁司法独立也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九十年代的现实是,律师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几乎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民告官立法出台和民告官的诉讼案件逐年增加,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和庭审方式的渐进改革,公检法人员及律师的考核制度的初步成型和司法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中国和西方在司法改革上的合作也日益频繁,皆为推动司法独立提供了有利条件。特别是,要求从制度上遏制腐败的民间压力非常强大,宪法的司法化和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民间呼声也日趋高涨……形成了司法独立的良好的内外条件。
现在,进行的司法独立改革,起码可以先从如下方面开始:
1,在对腐败案的司法处理中,逐步减少中共纪检机构对司法部门的领导和干预,改变由纪委出面主持的联合办案模式,尽量让司法机关独立反腐败。
2,逐步淡化中共政法委体制对公检法统一领导。
3、废除公、检、法三家联合办案的传统方式,使三家司法机构相互独立和相互制衡。
4,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法院的独立和地位提高,重点要加强法院的垂直管理,实现法官人事权、法院财政权的独立。
5,加强律师的独立性和对案件审判的影响力,使之真正成为司法中的独立一元。
6,推动司法程序正义的实现,在起诉条件、设置专门法院和小额诉讼法庭、建立诉讼费用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降低司法准入的门坎,保证司法过程中的程序完整和平等对待,使司法的实质正义切实转化为可操作的程序正义。
7,立法和司法之独立的根本环节,乃在于法治精神的改变,特别是宪法的修改,应该遵循现代文明之立宪精神的核心原则:保障自由的个人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和限制政府的权力,即由维护党权为主向保障民权为主转变,也就是由重义务向重权利转变。
另外,最适于进行党政分离改革的领域,是已经实行多年村民自治的广大农村,民选村委会完全可以胜任基层管理的职责,党权应该尽快从基层农村撤出,起码是让民选村委会完全独立地行使行政权力。
中国的政改应该以建立现代宪政文明为核心,首先需要建立现代宪政的观念及其法治落实:
1,保障基本人权乃为立宪首要目的的观念。政府是为了保障人权而建立的,中国宪法至今没有把保障人权写进宪法,这是今后的修宪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人权的法治化保障,也就是把每一项人权转化为具体的宪法权利。
2,国家权力来源上的人民主权观念,即民主的观念。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主权者和代理者的关系,而不是相反。尽管目前的中国宪法有所谓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具体条款而变成了一种语言装饰。在修宪时要改变这种装饰性的笼统表述,而形成可操作的具体条款,也就是要通过修宪具体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有限政府的观念。为了保障人权就必须限制政府的权力,要在修宪中清晰界定五大涉宪主体,即执政党、政府、代议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民众的各自权利,明确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各自权限。在中国特定的国情下,特别是明确执政党和政府之间的具体权限,所有涉宪主体的行为都必须遵守宪法,在宪法的范围内行使权力。
以上三者的关系是:保障人权是根本,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为手段,是为达成保障人权这一根本目的的制度安排。多数人的人权要保障,少数人的人权也要保障。
这一切党内的政改资源,皆为胡锦涛在后江时代推进政治改革提供了充分的党内合法性,他完全可以为我所用地突出邓小平关于政治改革的遗训,打出十三大的政改旗帜和党内要求政改的党心王牌,借此扭转跛足改革的偏向,使中国的改革在新旧世纪之交进入新纪元,真正开创一个不同于邓江时期的新时代。
持续积累的社会危机所造成的反面压力已经接近超负荷的程度,民间的财富和权利的自发扩展的正面压力也已经普遍化,经济增长和民众温饱还能维持,要求政治改革的党内外呼声持续高涨,民间心态日趋理智成熟……也就是,在进行民主化政改条件已经基本具备的情况下,如果现政权能够启动自上而下的政改,哪怕是以中共不丧失执政地位为改革目标(类似日本式的一党独大),哪怕像当年的孙中山那样定出阶段性的大致时间表,用极为慎重的分阶段的点滴改良的方式进行,当然是极为明智的决策和善政,肯定获得主流民意的支持。然而,无论现政权有无进行政改的诚意和魄力,我们也就有理由对前途抱有乐观的期望:因为,中国政治民主化的最大本钱和有利条件,绝非仅仅来自当局的明智和魄力,更是来自20多年的变化所积累的巨大民间资源和有利的国际大环境,自由经济的日益扩张和民间社会的自发拓展、国际大环境和主流社会的外力推动等正面压力,与社会危机持续积累和独裁制度合法性的急遽流失的反面压力所形成的合力,也将在不远的将来开启中国的民主化进程。
孟子云:“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这古老的政治箴言,已经提示出中国政治制度改革的未来方向,这是新一代中共执政者最应该汲取的文化传统和政治智慧,只需再加上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石:个人自由,变成“个人为本,人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就将成为中国式自由主义的箴言。
第四节 中共政权面临的反面压力
十六大之后,境外媒体对新一届中共领导层的执政环境的评论,大多着眼于中国社会的负面危机,如腐败、失业、分配不公、两极分化、三农问题、国有资产流失、金融黑洞、股市黑幕、道德败坏、人权状况和自然生态的双重恶化、以及江泽民的垂帘听政……等等。的确,政治改革的严重滞后造成了显在的和潜在的危机的持续积累,僵化的一党独裁体制形成了中国社会良性发展的瓶颈,民间自发的分散资源受到这一瓶颈的严重限制,无法整合为组织化的推进政改的动力。
然而,危机之严重,既可以成为当权者惧怕改革的心理包袱,也为政治改革提供了反面压力,正因为政改的严重滞后造成了严重的危机,才需要用启动政改来化解危机。中国的一党独裁体制早已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再会玩弄权术的独裁集团和寡头们,也无法将政治改革无限期地拖延下去。当下中国,虽然不能对中共党内出现蒋经国式或戈尔巴乔夫式的开明领袖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是历史发展已经提供了这样的机遇则是不争的事实:江泽民式的停滞,为胡锦涛提供了打破僵局的机会,正如勃列日涅夫式的停滞,为戈尔巴乔夫提供了机会一样。即便胡锦涛等人抓不住大好的历史机遇,中国走向宪政民主化的渐进政改也决不会停滞,只是这一过程需要的时间可能长一些,付出代价可能大一些。而在事实上,中国在非政治领域的变化皆在以间接的方式推动着改革改革,特别是在民权的扩张上,私人性权利和社会性权利的不断扩张,已经触及到公共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改革。
一 危机型统治的难以持久
当世界性的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制度改革,已经发展到民主化成为主流的今天,在根本上,独裁政权无法建立道义合法性,也就无法摆脱制度本身不断制造的反面压力(各种危机),其秩序只能建立在危机型统治之上,即社会一直处在危机四伏的状态之中。相应地,政权也总是在惊恐之中实施准紧急状态的防范,不断制造的新敌人和越积累越多的敏感日子,导致了频繁的严打、数不清的整肃禁令和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的残暴,使专政机器肆意地滥用执法权,也使之在过于频发的民间反抗中陷于穷于应对和疲于奔命的执政危机。于是,中共现政权便陷于制造危机和应付危机之间的恶性循环,谎言、恐怖和收买也就成了危机型独裁统治的特有品质。谎言制造虚假的繁荣稳定是为了掩盖危机,恐怖制造社会紧张是为了压制由危机引起的不满、异见和反抗,收买是为了换取精英阶层为危机型统治进行辩护。
由于政治制度的不合理而制造和积累的各类社会危机,一旦达到威胁到独裁政权的稳定乃至存废的程度,也就到了非进行某种改革不可、否则便无法缓解危机和维持稳定的程度之时。于是,危机所构成的反面压力,逼迫独裁政权出于维护统治的目的而进行局部的改革。这种改革,一方面会起到延续独裁秩序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会起到削弱现政权的传统合法性和统治效力的作用,释放出民间追求自身权益的力量,使过去被政权全部垄断地的资源和权利逐渐流向民间。固然,这类局部改革在统治性质上所引起的变化,通常只是由个人极权变成了寡头威权,其一党独裁的性质无法得到根本改变,但是局部制度改革成果的渐进累积,终将造成导致制度根本变迁的临界点效应。
没有全面社会危机造成的反面压力,统治集团内部也就不可能产生为缓解危机的改革动力;没有民间的权益诉求运动形成的正面压力,党内改革派也很难获得足够的民意支持而战胜保守派。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民间与政权之间的关系,形成了民间-政权-民间的递进循环:当危机严重时,民间自下而上的改革诉求和制度创新的试验,就会部分地被政权所接受,政权再借助于民意支持而发动全国性的自上而下的局部改革,接着是民间由被动接受放权让利的恩赐逐渐地向主动争取自身权益转变,自上而下的改革将受到越来越大的自下而上的更进一步改革诉求的压力(如以八九运动为代表的一系列民间自发运动,就是由自上而下的局部改革所激发出的民间力量的自下而上的大爆发)。但是,政权对民间改革诉求的容忍度有一条自私而僵化的利益底线,即决不允许对中共的独裁权力构成挑战。所以,中共政权为了自身的独裁权力及其既得利益,拒绝宪政民主化的政治改革,使制造社会危机的根源难以得到制度上的清除,造成新旧危机的持续积累,中共也只能做出权益性的暂缓危机的局部调整。
二 应对危机的权宜之计
通过镇压八九运动和20多年摸石头过河的跛足改革,中共总结出一套应付危机和保持稳定的惯用策略:1,政绩上一定要保持住经济高增长。2,政策上向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倾斜。3,利益分配上向各界精英倾斜,只有在民怨沸腾时才对弱势群体施以小恩小惠。4,在社会权利上放松对分散个人的控制,使私域的自由有所扩大,也使民众对公共领域、特别是政治领域的关注降低。5,政治上严格控制公共领域,力图保持民间组织真空的现状,对无法有效镇压的民间组织实行渗透式威慑式收买式的幕后操控(如对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民间艾滋病组织“爱知行动计划”)。同时,对分散的民间反抗实施秘密镇压和严格的言论管制。6,国际关系上的现实低调,尽量减少与主流国家的冲突,用出卖经贸利益换取政治利益。
如此稳定策略得以实施的最大本钱,无疑是屡试不爽的放权让利。在此意义上,无论是主动化解还是被动应对,改革开放的进程,就是中共政权为应付危机而玩弄收放权与利的过程。中共忽而放权让利,忽而又收权争利,这种一放一收的权力痉挛,放收-收放的循环往复,已经成为后极权时代的中共政权应付危机的杀手锏。而地方政权、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西方政府,也已经基本适应了中共政权的翻云覆雨,自发地演变出一套有效的应对策略。也就是说,自上而下的每一次放权让利之后的收权争利,中共政权都要付出更高的成本,也都无法取得预想的效果(比如朱鎔基在粮食流通体制上的集权政策),使一部分下放的权权力与让出的利益流出中共的掌控,变成民间资本、国际资本和半吊子个人自由。
收放交替策略造成的现实结果是:1,中共政权可以有效掌控的资源不断萎缩,统治效力不断减弱,官员的政治忠诚和责任感也随之锐减,百姓的向心力日渐消失。政权也就只能求得表面上的效忠,而无力要求人们发自内心的拥戴;只能依靠利诱来收买下级、精英和百姓的服从,而无力改变各自“心怀鬼胎”的局面。2,民间的资本及权利继续自发成长,社会对政权的离心力不断加大,通过或直接或巧妙的抗争,越来越敢于尝试主动争取权益。3,随着中共政权对外资和国际市场的依赖日渐加深,国际资本和西方政府的和平演变策略的效果也持续增长,人权外交的道义压力所取得的成效,已经超越了个案化的人权改善,而达到逼迫中共由对人权的公开否定转变为对人权普世性的口头承认。
尽管,这种放权让利的最大受益者是权贵阶层,民间财富还处在没有法治保障的灰色之中,民间权利的成长主要局限于非政治领域,个人自由的扩展还主要局限在私人领域,民间社会的成长仍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主动争取权益的行为大都是分散的打擦边球式的;尽管,政权的权力恐惧及痉挛还会造成严重的人权灾难,还将不时地严重扭曲市场化私有化的进程,严重地腐蚀人性和败坏公德,进而一再延缓政治改革的开始;但是,覆水难收的趋势已经不可逆转,每一次放权让利后流出政权掌控的部分,对于独裁体制的基础都将是不同程度的瓦解,所谓挖墙脚式的滴水穿石之功日渐明显。除非中共政权再发动一次毛泽东式经济文革,否则的话,中国民间社会的自发成长已经难以控制。就中国目前的社会发展而言,尽管毛泽东时代的罪恶还没有得到全面清算,毛的遗产还不时地成为中南海新主人、知识界新左派和民间民族主义的旗帜,但回归毛时代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不要说发了大财的权贵们决不会答应,就是刚刚有了温饱的民众也不会答应——除非现行的强盗式和裙带式相混合的权贵资本主义继续毫无节制瓜分社会财富,继续无视日益紧迫的社会公正问题。
但是,必须指出,独裁制度下的社会危机所形成的反面压力,必须在足够的正面压力的作用下,才会转化为推动政治制度转型的良性动力。如果没有足够的正面压力,反面压力所推动的改革,大都是治标不治本的机会主义的权益性改革,无法从根本上铲除危机之源,无法改变独裁制度的危机型统治方式,也就无法为长治久安提供制度保障。
三 政治改革必须提上日程
中国目前的基本国情,表面上看,是反面压力过大而正面压力不足,实际上未必如此,即便在中共十六大期间政权所表现出的草木皆兵式的权力惊惧之中,也能够看到独裁制度及其寡头们的虚弱,看到正反两种压力所起的巨大作用,中国政改的最大希望在民间。而这,正是所有追求自由民主的中国人应该对未来抱有乐观态度的理由。但是,这并不是说正面压力已经足够,恰恰相反,六四之后,尽管民间的正面压力没有消失且还在自发生长,但是组织化压力则始终处于低迷状态,正义感、同情心和责任感的急遽萎缩,造成了莫谈国事的麻木症,半吊子私域自由的享受代替了对公共领域的政治自由的关怀。所以,如何尽快提升正面压力的力度,如何整合分散的各类正面压力,如何激发民间的道义良知和公共关怀,以便使中国尽快超越跛足改革而启动渐进的政治改革,乃是关系到国人未来福祗的关键。
总之,现在的中国社会,潜在危机的巨大反面压力和民间社会迅猛扩张、民心所向的强烈诉求与国际局势的大势所趋、主流国家的外来压力,正在合成为必须进行政治改革的强大正面压力。在此意义上,启动政治改革的现实条件已经足够充分,甚至可以用“水到渠成”或“瓜熟蒂落”来形容。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种被李慎之先生称为“烂熟”的政改条件,绝非一步到位的全民普选式的狭义民主,而是以争取民权(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法定权利)为核心的各类渐进改革的广义民主:
1,经济改革,破除行政权和特权对市场的干预,而致力于法治化的权利平等的市场和私产权保障的建立;破除以政治特权为核心的不公正分配体制,而致力于以平等公民权和合法资产为核心的分配体制的建立;破除官方对土地、金融、信息、能源、教育、传媒等领域的垄断,而致力于以上各领域的私有化和公平竞争,特别要争取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和官办金融的民间化。
2司法改革,逐渐取消党权在宪法中的至高地位和党权对司法系统的人事、财政的双重控制,取消代表党权的各级政法委机构和中共纪委在国家司法上的最高地位,而一方面致力于推动司法独立(人事上和财政上的独立)和律师独立,另一方面推动现有法律中的法定民权在执法中的落实,逐渐健全在子法系统中保障民权的法律体系(如结社、信仰、言论、游行示威等自由权),改变有宪法而无宪政、有法定民权而无执法落实的局面。
3,行政改革,破除党权至上的现行体制,而致力于政企分离和党政分开、行政首脑的非党化或多党化和公务员的中立化和专职化,可以先从最低层政权的党政分开做起。
4,媒体改革,借助于媒体面对市场的竞争压力,借助于民间资本、舆论导向民间化和二渠道市场的扩张,逐渐消弱党管媒体和言论管制,特别是集中民间舆论对中宣部合法性的批判,而致力于新闻独立、言论自由和出版民营化,变“党的喉舌”为“社会第四权”,变国营出版体制为民营出版体制,变党权垄断媒体为独立媒体之间的竞争。
5,人大改革,逐步破除中共对立法机构和政协机构的控制,而致力于立法机构和政协组织的独立化和两大组织代表的专职化,人大委员长和政协主席由选举产生而非政治局任命,变中共政治局常委兼任为各界人士的开放式竞争,逐步把人大和政协改造成代议制的两院。
6,选举改革,致力于各级人大选举、政协委员的民选化进程,致力于农村基层选举的非党化进程,致力于由村到乡镇再到县市……的基层选举的逐层提高,形成选举民主的农村包围城市的大格局。
7,财政和税收改革,致力于变革现行的合法腐败体制,推动各级政府财政的公开化透明化,保证人大对政府财政的批准权和监督权,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质疑权和监督权。特别要改革党、政两大官僚机构皆由纳税人或国家财政供养的制度,卸下政府财政供养八个花瓶党的包袱,使现代政党制度的建立从政党财政独立做起。
8,军队改革,致力于军队国家化的进程,破除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传统,破除军权对行政权甚至党权的干预或支配,也就是从制度上取消中央军委的建制而只留国家军委或国防部的建制,保证军费开支的透明化。
9,教育改革,致力于教育体制及其资源的民间化和独立化,破除中共在制度上和资源上的垄断地位;致力于教育系统的人事、学术、思想的独立化,破除中共的组织对教育系统的人事控制和中共意识形态对教育内容、特别是人文内容的控制。
面对如此有利于政改的现实条件,如果中共高层还不启动还政于民的政改,反而继续靠剥夺民众的政治权利和高压、谎言加收买的策略来维持独裁制度,那么,在没有社会公正和社会公德的制度环境下,即便少数人富得流油了,即便少数中心城市繁花似锦了,即便民众有了温饱了,但是,得不到政治权利的各阶层仍然无法免于恐惧免于迫害免于匮乏,而恐惧下机会主义的盛行只能把国人逼成邪恶之徒:资本家被逼成奸商,知识分子被逼成掮客,下层民众被逼成暴民,政府官员被逼成贪官,而一个由奸商、掮客、暴民和贪官构成的社会,怎么可能善待人性、保障人权和培育良知?怎么可能有效地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怎么可能维持长久的发展和稳定?
中国需要启动政治改革的紧迫性就在于:如此龌龊而可怕的社会图景,绝非未来的远景,而是当下的现实,再不政改,也许就将丧失和平转型的最后机会。这种丧失将使社会所有阶层的利益受损,也包括最高权力层及其权贵家族。正如卢梭所言:“最强大者永远无法强大到为所欲为的地步,除非他把自己的实力转化为公正,把服从规则作为自己的责任。”言外之意,如果不把强权转化为民众急需的社会公正,不把服从法治规则作为执政者的天职,强权的坍塌就是必然的,或自行腐烂或被民众推翻,弄不好还要让整个社会陪葬。
本章附录
一 从反激进到民主缓行
六四之后,大陆知识界对“激进主义”的反思和批判的重要一环,就是对西方自由主义传统的全面梳理,英美保守主义及其“消极自由”倍受青睐,而法国激进主义及其“积极自由”则被扬弃。这种基于八九运动的失败和特定国情的反思,深化了对自由主义的理解,对八十年代的浮躁确实有某种矫正作用。然而,在中国特定的制度环境下,反激进也有慑于恐怖政治的无可奈何的一面,很容易被拒绝政治改革的权威主义或国家主义所利用,变成“跛足改革”、“历史缺席权”和“不讲道德的经济学”的辩护词。一方面,反激进主义和推崇“消极自由”,很容易滑向“犬儒主义”和“政治冷漠症”,其走向对争取自由的反面效果令人始料未及;另一方面,“新左派”把社会不公原因归结为全球化和市场化,为极端的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打开了方便之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反激进思潮上接八十年代的新权威主义,下连九十年代的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逐步演变为目前极为流行的“民主缓行论”。
“民主缓行论”者也会利用“消极自由”的说辞,甚至把“宽容和解”的调门提得很高,实际上只是用于说服人们认同现行秩序,做满足于温饱的顺民。在所有转型国家中,消弭历史恩怨的宽容和解都是双方面的,具有主动权的皆是强势者。而缓行论者只要求无权势者对强权统治、被奴役者对奴役制度的单方面宽容和解,却不对最有资本也最应该实行宽容和解的强权制度提出任何要求。所以,他们所要求的是一种缺乏起码公正的社会和解:不是劝说高举皮鞭的奴隶主放下鞭子,反而责怪反抗皮鞭的奴隶们不够宽容,为什么不在受尽鞭打之苦以后主动与奴隶主和解?
在中国的特定背景下,他们要求仍然受到迫害的异见人士淡化血债和超越六四,而不要求制造大屠杀的刽子手偿还血债和忏悔认罪;他们指责F是用假信仰骗人,却放过了不准信仰的独裁制度。从更宏观的角度看,他们所要辩护的显然是权威主义、国家主义和效率至上的现行秩序,其核心内容无非就是强调:一党独裁秩序下的“稳定优先”和“经济优先”,乃最符合国情的现代化道路。虽然,“缓行派”的这一论调还不敢公然否定宪政民主的价值,但在跛足改革已经没有多大回旋余地,现行制度已经成为阻碍中国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而急需政治体制的改革来根治社会弊端之时,“缓行派”却通过把宪政民主推给无限的未来,等于实质地否定了启动政治改革的必要性、迫切性和可行性。
“民主缓行论”断言:
1,在现阶段,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发展经济,而要保持经济高增长就必须保持社会稳定,只有中共独裁才能维持稳定。
2、又是在现阶段,追求民主和结束独裁与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整体目标相矛盾,政治改革将引发天下大乱,所以必须靠威权制度来控制和治理;
3,偌大的国家和庞大的人口,且民众素质低劣,不知道什么对自己最有利,现在就自由了民主了,必将导致“文革式”的无政府主义,所以,现阶段还不适于还政于民和让民作主,只能由独裁者及其御用精英为民作主和为民谋小康。
4,中共的独裁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中国的现行体制也是国人经过百年摸索后自主选择的,而且中共政权仍然在继续改革,且创造了不错的成绩,所以具有历史和现实的双重合理性。百年现代化的历史证明:西式民主在中国根本行不通。
5,中共过于强大,有六千多万党员,拥有的垄断性资源太多,任何其他力量无法挑战。而民间社会一盘散沙,政治反对派早已被边缘化,在民众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小,而且民运人士及其组织在各方面还不如中共,他们上台会更糟,所以只能寄希望于稳定秩序下的中共自我改造。
“民主缓行论”者最经典的质问是:没有了中共或中共下台,谁能代替它有效地统治中国?这就如同说:不进行六四大屠杀、不镇压F、不压制失业者或农民的示威请愿……中国早就天下大乱了。而事实是,无论是八九运动,还是F的中南海静坐,皆是理性的和平的有序的善意的,根本不是 “动乱”,也决不会导致天下大乱。“动乱”指控、“邪教”定性和天下大乱的预期,完全是由于中共本身的合法性不足和权力恐惧制造出来的莫须有的罪名,是靠刺刀和谎言强加在民间运动头上的,是中共为镇压和杀人编出来的借口。
最具欺骗性的是,主张“民主缓行论”的知识精英们,大都摆出一种客观超然的学术化姿态,强调他们绝非反对民主,而是站在国家的当下安定和未来前途的立场上,基于国情提出最佳转型战略。然而,中国当下的国情是:中共政权一向自称代表国家利益,自称其最高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而事实是,在中共政权的利益天平上,国家、民族和人民仅仅是抽象的名词而已,实惠而具体的利益则是维持统治,是权贵集团的特权和暴利,甚至仅仅是极权者个人或几个寡头及其家族的权力及既得利益。在毛泽东时代,“为人民服务”只是为毛泽东个人的权力意志和称霸野心服务;在邓江时代,“三个有利”及“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三个代表”及吸收资本家入党,主要服务于权贵阶层及其御用精英的利益。
所以,无论“民主缓行论”者的主观动机如何,其为现存秩序进行辩护的客观效果,皆是站在垄断大部分资源的强势集团一边,虚构出一套吓唬别人和自我恫吓的主观预设,至多是祭起“凡现实皆合理”机会主义旗帜,以说服人们对当下秩序的犬儒化认同。它既没有任何经验根据,也无法获得逻辑上前后一致的自洽论证,完全是中共政权及其御用知识精英刻意制造出来的:在现实中,制造民间组织和民众政治权利的真空,通过对民间社会和公共舆论的强权控制,使中共成为唯一的有权力有组织且垄断着大部分社会资源的政治力量;在意识形态上,通过长期的强词夺理的单向灌输,再加上御用知识精英们引经据典的学术包装,试图造成社会舆论的一面之词,诉诸于人们怕乱的心理,使之相信这一臆造的预设。在利益上,先是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继而用“三个代表”收买精英,用“小康承诺”安抚民众,以换取人们对现存秩序的驯顺。所有这一切,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把臆造的未来图景变成人们必须接受的既成现实:一旦没有中共独裁,中国将出现权力真空,权力真空的假设又强化了天下大乱的未来预期。这就等于是通过强权、欺骗和收买的三管齐下逼迫人们就范,使之在别无选择的无奈中承认这一预设。社会接受了这一虚假预设,就能维持极为不公正的现存秩序稳定,其主要受益者,首先是独裁政权及权贵们,其次是攀权附贵的各类精英们,再次是少数中心城市的市民(如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而最大的受损者必定是广大百姓和大多数边缘地区,特别是农民和工人。
民主化,之所以被现政权放逐到无限期的遥远未来,被御用精英们指责为不合国情和激进添乱,就在于独裁政权只是被极少数人垄断并服务于极少数权贵的秩序,即把社会公器变成一己私具的统治,而民主化则是由全民分享并服务于全民的秩序,即把一己私具改造成社会公器的过程。所以,独裁政权及其御用精英们,就会把所有自下而上的民间的反对运动和争取权益运动,视为帮倒忙的“添乱”,哪怕是极为温和、理性、善意的正义之举,哪怕是从来没有提出超越国情的过分要求。同时,独裁者为了维持政权,从“民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工具主义出发,在民怨沸腾之时施以小恩小惠的安抚,即御用精英所谓的“有节制的剥夺”。于是,对人民做了九十九件大恶行而只干了一件微不足道的善事之时,独裁者及其御用化妆师就会利用垄断的言论特权,巧舌如簧地用1%的善政来为99%的恶政辩护,并将其夸大为200%的伟大成就,让被屠杀被饿死被监禁被流放被榨取被歧视被剥离……的百姓对独裁者感恩戴德,承认独裁党永远“伟大光荣正确”。这样的辩护,无论用怎样的经济高效率支撑,也是极为猥琐和野蛮的,如同任何基于效率的理由为准奴隶性的户籍制所作的辩护一样。
稳定,之所以在中共统治策略的排序中处于“第一”的位置,就在于独裁政权根本无法建立道义合法性,它所维持的秩序只能是危机型统治,社会总是处在危机四伏的状态之中,政权也总是在草木皆兵的惊恐心态之中,总是在不断制造的新敌人和越积累越多的敏感日子,也就只能导致准紧急状态式的防范,频繁地颁布禁令、进行严打和整肃,试图把一切异己力量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使专政机器肆意地滥用权力,制造没有尽头的冤案。过于强烈的权力惊恐和过于频繁的暴力镇压,甚至致使专政机关经常陷于经费不足和人员短缺的窘境,也使具体的执法者陷于底气不足和牢骚满腹的被孤立境地。在中国,警察是令人生畏生厌生恨的职业。于是,形成了危机不断和疲于应付危机之间的恶性循环。于是,谎言、恐怖和收买也就成了危机型统治的本质特征。制造谎言以掩盖危机,制造恐怖以压制由危机引起的不满、异见和反抗,实行收买以换取了精英阶层为危机统治进行辩护。
独裁统治制造的各类社会危机会持续积累,会阶段性地积累到威胁独裁秩序的稳定乃至政权之存废的程度,所以,独裁政权出于维护统治的目的而非进行局部改革不可,否则便无法缓解危机和维持稳定。这种改革,一方面会起到延续统治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会释放出民间被压抑的追求自身权益的巨大能量,起到削弱现政权合法性和统治效力的作用,使曾经被政权全部垄断的资源和权利部分地逐渐地流向民间。但是,这种改革所引起的局部变化,只是统治的严酷程度和控制力度的相对降低,使个人的绝对极权变成了寡头威权,但是,统治性质并没有真正改变。
在中国,没有毛泽东时代持续加深的社会危机对政权稳定的威胁,中共集团内部也就不可能产生改革的动力;没有民间普遍的自发性权益诉求,党内改革派也很难获得足够的民意支持而战胜保守的凡是派。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民间与政权之间的关系,形成了由民间到政权再到民间的递进循环。最初是忍无可忍的民众不惜铤而走险(小岗村大包干和天安门四五运动),开始自下而上的改革诉求和制度创新的试验,接着是党内改革派肯定了民间的自发挑战,并借助于民意支持而发动自上而下的改革。改革的表面过程是政权的放权让利,是民间被动接受自上而下的恩赐,而在官方主导改革外表的底层,实质上是民间自发的主动争取自身权益的动力。所以,自上而下的改革将受到越来越大的自下而上的改革诉求的压力(如以八九运动为代表的一系列民间自发运动),自上而下的恩赐逐渐转变为自下而上的争取。然而,在民间的自发力量还没有大到足以令独裁者被迫放弃传统政体之时,政权对民间的改革诉求的容忍度就还有一条自私而僵化的利益底线——决不允许对中共的独裁权力构成挑战,所以它在还能维持稳定的情况下,决不会轻易正面呼应宪政民主化的政改诉求。
但是,不进行政治改革,制造社会危机的根源难以清除,新旧危机的持续积累就会愈演愈烈,中共也只能做出权益性的暂缓危机的局部调整。稳定策略得以实施的最大本钱,无疑是屡试不爽的经济高增长。在国有经济日趋萎缩而民营经济高速发展的国情下,政权保持经济高增长的前提,就是要不断地向民间放权让利。所以,无论是主动化解还是被动应对持续积累的社会危机,改革开放的进程就是中共政权玩弄收放权利的过程,忽而放权让利,忽而又收权争利,一放一收的权力痉挛,放放收收的循环往复,已经成为后极权时代的中共政权应付危机的杀手锏。而地方政权、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也已经基本适应了政权的翻云覆雨,自发地演变出一套有效的应对策略。自上而下的每一次放权让利之后的收权争利,中共政权都要付出更高的成本,也都无法取得预想的效果(比如朱鎔基在粮食流通体制上的集权政策),使一部分权与利流出中共的掌控,变成民间资本、国际资本和半吊子个人自由。收放交替策略造成的现实结果是:一方面,中共政权可以有效掌控的资源不断萎缩,统治效力不断减弱,官员的政治忠诚和责任感也随之锐减,百姓的向心力日渐消失,政权也就只能求得表面上的驯顺,而无力要求发自内心的拥戴;只能依靠利诱来收买下级、精英和百姓的服从,而无力改变各自“心怀鬼胎”的局面。另一方面,民间的资本及权利继续自发成长,社会对政权的离心力不断加大,通过或直接或巧妙的抗争,越来越敢于尝试主动争取权益。
尽管这种放权让利的最大受益者是权贵阶层,尽管民间财富还处在没有法治保障的灰色之中,尽管民间权利的成长主要局限于非政治领域,尽管个人自由的扩展还主要局限在私人领域,尽管民间社会的成长仍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尽管主动争取权益的行为大都是分散的打擦边球式的,尽管政权的权力恐惧及痉挛还会造成严重的人权灾难,还将不时地严重扭曲市场化私有化的进程,严重地腐蚀人性和败坏公德,进而一再延缓政治改革的开始,但是,覆水难收的趋势已经不可逆转,每一次放权让利后流出政权掌控的部分,对于独裁体制的基础都将是不同程度的瓦解,所谓挖墙脚式的滴水穿石之功日渐明显。除非中共政权再发动一次毛泽东式经济文革,否则的话,中国民间社会的自发成长已经难以控制。而回归毛泽东时代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不要说发了大财的权贵们决不会答应,就是刚刚有了温饱的民众也不会答应。但是,也不能说全无任何可能,如果继续无视日益紧迫的涉及绝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的社会公正问题,如果现行的强盗式和裙带式相混合的权贵资本主义继续毫无节制地瓜分社会财富,即便仍然能够维持较高的经济增长,改革本身也将从由被公众认可转变为被公众否定,即便取得再伟大的经济成果也无力使之合法化。所以,如此下去就等于为另一次毛泽东式的再分配革命积累仇恨。
现在,中国社会正处于再一次转折的关口,一方面,由独裁制度制造的社会危机持续积累,已经形成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瓶颈,到了非进行政治制度的改造不可的程度;另一方面,个人自利意识的觉醒、私域空间的持续拓展、利益的大分化和社会的多元化的发展,使民间社会要求政治权利再分配的欲望和呼吁已经普及化,即为了求得个人财产的安全及增值,为了利益再分配的公正和机会的平等(哪怕只是相对的公正),为了保证个人的信仰、思想、言论和兴趣不受强制侵犯,就迫切需要对极端不平等的政治权利进行再分配——以个人自由、权利平等和社会公正为目标的权利再分配——而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诸种权利的再分配又只能通过政治改革来完成。人们已经认识到:没有政治权利的保障,分散的个人便无以抗衡强大衙门及其官员和执法者的任意强制,个人无法获得追求自身利益的平等机会,个人财产也无法得到安全保障,个人权益受到政府侵害时也很难讨还公道。所以,无论是为了保证私人财产的安全和增值,还是为了争取自身的获利机会;无论是为了争取基本人权,还是受害者为了讨还公道;无论是为了社会公正的建立,还是为了长远的效益……除了极少数权贵家族之外,其他的阶层,无论是改革的受益者还是受损者,都将为了切身利益而要求应得的政治权利。
可以说,在激进政治革命和渐进政治改革之间的社会选择上,目前的国情更倾向于支持改革而非革命。经济增长还能持续和大多数人有了温饱的当下国情,不仅为用政改化解深层危机提供了稳定的社会大环境,也为民主化提供温和理性的民意支持,社会危机的持续加重和民间社会的日益壮大所形成的合力,已经使启动政治民主化的条件基本成熟,用李慎之先生的话说就是“水到渠成”。难道非要重蹈清末现代化的失败覆辙,在有较好的条件启动政改的情况下而一再延宕,非要等到所有有利的条件基本失去之后,等到革命之火已经点燃之时再被迫启动政改吗?难道中国的百年现代化进程,我们错过的历史良机还不够多吗?由于错失良机而造成的灾难还不够深重吗?在如此有利的条件下,还要固守治标不治本的机会主义的跛足改革,而延缓治标又治本的政治改革,无疑将再一次错过大好时机。只有改变独裁制度的危机型统治方式,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危机之源,为长治久安提供制度保障。而延误启动宪政民主化的时机,也就是在浪费多年积累的民间资源,就等于为社会危机的总体爆发准备躁动的岩浆,为激进革命的突然燃烧准备干柴和火种。
虽然,把政治改革或宪政民主化当作化解危机和造福于民的万能灵药,或者在政改还没有开始之前就预言宪政民主化将为中国前途带了一片光明,也是过于浅薄而浪漫的态度,因而也是不负责任的态度。正视宪政民主化过程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和用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为独裁秩序辩护,完全是性质根本不同的两回事:前者并不认为民主制度没有弊端,也不会天真地全盘照搬任何国家的民主制度,在经历过数次激进革命的灾难之后,大陆的自由主义者对国情具有足够的清醒,也从一切转型国家的实践中汲取了丰富的正反经验,尤其关注那些反面教训。所以,他们在主张必须尽快启动政改的同时,大都极为审慎地选择渐进策略,很少有人提倡一步到位的政改。而后者,只列举和论证转型国家进行民主化的负面因素,一味强调西方民主不合国情,强调近代以来宪政民主化在中国的失败,强调威权体制下吃饭第一的猪哲学,强调苏东巨变的效率损失和拉美化的腐败丛生及金融危机,却闭口不谈苏东转型的成功之处和导致拉美化的传统弊端,更回避那些政治体制转型基本成功的国家的经验。他们在连独裁者也不敢公开反民主的国际大势的压力下,也会打出拥护民主的旗号,但是他们却把中国的宪政民主化无限期地推给未来,等于使中国的宪政民主化永远没有“开始”的那一天,也就等于取消了中国人争取宪政民主和享受自由的资格。
二 启动政治改革决不会导致天下大乱
在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的同时,启动宪政民主化会不会导致天下大乱和民不聊生?世界上大多数由威权转变为宪政民主的国家提供的经验事实,已经证明了:不会!
自由主义理念与其他类型的理念相比,是低调、平和、普世的价值观;宪政民主制度与其他类型的制度相比,是人道、和平、稳定、高效和能够持之久远的制度。苏东巨变并没有导致天下大乱,前苏联的解体仅仅是极权帝国的崩溃,是本来的民族地域版图的各归其位,而非俄罗斯作为民族国家的解体。苏东转型过程中的效率损失,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也开始得到弥补,经济最不景气的俄罗斯在新世纪有了不错的复苏。在亚洲,南韩的军政府时期,社会动乱不断,而直到真正的民选总统之后,社会才进入稳定时期。印巴之间的流血冲突是由宗教仇恨及领土纠纷引起,而绝非民主制度之过。现在,即便在印巴暴力冲突不断和恐怖主义威胁严重的情况下,巴基斯坦照样举行了全民公投,随后又进行了还政于民的政治改革。印尼民主化之后的乱象,恰恰是由于苏哈托一再拖延政治改革的结果,使持续积累的危机突然总爆发。拉美国家的乱像、腐败和经济危机,绝非宪政民主制度之过,而是这些国家本身的固有弊端所致。即便如此,至今仍然深受金融危机之苦的阿根廷人民,也不想放弃现在的民主制度而回到军人独裁时期,社会也没有出现天下大乱的失控局面;尽管金融危机之中的阿根廷政府走马灯式地换人,但是民主制度本身却是稳定的,并没有那个政治家或党派要求改变现行制度。至于独裁国家的宣传机器经常幸灾乐祸地报道民主国家常有的示威游行,实乃自由秩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那是民众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因而像家常便饭一样普通,非但不是动乱,反而是制度良知和社会稳定的最佳象征。台湾十万农民游行了又怎样?阿扁政府并没有倒台,竞争激烈的台北和高雄的市长选举照样顺利完成,社会也并出现混乱。还有,美国西海岸港口工人大罢工,英国消防队员大罢工,法国公共事业员工大罢工,意大利也有多起罢工,以及美欧出现的反对“倒萨之战”的大小游行示威……又能怎么样?那些国家的制度仍然稳定,政府元首照样执政,社会生活照样平稳运行。
具体到当下中国,没有政治民主化的跛足改革,已经使印尼化或拉美化的种种特征异常醒目(读者如果想更多了解这方面的论证,请参见杨小凯、张五常对好坏两种资本主义的论述),如果仍然坚持跛足改革,中国的前景只能比拉美诸国或印尼更为糟糕。中国的金融坏账和财政债务黑洞之中所潜伏的巨大危机,远比现在的阿根廷严重,一旦爆发,后果将不堪设想。而遏制乃至根绝拉美化趋势的最好办法,就是破除金融垄断、改革专制钱包和进行政治改革。别忘了,拉美国家在转型期也曾有过持续十几年的经济高增长。
我认为,尽快启动政治改革的理由,既蕴藏在转型国家提供的正反经验中,更蕴藏在中国的当下现实中。改革20多年来,国际局势和中国社会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中国的宪政民主化转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与“民主缓行”的主观臆断相反,启动政治改革在当下中国的可行性和对长远发展的好处,能够得到逻辑上的自洽论证和某些经验证据的支持,有些领域的渐进改革所取得的成果,起码可以作为启动政改的前景预期的经验参考。
经验证据之一:自发的民间运动绝不是动乱,也不会导致动乱。
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自发的大规模的民间运动,没有一次是暴力的混乱的,四五运动是和平的理性的,八六学潮也是和平的理性的,持续将近两个月的八九运动更是和平理性的典范,其动员规模之大、参与人数之多、理性和平程度之高,在世界历史上也是罕见的,即便面对荷枪实弹的戒严部队,运动在整体上也并没有走向诉诸暴力的极端,而是一直坚持非暴力反抗,希望用和平的行动和理性的呼吁打动军人的良心,劝退全副武装的部队。运动的结束,也是和平有序地撤离广场。全世界都知道:丧失理性和诉诸暴力并制造大屠杀的是中共政权,运动向大绝食的升级来自政权的非理性的错误决策和不肯认错,死于枪口和坦克履带之下的是徒手请愿且有序的学生和市民。
再说1999年F在中南海前的“4•25”静坐请愿,其平和、理性、有序与自律,堪称自发的群体运动的奇迹——甚至没有高呼口号的齐声呐喊,而只是安静地坐着请愿;甚至在经过谈判达成妥协之后,二万左右的学员们安静而有序地撤离,他们静坐过的地上,居然干净得连一片纸屑都没有!在遭受当局的“邪教指控”和野蛮镇压之后,F仍然坚持和平克制的非暴力反抗,即便遭到肉体施暴,他们也从未以牙还牙和以暴易暴。甚至使一些直接管制F的警察,也不能不为他们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承受力和坚韧性而感叹,以至于在私下里对当局的打压政策表示不满。
今年三月发生在东北的辽阳和大庆的大规模工潮,也是和平、理性、有序的,从来没有听说过出现激进的暴力行为和过分要求,他们只是以和平请愿的方式要求公正的经济补偿,至多要求惩治腐败,从未提出任何反政府的口号。相反,对于本来就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弱势群体,对于他们如此和平、理性、有序、克制的的正当诉求,当局却用逮捕工人领袖来制造新的人权灾难,用明显的谎言来应对国际人权组织的查询和批评。
怎样评价这些民间自发运动,人们会基于不同的价值观和不同的利益集团而做出不同的判断,信奉自由主义价值观的人认为:这些民间运动是合法合理合情的,而把它们视为“动乱”或“暴乱”,既不符合运动本身的客观事实,也有违于人类文明的基本道义。而“民主缓行论”者,却把这一系列自发的争取正当权益的群体运动硬说成“动乱”,并作为“民主将导致天下大乱”的论据,绝非基于客观经验的事实判断,而是基于特权集团的利益需要而做的主观认定,是附和官方意识形态的价值判断,恰恰暴露他们的说辞绝非为民众和国家的利益着想,而是只为中共权贵们们站台。
经验证据之二:逐步放开户籍管理并没有导致天下大乱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歧视性的户籍制改革之所以非常缓慢,就在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御用智囊,一直以放开户籍将导致城市大乱为理由,来延缓这项早该进行的改革。而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40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强烈冲击。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自发的人口流动催生出日益高涨的要求改革户籍制的呼声,加之各地方政府的政绩驱动,实际的改革步伐也明显加快。正是在民间自发力量和地方政府推动的双重压力下,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对户籍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而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口等经济发达城市,早在公安部的“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之前就实行了“蓝印户口”。进入新世纪,地方政府的户籍改革又有了新的飞跃,石家庄作为省会城市,率先大幅度降低了农转非的门坎,广东和浙江等地已经在本地区的范围内取消城乡户籍差别,户籍制改革阻力最大的皇城北京也开始有所松动……这一切改革,不但没有引发什么社会动乱,反而进行得极为平静,也取得了多重的正面社会效益:在社会权利的平等上,解除了农民身上的户籍束缚;在经济上,促进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在个人自由上,为个人的迁移和择业提供了更大的自主选择空间和更多的机会。
农民,这一被歧视时间最长和受榨取最重的最庞大的群体,这一被某些御用精英视为素质最低下的群体,他们中那些进城打工的民工,被某些城里人视为洪水猛兽的盲流,在一些城镇的户籍制度的松动之时,他们并没有争先恐后地涌向那些开放的城镇,更没有带着抱复的仇恨在城里制造混乱,而是平静地面对早就应该具有的权利,理智地权衡进城打工和在城里安家的利弊得失。
经验证据之三:村民自治及其村委会选举也没有导致农村大乱
这一经验证据的支持与渐进民主化的社会效益直接相关,所以对驳斥“民主缓行论”更为有力。尽管,在中国特定的国情之下,村民自治和村委会选举还带有恩赐的性质,在基层农村的双权威体制下,中共的基层组织仍然是领导核心,民主选举仍然不同程度地受到党权的操控和干涉,还属于残缺的基层民主试验……因此,对其意义的正反两方面还有尖锐的争论,对其积极作用的肯定也必然有很大的保留,至多只是“半吊子民主”。然而,这样的民主试验仍然具有正面意义,即便是对村民自治主要采取批评立场的观点,也不会完全否定其积极的正面意义。
更关键的是,如前所述,中共政权的每一放权让利,都会导致民间社会的某种程度的扩张(民间资本的增加和个人自由以及权利的拓展),如同万里、赵紫阳和邓小平肯定了小岗村的包产到户,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从而改变的农民饥寒交迫的生存困境,同时开启了经济改革之门……一样,最早由农民自发开始的选举村官的零星试验,在得到中共恩准并通过立法肯定了基层民主之后,同样激发了农民的参政热情和制度创新,调动农民的政治智慧,在不断的选举和自治的实践中,培育农民行使政治权利的习惯,积累自治的经验,逐渐扩展和完善村民自治与民主选举。
1998年《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颁布之后,村民自治和基层选举发展很快,截至2002年,全国31省市的基层农村大都进行了换届选举,平均投票率高达80%,说明了农民参与民主政治的积极性。尽管中共坚持党权在基层农村的核心地位,党权的干涉和双权威体制,使《组织法》无法完全落实,已经成为村民自治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但是,基层民主仍然进行了一些比较成功的试验,也摸索出许多符合国情的方法(如海选、两票合一制、村民代表大会制、村民监督小组等)。凡是没有上级权力和党权的严重干扰的直选,皆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选举后的各项工作也大有起色,许多长期无法解决的难题迎刃而解,甚至有的地方就是焕然一新。村委会选举的正面效果的经验例证很多,无法一一论及,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查看“天村网”(www.univillage.org)和“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www.chinarural.org)。
我要特别强调的自发民主试验的经验例证,是更高一级的民主选举,即受到全国瞩目的四川遂宁市市中区步云乡的公选乡长。由于在公选之前,乡一级领导班子几乎全部因腐败落马,如何重建乡一级政权并取信于民便成为头等大事。强烈要求仿造村委会选举而公选乡长的自发民意,经过遂宁市委的反复研究给予了肯定,参考《组织法》制定了公选方案并获上级批准,于1998年12月举行乡长选举,选举过程非常顺利,结果是谭晓秋当上了第一届民选的乡长。选举后,步云乡的各项工作很快见效,乡政府消肿进展顺利,最难以解决的干群矛盾和腐败问题迎刃而解,税费收缴的阻力锐减,农民负担下降和乡财政增加,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也大有起色。由于民选乡政府的卓著政绩,谭晓秋在第二次公选中又连选连任。继步云乡之后,1999年4月,山西临奇县卓里镇采用对乡镇领导投信任票的方法选出乡镇长;广东省的深圳大鹏镇采用三轮投票的方式选出镇长;2000年3月,河南新蔡县选举乡镇长;2002年,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街道九道湾社区也进行了居委会直选的试验。
这些村民自治所积累得经验,起码驳倒了“民主缓行论”的主要说辞:1,国民素质低,特别是缺乏文化素质和政治知识。而中国农民这一知识素质最缺乏的群体,不但参加选举的热情很高,且成功地行使了选民的权利。就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操作而言,中国农民的实际知识肯定高于城里人,高于只会在书斋里谈民主的知识精英。实际上,行使选举权并不需要太多的书本知识,只要具有正常人的头脑和分辨善恶是非的基本能力,就完全可以成为合格的选民。2、民主将带来混乱和低效,甚至管理成本上升。而事实上,凡是选举比较成功的地方都没有出现混乱,政府消肿后的行政效率也大大提高,管理成本也随之大幅度下降。3,实行村民自治后的农村,宗族势力并没有构成民主化的障碍。退一步说,即便少数村庄的选举被大宗族操纵,我看也比在毫无民主的时候受中共官员的压榨和乡镇政权的管制好。传统农村的宗族和乡绅相结合的自治,整体而言,决不比中共的治理更野蛮。4,民主选举阻碍农村现代化。而事实上,村民自治,非但没有障碍现代化进程,反而由于权力来源具有了民众认可的合法性,民选的村长或乡长的权威得到空前的加强,可以在民意的支持下放手推进现代化。而且,民选村官既要对选民负责,又受到选民的监督和制约,不可能像任命制下的官员那样胡来,因为任命制下的官员只对顶头上司负责,权力的行使又不受制约和监督。即便民选村官的施政不够大胆,但一步一个脚印的施政,肯定实惠、有效和真实,总比任命的官员干的那些好大喜功的政绩工程好。5,税费收缴困难。而事实上,民主选举,拉近了官民之间的距离,大大降低了税费收缴的难度,不但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而且实际增加了基层的财政收入。6、削弱党在基层农村的领导。这是最保守的“民主缓行论”者拿出的最阴暗的理由。而事实是,党权过大所带来的诸多干预,恰恰是对村民自治的最大伤害,如果民主选举能够消弱党权,有什么不好!不仅是农村的民主化,而且从全国范围内讲,中共坚持党权至上恰恰是民主化政改和社会进一步综合发展的最大阻力。无论是邓小平的“四个坚持”、还是江泽民的“三个代表”,其核心仍然是党权至上——“坚持党的领导”和“党代表一切”。而中国政治民主化的目标之一,不就是为了逐步消弱一党独裁的垄断而专断权力,并最终用和平渐进的方式告别一党独裁体制吗!
几年的乡村民主实践证明,凡是效果不好的地方,大都是由于法外干预过多过重所致(党权和上级的干预,基层权贵集团及村霸的操纵等),而凡是效果好的地方则是由于法外干预较少的缘故。如果党权和上级不对村民自治进行干预,如果由基层权贵集团撑腰的村霸不进行幕后操纵甚至公开捣乱,而是切实地执行《组织法》,让农民完全自主地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那么,不仅农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了真正落实,而且农村的法治化进程也将大大加快。
换言之,大陆农民能否掌握自己的命运,农村能否保证长治久安,关键在于独立于任何外在权力强制干预的自治能否真正落实。这需要在政治上放手让农民自我管理之外,同时进行实质性的产权改革,把本来属于农民的土地还给农民,使村民自治具有完整产权的制度依托,使个人成为最基本的选择主体。从理性人的利益计算的角度讲,农民在实际生活中的智慧,决不次于任何知识分子或政府官员,他们知道怎样才能降低管理成本而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土地所有权和政治自治权真正在村民自己手里,那么中国农村就会在自我管理中生长出良性的自发秩序。合作组织和民选基层政府,也将在权利的行使中和利益计算中,逐渐地自发地生长出来,成熟起来。
三 民间意识的逐渐理智和成熟
“民主缓行论”也经常援引一种流行的说法:所谓“一放就乱而一收就死”。而事实上,改革20多年的国人就是在放放收收中度过的,既没有一放就天下大乱,也没有一收就万马齐喑。在继续固守跛足改革和启动政治改革之间的抉择上,那些高唱“一放就乱而一收就死”流行曲的精英们,不仅是在为独裁秩序辩护,而且其背后隐含着一种极为傲慢的权贵及精英的偏见,即不相信民间能够从以往的数次动乱中汲取足够的教训,而还是以“顺民和暴民”的双重劣根性来看待国人;不相信民众具有足够的理性来有节制地追求自身的权益,而是只把民众当作完全受制于贪婪欲望支配的动物;不相信改革20多年的观念启蒙对民众意识发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而还认为国人的意识在整体上仍然停留于大辫子小脚的水平上;不相信国人已经从追求自身利益的实践中学会了理智地计算得失,而还认为国人不知道自身的真正利益之所在;不相信全球化浪潮中的多方位国际交流对国人素质提高的巨大作用,而仍然认为国人的视野完全被封闭而狭隘的愚昧所主宰。一句话,不相信每个中国人作为个体具有追求独立自主的人格和判断是非善恶的基本理性能力,而仍然认为国人必须接受救世主的恩赐和布道者的引导。而事实是,就连靠计划经济起家的中共集团都能从失败中汲取教训而接受了市场经济,一向把人权视为资产阶级观念而加以批判的独裁者们,都能在世界大势的压力下而被迫在口头上承认了民主和人权的普世性,难道中国民间的整体素质和理性行动的能力仍然停留在清末民初!
尽管目前大陆人的现代观念还不够成熟,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充满了机会主义的不择手段,狭隘的民族主义和傲慢的天下主义也有很大的回潮,现实中的不公正、歧视、冷漠、自私、欺骗、贪婪……等道德堕落随处可见,但是,这些负面现象不是今天才有的,更不是国人天生就人性邪恶,而是中共独裁制度的滥用权力和激励导向逼出来的,是缺乏诚信的政府人治行为教出来的,是权贵们贪官们的无耻示范给全社会的,是毛泽东时代的残酷斗争和邓江时代的机会主义共同塑造出来的。传统毛派和新左派把毛泽东时代视为道德圣境,把当前的价值残缺和道德堕落指责为市场化和全球化的结果,完全是一种人为的虚构。而事实上,与毛泽东时代相比,当下国人的整体素质显然有了很大的提高,正如与毛泽东时代相比,邓江时代的独裁程度和残酷程度已经大为降低一样。
当下社会上所有极端的不道德行为,都曾在毛泽东的极权时代受到来自最高领袖和制度本身的鼓励,每一次政治运动都是野蛮和残忍、下流和委琐、谎言和背叛、自私和仇恨之人性邪恶的大爆发,只不过当时的人们被红色革命所席卷,并不认为那就是人性之邪恶。一切野蛮残忍和良知缺席,皆在恐怖政治的压力和虚幻乌托邦的迷惑之下,直接服务于绝对极权制度的日常运行。独裁者毛泽东为人性邪恶的宣泄提供了某种人治秩序——周期性再造共产主义新人运动和一系列政治运动,造成人性堕落的周期循环。这种周期循环又与独裁者的生理及心理紊乱之周期、也与绝对权力的痉挛周期相协调。毋宁说:当一个没有任何道德自律的野心家在毫无约束的制度中执掌了绝对权力之时,他就可以毫不脸红地自称是“和尚打扇无法无天”的独裁者,可以无所顾忌地交替采用放纵和压抑的手段,把亿万愚昧的人群作为政治工具,只为了满足他一个人的权力意志的狂妄、邪恶和阴暗。
每一次政治运动都是人性堕落的积累,数不清的大小政治运动使全社会的不讲道德积累成日常的习惯性行为,它可以在任何解禁的时期和领域爆炸性地凸现。压抑人的正常物欲和放纵人的畸形破坏欲、攻击欲的毛泽东时代一旦解体,鼓励小康生活的新秩序就把人的物欲解放出来,但是毛泽东以革命和造反的名义所制造的无赖精神却没有多少改观,它又在新一轮的金钱梦中得到随心所欲的发挥。现在大陆社会的全无信誉的道德混乱状态和文革时期全无任何自律的打砸抢造反行为,其内在精神乃一脉相承。我们习惯了说谎、背叛、仇恨和暴虐,习惯了一切皆由领袖、党和国家负责的生存方式,诚信、爱、同情和个人责任感便无从谈起。换言之,独裁政治培育仇恨和阴谋,鼓励说谎和无耻,造就懦弱和暴虐,纵容无赖和狂妄,养成自私和无责任感,政治无耻用之于商场就是全无商业道德。难道从娃娃抓起的全国性“拒绝邪教运动”,不是又一次文革式的全民族出卖良知的道德灾难吗!所以,建立社会公德和培育健全民智的前提,绝非一味指责民众的素质低劣,而是改变全无道义的制度和矫正鼓励说谎的激励导向。一个有良知的制度才可能造就一个讲道德的政权,才可能形成一种有良知的社会秩序。
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经历了太多的失败和承受了太多大灾难的国人,经过20多年的观念启蒙和市场历练,有节制地追求自身利益的理智逐渐成熟起来,学会了谈判、妥协和见好就收,更学会了适应独裁政权的习惯性翻云覆雨,能够理智地对待政策的波动,甚至对前后完全相反的政策波动也能理智地应对,面对重大事件和经济的大起大落,现在很难再发生大规模的一哄而起的群体骚动。比如,八十年代中期的“价格闯关”引起抢购风潮,而民众却可以平静地面对90年代的数次大范围提价。再如,股民对政府在国有股减持上的翻云覆雨的应对,没有情绪激烈的大喊大叫,而只是理智地用脚投票。即便在面对使馆被炸、中美撞机和9•11这样的大事件,也有相当一部分国人保持着理智的清醒和良心的道义,而与狭隘的民族主义狂潮和毫无人性的幸灾乐祸相抗衡。
如果说,当受到严重剥夺的弱势群体连温饱都难以为续之时,出于忍无可忍而走向激进革命,还有某种可能性且可以谅解的话;那么,精英群体的主流无疑是温和的渐进的,即便话剧《切•格瓦拉》在小剧场内高喊革命,其主创人员在做“革命秀”,实际上是为了商业利益的广告功夫,而在行为上却温顺地站在现存秩序一边(让我看,大陆的精英群体已经太过理智和精明,以至于总能在和现政权的周旋中做到既得利益的最大化,甚至到了只讲利益而罔顾道义的程度)。具有自由主义价值取向的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在与政权的利益博弈中,已经学会了试探底线和适可而止的权衡,大都采取只做不说的方式来扩展自己的权益。民间的经济精英在有关自身根本利益的产权改革问题上,采取的不是大喊大叫的方式,而是通过事实上的产权变更、人大政协等会议上的不断提案和邀请政府官员参加的研讨会,步步为营地推进产权改革。自由知识分子和倾向于民间立场的媒体,对与自身利益生死攸关的言论自由,也不会要求一步到位的放开报禁,而是提出一厘米一厘米地拓展民间的言论空间,通过无数次打擦边球的方式来测试官方的容忍度。就这样,已经把产权改革推到了政府必须郑重考虑立法的地步,舆论空间的拓展也在不断地压缩官方底线的边界,甚至已经触碰到了最敏感的政治领域的边缘。如,《证券市场周刊》可以发表揭露李鹏家族腐败的文章,《南风窗》可以不断地发表呼吁政改的文章,《南方周末》可以把为农民请愿而丢了乌纱帽的李昌平选为2000年度新闻人物之首,今年年度新闻人物的评选,候选人的名单中就有曾被中宣部点名批判过的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即便是中共的舆论中枢中央电视台,也能把有良知的自由派经济学家吴敬琏选为2001年经济界十大杰出人物之首。再如,对十六大产生的新一届中共领导层的报道,广东媒体凸出胡锦涛的舆论导向,显然不同于北京和上海的媒体对江泽民的凸出。
现在,曾经激烈争吵过的“自由主义”和“新左派”之中的有识之士,通过反省这场争论得出类似的结论:自由优先和公正优先之间的分歧,只是自由主义内部的左与右(如:罗尔斯和诺克齐)之间的争论。这样的论争只有在自由制度的语境下才是真问题,才有意义,而对于中国来说,真正的问题是:还没有真正自由的国人,也就谈不上真正的社会公正。凡是在中国意欲推动宪政民主化的人士,应该坚持自由主义立场,面对共同的问题和共同的抗争对象:独裁制度及其权贵阶层。同时,坚持温和稳健渐进的立场,避免走向过于激进和煽情的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换言之,曾经是理论对手的“新左派”和“自由主义”,既然都主张中国急需以宪政民主对独裁体制进行改革,其理论分歧至多是“自由左派”和“自由右派”之间的区别,那么两者就应该携起手来,共同面对导致社会不公正的制度根源。
追求自由民主的百姓,争取的是有尊严、有自由、有权利、免于恐惧和长治久安的生活。这种生活如果是他们自己挣来的,就没有人能够再强制剥夺。而“民主缓行论”者却帮助中共权贵们强制百姓接受无尊严、无自由、无权利、充满恐惧和得过且过的小康生活,由于这种小康是独裁者恩赐的,所以就随时可能被再次剥夺殆尽。
是的,独裁制度的邪恶和低效已经昭然于天下,无人能长期搁置和抗拒宪政民主化,无论怎样,中国社会转型的未来前途必然走向宪政民主。关键的问题是:不是中国能不能最终变成自由国家,而是究竟要为独裁制度付出多大代价才能完成社会转型?国人已经为独裁制度付出过巨大而惨痛的代价,这此前的代价本来应该教会国人尽量降低转型的成本,不用再一次付出惨痛的额外代价就能够走上现代文明之路。然而,现政权所坚持的跛足改革,已经把中国推上非付出巨大的额外代价而不足以完成社会转型之歧途,且还不是在歧途上漫步而是在狂奔。
独裁政权及其体制惰性极难改造,精英的犬儒化生存策略盛行,民众对不公正的超强承受力,资源匮乏与人口庞大的巨大压力,使中国的未来不容乐观。更不可忽视的是,任何一个转型国家的经济高增长都不可能无限期地维持下去,中国现行体制就更不可能维持太长时间。邓小平曾说过跛足改革“一百年不动摇”,到2050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小康水平时再进行普选,这是独裁制度娇惯出的权力人格改不掉的狂妄,其信口胡说谁会当真?江泽民的十六大报告更为狂妄,提出再用20年的时间就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却把邓小平的普选束之高阁。即便抛开中国政府惯于玩弄的数字游戏不谈,仅就改革以来的经济发展而言,其发达地区和高收入人群也只占极小的百分比,经济增长也明显地呈现为阶段性递减的趋势,到了90年代中后期徘徊于7%-8%之间的增长率,靠的是巨额财政赤字、更为巨额的隐性债务和老百姓的巨额存款,实际上等于靠透支民众和国家的未来支撑当下的经济发展。现在,处于警戒线的金融黑洞化、财政赤字化、国企空壳化、腐败制度化、社会两极化、土地荒漠化、生态污染化、农村凋敝化、城市失业化、道德真空化……中共手中已经没有多少王牌,足以支撑再一个20年的经济高增长!当经济还有高增长的潜力和空间与民众也能温饱之时,还能为渐进而平稳的政治改革提供基础环境,而中共权贵们却以机会主义的头脑和得过且过的心理一再延宕政治改革;而当经济增长的速度逐年递减并最终停滞,当国有资产被权贵们提前掏空并转移到海外,当百姓的存款消失于国有银行的无底黑洞……之时,政治改革得以平稳进行的基础环境和有利时机就将再一次失去。国人该付出怎样惨痛而巨大的代价,才能在持续积累的社会危机的总爆发中启动政治改革而避免社会动乱的降临?
清末民初的革命共和换来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一党独裁;抗战结束后的反独裁争民主和反奴役争自由的残酷内战,换来的是又一个“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一党独裁;改革开放催生出的反腐败争民主的八九运动,遭遇的却是“杀二十万人换二十年稳定”的大屠杀,换来的仍然是“三个代表”式的一党独裁……难道中国人争取的自由民主事业就只能被独裁者们所利用,即便在大势所趋和民心所向的绝佳机遇中,也只配被独裁政权延宕为迟到的混乱式自由和危机式民主!
现在,海内外许多人以赞许的口吻评论到:十六大权力交替的平稳,说明了中共高层的明智和稳健。而我却从江泽民连任军头和把有重大腐败嫌疑的人提拔为常委,从十六大前后国内媒体上的个人崇拜和歌功颂德中,从上海申办世博会成功后(也包括此前的申奥成功、足球踢进世界杯、加入WTO等)政府的失态张扬中,从御用智囊们声言20年后超过美国的大话中,感到了类似大跃进吹牛和文革宣传的歇斯底里气息;又从草木皆兵式的权力恐惧中(包括镇压F的全民动员),从新党魁胡锦涛的谨小慎微里,感到末世王朝的最后痉挛。而末世的痉挛和歇斯底里,难道不是理智的疯狂而是“明智”?不是积累仇恨和危机而是稳健?
为了尽量降低转型的代价,为了避免迟到的混乱式自由和危机式民主,启动政治改革已经刻不容缓,民主决不能缓行。现在的国人和国际主流社会,都应该对中国最终走向自由市场和宪政民主具有信心——哪怕近于绝望的希望;更应该把这种信心立刻付诸于行动——哪怕是一点一滴的行动。主动去做就还有希望,而无所作为的等待就将把任何的希望变为绝望。
第二章 民权升值、官权贬值与政治民主化
在2003年的SARS危机期间,说真话的老军医蒋彦永成为中国良知的象征,而向全世界撒谎的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却沦为中共谎言制度的代表……这种天壤之别的道义褒贬,典型地凸现了中国社会的价值评判系统的巨大变化:民权的升值和官权的贬值。
有权者道义日减,无权者道义日增。这样的变化,在官本位体制具有深厚传统的中国,完全可以称之为价值观上的“翻天覆地”的巨变,民间道义对官府权力的力量对比,越来越向民间道义倾斜,不仅激励着越来越多的良知者公开加入民间维权运动,也为体制内官员们提供了正反面示范,向官员们施加着尽量别干“脏活”的道义压力,因为镇压者的恶行等于对被镇压者的道义成全。
由此,一个大权在握的政权,一个自称“永远伟光正”的执政党,对体制内外异见的打压,却越来越采取秘密的地下方式;而各级官员们也想尽量少干“脏活”,即便不得不干,也要尽量做到不把坏事做绝,以便为自己留有余地,已经普遍地成为体制内雇员的生存方式。
第一节 民间的升值和官方的贬值
尽管,八九运动以血腥的悲剧告终,但是八九运动也为中国留下了丰厚的政治遗产,即在促成人权意识觉醒的同时,也使中共所固守的价值系统在人们心中瓦解——包括在绝大多数官僚们的心中,这无疑是八九运动留给中国的另一项政治遗产。
目前的中国,中共还是唯一的执政党,仍然垄断着所有的公权力和公共传媒,并通过对民间力量的严厉打压和意识形态灌输来维护其独裁地位和政治稳定,而且在短期内,似乎还看不到能够打破中共的垄断地位的有组织的民间力量的崛起。然而,中共政权的权威和信誉的严重流失,统治效力的日益下降,已经无法对民间社会形成完全有效的整体控制。之所以如此,乃在于:自下而上的民间压力促成了自上而下的官方改革,改革由进一步释放出自下而上的民间力量,而民间力量一旦觉醒,其自发成长便难以阻挡,必然逐渐压缩官方控制力的覆盖面,一点点地蚕食政权所垄断的资源,推动着中国向大社会小政府的方向演变。即便官方奉行的利益至上的收买策略,也至多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利于中共对社会精英的统战,也造成了官方资源的流失和下层不满的积累,并非全然有利于中共统治。
一 国家、公有和官权的贬值
改革以来,公众的行为及其动力发生了巨变,自利意识及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成为人们行为的主要动力和生活目标,社会多元化趋势已经不可阻挡。相应地,社会价值观也同步地发生急遽变化,甚至可以说,开始于八十年代的思想解放运动说明,中国的改革,不仅是自上而下的官方主导型改革,而且也是价值观更新先行的启蒙型改革。观念启蒙所导致的最重要的变化无疑是:在人们的社会评价系统中,“国家”和“公有”的至上地位大幅度贬值,如同被抛弃的过时明星;而“民间”和“私有”的地位则大幅度升值,甚至就是由卑贱走向尊贵。
基于毛泽东时代的极权国家和绝对公有制所造成的深重灾难,以往的一系列与国家相关的正面价值,在百姓的价值评价系统中逐渐变得越来越负面,以至于“国家”由至善的理想国变成了邪恶怪兽“利维坦”,“公有”由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变成了谁都可以占便宜的无主货摊,“国营”由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变成了低效腐败的代名词,“大公无私”由道德至善变成了空洞教条和陈腐观念。
与此相适应,代表官方的衙门和官员的正面价值也急遽贬值。
尽管,中国的官本位体制并没有实质性改变,在当下中国的社会资源组合中,官僚阶层手中的政治权力仍然是最具竞争力的私人资源;在国人的价值偏好中,慕官当官和攀权附贵的官本位意识仍然普遍而顽固。但是,这种官本位意识在人们的价值排序中的优先性,更多是出于功利性的“事实判断”,而非出于道德上的“应然判断”。即,人们关注和热衷乌纱帽,只是出于利益至上的犬儒态度,而非价值评价系统中的褒奖。以至于,在国人人格中形成了这样的悖论:几乎无人在“应然价值”的判断上褒奖官本位意识,反而大都对之持严厉的批判和否定的态度,认为它是中国现代化转型的制度累赘和观念障碍,是社会不公和道德滑坡的根本原因。而在实际的行为中,人们又普遍认同“有权就有一切”的制度现实,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媚权慕权,进而不择手段地跑官买官。近几年高校中出现的入党热,正是这种价值悖论的表现:争取入党的大学生们,绝非基于真心认同共产主义的价值体系,而是基于党票的功利效应。换言之,入党热标志着两种蒙昧主义价值观之间的自然转换:为党、为国家、为全人类、为共产主义的蒙昧理想主义之火早已熄灭,而绝对自私自利的蒙昧机会主义的烈焰正在熊熊燃烧。国人热衷于入党和当官,绝非基于信仰和对人生的应然价值的选择,而仅仅是出于对当下的既得利益的计算。造成如此悖论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国制度在本性上就处于“应然价值”和“事实判断”的分裂状态,在制度本身的道德导向上,也就必然是对说谎人格和人格分裂的激励。在官方的道德激励中,说谎者名利双全,诚实者身败名裂。而在民间的道德评价中,前者的名利双收是可耻的,后者的不计名利是高贵的。
所以,在民间的“道德应然”的价值评价系统中,代表国家、公有、国营的衙门变成了社会不公的主要根源,官员们变成贪婪腐败和滥用权力的孳生源,官话变成了大话、空话、套话和假话的代名词,官方发布的信息(主要是新闻和统计数字)受到普遍的质疑,政权的御用写手的言论在社会评价中的贬值,甚至远远超过屈从于商业利益的写作,因为,在中国的特定国情下,“媚权”肯定比“媚钱”、“媚色”更有利益,所以也就更为恶劣,是所有“媚俗”写作中的最大的和最低级的“媚俗”。
由此我们便能够解释,大导演张艺谋的大片《英雄》,之所以在得到了人民大会堂的首映式的官方厚待之时,在赢得了突破性的票房而让长期票房低迷的中国电影看到希望之时,却仍然受到海内外的民间知识界和严肃媒体的普遍批评的原因:除了该片宣扬“法西斯暴力美学”的倾向之外,更在于其向中共官方价值献媚的倾向——“献给独裁暴君的贺年卡”。高科技制作出的单一做作的画面,与其说是“美轮美奂”,不如说是大众情人式的明信片,喜欢情人节、生日和圣诞等贺卡的小资族或酷一族,也必然喜欢张艺谋的《英雄》的夸张风光。这也是近年来国内自由主义知识界对张艺谋、陈凯歌、吴子牛、张元等著名导演持激烈抨击态度的主要原因。
这些导演大都靠拍摄具有民间倾向的先锋电影起家,其早期影片皆不同程度地受到官方打压,所以赢得了民间评价的广泛认同和国际电影节的有力支持。然而,他们在民间和国际的双重支持下成名之后,却越来越远离民间道路而走上官方铺就的红地毯,当自称“非主流”导演的陈凯歌,一变而成为50年大庆观礼台上的被邀嘉宾之时,当因《活着》等影片受到官方打压的张艺谋,突然获得申奥申博的广告片的政府订单之时,当自称大陆的第一位地下导演的张元,摇身变成自称“真心拥护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并拍摄革命影片《江姐》之时,当吴子牛在《鸽子号》被禁映之后,接连拍摄了电影《国歌》和电视剧《康熙王朝》之时,他们的身份,就由叛逆者变成帮闲者,即由被官方打压禁映的先锋艺术精英,变成被官方收买且主动向官方献媚的御用艺术精英;他们的作品,也由对现存制度和独裁传统的批判,变成了官方刻意制造的“继往开来的领路人”和“小康式太平盛世”的装饰。对《英雄》的评价,官方褒奖和民间贬抑之间的巨大反差,也是民间的“应然价值”标准发生巨变的例证。
二 “新民谣”对官方价值的嘲讽和贬低
在当下中国,整个中共政权及官僚们,其权威性、公信力和凝聚力急遽下降,官方价值的贬值必然导致官员失去民间的尊重。而最能反映官价贬值的公众评价,无疑是广为流传的“新民谣”。
当下中国的公共话语,大致可以划分为四种形态:独裁权力支撑的官方话语,知识权力支撑的精英话语,金钱权力支撑的商业文化话语,无权无势的地下民间话语——新民谣。近年来,从这些话语与现行体制的关系上看,在独裁权力仍然处于主宰地位的中国,官方话语、精英话语和商业文化话语之间,越来越形成一种共谋的关系。在三者的关系中,官方话语居于主导地位,精英话语和商业文化话语处于帮闲的依附地位,精英们为现政权及其统治策略进行学术化妆,商业文化为现行秩序提供歌舞升平的点缀。而代表弱势群体心声的民间话语始终被排斥在公共媒体之外,只能在私下小圈子里口口相传,或通过一些经常被关闭的民间网站来传播。
这样,公共话语就被强制分割成地上和地下的两类,前三种话语也是地上话语,是权力本身的自我标榜,是屈从于政治权力的精英辩护,是贪婪于商业利润的文化帮闲。它们公开见诸于各类媒体,几乎占据了全部合法的公共舆论空间,共同塑造出一个光鲜亮丽、繁荣稳定的中国。民间话语是地下话语,有人们喜欢传递的小道消息和高层内幕,有发泄不满的诅咒和骂娘,有对时局和高官的调侃挖苦……它们只能流传于黑幕笼罩下的私人小圈子内和被频繁关闭的民间网站或境外网站上,揭示出一个政治黑暗、腐败横行、贫富分化、经济泡沫、道德堕落的危机四伏的中国。也就是说,当民间话语被垄断权力强制排斥在公开的公共话语领域之外时,一个被迫形成的地下民间话语市场便必然诞生。正如官方不允许卖淫和赌博合法地公开进入市场,卖淫业和赌博业就只能进入非法的地下市场一样。
执政者的作秀和官场腐败成为最大的民谣和笑话的素材库,几乎每个人都能讲一段以黄色为调料的政治笑话,几乎每一城镇和每一村庄都有广泛流传的讽刺性民谣,它们才是大陆民众真正的公共语言,与官方控制的媒体上的公开语言形成了鲜明对照:如果你每天只接受来自公开媒体的信息,满眼就是一片光明,恍如生活在天堂里;而如果你每天只汲取私下聊天的信息,就会举目皆是暗无天日,简直活在地狱中。而这些民间的信息交换和传播无法在阳光下公开进行,只能在私人之间的小圈子里流传。
如果说政府的各类公开的和非公开的禁令是正规黑幕制度的话,那么民间的小道消息就是另一种由恐怖统治制造的非正规黑幕,权贵在黑幕中瓜分全民资产和搞政治阴谋,民众在黑幕中发泄不满和自寻开心。两种黑幕中的大陆人遵守的是同一套规则,即正规制度下的非规范反规范的灰色潜规则。
听听遍布中国城乡的政治加色情的民间笑话和顺口溜,就能真切地体验到官员们在民间评价系统中的威信全无,已经达到普遍化的程度。民众挖苦嘲讽的衙门及其官员之广泛,几乎涵盖了官方系统的所有机构和各级官员:政权的纵向系统——上至党魁及中央政治局,下至基层政权及七品芝麻官,无一不在民谣的戏弄之中。如:
“中央干部忙组阁,省级干部忙出国,地县干部忙吃喝,区乡干部忙赌博, 村里干部忙偷摸,学生干部忙爱国。”
对中共衙门的大不敬还表现在把中共衙门和下流色情联系起来。如:一则广为流传的关于党中央的谜语:
“女人月经带。打一权力机构。谜底:挡(‘党’的谐音)中央”。再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办公室”被民间简称为“射精办”;全国妇联被戏称为“消灭处女联合会”;把中共眼中的敏感日子成为“来月经”……
政权的横向系统——从工商、税务、法院、公安到其他部委及金融机构,也无一不被编入戏弄之列,如:
“民政部门报灾情,宣传部门报喜情,组织部门讲人情,物资部门凭交情。”
“ 跟着商业部,发财又致富; 跟着外贸部,准成万元户; 跟着统战部,处处有照顾; 跟着铁道部,出门坐卧铺;跟着组织部,年年有进步;跟着宣传部,越干越糊涂;跟着教育部,肯定没出路。”
“税务官,权力大,国营私有全趴下;工商官,是恶霸,不塞票子就拿下;大法官,个个黑,原告被告一起卡;小警察,也不差,盲流野鸡一把抓。”
特别是对做了十三年党魁的江泽民,有关他的政治加色情的笑话多得难以计数,那些口口相传的传闻,通过民谣而广为流传,比如关于江泽民的色情民谣“三英战老江”:
“出国带着李瑞英,吹拉弹唱样样情;回国搂着宋祖英,歌舞升平夜夜情;回家瞪着猫头鹰(即江的妻子),垂头丧气绝了情”。再比如色情谜语:“宋祖英的腰带。打一烈士。谜底:江姐(‘解’的谐音)。”
嘲讽中共第三代的民谣,甚至连被誉为“朱青天”的朱鎔基也不放过,比如流传于东北的民谣:
“江大白唬李二屄,胡吹乱干朱鎔基……”
即便对刚刚上台的新政治局九常委,尽管精英界还寄予厚望,但是底层民众显然不抱什么奢望,照样以“民谣”嘲讽之。比如,十六大刚刚结束,就有一则民谣迅速流传:
“百姓腰包胡紧掏,压制改革误邦国,人民尚未温加饱,上上下下无官正,歌厅桑拿里藏春,满头大汗正裸干,真曾假贾九常委,到头肯定是黄局。”
现在的中国,在进入官方极力宣扬的小康社会的同时,也真的已经进入了一个分裂的“调笑时代”:一方面,社会黑暗的爆光是经过严格筛选的,政治黑幕的爆光是被严加禁止的,公共谎言充斥着所有传媒;另一方面,个人的肉体隐私却能够公开展览,血缘真情也可以随时公开叫卖。除了电视中的各类晚会、娱乐栏目、喜剧和小品之外,最能凸现这种精神分裂症的项目,莫过于大陆民间的各类批评性、讽刺性、调侃性的新民谣。小道消息、讽刺性民谣和政治加色情的笑话的广泛流行,形成了另类大众文化和地下公共舆论,成为六四之后大陆中国的一大奇观。
令人最为困惑的是,生活在如此巨大反差之中的人们,并不觉得有什么别扭;私下里万众唾弃的中共政权仍然稳稳当当,某些高层领导人仍然在全民的私下诅咒中风光无限。民谣本身在传播的过程中,其功能也不断发生畸变。它既是人们宣泄不满的创造,又是人们无奈之下的最好精神调剂品。在底层民间,它是弱势群体宣泄怨恨和抨击现实的表达工具,因为他们就是邪恶制度和昏官恶吏的直接受害者,对黑暗的现实有着刻骨铭心的切身体验;而当它传到大城市的白领阶层中、特别是精英们的私人饭局上,它就变成了佐餐的精神调料,因为他们是现存秩序的既得利益阶层之一,他们有钱有闲却精神空虚,他们讲究小资情调却做作矫情,他们在小圈子内转述民谣和笑话,类似《红楼梦》中的小姐们和丫鬟们向贾母讲述刘姥姥的笑话。于是,饱含着底层血泪、社会黑暗和草根智慧的民谣,变成了他们填补精神空虚的口腔休闲运动,正如在大城市呆久了,会偶尔产生日久生厌的情绪,需要在周末或黄金旅游周到郊外远足、下村庄观光、进农家吃饭……一样。
在大城市的精英圈内,每一个私人相聚的饭局都是一次牢骚发泄,一次政治笑话的汇演,有些嘲弄当权者的黄色政治笑话,在无数个不同的饭局上被反复演绎。这类牢骚和嘲弄,随着饭局的结束而结束,丝毫不影响人们在公开场合中的另一种表演。久而久之,这些完全不同于官方的民间创作,这些在私人饭局上的强烈不满,非但对现行的中共独裁没有任何威胁和伤害,反而成为一种民间自发性的纯娱乐项目,如同在紧张之余的闲暇中,看一个好莱坞大片或中央电视台的小品晚会,只是即时娱乐而已,笑过之后一切如故:要说谎时就说谎,要黑心时就黑心,要钻营时就不择手段……
在大陆,每一次血腥的灾难过后,大都是争吃人血馒头的过程,吃饱了的人们还会牢骚满腹,但是这样的牢骚和不满已经转变为愉悦身心的笑话。特别是现存秩序的受益阶层的牢骚,各类精英的不满,大城市白领们的怨恨,早已失去了匕首和投枪的锋芒,失去了真正的道义力量,而变成了牌桌上和饭局上的自我娱乐。它们变成了另一种形式的精神毒品,既与官方媒体中的小品化娱乐配合得天衣无缝,又具有官方小品所不具有的超强麻醉功能,人们陶醉于摔扑克、洗麻将的悦耳声音和酒足饭饱,津津乐道于花样翻新的政治笑话,象消费商品一样消费着新民谣中的苦难、黑暗和不满。物质白领们喜欢准备好名牌行头的假日远足,精神白领们更喜欢准备了大量政治笑话的精神旅游,二者都是有益于犬儒们的身心健康的休闲。
在轻浮小品化调笑中,在放荡的肉体狂欢中,在麻将桌上或私人饭局上或私家客厅里的笑话消费中,我们埋葬了正义感和同情心,在内在恐惧和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强制自己笑得灿烂而从容。正如本雅明在《法西斯艺术》中所言:“法西斯艺术便将现存的诸多关系永久化,其办法令各个个体制作者和观众成了麻痹症患者,那种关系原本可能由他们去改变的,现在一一瘫痪了。法西斯主义教导说:强行规定他们的行为态度,惟有如此,群众在迷惑状态下才能自行表达自己。”
可以说,“民谣中国”里的衙门及其官员,就是当下民意中的中共政权的整体形象:官方文化的道貌岸然和正人君子的外观,在民间意识中不过是内核的男盗女娼和奸臣小人而已。也标示出虽经百年努力却仍然未能求得现代化正果的中国,乡野的俚俗文化与庙堂的礼教文化之间的表面对立和内在相通——均没有走出野蛮时代。特别是那些政治加色情的民谣和笑话,显然是地道的男权意识的产物,在民间对衙门和权贵的挖苦嘲讽之中,在饭局上边喝酒边讲政治笑话的放松嬉戏之中,女人再次成为下贱的陪衬和点缀,成为政治笑话的精神大餐中不可或缺的花椒面。而在中国文化的传统中,阴阳男女之辩的价值排序,又恰好是对君臣之辩的皇权秩序的注脚。
三 民间的升值
与官权、公有和国营的急遽贬值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与个人、私有和私域高度相关的民间价值迅速升值。
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私人财富的空前增长和个人生活空间的不断拓展,为形成民间的公共空间,为民间社会由分散个体发展为组织化的独立社会力量提供了基础。“个人”的价值,由大机器上的小螺丝钉变成了社会之主体和道德之首善;“私有”观念,由万恶之源变成了第一激励和不容搭便车的出租车;民营和私营,由经济危机之源变成了低成本、高效率的代名词;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理性变成了天经地义的人性常识。甚至关于时间的观念,也由革命时代的“只争朝夕”变成发财致富时代的金钱和效率,进而变成八小时之外的休闲娱乐。
同时,具有民间倾向的机构和脱离体制的民间人士(包括自由国家的元首和前共产国家的持不同政见者的领袖)则受到真正尊重,民间言说和民间立场成为实话和真话的代名词,国际媒体和民间咨询机构发布的信息具有高于官方信息的可信性,其权威性和公信力也得到百姓的认可。通过现代传媒接收境外媒体发布的信息,已经成为国人了解时事的常态;引用民间研究机构发布的统计数字(包括外国的权威机构)与中共官方发布的统计数字进行对比,以便证明官方信息的不可靠,也已经成为讨论中国问题的惯例。即便仍然供职于官办院校、研究机构和新闻媒体的著名知识分子,只要还在乎自己的文字声誉,也大都用“民间立场”和“独立学术”来标榜自己的言说;即便是大国营公司的法人代表,在谈生意时首先想到的也是个人利益;即便那些在官场上春风得意的官员们,在私下里言谈中也会尽量显示其民间立场和袒露内心的个人见解;即便那些专门对付异议人士的警察们,也会在私下里流露出道义劣势的苦恼。
尽管中共政权还不容许民间办媒体,但是,私人资本和体制外人士已经大量介入传媒业,许多媒体不过是打着官办旗号的民间传媒,所有的官办媒体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也都尽量向民间立场倾斜,即便被多次警告、换血整肃和关门大吉,也难以使其彻底就范(广东的三报一刊《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21世纪报系》和《南风窗》半月刊,其他省市的报刊如:《经济观察报》、《中国青年报》、《社会科学报》、《华商报》、《蜀报》、《财经》、《书屋》、《中国改革》、《三联周刊》、《读书》、《天涯》、《万象》等报刊,一直进行着民间化的努力)。甚至连中共第一喉舌的中央电视台,也用民间立场来标榜自己的某些栏目和专题(如“东方时空”、“实话实说”、“读书时间”和“半边天”等节目),自称以“关注老百姓的问题”和“讲述老百姓的故事”为宗旨。传媒的民间化趋势,不仅是民众的社会价值评价系统的变化和媒体业者的职业良知所致,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民间色彩也是传媒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所必须。《人民日报》等党报每年都要为定户减少发愁,所以只能利用行政力量来遏制发行量的日益萎缩。相反,广东的三报一刊根本不必借助于行政干预,而只靠市场化方式就能做到大把赚钱。读者的订阅取向是百姓价值偏好的试金石,鲜明地体现了他们对民间化媒体的喜爱和对党的喉舌的厌恶。以至于,连中共新闻出版署的高官都悲叹道:《人民日报》越来越每人看了。据传闻,李长春在广东任职期间说过:除了《南方周末》之外,我只看香港的报纸。
尽管,六四以来,官方以各种方式全力灌输和煽动民族主义情绪,把“爱国”列为官方道德标准“五热爱”之首,民间的民族主义情绪也不断高涨,但是,每个人的内心认同则是国家利益的虚幻性和个人利益的真实性。如果让国人在“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进行发自内心的选择的话,那么,诚实的调查结果只能是:在民间的价值排序中,个人利益远远高于国家利益或民族利益。而且,公开发言与私下言行相分裂的犬儒化生存方式,也必然左右着大陆的民族主义。满口民族大义和一肚子个人计算的分裂,使国人的爱国更多地变成口惠而实不至的作秀。在不危及私人利益的前提下,尽可以高喊爱国口号和宣泄对美对日对台独的仇恨,尽可以在官方的默许下去日本、美国的驻北京使馆前喊几句口号,尽可以大骂陈水扁、布什、小泉,尽可以把语言暴力加诸于“一夜美国人”和“对日新思维”,尽可以对女影星赵薇实施网络意淫和语言强暴,尽可以发誓不惜血洗台湾,甚至尽可以弄一艘简陋的小船登登钓鱼岛……而一旦涉及到自身利益,爱国的精英和愤青就决不会优先考虑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会为了爱国而向怕美媚美的现政权挑战。有太多的权贵家族早已把、正在把亲属和大量资产转移到美国,也有太多的爱国愤青早已登陆美国,正在准备赴美的愤青也不在少数,北京秀水东街美国使馆前排队申请赴美签证的队伍长龙依旧。当然,谁也不能阻止他们拿到绿卡或美国护照后再回来爱国。
在社会的价值评价系统中,民间价值压倒官方价值的另一个突出例证就是“民间道义良知”的出现。而且,这种变化甚至早于改革开放,毛泽东死前的1976年的春天,中国就出现过“四五英雄”,接着是“民间良知”或‘道义英雄”的不断涌现,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民主墙英雄”如魏京生、徐文立等人,知识分子英雄如在反自由化中被整肃的方励之、刘宾雁和王若望等人,以及因此而下台的开明高官的代表胡耀邦先生。特别是八九运动和六四大屠杀,造就了象王维林那样只身阻挡坦克的抗暴英雄,象丁子霖教授那样的人权英雄;造就王丹等学生领袖和王军涛等著名“黑手”;中共的监狱也造就了许多著名的持不同政见者,造就了中共高层坚守政治道义和做人良知的象征人物赵紫阳、鲍彤、张祖桦(34岁时就出任团中央常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书记)等人,他们能够在功名利禄和政治道义之间的选择中,毅然放弃仕途而坚守民间道义。在六四后的十五年里,为坚守政治道义,鲍彤先生遭遇七年牢狱之灾并在出狱后受到严格监控,赵紫阳先生被撤职查办并被软禁至今,张祖桦先生被开除出党、失去公职并遭到中共的监控,但他们仍然以各自的方式公开发表自己的政治异见,参与民间维权活动,已经由体制内高官转变为民间道义的代表。其他的体制内著名异见者,还有象李慎之、李锐、朱厚泽、胡继伟、许良英、江平等老共产党人,其政治立场已经完全民间化了,并以大胆敢言而成为民间立场的重量级代言人。
九十年代中期以来的中国,由于日益严重的普遍腐败和两级分化,更由于中共政权对民间自发信仰的打压,使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弱势群体的处境急遽恶化,也使民众对中共权贵集团的不满日趋强烈,政权的意识形态合法性也随之急遽衰落。但是,由于民众的合理的权益诉求和反腐败要求没有合法的表达渠道,也得不到官方的正面回应,所以民众就只能以示威、请愿等自发的群体抗议来争取自身的权益、揭露腐败和伸张正义。于是,另一类不同于除了著名的持不同政见者和党内政治异见者的民间良知应运而生,几乎每一阶层都有自己的良知代表。
在社会底层,他们是“农民英雄”、“工潮领袖”、“反腐英雄”和“殉教英雄”。他们不是产生于民间的政治反对运动,而是来自民间的维权运动,带有更为强烈的草根性。尽管由于中共政权对民间力量的严厉打压,使这些民间英雄的影响大都局限于特定的地域和特定的群体之内,还无法形成更广泛的号召力和动员力,但是,他们的那种来自草根阶层的道义正当性则勿庸置疑,而且随着民间维权运动的扩张和深入,分散的民间运动终将通过自发的组织化而凝聚起来,各地和各群体之中诞生的民间英雄也将联合起来,共同面对已经丧失道义合法性的独裁权力。比如,为农民请命而丢官的李昌平,仅凭一本《我向总理说实话》就成为引人注目的农民英雄,现在,李昌平已经离开体制而投入民间维权。再如,大胆敢言的农民企业家孙大午先生,不但决不向歧视性的权力化市场低头,而且为农民的受歧视命运大声疾呼,他曾与许多著名异见知识分子保持来往,受邀在多所大学的演讲中,他将现行体制对农民的歧视比喻为“压在农民头上的八座大山”,反歧视和争平等才是农民摆脱贫困的根本出路。当他受到诬陷而被逮捕之后,民间社会不但给予了强大的声援,而且他作为“企业界良知代表”的社会声誉也不胫而走。的确,在当下中国,象孙大午这样重道义重信誉重清白而鄙视惟利是图的企业家,实在过于罕见。
在知识界,占据主流地位的智囊型人物,尽管对政府政策有一定影响,也因此而受到富裕阶层和国外中国问题专家的重视,但在民间的评价中,也只能落得鲁迅笔下的帮忙帮闲的形象。特别是作为“显学”的御用经济学家,他们在回避最核心的制度瓶颈的前提下,对稳定优先、经济优先和腐败有理的辩护,被民间嘲讽为“权贵们眷养的看门狗”,一路上不停地摇头摆尾,振响脖子上的金铃铛,招摇过市。而象茅于轼这样著名经济学家,尽管其观点无法上达中共高层,却以敢于直面真问题和为弱势群体仗义执言,而被称为经济学界的“良心”。另一位智囊型的代表人物吴敬琏先生,一直坚持“好资本主义”而反对“坏资本主义”,他对股市散户利益受损的关注和对权贵资本主义的直率批判,在为自己赢得了“吴市场”的称呼之外,又多了一个“社会良知”的民间美誉。其他学者如杨小凯、周其仁等人,其经济学能够超越了数字游戏而上升为“有道德的经济学”。他们对农民权利和体制弊端的高度关注,使之对中国问题能够做到切中要害的揭示,由此被誉为学问和良知俱佳的经济学家。再如刘军宁、秦晖等学者,前者因对宪政民主的大声疾呼而被清理出官办社科院,却被民间知识界誉为“自由主义政治学的良心”,后者对社会公正问题的杰出论证而屡被清华大学整肃,却被民间知识界誉为“秦晖底线”。创办了著名《南方都市报》的前主编程益中、敢于公开挑战中宣部的北大副教授焦国标,敢于公开挑战团中央常务书记赵勇的著名记者卢跃刚……等,皆被称为“新闻界良知”。
特别是,享誉海内外的著名真话英雄蒋彦永先生,获得了2004年度的“拉蒙•麦格赛赛奖”,该奖素有“亚洲诺贝尔和平奖”之称,奖励那些在“公共服务”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人。
在律师界,著名律师张思之和莫少平,因敢于为异见人士出庭辩护而被誉为中国法律界的“良知”,二人先后为敏感的异见人士鲍彤、王军涛、高瑜、魏京生、刘念春、刘晓波、方觉、徐文立、江棋生、新青年学会和辽阳工潮领袖姚福信做过辩护,并不同程度地遭到官方警告甚至跟踪。
重庆律师周立太,在深圳建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专门为民工们提供法律援助,先后代理过1019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 打过600多起民工伤残赔偿官司,并收留那些因工伤而无家可归的打工仔,被民间社会誉为“打工仔律师”。但是,为弱势群体代言的“打工仔律师”却很难见容于地方政权,周律师在深圳的事务所被深圳龙港区法院强行取缔。
尽管,这类民间英雄不被官方价值所承认,但他们的存在却得到国内的民间价值和国际主流价值的道义认同。尽管由于中共的信息垄断和新闻封杀,这些民间道义良知很难在国内广为人知,但是在国际上却引人注目。而且,由于近年来互联网的日益普及,流亡海外和仍在国内的民间良知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大陆民众所了解。“淡化六四”和“政治冷漠”,固然有利益至上所造成的社会良知萎缩的原因,但也不能否认那是高压下的沉默,沉默大多数的心中埋藏着不同于官方的价值取向。而这,恰恰是和平演变的民间基础——当一个政权的官方价值系统在百姓的灵魂里瓦解之后,除非政权做出顺应民意的重塑道义合法性的制度转型,否则的话,该政权的坍塌便不可避免。正如俄罗斯学者对前苏联体制崩溃的读解那样:红色苏维埃帝国的解体,与其说是被外来的美国力量所拖垮,不如说是被内在腐烂所瓦解。而制度的内在腐烂首先就是政权的意识形态在民间评价中的彻底贬值。
第二节 民间组织的发展
一 民间组织自发成长的体制原因
在“道义在民间而权力在官府”的断裂社会中,有两种不可遏制的动力推动着民间组织的发展。
一方面,财富再分配所导致的利益分化,思想启蒙和现实变迁所导致的价值多样化,形成了推动社会多元化(利益集团、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的强大民间动力,特别在非政治领域,社会多元化、民间社会的发展和个人私域空间的扩大的趋势已经不可逆转。社会结构的多元化与僵硬的政治制度的一元化之间的冲突便不可避免。
另一方面,当公众的民间意识和权利意识觉醒之后,民间力量必然不断扩张,积极要求自身权益的扩大,而在中国现行的制度之下,民间的正当权益诉求,既无合法的组织化表达渠道,也很难得到体制内的正面回应;民间的合法权益的受损,也很难得到体制内的补偿和保护,无论是包青天式清官还是人治大于法治的司法系统,都无法为百姓提供基本的社会公正,公权力的信誉也就难以建立起来。于是,正式制度的权威便在迫切需要社会公正和政府信誉的民众心中大幅度贬值,体制外的民间维权运动必然应运而生,民间运动的持续不断也就必然对民间权威和民间组织产生迫切的要求。
由此,在当下中国,便形成了民间运动—民间权威—民间组织的体制外状态。中共政权对人权和政治异见的迫害导致民间的政治反对运动,对广大弱势群体权益的长期无视和盘剥导致了民间的工运和农运,对官员腐败的纵容甚至保护导致了民间的反腐败运动,对价值多元化的不宽容导致了民间的宗教运动,对结社自由的镇压导致体制外自治组织的秘密出现……而一个无法满足大多数人对社会公正的急切渴望的政权,一种无法把社会上的不满情绪和反对声音合法地整合到体制内的制度,早晚要走到自己的穷途末路——制度性权威的完全丧尽和制度性镇压的整体失效。这样的时刻,也就是被政权排斥到体制外的民间力量,经过长时间的压抑和积累之后全面爆发之时。
换言之,当一种政治制度无法满足下列社会要求之时——通过能够整合官、民双方的普遍化法治秩序,既最大限度地容纳不同利益和不同价值,特别是容忍对政府的批评或反对,又能把不同的利益、价值之间的冲突限定在合法竞争的限度之内,把对政府的批评或反对限制在合法表达的限度之内,把竞争和反对的方式限定在和平方式之中——这种制度便无法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任何其他的稳定策略也就只能是权宜之计。正如西谚所云:人民只会长久地拥护那种允许批评和反对的政府,而决不会无限期地忍受那种只允许歌功颂德的政府。一个不允许合法反对的政权就是一个不具合法性的政权,这一政权对和平反对派的体制性排斥就是在为自己准备暴力掘墓人。能否体制性地容纳反对派乃为社会能否长治久安的关键之一。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尽管在中共政权的严格控制和严厉打压之下,体制外的民间社团仍然难以抑止地迅猛发展,而民间社团发展的难以抑止,恰恰是社会多元化和民间社会逐渐成熟的最醒目之标志。也就是说,只要现行制度无法满足民间对社会公正的要求,只要百姓的正当利益诉求得不到合法的组织化表达,只要反对派得不到合法身份,无论中共对民间诉求多么漠视、对民间运动及其组织多么仇视和多么恐惧,其镇压多么严厉,也无法有效遏制各类民间运动的自发产生,无法完全扼杀在民间运动中诞生的民间权威和反抗性民间组织。体制外的民间运动必将长期存在下去,民间权威和民间组织也必将不断地产生出来,哪怕只能在充满人身风险的恐怖制度下,也将隐秘地顽强地灵活地生存并不断扩张。
二 民间组织的自发成长
据官方民政部统计,目前大陆的各类民间组织已经高达20多万,其分类标准很混乱,起码有三套分类标准:首先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分类,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将其分为四类: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其次是按功能分类,大致分为十类:行业性或经济性团体、群众性团体、学术性团体、文化艺术性团体、体育工作者团体、社会工作者团体、基金会、新闻工作者团体、联谊性团体、宗教性团体。最后是按民间性程度差异分为三类:官办团体、半官半民团体和民间性团体。
同时,还有民办的非企业单位,也可被纳入民间组织,按照两种分类方法进行分类:首先是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外延大致分为十一类:教育单位、科研单位、文艺单位、医疗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出版单位、福利单位、法律单位、经济单位、信息调查单位、中介服务单位共。其次按实体类型可分为三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合伙单位和民办非企业个体单位,这是法律规定的分类。
对于中国的民间社会之成长而言,关键不在于以上分类,而在于民间性组织是否具有区别于官方组织的真正民间性:1,组织独立:其组建出于民间社会的需要,其成员是自下而上形成的,其组织机构及其领导成员也由选举产生,而不是自上而下由政府部门指定的,因而也不具有官方的行政级别和行政权力。2,经济独立:其经费不是来自国库,其开支业不受官方支配,而是通过社会募集等办法获得,完全自主支配;3,志愿性:民间组织以社会成员的志愿为归宿,无任何强制性,可以自愿进入和退出。4、纯公益性:民间组织致力于社会公益,而无营利动机、不期望利益回报、所有的财产不能转让出售、按资产提供者要求运作、在成员当中不能进行利润的分配。
现在的中国,官方团体在逐渐减少,纯民间团体受到严格限制,半官半民的团体最多,也增长最快。对于中国民间社会的发育而言,最应该受到关注的是纯民间组织,包括现行体制下的合法与非法两大类,大致可以分为如下:
1,准宗教的民间气功组织和宗教性的家庭教会。这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最快的两类民间组织。前者借助于本土的宗教和准宗教资源,后者借助于西风东渐的宗教资源。尽管F、中功和基督宗教(包括新教和天主教)的地下教会都受到官方的不同程度打压,但自发信仰的力量绝非强制镇压所能摧毁。正所谓“三军可夺帅而匹夫不可夺志”。六四之后,当官方意识形态彻底失去劝诱力之后,也当民间社会的自组织化途径被官方堵塞之后,民间宗教组织却能顶着官方的打压而获得超乎任何人预料的大发展,真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参加者以数千万计。F反抗官方镇压的动员规模、坚韧性和多样化手法,为自发民间社团在非暴力反抗中走向独立提供了良好的示范(由于对F的论述已经不少,我本人以前也多次专文论述过F现象,所以此文从略)。
其他宗教的“家庭教会”或叫“地下教会”,也成为民间力量自发成长的例证,特别是天主教和新教的家庭教会遍布城乡,官方统计大致有三千万信徒,实际数字远远超过官方统计,大致有七千万左右。民间的天主教徒、基督教徒与官方的“三自爱国教会”之间的冲突更为明显。因为,新教徒只要承认《圣经》的权威和信奉基督,即可成为教徒,其传教方式也是口口相授,没有统一的教会权威,所以其发展极为迅猛。新教徒拒绝官方教会的核心理由是“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即所谓“上帝归上帝,恺撒归恺撒”。
天主教的入教相对严格,全世界的天主教徒只有一个神圣的教会权威即梵蒂冈,各国的天主教徒也只承认梵蒂冈权威及其任命的神职人员,任何其他宗教权威和世俗政权皆无权对教徒发号施令,更无权任命各地的主教,即便强行任命也不会得到教徒的承认。而在中国却相反,中共明确拒绝政教分离的现代文明,对“宗教自由”原则的承认也是口是心非、言行不一。中共政权拒绝承认梵蒂冈的权威和大陆教徒自发组织的家庭教会,而只承认官方认可的傀儡宗教组织“三自爱国教会”,神职人员也要由世俗政权指定,官方教会的主教还被给予勒政协副主席的高位,享受国家领导人的待遇。同时,中共依靠政治权力强制中国的天主教徒承认世俗政权认定的宗教组织和神职人员。所以,中国的基督宗教的教徒(特别是天主教徒),在其组织无法合法化、在梵蒂冈任命的神职人员不被官方承认的情况下,为了保持信仰的纯正和教徒的虔诚,也就只能以非官方的家庭教会组织来坚守信仰。
家庭教会的大发展,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共的宗教政策的失败:官方可以动用专政机关摧毁民间的教堂和逮捕大量家庭教会的成员,但它仍然无法阻止诸多教徒参与家庭教会的定期团契,无法阻止信徒们每周都要举行祈祷和交流,无法让新教教徒在信仰《圣经》中上帝的同时也信仰官方的“三自基督教教会”解释中的上帝,更无法让天主教徒们抛弃梵蒂冈的权威而接受官方的“爱国天主教教会”的权威,无法让他们远离由梵蒂冈任命的神职人员而承认官方指定的有着行政级别的神职人员(中国官方教会的各级神职人员也被分为副总理级、部级、局级、处级、科级,所谓局级牧师和处级和尚,此之谓也)。所以,对于中国的天主教及其广义的基督宗教的家庭教会的自发发展,官方只有坐下来与梵蒂冈谈判,并达成以信仰自由为核心的协议,才能化解世俗政权与民间信仰之间的紧张。
中国民间宗教组织的大发展也在提醒世人:中共政权对宗教自由的禁止,违背了寻求自主精神生活的广泛民意,也与政教分离的现代文明背道而驰。同时,如果民众不主动争取法治所保障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结社自由等政治权利,而只被动地满足于物质上的温饱,民众便无法免于恐怖的生活,更无法获得灵魂的丰盈。
另外,论及中国的宗教问题,理应涉及藏传佛教(包括新疆穆斯林)与中共政权之间的关系,但是西藏宗教以及达赖喇嘛与中共政权的关系具有特殊性:一方面,中共承认西藏各教派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不承认西藏的最高宗教领袖的达赖喇嘛的合法性。而这种矛盾性又来自长期存在的民族冲突问题,所以,藏传佛教与中共政权的关系,不同于其他民间宗教组织和中共政权的关系。在此从略。感兴趣的读者请读王力雄的著作《天葬》和《与达赖喇嘛的四次对话》。
2、环保和防止爱滋病的民间自治团体。由于环境恶化和艾滋病泛滥乃为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的全球性问题,也使中国的这类民间社团在国外具有了一定的影响。民间环保组织“绿色之友”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的知名度,经常进行国际交流合作并得到国际捐助。该组织的创始人之中,王力雄、梁晓燕等人经常去边远和贫困的农村,对农村孩子进行环保启蒙教育,意在让环保理念普及到边缘地区的民间。
民间医生高耀杰和民间防治艾滋病组织“爱知行动项目”,不但做了大量防治艾滋病的实际工作,且联手把河南的艾滋病灾难(卖血传染)以及地方政府的隐瞒行为向世界爆光,从而极大地推动了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的发展。现在,中国政府已经不再对严重的艾滋病问题遮遮掩掩了,而是公开谈论日益严重的艾滋病问题,并积极寻求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在这里,我们明确看到了民间组织如何通过国际社会的帮助,成功地对政府施压并改变了政府决策的范例。当然,官方这样做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在防止爱滋病上争取更多的国际资助。
3、各类民间和准民间的行业协会和文化学术社团。这类民间组织凝聚了大量知识精英,有些学术社团完全靠自负盈亏来养活自己,并成为某一学术专业的民间中心。最成功的例子无疑是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主持的“天则所”,双周一次的学术讲座上,自由的学术交流和思想交锋已经成为知识分子的精神享受。还有“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等组织,也经常举办各类民间活动,最著名的一次就是2001年12月18日,该中心在广州番禺长龙大酒店举行“中国农民及私营经济问题座谈会”,邀请的主要人士大都是党内民主派,如朱厚泽、杜润生、李锐、于光远、吴象。最近,刘军宁等自由知识分子又成立了民间学术组织“九鼎中国事务研究所”。
另外,一些著名民营书店如北京的“万圣书园”和“三味书屋”、贵州的“西西弗”等,也都具有思想沙龙的功能。这些民间书店经常邀请知识名流举办学术讲座、诗歌朗诵会甚至小型的现代艺术展, 2002年5月19日,“万圣书园”举办了美国著名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和北京知识界的学术座谈会,在全国知识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近一年多来,“三味书屋”每半个月举行一次网友的聚会和讲座,就热点时事、社会转型、弱势群体、两级分化、政治改革和文化建设等问题展开民间讨论。
4、大陆近几年兴起的个人网站也有着准民间组织的功能,有些网站的创办动机之一,就是以此来凝聚民间资源(思想和人员),如由刘军宁、王怡、陈永苗等人主办的“宪政论衡”,其宗旨就是为民间思想提供讨论和整合的平台、凝聚自由知识分子和推进中国宪政民主化改革(关于大陆民间网站的详细描述,请参见本书的第四章)
5、自发而秘密的劳工组织和农民组织。大量失业下岗职工和受到残酷剥削的打工仔,对组织独立的民间工会的要求也日趋强烈。广大农民也不断提出组织独立农会的要求。尽管中共严格打压民间自发工会和农会,并利用官方工会进行自上而下的控制。但是,民间的自发组织化是难以抑止的。频繁的群体性示威请愿活动为组织化提供了动力和资源,每一次成规模的示威请愿活动都有领袖和组织核心,同一单位或同一地区的反复示威请愿,已经形成了自发组织的雏形。并出现了新型的工人领袖(如辽阳工潮中的姚福信等人)。
在农村,由于基层权贵对农民的诈取愈演愈烈,而国家的正式制度又无法满足村民的利益诉求(政府官员和司法都不会为农民主持公道),农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于是,农村中便不断地出现被誉为“农民英雄”的领袖人物,并在这些“农民英雄”的运作下,自发的反抗性的民间组织化力量也就应运而生。在中共不允许独立的民间自治组织存在的严酷制度下,这类“农民英雄”和反抗性组织的出现,是农民与政权之间的利益博弈的必然结果。现在,许多学者(如于建嵘、张英洪等人)公开呼吁政府允许成立自治性的农会。
四川省仁寿县谢安乡农民张德安带领广大农民依法抵制县政府的乱摊派,经过团结、勇敢、艰苦的持续斗争,最终推翻了县政府的摊派决定。从此,农民负担大大减轻,持续10年处于全县最低水平。这样自发的组织化抗争所取得的成绩,让我们看到了民间的力量和智慧。对于争取自身正当权益的农民而言,这样的自发抗争远比期盼青天大老爷更有意义。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就是对主奴意识的超越——与其被动等待自上而下的恩赐,不如自下而上地主动争取。
6、最后,即便是最为敏感的民间政治组织和人权组织,也在最为严厉的打压下坚持着,而且做出了不错的成就。以丁子霖为代表的六四难属群体就是这类民间力量的杰出代表。在敦促中共纠正错误、追究罪责和还公道于民的民间运动中,毫无疑问,六四难属群体做得最为出色。这个由伤残者和失去亲人的父母、妻儿所组成的群体,在极为艰难和充满人身风险的情况下,为六四受难者及其家属争取国内外的人道捐款,收集六四死难者的证据证词,始终如一地坚持着见证历史和寻求正义的诉求。更为可贵的是,尽管这一群体在六四血案中付出了最为惨重的代价,但是他们自发的韧性抗争始终本着“博爱、宽容、温和、理性”的原则进行。所以,六四难属群体的人道运动已经发展为国际性的“天安门母亲运动”,并赢得了世界性的尊重、支持和同情,从1994年到2000年,以丁子霖老师为代表的难属群体荣获了一系列“人权奖”:1994年获美国民主教育基金会的杰出民主人士奖,1995年获格利莱兹曼公民成就奖和纽约科学院的科学家人权奖,1996获万人杰新闻文化奖,法兰西自由基金会的记忆奖,1998年获瑞士自由与人权基金会奖,1999年获意大利亚历山大兰格基金会奖,2000年获第二届世界民主大会颁发的“民主勇敢奖。”而且,2002年,“天安门母亲运动”还获得了角逐诺贝尔和平奖的提名。
在1998年宣布成立的“中国民主党”,尽管在中共的严厉镇压之下,由于绝大多数骨干成员被捕而七零八落,但是在该党的核心层员要么深陷囹圄要么流亡海外的艰难处境之中,仍然有极少数民主党员秘密地坚守着该党的残余组织,也有身在大陆的该党成员不断以该党的名义对公共事务发言,使该党的名称仍然具有民间组党的象征意义。另外,极为有良知的几个青年人成立的读书会“新青年学会”,也被中共定位非法组织的,杨子立等四名该会成员至今仍在狱中。前不久,中共安全部门又以“涉嫌非法组织”而逮捕大四女学生刘荻,在国内外引起巨大的民间反弹。由此可见,中共政权对民间力量走向组织化的恐惧是何等强烈。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在中国,所有合法的社团实际上都不是国际公认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NGO),而是中共政权幕后操控的社团,其存亡完全取决于政权本身的利益权衡和权力恐惧的程度。表面上,这些社团的注册和管理归民政部门,而实际上决定其存废的权力在中共安全部门手中。如果安全部门认为它们的存在对官方利益没有威胁,它们就能生存下去;而一旦认为这类社团的存在具有威胁之时,它们就必然或被取缔或遭整顿。比如,“自然之友”在2003年的社团年检中,受到安全部门的警告,要求该组织将异见作家王力雄除名。“自然之友”的负责人梁从戒马上惟命是从,先是规劝王力雄主动退出,在遭到王力雄的拒绝之后,就独断地将王力雄除名。王力雄作为该组织的创始人之一和理事会成员,对该组织的发展、扩大影响及其实际活动作出过重要贡献,但是他被开除却没有履行任何组织程序,没有召开理事会,更没有理事会上的民主表决,完全是该组织的最高领导人在当局授意下的个人独断。这样的合法民间组织,与八个花瓶民主党派一样,完全操控在中共手中,其内部整肃也与中共的党内清洗一样,完全是无制度无程序的人治行为。
近些年,中共越来越奉行机会主义的统治策略,应对国际压力的手段也相对灵活,特别是对于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的社团,中共的态度完全是基于惟利是图的翻云覆雨。“爱知行动项目” 在短短的几个月内的悲喜命运非常具有代表性。当官方认为卖血导致的艾滋病有损于政府形象时,就取缔该组织并拘捕其负责人万延海。当时正值世界艾滋病大会召开之时,中共的野蛮行为引起巨大国际反弹,联合国的有关部门、西方的艾滋病组织和人权组织纷纷批评中国政府,中国政府的形象深受损害。更重要的是,美国政府资助中国防止艾滋病的上千万美圆,也可能将因此而告吹。所以,中共在经过利益权衡之后,觉得在艾滋病问题上隐瞒真相和整肃“爱知行动项目”,既有损政府形象,又使差不多到手的国际捐款流失,实在是得不偿失。于是,官方出于修补形象和谋求国际资助的双重利益,不但很快释放了万延海,而且允许该组织正式注册,万延海也可以自由出入国境,以民间组织的招牌争取更多的国际援助。与此同时,被政府承认的“爱知行动项目”,也就必然失去了原来的民间性,而变成被官方操控的对外点缀。如果该组织的行为超过了官方界限,说不定某一天遭到再次被取缔的命运。
三、政府应该尊重结社自由
如前所述,在目前的中国,还没有国际通行意义上的NGO,即没有合法而独立的民间自治组织。大多数民间组织,要么是受到政府操控的合法社团,要么是受到政权打压的非法组织,民间社会还缺少组织化的凝聚力和动员力,民间的结社自由权利更缺乏法治化的保障,整体上仍然处在实质上的一盘散沙的原子化状态。在各类社会危机持续积累的当下中国,仅靠政府机器的刚性的外在管制来掩盖危机和压制不满,而没有合法地释放社会不满的泄气阀或减压阀,没有制度性地吸纳民间反对派的政治框架,更没有民间的独立于政府的柔性自我管理,民间与官方越来越形成相互敌对的两极,而民间反对力量与官方的统治力量不能合法地和平共处,无法在双方之间形成关于社会正义的基本共识,也就无法将双方纳入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包容的统一的政治秩序之中。所以,对于化解已有危机与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危机来说,中国的现行制度只有百害而无一利。如果仍然维持只有政权的刚性管制而毫无民间的组织化自治的统治方式,那么在社会多元化自发成长难以控制的现实条件下,长期积压的不满和处于秘密状态的反对力量,总有一天会形成百川归海的合力,使中国出现对任何人都绝无好处的危机总爆发的失控局面。
在中国,一方面,由于民间的合法自组织状态的真空,社会的自我维持、自我协调和自我修复的能力严重缺失;另一方面,利益至上的机会主义盛行,使外在的法律约束和内在的道德自律基本失效,个人、组织、国家之间的合法联系,人与人之间得以和平共处的基本社会公德,已经被法律之下和公德之外的灰色潜规则的通行无阻所代替,实际上社会已经处于普遍失范状态。换言之,现存秩序的稳定完全是建立在以赤裸裸的暴力为后盾的恐怖秩序之上的,随时可能被深埋的仇恨和贪婪的横行所瓦解。江泽民当政的十三年,中国社会遍及城乡的自发群体抗议事件不断发生,并大有从农村向城市、由边缘向中心蔓延、由分散的小群体(农村的自然村和城镇的单位)向联合的大群体(农村的一乡甚至一县的联合和城镇的跨单位甚至跨城市的联合)的趋势,而且抗议运动已经具有了明显的组织性和持续性。去年春天发生在大庆油田以及辽阳的大规模抗议事件就是这种趋势的明证。而更为有力的证据是F,该组织已经形成了全国性国际性且高度组织化的抗议运动。
也就是说,目下中国的民间自发式政治动员,决不会以精英们的意志为转移,它不是精英们想不想要底层动员或底层动员可不可能的问题,而是如何通过为底层的政治动员提供有弹性的政治空间,把底层释放出的政治参与能量导入一种法治的非暴力的社会秩序的问题。因为,上层的作恶多端和底层的持续受损,已经在事实上进行了多年的政治动员的准备,底层所积蓄的政治参与热情早已足够发动一场庞大的社会动员。当民间的政治参与要求一直处于被刚性压制的状态之时,压制越刚性,参与饥渴就越严重,可能爆发的参与态势就越激烈,一旦打开缺口——不管以怎样的方式打开——六四后被强制压抑了十几年的政治参与热情,很可能演化为狂热的参与爆炸。必须记住如下国情:即便不谈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受损,仅凭六四屠杀和镇压F这两大罪恶所积累的伸张正义的要求,就足以发动全国性的政治动员,因为二者皆是欠下超额血债的罪恶。常识所说的“压迫越深重而反抗越激烈”,此之谓也。
从眼下看,当代中国的城里人(特别是中心城市)是幸运的,1992年启动的经济改革,使之突然享受到从来不敢奢望的物质富裕,甚至提前享受了发达国家的现代化,享受到计算机带来的网络全球化的后现代……与更广大的边缘地区及其更庞大贫困人口相比,这种物质享受简直是超前、太超前了。以至于,郊外别墅、私家轿车、远足休闲、出国旅游和波波族情调,不仅足以抚平大屠杀所制造的灵魂创伤,也足以无视每天发生在身边的人权灾难,足以罔顾广袤中国还处在前现代化阶段的冷酷现实。
然而,从长远看,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均资源极端匮乏并处于激烈转型的人口大国来说,即便有良性社会制度的保障,其资源竞争的残酷性也将远高于其他国家,绝大多数国人要想享受到现代化生活,也仍然要走漫长的坎坷之路,绝非江泽民许诺的再有20年就能实现全面小康——这种独裁者的信口胡说,只是用玫瑰之梦催眠民众,以便掩盖危机四伏的现实和不容乐观的未来。何况,中国的制度本身仍然处在恶性循环之中,且看不到官方决心走向良性制度的诚意。
在此情况下,中共政权必须启动政治改革,与其继续维持漏洞百出且效率递减的对民间组织的严控,远不如尊重民众的结社自由权利,通过修改“社团法”,以法治的手段对之加以规范和引导,既可以减轻政府办社会的沉重负担,又能尊重公民的自治权利,充分动员民间资源和发挥民间的首创精神,使之成为民间整合和社会稳定的健康力量,为一个独立的民间社会的出现和逐步成熟提供制度依托,最终形成良性的民间自我管理的自治秩序,使社会具有充分的自我维持、自我修复和自我调整的能力,最终使中国进入大社会和小政府的良性秩序。(有关民间社会发育的更详尽的研究,请参见张祖桦所著《政治改革与制度创新》一书的第八章“培育民间社会”)
第三节 化公为私的另类私人化
在描述中国的民间升值现象时,还必须提及一种另类化公为私的私人性成长,因为这类私人性的畸形发育,既得到了来自体制的纵容,也得到了主流经济学的辩护:即作为社会公器的政治权力和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官员,也由公共性向私人性演化。它为一夜暴富的权贵们提供了“洪水滔天”之前的安全退出渠道:通过由公到私的产权变更和转移资产,洗白了“黑钱”和逃脱了清算。
一 公权力的私有化
在政治上依然独裁的当下中国,官本位意识的空前膨胀和自利意识空前觉醒之间的相互激荡,使人们为了牟利而热衷于跑官买官和攀权附贵。于是,这种官本位权力已经失去了社会公器的性质,而畸变为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私具。中国最大的私有化,绝非财产的私有化,而是公共权力的私有化。而且,这类私有化也不是改革开放的产物,而是中共政权的本性。
在中国,跛足改革就是权力市场化和权贵私有化的过程,其制度根源,绝非资本主义式的财产私有化,而是独裁制度的公权力私有化,权贵式财产私有化仅仅是公权力私有化的结果而已。这类私有化也不是改革开放时代的特定产物,而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并被中共政权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可以说,理解中国问题的关键是说清中共权力的性质,而在中共承认了市场经济的合法性之后,要说清中共权力的性质,并非易事。正如在奉行完全公有制的毛泽东时代,要说清中共制度的权力私有化本性,也要费一番口舌一样。但是,只有从公权力的私有化入手,才能说清中共制度及其跛足改革的性质。
现代文明的凸出特征,表现为政治权力的“天下为公”和财产权利的“天下为私”,而在中国却完全相反:政治权力的“天下为私”和财产权的“天下为公”。中国制度下的公权力在本质上一直是私有化的,其主要特征有三:一是公权力为特殊强势集团所垄断,不允许任何其他政治力量分享,更不允许任何反对派的存在。二是权力的朝代更替和维持主要靠暴力,权力的传承或为家族传承或为党魁钦定接班人。三是打着“天下为公”的旗号垄断全部社会资源——从人身到财产。权术阴谋是暴政内部的权力分赃机制,意识形态谎言是暴政的道义装饰品。无论是传统帝制时代的家天下,还是近代以来的党天下,也无论在计划经济和公有制的毛泽东时代,还是在权力市场化和权贵私有化的邓、江时代,公权力的私有化从来没有改变过——国家政权成为特权阶层的私具。至于是传统“家天下”还是现代“党天下”,是个人极权还是寡头独裁,是权贵家族的内部分赃还是有限地吸纳其他阶层的效忠者,都改变不了公权力私有化这一最基本的事实。
帝制时代是“家天下”,公权力在一家一姓之内循环,权力的合法性来自暴力,即“坐天下”的合法性来自“打天下”的功绩,谁家打下的天下就归谁家坐天子交椅,和平时期的权力继承也被严格限定在一家一姓之内,直到新的一家一姓通过暴力征伐取而代之。自秦始皇用暴力统一天下以来,两千多年的帝制历史,就是“家天下”的恶性循环。汉朝姓刘,唐朝姓李,宋朝姓赵,元朝姓铁木真,明朝姓朱,清朝姓那拉氏,而科举制度不过是吸纳“家奴”的机制而已。虽然,由于统治手段的落后,家天下统治无法具有完全化天下之私为一家之私的效力,事实上的民间私产大量存在,但是正式制度信奉的仍然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即从财产到人身的皇家垄断。
辛亥革命推翻了“家天下”,代之以现代的政党制度,但中国的政党制度仅仅是换皮毛而非换骨肉。政党制一进入中国,就走上了与西方的和平竞争选票的多党制完全相反的列宁式政党道路——靠暴力夺权和维权的“党天下”统治。即公权力由家族垄断变成政党垄断,通过暴力征伐的权力交替,由不同姓氏的暴力替代转变为不同政党的暴力替代。同时,党天下的内部权力传承,成为党魁家天下和党天下的混合体。在强势党魁心目中,最理想的传承当然是党魁自家的子承父业,但在现实中无法做到这样的准家天下传承时,就要确保公权力在一党之内的传承,而决不能让其他政党或政治力量分享。
民国时代的孙中山首创 “党国体制”,并被蒋介石发展为“一国一党一领袖”的“国民党天下”,只不过,由于战乱无法达到极权式的整体控制。尽管国民党的“党天下”统治承认私有产权,但由于公权力的私有化,致使财产私有制演变为事实上的“官僚买办所有制”,也就是权贵私有制。二战结束后,尽管国民党政权试图实施西方式的现代政党制,但是由于苏共支持的中共不肯合作,最终也宣告失败。即便兵败台湾之后,蒋介石仍然把独裁权力传给了其子蒋经国,直到在20世纪80年代的台湾,由蒋家控制的国民党政权才开始真正实施现代多党制,并于2000年大选实现了首次多党竞争的政党轮替。
在大陆中国,当中共在苏共的扶持下、通过残酷的内战取代国民党之后,“党国体制”又被中共创造性地加以继承。1949年后的中共统治,把国民党治下的官僚资本主义和党国体制相混合的社会制度,改造成财产公有制和权力私有制的畸形组合的“党天下”,其控制力度又远远超过国民党的党国时期,达到了完全名副其实的党天下——党权对全部财产和整个社会的无孔不入的控制。所谓“公有制”,无非是暴力强制下的“党有制”,通过“三面驾机枪,只准走一方”的暴力强制,把所有的个人私产和国家财产统统化为“一党私产”。这种“党天下”的极端发展,甚至演变成整个中国沦为一人之私,数亿国人沦为毛泽东个人野心的实验品。在权力传承上则以党魁钦定接班人为主。但是,老毛并非没有建立家天下的意愿,如果毛泽东的儿子毛岸英没有死于韩战,中国也将象北韩的金家天下一样,由“党天下”回归到“家天下(毛家天下)”。事实上,毛泽东晚年对江青和毛远新的大力扶持,也多少透露出其权力传承上的“家天下”意愿。绝对强势的党魁毛泽东死后,党天下的准家族传承已不再可能。于是,经过篡权而开始的邓小平时代,党魁钦定接班人便成为中共党天下的权力传承的主要方式,权贵阶层的吐故纳新主要在一党之内完成。
二 公权力的私有化与公产的权贵私有化
改革开放之后,作为一党之私的公权力,由个人极权蜕变成特权寡头们的内部分赃和掠夺社会财富的私具,权力私有化和财产私有化皆要量化到权贵家族及其个人。权贵们普遍奉行的家族双轨制——有人当高官而有人做富豪——就是一种内部分赃的制度性安排。“太子党”的出现绝非中国现行体制的偶然,而是中共政权的必然。文革时期,高干子弟就提出“老子英雄儿好汉”的血统论,赤裸裸地道出了中共后代的权力私有意识。而在当下中国,血统论已经结出“太子党”这一现实“正果”。平民要想跻身于权力高层,在权贵们地盘上占有一定的份额,就必须首先将自己变成“党奴”。但是,一旦内部权争和反腐秀需要祭品之时,进入高层的平民子弟就会被率先送上祭坛,而那些根红苗正的权贵子弟则大都安然无事,继续为所欲为。
中共十六大前,李鹏突然高调祭祀亲生父母,显然是恐惧作祟——害怕下台后被清算,所以他才刻意凸出:我是根红苗正的革命后代,所以我的权力来源是正当的不容置疑。企图清算我李家的人就是“狗”,即党天下的叛徒。这就等于向社会宣布了权力私有化乃为制度事实。
虽然,改革开放使经济资源的占有和分配,逐渐向民间社会开放,形成了事实上的财产私有化,但是,中共仍然垄断着作为公权力的政治资源,决不允许任何其他组织分享。正是这种公权力私有化的制度事实,才使依靠特权的为富不仁成为中国特色的财产私有化的凸出特征,两极分化和社会不公来自醒目的权力腐败,暴富阶层的个人财富积累很难得到起码的道义辩护,构成了资本积累的制度性原罪。它绝非社会转型的正常代价,而是权力私有化下的跛足改革的畸形代价,即完全失控的强盗式抢劫和裙带式偷窃的代价。
据由中共中央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共同完成的《当前社会各阶层经济状况》调查研究报告的内参版透露:目前大陆,有500万人是千万富豪,其中约2万人是亿元富豪。按照富豪的身份背景分类,在拥有千万元以上的富人(含亿万家财)中,出自中共权贵家族的富豪占90%以上;靠境外亲属资助或商业合作而发财的人约占5.5% 靠自身努力加机遇发财的人约占4.5%。
就中共的各级官员来说,传统意识形态和理想主义的衰落,导致了惟利是图的实用主义从政动机,上下级关系变成裙带关系,乌纱帽变成了赤裸裸的利益要挟,政治忠诚变成了基于利益的私人效忠,政治责任变成了利益交换。在表面上,权力代表着公共利益,官员代表着人民公仆的责任,而骨子里,却意味着私私相授和唾手可得的既得利益。最终,形成如此恶性循环:一方面,对乌纱帽的渴望只基于对权力本身的渴望,对权力的渴望又仅仅基于对既得利益的贪婪。另一方面,对失职的恐惧源于对乌纱帽的恐惧,对乌纱帽的恐惧源于对既得利益的恐惧,而越看重既得利益就越要为保住乌纱帽而不择手段地玩弄权术,越不择手段就越没有政治责任感和政治忠诚可言,就越容易导致权力腐败、玩忽职守和酿成祸患。
在制度本身的邪恶性质没有实质性改变的前提下,也在吏治败坏已经普遍化的情况下,那些在官场权争中的失败者,特别那些因腐败而身败名裂的官员们,普遍地感到冤屈并产生“替罪羊心理”:大家都一样自私贪婪腐败,为什么霉运偏偏落在我的头上?还不就是因为我没有过硬的权力后台,才成为更有权势者、权力内斗和政治需要的牺牲品。于是,下级成为上级的替罪羊,官员个人成为权争需要或政治需要的替罪羊,也就是所有官僚都有可能变成制度原罪的替罪羊。
丢掉乌纱帽的恐惧、代人受过的替罪羊心理和利益要挟下的伪效忠,必然使整个执政集团的内部充满了恐怖的阴影、冤屈的仇恨和随时可能背叛的利益激励,剩下的只有对个人的追随而无对制度的信守,只有表面的服从和对丢失乌纱帽的恐惧而无内在的忠诚,只有口头上的徳治而无人格上的对政治责任和职业规则的信守,只有惟利是图的实用哲学而无任何对政治成就感的追求,只有井底之蛙的急功近利而无对自身前途的稳定的长远预期。在社会公器变成牟利私具的从政激励之下,国家公务员也就必然变成了公益事业的蛀虫。那么,在这样的制度下,个人的成本最小化而利益最大化的交易方式,就是一种普遍化的赌徒方式:不在乎公益、不尊重法律、不讲道德、不计后果的胡作非为和短视行为。对各级官员来说,就是唯上级所好是从,不择手段向上爬,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挥霍心态,老子一天在位,就要不择手段地享受尊贵、聚敛财富和尽情挥霍,就决不管明天早晨是否天下大乱、洪水滔天。一句话:现在的中共统治集团,再无远大的理想抱负和政治责任感可言,而是变成了赤裸裸的牟利集团。
大陆的主流经济学,一直在为这样的权钱交易的腐败和权贵私有化进行辩护,称之为交易成本低廉的现代化模式,其最具欺骗性的理由是:如此的化公为私,可以很轻易地把公产变成私产,导致私人的暴富,而无论以何种方式发家致富,都是在削弱传统体制和政府资源,都是在扩张市场经济和私人资源,也就等于高效率地为民间社会积累资源。而在实际上,腐败有理论只是僭冒自由经济学,故意混淆了个人权利优先和旨在保障个人权利的公权力之间的严格界限。在真正的自由主义那里,私与公之间的界限被界定得清清楚楚:一方面,财产权私有乃为天经地义,任何剥夺合法财产的行为都是强盗,一旦出现对私有财产的非法侵犯,无论侵犯者是谁——个人、团伙、政府——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政府权力的天下为公的性质亦为天经地义,政府是“公权力”,官员是“公仆”,只能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任何化公为私的行为都是腐败和违法,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二者之间关系实为自由主义硬币的双面,既不能相互僭越也不能相互拆台,是缺一不可的相互支撑。
所以,中国的权钱交易式或垄断式的化公为私,与民间社会自发的自利意识和财富积累,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私人化。民间力量能否健康成长,全赖民间财产和自治社会的发育是否健康;而权贵私有化成长得再快,也不代表真正的民间力量的发育,对促进民间社会的成长也没有多大补益。问题还在于,如此缺乏道义正当性的经济增长和权贵暴富,不是公平的自由竞争的结果,而是全无自由的不公正竞争的结果。它带给无权势群体的,除了不公,就是苦难;它带给中国社会的,除了腐败,就是仇恨。这样的私有化造成的恶果,绝非社会转型的正常代价,而是跛足改革的畸形代价,即完全失控的强盗式抢劫和裙带式偷窃的代价。而主流经济学家却轻描淡写地把它称之为转型的必要代价且可能是最小代价。这样的经济学,与其说是自由主义的启蒙,不如说是特权主义的辩护。因为:
1,它剥夺了民间权利的获得和成长的机会,使公权力变成一党私具,使公权力的产生没有任何公共性,其行使也不受公共意志的制约和监督,无法为社会提供普遍受益的公共产品,从而形成了极少数的一方占有全部权势而绝大多数的一方却毫无权势的社会结构,在此官权的畸形膨胀和民权的畸形匮乏的分配格局下,贫富两级的超速分化也就无法避免。
2,它使权贵阶层可以依靠不正当手段与民争利,掠夺大量本来应该属于民间的机会和财富,先是大吃双轨制的差价、接着是瓜分国有资产、继而通过金融市场掠夺民间财富。同时,它在优惠权贵资本的同时,必然歧视民间私营经济,使平等而透明的健全市场无从建立,民间财富的积累和增值皆要付出过高的不合理的制度成本,不仅是歧视性正规制度的成本,更是潜规则下的暴涨腐败成本。这种民间资本必须屈从于权贵才能增值的分配格局,造成权贵资本和民间资本之间的巨大不对称,也造成了民间私人资本的制度性原罪,使民间资本养成了攀权附贵的恶劣习惯,永远无法成长为可以抗衡权贵阶层的独立社会力量。
3,权钱交易和权贵私有化造成社会公德的全面衰败,政治无耻辐射到社会的所有领域和全部人际关系中,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变成了行为的通行规则,商业无耻的泛滥使生意人无信誉和商场无诚信变成社会信条,假冒伪劣变成发财致富的捷径,交易中的相互欺诈变成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常态,民间社会也必然如同一盘散沙那样缺少凝聚力,新制度的重建也将因缺少健全伦理的人性依托而变得格外艰难。
4、权贵集团为了保证既得利益的最大化,也为了逃避被清算的命运,必然要全力维持现政权的稳定和阻挠政治民主化,致使日益积累的深层危机得不到缓和化解,为中国的未来埋下足以导致全面崩溃的巨大隐患。事实上,中国政改难以启动的主要障碍,已经不是意识形态的僵化保守,而是权贵集团维持自身权益的自私动机。
以上现象充分说明了中国社会的断裂程度之深之巨:极少数人构成的强势阶层与绝大多数人构成的弱势群体之间、少数发达地区(中心城市)与广大落后地区之间、城镇及其居民和乡村及其农民之间……的断裂,二者在权利、机会、收入、社会保障、资源占有、现代化水平等方面的巨大不对称,甚至恶化到一方全有而另一方全无的程度,从而使利益再分配变成了赢者通吃的游戏。与此相应的是另一类更致命的断裂,六四后的十五年,“道义在民间而权力在官场”的分裂景观,乃中国社会的不争事实。即在统治权力与政治权威之间、统治效力和政权合法性之间、强制的表面稳定与潜在的社会危机之间、官方意识与民间意识之间、公权力的私有化和公共权益的最大化之间……的巨大断裂,以至于,这样的分裂也逼迫官方不得不对其传统价值系统做出权宜性的调整,从邓小平的“三个有利”到江泽民的“三个代表”、再到胡锦涛的“新三民主义”,就是官方意识形态不断向民间道义妥协的例证。
三 灵魂堕落只能靠精神食粮来拯救
现在,只有靠暴力、谎言和利益收买所支撑的一党权力,其自私的面目导致其在道义上的威信全无,也导致统治效力层层递减,民众的服从是出于不得已,人们的歌功颂德完全是假意应付。社会诚信的沦落首先是制度、政权和官僚们的全无信誉,其次才是社会各个领域的假冒伪劣盛行。
在物质上,当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并没有与之同步的另一部分人在精神上“先富起来”,恰恰相反,“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在物质上已经“富足、太富足了”,而在精神上他们又“贫困、太贫困”了。钱包的厚度与灵魂的干瘪形成鲜明的反差。本该在精神上“先富起来”的知识分子,即本该承担社会批判与公众启蒙的责任的知识分子,一方面成为执政集团的附属物,成为执政党操纵大众的辩护工具;另一方面变成了文化商人,操纵着精神鸦片的生产和销售。他们在自艾自怜地感叹人心不古和知识分子边缘化的同时,却仍然以独霸的话语地位进入权力的中心和文化市场的旋涡,既当执政党的高级幕僚又做大资本家的高级马仔,通过出卖学术诚信和道义良知来完成了知识与权力与金钱的结盟,也就完成了自己的私人资本积累,弄个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独立懂事、首席策划干干。
在没有基本的制度常识、权利常识和做人常识的畸形社会中,成为知识界口头禅的“文化多元化”也变得非驴非马,甚至就是指鹿为马。一方面,在官方意识形态霸权的强制性在场的背景下,“多元化”根本没有法律的保障和文化的依托,所以,知识界提倡的绝对“相对主义”和“多元主义”,只是被政治恐惧笼罩的知识界刻意回避争取自由权利的言说和行动的托词。另一方面,在商业诱惑的作用下,知识分子鼓吹一种绝对化的“经济人理性”,鼓励一种泯灭一切价值的“怎样都行”的文化流氓,全社会陷于不择手段的发财梦之中,十足的犬儒态度成为“以无厚入有间”的利器,无论在怎样的处境中皆能逍遥地“游刃有余”,达致如入无人之域的化境。
特别是作为显学的经济学,已经成为权力与金钱的双重附庸,与权钱结盟的社会控制同进共退。“腐败”有利于改革,“权威”有利于制度变革,加强中央财政有利于宏观调控,社会冷漠有助于避免全民政治,人民公社、鞍钢宪法和文革是真正的大众民主,大众文化代表了中国文化与国际社会接轨,甚至造成巨大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的大水灾,也成了有助于刺激内需和拉动经济高增长的宝贵资源等等。他们制造的文化产品,不再具有任何批判意识与启蒙功能,而堕落为辩护意识与休闲消费,因为全民调笑有助知足常乐心态的普遍化。当学者和作家变成了小康时代舞台上的明星戏子,学术和艺术自然蜕变为装点繁荣盛世的晚会上的小品。所谓精英的平民化,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知识分子的戏子化和人文精神的小品化;所谓知识分子的边缘化,不过是知识人放弃知识而进入文化市场而已;知识明星成为小康时代最醒目的文化标志。
所以,知识界找出的种种自我辩护的理由,不过是推卸责任的借口而已:掩盖自身品质的腐烂和创造力的萎缩。文人们把“人文精神”的萎缩归咎为“商业文化”所带来的惟利是图,道德家们把“肉身展示”的性放纵归咎于全球化所导致的西方文化入侵,学者们把文化产品的低俗化归咎于民众的文化素质和欣赏品味的低下……暴露的恰恰是知识精英已经丧失“精神创造”和“文化重建”的能力,中国的制度也丧失了鼓励诚信的内在机制和培植高品味精神的文化底蕴。精英和中产白领所提倡的“环保秀”、“民粹秀”、“振兴本土文化秀”等人文精神,不仅丝毫无助于精神危机的缓解和恢复文化原创力,反而在加深这一危机和文化创造上的无能。正如中共政权依靠经济高增长、利益收买和意识形态调整来重塑合法性的努力,根本无助于现政权合法性危机的缓解和消除一样。精英们对“人文精神”的所有言说,不过是与胡温的“亲民秀”相配合的“人文秀”,是靠制造人文精神假相来掩盖无灵魂的生存。假烟假酒假药假食品假文凭假处女假学术假良知假批判……主要来自这个谎言化的制度,来自帮助政权制造最大的谎言——政治谎言——的权贵们、精英们。
无论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还能延续多久,无论中心城市多么像现代化的国际都市,无论中国的权贵、精英、白领等先富起来的阶层享受着多么奢侈而现代的生活,只要中国仍然是个一党专制的国家,国人所能期望的最好生活仍然不是现代人的生活,而是传统的父权时代的坐稳了奴隶地位的生活,主奴关系中的十几亿人人口,仍然象奴隶听从主人那样逆来顺受,主人仍然象父母那样教育着、规定着、连哄带骗地看管着孩子,或象牧羊人那样放牧着温顺的羊群,至多是孩子的摇篮日新月异,羊群的牧场日益丰盛,但孩子们永远没有自己的头脑、尊严和人格,无法独立行走和独立思考,羊群也永远无法成为独立谋生的动物。父母用糖果、玩具贿赂着孩子,牧羊人用皮鞭和宰杀恐吓着羊群,用弱智而冷血的歌舞升平娱乐着国人的灵魂。希图“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一党独裁,用丝毫不肯让他人分享的绝对权力,也用“离开我就将天下大乱”的虚构前景,绑架了全体人民和整个国家。
它世界上最大的绑匪,它绑架的人质之多,使国人的绝大多数不得不依赖于他的施恩,也使国际主流社会不得不温柔地与他打交道。他为了缓解其贪婪和施虐所造成的民怨沸腾,时而会“亲民”、“反贪”、“问责”、“透明”、“高效”……作出一副“父母官”的痛心疾首之态,甚至会毫不吝啬地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他为了显示自己必将屹立于世界各民族之林并成为负责大国的国际抱负,也会加入WTO、会在自由国家的议会厅里谈民主、会与美国进行反恐合作、与西方国家进行人权对话和法制交流、把公务员和法官送到西方去培训。
于是,容纳着世界上最大人群的国家,且经历过举世无双的灾难,但至今仍然是世界上最为“一盘散沙”的社会,官方的不准组织和民间的逆来顺受,造就了“只知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个体,一个个原子化的个人面对拥有严密的组织、全部国家机器和主要社会资源的政权,渺小到可以忽略不计,无力到蚍蜉撼树,因而,每个人就只能表现出近乎于宿命般的无可奈何,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就只能求助于他们的放牧者兼绑架者。
同时,在全球化的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肯于或有能力付出一举解救出十几亿人质的赎金,而只能尝试交往与遏制并行的渐进和平演变。
曾经有一种极为时尚的观点风靡中国,即,林毓生先生对“五四运动”的三大主将陈独秀、胡适和鲁迅的批判,批判他们的“借思想文化或意识形态的全盘改造来振兴中国”的思维模式。在这里,我无法展开讨论这个问题的全部是非,而只想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发展,完全遵循着“彻底唯物主义”之“经济决定论”的道路,到了二十多年后的今天,虽然人均收入还很低,贫富分化日益悬殊,但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毕竟有了大的提高,民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也今非昔比,然而,不带偏见的人都会承认,从毛时代到邓时代再到江泽民时期和刚刚开始的胡温时期,中共独裁对国人和中华民族的最大伤害恰恰不是物质的匮乏,而是对人的生命和人的精神的残酷而全面的阉割,改革以来的物质的进步并没有带来精神提升,灵魂贫困远甚于肉体贫困。
精神贫困或灵魂饥渴,只能靠精神食粮来缓解、来拯救。
第三章 产权改革与政治民主化
第一节 产权改革是间接的政治改革
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成熟经验已经证明,独立于国家政权的民间社会的发育与政治民主化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而民间社会的成长必然有赖于市场经济和保障私产权制度的支撑,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是一对孪生兄弟,二者之根都是自由。唯有宪政民主(政治自由)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经济自由)的最大效益,唯有保护私产及其市场经济才能为宪政民主提供所有权制度的依托,而任何不尊重私人所有权和企业自由的制度,都不是真正的宪政民主。这种正相关关系,既是从古典的亚当•斯密到现代的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经济学所肯定的,也是从古典的洛克到现代的波普尔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所支持的。即便在“凯恩斯主义”盛行于西方的时期,强调国家干预下的福利制度,也从来没有跨越过保护私产权的制度底线。同时,20世纪的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制度竞争表明:当社会制度、政府权力和社会价值观歧视私有产权时,市场规则便无从健全,民主宪政也无从建立,人权保障和公民自由就有全军覆没的风险。
一 私有产权是自由宪政基础
私有产权之所以神圣,乃在于:1,私有产权,不仅是基本人权之一:个人拥有财物的权利,它不可剥夺,其界限也不可移动。2,私有产权还是基础性人权,与其它人权高度相关。它是个人自主地谋求自身幸福的最大资本,并为其它人权的确立和保护提供基础。不确立私有产权,其它人权便无法确立;歧视私有产权的制度,也就不可能平等保护其它人权。3,对私产权的宪法保护是宪政民主的最基本制度安排之一,关乎一整套经济、政治和法律的制度安排,特别是关乎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的制度安排,以立宪方式来尊重和保护私有产权的制度,使个人得以独立自主地谋求幸福,使个人拥有自我保护的法定权利来对抗政府的强制,无数分立的个人产权可以对政府权力形成有效制约。
对于现代文明来说,一个尊重人的权利和尊严的自由社会,没有对私有产权的社会尊重和宪法保障是不可思议的。反过来,指望一个没有对私有产权的尊重和宪法保障的社会,能够尊重人的权利和尊严同样是不可思议的。在所有国家的自由制度形成的过程中,无论是发达国家的君主立宪制的开端,还是后发国家的社会转型,最初的制度基础大都建立在保护私有产权之上。为了切实保障私有产权,就要同时要求诸如言论权、结社权、政治参与权等人权,要求与此相配合的自由企业制度,公平竞争制度,透明而中立的法治权威等,所以,实质性地推动产权改革——保护私有产权入宪——就是间接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最佳途径。
所以,无论从道义上讲还是从效率的角度讲,在毛泽东遗留的制度背景下进行经济改革,其首要目标都应该是还历史的旧帐——还产于民,而不应该是单纯的提高经济效率,最起码,应该是还产于民和提高效率同时进行,就是不学苏东式的一步到位的“休克疗法”,起码也要象当年威权体制下台湾的土地改革(赎买型)和民营化(政策优惠型:信贷、外汇、税率的三优惠)那样。以毛泽东时代的中共所犯下的罪恶和所造成的财产挥霍来说,大陆的改革应该在保证个人应得权利的基础上进行,即便象苏东的改革那样,以经济效益的暂时损失来换取每个人应得权利的归位也在所不惜。从长远的利益计算着眼,苏东式的“社会公正优先”的改革所付出的社会综合成本,肯定要比大陆中国式的“经济效益优先”的改革小的多。苏东是用暂时的经济效益上受损的成本,换取了一步到位的政治上的社会诸权利平等;大陆中国是用经济上的效益高增长来维护政治上的社会诸权利的不平等。其结果是,苏东的社会转型不仅在个人权利方面和综合的社会效益方面获得了根本性制度保障,而且在经济效益方面也达到了长远利益的保障。而大陆中国的社会转型只有暂时的经济效益高增长,而且这种高增长的最大受益者又是占不到总人口5%的权贵们(他们把占国民生产总值20%的财富据为己有),而付出的代价却是占总人口95%的弱势群体的利益受损,进而是综合社会成本的超常高昂:竞争的严重不平等、分配的畸形不公、人权的没有保障、政治的普遍腐败、道德的彻底沦丧、政权合法性的急遽流失、社会仇恨和社会不稳定的几何级数式积累……
换言之,由计划经济旧体制向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转型,在根本上不是一个单纯增量改革的旧体制局部调整的过程,而是一个由非人性制度向人性制度的转变过程,是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的同步渐进式改革。这种改革的目标应该是:既有规则的平等又有效益的提高,既有个人致富又有社会公正,其关键的第一步是还产于民,使私有产权在法律上得到明确保障,使传统的所有者缺位转变为所有者归位,因为它既能够使应得权利归位又能够提供良性的利益激励。所以,应该是交易的市场化和所有权的私有化的同时进行,即便采取渐进的方式,也应该是二者的同步渐进,而不应该在不改变党有制的基础地位和所有权的归属真空的框架内,只进行以提高经济效率为目标的单项增量改革——下放有限的管理权和有限的市场调节。这样的修修补补的改革必然导致垄断权力对市场的控制,使改革变成掌勺者私分大锅饭的权贵私有化和代理人寻租式腐败的制度化普遍化,也就是权贵的既得利益越来越深的制度化,使政府提供“善政”或公正规则和客观裁判的功能急速丧失,使本来作为社会公器的政府变成极少数权贵牟取私利的私具,使政府提供的所有公共产品的实际最大受益者皆是极少数权贵家族。也就是说,公器一旦变成私具,公共资产就变成了特权者的个人私产,权贵们和各级代理人从这种所有权缺位的增量改革中捞取的利益越大,维护旧体制的顽固阻力就越大,建立新体制的难度也随之遽增,以致于最后形成一种最大受益获利集团之间的刚性同盟,非经过暴烈的社会革命而无法打破。到了这一步,就是死结,解开这个结也就意味着社会的全面崩溃。
现在,改革已经进行了二十年,但在还产于民(应得权利归位)的制度改革方面几乎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即产权改革仍然没有进入实质阶段。在立法方面,虽然1999年的修宪进一步明确和加强私营经济的地位,但是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并没有明确到所有权的层次,仍然没有作为不可侵犯的神圣权利写入宪法。宪法上只有“国有(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没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种对私有财产权利的宪法歧视是一切相关法规歧视私营经济的最高法律依据。只要这种宪法性歧视不变,整个制度对私营经济的歧视、政权对个人的控制和抽象的整体利益对个体权利的扼杀,就不会有根本的改变。
在现实中,产权关系就更不清晰。七十年代末开始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已经有二十年的历史,开始于1984年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改革已经有十六年了,1992年开始的房地产行业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改革也有近十年了……但是,这些改革直到今天仍然没有进入实质性产权改革的阶段。严格的讲,它们只是政府把所垄断的所有权面向社会的部分租赁,农民、企业法人和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商品房的购买者,只是土地、企业、房产的承租人,而不是产权的拥有者,政府仍然握有随时收回的强制性权力,一句“国有资产流失”就能中断租赁合同,使承租者血本无归。
在最近发布的“十五计划纲要”中,朱镕基总理还信誓旦旦地宣称:要切实保证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决不能把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这就等于是在宣布,在中国加入WTO的五年准备期内,权贵们仍然享有优先瓜分国有资产的特权。在中国的体制下,不把国有资产公平地量化给个人,就只能意味着把所剩无几的国有资产不公平地量化给权贵们。
二、产权改革的现实条件已经完全成熟
中国改革以来,私营经济已经有了长足发展,特别是92年以后,非国有经济的成长非常迅速,已经取代国有经济而成为经济发展和政府财政的支柱。农村的土地承包制已经有二十年多的历史,政府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行业也有了十多年的发展,股市等资本市场和网络等新经济的异军突起,更在很短的时间内造就了一批富翁和中产阶级。尽管私有化的合法性还没有得到宪法的完全承认,但私有化已经是既成事实,或者叫做事实上的私有化。比如,个人收入占据中国社会的总资产的比例已经远远超过国有资产,前者为57%,后者为26%,剩下的为集体和港台等外商所占有。中国金融资产的占有比例,政府占18.6%,企业占31.7%,私人占49.7%。(见孙立平:《正在失控的贫富分化》,载于澳门《澳亚周刊》2003年10月号)
然而,在朱镕基主持经济的时代,无论在现实经济的运行中,还是在对私产权的制度保障上,他的最大失误就是在鼓励私有经济和所有权改革方面的进展甚微。恰恰相反,自负的朱青天坚持集权式改革:最响亮的口号是“三年内国企脱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有资产的运营安全”,而对私营经济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运营却漠不关心,对国有资产的产权的未来归属,没有明晰的可操作的处置方案。于是,在民间金融刚刚萌芽之时就给予毁灭性的打击,致使金融垄断延续至今,积极财政和为国企输血,使金融腐败愈演愈烈,国有银行积累了天文数字的呆坏账;从一建立就违背市场规律的股市,变成了国企的圈钱机器和权贵们搜刮社会资产的黑箱;在一片反对声中坚持粮食流通领域的“新统供统销”。
然而,现实中产权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不仅是来自私营业主和经济学界的民间呼声,而且全国工商联在人大和政协等官方大会上也不断递交提案,一些主管经济的中高层官员也经常公开谈及产权问题。因为,私产权是否能够得到完整的法律保障,实在是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大事,特别是知识精英、富人们和中产阶层尤其关注,媒体也自然格外重视。浏览近年来的各类媒体,关于资本家入党和产权改革的讨论随处可见,有中共官员的宣讲,有采访私营业主,有回顾私营经济发展的历史,有批判现行产权制度的弊端,有分析产权改革的前景。
对私产的侵犯主要来自三种力量:民事侵权,需要靠民法来遏制;刑事犯罪,需要靠刑法来遏制;政府滥用权力的侵犯,这是对私产安全的最强大最隐蔽也是最难以遏制的的威胁,所以必须靠宪法来遏制。而在当下中国,独裁制度恰好又激励政府滥用权力,有效的制约根本无从谈起。而且,中国的《宪法》中,只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种宪法性歧视正是对私营经济和私人财产的最根本的制度歧视,是其它一切相关法规性和政策性的歧视的根源,进而是私人财产和个人权利没有真正保障的法律总根源。故而,私营经济的地位是否真正提高,私有财产能否真正安全,与其争戴红帽子(入党),不如全力争取对私有产权的宪法保障。那些瞬间消失的富翁们,大都曾在政治上耀眼过,无论是人大代表还是政协委员,无论是劳模还是慈善家,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这些红顶子并没有保证他们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只要有反腐败秀和内部权争的需要,连政治局委员陈希同都可以下大狱,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都可以极刑侍侯,就别说区区资本家了。君不见,十六大前,中共已经抓了几个富豪作为“为富不仁”的典型,从而把日益悬殊两极分化的罪责转嫁到私人老板身上,以此掩盖社会分配不公的制度性根源和权贵们的不择手段的掠夺。所以,当下大陆,中共政权想让你发财你就随便发,甚至可以全无顾忌;想给你顶红帽子你就可以风光,说不定混上个XX代表甚至国家领导人之类。而不想让你发财让你风光你就歇了吧,即便你自以为神通广大或清白无辜,等着你的照样是倾家荡产和大牢侍侯,因为权力攥在党的手中,“资本原罪”的把柄也在党衙门的黑名单里。
呼吁“私有产权保障”入宪,历时已经十几年,全国工商联在每年三月的两会上提出此类议案,也已经有过几届了,2002年的两会期间就提交了四份此类议案。同年3月,由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与央视《中国财经报道》共同做的一项调查表明,93%的城市居民希望通过修宪保护公民私有产权,67.5%的居民认为只有在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国家才能有偿征用私产,15%的居民明确表示不同意任何条件的征用私有财产(见《千龙新闻网》2002年3月26日)。加入WTO所提供的绝佳契机,十六大报告对私营经济地位的提升,借助“三个代表”写进党章之势,十六大后的大陆民间掀起一股呼吁保护私有财产的热潮,估计这种呼吁要一直持续到私有产权入宪为止。具有民间倾向的媒体(如《南方周末》、《21世纪经济报道》、《经济观察报》等),自由主义的经济专家和法律专家及有头有脸的富豪们,全国工商联的负责人和比较开明的中共官员,这些人对三个代表的解读,重点是呼吁加快产权改革的步伐,论证把产权改革纳入立法程序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主张通过修宪、起码是通过单独立法来明晰产权。民间网站《宪政论衡》在纪念82宪法20周年之际,率先发起了通过修宪来保护私有产权的响亮呼吁,随即在全国主要的个人网站中形成了热烈的争论。11月28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兼经济学家成思危透露:人大正在讨论的《物权法》是一部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也有媒体预测,明年三月的十届人大将修宪,把“保障私有产权”写入宪法;12月7日,在广东东莞召开的民营经济报告会,主题之一也是呼吁保护私有产权入宪;12月8日,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接受新华社采访,呼吁在修宪时加入对十项公民权利的保护,其中就有“财产权”、“平等权”和“经济自由权”。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也在《南方周末》发言呼吁保护私有产权。最近,被大陆知识界称之为中国的“权利保障宣言” 的《民法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中共执政后的第一部《民法》将有单独的“物权法”,明确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可以说,十六大后,呼吁尽快进行私有产权入宪的改革,已经成为民间的普遍而迫切的要求。既然写进党章的“三个代表”承认了私有财产的合法性,那幺,私有产权的宪法保护也就顺理成章。事实上,胡锦涛在纪念82宪法20周年的大会上,已经暗示了十届人大会将可能修改宪法。换言之,事实私有化和完善市场机制的压力,民间对私人财产安全的高度关注和舆论的普遍呼吁,说明了产权改革的现实条件和舆论准备早已成熟,并且成熟到刻不容缓的程度。
终于,在胡温体制上台之后的第二年2004年的两会上,不仅通过的第四次修宪提高了对私产权的法律保护水平,而且开始了新一轮大规模的私有化进程,朱镕基的集权式和挽救国有企业的改革正在逐渐被抛弃,而赵紫阳在八十年代开创的私有化的“温州模式”,尽管还受到种种制度限制,但它无疑是中国经济改革中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模式,而集体经济的“苏南模式”、“南街村模式”已经失败,在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仍然具有浓重计划色彩的江苏和上海,也开始向浙江模式靠拢。新一轮的大规模抛售国有资产的私有化浪潮已经在全国展开:
山东省发布“鲁经贸外字105号”文件,计划在三年内完成本省的国有企业的产权制改革,除了国家规定的专营企业和资源性重点企业、支柱产业中的骨干企业之外,其它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将一律退到参股地位或全部退出,上司企业的国有股至少减持25%,省属上司公司减持30%。
江苏省一改过去的“省强民穷”的发展模式,提出“以富民强省”的新战略,南京市通过“重大项目洽谈会”的方式,率先对将近500家各类国企进行所有制改造。就连江苏无锡的著名国企品牌“小天鹅洗衣机”也将出售。
上海,这个至今仍然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的长三角经济中心,也开始了国有资产的重组,以上海四大商业巨头合并联手打造商业航母,开始了国有资产重组的改制序幕。上海电气集团也推出80亿的国企资产进行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
深圳市开始全面推行国企产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先期选出50家国有独资或控股的企业,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的产权转让。
素以保守着称的西部地区,在私有化上问题上却出人意料的前卫,西安市在2003年年初就计划挂牌出售500亿国有工业资产,争取在两年内全市再无一家纯国有企业,再经过两年的努力使国有资产全部退出竞争性行业。
重庆市开始出售140亿的存量国有资产,该市推出的75个资产重组项目中,有85%属于国有资产,涉及钢铁、建材、摩配、水电等行业。
湖南省在2003年2月宣布:把所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拿到投资洽谈会上交易,向国内外资本开放,实质上就是出售国有股。有专家指出,湖南是把国有股全盘端出的第一个省份。
北京在2003年7月份宣布:把总资产为252亿的104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推向市场,向外资和民间资本寻求资产的并购重组。而且,北京市还宣称:此次推出国有资产全是优良资产,以大中型企业为主,经营状况良好;而资产负债率超过100%的企业和长期严重亏损的企业绝对不选。
辽宁省也在全省范围开始出售国有资产,仅鞍山市就有10个项目、总资产超过6亿的国有资产率先向社会公开转让,其中的国极大酒店、煤气公司、鞍山信托、鞍山一工、鞍山合成、鞍山一百的国有股权转让尤为引人注目。
河南省下发企业改制的文件,核心是鼓励外资和民营来收购国企,收购价格优惠,付款条件优惠。在国企内,鼓励通过管理层和员工的持股来实现国有资本退出。同时,还出台了赦免私营企业家“原罪”的文件,在国内引发争论。
如果说,政治改革的目的之一是用法治秩序来保障人权的话,那幺私有产权保障是其它诸项人权的基础制度,是自由社会和宪政民主的核心。有了完整的神圣私有产权,其它人权就会在此基础上自发生长出来,而没有完整的私有产权,也就谈不上其它人权的获得和保障。可以预言,中国政治改革的关键一步,就是在民间的全力推动下,从最低调的产权改革入手,通过废除对私有财产的宪法性歧视来为政治改革提供最基本的制度依托。
第二节 农村土地必须私有化
一 没有土地私产权就没有农民的福祗
中共执政后,先是通过合作社运动、继而通过人民公社运动强行占有了农民的土地,并以户籍制隔离城市和农村,致使农民成为公有制的最大受害群体。改革开放以后,中共也仅仅是把土地使用权下放给农民,并没有做到真正的还产于民。所以,我认为,无论从保障农民权利的角度讲,还是从土地制度的经济效益的角度讲,以保护私有产权为中心的产权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方面之一应该是土地所有权问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迅猛发展的房地产行业,更关系到最大的弱势群体——农民——的福祗。没有土地的私有化,中国的产权改革将是残缺的,也很容易走向对“损不足而奉有余”的不公正分配的保护,使两极分化愈演愈烈。事实上,对广大农民而言,现在的土地承包制只是一种“半吊子”产权改革,农用地产权的集体性质是一滩混水,很难加以清晰的界定。换言之,中国的土地仍然是公有的,个体农民在实际上没有任何资产,政府租给他们土地,他们的收入只是在土地上付出劳力的收益,与1949年以前的中国的地主和雇农之间的关系,并无实质区别。只不过,过去的雇主是一个地主阶层,雇农在数量上是农民中的一部分(哪怕是大部分),而现在的雇主是国家是政府,雇农是全体农民。中共政权对农民剥夺的整体性,在性质的野蛮和恶劣上远甚于1949年之前的任何政权。
就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承包制而言,即便抛开权利剥夺而仅就土地的产出效益而言,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农民从现存土地制度中的受益已经开始下降,整个90年代更呈现每况愈下的局面,农民问题的愈演愈烈引起国内外的高度关注。造成此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农民权利的残缺,特别是土地产权和政治权利的残缺,无法满足农民的权利保障和社会保障的迫切要求,也谈不上提高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村现代化。
虽然,土地的使用权“承包”给了农户,使原来虚置的“集体”权利得到了部分界定,去年又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但是,直到目前为止,中共仍然片面地强调了土地使用权的家庭承包制的稳定性,而整体上的产权却依旧处在含糊不清的状态之中,不仅农用地和宅基地的审批权仍然在乡政府手中,而且所谓“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承包制三原则,也是浑沌一片,很难分清什幺是集体的,“够”的标准就更有伸缩性。所谓“交够”和“留够”,实际上是可以无限伸缩的公共飞地,基层政权及其权贵们强制征收的各类摊派,就来自这一说不清的两“够”公共飞地,致使农民“剩给自己的”的部分,也随着两“够”的巨大伸缩而伸缩,很难得到稳定的保护和成长。在两“够”和“剩给自己的”之间的分配,其总的趋势是两“够”日益膨胀,而“剩给自己的”日益萎缩。朱镕基主持的费改税的一揽子方案,温家宝在200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的五年内取消农业税,虽然可以暂时减轻农民的负担,但从长远收益的角度看,仍然无法解决土地产权模糊状态下的农民利益受损。在朱镕基时代的农村,种地赔钱而不种地罚款,进程打工的农民又要两头付费(给所在村庄交费和给打工的城市付费),对农民权益造成了的伤害愈演愈烈。温内阁上台后,税费的大幅度下降和农产品价格的上涨,虽然使农民工回老家种地的现象开始升温,但由土地产权的模糊,引发出大量的农户与村委会、乡镇政府之间的土地纠纷,为了应对这种局面,中共高层又批准在一些试点“土地纠纷仲裁办法”,但是,只要仍然坚持国有土地产权的制度,农村的土地问题和农民的权利保障问题皆无法解决。
二 土地开发中的农民利益严重受损
在土地国有的产权状态下,对农民更大的不公来自农用地开发。至今,国家法律仍然不允许农村土地的公开自由买卖,只要进行土地交易,必须经由政府垄断这一关,即政府要把下放的使用权收回——农地征用。政府可以根据发展规划,通过行政审批程序,将农地征用为工商业或城市发展的用地,而“征用”的实质是土地产权的国家垄断,政府有权强制性地化“民土”为“公土”,说白了就是农民土地的“充公或没收”。
在当下中国,征用农用地会给村集体以适当的补偿,但是,这种补偿极不公平,一是数量有限,二是有限补偿中的大头在村集体的名义下被基层权贵们瓜分,“卖地致富”已经成为农村基层权贵们暴富的捷径。土地开发中的农用地转为工商用地之后,其市值飚升数倍甚至百倍,但是这上涨的市值却要“归公”,也就是在工业及商业的开发中,承包制下的“民土”再次变成“国土”,既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应得权益,又非常不利于土地交易的公平和效益。实际上,土地由民用转为公用之时,集体所有权便转化为基层权贵的实际支配权。土地流转的含金量越高,农民从土地的非农用收益中得到的份额就越少,其收益的大头也就落入各级政府部门和少数权贵的手中。近些年,农民为了捍卫自己的土地收益而经常与村干部、与基层政权发生激烈冲突。
比如,1998年,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富昌乡大祝泽村村民因卖地问题与乡党委书记李洪刚和村支部书记杨所有发生冲突:李洪刚在村民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重新登记承包地为名欺骗村民,强行收回土地,再私自将基本农田685.74亩转卖给河北农大,致使该片农用地基本绝收,全村的1700多亩农田也大面积欠收。河北农大拨付了2000万元安置补偿费,但这笔巨款却被李洪刚等人私自挪用。2700位村民没有土地耕种,补偿款也没有,等于失去了经济来源。村民们自发到村委会要求看卖地合同,遭到拒绝。村民们提出质疑,村支书杨所有置之不理。愤怒的村民便阻止河北农大对农用地施工。李、杨二人便带领防暴警察及乡联防队员共200多人,开着警车进村。他们头戴钢盔,手握警棍和手铐,企图强行施工。全村人闻知后,全部自愿聚集在施工处,抗议非法占用土地!防暴警察及乡联防队员挥舞警棍冲进人群,对手无寸铁的村民大打出手,打伤三人,摔伤70多岁老人陈大雨,甚至连残疾人朝迎春都不放过。最后,为驱赶村民,动用拖拉机冲撞村民,致使1人残废且不治而亡,8人重伤,40余人轻伤住院治疗,并抓走村民代表刘喜爱和牛明华二人。事后还阻止媒体的采访和报道。
2000年5月中旬,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建管区道日村的村民和镇政府发生冲突,起因是副镇长吉廷荣来到道日村下令召开村民大会,宣布将该村200多亩的坡地承包给他人,限期要求村民把地里现有的甘蔗、芭蕉、芒果、豆角等拔掉。村民们拒不执行,吉廷荣恼羞成怒,宣称自己要带人开拖拉机推地。村民吉训福实在气不过,在会场上硬着头皮对副镇长吉廷荣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果再把这块地让别人来承包,我们村民吃什幺?子孙后代怎幺活?”吉廷荣当即指着吉训福的鼻子说:“你行,你够狠!看我以后怎幺收拾你。”说完与随行人员气哼哼地走了。之后不久,吉廷荣就带人持枪返回村里,以整治治安和打击村霸为由企图逮捕吉训福,吉训福不服,与之发生肢体冲突,他的亲属和几十位村民赶来援救,副镇长居然下令开枪,当众将吉训福打死。
2001年,先后有浙江某乡三万多农民起诉乡政府征地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四川某县150户农民也因征地而起诉县政府。同年11月8日,湖北还发生了农民和政府之间的暴力冲突。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动用2000多名武警、近千名警察,镇压民众的示威请愿,数千名东西湖农场的工人和该区的农民手持木棍和农用工具,同全副武装的防暴警察展开了一场保卫家园、保卫土地的斗争。冲突起因于东西湖区政府为了自己的政绩,不顾国土资源部禁止开发农用地的规定,多次强行动迁武汉市东西湖区一块富饶的农用地。这块地东起张公堤,西至107国道1175公里处,南至汉水边,北抵马岗北路,面积20平方公里。武汉市强行占领这片土地的借口是“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区”。政府强行赶走在这片土地上生活了几十年的农民,而给予农民的补偿仅仅为每亩土地120元!在这次反抗中,武汉市政府采取暴力镇压手段,农民以锄头棍棒对抗军警,冲突中,数百名农民被抓走,几十名农民受重伤。被抓的农民至今仍未释放。农民们已经推出自己的代表和武汉市政府谈判,如果不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将发动更大规模的抗争,他们失去了家园,已经无路可走,准备和武汉市政府大干一场。
从2003年3月到2004年10月,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三岔湾村的农民,为了捍卫自己的土地财产,也为了获得公正的补偿,与榆林市政府的强制开发进行了长达一年半的维权抗争;而榆林市市政府高举着“收回国有土地”的尚方宝剑,依仗着手中握有的行政权力和镇压机器,对农民的土地进行非法征用,在遭遇农民的合法抵制之后,自2003年3月强行夺地以来,该市政府居然“执法违法”,近乎疯狂地开动镇压机器,先后五次出动大量警察对徒手维权的农民进行公开镇压,少则出动400名警察,多则出动3000名警察,前后抓捕维权农民近百人次,并向徒手村民开枪,致使5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7人。
然而,三岔湾村民并没有屈服,一方面,他们为了对抗政府的野蛮镇压而团结起来,自今年5月底到10月4日,该村2000多名青壮年农民24小时坚守在村部大院,过着原始的集体性的共产主义生活。另一方面,他们以三岔湾村全体3600多村民及周边村庄15000多名村民的名义,在10月4日向国家主席胡锦涛发出《紧急呼吁书》。
以上实例,仅是由土地产权而引发的官民冲突之冰山一角,因土地产权不清而导致的“新权贵圈地运动”,不仅使农民权益严重受损,而且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祸患之一。所以,为了减少由此引发的官民冲突,官方开始允许某些农村进行自发的土地私有化试验,通过对集体资产的股份制重组,使集体资产中的一部分量化到个人,使原来虚置的集体产权实现部分的人格化占有,即对农民的土地权属及其收益做了物权性质的界定。比如,济南市槐荫区前屯居进行此类产权改革仅仅半年,农民们就已经从中获得红利,每个成年居民平均分得2447.5元,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分得此数的一半。村民们大都认同这种自发的产权改革试验,他们说:“以前,只看到年年卖地,收益去了哪里却不知道;第二次土改,让我们真正成了集体的主人。”政府有关研究机构还专门组织了“城市化进程中的村居改革——槐荫模式理论研讨会”,经济学家们说:这是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又一次革命性变革。
三 治标不治本的“亲民路线”
近年来,随着三农问题的日益严重,中国政府也经常高喊加大农业投入、调整农村的分配关系和保护农民权益,但是农民的利益却在这种保护中日益萎缩,原因何在?就在于政府没有现代的政治理性,拒绝农民的财产权和政治参与权,农民缺少与基层政府讨价还价的合法的权利和渠道,也就自然缺少与基层权贵们竞争的资本,所以,在政府的非理性压榨和权贵们的贪婪盘剥的面前,农民在忍无可忍之时,也只能做出本能的自保反应,在群体的和平请愿仍然无法解决问题之后,很容易酿成双方的暴力冲突,而那些更脆弱的个体则陷于绝望,最后只能选择自杀(据统计:中国人自杀的数量为世界之最,而农民自杀的数量又是国人自杀之最)。
尽管中共十六大之后,新任总书记胡锦涛及其常委会,意识到社会不公问题的严重性,把关怀弱势群体和保护农民的声调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喊出“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是全面的真正的小康”的响亮口号。作为胡温“亲民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加大了对农民问题的关注,也先后出台了一些旨在改善农村的政策环境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具体措施。如十六大后召开农村工作会议,触及了多年不敢或不愿触及的基本制度问题,被御用智囊们称为“四新”:新班子、新阶段、新思路、新要求。之后,胡温体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改革的政策:1,以孙志刚事件为诱因,温内阁迅速做出废除“收容遣送”的决定,使这一实行了四十多年的“身分歧视”制度寿终正寝。与此同时,加快在全国范围内的户籍制改革,旨在消除分隔城乡的制度壁垒。2,在改善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投入,放松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及政策的限制;逐年减少农村税费、争取五年后完全取消农村税费;3,严令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官方媒体甚至喊出了"善待民工"的口号。4,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方面,开始酝酿在5至7年内完成撤消乡镇一级政府的结构重组方案;废除基层选举由上级组织提名候选人的制度,而一律改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海选”。5,保障农民权利方面,今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将过去笼统而抽象的农村民主权利具体化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同时,为了缓解由农村土地纠纷而导致的官民对立,也为了缓解农民上访潮的压力,开始在一些地方试验“土地纠纷仲裁”,并正在准备有关土地仲裁的立法。
农民能否从这些措施落实的真正获益,不仅检验着胡温体制“亲民路线”的诚意,而且是对其施政能力的严峻考验。因为,如果这些措施能够实际落实,必将在使农民获益的同时损害到“吃农民”的既得利益集团,来自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的阻力决不可小视(比如,就在前不久,河北和福建两地的农民维权,先后发起万人签名,要求罢免昏官贪官。维权代表遭到当地专政机关的追捕,帮助这些农民的记者、律师、学者等人,也受到地方政权的巨大压力)。征诸于中共的统治史,对政权善待农民的任何乐观预测皆有可能变成悲观的结论,特别是新官上任的三把火,如果没有体制上的实质改革相配合,大都要在体制性的窒息之下,渐燃渐息,乃至终成死灰。
也就是说,胡温体制解决农民问题的思路仍然停留在传统方式上,只有政府对农民权益的自上而下的恩赐性政策性保护,而没有高于政府权力的法治保护,即没有基础制度为农民提供依法自我保护的权利。政府自上而下对农民实施的政策性保护,只是父母官的恩赐性的权宜之计,而最根本的长远保护则应该是农民具有进行自我保护的法定权利。所以,必须把政府保护还原为农民的自我保护,把父母官的人治恩赐还原为独立个体的法定权利,保护才能真正生效。首先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应得权益,其次是为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再次为了加快农村现代化,必须尽快实行土地私有化,把本来就属于农民的权利和土地还给农民,使拥有私人土地的农民成为权利上的有产者,从而成为国家的真正的股东和雇主——主人。相应地,政府及其官员也才能真正变成代理者和公仆。也就是让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变成真正的雇主与雇员、主人与公仆的关系。
农民权益保护的千头万绪,皆要从把农民祖祖辈辈居住的土地还给农民。
第三节 遏制财产积累的“原罪”
在中国特定的现实中,由于事实私有化的主要受益者是权贵集团及其附庸,更由于富人们获得个人财产的手段缺乏道义正当性,且富人受益太多而社会承担太少:最有钱的人仅占城镇人口20%,却占有金融资产的80%;而在个人所得税中,富人们交的税只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收的10%,而90%来自普通百姓。同时,农民人均收入仅仅是城镇居民的四分之一,而农民所上交个人所得税却占据全部个人所得税的60%,而收入高于农民3.17倍的城镇居民则只占个人所得税的40%。也就是最穷的群体要交最多的个人所得税,最富的群体却交出最少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私有产权的宪法保护遭遇到社会公正诉求的巨大挑战,也就毫不奇怪。如果没有与产权改革相配套的政治改革,如果国民没有参与重大决策和立法的权利,那幺,在事实上,私有产权的宪法保护就等于把权贵阶层掠夺财产的罪恶行为合法化,不仅权贵们现有的巨额财产得不到公正清算,积累财富的不择手段的现状得不到改观,而且剩余国有资产的再分配也无法做到相对公正,权贵们借助垄断的资源和权力的双重优势对民间财富的掠夺,也无法得到有效遏制。
一 制度性的“为富不仁”
经济学假定的“理性人”,是指人具有天生的趋利避害、尽量以最小的成本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倾向。理性人对制度的选择,当然倾向于既能保障财产安全又能带来利益最大化的制度。但是,当制度环境无法达到上述要求时,理性人就会根据环境的极限来选择利益最大化的交易方式。在此意义上,生意人对任何事务的态度都是可以计算的。
大陆的富人们,对民主和专制的制度选择,也必然为利害计算所左右,以中国现存制度为人们提供的选择极限而言,要求富人们在财富积累上“取之有道”,要求他们为了社会公正而放弃部分利益,显然是不现实的。在权力化市场中,想做诚实而干净的生意人几乎是不可能的,别说本土的生意人,就是久历西方自由市场的外商,一到中国,也无法避免人治文化的腐蚀。特别是那些精通大陆游戏规则的港台富豪,最早知道买一顶人大或政协的红帽子,买出入中南海的通行证,以便得到更多的市场份额和更安全的经营环境,本土成长的资本家就更不用说了。商场上流行的经商箴言:“合法的生意不挣钱,挣钱的生意不合法”,极为准确地描述了大陆生意人们难以摆脱的制度性原罪。
同时,由于产权制度的不健全导致财产安全感的极度匮乏,所以,凡是在中国做大生意和发大财的人,无论是国营法人还是私营老板,大都为自己留好了退路,把不干净的大量资产转移到海外,而做生意尽量用国有银行的钱,很少有人用自己的钱来投资。用富人们的一句行话说,就是“扎着钱就做,扎不着钱就不做。用自己的钱投资,岂不是脑子里进水!”富人们之间达成的“稳定共识”,不过是现存秩序中最大获利阶层之间的利益同盟。这几年走红大陆文坛的余秋雨,学着一些御用经济学家公然为腐败辩护,颇能代表富人的政治倾向。他认为用钱买权的腐败,毕竟使私营经济有了影响政治权力的机会,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减少社会转型的成本,有利于私有化。
同时,在资本与权力相结合的后极权时代,独裁统治者就喜欢产权模糊,因为模糊状态有利于政权对富人们的控制。在大陆,凡生意人皆有一双不干净的手,而是否被全部斩断或砍成残疾的权力,全在执政党手中,想收拾谁都能找到充足的理由,不要说行贿、非法交易、诈骗和偷漏税等罪名可以让你人财两空,即便一句产权不清或国有资产流失,也能致任何私营老板于死地,不由你不温驯。对私营老板来说,没有制度保障的私有财产已经极不安全了,不干净的财产就更不安全。《精品购物指南》,由一份国家机构办不下去的报纸,经过承包人自己的投资和经营,变成了上亿资产的畅销报纸。政府看着眼红了,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名义,说收回就收回,谁敢置一词?最近,围绕着“华晨集团”的财产归属问题,辽宁省政府和著名富豪仰融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省政府在无法说服仰融交出“华晨集团”控股权的情况下,便利用经济犯罪的借口要挟仰融,使其不得不逃往美国避难。
直到目前为止,中共一直把私营经济只当作财政来源和维护政权稳定的工具,置于政府垄断和准入限制的歧视下,既要在经济允许其发展,又不让其在政治权利上坐大,所以,不允许成立自治的民间组织,以便维持私营业主的分散的原子化状态,乃是中共防止有产者成长为独立的社会力量的绝技。稍有社会影响的私营老板就被统战到官方的工商联中,成为党的花瓶兼诤友,现在又要把他们拉入党内,让他们在政治上与政权融为一体。在此意义上,私营业主不论有多少个人财富,其产业规模做到多大,但在社会角色上,也只能是政权的附庸,是永远没出息的个体户。政治上弱小的社会个体户想要保住自己的“辛苦钱”且使其不断增值,也就只能攀权附贵,在经济上变成垄断集团的附庸,在政治上进入执政党的统战花名册。所以,对于大陆的有钱人来说,无论是个人资本的积累还是社会的地位之提高,都无法摆脱制度性原罪:只要想在独裁制度下发财,就不能不接受其灰色游戏规则,不能不出卖商业诚信,不能不靠裙带关系和权力关系。这是另一种逼良为娼,如同大陆的知识分子不得不做御用文人,社会名流和民主党派不得不做政治花瓶一样。但是,上等奴隶做久了,自有想坐稳的利益和乐趣所在。一旦得到主人的赏识和恩宠,那幺最好的投资就是不断地博得主人的欢心,侍侯好主子就是善待自己。
所以,只有让私人财产有了制度性的安全保障,同时启动与产权改革相配套的政治改革,才能使私人老板逐渐摆脱对权力的依赖,逐步遏制权力对私人财产的随意侵犯,遏制市场上的短期行为和投机行为的盛行,才有望最终遏制乃至消除财产积累的制度性原罪。而如果中共高层在准备对私有产权进行法律保护时,还不启动与之配套的还政于民的政改,反而继续靠剥夺民众的政治权利和高压、谎言加收买的策略来维持独裁制度,那幺,在没有社会公正和社会公德的制度环境下,即便少数人富得流油了,即便民众有了温饱了,得不到政治权利的各阶层仍然无法免于恐惧。虽然学界和企业界一再论证产权模糊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和商业伦理的培育,呼吁尽快在立法上达到产权清晰,但是,执政党喜欢的就是模糊,因为最终的裁判权在它手中,一句产权不清,能致任何私营企业于死地。1999年的修宪刚刚走出在宪法上保护私有财产的第一步,但是离私有产权的完善宪法保障还差得很远。
这样说,似乎对私营老板不公平,因为他们已经遭受了太多的不公正对待。比如,国营企业欠私营企业的账,就是正常债务关系,可以一拖再拖;而私营企业欠国营企业的钱,就是国有资产流失,托着不还就要通过法律强制执行。国营企业欠银行的贷款,就是无偿还能力;而私营企业欠银行的贷款,就是诈骗罪,著名私营企业家牟其中的锒铛入狱,其罪名就是金融诈骗。企业上市本来应该由市场来选择,但是在大陆选择权完全操控在政府手中,到目前为止上市公司全部是国营企业,股市成了执政党巧妙地收刮民间资本供养效益低下的党产(国企)大金库,正如执政党垄断的银行是国企的坚强资金后盾一样。反正股民的钱和银行存款大都是老百姓的私房钱。
导致这一切的最根本原因就在于恶劣的制度,这个制度把私营经济只当作政府财政的来源和维护政权稳定的工具,置于政府垄断和准入限制的歧视下,既要保留又不让坐大,更不允许私营业主通过成立不受执政党操控的民间组织,而成长为独立的社会阶层。稍有社会影响的私营老板就被统战到工商联中,成为党的花瓶兼诤友,私营业主不论有多少个人财富,在社会角色上也只能是永远没出息的个体户。弱小的个体户想要保住自己的“辛苦钱”,并且使其增值,只能攀权附贵,在经济上变成垄断集团的附庸,在政治上进入执政党的统战花名册。
正因为私人老板的不干净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他们本身,而在于恶劣的制度环境,所以指望不改变制度而有干净的资本家,无异于痴人说梦。而且,在“为富不仁”的性质和程度上,那些从民间崛起的私人老板与那些来自中共权贵阶层的暴富者相比,也只能是“小乌见大乌”。特别是在“为富不仁”的性质上,二者的差异是本质性的:私人老板至多是无权者的辛苦屈辱的陪笑脸和行贿,或在歧视下的厚黑式的偷漏税和欺诈伪劣,而权贵们则是依靠对权力和资源的双重垄断,是高高在上的受贿,是强权者的公开或半公开的抢劫和瓜分,甚至就是“无本万利”的坐享其成。比如,在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上,私人业主想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非付出高昂的制度成本不可,而且借壳上市的私人企业被权贵们设套蒙骗的不在少数;而权贵们想成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通过权力之间的裙带关系,一纸组织上的任命书即可。刘晓庆通过多年的演艺生涯才成为中国的名女人和富婆,而江绵恒刚一从美国读书归来,不仅当上了副部级的中科院副院长,而且在瞬间成为最具暴利的电信业中的“电信大王”,他甚至可以左右国有资产的重组拆分的进程。大陆民间对国家高度垄断电信行业的不满由来已久,其暴利之巨和效益之低,也令上台后的朱镕基不满,他一直在推动通过拆分来打破其高度垄断,但是中国电信行业拆分的真正实现,形成南北竞争的当下格局,却是从江绵恒进入这一行业开始的。
所以,在大陆主流媒体上一片对刘晓庆偷漏税的谴责声中,民间的自由知识分子(如任不寐、王怡等人)之所以连续为刘晓庆大声疾呼,绝非因为刘晓庆偷漏税有理,而是质疑中共政权的税收制度的合法性,而没有合法性的税收无疑于权力抢劫。所以,最应该受到惩罚的不是纳税人,而是政府以收税为名的抢劫行为。正如任不寐在《再为刘晓庆辩护》一文中所说:“毫无疑问,中国政府不是一个代议制政府。在这一前提之下,它根本不具备征税的合法性。因此,政府对刘晓庆的‘征服’就不是‘显示出政府对贫富悬殊问题的重视’,而是显示出政府对自己和刘晓庆之间贫富悬殊问题的重视。同样,刘晓庆根本不是偷‘大家’的钱,因为没有任何法律理性使人们确信,这钱在此之前的‘国有’状态就等于是‘大家’的,或者被‘政府’收上去了以后能服务于‘大家’的利益。……刘晓庆不过是“窃珠者”,而更多的‘窃国者’更可能在审判席上,在观众席上。”
但愿产权私有化与政治民主化的正相关关系,在大陆以往的改革现实中屡屡被证伪的窘境变成历史;但愿私有产权的宪法保护,能够有效地遏制政权对民间财富的权力抢劫;但愿私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的改善,能够使先富起来的私人资本家,不仅在经济上逐步成为主力军,而且在意识上不断向独立的中产阶级提升,切实地拓展出市民社会的自由空间,在政治上成为宪政民主化的有力推动者;但愿大款们在财产安全的后顾之忧被消除之后,能够怀有和践行这样的社会良知:与其精心于与权贵集团的利益关系,向往成为权贵集团的一员,在制度性原罪中越陷越深,不如尽力于民间力量的培育,使私营经济及其业主成为民间社会的中坚,进而通过回馈社会的方式洗刷资本积累的制度性原罪,而洗刷制度性原罪的最佳方式,就是使私营经济及其私产保护成为推动政治改革的制度基础,使私营老板阶层成为政治改革的开路先锋。
当不公正的一党独裁逐步被宪政民主化取代之时,被行政权力主宰的充满歧视的不公平市场,也将被公平竞争的自由市场所取代,每个进入市场的人,既不用看权贵们的脸色行事,也不用为自己的财富战战兢兢,一双干净的手可以理直气壮地创造、拥有和支配自己的财富。
二 权贵私有化的家族特征
如前所述,在大陆特定的制度背景下和“有中国特色”的改革中,私人老板积累财产之原罪,还不是再分配过程中最大不公正,另一类出自权贵家族的暴富者才是最大的掠夺集团和分配不公的根本原因。他们是最有实力的牟利集团,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各级官僚所构成的大小权贵家族,或是由权力精英转化而来,或是与权力精英有血缘关系,实际上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权贵精英。他们通常一身兼有权力精英和经济精英的双重角色,既是党的高干又是经济实体的法人,他们是国营银行和上市的大中型国企、大房地产公司和大证券公司的负责人,而且他们所进入的行业大都有垄断性暴利。据由中共中央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共同完成的《当前社会各阶层经济状况》调查研究报告的内参版透露:目前大陆,有五百万人是千万富豪,其中约两万人是亿元富豪。按照富豪的出身背景分类,在拥有千万元以上的大陆富人(含亿万财富)中,出自权贵家族的人占90%以上;靠境外亲属资助或商业合作而发财的人约占5.5% 靠自身努力加机遇发财的人约占4.5%。
中共的权贵家族发轫于是八十年代中后期的“官倒”大潮,邓小平长子邓朴方的康华公司是其代表;接着就是九十年代初房地产热的“圈地运动”和股票热的“原始股运动”,以邓小平次子邓质方、陈云的女儿陈伟力、王震的公子、叶剑英的公子以及李鹏的老婆和儿子、陈希同的儿子等众多中共元老级和现任政治局高官的太子党人物为代表;现在又是方兴未艾的上市公司和新经济的热潮,在圈地运动和证券热中已经发了大财的老权贵家族和急欲抓住暴富机遇的新权贵家族都纷纷投身信息产业,这次的龙头老大非江泽民之子江绵恒莫属。
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中,中共的垄断特权造就了遍布各个等级的大小权贵家族。举其萦萦大者就有:元老们生出邓氏家族、叶氏家族(叶剑英)、陈氏家族(陈云)、王氏家族(王震)、聂氏家族(聂荣臻)、薄氏家族等;新贵们生出江氏家族、李氏家族(李鹏)、刘氏家族(刘华清)、陈氏家族(陈希同)以及各级官员大小不等的家族。与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相关权贵就有上百个,沈阳市两纨绔子弟绑票案所牵涉的权贵导致沈阳市高层的大换血,周正毅案也牵涉到“上海帮”的权贵家族……几乎每一大型腐败案的背后,都有一张权贵家族的黑箱网络,形成了权贵家族的“托拉斯”。
1949年中共执政后,依靠手中的绝对权力强制性剥夺全民资产,积累了钜额党产,1979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权贵们瓜分党产的过程。特别是1992年之后,在利益的重新分配中又名正言顺地开辟了一个“特种行业”——各级党政部门以及军队、武警、公安、司法全部下海经商,而中共权贵家族恰恰在其中握有大权。比如在官、商云集的广东,中央一级的党政系统、军队、武警、国政法系统、群众团体(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团中央)仅在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公开挂牌的经济实体就高达1500多家,要是加上中央以下的各级党政军法以及群众团体等系统在这里办的经济实体,那将是一个天文数字。就连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以及高等院校、研究所这样的清水衙门,现在也都变成了经济实体和利益集团了。这种“有中国特色”的现象,在大陆的每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都有程度不同的泛滥。在这些经济实体中,当然是来自最高层权贵家族的公司,门面最气派、实力最强大,因为它们的权力背景最深。
每个官员的背后都有一个家族在商场上淘金,并与其它权贵相勾结,形成了巨大的关系网。在中共不但垄断着腐败的特权、而且垄断着反腐败的特权的现存体制下,当局公布的资料只是冰山的一角,没有被暴光的黑幕里,不知还有多少个大大小小的权贵家族集团。据境外媒体报道,成克杰被处决之后,在一次中共高层的内部会议上,保了六十四个有问题的省部级贪官。
自1994年至2003年的近十年间,中共反贪机构共查办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37.7万多件,县处级到省部级干部犯罪15678人,省部级干部就有30多人。另据中纪委、中组部和中央政法委向中央政治局、国务院和人大常委会提交一份报告披露:仅2003年一年中,党政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国家事业部门干部,涉嫌犯罪立案12140件,涉嫌犯罪人数13255人,已被检察部门立案起诉。其中,县处级干部5471人;区局级干部,1058人;地厅级干部202人:省部级干部24人。涉及钱财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案子有9210件,千万元以上的案子230多件,亿元以上的案子21件。另外,失踪、外逃的经济违法犯罪的官员高达4270人;双规期间潜逃的就有223人。还有在双规、被捕审查期间自杀身亡115人。而要有人耐心综合各地方反腐发布的数字,就会远远高于中央公布的反腐数字,比如,北京市公布过2003年上半年的数字为:查处百万大案38件 43名局处级贪官落马。
不用再多举例证,中共的大小权贵家族暴富就足以透视出整个大陆权贵们的现状。近些年暴光的大型腐败案,尽管在表面上大多只限于省部级官员(陈希同和成克杰例外),但是谁都清楚每个大案后面的高层背景。比如沉太福非法集资案就涉及邓小平的女儿、李鹏的妻子;湛江非法集资案涉及整个北京市委;陈希同贪污案涉及到李鹏家族;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及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贾庆林及其妻子,前政治局委员刘华清的女儿、儿媳。再如,原任厦门市委书记、现任省委副书记的石兆彬的太太,现任福建省人大主任袁启彤的两个儿子(一是马尾公安局长,一是澳门宝□集团负责人),现任省委副书记赵学敏的儿子;省委副书记何少川的女儿等,皆因腐败案被捕。刚刚审理的厅级干部蒋艳萍的腐败案,她的家族——母亲、弟弟、妹妹和姘夫——全部卷入其中。中共纪委的办案人员都感叹说:家族腐败是近几年的一个突出特点。
作为名义上的全民资产的各级代理人,从中共执政那天起就把全民资产当作一党私产来经营。毛泽东时代,他们在一个政治乌托邦的引导下,通过绝对的权力,任意处置、浪费和挥霍着全民资产,毛泽东想做共产主义盟主的个人欲望,就能够发动劳民伤财的大跃进,浪费几千亿资产,让千百万无辜的人活活饿死。毛泽东想整肃政治对手和塑造共产主义新人,就发动文化大革命,不仅冤狱遍地,而且造成了五千亿到七千亿的财产损失。被国内外一些经济学家称之为自上而下的通过强制国有化来实现现代化的模式,实际上是完全不顾人的基本权利、尊严甚至死活的“屠夫现代化”。在邓小平时代和江泽民时代,他们又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把全民资产(党产)变成家族的私产。其实,用“太子党”来称呼权贵们的家族集团已经不恰当了,应该用“家族党”来重新命名,因为不仅是太子们,更是夫人们以及所有亲朋好友们,一起优先进入赢利回报最佳的市场。中央有中央一级官员的家族党,各级地方的党政衙门有地方一级官员的家族党,甚至一个县一个乡一个村都有各自的家族党。权力有多大,这些家族党就可以把自己的发财资源扩张到多大。不仅中共执政者的家族集团,就连坐上高位的民主党派人士的家族,也在急遽扩张。比如荣氏家族的中信公司,从组建那天起就是权贵家族的联合体;再如亦官亦学的人大常委厉以宁,也是老婆、儿子和儿媳一起下海经商,在短时期内积累起钜额财富(厉氏家族的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就高达六千八百万元)。
权贵家族所瓜分的全民资产,据官方学者统计平均每年为9875亿—12570亿之间,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3.2%—16.8% 。而民间学者认为,最保守的估计也要占到整个国民生产总值的20%。即便不算上每年以将近400亿美元的流失速度转移到国外的资产,仅就国内银行中将近11万亿的存款而论,其中的80%归富人们所有。再加上吃喝等消费挥霍每年三千亿到四千亿资产,权贵们在大陆中国的财富中所占有的总额,将是一个无法想象的天文数字。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的副教授钟伟指出:在中国,50个富豪的资产,相当于5000万个农民的年纯收入;300万个百万富翁的资产,相当于9亿农民2年的纯收入。这样严重的贫富差异,即便在西方国家工业化的早期也不多见。现在,大陆中国的贫富差异之悬殊的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基尼系数的国际警戒线0•4,而且近年来呈现出每年递增0.001的高速增长: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2001年为0.459,2002年为0.460。
三 权贵私有化的恶劣作用
权贵们成为推动社会转型的动力,其内在激励主要来自利用特权瓜分全民资产的自私。现在,他们高居于海滨山顶的豪华别墅内,俯视着脚下人满为患的商海,背靠家族权力进行垄断经营,在完成了一夜暴富的原始积累之后,进入了稳定而高速的资本升值阶段,其掠夺财富的手段也日益多样化和隐蔽化。
在国企改革和事实上的私有化同时进行的过程中,权贵们通过黑箱作业疯狂瓜分国有资产的贪婪,已经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掌勺者私分大锅饭已经成为国有资产重组的惯例,有人总结出国企法人监守自盗的九大类二十五种招数,其中的猫腻之多和腐败之严重,比行贿、贪污、走私或偷漏税更可怕(如国有大电力公司华能国际变成李鹏家族的“李家电”)。金融黑洞、股市黑幕、大量失业和社会保障严重不足等社会问题,皆与极少数掌勺者私分大锅饭所造成的低效和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有关。那些特权者及其家族们的发家致富,根本不用像白手起家的私营老板那幺辛苦,中共从民间掠夺来的所谓“国有资产”,对于权贵们来说无异于现成的金山,几个公哥儿经过讨价还价,商量好了瓜分方案,各人往自家里搬就是了。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有资产流失的速度越来越快,规模越来越大,到21世纪初,仅据官方机构的统计,每年流失的国有资产已经高达400-500亿美圆,而2002年中共政权作为伟大政绩炫耀的亚洲第一的境外投资,也不过是500亿美圆。
更为邪恶的是,与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同步进行的,是权贵们对民间财富的大规模掠夺。这种掠夺,通过银行贷款、财政赤字、发行国债、股市圈钱和企业集资等冠冕堂皇的方式,已经超过了瓜分国有资产的界限,正在走向对民间资产的巧妙侵吞。而且大量被侵吞的民间资产,绝非富翁们的财产而大都是平民百姓们的家底。
1,通过银行贷款来挥霍和侵吞民间资本。中国居民储蓄率之高世所罕见,现在已经高达8万亿元,因为民间资本没有其它可靠的投资渠道,大多数人只能把钱存入银行。巨额居民储蓄是中共维持经济高增长的主要资本之一。朱镕基当政的最大决策失误,就是全力挽救政权的经济基础——国有经济,而挽救国有经济的主要资金支撑,只能是充分利用银行贷款和发行国债为国企输血,居民的高额储蓄简直就是低效国企的提款机。据统计,国有银行每年新增贷款1.5万亿元左右,贷给国企的占整个贷款额70%,而国企效益并没有因为拿到大量贷款而好转,欠贷不还已经成为国企的惯例,从而形成了愈演愈烈的银行坏账。现在的银行坏账率,官方数字是25%,而国际机构和民间研究的估算则高达40%—50%,其中已经有相当一部分资产变成权贵们的私产而流失掉了,也就等于权贵们通过银行贷款这一中间环节来瓜分社会财富,然后转移到国外。中国愈演愈烈的腐败,发生率最高和造成损失最大的领域无疑在金融界。比如,最近爆光中国银行腐败案,先有中国银行广州开平支行的三个负责人,集体犯罪侵吞资产高达近5亿美圆,之后纷纷逃往国外,到现在仍然没有伏法。之后又有中国银行行长王雪冰,不仅个人贪污受贿近300万元人民币,更违规发放贷款造成损失高达12亿元。再如,2002年12月号《财经》杂志的封面头号标题新闻,披露了广州市商业银行流失国有资产180个亿的黑幕。从长远的角度讲,由银行坏账所造成的巨大金融黑洞,使其支付链条极为脆弱,一旦出现金融危机,除了少数私人富豪转移到海外的资产之外,中国的民间资本的绝大部分就将随着中共金融系统的崩溃而崩溃,老百姓存入银行的活命钱就将化为乌有。
2,通过财政赤字和发行国债来挥霍和侵吞民间资产。近几年,中共政权主要靠积极的财政政策来支撑经济高增长,其措施无非是财政赤字和大量发行国债,今年的财政赤字已经高达3000多亿元,加上从1998年开始每年发行的6000亿元国债。这些借鸡下蛋的投资大都转化成为新增国企和国家建设项目,但是投资效益之低下和挥霍浪费之惊人,乃为有目共睹的现实。据报道,国家投资只有20%产生效益,其余的要幺浪费,要幺闲置,其中有多少钱落入权贵们的腰包谁也说不清。朱镕基作为政绩炫耀的2•5万亿的基础建设投资,有多少属于好大喜功的政绩项目,多少属于豆腐渣工程,又有多少挥霍浪费和中饱私囊,百姓并不知情。朱镕基依靠独断权力绕过铁道部而直接立项,强行在上海建成世界第一条磁悬浮,又为这种好大喜功的挥霍提供了最新例证。表面上看,这些都是国家投资,与民间资本无关,而事实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国家财政是纳税人的钱,国债的很大一部分来自老百姓的认购,而纳税人和国债的购买者对这些资金的使用及其效益,却没有任何知情权、质疑权和监督权,政府想怎幺花就怎幺花。现在,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政府财政赤字、国债发行、社会保障资金的欠帐等,已经使政府债务占GDP总额的比重提高到70%。这一切透支,最终都要由老百姓来承担。不仅是在侵吞和挥霍当下的社会资源,更是实实在在地提前挥霍民众、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而更为畸形的现象还在于:在政府债务日趋严重的同时,各级衙门却积累了巨额小金库,据《动向》2002年12月号披露:朱镕基承认的小金库资金规模高达3000-4000亿。港澳办在一份报告中承认:仅深圳和珠海的港澳办,就以公司名义拥有20亿资产。2002年下旬,党政部门小金库资金外流严重,九月份100亿,十月份上升到160多亿,十一月份高达230多亿。小金库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其资金来源主要是:①、从积年累月的申请多报开支中扣压留存的资金;②、从引进基建项目资金中扣压、挪用、截留下来的资金;③从党政部门经营的经济实体时积累、抽取的资金;④、从各项税收所得中挪用、侵吞的部分;⑤、各衙门出售所属土地获得的资金中不上交的留存部分;⑥、利用职权在金融机构借贷不还,后以“坏账”或“不良资产”的名义注销的部分:⑦、利用特权参与非正常经济活动——其中包括倒卖进出口批文、原始股证、金融诈骗、走私等——所得资金。
3,通过股市侵吞民间资产。1992年邓小平南巡之后,股市成为新的发财暴富的投机场所,民间资本除了存入银行外,似乎也多了个升值渠道。然而,中国的股市仅仅是权贵和国企的天堂,而绝非民众的发财之地。权贵们不仅在初期股市中得到大量白送的原始股,而且他们也纷纷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进入股市。众所周知,中国的股市里的上市公司,90%以上是国企。中国股市市值曾经高达8万亿,截至2001年的12月,股市融资也已经达到1万亿元,其中的80%以上流入了国企。说白了,这种由国家行政审批制确定上市资格的股市,就是为了拯救低效的国企而给予它们向民间圈钱的特权,不断地发行新股就是维持圈钱的惯用方式。更关键的在于,圈来了大笔民间资本的国企,如果能够提高效益,使股民分得适当的红利,也还算有点公平的味道。而在事实上,70%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效益呈递减趋势,非但没有分红,反而其股价在大起大落中一路下滑。即便一些效益好的上市国企,也至多增加配股,尽量不给股民现金分红,意在让民间资本永远作为权贵们的发财工具。现在,“炒股的只进不出”和“上市公司不分红利”已经成为中国股市的顽症,无论舆论和股民怎样呼吁“分红”,也打动不了老板们的铁石心肠。加之黑幕交易盛行,进入股市的民间资本实实在在地成为权贵们瓜分的对象。
截至2003年底,中国股市80%以上的散户股民亏损,而真正盈利的不到10%,其亏损面之广和数额之大为举世罕见。民间散户的资本之所以落得如此被宰割的地步,就在于产权改革不到位,造成了投资者所有权失落。中小股东根本无法参与企业管理,更谈不上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于是,经过上市公司这一中间环节,民间资本先变成国企资本,权贵们再通过各种手段内部分赃,把这些民间资本及其增值部分私吞,变成权贵们的私有财产。现在,中国股市已经形成了由上市公司的高层、证券公司的操盘手、会计事务所的会计师、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官和跑证券市场的新闻记者相互勾结的共谋集团,一起来瓜分股市的暴利。散户股民亏损的钱通过三条渠道流走:一是政府的印花税等,每年从几十亿到几百亿,大部分来自股民;二是被黑箱内的“投资高手”的暴利赚走了;三是被上市公司“圈钱”圈走了。上述三条渠道,除了第一条为全世界通行之外(但中国的印花税奇高),其它两条皆是“中国特色”的掠夺。
4,通过集资式国企改制来侵吞民间资产。90年代,非法集资成为中国的一大景观。从沈泰福案到邓斌案再到新国大集资案,向社会集资大都是骗钱,其中都有权贵家族的成员参与。直到今天,在李鹏的儿子李小勇操纵下的新国大集资案中,高达5亿3200万人民币不翼而飞,参与集资的受骗百姓落得血本无归,现在,还经常打着“李鹏还钱”、“惩治腐败”等标语示威游行。
同时,国企向职工集资骗钱。大规模的国企改革导致了巨大的就业压力,于是,一些效益低下的国企便利用“下岗失业”来要挟其职工,打着股份制改造的招牌,大搞所谓 “职工集资上岗”,实际上就是以失业为要挟的强制入股,让全体职工掏出私房钱买饭碗,不掏就下岗失业。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就业市场上,毫无权利的职工为了避免失去饭碗的命运,只能硬着头皮掏钱。强迫集资弄来的民间资本变成了国企资本,而国企的管理权仍然集中在官员们手中,掏了钱的职工们只是名义上“股东”,依然没有“股东”的权利。在一方出钱却毫无权利而另一方不出钱却大权在握的格局下,企业效益的好坏实际上与出资者无关,而大多数这类企业在集资后仍然亏损,出了钱的职工无法阻止企业的再度陷于困境甚至破产,不但职工的入股资金一去不回,而且最终仍然逃不脱失业的命运。可以肯定的是,职工集资中的相当一部分被企业权贵们侵吞。所以,近几年频繁发生的工潮中,就有许多是由集资款下落不明而引发的。
比如,浙江省衢县二轻局下属企业衢州市锅厂职工集体罢工请愿,就是因为集资款在一个月内不翼而飞。该厂自1994年以来连年亏损,陷于无法开工的濒临破产的地步。于是,97年3月,厂里搞了股份制改造,要求职工集资入股,每股3500元,46人买了54股共计18.9万元,可刚到4月28日,厂领导再次宣布停产。工人追问集资款哪里去了,领导说还债了。到了5月1日,领导躲出去游山玩水了,而锅厂却因资不抵债向有关部门申报破产。之后连续18个月,百余名职工没领到一分钱工资,一名职工迫于生计压力而投河自尽。
这种通过集资来侵吞民间资本的现象,不仅在城镇国企中大量存在,而且在农村集体企业里也绝非偶然。前几年的乡镇企业热,许多乡镇政府办的企业,其资金主要是靠强行向农民摊派而来,而其中的大多数乡镇企业最终都破产倒闭。在农民的集资款化为泡影的同时,乡镇财政又欠下巨额债务,而一批基层权贵却在乡镇企业热中变成暴发户,许多乡镇干部在企业倒闭后,便摇身一变为放高利贷的大债主。现在的农村已经形成了由基层权贵构成的高利贷债主集团。
由此可见,权贵们在转型中的作用,积极的正面作用微乎其微,因为他们推动的权贵私有化,无异于“强盗式和裙带式相混合的资本主义”;他们积累的巨额财富不是靠商业智能、吃苦节俭、发明创造和公平竞争,而是靠特权掠夺全民资源;同时,轻易到手巨额财富也不会用于造福社会和回馈民间,而是转移国外和尽情挥霍。所以,他们的消极的负面作用无人能比,即便是他们所造成的普遍腐败有助于旧制度的瓦解,也只是毫无建设性的破坏作用。他们最大的作用就是使寻租式的腐败变成一种准合法的制度安排,畸形的权力化市场无法与国际市场接轨,对全民资产的疯狂掠夺造成日益悬殊的贫富两级分化,没有任何道义上的辩护理由,老百姓的不满乃至仇恨的积累,使社会成为遍布干柴的危机之地。这一切负面作用,不仅正在摧毁现政权的合法性,而且瓦解了新制度赖以建立的人性基础。总之,如果一任他们按照现在的权力市场化和权贵私有化方式来推动社会转型,那幺未来的大陆中国,既是暴富的权贵家族的天堂,又是广大无权无势者的地狱;既是诚实经商者的蜀道,又是欺诈投机者的阳关;是没有社会公正和商业信誉的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其血腥和野蛮与无耻和厚黑,远远超过西方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罪恶。
四 主动洗刷罪恶是权贵家族的唯一出路
所以,大陆转型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执政精英及其权贵家族与民间的一批有理性的自由主义精英和极少数有良知的执政精英之间的合作,一方面进行广泛的理性启蒙,呼吁民众的理智和对未来收益的远见,以不清算权贵们的不义之财来换取执政精英对政治改革的承诺;另一方面从现在开始,权贵们把他们的不义之财通过投资公益事业逐渐向社会返还,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福利体制,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同时着手建立公正的市场规则和分配规则,使剩余国有资产的再分配具有权利平等的社会公正性,使致富者的财富具有充分的法律保障和起码的道义辩护的理由。用索罗斯劝告俄罗斯的话说,就是怎样把“强盗资本主义”转变为“合法资本主义”;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也曾劝告中国,要搞就搞“自由资本主义”,而不要搞“国家资本主义。”
然而,必须指出,在中国的制度背景下,这不是那种类似西方的基于人道的慈善事业,不是权贵们大发善心,而是掠夺者基于自身长远利益的计算而进行的交易,即向被剥夺者偿还历史欠帐,以求得自己的财产安全和长远的保值增值。当然,如果权贵们真有道义上洗刷罪恶的良知和人道之心,那是应该大力提倡和给予社会鼓励的。
现在,随着可以带来暴利的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回报逐渐萎缩,随着可以被瓜分的国有资产越来越少,政治特权和垄断行业给权贵们带来的预期收益也随之降低,加之官场上权力争斗的险恶,利用经济犯罪置政治对手于死地的手段之运用越来越频繁,已经发了大财的权贵们基于长期的利害计算,基于对财产及生命安全的恐惧,未必不拥护政治改革。如果能够把黑钱洗净,如果政治改革可以不追究其资本积累的罪恶,推进政治改革对他们来说肯定是利大于弊。而避免追究的最佳方式,就是权贵们主动地实施政治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必有多大的良知,只要有足够的智能,就能通过长远利益的计算,得出必须推进政治改革的结论。
否则的话,由于大陆的权贵们在瓜分和积累财富上过于滥用权力和肆无忌惮,使最广大的弱势群体受到了太不公正的对待,权贵们手中的钜额资产没有任何可以从道义上进行辩护的理由,一旦出现局部失控,极有可能使任何理性的、对未来负责的和解呼吁,被民众长期积压的不满所演化出的普遍非理性仇恨和急功近利的短视所淹没。“新左派”、极端民族主义、国家主义和传统毛派就会借机高举民粹主义的大旗,利用民众长期积累的不满和仇恨,进行再一次毛泽东式的革命,全面回归传统旧体制。
换言之,在人们的利益意识觉醒之后,中共在利益重新分配中的牟利方式,正在成倍地积累社会的不满、仇恨和高昂代价,而积累仇恨就是种植和培育爆炸性动乱。中共的统治方式正在制造自我毁灭也毁灭他人及整个国家的力量。
也许,中共政权还心存侥幸,以为在中国的传统中,古代帝王统治的一个朝代大都能延续几百年,为什么我党不能?但是,古代帝王的统治是建立在三个起码的前提上的:1、完全封闭的对外关系,使其体制受不到任何外来体制的挑战,因而其政权没有在开放的对外关系中的那种国与国之间相互竞争的压力——实力竞争和制度竞争。中国旧体制之所以在被迫打开国门后迅速崩溃,主要原因不是国内的精英和民众观念的迅速现代化,而是外来的竞争压力使然。当人们在不同制度之间的竞争中发现了自身制度的落伍和更优越的制度时,传统制度的瓦解也就开始了。同时,全封闭的时代,你可以关起门来胡乱折腾,可以按照统治者的意愿自说自话,但是只要进入了全球体系,就必须遵守国际规则和全球伦理。现在的国际规则的伦理基础是“人权至上”,《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就是这种全球伦理之体现。2、小农经济基础必然逐渐瓦解。传统帝制是建立在分散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而一旦进入世界竞争体系,国家之间的国力竞争主要在现代的工业、高科技、金融业、服务业和信息产业之上,不管愿意与否,要应对外来的挑战和竞争压力,就必须放弃传统的小农经济而选择工业化、金融化、高科技化。事实上,中国一百年的现代化就是工业化的过程,中共执政后引以为自豪的经济成就也是初步地建立了完整的民族工业体系。所以,在小农经济逐渐消失的现代化过程中,传统帝制也将失去长期存在的基础。3、大一统意识形态的失效。自从中国第一次打开国门后,传统的意识形态的观念整合能力便急遽流失,五四运动使这种量的急遽流失变成了质的意识形态更替,在外来观念纷沓而至的混乱中,中国人最终选择了马列主义的中国版——毛泽东思想。那时的中国人,还并不真正了解西方的自由、民主、宪政、人权、议会、三权分离等观念及其制度安排的真义,毛泽东及其中共享一套民主的华丽辞藻和人间天堂的乌托邦说服了民众,再次采用暴力强制、闭关锁国的全封闭模式和大公无私的新人说教来维持着独裁体制。但是,毛泽东时代的灾难也再一次促使中国打开国门,再一次面对落伍的现实和国际竞争的压力,再一次在国与国的制度竞争中进行选择,而这次选择的背景是毛泽东时代的大灾难。虚伪的民主装璜、虚幻的人间天堂和共产主义新人理想统统破产,加之二十世纪末共产主义试验的全球性失败,中国人对西方现代观念的接受和理解已经达到难以被欺骗的程度,中共只能靠暴力所制造的恐惧使人们做到表面上的认同,而在内心深处却向往自由、民主、平等,特别是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使中共的意识形态越来越缺少吸引力了。
国门不可能再关闭,小农经济不可能再成为统治的社会基础,大一统的意识形态不可能再有道义上的说服力和凝聚力。
当中共统治的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和合法性丧失之后,当人性由无私奉献的工具还原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之后,市场经济、私有产权和宪政民主等制度的优越性就越来越具有吸引力。自由竞争——不仅是市场经济,也是政党之间、学术创新之间、伦理规则之间、思想观点之间、宗教信仰之间的竞争——所争的是如何以更完善的法治秩序更好的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如何以更低的成本创造更高的效益,从而更充分地挖掘人的创造力和满足人们的需要。对人的自利本性的正视、理解和尊重,一方面把利益的竞争变成了刺激人的创新能力的竞争,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竞争,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竞争,正是在这种良性的竞争中,社会总体生产能力会随之提高。另一方面,把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变成了主人与公仆、股东与雇员之间的关系,把政客之间、政府之间的竞争变成争取民意、降低管理成本的和平竞争,政客越来越尊重民意,政府越来越便宜高效,政治制度越来越具有人性。于是,道义合法性和利益计算之间、社会公正与效率之间达成了良性的平衡状态。对局部失衡也不必被迫地以大动干戈的强权暴力或革命来恢复,只需要自觉的持续不断的渐进改良就足以完成。
当对人的各种权利的保障越来越趋于完善,人的创造力的发挥空间越来越自由,人们的生活和福利越来越提高之时,国家的综合实力也就越来越强大。世界现代史已经雄辩地证明,西方国家之所以成为全球竞争中的优胜者,主要不是由于自然资源上的优势,而是依靠制度上的优势。制度优势可以弥补资源不足,使其所具有的综合实力,远远超过其人口规模和自然资源的先天竞争力。反过来,制度劣势只能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把本来具有的资源上的先天优势人为地消耗成后天劣势。
如果权贵家族能够正视历史趋势和身边现实,从现在开始洗刷其权力和资本相勾结的罪恶,拿出通过肮脏的手段积累起来的钜额资产的一部分回馈社会,并积极推动以建立“社会公正”为目标的政治改革,那么象菲律宾的马科斯家族和印尼的苏哈托家族那样的被清算的命运,还不至于落到大陆中国的权贵家族头上。因为。从目前已经完成社会转型的国家所积累的经验上看,凡是被清算的独裁者及其权贵都是被迫下台的,而主动推进制度转型的执政者,还没有受到新制度追究的先例。
第四节 产权改革必须关注社会公正
当改革成果的分配不具有起码的公正性之时,经济发展和财富总量增长得再快,也无法得不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可,改革的合法性也将难以为续。而不进行政治改革,社会公正的达成便毫无希望。
一 关于产权改革的争论
胡锦涛发表纪念82宪法20周年的讲话,中共执政后的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十六大后成为舆论热点之一的产权改革问题,在知识界引起了激烈争论。一批自由主义者强烈呼吁通过修宪来完成产权改革,但是,这种修宪呼吁,不仅受到来自新老左派的猛烈攻击,而且在自由知识界内部产生歧见。
在这里,我不想多谈激烈反对修宪的新左派,因为他们的极端言论已经超出了正常争论的范围,比如,他们把修宪呼吁斥之为“最反动”的主张,并声称要发动一个“护法运动”,理由是:“我们已经拥有一部世界上最先进的宪法”,“象中国仍然保有的伟大社会主义宪法的国家,已经近于绝迹。”所以要誓死捍卫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法”。(见旷新年:《为什幺我们需要一个“护法运动”?》,载于“世纪沙龙”)在我的记忆中,“新左派”打出社会公正旗帜,一味高唱大众化的“经济民主”,具有强烈的煽动底层革命的民粹主义倾向,并表现出同样强烈的回归毛泽东体制的怀旧情结,而很少论及通过法治及宪政来实现社会公正。相反,与新左派论战的自由主义却一直强调:只有通过政治改革而达成宪政民主和法治秩序,才有实现社会公正的制度前提。而现在,当新左派反对修宪改革时,在祭起毛泽东式社会主义的正统合法性的同时,也唱起了尊重和维护法律的高调,指责自由派“内心缺乏任何对于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如此善变的论战姿态,难脱机会主义之嫌。所以,我将把笔墨集中在自由派内部的修宪与反修宪之争。
自由派内部的修宪和反修宪之争,来自“纸上正义”和“现实不义”之间的巨大不对称,来自对中国的跛足改革模式的质疑,也来自对弱势群体的道义关怀。这种争论,也折射出摆在改革者面前的难题:进一步的体制改革必然要求产权改革,产权改革又必须面对公权力私有化的制度瓶颈和个人财产积累的制度性原罪,也必然涉及到大多数民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公正问题。即,在权力私有化制度没有根本改变而权贵的财产私有化已变成既定事实的前提下,产权改革的公正性如何保障?
目前的强盗式和裙带式相混合的资本主义,即利用垄断权力和私人关系进行私有化,使财富的再分配没有起码的社会公正可言,不公正分配造成了两级分化,极少数权贵阶层是最大的受惠者,而广大的平民百姓则是最大的受害者。关键还在于,在经济上产权不明而政治上特权依旧的当下中国,这些都是合法的或准合法的。所以,在中国独特的国情下,法治保障的私有产权,不仅要在法律上明确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的界限,给予私产和公产以平等的地位,更要紧的是在法律上明确什幺是非法所得和国有资产如何处置,限制行政权力对市场的介入,消除行业垄断(特别是金融业和其它暴利行业),才是关乎社会公正的真正的大问题。所以,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坚持自由优先兼顾社会公正的自由知识分子,就与主张发展优先和效率优先的主流经济学之间,展开了关于如何对待权力市场化、权贵私有化、腐败和两级分化等问题的论战。老一代经济学家中,形成了以吴敬琏、茅于轼所代表的“良知派”和厉以宁、董辅为代表的现实派之间的论争;在中年知识界,形成了以秦晖、刘军宁、周其仁、易宪容等一批学者为代表的“自由公正派”与以樊纲、张维迎、盛洪等奏折式经济学家为代表的“发展优先派”之间的歧途。另外,以崔之元、汪晖等人为代表的“新左派”,从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立场反对自由经济、全球化和权贵私有化。
可以确定的是,在产权改革已经呼之欲出的情况下,如何清算暴富阶层的财产原罪,特别是如何清算已经被权贵们瓜分掉的国有资产,给利益受损阶层以相对公正的补偿;在十六大明确了国有资产的分级所有权和必然减持的情况下,如何在法律上清晰界定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不使名义国有制变成“实际的代理人所有制”,而与名义上拥有产权的国民们毫无关系;如何通过立法来规范和监督国有资产的管理;如何保证在剩余国有资产的重组、减持和私有化的过程中,做到公正和透明,做到惠及拥有产权的国民(特别是弱势群体);如何消除行政垄断而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秩序,遏制强盗式裙带式资本主义的迅猛发展的势头……就成了进一步产权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十六大后,国内舆论的一大热点是关于产权改革的激烈争论。胡锦涛发表纪念82宪法20周年的讲话,暗示即将召开的十届人大修宪的可能性,中共执政后的第一部《民法》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也似乎明确了私产保护入宪。借此时机,一批自由知识分子强烈呼吁通过修宪来完成产权改革。但是,他们的修宪呼吁,不仅受到来自新老左派的攻击,而且在自由知识界内部也有歧见,甚至形成了“修宪派”和“反修宪派”之间的激烈争论。比如年轻一代自由知识分子的两位代表人物王怡和安替,都是坚定的自由主义者和政治改革派,但在此问题上却有很大的分歧。
在中国,产权改革能否在清算不义之财的前提下展开?如果回答是肯定的,是否就意味着社会稳定的瓦解?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就只能是社会公正的要求对极端不义的现实做出让步,即利益受损的弱势群体对受益最大的强势集团的容忍妥协。但其妥协让步的底线在哪里?其程度究竟如何把握?对于弱势群体来说,难道除了向强势集团妥协让步之外,就再无其它争取公正对待的空间了吗?别无选择的妥协让步真的是明智之举,能够达成既有利于强势集团、更有利于弱势群体的双赢结局吗?私产保护入宪能够惠及社会的每个成员吗?换言之,如何才能摆平“纸上的正义”和“现实的不义”之间的巨大不对称,是摆在改革者面前的难题。现在,这场争论仍然在继续。也就是说,产权改革必须面对个人财产积累的制度性原罪。
二 修宪派的主要观点
修宪派认为:在中国的现实中,产权改革先行具有逻辑上和经验上的双重合理性。从道理上讲:
1,私产权的合理性乃为天经地义,所以保护私产权的制度堪称孕育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子宫。私产权是宪政的基石、人权的屏障、市场的核心、繁荣的动力和长治久安的保证,是人类谋求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权利,也是维系人的自由与尊严的根基。
2,私产权入宪和非法财产的合法化之间,并无必然之逻辑关系。严格地讲,凡私有财产皆合法,而不合法的财产也绝非个人私产,而是对他人私产的侵占,要幺来自社会性的抢劫、盗窃、欺诈和强占,要幺来自政府性的强制剥夺。私产权入宪也只能保护合法私产,而根本谈不上对非法财产的保护。恰恰相反,保护私产的制度,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惩罚所有非法获取财产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完善的保护私产权的制度,才能有效地抑止非法财产的发生和增长。如果某种法律以保护非法财产为立法目的,那幺这种法律将因缺乏道义正当性而沦为“恶法”。在现代的宪政文明中,“恶法非法”乃为基本共识之一。
3,非法财产在起点上的不正义,并不能作为对非正义财产进行无穷追溯的理由,产权在流转中的演化以及第三者的获得,不应对财产起点上的不正义负责。而对非正义财产的无穷追溯,正是马克思主义和一切极端左翼思潮最大的误区,因而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保护财产权,也就是在财产流转过程的再分配之中,保护每个人参与产权流转的平等权利以及所得,归根到底是保护交易的延伸。如果不能将对非法暴富阶级的反感和在每一个具体场合下的清算,和对财产权及物权制度的维护区分开来,就将导致韦伯所讲的“不负责任”的左翼政治伦理,导致现实中绝对平均主义的劫富济贫。(见刘军宁、王怡等人支持修宪的论证,载于《宪政论衡》网站)
但是,仅有逻辑上的“纸上正义”,不足以解释中国国情下的私产权保护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而只有对逻辑上的正义做出如何落实到特定国情下的经验层面的论证,为私产权入宪保护的辩护才具有说服力。所以,修宪派更看重经验层面的论证。从经验上讲,在极权社会向宪政民主转型的过程中,任何能够扩张平等的个人权利的改革都是值得支持的。理由如下:
1,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的历史表明,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政民主制度的形成,首先都要经过争取私产权的宪法保护这一关。西方式的内在自生型的现代化如此,落后国家的外力推动型的现代化亦如此。尽管有了私产权保护,不一定就能自发地走向政治民主化,但是没有私产权保护,政治民主化就绝无可能。也就是说,私产权乃为自由社会的基础权利,私产权的入宪保护,虽不是政治民主化的充分条件,却是必要条件。在直接的政治改革无法启动的现实情况下,产权改革可以为政治转型提供基础的制度依托,所以,不失为一种间接的政治转型。因为,在中国的体制下,即便是在经济领域,凡是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实质上都是政治决策,经济上的分权对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私产权保护入宪成功,无疑是改革二十多年来最大的、也是最实质的分权式改革。
2,从传统社会转型为现代社会的国家,大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即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长期博弈和相互妥协,而最终达成共识的结果。经历过一系列暴力革命的中国,并没有完成社会的现代转型。基于中国以往的现代化转型之经验,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现在的国人已经形成了大致共识:和平渐进显然比暴力革命更可取。因为,前者要求通过相互妥协并使各方受益的方式,来调节利益冲突并推进转型,虽然缓慢却平稳,转型成本相对低廉,而且更有利于达致良性目标。而后者要求毫不妥协和全面剥夺革命的对象,虽迅捷却动荡,转型成本相对高昂。更关键的原因还在于,暴力革命的结果往往事与愿违,非但不是催生良性新制度的助产婆,反而是造成旧制度的恶性循环的催化剂。
所以,意欲在维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推动中国的政治改革,就应该通过渐进的方式,寻找各个利益集团都可以接受的妥协性社会共识,而产权改革恰恰是这样的社会共识:强势集团有了私产上的安全感和政治上的回旋余地,可以诱导其推动更进一步改革的决心;而对于弱势群体来说,同强势集团相妥协也是无可选择情势下的明智之举,起码私产保护上的平等权利的获得,能够使弱势者的毫无个人权利的状态得到改善,为相关政治权利的争取提供基础性的制度依托。而且,社会的不断发展,也将导致各种政治力量的分化重组,其力量对比也会随之不断变化,现在处于优势地位的权贵集团不可能永远优势下去。特别是涉及到修宪层次的产权改革意义更为重大,它为其它个人权利提供了基础的生长点,必将在权利层次上促进人权保护和民间社会的成长,二者的成长又将加强民间向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推进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换言之,法定的个人权利,不仅是制约政府权力的最有力的武器,而且是医治公权力私有化病症的最佳处方。
3,从社会公正的角度讲,在1949年后中国,民众之所以成为最大的受损群体,很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私产权得不到制度保护和价值肯定的结果。改革以来,权贵阶层的暴富和无权势群体的贫困,无疑与国有资产的产权不清密切相关。总之,社会不公的根源,主要不是私产太黑,而是权力对私产的剥夺太狠。
如果只看短期效果,通过修宪来保护私产权,的确对强势的权贵集团最有利。但,如果从长远的社会综合效益上看,私产权的宪法保护,不但将使所有社会阶层受益,而且对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更有意义。因为,弱势群体所占有的经济、权力和知识等资源都相对匮乏,本来处于自我保护的劣势地位,其进行自我保护的杀手锏几乎就只有法定的平等权利。越是弱势群体就越需要法定的平等权利,只有依靠法定的权利平等规则,弱势群体才能具有与强势集团讨价还价的起码资本。特别是在人治秩序并没有实质改变的当下中国,如果说,特权是强势者得以占尽优势的主要资源,那幺,弱势者进行自我保护的唯一出路,也就只能寄希望争取法定的平等权利。法律上的平等对待是消除特权的最佳制度安排——让强势者有所顾忌而弱势者不再无权可依。所以,长远看来,私产权入宪保护对弱势群体更为有利。
比如,在改革之初,弱势群体的普遍受益来自部分经济权利的下放——土地使用权下放给农民,某些领域的商品交易权下方给企业和个人。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弱势群体利益的普遍受损,乃在于当初使用权下放的正面效应已经释放完毕,而当局又没有在使用权下放一段之后适时地下放所有权,从而导致了经济领域的所有权的缺位和产权不清,有权有势的极少数便成为跛足改革的主要受益者,而无权无势者的绝大多数也就必然沦为主要受损者。这一现象在广大农民身上尤为突出。所以,持自由主义价值观的经济学家,一直在呼吁土地私有化(如茅于轼、杨小凯、周其仁、汪丁丁、张五常等人)。
4,征诸文明国家的经验,弱势群体进行自我保护的手段,主要来自宪法赋予的诸种自由权利,首先是私产权。有了私产权的公民,就必然要求与之相关的结社权、言论权、选举权。最早的宪政实践所诞生的《大宪章》,就来自英国贵族向国王争取私产权利,之后又经历了“请罪文书”、“权利请愿书”和“权利法案”,又将个人权利保护由财产权扩展其它诸权利,由贵族阶层逐渐扩展到平民阶层。即便在美国这样的现代宪政国家,弱势群体争取自身权益的漫长历史,也是逐渐地取得和扩张法律上的平等对待的历史(从废除奴隶制到民权法案)。
再看同文同种的台湾,其现代化转型之所以渐进平和有序,创造了经济腾飞和政治民主的双重奇迹,就在于其制度基础是财产权的私有化,一方面是通过赎买政策实施“耕者有其田”的土地私有化,另一方面,通过“三优惠”(税率、外汇、投资)政策推进“化公营为民营”的工商业私有化。
可以说,没有私产权的宪法保护所提供的基础制度,无论是西方的发达国家还是亚洲等地区的新兴国家,其渐进的现代化转型皆无法完成。
换言之,人类进步的经验事实证明,只要是旨在完成平等对待的规则,无论是在谁的主导下制定的,其现实效益肯定对弱者更有利,哪怕是在强者主导下制定的规则。自由国家的宪法和现行的大多数国际法,无疑都是在强者的主导下制定的(如《联合国宪章》及其《世界人权宣言》),但是,相对于无法无天的弱肉强食的时代而言,这些游戏规则的最大受益者,无疑是弱者。
三,反修宪派的主要观点
反对修宪派的主要理由,也是基于中国的特定现实。尽管从道理上讲,保护私产权乃为天经地义,也是向自由民主社会转型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在中国的制度条件下,产权改革和政治改革之间、保护私产与实现社会公正之间的现实悖论,即“纸上正义”和“现实不义”之间的巨大不平衡,使“纸上正义”落实到现实之中,未必就会有效地矫正“现实不义”,反而很容易使“纸上正义”为“现实不义”张目。所以,反对修宪派认为,指望私产权保护入宪能够惠及所有阶层并推进政治转型,只能是自由主义书生的一厢情愿。
1,中国改革具有自身的路径依赖,私产权入宪保护不一定就能够促进政治改革。在政治权利和其它社会资源的占有都极不平等的条件下,强势集团一直起着主导作用。他们的主要优势来自对公权力的垄断性私占,特权集团既是权力市场化和权贵私有化的推动者,又是宪政民主化的最大阻力。而弱势群体没有任何权利,既是跛足改革的最大受损者,又缺乏向强势集团讨价还价的资本和能力,由此产生了改革的现实收益性和道义正当性之间的悖论。在刚性的独裁政治毫无实质性变化的现实中,以权贵阶层为主体的既得利益集团已经形成,其发财致富的手段缺少起码的道义正当性,甚至就是依靠特权的抢劫——瓜分全民资产和掠夺社会财富。为了保住既得利益并使之不断升值,更为了其财产的安全和不被清算,他们就必须维持其垄断特权,即全力维护现行的一党独裁制度,决不会放弃公权力的私有化。除非修宪范围由私产权入宪扩展到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出宪”,即在宪法文本中删除一党独裁的合宪性内容。否则的话,现阶段的私产权入宪,等于从制度上为强势集团张目,将在宪法层次上使其不正当的所得及获利手段合法化,致使不公正的分配成为由宪法保护的无法清算的既成事实(正如受到宪法保护的一党独尊地位一样),形成既得利益集团的更为刚性的同盟,对启动政治改革也就更为不利。
2,无法解决愈演愈烈的社会不公、两极分化和制度性腐败等深层危机。从社会公正的角度讲,此前的跛足改革的最大受益者已经是极少数权贵了,在没有相配套的政治改革的情况下,孤军突进的保护私产权的修宪,与单纯的经济改革一样,最大受益者也将是极少数权贵——不但以往掠夺的不义之财得不到清算,更为将来的进一步掠夺提供了合法性保护。也就是说,产权改革将加强本来就占尽优势的强势集团的主导地位,同时导致本来就处于劣势的弱势群体的谈判地位实质性下降——不但过往改革中的利益受损得不到相对公正的补偿,而且未来的受益前景也只能更为黯淡——这对弱势群体而言,无疑是更严重的不公。即便从现实中的各种利益集团相互妥协的角度讲,强势与弱势之间的力量对比的巨大不对称,甚至就是一方全有而另一方全无,根本谈不上实质性妥协,而只能是肥者愈肥、贫者愈贫的赢者通吃游戏。非但无法还分配公正于弱势群体,反而将继续加深社会的断裂,并使腐败所得完全合法化,也就等于在继续强化权贵利益和弱化百姓利益的同时,等于继续强化社会不公和潜在的社会危机。
3,尽管中共政权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在弱势群体的不满趋于激化而有可能威胁到政权稳定之时,可以自上而下地对弱势群体提供恩赐性的政策保护,但这样的保护仅仅是权宜之计,并不能为弱势群体提供长远而坚实的利益增长点。因为,对弱势群体的最有效保护,在根本上源于该群体具有自我保护的社会能力,这种能力又只能来自可以挑战政府强权和权贵强势的法定权利。所以,如果要通过修宪来保护私产权,就必须首先让弱势群体具有一定的维权资本和谈判地位——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和进行谈判的权利和机会,也就是只有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等政治改革的同步启动,才有可能保证产权改革的相对公正,保证剩余国有资产再分配的公开透明,才能防止权贵们对民间财富进行合法的巧取豪夺。而没有知情权、言论权、结社权和示威请愿权的国民,如何能够有效地监督制约大权在握和万贯缠身的权贵们进行黑箱分赃?如何保证剩余国有资产再分配的透明和公正?如何能够防止权贵们对民间资产的变相掠夺?
换言之,反修宪派并不是反对私产权保护入宪,而是反对在没有相应的政治改革的前提下,进行孤军深入的修宪改革,正如中国的自由主义者皆对跛足改革持批评态度一样。
四 中国环境中的两种正义之争
尽管,从表象上看,任何社会皆有弱势群体和贫富不均,即便在法治健全和规则透明的自由社会也不例外。但是,必须看到,就造成弱势群体的利益受损的深层原因而言,中国决不同于西方。相应的,解决中国的此类问题也无法求助于西方式的“矫正正义”。现在,中国知识分子喜欢谈论罗尔斯与诺克齐之争。然而,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之下,二者之争却具有不同的现实意义。严格的讲,在西方社会,二者的歧途只是自由主义内部的左与右之争,也只有在产权制度健全和个人权利受到完整保障的自由社会才有意义。
诺克齐的“权利正义”所要求的是个人权利优先的绝对底线,只要个人财富的积累是清白的,再多的财富也必须得到制度性保护。富人对穷人的救济或补偿,只能出于富人本身的自愿,社会可以给予富人的慈善事业以税收和道德的双重奖励,而决不能诉诸于国家权力的强制。其制度前提是:1,完整的私产权保护制度的存在;2,法治保障的公平而透明的市场;3,人们可以通过平等的自由竞争牟取个人财富。只有具备了以上制度前提,诺克齐式的“权利正义”,才能为个人财富的积累提供底线上的制度保护和道义辩护。
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所要求的是,良好的制度在保护正当的私人财富的同时,必须顾及弱势群体的利益,起码要为之提供保障其生存必需的物质条件,并为他们的致富提供成本更低的便利条件。在鼓励富人们的慈善之举的同时,也要通过制度强制来调节社会分配。实现罗尔斯式的“分配正义”的制度前提是:1,良好制度的第一正义原则是“自由优先”,即必须平等地保护每个人谋求财产、自由和幸福的权利,并尽量为人们提供致富的平等条件。 2,对弱势群体的适当照顾是自由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通过税收和其它福利制度对财富分配进行强制调节,应该有益于竞争中的最少受益群体的利益最大化,以防止过分严重的两极分化的出现。3,人人具有言论、结社、游行示威、选举权等公民权利,这些权利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最有力的自我保护手段和谈判资本。利用这些权利,弱势群体不仅可以对政府施加压力,也可以与富豪们讨价还价。
显然,在当下中国,既不具备实现诺克齐的“权利正义”的制度条件,更不具备实现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的制度条件。中国目前的富裕阶层,由于制度的根本缺陷,使其财富的积累及牟利手段缺乏起码的道义正当性,必然带有难以克服的“制度性原罪”和不安全性,急需产权改革和法治化市场的建立,以便让行政权力尽快退出市场。而中国的弱势群体的利益严重受损,在根本上是由于毫无权利和资源占有上的人为不公,其贫困也必然是一种“制度性贫困”。所以,弱势群体进行自我保护的最好办法是自下而上地争取自身权益,而不是等待独裁政权的自上而下的恩赐。从根本上讲,一个能够把涉及到每个人幸福的最大公器——政治权力——变成一党私具的政权,只会在乎少数特权者的既得利益,而决不会真心关注绝大多数人的幸福。
近几年,两极分化之严重和社会公正的之奇缺,致使民间不满日益强烈。为了安抚百姓,中共对弱势群体进行政策性的俯身倾顾,更拿出怀柔的看家本领,频频上演访贫问苦“亲民秀”,进行大肆张扬的政府行贿或制度行贿。特别是每逢春节,中共喉舌都要凸出报道高官们的“亲民秀”,每当高官们走进百姓家中问寒问暖时,侍从们一定要递给被访家庭一个红包,意在显示总书记和总理的心系底层,政权的恩赐重于泰山。在我看来,镜头中明晃晃的红包,说明的恰恰是双重困境:一方面,这个政权对民众的凝聚力的穷途末路,贫乏到要靠国家主席和国家总理的公开行贿,实在丢人现眼。另一方面,十几亿被榨取被剥夺的百姓,无能到对政权的小恩小惠也要涕泗横流地感恩戴德,却毫无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中共为维护独裁权力而玩弄的“恩人政治”或“救世主政治”,至多是基于“民可载舟亦可覆舟”的机会主义和工具主义的统治技巧。
退一步讲,即便偶尔碰上个把道德高尚的明主或清官,他们个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也只是基于“父母官良知”,而绝非基于“衣食父母良知”。他们恩赐给百姓的好处,是在用纳税人的钱向民众购买美名和政绩。所以,无论是政权的 “仁政”,还是清官们的“仁慈”,实质上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即政权用掠夺来的民脂民膏贿赂忍无可忍的人民,而且出手极为吝啬。比如,倍受赞美的农村承包制的推行,就是中共享从农民手中抢来的土地来贿赂农民,而且仅仅拿出其中的极少份额——土地使用权。
同时,制度本身及其整个权贵阶层的阻碍,也将使“青天们”的努力最终无功而返。远有“海瑞罢官”的悲剧,近有为“农民鼓与呼”的彭德怀死无葬身之地,更近的还有胡耀邦的悒郁而终。而最新的典型的例证是朱镕基,尽管他个人的结局比历史上倒霉的清官都好,但他上任之初立下令海内外为之欢呼的誓言却难以兑现。就算假定朱镕基当时所言不是作秀而是肺腑之言,但他的满腹良知和一副铁腕,在制度性的权力腐败面前也无力对抗:正是在朱镕基任上的五年内,中国的贫富差距加速扩大,弱势群体处境日益恶化,政府债务和金融黑洞空前膨胀,权贵们在贪婪地瓜分国有资产的同时,又通过贷款、股市、集资、国企重组和“四乱”等手段来掠夺民间资本。
所以,如果在中国的国情下对诺克齐正义和罗尔斯正义进行选择,那幺中国的政治自由主义只能首先选择二者之正义论的共同底线——全力争取到诺克齐的“权利正义”,也就是罗尔斯正义中的第一正义原则。这才是中国人最需要的正义底线。因为,没有权利正义这一制度底线,分配正义也就无从谈起,因为其制度前提根本不存在。
五 修宪与反修宪之间的互补
基于此,再看中国的政治自由主义内部的修宪和反修宪之争,并非水火不容,而是渐进体制转型的不同侧面,完全可以互补。因为,任何名副其实的宪政体制,皆具有两个核心:保护个人权利和限制公共权力,二者相辅相成且不可偏废。修宪派强调的是前者,认为私产权入宪保护必然起到限制公权力的连锁作用,这正是渐进政改的可行策略和正确方向。反修宪派更重视后者,认为只有私产权保护不一定自然导致对公权力的限制,而没有对公权力的限制,不但社会公正问题无从解决,而且私产权也不会有真正的制度性安全。所以,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下,二者的目标完全一致:最迫切最要紧的修宪,是通过修宪来改变公权力私有化的现状,只有公权力由“一党私有”还原为“天下为公”,官员们由“党奴”还原为“公仆”,财产权以及其它个人权利才能“天下为私”,而且这种“个人私有”也才能得到根本的制度保障。
在此之前,中国的政治自由主义一贯坚持的社会转型战略,对政改的目标选择和策略选择也有大致相同的体认:在目标上实现自由优先的社会公正,在策略上选择理性渐进式改革。而且,中国的政治自由主义也一直反对两种倾向:一是反对“新左派”的毛泽东情结,防止中国重演民粹主义的经济文革或群众运动。二是反对主流经济学的“腐败有理”,遏制强盗式的权贵资本主义的迅猛势头。现在,中国政治自由主义内部在保护私产权上的分歧,也主要集中在渐进策略层面。如果把二者的主张纳入一个完整的转型战略,那幺二者就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贯性和渐进策略的互补性。修宪派无非是强调:中国急需为所有人争取实现“权利正义”的基础制度条件;而反修宪派则更强调:当务之急是为弱势群体争取实现“分配正义”的政治权利。二者争取的皆是法定的平等权利。
首先,对私产权的宪法保护是民主宪政的最基本制度安排之一,关乎一整套经济、政治和法律的制度安排,特别是关乎个人与政府、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的制度安排,以立宪方式保护私产权的制度,使个人得以独立自主地谋求幸福,使个人拥有自我保护的法定权利来对抗政府的任意强制,无数分立的个人产权可以对政府权力形成有效制约。所以,产权改革是削弱和制约垄断权力的至为关键的第一步。完善的产权制度的确立,不仅是国民理应拥有的权利,而且是政府权力退出市场的先决制度条件,有利于健全市场的发育和独立的民间社会的培育。同时,当私产权的入宪完成之后,怎样保证宪法权利的具体落实,将要求相关法律和司法制度的连锁改革,即宪法权利必须得到相应的司法化保障,特别要求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越来越多的关于产权纠纷的法律诉讼,也将引发出要求公民政治权利的相应改革。
其次,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及制度安排,根本的出发点是确立若干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限制政府权力只是保障人权的手段。因而,私产权的宪法保护绝非单纯的保护私产,而是保护个人的应得权利。没有私产权的保护,即便拥有一座金山,也无法保证财产安全;有了私产权的保护,哪怕只有一片面包,这片面包也是安全的。在此意义上,产权改革直接涉及到全体国民的基础性个人权利的获得,更涉及到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和实现社会公正,涉及到对无所不包的政府权力的限制,二者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皆是产权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所以,中国的政治自由主义在支持产权改革的同时:一方面,必然推动以保障个人权利为目标的法治化秩序,不仅呼吁对财富的公平分配,更要呼吁对政治权利进行再分配,支持弱势群体要求公平对待的正当权利,落实法律上的平等对待原则,使民间社会具有与政府及权贵阶层讨价还价的谈判资本,从而形成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的限制和监督,使社会转型向大社会小政府的格局发展,既保证个人财富积累的合法合德,更要保证剩余国有资产的重组和再分配的透明公正。另一方面,必须敦促政府和暴富阶层尊重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倾听他们的呼声,为他们的利益诉求提供合法的表达渠道,满足他们对社会公正的要求,即富裕者应该通过回馈社会来赎罪。
六 产权改革必须关注社会公正
必须强调的是,在中国,政治自由主义和所谓“经济自由主义”的主流经济学的实质区别,在于如何面对权贵私有化的既成现实。在当前的修宪改革的争论中,主流经济学主张对不义之财进行“既往不咎”的一刀切式的无条件赦免,并从赦免之日起实行平等权利和公平竞争的新规则。他们还引用香港经验作为例证:在赦免以往腐败罪的同时,建立廉政公署。在不久前举行的“中国企业家领袖年会”上,北大教授张维迎和一些知名企业家大声呼吁:对富豪实行“特赦”。 理由如下:
一,清算不利于经济发展。因为清算将严重打击富人们的积极性,使民营经济和私人投资大幅度萎缩,也将加速资本外流。张维迎说:“相当一部分企业家会惶惶不可终日,他们不仅想方设法在国外办绿卡,而且还把资金转往国外。”
二,清算不利于社会稳定和造成全面倒退。因为,在中国的国情下,清算容易走向运动化的劫富济贫,甚至出现可怕的“经济文革”,致使天下大乱。而为了平息动乱,已经弱化的政府权力将重新加强,很可能走向军事独裁。即便没有出现大规模动乱,清算也将使权贵阶层产生恐惧,导致权力收紧和延缓改革。
三,私人财富的不义性质并非富裕个人的责任,而是不可避免的制度性原罪所致,所以只针对富人的清算有欠公平。
四,清算基本没有现实可行性。以目前中国的资源占有而论,处于绝对强势的权贵阶层不可能主动自我清算,而其它阶层的绝对弱势,即便具有强烈的清算渴望,也没有现实的力量达成现实清算。而且,个人财富大都是灰色的,明知道是不法财产,却难以取得确凿的证据,致使法律清算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
但是,自由主义者决不会同意这种“无条件赦免”,理由如下:
1,没有社会公正就没有真正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清算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途径之一,即便全面清算是不现实的,也必须通过法治建设抑止权贵私有化的疯狂势头。清算应该主要针对国家公职人员,起码要做出相对的具有象征性的清算,类似于菲律宾、南韩、印尼那样的清算,即对民愤最大的权贵家族进行清算,给受损群体以相对的补偿,缓解日益强烈的“公正饥渴”。而当公正长期缺席的时候,被压制的不满很可能形成火山爆发,反而是对社会稳定的最大威胁。
2,如果以法治的手段进行清算,将清算纳入一定的法律程序,而杜绝一切运动式的清算,非但不会导致动乱,反而会推进中国的制度转型。比如:成立清算委员会,建立公务员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阳光法案),对于大量灰色财产存在的现实,采取财产占有者必须说清来源的方法,凡是来源不清的个人财产皆在法律清算之列。
3,清算来自实现社会公正的道义压力和底层不满的持续积累对社会稳定的现实压力,由此导致权贵阶层的恐惧,其现实结果具有两面性,既可以使之走向抗拒民意而收紧权力和延缓改革,也可以逼迫权贵阶层不得不顺应民意而推动进一步改革——只要民间要求社会公正的道义压力足够强大,设计出的清算策略以法治秩序为底线。
4,能否现实地清算是一回事,自由知识分子有没有道义担当是另一回事。在中国国情下,无论清算不义之财的现实可行性多幺渺茫,自由主义者都不能主动向“不义现实”缴械投降,因为自由主义者的信念和良知都不允许道义担当的荒漠化,即不允许对不义之财的无条件赦免在道义上正当化。而必须站在受损最重的弱势群体立场上,拿出“明知不可为而强为之”的社会担当,通过大声疾呼的舆论动员,对政府和权贵阶层施加道义压力,哪怕这种压力的实际作用甚微,也决不认同权贵私有化的既定现实,也要批驳御用经济学的“腐败有理有益论”。而对于实现社会公正和改善弱势群体的劣势处境来说,有这样的道义压力总比万马齐喑要好。否则的话,中国的自由知识界也将承担让强盗资本主义的横行无阻的责任。
智囊型的主流经济学和民间的自由主义之间分歧,证明了“新左派”把政治自由主义与主流经济学(自由经济学)混为一谈,将二者都作为权贵私有化的意识形态化妆师加以指控,显然是为了把水搅混,以便垄断代表社会公正的话语权——唯有“新左派”才有资格代表弱势群体和高举公正大旗。实际上,智囊型的主流经济学,与其说是“自由主义经济学”,不如说是用“市场理论”包装的“权贵经济学”,其现实的服务对象恰恰与自由主义价值观——追求自由优先的社会公正——相反。
总之,中国的政治自由主义支持私产权入宪改革的理由:一,其根本的着眼点,首先要求的是民间的个人的自由权利的扩展和政府的国家的垄断权力的减缩, 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法定权利的获得;其次才是产权改革对提高经济效益的激励作用。因为在中共执政下的中国,对私产权的最大侵犯,既不是来自刑事犯罪的偷窃抢劫欺诈,也不是来自民事侵权,而是一直来自政府权力和权贵阶层的特权,改革前如此,改革以来仍然如此。所以,在中国实施私产权保护,绝非“民法”所能解决,而必须上升到宪法层次。二,当下中国,任何私产都需要宪法保护,但是相对于强势群体的私产而言,弱势群体的私产就更需要宪法保护。因为权势者可以靠手中的特权来保护私产,富豪们可以通过权钱交易来保护私产。而无权无钱的弱势群体,只有依靠公正的法律和合理的税制所确定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来保护私产。 私产权入宪保护,正是为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提供最基础的法治规则。当农民真正拥有了宪法保障的土地私有权之时,权贵们对农民的剥夺就不会象现在这样肆无忌惮。三,支持私产权入宪改革,与其说是要在当下现实中彻底贯彻自由主义的逻辑,不如说是采取渐进妥协的方式推动社会转型。政治改革也与市场经济一样,没有人会愿意总是只赔不赚,也没有人能够把赢者通吃的零和游戏一直玩下去。良性秩序的诞生及其维持,必须在相互妥协的交易中兼顾各方的利益,才能达到得失之间的平衡,并将冲突的化解限制在有规则的和平博弈的范围内。
本章附录
一 上访洪峰与公正奇缺
近年来,强制拆迁和征地所引发官民、官商冲突频繁爆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成舆论热点,腐败的大案要案接连出现,各类人为灾难不断地震动全国,弱势群体的上访潮一浪高过一浪,采取自焚等极端反抗方式的个案不断发生。大陆的著名周刊《瞭望东方》2003年12月8发表文章《2003年中国遭遇信访洪峰 新领导人面临非常考》说:“来自全国各地的上访大军,在首都北京汇成一道道强劲的"寒流",每天流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中纪委、国土资源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权威部门之间,刺激着出没这些高墙大院的人们的眼睛。对于各大机关的卫兵来说,一些上访者凄惨的形象和无助的面孔,已不新鲜。”“仅从今年7月1日到8月20日短短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到北京市委门前上访的就达1.9万人次,群体上访达347批;到中纪委门前上访的人员达1万多人次,群体上访453批,平均每天达100多人,最多一天达到152人,创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新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提供给《瞭望东方》的统计数据显示:从今年1月1日到11月26日为止,共收到上访信件52852封,比去年同期增长了近五分之一;其中新信33369封,重信19483。在同一时间段,来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上访总件数为1706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近三分之一。另据官方人士披露,第一季度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以上三级党政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量比去年同期增加6.5%。其中接待群众集体访批次、人次,同比分别上升9.9%和5.1%。第二季度,受非典疫情影响,各地信访量有所下降。但随着非典疫情的解除,各地信访量又迅速回升。6月25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北京‘双解除’)至9月30日,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批次、人次,同比分别上升67.3%和58.4%。其他地区群众来访特别是群众集体访上升趋势也很明显。”
该文还指出:“在这些上访案件中,40%是反映公检法机关问题的,33%和政府行政工作有关,13%反映单位腐败,11%是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还有3%的人被认为"属于精神错乱”。“国家信访局周占顺局长11月在接受新华社《半月谈》采访时,公开承认‘今年以来,群众信访总量仍呈现上升趋势’。周占顺特别指出,近期以来,群众集体访、重复访和群众赴京访上升幅度大,人数多、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行为激烈,在一些地方和行业引起连锁反应,严重影响首都北京和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在此次访谈中,周占顺提出了引人注目的4个‘80%’:在当前群众信访特别是集体访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反映的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解决;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
为了把底层上访对政权稳定的威胁降至最低,一方面,胡锦涛、温家宝、曾庆红等人先后做出批示,要求各地政府认真对待上访,就地消化上访者的问题。接着,一些上访者比较集中的省市也陆续做出相关表态。另一方面,中共治安系统又要求对上访者进行严防,北京公安局率先出台了对上访者进行严格限制的条例,上海、四川、深圳等各地方公安机关也纷纷效仿。比如,北京市出台《关于维护群众上访现场秩序的工作意见》,对在上访中打横幅、呼口号、拦截公务车辆、围堵党政机关和单位等方式扰乱机关工作和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予以制止、警告,对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罚;对采取自杀、自焚、自残等极端行为的,公安机关及时制止和救治,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追究责任(《京华时报》2004年4月3日报道《北京维护群众上访秩序 上访时自焚将被追究责任》)。上海市政府也发出指示,要求加大对上访的整治力度,严厉惩处“无理滋事”、“搞非法串联游行”、“冲击党政机关”、“堵塞公路铁路”等扰乱社会秩序者(中央社台北十七日报道)。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规定信访中被禁止的七种行为:1,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国家机关门前等公共场所设置横幅、标语等宣传物,或者散发传单、呼喊口号扰乱公共秩序;2,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3,非法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国家机关接待、办公场所;4,纠缠、侮辱、围攻、威胁、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在接待场所损毁公私财物;6,非法滞留国家机关接待、办公场所;7,其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香港《星岛日报》7月25日报道)
于是,在“越级上访就是违法”的口号之外,近年来又出现一个更为骇人听闻的词汇“截访”,也就是基层政权想尽办法堵截企图上级上访的人,特别要堵截前往北京上访的人。于是,在当地的路口和车站,在北京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都有截访者时刻警惕着。在北京的国务院、人大、高法、高检等权力机关的信访接待地点,大批截访者长年组成人墙,严阵以待。截访者大都是各省市派到北京来的的警察,他们秉承地方政府的指令,赴京堵截当地来京上访者便成为他们的“公务”。实际上是为了防止当地政府的腐败、侵权、占地、暴力拆迁、各类冤案的爆光。正是在这种蛮横的“截访”中,许多上访者被非法监控、软禁、关押、乃至发送劳教。
一位名叫马亚莲上访者就亲历过这样的截访,她叙述到:2004年1月29日,刚下20路车,就看到信访接待室所在胡同口密压压地挤满了截访便衣,路边停满的,都是截访者的车辆。上访者一走进胡同,便到处都听到盛气凌人的喝问:“干什么的?”“从哪儿来?”不断有上访者被截、拖、打,逼其自行退出,个别势单力薄的上访人,干脆被淫威的截访者带走。我们一行人,被一大群饿狼般的截访者围住,揪胳膊,拽衣服,凶神恶煞的要我们拿出身份证。稍不配合或抵抗,立马遭致推搡、群殴。好不容易挨到信访局门口,却被更密实的截访墙哄然堵住,人被拽、推得前仰后倒,我们左冲右突,高声呼叫,凭着人多,勉强挤进信访局铁门。”(石鸣文章:《“截访”一个骇人听闻的名词》,载于《北京之春》2004年4月号)
但底层上访者并未屈从于一系列恐怖威胁,他们与各地政府的截访展开此起彼伏的拉锯战。
2004年的两会前后,福建和河北两地的农民代表在一些知识分子的帮助下,上京递交要求罢免当地昏官的万人折。河北唐山市出动警察跟踪追捕来京告状的农民代表张友仁等,福建公安局迫害农民维权代表和帮助农民的知识分子。唐山库区移民刘晓艳,因她“扰乱了中南海的办公秩序”被警方拘留15天,出来时走路需要拄拐杖。
7月12日,黑龙江鹤岗矿务局23名上访人士因为上访问题解决无望,意欲集体跳楼自杀,他们在五层楼顶上高喊“冤枉啊──冤枉!”引来几千人围观,北京政府出动上百名警察,以“扰乱社会治安”的理由拘留23名上访人士。这些上访者还事前写就了《血书》,上面签下23人的名字和按著鲜红的手印。“血书”写道:当地官员派出警察对23名上访人士长期追踪,“就象警察追捕逃犯一样”。他们是在数次上访无望的绝望之下才下决心以死相拼:北京的路有千万条,我们却无路可走,我们唯有选择极端。之后几天,又有东北的三千多民众在当地集体堵塞了一条主要铁路干线达七个小时之久,后又派出200多名代表前往北京的人民大会堂,人大办公厅等单位上访,抗议强迫拆迁,拖欠工资等问题。警方出动警车等,将天安门广场上聚集的上访民众带走(见《美国之音》记者东方7月23日报导)
接着,仅就今年8月初发生于北京的大型上访事件就有两起:
8月2日, 300多名以黑龙江为主的各地上访人员到中组部门前上访,上访者打著“中国司法腐败!”、“我们要人权!”、“我们要生存!”、“打倒中国腐败分子!”等标语,一些人跪在上访队伍的前排,一些人还举着写有冤案、冤状的白布标。警方出动二十多辆大型“依维克”警车,载有100名警方人员。上访者们哭着,喊着,唱著上访歌:“访啊访。访了多少年华,我们想回家,我们要回家,我们什么时候能回家?”中组部领导出来要求上访者“不要喊了,不要闹了,不要跪了。” 最后,警方拘捕了上访组织者李国柱和200多名上访者,其他100人侥幸逃脱。
2004年8月7日,聚集在北京信访村2万余村民准备举行“8•7”大游行。此次游行的组织者李小成于7月30日依法向北京市公安局递交了到天安门广场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书》。北京市公安局并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九条之规定,在“申请举行日”前两日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本次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李小成。所以,按照法律,本次申请可以视为“依F”。然而,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右安门派出拘捕了李小成先生,并于7日当天在天安门广场部署了大量警力,终于阻止了此次“合法的”的上访者的集会、游行。
中共政权遭遇弱势群体的上访高峰,凸现了目前中国的社会公正奇缺的现状,上访者的申诉集中于以下几大类严重侵权行为:1,农民遭遇种种不公正待遇和基层政权的盘剥的问题。主要涉及税费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民负担没有明显减轻;村组财务管理混乱、村委会换届选举不规范;违规征占买卖土地,补偿标准较低且被层层截留克扣,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乡村基层干部作风粗暴,干群之间矛盾突出。2,城镇的失业、下岗、离退休职工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主要涉及拖欠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职工下岗失业后再就业困难、基本医疗无保障、社保基金不到位等。3,堆积如山的冤案问题,涉及到各类诉讼纠纷、不服法院判决等。这类问题积案多,重复来访量大,长期滞留上访的人多,成为长期困扰各级信访部门的主要问题之一。4,城镇拆迁安置问题。主要涉及野蛮拆迁、不依法补偿、安置不合理、不能及时回迁、房地产开发不规范等问题。5,官员的腐败问题,主要涉及党政干部的贪污腐败、违法乱纪、打击报复、作风恶劣、机构改革中人员安置的不公等问题。借机构改革增加编制、增添副职,还有政绩工程的问题,涉及到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的劳民伤财和环境污染问题。6,军转干部要求解决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问题。
中共民政部信访机构负责人也公开承认:上访者的要求起码有80%以上是合法合理的。这说明官民对立和底层不满的主要责任者是制度法规及其执行者。
二 关于社会公正问题的歧途
跛足改革所导致的公正奇缺,引起官府、媒体与学界的共同关注,但在如何消除社会不公、抑制腐败和缓解底层不满等问题上,却存在着重大分歧。
1,御用智囊提出“国家主义”或“威权主义”。他们充分肯定二十多年跛足改革的合理性和成就,仍然将“稳定第一”和“经济优先”置于统治策略的中心,主张一党独裁下的仁政统治或开明专制——“有克制的剥夺”。他们认为,社会公正的奇缺,不是源于现存政治制度下的基本人权的空白,而仅仅是源于强势集团的过于短视和贪婪,他们对社会财富的无节制掠夺,官僚阶层的愈演愈烈的腐败,败坏了现政权的合法性、削弱了政府的统治能力。所以,从维持政权稳定和权贵们的既得利益出发,就必须实行同时兼顾两方面的仁政统治,一方面要明确维护政权稳定和权贵利益的优先性,肯定市场化和私有化,甚至把两级分化和普遍腐败视为改革的必要代价,以必然的“代价论”来误导社会舆论;另一方面告诫权贵们要逐渐减少竭泽而渔的敛财方式,为的是尽力避免把底层逼上造反的绝路。换言之,在权贵们已经成为财富暴发户之后,应该变肆无忌惮的掠夺为有节制的剥夺,通过政府对分配的调节和强势集团的自我克制,让弱势群体也得到一些残羹败叶,以缓和日益加深的底层不满和公正危机。所以,在避免逼出底层造反的意义上,关注弱势群体和社会公正问题的“亲民路线”乃明智的策略转换,表现出胡温体制高于江朱体制之处,这是走向施仁政的开明专制或王道统治的良好开端。
2,“新左派”提出了毛泽东式的民粹主义解决方案:他们把两极分化加剧和腐败横行归结为经济的市场化、私有化和全球化,而主张回到毛泽东时代的平等政策。“新左派”对毛泽东遗产做了后现代的理论包装,所谓“人民公社”为村民自治和乡镇企业提供制度基础,“鞍钢宪法”等于“后福特主义”的经济民主,“文革”是大众民主对抗官僚特权,三个世界的划分是反霸权反全球化的民族主义和国际民主……等等,一方面,他们提出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口号,主张通过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干预,扶持国有经济和消弱私有经济,为近乎疯狂的权贵私有化进程减速。另一方面,通过自下而上的大众化经济民主,最大限度地发动底层百姓参与经济管理,削弱上层权贵对底层百姓的强势地位。只有这样的上、下结合,才能达到抑富济贫的财富再分配。尽管,“新左派”并未公开号召进行第二次“打土豪、分田地”式的革命,但如果照此思路行事,那么在现行制度的前提下,政府的强制干预和大众化民主的结合,很可能导致 “经济文革”,回到由专制强权主导的绝对平均主义时代。
3,自由民主主义提出优先关注分配正义的方案。他们的理论资源是西方当代的“新自由主义”或各类左派思潮(如分配正义理论、第三条道路、社群主义、全球化中的依附理论、赛义德的东方主义等等),自以为站在了最前沿的自由主义立场上,义正辞严地谴责古典自由主义的权贵化倾向——只关注自由市场、私有产权和经济效率,而完全忽略了政府调节、底层利益和分配公正。在他们看来,古典自由主义在当下中国的实际作用,很容易沦为权贵私有化、腐败、两极分化的辩护士。虽然,他们在政治上持有自由主义的立场,在谈论公正问题时,也能够在字面上兼顾自由、效率与平等,力图平衡市场的自发逻辑和政府的人为干预、先富起来的极少数与日益贫困的大多数。然而,在面对转型中的权钱勾结、公正饥渴和贫富对立等日益严重的公正问题时,他们的方案便越来越偏离自由主义立场而向新左派倾斜:以人民代言人自居,站在社会底层的一边,首先关注财富分配的正义,强调政府干预对平衡效率与平等的关键作用,甚至反对私产权的宪法保护。
中国存在的以上三种思潮,可以依其与现存秩序的关系而分为真保守、伪激进、中庸态度:“威权主义”是真正的保守派,他们对社会公正问题的关心,主要不是基于对现行秩序的质疑或对底层民众的关心,而是基于腐败对政权的内部瓦解和底层造反对政权的外部挑战的担心,所以,与其说他们关注如何反腐败、如何使财富再分配变得相对公正,不如说他们关注如何维持独裁秩序的稳定。“新左派”是“伪激进”的代表,经常陷入言行背离的尴尬处境。他们认同毛泽东主义而不认同市场化和私有化,甚至号召“格瓦拉式的革命”,但他们经营自己生活的方式,恰恰在利用毛泽东的合法性和跛足改革提供的方便:一边热衷于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一边又激烈反对资本主义;一面高举毛泽东的民粹主义大旗,一面又完全按照资本主义的方式牟取私利。所以,与其说他们真的关心社会底层和社会公正,不如说他们仅仅是利用人们对腐败和社会不公的严重不满,来大肆炒作“社会公正”和“革命秀”。“自由民主主义”采取一种中庸态度,既肯定改革又批判现实,既在政治上坚持自由主义又在分配方式倡导社会主义。而关键的问题是,他们对现存秩序的批判,大都采取避重就轻的取巧策略——刻意避开公正奇缺的制度根源,回避了中国人仍然生活在无自由的恐怖秩序之下,也就必然在言说中回避最醒目的制度常识和现实格局。或者说,在无自由的中国,强调分配平等而省略自由权利,实在离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太远。
概言之,三者中,一为现实秩序的维护者,一为大作革命秀的机会主义者,一为谈论社会公正而不直面其根源的取巧者。而在我的常识中,凡是不坚守个人自由、不针对独裁制度却大谈中国的社会公正问题,无论何派何论,皆与自由主义和社会公正无关,至多是玩弄文字游戏而已。
也就是说,当自由仍然遥远之时,社会公正也同样遥远。对于珍视自由价值和厌恶奴役的我来说,我自然厌恶威权主义、鄙视新左派,而对自由民主主义,我虽有同情却无法认同。
三 重申古典自由主义的公正原则
在中国给定的制度环境下认同和争取自由,我在理论上只能是古典自由主义的忠实信徒,是洛克、斯密、托克维尔、哈耶克的中国学生,坚定不移地伸张:1,反抗暴政侵犯基本人权的权利(洛克语);2,争取法治下的个人自由——从私产权到言论权;3,推动走向自由宪政的渐进改革。也就是“在民权不断扩张和官权不断萎缩的基础上争取民主宪政。”在看重自由优先的意义上,我甚至主张大陆的现代化之路,不妨借鉴香港的“先保障个人自由而后进行全民普选的民主”的成功经验;也不妨汲取台湾民主化的经验:在保障私产权的基础上,先实施有限的地方自治和言论自由,再循序渐进地开放党禁报禁和制定自由主义宪法,最后走向普选式民主。
但是,这样的渐进道路能否走通的基本前提,取决于在民间社会对自由主义价值是否有基本共识,取决于政府对民间诉求能否给予善意的回应。因为,港英政府是自由英国的产物,保有港人的基本人权是港英政府的施政底线;台湾的两蒋政权是兵败大陆且在美国压力下的产物,是背靠自由世界的领袖来对抗独裁大陆。遗憾的是,直到改革开放二十五年后的今天,走向自由民主的世界大势已经相当明朗,而中共政权仍然是完全不同于港、台的政府,仍然是一线单传的一党独裁,就连港人要求民主都不被允许,就连公认的台湾民主都加以刻意抹黑,逞论大陆的政治改革!
当下中国的社会公正问题,首先是自由之有无的问题,而非财富分配是否平等的问题,分配不公源于自由匮乏。自由问题在中国就是民权之有无的问题,两极分化不过是民权奇缺的后果而已。如果要谈论再分配中的正义问题,首要的也要致力于民权的争取和官权的削弱,即首先争取自由权利的平等分配,其次才是财富的再分配。或者说,如果自由之有无问题得到解决,财富分配中的公正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所以,我服膺古典自由主义对自由、平等和公正之间的关系的厘定:
1,平等的自由权利(特别是财产权)是社会公正的基础。个人自由(洛克所言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实践上,皆优先于财富分配的平等,也就是自由之有无优先于平等之存亡。自由,不仅在价值排序上处于优先地位,而且在工具意义上也具有促进社会公正的意义,正是自由的优先地位才是公正而多元的社会得以存续的前提。所以,在古典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及其制度安排已经成熟的西方,无论是保守的右派还是激进的左派,也无论是社会民主主义还是社群主义,更无论是官府还是民间,接受和尊重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早就作为一种普遍共识。在西方社会,不仅多元化本身就是自由主义价值的一部分,而且其分歧也不是在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的认定问题上,而是在如何更好地实现这些价值的技术问题上的歧途。在这点上,就连最著名的左派如英国的韦伯夫妇、法国的萨特、美国的乔姆斯基、德国的哈贝马斯、北欧的民主社会主义者……也决不会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有所动摇。
2,由于每个人和每一国家的先天的自然差别,更由于历史进程在不同地区的非均衡特征,征诸于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在自由宪政确立之前,人类从来没有过任何意义上的平等,恰恰相反,不平等才是现代化在西方获得成功之前的历史真相。文人笔下的黄金时代的平等,不过是为批判现实而臆造的想象而已。在自由宪政确立之后,人类才在西方获得了自由权利意义上的平等。对于人性而言,在所有关于平等的诉求中,也只有一种平等才是公正的,即每个人平等地拥有诸项自由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平等乃天经地义。在西方各国——即便实施福利制度的国家——也都存在着贫富差异,但这些国家并不缺乏社会公正,那里的财富占有不平等,是在权利平等规则的约束下通过自由竞争实现的,所以不会引发穷人的革命或造反。也就是说,遵守权利平等规则的自由竞争所导致的收入差异,非但无碍于社会公正的实现,反而恰恰是社会公正的结果。豪富最多的美国,也是中产阶级最庞大的国家,更是社会公正程度很高的国家。自由国家的大多数人(包括穷人)很难想象:比尔•盖茨等富豪的巨额私人财富是社会不公的结果,更无法容忍政府利用强制权力将私人的巨额财富平均分配给穷人。即便是特定时期的“凯恩斯主义”,也不能僭越个人自由的底线;即便是罗尔斯的分配正义,也要以保障每个人的平等的自由权利为第一正义原则;即便是那些通过提高国有经济的比例和高税收来保证高福利的福利国家,也要有个限度,不能过于劫富济贫,更不能侵犯私有产权。而从经济效率的角度讲,美国之所以成为世界上的超强经济体,主要在于其崇尚权利平等、个人奋斗和自由竞争的传统。
3,除自由意义上的平等之外,其他意义上的平等诉求,要么是伪善的乌托邦,要么是强权下的平等。因为:首先,财富分配的平等有违于人类的天性和自然生态,所以是不可能的,正如要求人的智力分配的平等是不可能的一样;或者说,要求财富的平等分配已经超出了人类能力的范围,正如在所有人中间平等地分配智力已经超出人类的能力一样。其次,既然追求财富的平等分配是有违人性的和不可能的,那么任何旨在达到财富平等的制度安排,只能是违反人性和践踏人权的暴力强制。
4,如果平等的自由权利之外的其他平等能够实现,就必然导致对社会公正的损害,轻则是社会公正的扭曲,重则是社会公正的消亡。所以,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自由权利之外的平等决不会持之久远,而大都是昙花一现。征诸于历史上的各类平等主义的社会试验,无一例外地造就极端不平等的人间地狱。只有那些不尊重基本人权的极权制度,才可能通过强制性暴力剥夺所有个人的合法财产,并通过公有制来完成虚幻的财富分配的平等。对于经历过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人来说,这样的教训尤为惨烈。毛泽东时代的“打土豪、分田地”、“工商业改造”和“人民公社运动”,正是通过对私有财产的暴力掠夺来完成所有社会财富的党有化,所谓“三面驾机枪,只准走一方”,但事实上并没有建立起一个平等社会,反而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了赤裸裸的阶级灭绝和身份歧视的极端不平等。正因为如此,类似的平等主义才会被称为“乌托邦”,意在实现这类乌托邦的政权才是“邪恶政权”,它为此所进行的社会试验才会在世界范围内全面失败。
自由优先的平等之所以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前提,就在于保障平等的自由权利的公正,包含着对基于平等权利的自由竞争所导致的贫富差异或不平等的道德承认。比如,古典自由主义必然要求所有人的“平等受教育权”,但又必然反对人为地拉平所有人的成绩及毕业后的个人收入。
古典自由主义所建立的权利、平等和公正之间的关系,绝非理论家拍着脑袋想出来发明创造,而仅仅是对人类活动的经验事实的发现和总结,最简单易懂的例证莫过于人类竞技体育。
竞技体育需要制定一套世所公认的比赛规则,方可被视为公正的比赛。比赛规则相当于运动场的法律,比赛按照规则进行并比出结果,相当于竞技体育中的法治。衡量竞赛结果是否公正的标准,就是整个比赛是否按公认的规则进行。具体而言,规则的第一程序是关参赛权利平等的规定,第二程序是关于冠军、亚军、季军的名次规定,第三程序是根据名次给予不同奖励的规定。在比赛中,只要没有违反规则,每个运动员都有站在起跑线前的权利,这是平等;发令枪一响,冠军就只能属于跑得最快的一位运动员,他所得到的奖励也必定高于其他运动员,这是公正。这里的关键在于,按照规则,参赛权必须是平等的,这是比赛能否公正的起点;比赛过程中没有违规现象,这是过程公正;结果必定要分出胜负、排出名词,也就是竞赛结果必定是不平等的,这是比赛是否公正的终点。起点平等、过程合法、终点不平等合成了竞技场上的公正。没有起点上的权利平等,就没有过程和终点的公正;没有终点的不平等,也就等于使比赛丧失意义。所以,要求比赛结果的平等,既不公正也不现实。如果某位按实力可以夺冠的运动员,出于某种规则之外的原因,而故意把冠军让给另一位实力不济的运动员,无疑是破坏公平竞争的不公正。
虽然,竞技体育中的权利、平等与公正的关系,无法涵盖其他领域的竞争的复杂性,局部的或细节的微调不可或缺,但其基本原则是普适性的。
四 个人自由与制度安排
在已经完成制度现代化的国家,个人自由,无论其来源是上帝赐予(美国的《独立宣言》)还是天赋人权(法国的《人权宣言》),皆是不可剥夺、不可替代的神圣权利。古典自由主义只有一条不可移动的底线——法治下的个人自由;自由主义偏好的制度安排,也只有一个原则——法治下的有限政府或宪政政府。人的自由权利得到道德的尊重和制度的保障是目的,有限政府和民主选举都是手段。因为,只有不可剥夺的个人自由受到承认和尊重,公权力才有可能成为社会的公器而不沦为统治者的私具:在被制衡防范和有效监督的前提下为社会提供最大的公共产品——社会公正。如若个人的自由权利得不到承认、尊重和保障,即,如果人与人之间在权利分配上得不到平等对待,那么所谓的公平问题——无论是分配正义还是权利正义——便无从谈起。换言之,只有在个人自由底线被坚实地奠定之后,一个社会的制度大厦才有了地基,建基于其上的制度才能以制约权力的扩张和滥用为保障和扩展自由的手段。
社会民主主义也好,新自由主义也罢,抑或第三条道路和社群主义,他们优先关注平等或分配正义的正当性,绝非在谈论古典自由主义本身的致命缺陷,而是在对古典自由主义进行精雕细刻的补充,也是在谈论古典自由主义落实为现实制度时的不圆满:要么是政府施政过程中、要么是强势集团逐利过程中,都可能出现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底线和原则的偏离问题。因为,任何好的政治理论落实为现实制度的运行,皆不会百分之百地兑现,古典自由主义如此,各种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替代方案或修正方案亦如此。相信百分之百的完满兑现,并意欲将其落实到人的生活,就是人类的最大原罪——狂妄——的极端发作,人间必将变成地狱。
古典自由主义相对其他主义的优势,还在于它具有足够清醒的谦卑,并不企图以建立“为善”的制度为目标,而仅仅追求能够最大限度“防恶”的制度。古典自由主义所要防止的首恶便是“狂妄”,也就是基督教的原罪理论中的最大原罪——企图僭越上帝的狂妄。如果个人自由这个底线能够大致守住,有限政府这条原则能够基本践行,而不出现过大的僭越和偏离,一个社会决不会出现太离谱的公正问题,即便由于制度局部失灵而出现不公正,也能得到及时制度救济。西方各国的自由制度运行就是最好证明。
在理论的精致和逻辑的严谨上,西方各类新自由主义对古典自由主义的修正显然高于古典自由主义,但就自由主义的精髓而言,古典自由主义原创的底线和原则,绝非任何当代自由主义理论所能移动。起码到目前为止,各类新自由主义中,还没有哪人哪派不承认个人自由和有限政府。因此,任何在不承认古典自由主义底线的前提下,直接把新自由主义的分配正义移至到中国来的理论,无论他们将自己的理论称为什么:民主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儒家自由主义、左派自由主义……其骨子里都是伪自由主义,因为他们放弃了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自由优先。
罗尔斯的新自由主义之所以还能被我读下去,就在于他的正义清单,在各类正义的排序上,仍然将个人自由作为社会正义的第一原则,将兼顾平等作为第二原则。如果他也像某些左派或社群主义者那样,把分配正义或群体利益作为社会公正的第一原则,已经向着僭越自由主义的底线方向演变,变成一种“平等至上”的理论,那么罗尔斯之于我便一钱不值,正如那些呼吁“自由主义让路”的中国先知们一样。
更重要的是,自由主义首先是做出来的,而不是说出来的,洛克也好,亚当斯密也好,他们的说,不过是对做的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而已。在中国,孙志刚为捍卫自己的基本人身自由权利而死,这才是最根本的自由主义践行,以他的死为契机的民间维权运动,导致了一项厉行几十年的恶法的废除,这是比任何自由主义的言说都有力量的自由主义。而离开了对自由权利(基础性人权)的积极争取,来谈论分配正义或社会公正或消极自由,要么是欺骗,要么是梦呓。
是的,自由主义尊重传统和信奉法治秩序,所以主张渐进改良而不主张激进革命,但自由主义只尊重古已有之的自由传统,信奉法治下的自由秩序,而决不会尊重独裁传统和无法无天的无政府式的自由。英国自由主义的保守性质,仅仅是相对于法国自由主义的激进性质而言。然而,在英国,既有王权专制的传统,也有贵族自治的传统,“光荣革命”正是以贵族传统反抗王权传统,而非保守一切传统。所以,,我信奉的古典自由主义在中国的践行:既不要稳定第一和经济优先的跛足改革,也不要平等至上的经济文革,而是要取得社会秩序和政治改革之间的必要平衡。
1,能够宽容地对待任何指向自由宪政的渐进改革主张,无论是“政治改革的市场化和私有化”路径,还是“政治改革的行政化和法制化”路径,但必要的前提是:无论怎样的渐进策略,必须能够实际地推进法定民权逐渐扩张和无限官权逐渐收敛的改革进程,党权必须逐渐退出对市场、政府、媒体、司法的操控。
2,绝不能容忍制度性暴政的横行:不能容忍六四大屠杀和镇压F的罪恶,不能容忍半个世纪以来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不能容忍逮捕丁子霖女士和蒋彦永先生的恶行。
3,尽管希望现政权能够实施自上而下的渐进民主化,但决不会把希望寄托于开明救主的出现,而是立足于民间力量的持续积累和不断扩张,与其仰望中南海新主人的新政,不如致力于民间维权运动的推进。尽管,大陆的民间力量的分散还不足以中止敌视民意和迫害人权的恶性的发生,但民间维权运动持久坚持和不断扩张,起码可以使官方的镇压成本越来越昂贵,造成政权维护独裁秩序的持续透支,如果现政权仍然一意孤行,就离全面破产的日子越来越近。
4,致力于推动中国社会的官民和解,但前提是历史真相的还原和刽子手们的知错认罪,否则的话,任何对全民和解的呼吁,不过是一厢情愿。所以,我所认同并致力的社会和解的主要工作,一是推动民间的真话运动,二是坚持敦促现政权的公开认错认罪,三是将来对历史罪恶的法治化清算提供准备。
五 雪中送炭优于锦上添花
就人类争取社会公正的历史进程而言,相对于西方的专制主义时代,古典自由主义强调法治下的个人自由是雪中送炭,而当能够确保个人自由的民主宪政已经建立起来并不断自我完善之时,对古典自由主义的现代修正,即在社会主义思潮影响下,强调兼顾自由与平等或突出分配正义的理论与实践(如国家干预或福利资本主义),不过是锦上添花而已,而决非要求动摇个人自由这一民主宪政的底线。具体到现在的中国,经过共产极权的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即便有了二十多年的改革,也仍然相当于西方的专制主义时代,个人自由——特别是涉及到公共领域的自由权仍然极为稀缺,而独裁之雪仍然覆盖大地。在此前提下,中国最需要的自由主义理论及其实践,绝非当代西方的各种古典自由主义的修正版,更不是独裁政府主导下的分配正义,而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优先关注个人自由之有无的社会公正;也绝非不要市场化和私有化,而是不要权力市场化和权贵私有化,也就是不要“特权主导的强盗式资本主义”,而要“权利平等的自由竞争式资本主义”;不是犬儒式的消极自由,而是积极争取仍然遥不可及的自由。古典自由主义在中国所做的,正是西方在洛克时代所做的雪中送炭,是用自由之炭尽快融化独裁坚冰。至于“自由民主主义”的锦上添花,在没有自由之锦的土地上,谈论添花便是虚妄或取巧,是用假问题代替真问题,或是用表面的问题掩盖深层的问题,用虚幻公正掩饰公正奇缺的根源。
中国意义上的匮乏,绝非狼多肉少的资源匮乏,而是独狼的权力太大太强和群羊的权利太少太弱——甚至就是独狼全有而群羊全无——即保护自由的制度和尊重自由的道德的双重匮乏。
在中国,由于至今没有公平的市场,财富的分配也就无法以能力高低来分配,而主要以特权等级来分配,大小权贵家族的富有程度依次取决于其在权力等级的位置,中南海是中国最高权力的汇聚之地,北京城也就自然成为中国最富有家族的聚积之地;各地方的省会当然是地方暴富家族的集中之地。依此类推,各城市、各县城、各乡镇,也都有自己的暴富家族。毫无疑问,邓小平、陈云等老权贵家族,江泽民、李鹏等新权贵家族,之所以在极短时间内成为当下中国的最富有家族,就在于他们是中国最有权势的阶层,是坐在权力金字塔顶端的家族。
从权贵集团分类的角度讲,在直接掌权的中共权贵之外,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的暴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与政治权贵的关系之有无远近,企业家的富有程度取决于其政治投资的多少(上海富豪周正毅类的私营老板),知识人的富裕程度取决于其攀权附贵的能力(如经济学家厉以宁类的御用智囊)。
而农民、城镇失业者之所以陷于贫困,还不是因为他们的毫无权利所致:强制征地、拆迁中的不平等,源自土地所有权的缺位;血汗工厂的不平等,源自劳工权利的匮乏;农民工受到的种种歧视,源自身份权利的不平等;信息占有的不平等,源自知情权和表达权(言论自由的)的空白;股市散户的普遍赔钱,来自特权集团对股市的幕后操控;官场普遍化的权钱交易的腐败,来自制度的社会的民间的合法的制约权和监督权的匮乏……中国当下一切不平等的根本原因,绝非市场化、全球化和私有化,而是中国特色的权力市场化、权贵私有化和特权全球化,是源于权利不平等导致的分配不平等。
所以,争取到法治下的个人自由,实乃当下中国最紧迫、也最普遍的公正,其受益者绝非任何特殊阶层,而是社会的全体成员。对于没有自由权利的百姓来说,其个人的和群体的利益最大化,就是争取到法定的个人权利,而不是乞求政府的开恩、慈善家的救济、知识分子的同情。法治下的个人自由的点滴获得,就是特权利益的点滴丧失;争取到了多少个人自由,就消弱多少特权而增加多少公正,保障个人自由的宪政确立之时,就是特权利益消失和社会公正普遍降临之日。围绕着孙志刚案的民间维权,最终导致“收容遣送”恶法的废除和社会救济条例的出台,之所以遭到各地公安机关的顽强抵制,就在于这一局部制度的变革,使最广大的农民人口的受惠,而让警察特权及其利益得到消弱。
六 以拆迁悲剧为例看国民的权利贫困
近两年,因强制拆迁而引发的民间抗议不断激烈化,因房屋拆迁而导致人员伤亡的悲剧并非个别现像,因此而出现频繁的自杀现象也绝非偶然,最极端的反抗是上访者在投诉无门的绝望中来天安门广场自焚。仅据中共官方统计,从2003年1月到7月,拆迁冲突中就有26人死亡,16人受伤。同时,与拆迁有关的投诉也越来越多,仅2003年前八个月,信访局就收到了11641封投诉信件,上访人数为5360人,比去年同期增加五成。
面对官商勾结的强势集团,弱势百姓在维护自身权益上的悲凉、无奈和绝望,其主要原因并非单纯的物质贫困,而是制度不公所造成的权利贫困,所以他们才会以生命为代价发出维权的呼告。在自焚事件成因的诸因素中,官府的冷血、资本的贪婪和法律的邪恶,固然是重要因素,然而,这种贪婪、冷血和邪恶之所以能畅通无阻,强制拆迁之所以如此野蛮,补偿之所以如此低廉,申诉之所以无门无效,至关重要的因素是政府权力和百姓权利之间的巨大不对称——国民的私产权、公平交易权、申诉权、享受公正裁决的权利、甚至人身保障权的严重缺失。惨烈自焚事件的背后,既是巨大的人权灾难,也是对官商勾结的强权剥夺的绝望反抗,所凸现的正是基本人权的奇缺、社会不公的深重和权贵腐败的猖獗。
1私产权保护的缺失。
尽管,中国的改革始于农村的包产到户,权力下放成为经济改革的真正动力。逐步下放土地使用权便成为官方政策,从最早的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下放,到房地产热中的城镇土地使用权的下放,再到居民住房的商品化,下放土地使用权已经普及到全国,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也以多种方式进行。勿庸置疑,这是中共衙门权力下放的过程,也是一个私有化的过程,推动着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进程。然而,由于土地所有权还被政权所垄断,这至多是一种官方握有收放决定权的“半吊子私有化”,房地产开发的巨额暴利,基本上被权贵私有化了。所以,在整个江泽民时代,房地产、银行业和股市这三大行业,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在所有权的意义上,中国的土地仍然是“国有”的,作为分散个体的百姓,实际上只拥有政府租给他们土地使用权,而没有任何土地资产。责任制下的农民,其收入只是在土地上付出劳力的收益,而非土地产权可自由交易的收益,土地交易的收益主要落入官商利益集团的腰包。这与1949年以前的地主和雇农之间的关系,并无实质区别。
住房商品化中的城市平民,只是出钱购买了在某一小块土地上的暂时居住权,政府与个人的关系,实质上仍然是房主和房客之间的关系。只不过,1949年前的土地主人只是一个人数有限的食利阶层,租赁土地者在数量上也只是民众中的一部分(哪怕是大部分),而现在的土地主人是打着国家名义的中共政权,它是全中国土地的唯一老板,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却是全体国民。在此意义上,中共政权强制剥夺私人财产权的整体性,在性质的野蛮和恶劣上,远甚于1949年之前的任何政权。
正是“国土”赋予了强制拆迁以“合法性”。
中共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应法规,全部以土地国有制度为合法性来源,赋予了政府部门以任意扩大拆迁范围的强制权力,也赋予了开发商在拆迁中单方定价的权力。反过来,各地政府的拆迁恶法之所以能够出台,就在于土地私有权的空白——土地使用权归个人而土地所有权归政权的畸形产权。因为,强制拆迁私人房屋的政府行为,却名正言顺的发生在“国有土地”上。
这种所谓的“合法性”是典型的恶法:在住房商品化中,政府已经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有偿出让给私人,就等于私人与政府定立了双方认可的契约,契约本身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如果政府单方面毁约就是违法。换言之,私人出钱向政府购买了一定时限的土地使用权,那么以出让使用权换来金钱收益的政府,再无任何理由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强行介入开发商与房主之间的交易。因为“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房屋所有权是老百姓用一生积蓄换来的、安身立命的最重要的财产权。拆迁问题首先不关乎补偿,而关乎对私人产权的剥夺。”“政府拥有土地所有权并不构成强制的理由,相反,政府不拥有土地使用权构成了不能强制的理由。”(参见王怡:《质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性》)所以,就连普通市民也对强制拆迁的合法性都提出置疑。2003年8月31日,六名北京居民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对《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提出置疑,认为这两个法规中有关强制拆迁的条款,严重违背了《宪法》第13条、第39条和《民法通则》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和第71条之规定。
2 缺乏公平交易权。
完善的市场交易之所以是自由而公平的,就在于其前提是完整的私产权保护制度,也就是交易双方在权利上是对等的。而在大陆的这种“半吊子私有化”中,交易双方所拥有的权利严重失衡,甚至就是一方全有而另一方全无,不可能有自由而公平的市场交易发生,而只能有既不自由、更无公正的“强买强卖”。当交易仅仅发生在私人之间时,不完整的私人使用权还可以作为交易的前提,而当交易发生在私人和政府及有官方背景的权贵集团之间时,官方拥有绝对的土地所有权而民间只有残缺的使用权,也就等于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产权保障,而只能接受单方面的强制性的不公平交易。
在大陆,无论是城镇土地还是农村土地,一旦列入政府的开发计划(城市规划、商业开发、基础设施如铁路、桥梁、机场、水库等),使用权意义上的私用地就自动转化为所有权意义上的公用地,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便丧失了自由处置权或自愿交易权,而必须屈服于政府的强制收回。所以,在各地各级政府主导的大规模的拆迁改造中,完全是单方面的强制交易,百姓必须接受单方面的买卖合同、补偿标准、拆迁时限和安置地点,不想卖也得卖,否则将遭遇野蛮的强制。正如政权想整治某一私营富豪时,一句“国有资产流失”,就可以在瞬间使私人多年积累的亿万家财化为泡影。在这样的剥夺中,私人富豪们仅仅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已经是官员们的手下留情了;大多数被政府整治的富豪,还要付出深陷囹圄的人身代价。
以政府强制力迫使房屋所有人接受不公平交易,甚至“不惜运用犯罪手段”的违法拆迁比比皆是。如此不公平的交易,甚至已经违反了中共政权自己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条、第4条及第7条之规定,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6条。以上法律皆认定:强迫交易属犯罪行为。特别是诉诸于暴力、威胁等手段的强迫交易,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然而,有了独裁制度的绝对权力和“土地国有”这柄尚方宝剑,居民无论具有多么充分的理由,也无法阻止强制拆迁的推土机。
3 知情权、同意权、申诉权、享受公正裁决和人身保障等权利的缺失
在制定土地开发规划阶段,中共各级政府无视百姓的知情权和基本利益,根本不征求民意,不进行公开听证,特别是完全无视被拆迁地居民的意见,而完全是垄断权力的霸道、长官意志的滥用、权钱交易的腐败之下的黑箱操作,即便在中央政府规范土地开发的措施中,至多也就是做一点所谓的“专家论证”和“公开招标”。
在土地开发的实施阶段,基本上采取强制性开发,根本不顾及当地居民的具体情况和利益要求。而由强制拆迁所引发的政府及其权贵与居民之间的冲突,结果大都是前者获胜而后者失败。受侵害的百姓,不仅申诉无门,即便有门,申诉也很难奏效。因为,“土地国有制度”已经沦为强制拆迁的尚方宝剑,“顾全建设大局和社会公益”也沦为强制拆迁的最大借口,实质上都是为政权及其权贵的利益最大化保驾护航。
中共政权及其相关的机构,不但黑箱制定开发规划、非法介入本该回避的商业交易,而且在介入中充当开发商的支持者和保护者:一方面,仅仅是为了强买强卖的顺利进行,默许甚至纵容开发商采用恐吓、骚扰和暴力等黑社会手段,轻则停水停电,重则动用警察抓人,甚至不惜雇佣打手(或殴打房主、或纵火毁财、或深夜绑架)……;另一方面,在土地使用权的拥有人遭受到人身和财产侵犯,而向政府有关部门上诉,受害者理应受到保护,施害者理应受到严惩。然而,从拆迁办、信访办到公、检、法,几乎全部站在开发商一边。对强制拆迁中的种种违法暴行,拆迁办为开发商辩护,信访办无音信,公安视而不见,检察院知而不究,法院或不受理上诉或判决控方败诉。所以,受到日益严重侵害的被拆迁户,由于基本人权的匮乏、表达和申诉的渠道的受阻,很难得到公平的行政保护或法律保护,于是,走上街头的群体请愿、抗议,便成为民间维权的常态;走极端的自焚式反抗,便成为弱势群体的最后维权手段。
比如,据《中国经济时报 》报道,9月19日深夜,家住北京海淀区长春桥的拆迁户大刚一家,早已上床休息,却突然遭遇五六个大汉的破门而入,他们手持强光电筒和一米多长木棒,将大刚家人全部捆住手脚、蒙上眼睛、堵上嘴巴,象扔废品一样地抛到大门外。之后,在深夜黑暗的掩护下,只听到轰轰隆隆的声音持续了不到四十分钟,大刚的家便被铲车夷为平地。而罪犯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再如,专门帮助拆迁户打官司的上海律师郑恩宠,代理过上百起被拆迁户维护权益的官司,举证揭发类似周正毅这样暴发户和政法部门的非法侵权牟利,郑恩宠因此成为上海权贵们的眼中钉,接连遭到威胁、骚扰、监控和剥夺执照等迫害。然而,在周正毅腐败案爆光的同时,揭发周正毅不法行为的有功之臣郑恩宠,却被强加上莫虚有的泄密罪名,于今年6月被捕。等待这位为民维权的良知者的命运,将是审判后的牢狱之灾。
这类本末倒置的政治迫害并非孤立的,比如,揭发沈阳市长慕隋新、副市长马向东为首的集团性腐败大案的老人周伟、揭发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腐败案的基层干部郭光允,双双遭到被劳教两年的牢狱之灾。最近,广东汕头的农民集体堵塞高速公路,抗议土地被征用却没有得到补偿,带头人也被当地政府拘捕。
农民因土地被强制征用而上访、示威、甚至围攻县乡政府,城镇居民因强制拆迁而告状、游行、甚至绝望地服毒和自焚,日益膨胀的衙门权力造成日益严重的个人权利缺失,也就必然造成极少数权贵获得暴利而绝大多数民众利益受损的极端不公。民间要想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要想不被权贵们盘剥,就必须主动投入民间的自发维权运动,以民间压力的逐渐加强来逼迫政府还权利于民间。
不准安居的财产剥夺,逼迫走投无路的百姓以自焚来伸张财私产所有权。正如不准信仰的政治迫害,逼迫虔诚的F信徒以自焚来捍卫信仰自由权一样;无权势者反抗暴政的权利,正是人类正义赋予无权者的合法权利。
现代意义上的贫困,绝非单纯的资源匮乏和供给不足,而更多的是制度贫困或权利贫困,即权利分配的严重不公。一个用“恶法”剥夺民众的基本权利的制度,绝对没有合法性可言,也不可能消除现代贫困。国民权利的贫困是贪婪的剥夺和极端的不公得以肆无忌惮的制度根源,必然导致官民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如果政府想缓解和解决问题,只靠临时抱佛脚的禁令和开恩是无法奏效的,而自由主义者坚持的优先改革,就是改变政府权力与国民权利的巨大不对称现状,在还产于民的同时,开始还政于民的改革。否则的话,底层的极端反抗只能有增无减,分散个体的反抗迟早要酿成大规模的群体反抗。
自由权利优先的平等才是公正的,而主张分配平等先于自由权利,也就等于不要社会公正。这就是从洛克到哈耶克的自由主义传统之不可丝毫移动的底线。意欲改变中国当下的社会公正奇缺的现状,最需要优先解决的是自由权利匮乏的问题。
第四章 人权意识的觉醒与政治改革
第一节 六四留下的人权遗产
尽管,八九运动以惨烈的六四大屠杀结束,但是,亡灵们的血并没有白流,失败所留下的多方面遗产,也并非全然是负面的,特别是政治上正反两方面的遗产,对十四年来的中国现实具有重大意义。
一 唤醒人权意识的正反面遗产
从反面讲,大屠杀导致了中共现行制度的道义合法性基本丧失,跛足改革的弊端暴露无遗,就连中共官员们也只是基于利益驱动而维持现行制度,而不再在信念上相信一党独裁的正当性。统治权力与政治权威之间、统治效力和政权合法性之间、强制的表面稳定与潜在的社会危机之间、官方意识与民间意识之间……的巨大断裂,导致统治效力层层递减,民众的服从是出于不得已,人们的歌功颂德完全是假意应付。
所以,六四之后的十多年来,1,中共主要依靠发展经济的政绩合法性来维系政权,固守“稳定第一”和“经济优先”的统治策略,对社会精英实行利益收买,用物质上的小康承诺换取大众的沉默,使整个社会陷于“GDP”崇拜和发财梦之中。2,中共企图通过不断调整其正统意识形态来说服民众,弥补其道义上合法性的急遽流失,从邓小平的“三个有利”到江泽民的“三个代表”再到胡锦涛的“新三民主义”,皆是这种重塑道义合法性的努力。3,中共以国家机会主义的灵活策略应对各类挑战,意识形态的高调与现实应对的低调的分裂,经济不断开放和政治僵化守旧的并存,刚性镇压与柔性收买的交替,在全力煽动民族主义情绪的同时,又纵容消费性享乐性的大众文化。但是,只要中共政权仍然固守“党权至上”的旧体制,它重塑道义合法性的任何努力,不但显得力不从心,而且最终的结果肯定是徒劳的。
从正面讲,民间人权意识的普遍觉醒,无疑是六四留下的最重要遗产当,全副武装的军队和坦克镇压了手无寸铁的民众之时,血腥屠杀造成的人权大灾难也唤醒了国内外的良知,国内的民间人权意识的觉醒和国际社会人权外交的压力,共同促成了“官方价值的贬值和民间价值的升值”的观念转折,从而形成了“权力在官场而道义在民间”的社会格局。
尽管政治改革全面停滞,小康的承诺购买了整个社会的沉默,民间道义象征人物的被迫流亡,对任何处于萌芽状态的民间反对派运动的严酷镇压,使民间反对派运动日益边缘化。镇压与收买的双管齐下的策略,似乎取得了令世界惊叹的成功。但是,以六四问题为核心,由体制内的叛逆者和体制外的民间持不同政见者及海外民运共同构成的民间政治反对派运动,却进入了公开化阶段,推动民间人权运动的持续发展,并逐步由异议人士向其他群体扩展,由敏感的政治问题向非政治领域的人权要求渗透,形成了在八十年代所没有的民间人权运动。最近,大陆民间人士对“刘荻案”和“孙志刚案”的强烈关注,就是人权意识觉醒的最新例证。
二 六四后人权意识的普遍觉醒
尽管八十年代是思想启蒙和启动政治改革的黄金时代,但是国人的人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却与那个时代极不相称,基本处于沉睡状态。最显著的例证是:当西单民主墙的某些成员因呼吁政治民主化和保障人权而被当局重判之后,除了极少数与民主墙相关的人士做出反应之外,国内是一片沉默。特别是那些思想解放时期最活跃的知识名流们,不仅没有主动关注这一严重的人权迫害事件,而且在受害者的朋友向他们求助时,他们也没有给予应有的帮助。同时,也没有民间身份的律师敢于出庭为魏京生等人辩护。现在想来甚至令人难以置信,国人对这一践踏人权的恶行的沉默,竟持续了十年之久。之后,“清污”和“反自由化”的整肃运动中的受害者,也没有得到来自民间的人权关怀。直到1989年初,才第一次出现了著名知识分子方励之为要求释放魏京生而致邓小平的公开信,之后,又有先后两批知识分子联名发表了呼应方励之的两封公开信。而六四之后,中共政权的坦克在推到了自由女神像的同时,血腥屠杀造成的人权大灾难也唤醒了国人的良知,八九运动留下的多方面政治遗产之一,就是促成了国人人权意识的觉醒,也引起了国际主流社会对中国人权状态的持续关注。
在20世纪90年代,尽管政治改革全面停滞,小康的承诺购买了整个社会的沉默,民间道义象征人物的被迫流亡,对任何处于萌芽状态的民间反对派运动的严酷镇压,使民间反对派运动日益边缘化。在缺少自由传统的大陆,这种镇压与收买的双管齐下的策略,似乎取得了令全世界惊叹的成功。但是,以六四问题为核心,由体制内的叛逆者和体制外的民间持不同政见者及海外民运共同构成的民间政治反对派运动,却进入了公开化阶段,推动民间人权运动的持续发展,并逐步由异议人士向其他群体扩展,由敏感的政治问题向非政治领域的人权要求渗透。形成了在八十年代所没有的民间人权运动。
第二节 民间维权的不同方面
一、对政治上敏感的人权问题的关注
在敏感的政治领域,首先,民间人权运动围绕着“六四问题”展开,每年都有为亡灵们讨还公正的民间呼吁。特别是以丁子霖为代表的难属群体的不断扩大,由最初的两个人扩展到现在的150多人,并形成了具有国际影响的“天安门母亲运动”。这个由伤残者和失去亲人的父母、妻儿所组成的群体,在极为艰难和充满人身风险的情况下,为六四受难者及其家属争取国内外的人道捐款,收集六四死难者的证据证词,始终如一地坚持着见证历史和寻求正义的诉求。尽管这一群体在六四血案中付出了最为惨重的代价,但他们从未采取过激进的行动,从未提出过激的要求,也从未使用过咬牙切齿的言词。他们所做的一切皆合法合理合情。所以,六四难属群体才赢得了世界性的尊重、支持和同情,从1994年到2000年,以丁子霖老师为代表的难属群体荣获了一系列“人权奖”:1994年获美国民主教育基金会的杰出民主人士奖,1995年获格利莱兹曼公民成就奖和纽约科学院的科学家人权奖,1996获万人杰新闻文化奖,法兰西自由基金会的记忆奖,1998年获瑞士自由与人权基金会奖,1999年获意大利亚历山大兰格基金会奖,2000年获第二届世界民主大会颁发的“民主勇敢奖。”而且,2002年,“天安门母亲运动”还获得了角逐诺贝尔和平奖的提名。可以说,难属群体所具有持之以恒的韧性和勇气,实为践行社会良知和民间人权运动的典范,是中国民间社会的最可宝贵的道义资源,也是中国社会转型得以和平有序进行的健康力量之一。
其次,几乎当局制造的每一人权灾难,都会引起民间的或大或小的反弹,以集体签名的方式抗议当局迫害人权的举动,不但已经成为大陆持不同政见运动的常态,也开始向非异议人士之外的群体延伸。人权运动在90年代中期形成了第一个高潮,先后出现了数封由体制内外的著名知识分子发起的签名信,《劳动者权益保障同盟宣言》、《关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建议》、《汲取血的教训 推进民主与法治进程——“六四”六周年呼吁书》,这些签名信的内容无一不涉及到人权保障,签名者包括老中青三代知识分子和异议人士,不仅包括包遵信、陈子明、徐文立、王丹、刘晓波、廖亦武、陈小平、周 舵、吴学灿、刘念春、江棋生等异议人士,还包括著名诗人芒克和著名画评家粟宪庭等人。特别是由被称为中国导弹之父的王淦昌领衔的《迎接联合国宽容年,呼吁实现国内宽容》公开信,汇集了体制内外诸多德高望重的知识分子,包括杨宪益、吴祖光、楼适夷、周辅成、许良英、范岱年、王子嵩、丁子霖、蒋培坤、王若水等人,签名者还有多位身为院士的自然科学家。另外,由异议人士包遵信和刘晓波发起的要求陈子明保外就医的公开信,签名者包括北京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的著名知识分子季羡林、汤一介、乐黛云、何兹全、童庆炳、王富仁等。可以说,那是六四之后民间人权运动的黄金时期。
民间人权运动形成第二个高潮,是在1998年的所谓“政治小阳春”之后。“天安门母亲运动”在诉诸法律手段起诉李鹏;北京大学研究生江绪林在六四祭日之夜,在校园中为冤魂们点燃蜡烛。“天网寻人”网站的创办人黄琦展开对六四难属的网络救助,并因此而被捕。北京的民主党联络人何德普不断地为狱中的民主党人士呼吁,政治犯家属贺信彤、路坤等人也经常为狱中亲人呼吁;由西安的老先生林牧领衔的异议人士发表了多封签名信,签名者少则几十人,多则仅二百人。成都的异议诗人廖亦武和北京的包遵信、刘晓波一起,也经常参与捍卫人权的签名活动。一部分老中青自由知识分子用群体签名的方式为“新青年学会”大冤案鸣不平,为“天安门母亲运动”角逐诺贝尔和平奖大声疾呼。茅于轼、任不寐、余杰、张祖桦、赵达功、余世存、东海一枭等知识分子,还敢于和敏感的持不同政见人士一起,以集体签名的方式公开支持“天安门母亲”向当局提出的正义诉求。戴煌、邵燕祥、秦晖夫妇、丁东夫妇等人以签名信的方式为受迫害的记者高勤荣鸣冤,并在网络上公开征集签名,最后有的签名者高达二百多位。这封呼吁信在删掉签名人之后发表于《南方周末》。
同时,中共政权为了维持稳定而采取消灭于萌芽状态的镇压策略,遂使人权迫害的范围遽然扩大,特别是1999年当局对F的大规模镇压以及对中功和家庭教会的迫害,还有动用专政力量对此伏彼起的弱势群体的示威请愿进行打压,在不断地制造新的人权灾难的同时,也使人权意识的觉醒由知识阶层迅速向更广泛的群体传播。由于F群体、农民及民工、失业下岗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大都是普通百姓,在未横遭劫难之前并不了解和关心人权问题,但当他们本身突然遭到迫害之时,亲身经历必然唤起其人权意识,促使他们为保护自己的人权而抗争。在严厉的镇压下,F信徒坚持至今的反抗,已经中国的宗教迫害引起了世界性的关注;辽阳工潮的参与者们也并未完全被小恩小惠所收买,仍然有许多人为被捕的工人领袖的获释而一直在坚持抗争。在国内外的压力下,当局已经释放了两名被捕的辽阳工潮领袖。
在十六大开幕前的11月7日,北京的公安机关突然逮捕了网名叫“不锈钢老鼠”的北师大女生刘荻,消息一经在“不寐思想论坛”披露之后,大有一石激起千层浪的强烈反应,国内的大多数知名的个人网站,都有不断更新的关于“不锈钢老鼠”的帖子,网络上的发言几乎都是声援刘荻和谴责中共专政机关的。国内的强烈反应也引起海外对刘荻的关注,甚至形成声援刘荻的网络运动。海外华人、外国媒体和人权组织普遍做出了反应。平日里鲜为人知的刘荻网文,也被网友们陆续贴到各大网站,使刘荻的做思所言广为人知。海外有影响的中文网站,如《大参考》、《大纪元》、《博讯》、《罕见论坛》、《多维新闻》等,皆以专题的方式报道刘荻因言获罪的事件,由《*》主持的电子网刊《民主通讯》,连续出版了刘荻专刊;网民们为“不锈钢老鼠”开办了专门网站,还发动网上改名运动,在自己的网名前面加上“不锈钢”三字,作为对刘荻的声援。近几年声誉雀起的新一代自由知识分子安替和王怡等人,为营救刘荻联名发表公开信,安替以“不锈钢安替”的网名写下了感人泪下声援文章。如此大规模的网络人权运动在三年前是难以想象的。
更有意义的是,最近,由西藏问题专家王力雄发起了法律援助运动,第一次出现24名汉族知识分子联名发表的“建议书”,陆续征集到147位签名者。他们为西藏的阿安扎西活佛呼吁公正的司法待遇,并集资聘请著名律师张思之担任阿安扎西的辩护人,表现出中国知识分子人权视野的扩展和民族意识的成熟,为汉、藏两民族之间的民间和解开了一个好头。如果强势的汉民族精英们能够以此为契机,在保障普世人权与民族尊重的高度上,主动与藏族展开民间合作,不仅会减少两个民族之间的误解和偏见,也会对中共当局造成来自本民族的民间压力,对重开中共政权与达赖喇嘛流亡政府之间的对话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缓解长期积累的民族矛盾,有利于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的民族问题的解决。正如《关于阿安扎西、洛让邓珠死刑案上诉审理的建议书——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结尾所言:保证对阿安扎西活佛的公正司法对待,“对国家、对汉藏民族、对我国司法系统的信誉都是只有百利而无一害。”
二、对其他方面的人权问题的关注
除了对敏感的政治性人权案件的关注之外,民间人士也越来越关注不太敏感的人权迫害事件。由于关注此类人权事件的个人风险相对较低,官方的监控也相对较松,所以民间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就更高。如新闻记者权利被侵害、司法不公导致的各类人权迫害,民工的拘留遣送,收容所、看守所和监狱的刑讯逼供及酷刑,警察和其他执法人员滥用权力和暴力造成的人权伤害,同性恋者的人权保护,情妇接受婚外恋男人的遗产的合法性等……此种关注,不仅涉及众多具体案例,更扩展为对歧视人权的制度的广泛关注,对深层次的制度性问题发出持续的质疑,如户籍制及暂住证制度,两劳制度及收容遣送制度,上访制度及民众的知情权和申诉权,保证司法的程序公正等……。民间自发的言论参与、学术讨论和法律援助,不仅在官方难以控制的互联网上很普遍,而且在有些人权案例上的民间抗辩,还可以发表在控制很严且影响较大的纸媒体上。
1997年,戴煌、杜导正、李普、邵燕祥、张思之等十位著名知识分子挺身而出,发表公开信《郑州冤杀好公民曹海鑫真相》,为河南一位被冤判死刑的青年农民曹海鑫大声疾呼,他们的呼吁还得到了杜润生、李锐、胡继伟等人的支持。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为救人而四处奔走,为司法公正和捍卫人权而向制度性邪恶挑战。尽管他们的努力在独裁权力面前连连遭受挫败,也无法改变曹海鑫冤死的命运,但是他们的努力毕竟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甚至惊动了高检、高法、人大和政协,使之出面关注此案。也引起了新华社、法制日报、中国律师杂志、南方周末、社会专刊等媒体的关注。1998年9月25日曹海鑫被秘密处决之后,戴煌等人仍然继续为冤案的平反和揭露事实真相而努力,1998年11月,完成了《郑州冤杀好公民曹海鑫真相》。虽然此文的公开发表也历尽周折,但仍然在四个月后,《今日名流》1999年3期率先登载此文,并被多家报刊转载,使曹海鑫被冤杀的真相终于公诸于众。
2001年上半年,国内各媒体曾广泛关注“割舌事件”,即山西省岚县公安局为了封人之口,用莫须有的罪名陷害嫉恶如仇的青年农民李绿松,警察们使用各种刑具,把他打得遍体鳞伤,昏死过去,并将其舌头割去1.2—1.5厘米,直到小伙子濒临死亡才被释放。《南方周末》对此执法违法、警察恶性伤人的事件进行了跟踪采访和报道,在海内外引起巨大反响,也迫使当地政府对有关警察进行了处分。
2001年5月,《南方周末》、《今日名流》、《书屋》等有影响的报刊被整肃,完全脱离体制的任不寐、付国涌等人,写文章进行公开的抗议和呼吁。而体制内的自由知识分子,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沈默之後,借助于《问题与主义》网站就此事件开辟的“我们有话要说”专栏,每个人写下一句话,或表示对被整肃媒体的敬意,或对官方发出置疑,前后写下“一句话”的知识分子有几十位,虽然出语大都温和,但也算是一种准群体签名的抗争方式。
2002年8月18日,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四位警察滥用拘捕权力,以怀疑一对张姓夫妇在自家中看色情光碟而将其拘留。民间对此事件做出了巨大反弹,在网络上出现了热烈讨论和诸多质疑,著名的《南方周末》等纸媒体从该事件一爆光就给予极大的关注,并邀请著名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刘军宁专门就此撰文。民间对“色情光碟”事件的关注,具有层层深入的特征,首先是关注执法机关对个人隐私权的肆意侵犯,说明了公众对保护个人私域的高度敏感和重视,对司法机关肆意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厌恶与抗议。其次,抗辩扩展到对人权现状、对专政机关滥用权力、对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再次,上升为对中国的司法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批判,质疑现行司法制度的正当性,揭露家长式人治政治的弊端。一起执法者滥用权力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人权案例,引起民间舆论如此广泛而深入的批判性讨论,凸现了公众的人权意识觉醒的广度和深度。现在,延安警方已经释放了这对夫妇,并向“黄碟事件”当事人张某做了诚挚道歉。除此之外,有关部门一次性补偿当事人29137元,并承诺将对本案的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不能说与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毫无关系。这样的人权觉醒和积极抗议在八十年代是不可想象的。
2002年最有意义的人权运动,发生在7月份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国信息产业部联署发布《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之后,民间力量争取言论自由的网络抗议活动持续了两个多月。陈永苗和杜导斌两位网络高手,先后发表《保卫个人网站》和《抗议书》,并呼吁征集公开的签名支持,形成了几次公开信文本,最后发出了致最高法院的《对严重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国信息产业部的控诉书》,“控诉书”的签名者有近200名网友。同时,茅于轼、任不寐、余杰、杨小凯、吴思等17位海内外学者作家公开发表《网络公民权利宣言》,将抗议活动推向了高潮,引起了海外舆论的广泛关注。
最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一批青年自由知识分子关注人权迫害的个案,完全是出于人权意识的自觉和履行知识分子公共责任的良知,任不寐、余杰、安替、王怡等人,都曾专门撰文论述知识分子公开发表签名信的意义,呼吁知识分子的社会良知,不仅要表现在言论上学术上,更应该落实到参与捍卫人权实践的公共行为上。他们认识到,自由和人权不是书斋中的优雅坐而论道,更不是传统文化的“独善其身”,而是现代知识分子的知行合一,是实际践行和公共关怀,特别是面对恐怖政治下每天发生在身边的人权灾难之时,应该有勇气克服内在的自我恫吓,让自由主义的信念“活在真实的行动中”。
民间人权运动已经超越精英化阶段,而走向平民化普及化。最突出的例证就是捍卫网络言论自由和声援不锈钢老鼠,正如王怡指出:现在,“签名行动的精英化色彩前所未有的淡化。这其实也是近年来整个网络公开信运动不同于以往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最大特点。……公开信的发起人对于签名者精英身份的认定和排比几乎已经不再重要。在近年来许多签名中,著名学者和知识分子,与普通网友同在一份签名名单上出现已成为较常见的景观。”而在八十年代,“签名信完全恪守了精英立场,基本上属于精英知识分子向大众的喊话。每一次签名,谁能签,谁不够格,似乎在精英团体中有着隐约的梁山座次。”
三 诉诸于法律来保护人权
关于这方面的进步,最大的变化首先是立法观念在民间意识中的改变,即由以党权为本转向以人权为本,不断呼吁在以人权为本的法治精神的指导下进行司法改革。立法和司法必须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其尊严为宗旨,由保护人权来决定主导司法改革的方向和进展,使司法制度的建构和运行有利于保护人权。在司法人员中展开普及人权意识的教育。
青年法学家萧瀚在《让宪政精神融入民情》(载于半月刊《南风窗》2002年12月下)一文中,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指出:在八十年代,国人很少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而进入九十年代,法律意识和人权意识的同步觉醒,《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的相继出台,民众在处理私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与公司、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纠纷时,选择诉诸于法律手段已经越来越普及。“职业打假英雄”王海,之所以成为九十年代的明星人物之一,而且其人身安全没有受到来自政府的威胁,充分说明了国人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觉醒。中国传统中的怕官司和厌官司的观念正在改变,而相信个人权利的正当性,相信保护正当的个人权利乃为法律的神圣责任,也就是民众“法感情”的培育日益普及化。
1996年12月26日,一起“法感情诉讼案”轰动全国,北大法学院的何海波博士,只为了10元钱的诉讼标的起诉北京万春园别墅有限公司并获胜诉。原告何海波坦言:此举是为了验证个人尊严和法律尊严,并唤起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现在,旨在维护个人尊严和考验法律是否公正的小额诉讼,已经不会成为重大新闻了。
更有意义的人权意识的觉醒是:中国传统的官治民意识正向着有限衙门的意识转变。虽然,《行政诉讼法》出台的十二年里,“民告官”在法律上实行得不够理想,制度性瓶颈还没有松动,但是,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的逐年递增,说明了个人权利和政府权力之间的关系在公众意识里的变化:一个普通公民可以运用法律赋予的救济权,伸张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并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使其进一步规范化。而且,也出现了不少政府败诉的案例。据萧瀚介绍:“迄今被起诉的中央部委就先后有几十个。一个典型的案例是东北汉子周起财因为地产商以暴力强行拆迁,放火烧房,周母在此过程不明不白死亡,为此,周起财从1997年开始,在四年里,起诉了7个国家机关,其中包括公安部,周起财的努力尽管未获彻底胜利,但是目前总算获得了数量比较可观的国家赔偿。”
城市人利用法律捍卫人权的实践努力,也发生在广大农民身上,2001年,浙江某乡三万多农民根据《行政诉讼法》起诉乡政府的不合法征地;四川某县150户农民也因征地而起诉县政府。
民告官案件的增加对推进司法改革和宪法的司法化起到了巨大的正面作用,有利于推进对人权的法治化保障。萧瀚在例举了河北律师乔占祥因春运火车票涨价而起诉铁道部的案例后评论道,程序正义已经悄然进入了司法实践,而“程序正义意识正是法感情最直接和准确的表达,这一重要信号表明行政部门不能再像原来那样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而是应当遵循程序正义原则,程序不合法,其行政行为即不合法,这也许能够表明宪政精神已经开始点滴地渗入行政和司法活动中,随着这些案件的公开报道,辗转流播,人们必将在见闻这些案件过程中逐步明了并且接受宪政的基本理念,逐步产生并且丰盈法感情——虽然我们无法预见其成熟之日。”显然,萧瀚所说的“法感情”的首要内涵,在我的理解中就是“人权意识”的觉醒。
90年代的人权意识的觉醒的另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在对敏感的政治性人权迫害案的关注上的法律进展,无论是多么敏感的政治案件,迫于国内外的人权压力,中共政权都不得不在形式上尊重被告的法定权利。特别是在履行此类案件的法律程序上,民间律师的勇敢介入具有特别的人权意义。介入此类案件的最著名的两位大律师是张思之和莫少平,二人参与了从六四后的大审判到民主党冤案的一系列辩护。张思之先后为王军涛、鲍彤、高瑜和魏京生等人做过辩护,最近又承接了西藏活佛阿安扎西的案件;莫少平先后为刘念春、刘晓波、方觉、徐文立、江棋生和新青年学会做过辩护,现在又承接了辽阳工潮领袖姚福信等人的案件。尽管在中国当前的政治体制和司法环境之下,他们的辩护对最终的判决结果的实际影响微乎其微,但是他们敢于承接具有风险的敏感政治案件,起码标志着民间律师界的法律良知和人权意识的觉醒。
第三节 中共政权在人权问题上的变化
也应该看到,在公众的人权意识普遍觉醒和国际道义力量的双重压力下,六四之后的中共政权也不能不在人权问题上有所让步:
在观念上,由反对人权观念和闭口不谈人权,到不得不承认人权观念和谈论人权,展开与西方国家的定期人权对话,进而现场直播西方元首在中国大学的演讲,这些演讲都包括宣扬自由民主和人权至上的内容;由把人权视为腐朽资产阶级的统治工具,到把改善人权作为中共执政的目标之一,把改善人权作为政绩来宣扬,并自我标榜中国进入了“人权状态的最好时期”;由强调人权的国别的文化的特殊性到承认人权的普世性,进而接受西方的人权代表团和联合国人权专员对中国人权现状的考察……,都是人权观念改变的表现。
在法律上,相继出台了《行政诉讼法》,取消有罪推定而引入无罪推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给律师以更大的辩护空间,并承诺签署联合国的保障人权两公约。特别是在对异议人士的镇压上,尽管滥用专政权力的制度恶习还没有根本改变,但是已经由完全不讲法律开始转向在形式上走法律过场,由对异议人士的赶尽杀绝到镇压残酷性的逐渐减弱,并用逼迫著名异议者流亡国外的方式来减轻内外压力。在非政治性人权的保障上,十六大后,中共终于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私有产权的宪法保护层次也得到提升,第一部《物权法》也将提交人大审议,使私法意义上的人权法治化保障进入新的阶段。
在组织上,中共为了应对西方的人权压力,成立了“中国人权研究会”,针对美国的年度国别人权报告,该研究会负责起草中国人权状态的年度“白皮书”。该会还组织过有国内外专家参与的人权讨论会,于2002年创办了中共执政以来的第一份《人权》双月刊,除了对中共特色的人权观进行理论包装和美化中国人权现状之外,也有选择地介绍一些普世性的人权常识和国际人权组织。这些都有助于人权意识的传播和普及。
在外交上,中共采取灵活态度应对美国的人权外交,特别是在具体的人权个案上,对国际压力时有妥协,使那些深受人权迫害的人士获得自由。在美国及西方的压力下,更在维护政权的利益驱动下,中共先后释放了魏京生、王丹、王军涛、陈子明等著名政治犯。2002年10月江泽民访问美国前后,连续释放了多名西藏政治犯;同年12月中旬中美人权对话结束后,中共当局宣布邀请联合国人权专员到中国,就宗教自由和监狱酷刑等问题进行无任何先决条件限制的调查,还先后释放了辽阳工潮领袖两人、著名异议人士徐文立和内蒙政治犯特格喜……也就是用中国特色的“人质外交”应对美国特色的“人权外交”。
尽管这种种官方行为,皆是基于被逼无奈和政权至上而采取的机会主义策略,还不可能真正改变中国的人权现状,在释放某些政治犯的同时又继续制造新的人权灾难,让监狱中永远不缺政治人质。然而,正是官方的这种不得不谈人权问题的被动局面,不得不对国内外的压力做出一定妥协的姿态,恰好说明了人权的普世正义性和民间压力的有效性,也表现了中共在人权问题上的某些进步。
因此,当局理应采取的明智态度,与其在道义劣势的窘境中被动应付,远不如在主动改善人权现状上有所作为,在价值观上放弃机会主义的态度而真正尊重人权;在行为上,改变在西方压力下不得不做人权秀的被动局面,放弃玩弄人质外交的下流习惯。
第四节 迫切需要改善人权现状
现在,中国最大的人权问题有四:一,户籍下受了50年歧视的农民,至今仍然没有平等的国民待遇,对自己祖祖辈辈生活于其上土地仍然没有完整的所有权。二,六四亡灵及其家属的冤屈至今未得到伸张,与之相关的持不同政见人士仍然受到迫害;三,F学员们所受到的大规模迫害仍在继续,必须为废除“邪教法”而奋斗;四、大量国企的失业下岗者,没有得到公正的失业补偿和社会保障,他们争取自身权益的自发行动也受到官方的打压,一些工运领袖仍然被关在黑牢里。
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由于人权问题的严重性和政治敏感性,要求一揽子解决几乎不可能,但是采取先易后难的排序解决则完全可行。以上四大人权问题,就涉及的人数多寡和政治敏感性而言,农民这一最大群体无疑是制度性歧视的最大受害者,也是政治敏感性相对较低的人权问题,所以应该优先解决。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农民进城打工的数量不断增长,人口流动限制也不得不相对放松,对户籍改革的社会呼吁也随之日益高涨,有些省市在一定范围内取消了城乡之间的户籍藩篱之后,并没有造成天下大乱的局面。所以,无论从道义上讲还是从现实条件上讲,从改善农民的人权状态着手是最佳选择。政府应该尽快废除歧视性的户籍制度,还农民以平等的权利和人身自由。解放亿万农民,不仅是中国人权状况的最大改善,也将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确实是政府所能做到的最大善政,也是推动政改的势在必行之举。
在废除户籍制以及相关的拘留遣送规定的同时,也应该对其他不利于人权改善的法律法规进行手术,该废除的废除,该修改的修改,比如劳动教养条例就应该尽早废除,刑法中的“颠覆罪”条款也要动大手术进行修改,起码应该废除言论煽动罪,组织颠覆罪也要严格限定在暴力组织及其行为上,而和平组织即便反对政府也不该定罪。
其次是尽快解决六四问题。在中共执政的历史上,八九运动所形成的广泛的民间动员是前所未有的,为当时的党内改革派提供了绝佳时机,可惜赵紫阳等人没有抓住大好时机,辜负了如此巨大的民意支持,与开创历史新纪元的良机擦肩而过。中共高层也清楚地知道:六四血案,是绕不过去的大罪恶,是中共政权的沉重包袱。否则的话,干嘛每逢六四都草木皆兵,干嘛对难属群体和六四人士进行防范打压,干嘛要长期软禁前总书记赵紫阳。江泽民和李鹏在“六四”问题上的无所作为,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怕受到罪责追究,因为二人皆是六四血案的受益者,头上的红顶子是被冤魂的血染红的。但是,这也等于把这笔厚重的民意资源拱手留给了胡锦涛等人,加之与六四有牵连的高官相继退出决策层,新一届常委不但没有血债的负担,而且有人还亲历过赵紫阳泪洒广场的最后时刻。所以,只要有心解决六四问题,哪怕是极为慎重而策略地分阶段进行,比如,从不露声色的低调开始,暗中补偿死难群体,解除对赵紫阳的软禁,释放徐文立等一切良心犯,逐步让六四后被边缘化的各界精英回归主流,允许流亡人士低调回国,发动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等等,即便只进行其中的一、二项低调改革,也能够在政治上和道义上凝聚起民间资源,充分动员从上到下要求政治改革的广泛民意,并能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解决六四问题,将是中共政权摆脱合法性危机的开始,是在体制上消除恐怖政治的开始,也是使全体国人包括执政者们免于恐惧生活的开始。与其在每年的六四祭日里陷于严加防范的恐惧之中,延续老罪恶并制造新罪恶,不如通过尽快解决六四问题的明智决策,打破政治改革长期停滞的僵局,解脱恐惧并开创历史。
F问题与六四问题具有高度相关性,着手解决六四问题也就必然要开始解决F问题,所以不再多费口舌。对于现政权来说,起码从现在开始就应该停止迫害,以不制造新的人权灾难为底线,并逐渐释放被囚禁的政治犯和思想犯。
至于解决失业工人的人权问题,应该从释放被捕的工人领袖开始,致力于从制度上保证财富再分配的社会公正,特别是要在法律上保证工人们组织自治工会的权利。为了节省笔墨,请感兴趣的读者参照我的长文《东北工潮和改革前景》(《民主中国》2002年5月号)
如果中共做出以上改善人权的举动,实为顺应时代潮流和民心所向的善政,既是进行政治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又不会引发大规模的街头运动;既可以极大地改善政府形象,又能够赢得民意支持,何乐而不为!
中共政权在必须懂得:真正合法的权威只有一种,即建立在人们发自内心的道义认同基础上的权威。而在当今世界,被人们最广泛认同的普世道义和制度基础,非尊重和保障人的自由权利莫属,政府的合法性及其权威只能建立在尊重和保护人的自由权利之上。“人权”正是人的自由权利的总和,即人以最高的生存名义所提出来的权利,所以,只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制度才具有合法性。
即便在短期内,中共政权仍然无法改变其蔑视人权的恶习,中国的人权运动也将不断发展,而民间人权意识的觉醒和维权运动的发展,将为政治民主化提供丰厚的民间资源。
本章附录
钱理群教授曾提出知识人说话的三条底线:1、做人应说真话。2、想说真话而不能时应该保持沉默。3、如果外在环境之暴虐使沉默也难以做到时,我们不得不被迫说假话,至少应该不加害于人。我曾对钱教授的《说话的底线》一文做出批评:知识分子在公共发言中说谎是不道德的,为说谎公开辩护是难以原谅的了。由此引起公开争论,也有朋友私下里提出各种意见。经过一段时间的自我反思之后,我愿意将对这个问题的细化思考发表出来,求教于为钱教授作辩护的同行。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不断扩张和价值观的日益多元化,使“权力在官府而道义在民间”的二元化格局愈发明晰,官方价值的贬值和民间价值的升值也日渐明显,“民间社会”、“民间言说”、“民间议政”、“民间反抗”、“公民不服从”、“民间非暴力”等词汇,越来越成为公共发言中的常用词汇,知识界中声言坚守民间立场的人越来越多,似乎“民间立场”本身就是与官方的“政治正确”分庭抗礼,就标志着“道义、诚信、正确”。甚至,标榜民间立场已经成为知识界的时尚,正如钟健夫在《谁是“民间知识分子”?》一文中所言:“今天,『民间』一词具有意识形态倾向,以乎只要是民间的,就是公众的,下层的、非主流的、非政府的,同时也是公平的、正确的、正义的。因此,知识分子为表示自己观点的正确性,总喜欢以民间的立场发言,……”(引自“关天茶舍论坛”)
然而,事实上,决不能低估后极权时代已然小康的知识界的犬儒化程度。首先,五十多年的文字狱恐怖在知识分子心中造成阴影之浓重,即便在今天的环境下仍然阴魂不散。其次,也不能低估专门鼓励谎言和贬低真话的制度,其本末倒置的的奖惩对知识分子的诱惑。中国知识分子,先是与全体国人一起经历了毛时代的物质匮乏,之后又在八十年代遭遇“脑体倒挂”的生活窘迫和斯文扫地,所以,六四后,一旦官方将收买精英阶层作为稳定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分子就很难抗拒种种特惠式的利益诱惑。而这种利诱与暴虐威慑一起,成为公共发言中的谎言及其辩护的深层因素。
一 明确争论的前提
鉴于此前的争论中,知识分子的称谓带来歧义,私生活中的谎言(如因私事而对亲人、朋友说谎)也成为辩护者的论据,所以我有必要事前申明:
(一)我所针对的主要是知识分子的公共发言而非私下耳语,特别是针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公共知识分子。我愿再次重申自己对知识分子的理解。无论理论界对知识分子的定义多么纷繁,但在以下各点上还是有大致的共识:1.知识分子不同于专业人士,他们不仅具有专业知识,且具有鲜明的价值立场,始终保持着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并把公共发言作为其职业的一部分。2. 知识分子是不属于任何利益集团的独立群体,他们具有恪守知识和思想、承担社会责任和普世道义的自觉意识。既不屈从于权势集团,也不跟随大众趣味,特别要坚守对强权及其主流话语的警惕和批判。所以,知识分子通过公开言论来参与公共事务,理应坚守自身的独立性。3.知识分子也不同于大众,因为他们具有大众所缺乏的知识资源和对公共事务发言的便利,特别是在知识分子成为社会名流或公众人物之后,甚至就具有了公共发言的权威。4.在此意义上,知识分子应是具有社会良知之士,而非随波逐流之辈;知识分子的发言也并非窃窃私语或饭局上的闲聊,而是具有公共性的言论,足以影响社会舆论、大众信念甚至政府决策,具有引领时代潮流的前瞻性,社会变革的重要转折总是以思想观念的变化为先导,今天的异端变成明天的信条,并非历史的偶然而是历史的常态。正因为人是观念的动物,故而观念改变着历史。比如,凯恩斯主义之于国家干预和福利制度在西方普及化,哈耶克观念之于英美经济政策的再次自由化,仅是影响二十世纪历史进程的两个个案。甚至有历史学家断言:思想的力量,不但能够改变观念,且能够改变历史本身。当知识分子的发言超出本专业而涉足于公共领域之时,依凭独立的社会良知、丰富的知识储备和敏锐的理性洞察,向社会、特别是向强权说真话,即便不是知识分子的公共发言的全部意义,起码也是主要意义。
(二)在我看来,生活在中国的知识分子,向强权说真话和向知识界说真话,二者是密切相关的。中国的谎言制度,固然建立在独裁强权的暴力威慑和意识形态劝诱之上,但是,如果没有知识分子的合作(无论是基于怎样的动机和情境),没有知识分子言说为之包装和辩护,也很难维持下去。知识精英为官方谎言和为自身说谎所作的辩护,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起着互为表里的作用。而且,在当下中国,对于大多数辩护者而言,已经不是在“不得已情景下的不得已言说”,而更多是基于既得利益的主动献媚,因为,钱教授为第三条底线作辩护的“超常暴虐”,已经大大降低。
(三)在对知识分子的公开发言进行学理辩驳和价值判断时,应该尽力避免“泛道德主义”的陷阱,比如,不应该笼统地把“路径之分”统统归结为“道德高下”。也就是说,主张走体制内改革路径的人,未必就是道德懦夫,也不应该仅仅依据某人主张体制内路径而对之进行道德讨伐和人格批判;而高倡体制外改革的人,也决不能将体制外立场作为道义制高点,更不能自奉为道德勇士而对他人施以苛求。以往的教训告诉我们,道德狂妄象理性狂妄一样有害,一个自以为绝对真理在握,一个自以为至善非我莫属,二者离权力狂妄只有一步之遥。无论是知识狂妄还是道德狂妄,一旦拥有了左右现实的政治权力,必然出现惟我独尊的强制性霸权。反过来,大凡政客的权力狂妄,无不以道德狂妄和知识狂妄为人性基础。这样的实例就在我们眼前:中共政权是不道德的,但它自以为集真、善、美于一身,永远以伟光正的救主狂妄行使意识形态霸权,不允许任何异见的存在,并在道德上肆无忌惮地贬损受害者,比如,御任党魁对F施以“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指控,以及对李洪志人格的种种贬损,首先就是道德上的妖魔化。所以,在公共问题的争论中,自以为“有道德”的人,往往极容易对异见实施“不道德”的人身攻击。
(四)对公共发言中的不同意见,固然要在尊重对手的前提下展开讨论,持有不同价值观的、也包括体制内外的知识分子,也应该彼此尊重各自的信念坚持和角色选择,且不可轻易地把争论回溯到对手的动机,做出脱离观点争论的诛心之伐。但是,角色、观点的不同只关乎多元价值的自由竞争,而与真话和说谎之争无关,无论角色、观点多么不同,也不应该言不由衷,更不能作为替说假话作辩护的借口。坚守“公共发言中说真话”的底线,不仅是知识分子应该具有的道德自律,而且知识分子的公共角色本身,就内在地包含着“说真话”的职业要求。对于知识分子来说,面对强权说假话并为之辩护,无论怎样辩解也脱不了出卖良知之嫌,因为假话与观点无关、与争论无关,而只与某种利益计算相关。主动说假话和被动说假话、心安理得地说假话和良心不安地说假话,无论怎样都是说假话,不同的只在于五十步笑百步而已。面对“不撒谎”道德约束,任何为“谎言”的辩护都是机会主义的。在这点上,角色的分工和观点的歧义皆不存在,而存在的仅仅是一视同仁的常识性标准。
二 回到“明哲保身”的道德
在《向强权说真话》一文中,我说:钱教授提出的三条做人底线,从说真话的立场一退再退,最后退到为说假话辩护。而我以为,做人的底线只有说真话一条,面对暴政压迫时的沉默和说假话,即便出于不得已,即便怀有良知未泯的不安,也决不是做人的底线,而是对做人底线的出卖和践踏。
我承认,“做人的底线只有说真话一条”,尽管是公认的公共道德准则,但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下,仍然免不了“道德高调”或“道德要挟”之嫌,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权宜性的应对实乃大多数人所为。有朋友建议说:将底线再降低一点,不同的处境之下会有不同的利益计算,应该进行更为细致的分层次讨论,效果可能会更好些。那么,让我把儒家传统的道德底线作为讨论这个问题的出发点。
传统的“穷则独善其身”、“邦无道则隐”、“盛世则显而乱世则隐”、“遇明主则入而逢昏君则退”等表述,标示的就是读书人在不同的制度环境或社会境况中的自保策略。尽管,这样的“明哲保身”,绝非大智慧,而仅是世故化的小聪明;更不能等同于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或“低调道德”,而只是中国的传统与现实的产物,一种极具“中国特色”的知识分子品格。但在某种意义上(暴虐环境下),以沉默自保大都不会伤害他人,我以为可以相当于钱教授的第二道底线。如果钱文的“说话底线”仅止于此,尽管我个人不会如此做,但我能理解保持沉默的人,大概也不会著文反驳钱教授。因为,中共统治的暴虐程度,想保持不说假话的沉默也绝非易事,特别在某些特定时期或个案中,能够做到不说假话的沉默,尽管颇有些难言的无奈,但已经是一种难得的坚持了。比如,在批判胡风、反右、文革、六四后的清查等特定时刻,不说假话的沉默就已经是难能可贵的良心表白,这种不与暴政合作的姿态,尽管消极却是非暴力抵抗。甚至我还想说,越是在独裁统治非要逼迫人们说假话的时候,沉默就越有力量。此刻的沉默,不但表明了不与暴政、邪恶合作的态度,也可能蕴涵着对暴政的极大蔑视——对于毫无理性和德性可言的政权,我无话可讲。
然而,再退到第三道底线:不得已可以说一些不害人的假话,就与保持沉默有实质区别了。这条底线并非钱教授的凭空发明,而是中国知识分子一直在行动中践行的策略,也就是在统治的超常暴虐下所发明的自保对策。经历过毛泽东时代的知识分子,特别是经历过“反右”和“文革”的知识分子,对此大都有亲身体验,而且是切肤钻心之痛的体验。即便如此,公开为说假话辩护并将之作为在道德上可以接受的行为底线之一,大概是钱教授的独家发明了。在此之前,就我的阅读和亲历的范围而言,我还从未见过有谁如此明确地为说假话辩护。
再退一步,如果中共统治仍然处在类似毛泽东时代,连梦都不敢做错,连沉默都不允许,那么为保命保家人而说谎,还是可以原谅的。问题的关键在于,现在的国内外局势,已经发生了特别不利于暴政统治的巨大变化,后极权时代标志着极权暴虐统治已经进入了最后黄昏。现在的世界,共产独裁制度陷于了大崩溃后的苟延残喘,仍然坚守独裁统治的政权,其制度的劝诱力越来越边缘化,不可能再指望冷战时期的那种阵营性支持,而只能进行各自为战的孤独挣扎,并且还要用主流文明的政治话语来装潢门面。现在的中国,一方面,中共统治的内在虚弱,已经逼迫现政权为了修补残缺的合法性而不断地偏离正统意识形态;另一方面,民间的言论空间,也从无到有并继续自发地拓展着,不断地蚕食着官方的垄断性统治基础。也就是说,超常暴虐的统治时代——比如:“反右”和“文革”的时代——毕竟已经过去了,如今的暴虐,失去了昔日的那种席卷一切的力量,而民间对强权命令的阳奉阴违也越来越成为常态,官方也不得不在刚性镇压之外,对精英们采取柔性收买的政策,很少有人会因说真话而遭遇林昭等人所曾经付出的割喉、毙命之惨烈代价。此时此刻,再公开提出这种自保对策、进而为之辩护,就有过度退让之嫌。更何况,即便是超常暴虐时代,在毛泽东主持的党代会上,也有人在表决的时候装睡,不赞成开除刘少奇,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超常暴虐下,尚且有人如此作为,如今为什么还要谈论这道界限?
儒道互补所形成的“明哲保身”,最初也许只是极端暴虐之下的只做不说的自保策略,是具体情景下的个人化行为,然而,一旦它变成被公开提倡的行为标准之后,它就不再是自保策略了,而是在官场上牟取利益最大化的手段,主要被用于臣子与皇权之间的权谋,除了慑于恐怖的自保之外,还是一种谋求更大功名的待价而沽,是臣子与君王进行讨价还价的惯用方式。退隐者大都是“以退为进”和“以隐为显”,而决非真的看破滚滚红尘、弃绝滔滔名利。无论是主动献媚还是赌气隐退,颇类似儿童在大人面前玩弄的撒娇把戏,而戳破这种儿童式的奴才撒娇把戏的利剑,恰恰是那些“闲云野鹤”般的隐士的处世悖论:中国历史上的隐士,非但没有隐而不彰,反而几乎是个个声名卓著。由此,才能理解,为什么结庐隐居的诸葛亮,非要刘备的三顾茅庐?为什么“三顾茅庐”成为中国读书人回味无穷的历史典故。也就是说,“明哲保身”的策略,已经很有机会主义之嫌了,何况钱教授发明的第三条底线,在此机会主义的立场上又退了一步,就是再典型不过的道德机会主义了。
如果我们都认同“不得说谎”和“不得偷窃”是道德底线,那么,为迫于利益受损而说谎进行正当性辩护,就如同说“一个人因饥寒交迫而抢劫或偷窃”,并没有触犯“不得偷窃或抢劫”的公共道德。即,凡是迫于具体困境的不道德行为,皆属于没有践踏做人底线之列。依次类推,任何公共道德标准都可以随具体情景而改变,而具体情景之间的差异几乎是无限的,甚至大都是随行为人的主观认定而变化的,即便是同样的客观情境,不同人的不同主观决断,也会导致非常不同的行为。在这种绝对的道德相对主义中,只要行为人主观认定自己处于不得已的情景之中,人们就有充足的理由把自己的不道德行辩护为道德行为。于是,小偷小摸小谎都不必在意,作假证也不必负法律责任,公共言说中的谎言更不必自责。最终,当公共道德标准可以随无限的具体情境而无限地变化之时,规范人们行为的公共道德的普遍标准,也就变得毫无意义,进而道德和不道德之分也就成为多余。在道德上无论怎样做,每个人都能落个心安理得,有道德的行为不必奖励,不道德的行为不必谴责,。
其实,为了自保而害人,绝非不可理解的行为,善待人性的制度(如欧美国家)不会要求自己的间谍宁死不屈,也不会要求自己的军人被俘之后死抗到底。据说,在欧美国家,间谍被捕后,只要坚持了24小时或48小时,留出了本方人员逃避撤离的时间,就可以合法合德地招认和出卖。海湾战争中被俘的美国大兵,在伊拉克的电视上谴责自己的国家,回国后照样获得英雄般的欢迎,更说明自由社会对人性的善待。在这里,若干小时本身就是一种量化了的界限,可以遵守和衡量的界限;为了避免长期关押或刑讯虐待或私下处死,俘虏按照别人的意愿而说谎,也是可以原谅的。
当然,由于具体情景的差异和多变几乎是无限的,所以最难以量化的是当事人所处环境的暴虐程度,比如施压者的威胁应该如何衡量?被迫害者的承受力极限应该如何确定?首先,迫害方式的不同会造成威胁程度的差异:公开的批斗、示众、游街、辱骂、殴打,是一种威胁;秘密审讯的轮番轰炸,不让睡觉,刑讯逼供,非人拷打,关押环境的极端恶劣和看守的极端虐待,是另一种的威胁;领导谈话、组织帮助、同事疏远和亲人冷淡,又是一种威胁。其次,当事人对未来命运的不同预期,也会产生不同的内在恐惧:枪毙、长期关押、短期徒刑,是程度不同的暴虐威胁;开除公职、丢乌纱帽、降级、少拿金钱,又是另一种威胁;担心亲人和朋友可能会受到牵连,也是必须考虑的压力之一。不同程度的外在威胁的最终生效,要视内在恐惧的不同程度,没有内在恐惧的配合,再严酷的外在威胁也无法奏效。在毛时代,往往是各种威胁手段的多管齐下,受迫害者的人格羞辱和内在恐惧皆达致最大化,经过多次自我羞辱而仍然难以过关的人,因不堪承受而选择自杀者比比皆是。而在邓江时代,威胁手段有所减少、力度有所下降,群众大会和游街示众的公开羞辱基本不再,更多是秘密警察式的迫害和威慑,受迫害者的内在恐惧在广度上和强度上,自然也随之有所下降。
这些不同的具体情境和未来预期,对于受迫害者而言是有很大差别的,在做出道德判断时必须予以考虑。为了不被枪毙而说谎是一种分寸,为了不坐牢而说谎又是一种分寸,为了不影响官运而说谎又是一种分寸,为了保住公职而说谎又是一种分寸,为了减少物质损失而说谎又是一种分寸……而且,在这些为了自保而说谎所造成的不同程度的危害中,对他人对社会危害到什么程度又是一种分寸。这分寸掌握到什么程度才算可以原谅、才算平常心和不可原谅或过分苛求?掌握到什么程度就可以称为圣贤或烈士及其反面?
三 自由主义的道德底线的两极
(一)经验的功利主义价值观
这种价值观一般被称之为自由主义的低调道德:人性本身的不完美就注定了“人人皆可尧舜”之人性假设的破产。因为,人的肉体需要温饱,自爱自利乃为人天生的生存取向。所以,绝不能要求、也不该提倡人们必须见义忘利或宁死不屈,在极端暴虐的情境下就更不该对人施以苛求。杀身成仁的道德要求,成贤成圣或成烈士的人生目标,只能是极少数人所为,而绝大多数人难为;且只能出于个人自愿,而不能施以任何强制;即便是出于自愿,也不易在平常的环境下高调提倡,更不能由政府通过强制的方式来倡导。或者说,对人施以道德苛责,从来不是自由主义价值观所为,而是那些反自由主义价值观的道德利剑:从小就对所有人树起道德高标,教以“人人皆可尧舜”的崇高人生目标,要求甚至逼迫孩子们只读圣贤书,只与君子交往,只奔着成圣成贤、成贞女烈妇、成岸然君子、成不屈烈士……的道德高峰一路登攀。
如此高调,大都来自反自由主义的不宽容价值观,比如共产主义、民族主义、原教旨主义等,这种价值观的主要特征是:1.道德目标主要被定为在敌视个人自由的群体利益之上,并以群体利益为借口要求个体奉献的绝对义务,而从不顾忌个人的自主权利。将群体至上和无私奉献结合起来,强制灌输“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的历史教育,“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道德要求,“为祖国为人民为革命而献身”的理想激励。2.越是提倡“圣贤或烈士”的道德激励,就越是以“敌人意识”为前提。崇尚自我牺牲的苛责自律,必然要求“对敌人决不留情”、“一个也不宽恕”的冷血他律。3.最终是高调的道德激励与仇恨意识、敌人意识相结合,制造出“如果的敌人不投降就消灭它”、“大义灭亲”、“痛打落水狗”的斗争哲学。这种价值观,贯穿于原教旨圣战的鼓噪中、极端民族主义的狂热中、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灌输中,鲁迅所言的“礼教吃人”,此之谓也。
在中国,毛泽东再造共产新人的革命化道德,也与中国古代的圣贤人格——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具有内在的相通之处。然而,正因为这样的高调道德离人性常态太远,甚至在根子上就是反人性的,所以,一方面它难以持之久远,很快就会由高峰堕入低谷;另一方面在它很容易造就犬儒化的双重人格,即满口正人君子而满腹男盗女娼。从大圣孔子到中圣韩愈、朱熹、王阳明,皆是双重人格的代表;从革命烈士许云峰到毛主席的好战士雷锋,即便真的英勇过、无私过,其行迹本身与意识形态楷模之间,也有极大的区别。而毛泽东本人的公众形象与其黑箱中的实际言行之间的背离,可以视为这种双重人格的最高代表。比如,国人连最基本的私生活都被纳入强制性的组织化纪律化之中,而毛本人的私生活却也如其权力行使一样,决不接受党组织和革命纪律的任何约束,进入“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之化境。
自由主义道德的形成,来自对人性的自爱自利之本能的公开化,来自对个人私域和社会公域的清晰划分。诚实地面对人性的弱点、甚至人性之恶,为个人私域提供不受国家强制的制度保护,在此前提下又宽容地对待多元化的价值观及其争论,尊重每个人的自主选择和为某种价值辩护的权利,然后才有可能自发形成鼓励诚信的公共道德底线。而反自由主义道德的形成,来自对人性弱点的掩盖,来自国家对个人的吞没,统治者可以用国家利益之名随意践踏个人私域。它不能诚实地面对人性常识,不宽容异己的价值观,并通过权力的强制来维护权势者所提倡的高调道德,最后只能形成某种别无选择下的虚幻道德标准。换言之,只要是专横自负的强制,无论这强制来自何方,皆为人性之敌和道德之敌,更是自由的头号敌人。
自由主义的低调道德,也是基于一种符合普通人性的相对平衡的利益计算,譬如,在暴虐的环境下,为了不被枪毙而说谎且出卖别人,是可以原谅的;为了不坐牢而说谎且害人丢了乌纱帽、工作或降职,也是可以宽容的。然而,如果反过来,仅仅为了仕途升迁、保住公职和福利待遇,或仅仅为不被扣除千元奖金而说谎,而害人坐牢、让人丢工作,那就不可原谅了,所以,古人最痛恨的道德败坏就是“用人血染红顶子”。丢了性命、人身自由或害了亲人,还可以勉强称之为“不得已的困境”;而丢了可能到手的红顶子、体制内身份或物质福利等既得利益,难道也能构成一种“不得已”的困境吗?仅仅为既得利益的害人与在公共发言中说谎具有相似的性质,与其说是出于“不得已”的困境,不如说是出于极端的自私、懦弱和贪婪,大都是主动的自愿的说谎、害人和害社会。
自由主义的低调道德,还来自一种发自内心的敬畏和谦卑,从苏格拉底到休漠、康德再到哈耶克、波普尔,都反对万能主义的狂妄,而强调人的有限性和界限意识。“启蒙运动”在高扬人的理性、个体性和主体性的同时,也要破除人对自身的盲目迷信,也就是破除人的狂妄。这种由敬畏上帝演化而来的自由主义谦卑在于:尽管,人具有自觉的主体性,可以为自然立法、为道德立法、为审美立法,然而,人也要对人自身的界限有着清醒的意识,对自然对上帝保持必要的敬畏,对他人保持平等的尊重,而决不能自我膨胀为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自负之徒。正如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序言中所说:奇异的命运落在人类理想的头上,一些问题困扰着理性,而理性则无法避开这些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是理性自己的本性强迫理性接受的,理性必须回答;但是,理性的能力是有限的,它不能回答这些问题,因为这些问题超出了理性力所能及的范围。理性不是由于自身的过错而陷于此种困境的,而是由于理性的界限。
康德哲学是基督教的敬畏意识的哲学化表达,他为理性划出界限却为信仰留出地盘,其更深的用心,不仅在于为政教分离、真理与启示的各自独立提供哲学上的支持,而且在于告诫人类:对上帝的信仰实为医治人之狂妄顽疾的良药。正是由基督教所提供的这种界限意识,才会令人心怀敬畏感,使之谦卑地运用理性知识,谦卑地对待不同价值观的歧义,特别是谦卑地行使权力。
高调道德固不可取,因为,它违背人性和敌视自由,它咬牙切齿、血光四溅,它心口不一、言行相悖,使不择手段的厚黑策略合法化,让犬儒化生存毫无顾忌地招摇过市,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互为狼性、互为狗性和互为骗子。社会风气因此荒芜,人性因此沉沦,除了“玩小心眼儿”的机会主义聪明之外,再无其他生存智慧。然而,我们不值望“人人皆可尧舜”的道德高标,并不说明我们不可以指望低调的平常心,指望有同情心有爱意的人性,指望遵纪守法的公民,指望有诚信有良心的社会风气,也可以指望大多数人对卖身求荣和见风使舵的投机分子的鄙视,即,可以指望遵守起码做人底线的公民道德。正是基于这样的人性期待,一向不相信人的道德之维具有超验性的怀疑主义者休谟,曾认为建立政治制度的人性前提是“把每个人假定为无赖”,但他也把“守信”作为人类社会得以维系的最低限度的三个自然律之一。
换言之,不能强制要求“人人见义勇为”或“时时事事说真话”,并不能推出“人人见义不为”或“随机应变地说假话”是道德的。
(二)先验的形式主义价值观
自由主义的道德传统中,除了经验的功利主义伦理之外,还有另一先验的形式主义伦理,也就是最著名的康德传统。这一传统所针对的就是道德的相对主义和机会主义。它将社会公德视为先验地来自人的良心的绝对命令:个人凭内在良知(对公正的自觉)做出的道德决断,正好与人人必须遵守的社会公德相一致,即,它要求每个人都遵守那些根据自身的公正判断或大家共同得出的判断而形成的规则。如果说,只有经验的功利主义道德标准,很容易演变为人言人殊、随具体情景的千变万化而不断变脸的机会主义;那么,先验的形式主义道德的绝对性只在于,为社会提供一种不被多样化的功利欲求和经验情景所左右的普遍原则。比如:经过漫长的演化和淘汰,能够被人类的不同文化不同信仰不同群体所认同的道德戒律(不得偷窃、说谎、杀人,相互尊重、宽容、平等,人是目的而非手段),在现当代的人类生活中生成为社会公德,进而由道德习惯演变为普遍法律。“不得说谎”的道德要求,在社会公德领域变成个人行为的内在自律和舆论监督的标准,在普遍法律领域演变为“不得作伪证”的强制性约束。尽管,道德没有法律那种通过经济惩罚和人身约束来实施的外在强制力,但它直指人的灵魂,具有良心自律的约束力。而良心的自我约束,在某些杰出人物的身上(如,苏格拉底等人)和在某些重大的历史时期(如,公民的非暴力不服从运动所遵循的行为准则:诉诸于良知的自愿违法),甚至比法律强制还有效。
人,作为肉体与精神共在的生物,与其他动物的最大区别之一,就在于人的属灵特性。功利主义道德意在肯定人的世俗欲望的合理性,形式主义道德意在肯定人的属灵特性,二者的结合才能赋予人以道德上的完整性。如果只有前者而无后者,就等于人类自废掉自身的属灵特性,退回到其他动物的生存水平,只有物欲而没有精神,肉体变成灵魂的监狱,也就是俗话所言的“行尸走肉”,其社会后果就是人对人是狼的相互厮杀、人对人是狐狸的相互算计和无政府主义的混乱。如果只有后者而无前者,就等于人类用禁欲主义的反人性生存,阉割了自身的世俗幸福,心灵变成肉体的监狱,其社会后果就是极权主义的灾难和千口一腔的活尸。
故而,如何协调经验价值和先验价值、具体情境与普遍准则之间的关系,寻找到二者之间的最佳平衡点,乃为人类的大课题。就目前而言,在人类试验过的所有价值观及其制度安排中,自由主义价值观及其制度,即便不是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的最佳平衡,起码也是最不坏的安排。无论是社会公德和普遍法律,必须在维护个体自由的前提下,才能证明自身的合法性。因此,现代文明价值观的核心是:拥有和捍卫自由才是合法合德的,因为自由价值乃为价值多元化得以存续的前提。
再进一步,自由主义道德认为:主动说谎是道德上没有自主能力的表现,是蒙昧时代的产物,也就是康德在论述“启蒙”时所言的“未成年状态”。“未成年”就是人类在主观意愿上屈从于理性无能的状态,自愿屈从于他人居高临下的引导,即不经他人引导便无力运用自己的理智能力的生存状态。而摆脱未成年状态,就是人类向囿于被动状态的蒙昧进行主动挑战,正如康德所号召的那样:“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对康德式启蒙,当代思想家福科解释道:启“未成年”之蒙的要义“是由意愿、权威、理性之使用这三者的原有关系的变化所确定的。”“‘未成年’是指我们所意愿的某种状态,这种状态使我们接受某个他人的权威,以使我们可以走向使用理性的领域。”(见福科《启蒙何谓?》,何怀宏译)也就是说,“未成年”就是人们不敢运用自己的天赋理性而乞求于权威的意愿,而“成年人状态”就是摆脱对权威的依赖而敢于独立运用自己的天赋理性的意愿,使人从被动状态变成主动状态的意愿。因为,每个人原本具有理性光源,蒙昧仅仅是理性之光源的自我遮蔽、自我蒙尘而已。启蒙便意味着对“未成年状态”的自我克服,是自我去蔽除尘。
换言之,人类之所以陷于需要启蒙的“未成年”的状态,不在于缺乏理智的英明而只能依赖权威,而在于没有摆脱权威、进行独立思考的意愿;也不在于外在权威的强制,而在于人们本身的懦弱所导致的自我压抑,也就是没有实现自主意愿的道德勇气。“未成年”的蒙昧状态,实质上是人们自己加于自己的自我束缚,启蒙之于蒙昧迷信的人类而言,关键不在于人与人之间存在着理智的有无、智慧的多寡之差异,而在于是否具有突破束缚的道德勇气——向既定权威说“不”的勇气。
与之相关,康德在道德上强调“自律”和“个人对责任的担当”,而摈弃“他律”和“推卸个人责任”。启蒙之于人类的最大恩惠,在于唤醒了人们敢于运用理智的勇气,而摒弃屈从于权威的懦弱。在康德看来,屈从于他律就是不负责任,不负责任就是道德上的懦弱,道德懦弱就是蒙昧主义盛行的前提。而自主的自律则是敢于承担个人责任,就是道德上的勇敢,道德上的勇敢是启蒙得以普及的前提。
在这里,以启蒙之光的“点亮”蒙昧之黑暗是一种自我觉悟,是自己照亮自己,自己打扫灵魂的房间,是自己选择生活之路和自主生活,而不是依赖于外在权威的引导。启蒙,首先不是智力的开化和提升,而是做出自主思考决断的道德勇气。它是作为个体之人对自主能力和个人责任的自我发现,要求人们大胆地独立地思考、判断、选择和行动。启蒙落实到社会层面,就是个人自治和民间自治。一句话,启蒙是为了让每一个体成为自己的主人,在理智上自我思考,在道德上自我决断,在行动上自我选择,在后果上自我负责。发现你自己、把握你自己,为你自己选择的后果——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承担责任,所谓自我负责,就是为与你相关的一切承担责任。正如以赛亚•伯林在《反启蒙运动》一文中对康德式启蒙的解释:“因为只有那些是其个人行动的真正主人的人,只有在做与不做之间享有自由的人,才能因他们的行为受到褒贬。既然责任必须伴之以选择的权利,因此,从道德上说,无法自由选择的人,不比木棍或石头承担更大的责任。”在此意义上,西方近现代的思想启蒙,早就孕育于古希腊的箴言之内:“不经思考的生活,不是真正的生活。”
康德式启蒙所强调的道德勇气和个人责任,并非中国式的独善其身或明哲保身,而是具有鲜明的公共性的个体参与。因为,每个人既是独立的个体也是人类的一员,个人所作的公共发言是否具有个体责任的担当,不仅直接关系个人良心的安顿与否,也关系到他人的幸福与否,关系到公共道德的好坏和社会秩序的良莠,也就是关系到公共舆论倾向的形成。“个人责任没有替代品”,此之谓也。如若个人责任可以替代,那么最终的结果只能是社会责任的真空。正如私有产权的不可替代一样:一旦私产权被公有制所替代,对财产的责任也同时被替代掉。
在此意义上,如果说,被动地接受谎言还勉强可以视为一种知识蒙昧,是对个人责任的无意识逃避的话,那么,主动说谎和为谎言辩护就是一种典型的道德蒙昧,是有意逃避个人责任。明明知道是谎言却还要说出并为之辩护,这样的言行所屈从的对象,绝非思想权威而是政治权力,无关乎思想的说服力而只关乎既得利益。因为说谎者知道真话和假话之别,也知道说真话是道德的而说假话是不道德的,但他不相信真话比谎言更有力,也就是不相信道德比不道德更值得践行,因为他的内心计算完全服从于利益至上和机会主义的生存策略。
故而,靠谎言生活就是缺乏自主性和责任感的奴隶性生存。
四 在当下中国坚守向强权说真话的意义
在制度性谎言泛滥的中国社会中,提出公共发言的标准是重要的。坚持说真话是第一道防线,不得已的沉默是第二道防线,也应该是最后防线。但是,在极为暴虐的即刻威胁下,考虑到人性本身的承受力,也可以将防线再向后移,也就是钱教授的第三道防线——说不危害具体人的假话。然而,说了假话应该心有不安,而绝不能心安理得并公开辩护,声称说假话无害。事实上,只要是公共发言中的假话,皆会造成危害,即便没有具体的某人受害,也是对社会的伤害。所以,第三道防线应该有严格的情境性,比如,不说假话面临枪毙或坐牢的即刻威胁。社会公德之所以要求“不得撒谎”的做人底线,就在于:1,如若没有这样的底线,现实中的不道德行为就将通行无阻,社会的基本诚信便无从建立。而无诚信的社会只能是强制的恶性秩序,而没有自发的良性秩序。2,考虑到现实本身的复杂性和人性的脆弱,强迫人们说假话的制度压力和利益诱惑是逐级传递的,只有“取法乎上”的普遍公德标准,才可能有“仅得其中”的现实结果。
(一)三条说话底线之间的损益关系
在中国,坚持说真话这第一道防线的人所受压力一定最大,压力的强弱和持续时间的长短,既取决于施压者对危险的主观认定,也取决于说真话者所受到的民间支持的多寡。在勇敢者的示范之下,说真话的人逐渐多起来,既是对敢于说真话者的最佳支持,也是对谎言制度的最有力的拒绝。这可以减轻第二道防线的压力,使大多数人即便不敢说真话,起码能够做到不落井下石或保持沉默。而且,说真话的持之以恒和逐渐扩大范围,将会成为逐步瓦解谎言制度的基础性力量。换言之,如果敢于承担风险而坚守住第一道防线的人越来越多,就可以为第二道防线提供了越来越坚实的屏障,使坚守第二道防线的风险大大降低,第二道就会逐渐变成大多数人都能够守住的底线,那么,钱教授所言的第三道防线也就没有必要。而当大多数人能够坚守住第二道之后,也等于减低坚守第一道的风险压力,使说真话的人获得道义激励,说真话的才会逐渐增多,二者之间有着相互支持且递进扩张的关系。所以,提倡在公共发言中说真话,从社会意义上讲,既是为了尽到知识分子的社会职责,也能够使坚守第一道防线的代价逐渐降低,以至于,最终使之变成收益大于风险的道德底线,也就是对说真话的制度性激励和社会性奖赏变成可欲可为的现实。
坚持不害人不说假话而又没有勇气公开说真话、即坚守了“沉默”这第二道防线的人,在不同的境况中也会遭遇不同的压力,但在制度的极端暴虐性降低之后,在敢于向强权说真话的知识分子逐渐增加之时,如果说坚守第一道防线还需要付出程度不同的个人代价的话,那么坚守第二道防线并不会付出多大的代价,至多是让权势者不满意、或使沉默者失去某种既得利益而已。六四后,在人人过关的大清查中,尽管拒绝说谎的人数与屈从强权的人数相比,可能只是极少数,然而,这极少数与毛时代的人人过关相比(如反右时期),肯定是一个极大的数字,他们以沉默拒绝与暴政合作所付出的代价,没有惨重到必须坐牢的地步,至多是开除公职或得不到升迁。就在我的朋友中,拒绝说谎的人就不在少数,甚至还有当时已经身居高位的人。九十年代以来,公开坚持说真话的年轻知识分子不断增加,一些年轻的记者也甘冒既得利益的损失而坚持说真话,不仅坚持在撰写新闻报道时说真话,而且在自己的新闻报道受到顶头上司的阉割之时,敢于用公开辞职的决断向新闻审查制度及其具体执行人说“不”。
比如,在中国当下的言论环境中,《南方周末》之所以著名,其编辑记者之所以屡遭整肃而坚持说真话的职业道德,最近,资深记者翟明磊和北京记者站记者林楚方之所以公开挑战现任报社总编张东明,就在于他们认为:在《南方周末》遭受严厉整肃和换了总编辑之后,昔日的办报宗旨已经名存实亡。所以,两位记者这样表达自己提出抗议的理由:《南方周末》作为中国新闻媒体另类的地位不能改变,编辑方向不能改变,办报底线不能动摇:1,有可以不说的真话,但绝不能说假话,不做歌功颂德的伪劣报道。2,做民间百姓的代言人和自由派知识分子的家园,高度警惕权力和市场。3,记者们可以忍受沉默,但不能忍受说假话。正如两位记者所言:“我厌恶在这种框架内的假新闻。”“我相信包括张老师在内的周末同事都会在教育自己孩子的时候告诉他,不要撒谎,但是如果我们自己都不能保障不撒谎,我们怎么能在孩子面前,告诉他做个诚实的人?”4.他们的抗议,除了捍卫记者权利和南方周末的新闻信誉之外,也具有个人的自觉担当。翟明磊说:“我钟爱南方周末记者的职位,我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但我无法在名誉受到如此污辱的情况下继续工作。”林楚方说:“也许有些人觉得记者就应该说假话,但是我不能接受这样的要求,我坚决不说假话,我要对自己报道负责。”
所以,随着统治的暴虐程度的降低,人们不必具有准备坐牢的牺牲精神,而只要有做人的平常心就能够坚持第二道防线。也就是说,以沉默的方式拒绝谎言已经变得风险很低之时,不说假话也就成为可欲可为之事。如果坚守第二道防线逐渐普及化,那么迫使人退到第三道防线的压力就大大降低,以至于,除非采取惟利是图的极端机会主义态度,否则的话,第三道防线已经成为多余。
反过来,如果大多数人都退到第三道,那么这第三道也就代替了第二道而变成了直接面对谎言制度的前线,第一道就有可能变成短兵相接的肉搏,也就等于自我取消了第二道和第一道,就会使我们所处的环境变成了谎言的大海。在这种谎言遍地的环境中,一方面,不要说能坚守第一道防线的人理应成为圣贤,就是能够坚守第二道防线的人也会被奉为圣贤。比如,毛泽东时代坚持说真话的顾准先生和坚守“沉默”的陈寅恪先生,江泽民时代坚持说真话的李慎之先生,便在不同的意义上成为知识界的人格榜样。另一方面,坚持说真话的人,非但不会得到制度的激励和社会的奖励,而且很容易被普遍的懦弱和犬儒所淹没,消失在暴政的秘密逮捕和言论管制的双重封杀之下,而且消失得无声无息。
曾有多少良知者,消失于谎言制度和麻木冷漠的合谋!最典型案例要算最近由香港高文出版社出版的《王申酉文集》的主人。王申酉不愧为中共极权下罕见的先知先觉者,他1963年就批评道:“在我们国家里,还存在着‘革命’功臣与广大平民的不平等”;1964年他就批评只允许一种声音的“思想独裁”;1965年他直率地指出:“三面红旗一出,三年困苦降临到六亿人头上”;1966年他抨击说:“在六万万人民中空前地培植起同封建时代类似的个人迷信、个人崇拜”;1967年他指出:“毛在十年前划了三十万右派分子,他们绝大多数是无权无势的耿真志士”;在1976年11月18日到23日写于监狱的“供词”里,他更是全面地反思了1949年以来一系列极左思想的恶果,提出了尊重价值规律,打破闭关锁国,实行对外开放等系统的改革主张。
然而,这样一位先知先觉者和思想勇士,却在文革结束的1977年4月27日被秘密枪毙。之后,更为令人痛心的是,王申酉这个名字从中国知识界和大众中消失了。正如编辑过遇罗克文集和王申酉文集的丁东先生在《纪念王申酉》一文中所感叹的那样:“问我遇罗克是谁的,是年轻的朋友。问我王申酉是谁的,却是成年的朋友,而且是知识界的朋友。的确,在12亿中国人当中,知道王申酉这个名字的人,太少太少了。”
王申酉,作为当代中国自由思想史上的失踪者,既是暴政的受害者,也是谎言的牺牲者。我相信,这样的失踪者还有很多,他们死于暴政而失踪于谎言。
中国问题的严重在于:首先,不要说林昭、遇罗克、王申酉、张志新这样的思想勇士极为罕见,就是梁漱溟先生、顾准先生、陈寅恪先生和李慎之先生这样的人格,也属于知识界的稀有之人。而这样的人格典范越稀有越珍贵,所凸现的制度现实就越暴虐、社会公德就越荒芜。其次,只要对撒谎的制度性激励和社会性奖赏不变,尽管在制度暴虐和公德荒芜之间有着“同进”的因果关系(制度越暴虐公德越荒芜),但二者之间未必就有“共退”的因果关系,制度暴虐性的降低,未必就会带来社会诚信的提升。中国改革以来的社会现实就是如此,钱教授为第三条底线作辩护,就是此种道德现状的反应。
当逼迫人们说假话的外在压力主要由制度暴虐转化为制度收买之时,也就是当统治者不要求真心拥戴而只要求违心认同之时,外在强制内化为个人自戕的方式,也由慑于暴虐的内在恐惧变成屈从于既得利益的内在贪婪,由避免人身风险的被动说谎变成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主动献媚。中国现状的最可悲之处在于,当说真话所要承担的人身风险大大降低之后,与之同步变化的,不是说真话的收益大提高,而是说假话的收益大跃进。人们在做出说真话还是说假话的行为决断时,所面对的种种既得利益的诱惑,大都是只向说谎者微笑,而向说真话者愁眉。自然,人们进行内心交易的结果,也隨着既得利益的有无多寡而翻云覆雨。而人们一旦把说假话作为牟利工具,又是在群体性地强化着谎言制度的延续。
在毛泽东时代,衡量一切的标准是“对领袖的忠诚度和革命的积极性”,相应地,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是通过“伪装忠诚和革命”来牟取政治上的进步;而在邓、江时代,衡量一切的标准变成“权力的大小和金钱的多少”,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是通过“违心的效忠和认同”来牟取政治上的权力和经济上的暴利。有了“经济人理性”的合法性之后,有了权钱交易的伪市场化之后,政治权力也罢,社会荣誉也好,正人君子的面孔也罢,赤裸裸的厚黑也好,一切皆可以转化为可以量化计算的金钱利益。大官的生财之道的宽广和灵活,自然不同于小官;名流的荣誉、知识、头衔等资源转化为金钱的能力,也自然大大高于平头百姓;而两种稀缺资源——权力与知识——的狼狈为奸,是为了更多的牟取另一种稀缺资源——金钱,为了使牟取金钱的能力成几何级的扩张,较之独立投资的效益不知要提高多少倍。所以,在当下大陆,普遍的腐败才会由权钱交易发展为权力、知识、金钱的三位一体,知识人攀权附贵,官员们不择手段地牟取高学历,富豪们也雇佣知识人来附庸风雅。
当下的大陆民众、特别是以公共发言为职业的知识分子,在三条说话底线的抉择中,理应争取第一道,坚守第二道,摈弃第三道。如果基于具体情境而退让到第三道,那就不能心安理得,更不能为自己辩护,而要忏悔,要道歉,要加倍补偿。因为你自己不愿意被骗却骗人,不愿意承担既得利益的损失却让别人或社会承担损失,无论怎么说也不该理直气壮。为了保命而不得不然,可以谅解,却不能安心:如果你的走运是以他人的倒霉和社会公德的败坏为前提的,你又如何可以安心?如此为不诚实的态度辩护,又如何指望自由制度的早日降临!正如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中所引柏克的箴言:“人们享有公民自由的资格,与他们对自己的禀性施以道德约束的愿望成正比,与他们把热爱正义置于个人贪婪之上成正比。”
(二)道德决断时的内心交易底线:善待自己的良知
其实,所有的关于第三道底线的辩护性论证,说到底都可以看作一种包装,一种为了心安而将不道德合理化的说辞。在真实而具体的说假话的情境中,实际进行和最终完成的,只是一种得失分明的内心交易。我说了假话,免去了一死,是一种交易;我说了假话,免除了一年的牢狱之灾,又是一种交易;我说了假话,保住了处长的位置或从处长提升为局长,也是一种交易;我说了假话,长了一级工资或多得一份奖金,还是一种交易。至于说假话的危害如何——是伤害了具体的个人还是某一群体,是败坏了自己的声誉还是社会的公德,以及伤害程度的深浅,也会是内心交易中必须考虑的因素。
然而,有一点是确定的,在一个谎言制度下,无论哪一种情境和收益预期,说假话皆有丰厚的利润。即便假定说假话没有直接加害于具体的某人,但仍然是一种伤害,是对整个公德或公共话语的败坏,背后也有一份既得利益在;即便抛开可见的既得利益不谈,也仍然有所收益,起码可以通过假话而避免了心惊肉跳的恐惧和担忧,这难道不也是一种心理收益吗?无内心恐惧的生活总比提心吊胆要好。
无论如何,说假话的人已经成为假话既得利益的追求者,特别是在一个激励导向是鼓励撒谎的制度下,在道德上也同样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效应。说假话就是最通行的人格劣币,普遍地使用这种人格劣币,就将造成良知的大幅度贬值,劣币驱逐良币的社会效应就会无所不在。尽管说假话者仍然可以自称是“不得已”,但说假话的人心里最清楚:不说假话就有预期利益方面的惨重损失。
在这种真实的内心交易发生时,各种包装和说辞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问心是否有愧,是否有起码的担当。既然知识分子大都自视为有良知,希望自己的公众形象变得更正面,也希望这个社会变得比现在更美好,就应该多一点个人担当,在内心交易的过程中要善待良心,让良心受益,而不是虐待良心,让良心亏损。因为,即便抛开基本的道义底线,也抛开谎言对社会公益和他人利益的危害,仅就说谎者看重的利益而言,从长远预期看,说谎的收益和成本的计算,也是亏本的内心交易。因为,假话所产生的既得利益仅仅是暂时的,甚至是以更大的代价换来的。说谎者在避免了由强权威慑造成的内心恐惧的同时,却同步加深着害怕假话被戳穿、被人戳脊梁骨的恐惧。而要想把一个谎说圆且永不被揭穿,就需要几乎是无尽头的圆谎的谎言,即便说谎者把秘密带进坟墓,也不能保证谎言不被揭穿。而一旦被揭穿,说谎者在生前为千古流芳所作的一切圆谎努力,都将变成使之遗臭万年的证据。
进一步以人类道义的标准来衡量,说谎和为谎言辩护,对于握有政治权力的人来说,可能会暂时加强其统治,但无论无何会削弱其统治的道义基础,并使权势者自陷于草木皆兵的权力恐惧之中;而对于没有政治权力的公共知识分子来说,不仅会削弱其公共发言的权威性,贬低发言者的人格,而且使之永远无法摆脱内在恐惧的折磨,其惶惶不可终日之状,犹如丧家之犬。习惯于说谎是灵魂癌症,说谎者无以安顿自己的良心,因为他已经毁掉了自己的心灵家园,自我放逐于良知的伊甸园。正如西谚所云:真话加强说真话者,谎言消弱撒谎者。
是的,圣贤和烈士大都是可遇而不可求的稀有人格,而绝大多数人都是有缺陷的普通人,没有建大功立伟业的鸿鹄之志,只渴望自由、安全、富裕的世俗幸福,现当代社会的世俗化取向,也使制度和道德的演进,越来越远离古典式的救主意识和英雄主义,越来越强调个人自主和平常心对生活幸福的重要意义,越来越走向善待人性的平凡化标准,在宽容人性弱点和肯定世俗利益的同时,提倡一种日积月累的细节化的诚实、爱心和奉献,比如“信守契约”、“关爱弱势者”、“同情失败者”、“作社区义工”和“献小额捐款”……等等。所以,我们不需要大智大勇和唱道德高调,不需要多无私多高尚,更不提倡去坐牢、绝食、自焚,而仅仅需要以平常心来面对外来的威逼利诱,在日常生活的细节上拒绝谎言,不把谎言当作基本的生存策略。特别是仍然生活在谎言制度下的人们,只要坚持不做昧良心的交易,不在这个交易中主动追求利润,进而愿意在交易中承担一些可以付得起的既得利益损失,也就不会在日常言行中做背信弃义的交易,就可以构筑起一道善待良知的民间道德底线。
在公共发言中说真话,最要紧的意义,还不是针对外在的制度现实,而是直指个人的灵魂,恢复被谎言制度所败坏的人性,使个人的内心变得相对干净,不说假话时就内心坦然,想说假话时就会陷于灵魂挣扎,偶尔说了假话就将遭到内在羞耻感的自我惩罚,每一次为拒绝谎言所付出的暂时的利益损失,皆可以增加善待人性的长远收益。保持一种言行一致的平常心:不求轰轰烈烈的大业,只求活得没有内心阴影和道义愧疚,在坟墓的入口处回顾一生时,没有凡人良知的亏欠感。
正是在此意义上,前苏联的持不同政见者索尔忍尼琴才发出“不靠谎言生存”的呼吁,捷克的良知哈维尔才写下“生活在真实中”的名篇,二者都是从最基础的人性和文化的层面,来改良极权制度得以存在的谎言土壤——正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屈从于谎言制度,人性才受到自戕式虐待,暴政才得以畅通无阻。如果每个人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坚守诚实做人的道德底线,每个知识分子能够在公共发言中坚守说真话的公共道德,那么每一个体在捍卫了人的起码权利和履行了做人的基本责任的同时,也以不合作的行动为反抗暴政做出了贡献,甚至就是对靠谎言维持的暴政的最致命颠覆。自然地,你也就捍卫了人的尊严和表现了人性的高贵。特别是在遭遇重大公共事件之时,每人一句真话,点滴积累的拒绝说谎,将汇成非暴力反抗暴政的民间洪流,足以抗衡强制和瓦解利诱,再暴虐的制度也将失效。
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伟大的政治家伯里克利说:“幸福是自由的果实,而自由则是勇气的果实”。知识分子向强权说真话,并不是为了证明自己在知识上多么渊博,自己的观点多么正确,更不是为了一言兴邦或取得话语霸权,而仅仅是为了反抗强权和戳穿谎言,为了维护做人的尊严和争取言论自由,为了消除社会歧视、为了阻止强势者对弱势者的为所欲为,为了促成社会公正和道德品质的提升,为了多元化观点的平等竞争,为了带动全社会的拒绝谎言……
而这一切,无不有益于“善待个人的良知”,使人性回归属灵的家园,使灵魂得到没有亏欠感的安顿。
第五章 大陆工潮和政治改革——以东北辽阳、大庆等地工潮为例
从3月1日开始,在国企职工失业率高达40%的中国重工业基地东北,大庆、辽阳和抚顺先后爆发了大规模工潮。此次工潮的组织程度之高、参与人数之多、持续时间之长,在中共执政的历史上实属罕见。工人们成立了自己的临时工会,推选出与官方谈判的代表,三地工潮的参加人数高达十万多人,而且已经持续了近一个月。辽阳的工潮在地方当局的威胁和收买之下基本平息了,但是大庆的工潮仍然在继续。同时。北京、四川、新疆、河北、贵州等地也先后出现规模不等的工潮。工人们示威请愿的核心诉求是要饭碗要公正要惩治腐败。因为,失业者之所以得不到起码的公正补偿, 日益悬殊的贫富两极分化之所以愈演愈烈,甚至有些失业者已经窘迫到难以养家户口和维持温饱的程度,根本原因就在于:制度造成了政治权利的绝对不平等,以及由此带来的普遍腐败和“损不足而奉有余”式分配方式。
第一节 两级分化的根源是政治权利不平等
一 从大学生运动到工人运动
在八十年代的中国,有过两次大规模的群体示威运动,即1986年底的学潮和八九运动。特别是后者,持续了一个半月,形成了极为广泛的社会动员,其声势浩大的连锁效应遍及全国多数城镇,运动高潮时期,有的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员全部躲了起来,把市委市政府大院让给了学生,如在四川的涪陵地区就发生过类似情况。但是,参与其中的社会各阶层,只有运动的主体大学生和知识分子是有组织有明确政治诉求的,而且他们的主要诉求是道义性的针对现行体制的政治性诉,具有浓郁的理想主义色彩,基本与既得利益(饭碗)无关。正是这种超越特定利益阶层和单纯功利主义的道义之举,才会形成广泛的动员,赢得热烈的支持,甚至当时的受益阶层(民营业主及个体户)也深深地卷入。尽管运动后期出现过“工自联”和“市民联合会”等组织,但在实际上,这些组织只有很少的骨干分子,对整个工人阶层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动员,工人参与运动,大都只是以市民的分散方式卷入,主要出于旁观、同情和随大流,其中也不乏看热闹的人。戒严之后,市民基于单纯正义感的参与大幅度上升,也因此付出了惨重的生命代价。但也是在学生组织下的参与,并没有形成自己的组织和自身的利益诉求。
到了90年代的中后期,城市中发生的抗议、示威、请愿等群体运动,尽管在规模上不如八十年代,但发生的频率却远远超过八十年代,甚至就是“年年有、月月有”。但是,与八九运动相比,示威请愿的阶层比较单一,主要是利益受损的弱势群体(受益阶层基本无动于衷),再也见不到知识分子和大学生的影子,抗议活动的主体变成了失业、下岗和离退休职工。示威请愿的目标不再是针对现行体制的抽象政治诉求(要自由要民主要平反冤案要反对官倒),而是经济诉求——实实在在的温饱利益。工潮即便提出反腐败的政治诉求,也是基于具体利益的严重受损,而非道义上的抽象的自由民主。换言之,对于弱势群体来说,现存体制对人权的首要剥夺,不是政治、信仰、言论等人权,而是直接威胁到他们的切身利益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对中共一直标榜的改善人权,具有很强的反讽意味。这两项人权记录是中共政权引以为傲的主要资本,经常以此来回应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批评。此次东北工人的大规模示威请愿活动,向中共政权提出的人权诉求,恰恰就是生存权和发展权。而这,从另一个侧面证明,即便是中共引以为傲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改善,也有很大的水份。
之所以发生如此变化,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在整个改革时代,全社会各阶层普遍受益的时间很短,而随着具有特权的强势利益集团的形成和高速膨胀,利益分化便向着恶性的两极分化狂奔——由改革之初的普遍受益转变为改革中后期的极少数人的受益且受益者所得过于丰厚,而大多数人的利益受损且损失过于严重。为改革付出最大代价的,无疑是占人口总数80%以上的弱势群体,第一是农民,第二是城镇职工。
二 跛足改革中的两级分化
对于六四之后的中共政权来说,社会稳定成为压倒一切的首要目标,政绩成为合法性的主要来源,1992年重新启动经济改革之后的十年中,政权维持稳定的最大资本就是经济的高增长。其间,为了应对97年亚洲金融危机,当局疯狂地追求经济高增长,所有的社会资源都被用来支持保七争八的增长率: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债和赤字),集权的新税制,稳定的货币政策,开放资本市场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更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和扩大出口,提高工资以刺激内需(甚至到了用延长休假日来鼓励旅游消费),实施债转股和大肆剥离不良资产来拯救国有企业,甚至不惜依靠虚假的统计数字……在现行政治体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这种近乎病态的追求经济高增长,必然导致稀有资源一边倒地向发达地区和强势集团倾斜,为大小权贵们疯狂地进行强盗式私有化敞开了大门。正是这种跛足改革,致使追求宏观高增长和微观权贵私有化陷于双重疯狂之中,新一轮的利益再分配造成了巨大的社会不公,锦上添花过度而雪中送炭严重不足。
最大的受益者当然是大大小小的权贵家族,其次的受益者是私营老板,再次的受益者是白领阶层和知识群体,尽管后者所得到的利益,靠的是权贵们恩赐的残羹剩饭。而城市工人特别是国企工人,成为仅次于农民的最大受损者:工人们与国家的管理者阶层相比,在政治资源上更处于毫无权利的地位;与老板及专业白领阶层相比,在经济资源上处于弱势;与知识阶层相比,在文化资源上又是弱者;而那些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资源占有上处于优势地位的群体,又可以把自身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利益。在中国,特别是在对极为稀缺的公共权力资源的占用上具有绝对优势的官僚阶层,不但可以通过合法的垄断特权,还可以通过几乎是为所欲为的非法的权力寻租,换取经济上的暴富和社会名誉。中国特色的分配不公,首先在于政治权利分配的不平等,其严重程度乃为天壤之别:一方全有而另一方全无,所谓有权就有一切而无权便一无所有。这是其他方面不平等的主要根源。
更不公正的是,在中共体制下,任何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个人和群体,皆要遭受二次掠夺。第一次是对有形的权利、生命和财产的剥夺,第二次是话语垄断对受害者的知情权、申诉权和解释权的剥夺。被炸的血肉横飞的芳林村小学生如此,被镇压的F信徒和异己人士如此,被整肃的媒体和新闻从业者如此,被剥夺的广大弱势群体亦如此!
在这种不公正的第一次经济剥夺之后,接下来的肯定是第二次剥夺。官方控制着所有的主要媒体,一方面剥夺民众的知情权:首先对国有资产的瓜分完全黑箱运作,不让国企工人知道内情;其次,严密封锁弱势群体为了饭碗和公正而示威请愿的抗议活动,不让社会知道真是情况。另一方面剥夺民众的话语权。政权在舆论上一手遮天,在剥夺了弱势群体能够公开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权利的同时,利用党的喉舌、御用经济学家和知名老板大造舆论,用伪改革伪市场化理论欺骗弱势群体,以掩盖政治权利的不平等导致的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达到为权贵集团辩护和维持政权稳定的目的。
三 作为精神鸦片的“改革代价论”
为了安抚承担巨大代价的工人阶级,中共官方用一套颇具欺骗性的“改革代价论”来说服民众,标准的说辞是:改革使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综合国力和民众生活水平几年一翻番,创造了中国经济在世界普遍不景气之中一支独秀的奇迹。但是,世界上没有白吃的午餐,如此巨大的成就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即为了经济高增长,就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所以进行剥离不良资产的企业重组就成了国企改革的重头戏。首先被作为“不良资产”剥离是普通工人,他们付出如此代价是为了国家和民众的长远利益。
那些高喊“经济学不讲道德”、“经济学家必须保持中立”的主流经济学家,用舶来的“交易成本论”为权力寻租辩护。通常的说辞是:中国的经济体制正在从计划向市场转化,市场经济的好处是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更合理地配置资源。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权钱交易的腐败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用经济资源交换政府手中的权力资源,以推进市场化进程。因而,权钱交易是社会必须为之付出的交易成本,而且是完成经济转型的成本最小代价最低的方式,由此造成的分配不公实在是无奈的选择。为了加强说服力,他们经常拿苏东改革作对比,以恶意夸大“公共选择式”改革的代价来凸现中国的“交易成本式”改革的成功。似乎除了容忍权力市场化的腐败之外,中国人别无选择。
先富起来的老板阶层和公司白领们,更以在市场的经济竞争中怎样求生存求发展的亲身经历,来说明现在的大面积失业是市场化和私有化的题中应有之意,不值得大惊小怪。为了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上立足,企业的管理者就要全力降低成本,裁员正是降低成本的通常手段之一。失业者作为竞争中的出局者,实乃“适者生存法则”之必然,要怪只能怪自己的无能,而与体制的合理与否、竞争的平等与否、再分配的公正与否,完全无关。
当局在为“改革代价论”大造舆论的同时,还动用一切政治思想工作的手段和宣传技巧,向改革代价的最大承担者灌输正统的道德高调:“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应该具有无私奉献的胸怀,主动为党为国分忧解难”。其潜台词是,只有把失业下岗当作无私奉献而毫无怨言的职工,才配拥有“领导阶级”的光荣称号。一方面,官方运用树典型的传统手法进行灌输,制造或挑选了一些下岗再就业的“成功人士”树为典型,开表彰大会,做巡回报告,最高规格的表彰和报告会当然是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另一方面,又利用现传媒特别是影像传媒,进行寓教于乐的灌输。主流媒体播出的关于国企改革和下岗职工的电视剧,无一不是“改革代价论”和“为党为国分忧论”的图解。而且,随着重量级作家和名演员的加盟,其意识形态灌输的技巧也日臻纯熟,故事和人物越来越生活化平民化。这些电视剧的主人公,无不具有善良勤劳、忍辱负重、自强不息的品质,无不体谅国家和领导的难处,忍受社会的白眼和亲人的不理解,毫无怨言地担负起下岗后的沉重生活,并通过政府的帮助和自己的努力二次创业,最后,不但自己过上了自食其力的幸福生活,还要干出一番事业,帮助其他下岗的人再就业,把为党为国分忧解难落实到成功的再就业实践中。收视率极高的《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最为典型。
现行体制在从物质上第一次劫掠了弱势群体、使之在生活上朝不保夕之后,又对他们实施第二次精神洗劫,使之丧失为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奋起抗争的意志。所以,这样的意识形态灌输与精神鸦片和无赖的狡辩已经没有任何区别了。就如同要求人们在碰到劫匪时,不但不应该反抗,反而应该体谅劫匪的难处,主动把财物献出,以显示道德上的高尚并等待劫匪的表彰。
第二节 由领导阶级到不良资产
一 毛泽东时代的虚幻“主人公地位
更具有中国特色的是:现在城镇职工阶层的弱势地位,与他们曾经享受过的制度优惠和优越地位形成鲜明的对比,其心理失衡比之于受损更大的农民群体更为严重。
毛泽东时代的大陆工业化,与其说是经济建设,不如说是独裁强权自上而下发动的社会运动,其目的只是为了完成臆想的乌托邦。尽管在工业化上也有所成就,但那种完全非理性的癫狂和野蛮可谓举世罕见。中国人为之付出的生命代价之惨烈,社会资源的浪费之巨大,使这种强制工业化具有屠夫经济的特征,用每个毛细孔都沾满了血腥来形容并不过分。其标志是:把所有社会资源集中到执政党手中的国有化,靠的是“三面驾机枪只准走一方”的强制剥夺;每一经济决策皆服从毛泽东的政治狂想,皆来自政府的全盘计划化;全民动员的运动式的经济跃进,全面歧视农民剥夺农村;分配上的强制平均主义和以清贫生活为荣的经济伦理。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高潮时期,毛泽东甚至得意地宣布:我们是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时间已经比苏联老大哥提前了。但是,为了照顾老大哥的面子,我们现在不要公开宣布,我们宣布进入共产主义的时间一定要比老大哥晚一点。公有制造成了巨大的效率损失,高层决策的根本失误造成了巨大资源浪费,人口的飞速增长又减少了人均资源的占有量,民众只能在平均主义式供给制下,过着苦行僧般的穷日子。
一方面,与市场化完全脱节的赶超式工业化,使国企职工的数量猛增,公有制又使国企职工享受着铁饭碗和各种福利保障。没有利益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不会对工人阶级构成就业压力;所有者缺位的效率低下,也不会影响国企职工的既得利益;即便在大跃进饿蜉遍地的时期,工人群体仍然有饭吃。而且,公有制程度越高的国企,其工人的待遇就越优惠。他们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主要不是表现努力提高效率上,而是要么表现为追求政治上的进步,要么表现为变相的怠工、偷懒、损公肥私,由此造成的巨大效率损失和资源浪费则转嫁给整个社会,特别是转嫁给农民。
另一方面,工人作为被执政党和最高领袖钦定的领导阶级,在政治身份歧视成为社会常规的年代,工人是最硬的家庭出身,享有入党、提干、教育、就业等各方面的诸多优惠,即便一个接一个的频繁政治运动,他们也不会受到整肃,反而是独裁者进行疯狂整肃所依靠的主要社会力量,全社会学习的楷模主要在工人和军人之中拣选,从向秀丽到王进喜,从董存瑞到雷锋。工人阶级优越的社会地位在文革时期达到高峰:在文革中,他们曾经作为工宣队进驻过所有上层建筑机构,和军宣队一起行使领导权。工人中出现了被毛泽东钦定为党的第一副主席和国家副总理的政治明星(六十年代末期,我所在的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最高领导,就是来自长春市纺织厂的工宣队马队长。他为人粗暴、整人凶狠,且后脑勺上长了一个大包,同学们对他既恨又怕,背地里都叫他:“马疙瘩包”)。具体到发生此次大规模工潮的辽宁和黑龙江的大庆,在毛泽东时代,两地的国企职工即便在全国的工人群体中,也属于地位最高一级的国企单位。辽宁是中国最大的重工业基地,诞生过著名的“鞍钢宪法”;大庆是最高领袖钦定的工业旗帜,曾经是全国人民朝拜的圣地之一,出现过王进喜这样的偶像人物。
换言之,在以特权等级和政治身份为利益分配标准的分配格局之下,除了官僚阶层和军人阶层之外,相对于其他社会阶层(农民和知识界等)而言,无论是社会地位还是经济收入,城镇工人都是受益最大的平民阶层。普遍贫困和强制性的平均主义分配,使他们没有利益受损的不公平感,钦定的领导阶级使他们在政治上享有最高的社会地位,充满了主人翁的优越感和自豪感,残酷的政治身份歧视基本不会波及他们。正是因为这样的制度背景,即便在改革使工人阶级在经济上受益的阶段,他们的心理平衡也因社会地位的受损而被打破了。
二 虚幻主人公地位的彻底破产
在第一轮改革浪潮中,下放农村土地使用权释放出农村生产力,农产品价格提高了,多种经营发展了,乡镇企业出现了,农民收入迅速提高,缩小了与城市职工之间的差距,甚至还出现了一些万元户和亿元村,赵紫阳当政时期专门接见过十大农民企业家,这在心理上给一直看不起农民的城镇职工造成了第一波打击。随着改革的推进,对国企职工的第二波打击来自知识群体和个体户。邓小平重新钦定了知识分子的政治身份,划归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尊重知识和尊重人才的口号深入人心,陈景润代替王进喜成为全国民众的新偶像,在一系列表现知识分子受难的文学作品中,工宣队式的人物大都成为极左迫害狂的化身;知识分子的海外关系也不再是受歧视的黑背景,而成为人人羡慕的闪光标志。与此同时的第三波打击来自城市的个体户,以及由此生长出的民营企业家。“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分配政策,使没有铁饭碗的城镇边缘群体依靠个体经营,率先成为财富的暴发户;那些有勇气在80年代前期就辞去公职下海经商的人,在80年代后期已经成为倍受瞩目的新阶层民营企业家,当时的民营高科技公司四通,销售额占中关村总营业额的50%左右,创始人万润南的社会声望如日中天,是人人羡慕的成功楷模。这两部分人的社会地位的日益提高,对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构成日甚一日的伤害。过去的知识分子是“臭老九”,没有铁饭碗的城市闲散人员被贬为“盲流”,二者甚至都是“准专政对象”,不但要接受工人阶级的领导,也是最受工人阶级鄙夷的群体。而改革,使乾坤颠倒,工人阶级的至高无上的“主人”地位被经济大潮所动摇乃至淹没,过去的优越感和荣誉感日渐丧失。
所以,对于改革开始阶段的好处,工人阶级没有获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农民的满足感,没有“臭老九”知识界重新成为高级幕僚的解放感,也没有私营业主先富起来的优越感,更没有老板阶层和知识阶层的受尊敬感。在工人阶级看来,这种社会地位上的巨大变化,无异于本末倒置的资本主义复辟。但是,在大规模的国企改革没有进行之前,工人阶级在经济上也是改革的受益者,放权让利和企业承包制使城市工薪阶层的收入比以前多了,有的单位的奖金甚至比工资还要高,多少可以平衡他们在社会地位上的失落感。这就导致了他们在改革之初的暧昧态度。
最致命的打击是在90年代中后期,随着非国有经济的突飞猛进,公有制的弊端变得日益醒目,国企的大面积亏损使中共政权不堪重负,只能用甩包袱的办法让大量国企关、停、并、转,致使大批职工失业。而最大的不公正在于:国企的低效主要是中共强制建立的全面计划体制和公有制造成的,工人阶级即便在社会地位最高的时期,仍然和所有平民阶层一样是经济上的被剥夺者,一生的奉献只换取可怜的温饱,极端贫困时期连温饱都得不到,而现在,国企改革的代价却主要由工人们来承担。于是,国企工人就是首先要被剥离的“不良资产”,而留下的优良资产继续供权贵们瓜分。中国石油总公司为了摆脱上千亿的沉重债务负担,利用企业重组把优良资产集中起来,单独成立公司在美国和香港上市,而数万下岗职工则作为不良资产被剥离,并且采取拿出少量金钱一次性买断的办法。中石油剥离不良资产的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便是四大油田的普通工人。
对于国企职工来说,这一波打击远比前以前的打击致命,因为失去饭碗直接关系到一家老小的生活,是实实在在的既得利益,显然比名义上领导阶级地位的丧失更具毁灭性——工人阶级由领导阶级沦落为被剥离的不良资产。
第三节 惊人腐败挥霍下的高失业和低保障
一 增长优先下的失业大军和保障匮乏
直到今年初,中共当局还在宣称城镇失业率为3%左右,而在两会结束不久的3月27日,官方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也不得不承认:中国城市失业率在10%左右,已经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而研究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经济学家冯兰瑞提供的一组数字远远高于10%:“九五”期间,城镇新增长的劳动力5400万人,同期仅能安排3800万人就业,倘有1600万人失业。国有企业再产生1500万至2000万的失业大军,共计就有3000多万人失去工作岗位,失业率在15%左右。而且,农村剩余的近2亿闲置人口,将有大量劳力向城市流动,而被毛泽东时代的体制优惠惯坏了的城里人,常常为了面子,不愿意干那些又累又脏的“低贱活”,比如,现在城市里的建筑行业的主要体力劳力,基本被进城的农民工包揽。这就又对城市人的就业构成强有力的竞争。
同时,旧体制下由国家全包的福利制度的逐渐废除,而新的适应于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体系又没有同步建立,更令工人阶级的处境雪上加霜。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统计数字显示:目前大陆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残缺令人震惊:1/3以上的职工没有参加失业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 2/3以上的职工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且,社会保障金总量严重不足,即便参加了这些社会保险的大多数人,也领取不到足额保障金,失业者人均领取的救济金还很低,甚至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还有40%以上的失业者领不到救济金,医疗费也无法全部报销或分文不报。在失业补偿严重不足和社会保障极不完善的现存体制中,城市失业职工必然成为国企改革的最大受害者。
最近,朱鎔基表示要加大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咬着牙才拿出46亿,而社科院的调研报告指出:仅养老金一项,资金缺口以每年100亿的速度攀升,1998年的缺口100多亿元,1999年增加到200多亿元,2000年增加到300多亿元。加之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是空白,使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对中共政权的严重挑战。
二 职工利益受损的制度根源
造成这种畸形社会分配不公现状的主要原因,不是对国企的市场化改革本身,更不是公平的自由竞争所致,而是在国企改革过程中的政权操控、惊人腐败和巨大浪费,是没有起码社会公正可言的权力市场化和权贵私有化所为。这样的两极分化,在道义上没有任何可以辩护的理由。
首先是现存体制下的非法腐败:一边是主人翁地位的丧失和生活水平的相对大幅度下降的失业大军,一边是大量的令人震惊的官僚腐败:破产和负债的企业的法人们却一个个脑满肥肠,“穷庙富方丈”的现象触目皆是;贪污、受贿、挪用、渎职、挥霍和转移资产,所吞噬的财富已经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20%以上。中共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证实说:1290家大中型国有企业中三分之二帐目不准确,不能真实反应它们的财务状况和业绩,坏账高达743.2亿元人民币,占其总资产的11%;国家资产损失高达228.8亿元,占其总资产的3.4%。两项相加近1000亿元,而现在国家财政监管的各类社会保障基金才620亿。记住,这仅仅是官方的数字,黑箱后面的金钱黑洞谁也无法看清。
更大的资源浪费来自制度性的合法腐败:一边是社会弱势群体的不断扩大、他们的相对生活水平持续下降和贫困地区的愈发贫困。另一方面是政权本身的极度挥霍和浪费。首先,日益庞大党政官僚机构所占用的民间资源越来越多,30个百姓就要养一个官。纳税人不仅要养活党政两套系统,养活中共中央各部委和国务院各部委不算,还要养活工、青、妇甚至各种号称民办的协会(如文联、作协等),最莫名其妙的还要养活八个民主党派。即便没有其他的负担,仅仅养活庞大的官僚集团,社会资源就已经不堪重负。朱鎔基下了大决心精简机构,也由于制度障碍而只能虎头蛇尾。其次是不合理的制度所造成的高昂决策成本,特别是独断的高层领导人个人偏好所造成的决策失误,致使好大喜功的政绩工程、锦上添花的挥霍浪费和重复建设的无效投资,比比皆是。政府不惜用惊人的财政赤字来大面积投入大工程、提高军费和提高在职公务员工资。朱鎔基作为政绩炫耀的2•5万亿的基础建设投资,有多少属于好大喜功的锦上添花和挥霍浪费,又有多少属于豆腐渣工程,百姓并不知情。但是,我们知道,强行上马的三峡工程、50年大庆的巨额开支、主席工程的中华世纪坛和正在兴建的国家大剧院,将挥霍多少民脂民膏。连年的军费高增加,今年又增长17•7%,达到1600多亿人民币,加上隐形的军费开支,甚至突破6000亿元;连续四次为公务员加薪,增幅已经翻番。
今年两会,从中共高层到两会代表,纷纷表态要拿出切实的办法改善弱势群体的处境。朱鎔基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使用“弱势群体”一词,两会的前10号提案皆与弱势群体有关,《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在两会上热销,关注农民和城镇弱势群体也成为新闻舆论的一时焦点。但是,关怀社会弱势群体的承诺大都是无力兑现的空头支票,而那些锦上添花和挥霍浪费则是实实在在的巨额财富。
朱鎔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财政赤字高达3000多亿,香港《信报》称其为“赤字总理”,他还老大不高兴地坚决否认。但3000多亿还只是明面上的数字,黑箱后面的赤字是谁也说不准的天文数字。应该纳入隐形赤字之内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股市泡沫、国有企业亏损及社会保障基金的缺口等,皆不在政府公布的债务之内。朱鎔基说,财政赤字只占GDP的3%,而有研究表明,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可能使政府债务占GDP总额的比重提高到70%,这些坏账造成的潜在金融风险大都由老百姓储蓄来承担。社会养老基金的债务,国务院体改办《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精算》课题组进行测算高达1.2万亿元;世界银行报告的测算是1.9万亿元(1994年),相当于当年GDP的50%;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社保所测算的债务大约为3.4万亿元(1997年现值),相当于当年GDP的58%;美国学者林双林测算在30512亿元至45768亿元之间。
这一切,不仅是在侵吞和挥霍当下的社会资源,更是实实在在地提前挥霍民众、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三 底层不满的持续积累和日益高涨
综合多家民意调查机构对市民的入户问卷调查的结果,40项热点中,民众关注度排在第一的社会问题就是如何惩治腐败,关注度高达85.4%,而对排在第二位的发展经济的关注度仅为56.7%,两者差距近30个百分点。这种对反腐败的高度关注,说明了民众对社会公正的渴望和对现存秩序的强烈不满。现在的改革对弱势群体来说只意味着:让那些仅占总人口不到5%的权贵阶层、私营业主、高级白领和知识精英们先富起来且脑满肠肥和挥金如土,而弱势群体则是铁饭碗、社会地位和福利保障的全部丧失。那些自认为把一生都奉献给了党和国家的人,原以为一辈子都可以作为领导阶级捧着铁饭碗的人们,却被党和国家一下子抛入没人管的近于绝望的境地——社会没地位和家中没温饱,必然导致生活上和心理上的双重失衡,怎么能不激起民众的强烈不满?怎么能不引发弱势群体的示威请愿活动?
于是,上访、请愿、游行等抗议活动在全国城镇愈演愈烈,仅2000年10月下旬以来至11月中旬,大陆155个地区,共发生了8150多宗游行、示威、请愿事件。从1998年开始,平均每年发生得成规模的劳工抗议事件十万起以上。而且,由于各级政府机构的合并和精简(按计划,到1999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分流400多万人),使这种抗议活动已经超出了工人和农民的阶层,扩大到被精简下来的党政干部群体。在被迫下岗或失业的困境中,在拖欠甚至想赖掉退休金、养老金和医疗保障金成为普遍现象的情况下,昔日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居然成了同一战壕的战友,彼此之间第一次有了心心相印的平等感觉。据报道,有21个省(区)、直辖市属下的党政机关部门,发生了530多宗集体罢工、请愿、赴京上访事件。众多党政机关干部走上街头在中共执政后实属首次。
下岗的党政干部加入自发抗议行列的现象,又从另一个侧面证明,在自利意识觉醒的时代,利益是人的行为的第一驱动力,任何党纪党风的教育和约束,执政党提出的“以德治国”方针,御用德育教授们提倡的“奉献美德”,皆无法与利益驱动相比,纵然说得天花乱坠,只要个人利益受到不公正的损害,一切说教皆不起作用。因为“以德治国”的前提是利益分配的公正。在一个没有起码公正的社会中,制度性的缺德状态决不会有根本改变,不根治制度性的分配不公,任何“德”都治不了“国”。
第四节 工潮的两面性
城市的失业群体作为改革成本的仅次于农民群体的承受者,他们对自身利益的正当要求,对不公正分配的强烈不满,对政治腐败的深恶痛绝,使主要源于利益驱动的工人群体的自发运动,远比八九运动的道义驱动更具体更实在也更具动员力,如果引导得体,将成为推动政治改革的重要动力。然而,必须警惕的是:在目前中国的体制下,如果群体反抗的驱动力仅仅限于当下的既得利益,要求社会公正的反腐败只是争取饭碗的功利主义诉求的附属物,而没有更高的道义诉求的引导,很可能被传统毛派、新左派、极端民族主义所利用。其结果将是:民间力量的反抗只能停留在各自为政的零散水平上,无法凝聚成推动政权进行制度根本变革的有效压力,其急功近利的短视所要求的绝非制度创新,而是旧制度的变相恢复,不是建立以权利平等为核心的市场经济和宪政民主,而是又一轮专制强人主导的铁碗政治,回到以结果平等为目标的毛泽东时代。
一 工潮合法性的悖论
事实也是如此。在目前的中国,地方的和基层的政权对弱势群体的欺压和剥夺,绝非群体的示威请愿本身所能消除,而必须仰仗来自更高一级政权特别是中央政权的直接干预,无权的民众只能乞求明主或清官的降临。在能够看到的反映弱势群体的心声的资料中,对毛泽东时代的怀念情绪弥漫在城市弱势群体之中,在毛泽东时代享有优惠既得利益的国企职工是毛泽东情结最浓厚的群体,毛泽东时代似乎就是他们曾经拥有过的天堂,他们期盼着另一个毛泽东的降临。参加示威的许多人表达了对毛泽东的怀念。他们常说:“毛泽东时代的社会很平等,人人都有安全感;而现在,太不公平,时刻都可能丢了饭碗,人人都有危机感。”在此次大规模的工潮中,辽阳的示威者抬着毛泽东的画像上街,大庆的示威者集体去毛泽东时代的学习榜样王进喜的墓前祭祀。即便在八九运动中,参与其中的许多市民也抬出毛泽东压制邓小平。
实际上,诉诸于毛泽东的亡灵来争取合法权益,使大陆工潮的性质发生畸变,因为造成民众利益严重受损的主要根源,正是毛泽东留下的党权至上的特权制度。
这种回归毛泽东时代的畸形社会思潮,不仅在弱势群体中普遍存在,而且在中共党内和知识界也有不可小视的代言人。1992年第二次改革开始之后,党内毛派一直利用合法的言论阵地(《真理的追求》、《中流》等刊物)和在民间广泛散发万言书的方式批评当局的内外政策。他们之所以敢于向现行当权者公开挑战,就在于他们的手中握有两张王牌,一张是中共意识形态的法统资源,但是这张王牌的份量,在党内当权派和民众的意识双重转向的冲击下,已经变得无足轻重。而毛派的另一张王牌是民意,特别是受损群体的民意,其份量则举足轻重。在腐败横行和两级分化日趋悬殊的背景下,他们以弱势群体的利益代言人自居,举起反腐败、防止两级分化的社会公正大旗,把私营经济视为腐败泛滥的温床和贫富悬殊的根源,把加入全球化视为主动接受西方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而“三个代表”,就是为之提供制度合法性的支撑。
与传统毛派遥相呼应的是大陆知识界的新左派,他们把西方舶来的左派理论与毛泽东的思想遗产结合起来,拼凑成民粹主义、民族主义和平等优先的理论,作为根治当前社会不公的灵药,甚至不惜再来一次“劫富济贫”的社会革命。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之争,其核心问题是:平等优先的社会公正和自由优先的社会公正之间的相悖,加入全球化和抵御全球化之间的歧途,由精英主导的渐进转型和通过群众运动的大民主的激进革命之间的背离。新左派立场的通俗表达,话剧《切•格瓦拉》达到一个高潮。此剧之所以在大城市中引起反响,就在于它以极为粗俗而煽情的美学形式,在舞台上复活了已经破产的浪漫乌托邦和革命神话。该剧激烈抨击一切形式的不平等,追求一种绝对平等意义上的社会公正,不惜用革命造反等暴力手段来铲除所有人间不平。剧中重复率极高的台词是:“接过你的枪,奔赴战场!”此剧的导演说自己从1990年开始就一直戴毛泽东像章,他说:“当我们走在大街上,如果心里没有毛泽东,就会失去归属感。”
二 新左派“革命秀”中的资本主义
新左派的道德高调有很大“革命秀”的成份,这些人自称是有品味有良知的独立知识人,我称之为“自恋式的精神白领”。而在实际上,他们都属于文化界新贵,钱包的厚度与商界的物质白领们相比,丝毫也不逊色。《格瓦拉》的导演张广天非常无赖式地说:我们是理想主义者,更是现实主义者,“我们当然要挣钱,要挣多多的钱。”他对此的辩护是:暴力革命也需要经济基础。最典型的要算新近加入其中的第六代导演张元。他曾自称是中国地下电影第一人,经过一段与官方电影管理部门的聪明周旋和讨价还价,他终于盼来了期待已久的浮出海面,随着《回家过年》在国内公映,他立马开始高唱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高调。前不久,他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以极为煽情兼矫情的语言讲述了他正在拍摄的红色电影《江姐》,并且似乎是非常真诚地说:“我热爱共产党,我是个坚定的社会主义者,平等和自由是我终生奋斗的目标。”还说:“爱祖国不变,爱社会主义也不变。”他怀着全身心的崇敬讲述十指被钉进竹签的江姐,那种宁死不屈的革命英雄主义使他落泪。他谈到艺术创作和政治的关系时,居然用强烈的反问句式重谈阶级性的老调:“如果一个人的政治观点是非常资产阶级的,非人性的,光用艺术就能解决创作问题吗?”而非常讽刺的是,在他屡受中共打压的地下时期,他最初的知名度是靠混迹于国内的先锋艺术圈、出入于北京的洋沙龙和西方强势文化的接纳赢得的。那时的他,参加了众多的西方电影节,他最有影响的地下影片《儿子》也是拿西方资产阶级的洋钱拍的,他的护照曾被官方扣押半年之久,还是在西方人的压力下得以解脱。而现在,他不但也过上的住毫宅、开奥迪A4的中产生活,而且仍然保持着地下电影时期的生活方式:经常出入于三里屯酒吧和建国门附近的外国人住宅区。即便在高唱革命高调的《南方周末》的采访中,他在谈到《江姐》是否有市场之时,他的自信居然也来自西方,因为德国和欧洲的许多主流电影节已经对《江姐》一片发出邀请。他在自恋地讲到自己凭艺术家的良知做过的严肃事业时,所举出的例证大都是与西方人的合作。张元的经历颇具幽默,最初的叛逆光环变成了官方的荣誉,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资本主义西方电影节,塑造出这个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崇尚革命英雄主义和仇恨资本主义的大陆文化界新贵。这类文化新贵的怀旧,绚丽得令人眼花缭乱,而就是没有失业工人的真诚,至多只是新经济泡沫和股市泡沫之外的革命泡沫。
造成这种怀旧情绪的主要原因恰恰是中共政权一直坚持的跛足改革,没有很好地清算毛泽东时代的罪恶,特别是这些罪恶的制度因素:没有让民众了解他们在毛泽东时代受到残酷剥夺的历史真相,也没有让民众了解当前的权贵们之所以享有腐败的特权,全赖于毛泽东建立的执政党权力无限而民众毫无权利的独裁制度,靠暴力剥夺全社会的财产所形成的公有制及巨额党产,还有盲目生育造成的巨大人口负担。中共政权反而出于维护特权的自私目的,在疯狂瓜分毛泽东留下的巨额党产和掠夺新增财富的同时,仍然把毛泽东作为开国皇帝和人民大救星来崇拜,全力维护他的图腾地位和维持他留下的制度遗产。
这一切,必然使曾经在毛泽东时代享有全面优惠的工人群体产生强烈的怀旧情绪,这个庞大群体的怨恨不满、利益诉求和改革理念,正是从以往经验和当下现实的对比中产生的。如果没有健全的现代社会常识的引导,他们可能是大陆走向自由经济和宪政民主的强大阻力。一方面,他们几乎没有受到过西方式的以应得权利平等为基础的社会公正的恩惠,没有依靠私有制来保障个人财产的经验,没有尝到过利用市场竞争来积累个人财富的甜头,更没有用宪政民主来达成个人自由的体验。另一方面,在改革之前,他们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与其他群体相比,都有很大的优势。在目前的卑贱境遇中,他们自然会与昔日的处境进行对比,产生一种被抛弃感,更怀恋经济上吃大锅饭、生活上有免费的福利保障和政治上做名誉主人翁的毛泽东时代。而且,中国历史教给他们的改善自己地位的方式只有期盼救世主和暴力造反。传统的“劫富济贫”式的农民起义和中共“打土豪,分田地”式的暴力革命,都是他们耳熟能详的历史;依靠国家政权进行强制性的土地改革和国有化的绝对平均主义,离他们并不遥远。而现在的改革对他们来说只意味着:让极少数先富起来的权贵阶层、私营业主和其他精英们,在私有化的旗帜下名正言顺地合法占有全社会绝大多数财富,而他们自己则是铁饭碗、福利保障和社会政治地位的全部丧失。所以,他们宁愿为了得到强权恩赐的绝对均分的一小份面包而出让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也不愿意为了得到平等的自由权利而暂时损失一片面包;他们宁可通过再一次“劫富济贫”的经济文革来重新均分社会财富,也不愿意继续推进这种剥夺了他们曾经享有过的一切的改革。
三 没有法定权利的弱势群体
在一个健全的自由社会,工人阶层尽管也是弱势群体,但是起码还会得到完善福利制度的补偿,还可以通过政治上的选举权影响政府决策,也可以通过宪法所保证的结社、言论、罢工、游行、示威等权利的行使来捍卫自身的利益,能够合法地逼迫政府或资本家坐下来与工人进行讨价还价的谈判。工人阶层和其他所有平民阶层一样,几乎没有能够影响政府决策和与老板讨价还价的任何资源,他们既没有一人一票的政治选举权,也没有结社、言论、罢工、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因为中共根本不允许全民直选,不允许成立任何独立的民间工会组织。所以,工人们对执政者和企业管理者的不满,对自身权益的捍卫和追求,既不能通过手中的选票来表达,也没有组织化和合法化的诉求渠道,只能在忍无可忍之时冒着巨大的人身风险,进行自发的分散的请愿和抗议。而政府在应对这类以群体反抗为手段的利益诉求时,除了应急性的财政安抚和强制镇压之外,再没有任何可供有效使用的谈判机制和法律手段。所以,中共政权对愈演愈烈的群体性抗议事件的处理,皆为暂时的权宜之计。
这次东北发生的有组织、大规模、长时间的工潮,其主要驱动力就是“要饭碗”的切身利益。尽管辽阳地方当局逮捕了工运领袖,大庆市当局出动大量公安、武警甚至军队,但是就在这种恐怖气氛之下,示威者仍然坚持下来,并没有因为官方的专政威慑而停止。这也说明,政权对工人们的剥夺实在太过分了,城市弱势群体的忍耐力已经接近极限,官方的任何强制镇压都可能使冲突迅速升级,酿成大规模的社会动荡。现在,东北工潮已经出现了这样的苗头,由于辽阳地方当局的愚蠢和野蛮,逮捕了四位工人领袖,使工潮又多了一个诉求:释放被捕的工人领袖。要饭碗要公正的示威请愿运动向抗议强权的方向发展。当被捕的工人领袖中已经有人开始了绝食抗议之时,当被捕者的家属用下跪的极端方式乞求当局放人之时,工人们能够运用的和平手段已经用尽。如果官方仍然沿着传统的专政思维处理工潮,坚持关押工人领袖、并在谈判陷于僵局之时扩大镇压范围和提升镇压力度,早晚会有那么一天,把工潮逼向忍无可忍、铤而走险的激烈对抗,酿成两败俱伤的大悲剧。而每一次动用专政手段求得工潮的暂时平息,都是在积累更深更大的怨恨,都是在透支保持长期稳定的后备资源。工潮越频繁,镇压也就越频繁,积累的怨恨随之成倍增长,未来的社会稳定将变得愈发脆弱,用不了多久,就会因支不抵债而突然破产。
第五节 在利益和道义之间
一 毛时代的阶级歧视造成的分裂
在中国,改革前工人阶级的优惠待遇和其他阶层的倍受歧视,改革后知识界及私营企业家的受益和工人阶级的受损,两种不公正的根源主要是中共的一党独裁体制造成的,皆源于民众没有真正能够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政治权利。两个群体本来应该对根本制度弊端有高度共识,利益也应该和道义是高度一致的,为争取对每个人都性命攸关的平等权利——政治的和社会的——而共同奋斗。在这点上,毋宁说,只有利益诉求而没有道义支撑的社会运动,无法形成广泛而持久的社会动员。但是在目前的中国,利益至上使人们只是短视地计算反抗风险和收益,为了眼下的既得利益而躲避承担风险的责任,瓦解了民众的共同命运感和道义共识。每个人或每一群体皆从自身的既得利益出发,对其他人或其他群体的悲惨处境保持沉默甚至助纣为虐,很少在行动上体现出这样的现代意识:为保护任何人的人权不被强制剥夺而挺身而出,就是在保护每个人自己的人权。
现在,受损的工人群体把身份歧视的毛泽东时代视为平等、公正安全的社会,却从不关心其他阶层在那时受到的歧视和经历的恐惧,特别是被打入另册的“九种人”及其亲属朋友们,不要说保住饭碗,就是连身家性命都岌岌可危。那是一个连国家主席都没有安全感的时代,怎么就会在国企职工的记忆中变成了“人人都有安全感”的时代了呢!而中共在六四后最成功的策略就是收买了社会精英,使受益阶层用对政治改革和对社会不公的沉默换取经济上的巨大实惠,执政者及其权贵家族和其他的富人之间形成了极为默契的稳定共识,现在受益群体成了政权稳定的社会基础。正是这种共同的利益,使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在政治上对私营业主敞开了大门。而知识分子阶层、特别是有影响的文化名流,同样对弱势群体的利益受损麻木不仁甚至幸灾乐祸。极少数良知未泯的知识分子,也至多是用学术或社会评论的方式表达对弱势群体的关切,而决不会在弱势群体示威请愿之时为他们仗义执言。表面上,受益阶层用市场经济之必然来解释两级分化,而在骨子里则是出于既得利益的考虑、出于恐怖政治下的懦弱,出于“臭老九”时代的屈辱记忆——接受工人阶级的领导和贫下中农的再教育——所滋养的报复心理。而象张广天、黄纪苏、张元等文化新贵,他们的高举社会主义大旗,不过是一种精明的生存策略,直上云霄的道德高调包装着后现代犬儒的小聪明。他们不可能甘冒既得利益严重受损的风险,挺身而出做工潮的代言人和为被捕的工人领袖大声疾呼。
中共官方一直用“改革代价论”来说服民众,大陆的主流经济学界也用舶来的“交易成本论”为权力寻租辩护;老板阶层和白领阶层认为大面积失业是市场化的必然,不值得大惊小怪。当一个社会仍然处在强大的专制政府的控制之下,工人阶级对农民受到长期的制度歧视无动于衷,对当年的知识分子和资本家及小商贩被长期专政的处境没有给予同情,目前的国企职工的利益受损和要求合理补偿的示威请愿,自然也得不到其他阶层的公开支援。没有社会其他各界支持,特别是有影响的精英阶层基于良知道义的挺身而出,任何一个单独的群体(即便人数再多的群体)在与国家机器对抗时都无法取得成功,无一例外地被政府的镇压和收买的两手策略所分化所瓦解。这次辽阳工潮的平息就是最好的例证:少数工人领袖之所以付出了牢狱之灾的巨大代价,首先是由于社会其他阶层的整体冷漠,致使工人群体陷于孤立少数的无援处境,最后的分化瓦解也就成为必然——多数示威者被恐怖政治所吓阻和被一点点安抚费所收买,。一场数万人参与的示威请愿,结局却是几个领袖人物的深陷囹圄和孤立无援。反抗的英雄瞬间成为政权的囚徒,其中的深层原因,不仅是当局的镇压,也是被搭便车心理和懦弱自私所出卖。在中国历史上,有过太多被民众出卖的民众英雄,夏瑜和华老栓的悲剧非但没有结束,反而于今犹烈。如果,权益严重受损的各个阶层无法在道义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相互支援的利益同盟,每个受损群体只能进行单独的抗争;如果,每个人、每个阶层投入风险行为的内在驱动力,仅仅是自身的眼前利益,特别是当改革的主要受益阶层因良知缺失而不愿为受损群体仗义执言之时,那么分散的民间抗争终将败于国家机器的结局就注定了。于是,丁子霖等六四难属群体及深陷囹圄的异议人士被整个社会淡忘了,F信徒的抗争没有得到其他群体的公开声援,农民和工人也只能各自为政的单独反抗。
二 缺乏普世道义支撑的利益诉求
有道义支撑的利益诉求既是眼前的又是长远的,既是自身的又是关乎每一个人的,因为争取和捍卫人权的道义之举的一次决定性胜利,将为每个人的稳定的长远的可预期的利益提供根本制度的保障;而没有道义支撑、只靠利益发动的群体运动即便获得暂时成功,得到的也只是眼前的狭隘的利益。基于根本道义和长远利益的一致所凝聚起来的群体是打不散压不垮的有机生命,而只靠既得利益聚合在一起的群体大都是乌合之众。只要民间压力不足以从道义上改变公共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基础,一个专制政府永远不会放弃特权,以保障每个人人权为道义合法性的制度也就建立无从建立,不要说长远利益,就是眼前利益,也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
在此意义上,我更加惋惜八九运动的失败,因为那是中共执政后唯一一次社会各阶层相互支援的大规模民间抗议运动,其动员力和凝聚力主要来自道义而非眼前的利益。也许,国家机关干部的广泛参与,起作用的还有党内开明派和保守派之争的结局并不明朗的背景,但是当时受益颇丰的民营企业家及个体户对运动的参与和支持之力度,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以至于最成功的民营高科技公司四通公司的总裁万润南被官方指控为黑手之一,另外两位副总裁也因此流亡国外,就他们个人的利益损失而言,几乎就是从亿万富翁变成维持温饱的平民。还有陈子明和王军涛所办的民间研究所,六四后被当局查封,资产被全部没收。虽然这个研究所得资产远远少于四通公司,但也达到了上千万的规模,这在八十年代末已经是相当可观的财富。所以,八九运动是最有希望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发展方向的民间政治运动。
换言之,对于制度造成的两极分化和普遍腐败,八十年代的中国社会各界层还有基本道义共识,而现在,社会共识已经随着利益大分化而不复存在。现行制度下的受益者和受损者的态度差异之大,甚至就是基本立场的水火不容,已经很难从道义上说服受益阶层向现存秩序挑战了。特别是社会影响越来越大的经济精英们,与其说他们是出于害怕既得利益受损而沉默,不如说他们已经在基本立场上与弱势群体处于对立状态。即便是私营业主们,唯一能够动员他们向当局施压的改革措施,也只有与其利害攸关私有产权的入宪。他们可以为此而大声疾呼,但他们决不会为弱势群体仗义执言。私有企业对弱势群体的不公正对待,常常见诸于大陆媒体。
三 社会精英的道义抉择
面对愈演愈烈的分散的群体反抗运动,我们呼唤秉持自由主义理念的各界社会精英们的良知和理性,现在已经到了不仅在言论上更要在行动上挺身而出的时刻了。一方面,应该毫不犹豫地在道义上支持弱势群体要饭碗要公正的行动,对政府形成有效的民间压力,敦促中共政权善待民众,尊重民众表达不满和利益诉求的应有权利,停止对他们的继续剥夺,补偿他们受到的不公正对待;敦促政府采取对话谈判的和平方式解决冲突,而不要采取强制镇压的野蛮方式来激化矛盾。另一方面,在充当弱势群体的道义代言人同时,不仅要为他们争取当下的既得利益,更应该呼唤他们的理性,引导他们着眼于自己的长远利益,消除他们对毛泽东时代的怀旧心理,改变他们的救世主意识和劫富济贫的心理,防止激进的农民起义式的暴力革命出现,使之能够认识到:建立一个充分保障人权的自由平等的社会,才应该是全社会所欲之首善。
而对于执政精英及其权贵家族来说,不必期望他们的良心发现和道义善举,而只寄希望于他们的理智对自身长远利益的计算。呼吁他们不要鼠目寸光地只盯住眼前的既得利益,更应该考虑自己的长远利益——在不可逆转的大势所趋的变革中怎样使黑钱合法化。最明智的做法应该是:一、主动但渐进地放弃特权,在力求社会稳定的同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着手建立公正的市场规则和分配规则,使剩余国有资产的再分配具有权利平等的社会公正性,使致富者的财富既法律保障又有起码的道义理由。二、从现在开始,权贵们拿出一部分不义之财返还社会,通过投资公益事业和建立完善的社会福利体制,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以化解民间的怨愤。三、与有理性的自由主义精英和极少数有良知的执政精英合作,进行广泛的理性启蒙,呼吁民众的理智和对未来收益的远见。换言之,执政精英及其权贵集团以对政治改革的承诺换取民间社会的合作——不清算权贵们的不义之财。
必须指出,在中国的制度背景下,这不是那种类似西方的基于人道的慈善事业,不是权贵们大发善心,而是掠夺者基于自身长远利益的计算而进行的交易,即向被剥夺者偿还历史欠帐,以求得自己财产的长远安全和合法合理的保值增值。当然,如果权贵们真有在道义上洗刷资本积累之罪恶的勇气和良知,那实在是中国的大幸。用索罗斯劝告俄罗斯执政者的话说:关键在于怎样把“强盗资本主义”转变为“合法资本主义”;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也曾劝告中共当局:要搞就搞“自由资本主义”,而不要搞“国家资本主义。”
在当下的大陆,尽管这样做的机会很微茫,但也不是全无可能。我曾经在《权贵家族和政治改革》一文中表达过如下估计:现在,能够带来暴利的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回报逐渐萎缩,可以被瓜分的国有资产越来越少,政治特权和垄断行业给权贵们带来的预期收益也随之降低,而社会上进行再一次经济文革的呼声越来越高,由民间不满所引发的群体抗争活动,其规模越来越大,组织性越来越高,社会发生动乱的风险随之日益加大。同时,官场上权力争斗的险恶,导致利用反腐败置政治对手于死地的手段之运用越来越频繁,掠夺了巨额财富的权贵们内心深处的恐惧感和危机感也将与日俱增。所以,随着入世后必将到来的体制变革,已经发了大财的权贵们基于长期的利害计算,基于对财产及生命安全的忧惧,未必不拥护政治改革。如果能够把黑钱洗干净,如果政治改革可以不追究其资本积累的罪恶,如果适当地策略使政改可以平稳地进行,那么,推进政治改革可以使私有化由不合法变成合法,仅凭这一点,推进政改对权贵们来说肯定是利大于弊的选择。一句话,权贵们避免被追究的最佳方式,就是主动地实施政治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必有多少良知,只要有足够的理智,就能通过对长远利益的计算,得出必须进行政治改革的结论。因为政治改革的结果,无论是对民众、对国家,还是对执政党对权贵,都将是利大于弊的选择。
否则的话,中共的统治方式和跛足改革,正在制造自我毁灭也毁灭他人及整个国家的力量。权贵们在瓜分和积累财富上过于滥用权力和肆无忌惮,使最广大的弱势群体受到了太不公正的对待,权贵们手中的钜额资产没有任何可以从道义上进行辩护的理由,一旦出现局部失控,很可能引发全社会长期积压的不满于瞬间爆发,它所演化出的普遍仇恨和急功近利的短视,极有可能淹没任何理性的、对未来负责的和解呼吁;它的激进的革命式反抗将埋葬渐进的和平转型的珍贵时机。换言之,在人们的利益意识觉醒之后,中共在利益重新分配中的强盗式牟利方式,正在成倍地积累社会的不满和仇恨,而积累仇恨就是种植和培育爆炸性动乱。“新左派”、极端民族主义、国家主义和传统毛派就会借机高举民粹主义和均分财富的大旗,利用民众长期积累的不满和仇恨,进行再一次毛泽东式的革命。其结果,中国将再次经历大洗劫大破坏的恶性循环,在付出泥沙俱下、玉石俱焚的高昂代价之后,全面回归传统旧体制。
本章附录:
在中国,自然天气有明显的四季交替,而政治气候的肃杀却始终如一,偶有“思想小阳春”和“新政暖风”,也大都是公共参与饥渴所导致的善意期待和媒体吹出的泡沫,每一次破灭都是对一厢情愿的嘲弄。
官方或许有表面变化,但即便是口惠而实不至的变化,也绝非来自官方的单方面开明,而主要来自于官民之间的博弈,来自政权所必须应对的国际压力。改革以来的事实证明:隨着官方政策的收收放放、专政压制的手硬手软,民间自发的维权和议政的思潮也时涨时落。但是,一个可喜的巨大变化是:近年来的官民博弈,渐次呈现出的民权进而官权退的大趋势,觉醒了的民间意识、权益诉求和维权运动,再也不会因官方的打压而中止,民间的公共参与要求的日益高涨,已经到了见缝插针的饥渴程度,哪怕是艰难挣扎的行动、拐弯抹角的表达和高风险的付出,自由民主之火都不会熄灭,镇压力度稍一松弛,就会燃出一次次民间议政的小高潮。
一 优先选择的合法维权
首先,尽量寻求合法途径乃民间参与的首选,民间会抓住每一此合法表达的机会,只要有一点点合法性空间,就会有民间的表达和参与。
1,农民、失业工人、拆迁户的维权,首选的渠道也是体制内的上访和向法院起诉,只有在体制内方式无法取得任何效果的情况下,他们才会采取群体性的示威请愿和个体性的极端行动(如自焚等)。即便是群体的示威请愿,弱势群体也会尽量寻找合法性,近年来失业下岗工人们举着毛泽东像上街,就是为了“打鬼”而借助“钟馗”,以便降低反抗的风险。而那些选择极端方式的人,如自焚的人或采取其它极端行为的人,大都是因为现行制度在人权保护上的根本缺陷造成的,他们在寻求了所有体制内的维权途径都无效的情况下,才会采取极端行为。
2,民间知识界善于利用体制本身的表面言词来扩张民间的话语空间,比如,私产权的宪法保护、伊拉克战争、十六大前后、抗SARS前后、官方修宪前后、中日关系的一系列事件……民间议政的小高潮一浪又一浪,其议政范围已经由社会性事件转向大政方针,甚至还出现对中共高层的权力分配和人事布局的议论。
3,通过合法渠道参与人大代表的竞选。前几年,以自荐的独立候选人方式参选还只有个别的地方上的个别现象,但在最近,国内出现了民间自发参选的小高潮,特别是在高校内,大有形成连锁反应的趋势。早在今年春季,深圳区人大代表选举中,也曾涌现出一批体制外的独立候选人。进入11月份的北京区县人大代表选举,民间独立候选人的参选出现小高潮。曾经就孙志刚事件而发起致人大公开信的法学博士许永志,已经于11月12日宣布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加北京市区人大代表选举,并将自己的参选宣言贴上互联网,引起热烈反响。与此同时,人民大学研究员舒可心、北京大学硕士生殷俊,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明亮,北大、清华的另外四名学生,纷纷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选。在北京市区县人大代表选举提名阶段,已经有21位北京公民以独立候选人的方式宣布参选,其中有11位来自高校,另有3位法律专业人士和7位业主。不能不让人联想起上世纪80年代初的大学生竞选人大代表的热潮。
4,即便是受到官方极力打压的群体维权,也理性地选择体制内的合法渠道,比如“天安门母亲”群体向中共最高检察院起诉李鹏,境外的“天安门一代”也在境外起诉李鹏;F的境外维权运动,也以透过法律途径起诉迫害F的高层责任者为主。
虽然,寻求体制内的合法途径进行维权,很难得到现行体制的理性而负责的回应,也凸现了人权保障匮乏下的民间维权运动的困境和无奈,但这些体制性障碍也无法完全压制民间意识的日渐理性和不断成熟。无论这种方式的局限和困难多么巨大,但对中国大陆的渐进和平转型来说,民间能够首先依循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无论如何皆是莫大的福音。因为,在将来达到某一关键性的转型质变阶段,清算罪恶肯定是重要的一环,现在民间维权首选合法途径的做法,对将来的清算具有重大意义:法治化方式乃为清算的最佳途径,无论多么严重的侵犯人权的犯罪,皆循法律途径解决,送到法院去,由法律最后来裁决,而不用群众大批判的方式,也不用抄家、游街、公审的方式。倘若真能如此,可以避免许多人担心的文革式动乱或打土豪分天地式的清算,而将转型中最难以驾驭的清算、报复等情绪,引上理性而和平的法治化途径。
二 通过个案关注推动体制的渐进改革
在党权至上的中国,官本位体制仍然是民权难伸的瓶颈,官权之重与民权之轻的巨大不对称,甚至就是一方全有而另一方全无的天壤之别。这就决定了民间维权是争取“人权法治化保障”的运动,民间唯有取得了平等的法定权利,公民个人才有了对抗官权侵犯的有效屏障,弱势群体也才有了与强势群体进行讨价还价的资本。民间维权首先是争取中国法律中明示的公民权的落实,其次是改革或废除那些践踏人权的恶法(如已经废除收容遣送,正在争取废除的劳教),最后是创建以“保障人权和限制官权”为核心的现代法治社会。
大陆民间维权正自发地走在这一轨道上——以关注人权个案的方式来推进制度改革。换言之,维权运动的产生和发展,全无任何人工社会,而完全是自发形成的。在不太敏感的人权个案上,民间的公开关注介于合法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内,民间智慧很善于在模棱两可之中制造有利于自己的合法性空间。比如,在孙志刚案上,民间就充分利用了罗干等高官的表态,大胆呼吁公布真相、惩治凶手、违宪审查和制度变革,最终导致收容遣送的提前废除;在某种程度上,民间对延安黄碟案、李尚平案、孙志刚案、李思怡案、黄静案、孙大午案和拆迁户自焚反抗的关注,之所以能够成为众多体制内学者的发言机会,就在于民间制造出了一定的合法性空间来表达自身的权利诉求。而对敏感的人权案,如刘荻案、杜导斌案、郑恩宠案,民间则表现出越来越勇敢的良知,不但利用体制本身的模棱两可,而且不怕付出沉重的个人代价。
互联网为民间维权运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平台,网络成为民间的维权和议政的聚集地,1,几乎所有的民间思想网站,皆把民间的维权和议政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公民李健还创办了“公民维权网”,60名国内著名学者担任该网站顾问;“学而是”、“春雷行动”和“民主与自由”等网站,大都开辟了旨在维权的专门栏目;2,网民的个人发言和相互交流,形成以网络为舞台的维权结盟。3,全国各地皆出现了类似思想沙龙的网友聚会,请著名学者与网友当面交流,维权是此类聚会的重要话题;4,此起彼伏的网络群体签名维权,已经成为民间维权的最明亮的聚光点。
同时,民间维权对个案的关注,已经超越了转瞬即逝的阶段,而逐渐形成特定的人群对某一特定个案的持续关注。比如,余杰等人对“新青年学会案”的持续关注,从四君子被捕一直持续到现在;杜导斌、王怡、杨支柱等人对刘荻案的持续关注,先后发动三次颇具规模的网络声援签名;任不寐等人对李思怡案的持续关注,通过互联网发起接力绝食,既为了悼念小思怡的亡灵,更为了活人的良心安顿;高耀杰、万延海、胡佳等人对艾滋病人的人权问题的关注,王力雄等人对西藏活佛阿安扎西案的关注,李健、温克坚、李建强等人对黄静案的关注,记者石扉客对李尚平案的关注(他对此案的个人调查将近一年半,在关天茶舍创造了六万多点击率),胡星斗、许永志等人对孙大午案的关注……都不再是过眼烟云的点到为止,而是采取追踪调查、网络签名、座谈会、请名流呼吁等多种方式的持续关注。
现在,这种持续关注,不仅是道义声援和司法救助,还有实实在在的经济帮助,民间自发为受害者及其家人募捐,并将募捐启示公开张贴于互联网上(如黄静案、罗永忠案、杜导斌案等),已经成为民间维权的又一大亮点。
在不太敏感的“延安黄碟案”、“孙志刚案”、“孙大午案”上,民间维权曾取得了程度不同的实效。现在,敏感的刘荻案也出现了一丝转机(当然,对这些实效并不能过于乐观和盲目拔高,因为与绝大多数个案的石沉大海相比,这几个个案简直就连沧海一粟都算不上)。刘荻作为一个活跃于互联网上的女大学生,她的被捕在大陆民间激起的强烈反弹,是同类案例中前所未有的,连续三次网上签名声援,总人次接近三千。正因为她得到了大陆民间的持续关注,才会在国际上引起较大的反响,内外压力合流的结果,才会为刘荻带来获释的可能。
三 清醒而冷静的大义凛然
大陆的民间自发维权,在不断测试官方的容忍底线的过程中,一点一滴地挤压官权和扩张民权。现在,知识界的民间维权正在由分散走向聚合,由擦边球走向直言不讳,由勇气匮乏走向勇气初现,萎缩了多年的社会良知正在逐渐觉醒。这些进步皆是民间维权运动日渐长大的信号:1,道义勇气正在不断增长,已经代替了一压就装死的怯弱和聪明,而越来越敢于尝试对官方镇压公开说“不”,表现为一种来自道义支撑的大智慧!2,民间维权的声音也不再限于分散的个人发言,而是群体性的伸张权利。比如,对极为敏感的一系列文字狱的民间关注,掀起了网络维权的一个接一个高潮,刘荻案和杜导斌案尤为典型。
绝非巧合的是,发起“我们愿陪刘荻坐牢”活动的杜导斌,在签名还没有截至之时,就真的坐了独裁的黑牢,而民间各界对杜导斌案的强烈反应,其模式与刘荻案非常相似,而且动员规模更广泛、道义感更强烈。国内率先发起了网络签名,接连出现一个声明和一封致温家宝的公开信,签名的人员组合中,出现了少见的体制内外自由知识分子的合流;在国外,出现知名汉学家、华裔学者的集体签名信、海外民运组织、诸多中文媒体成立的“保卫言论自由人权同盟”、多个国际人权组织、独立中文作家笔会和国际笔会……合流的现象,签名者也跨越了美国、欧洲、澳洲、香港、台湾。截至11月23号,在声援导斌的两份文件上签名的人数,已经高达1600多人。
“愿陪刘荻坐牢”的杜导斌真的坐牢了。令人振奋的是,当杜导斌被捕后,民间维权非但没有被吓倒,反而出现了公开张扬的前赴后继,那种罕见的勇气,既令人揪心,更令人振奋。身在国内的王怡、赵达功、北冥等人,发出“我愿陪杜导斌坐牢”的声音,那种“用我们的身体,填满他们的监狱”的决绝,颇有鲁迅所谓的“自蹈死地”的意味,与新青年学会四君子在法庭上的精彩自辩一样,都表现出一种清醒而冷静的大义凛然。从王怡接受采访时所透露的心态上看,这勇气绝非卤莽行事,而是对可能降临的灾难,从心理上和技术上已经做了充分准备,并将自己的经验公开与别人分享,从中透露出民间非暴力反抗的坚韧。
反抗强权和捍卫自由的勇气,只有落实为个体践行,才有真正的力量和效果。这勇气,既来自个人良知,更来自个体之间的相互激励,二者的合流形成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民间正气。这正气,必以坚定信念、鄙视怯懦和高度凝聚为前提,它的出现再次验证了监狱关不住自由、暴力击不垮良知的普世公理。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民族,可怕的不是物质贫困,而是灵魂的阴暗或良知的贫困。所以,圣雄甘地才公开宣称:“我宁愿冒千万暴力的危险而不愿使一个民族萎靡困顿。”
在后极权时代的寡头独裁之下,权力在官府而道义在民间的格局日益凸现,哈维尔提倡的“无权者的权力”——活在真实中的道义正当性和良知勇气——正是民间维权的最大资源。它不是任何有形的物质富有,而是无形的精神源泉,在西方是履行“神圣天职”,在中国是践行“天地良心”。只要民间拥有了“得道多助”的底气,民间维权就开始走向成熟:从事可能带来危险的维权善业,决不偷偷摸摸而是公开化的坦然;不诉诸转瞬即逝的仇恨和激进,而诉诸于坚韧长久的宽容与渐进;不追求人为的宏大纲领和一夜巨变,而致力于自发经验的积累凝聚和制度改造的点滴进步;不搞无原则的机会主义权谋,而坚守普世道义的底线原则;不求立竿见影的即时效果,而着眼于长治久安的民间社会的发育;不在体制内政改停滞的现实面前徒然悲叹,而始终保持对民间力量自发扩张的乐观信心。
凡是独裁制度下民间自发的非暴力维权,特别是对处于不得不伪善阶段的恐怖秩序的挑战,民间除了道义正当性之外,再无其他可以长期凭借的基础性资源。在此意义上,民间维权的中坚力量,必须表现出先讲是非而后讲效益的道义坚定性,甚至就是一种只问耕耘而不问收获的大义凛然。惟其如此,民间维权才会树立起人权的尊严,才会具有一种平静、理性、乐观的自发坚韧:民间维权所追求的优先目标,定位于人性尊严的恢复,而非仰望救主的卑微;推动民权的渐进扩张和制度改革的点滴积累,而非一步登天和既得利益;以善意、理性、和平的方式持续地表达民间的权利诉求,当然也希望得到政府做出平等的善意、理性、和平的回应;我们不追求镇压和牺牲,更不想成为新的烈士,但我们决不怕镇压和牺牲——仅仅为了“愿陪杜导斌坐牢”的悲壮尽快绝迹,为了中华民族不再需要反暴政的烈士。
四 民间维权的分裂困境
尽管,我对民间维权的最近发展,做了以上的正面的描述和评论。但是,这样的评述所涉及的主要是知识界的维权运动,通过网络的聚集和对个案的持续关注而初见规模。然而,我也时刻意识到大陆民间维权所面临的严峻处境和巨大困难,不要说知识精英和工农大众之间仍然横亘着巨大的鸿沟,使大陆的民间维权难以形成各群体之间的相互支援,就是知识界的维权本身,不仅参与广度极为有限,而且在有限的参与者内部,也难以用同一个声音发言,而处在体制内外的割裂之中。对此种分裂,任不寐先生的《李思怡之后,思想何为?》(载于“不寐思想论坛”)、余世存先生的《中国人是否应该在体制内生存?》(载于“多维新闻网”)两文,有着更详尽的论述,我就不再赘言。而将重点放在知识界与工农大众之间的断裂上。
僵化的制度现实和分裂的社会状态,使维权运动的前途并不光明,离真正的成熟还有不小的距离,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在所有困境中的最大困境,不是政权本身的僵化和镇压,而是维权运动本身的内在分裂。与中国社会的城乡之间、中心与边缘之间、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断裂一样,民间维权运动也处于断裂状态。具体而言,就是大陆最草根的民间维权与知识界的维权之间出现断裂。
在进入新世纪的大陆中国,民间维权的草根运动,主要由两大群体承担:利益严重受损的工农大众和受到严厉打压的F群体。工农维权的困境,不仅因权利匮乏而处于分散状态,而且因在精英中缺乏利益代言人而陷于失语状态,只能进行自发的上访、示威、请愿和个体的极端行动。知识精英对工农维权的关注,还只处于个别化分散化的水平上,无法形成有效的力量凝聚.
F作为半信仰半健身的气功组织,本来与政治毫无关系,而主要是满足了普通百姓的强身健体和社会交往等需要。然而,江泽民政权的野蛮打压和F信徒的顽强反抗,使之演变为六四以来最大规模的民间维权运动,F在迅速政治化和国际化的同时,也变成了国内公共舆论中禁区。所以,F维权因过于敏感而罕有社会精英敢于公开关注,致使这一争取信仰、言论、结社和人身等自由权利的草根运动,在经历了颇为悲壮的反抗之后,在国内逐渐趋于被迫的沉默。在独裁政权不准信仰的镇压之下,F维权所表现出的坚韧和勇气,足以令自称有良知的知识界汗颜。说句重话,中国知识界对F受到残酷迫害的集体沉默,无疑是由冷血和懦弱所带来的巨大耻辱。
也就是说,当社会各阶层的维权只能在孤立无援中独自挣扎时,任何一个单独的群体(即便人数再多的群体)在与国家机器对抗时都无法取得成功,无一例外地被政府的镇压和收买的两手策略所分化所瓦解。而当最广大的弱势群体在强权压制下的维权运动,得不到社会其他各界、特别是精英阶层的支持时,中国社会的渐进转型和人权保障就将遥遥无期。在中国,已经有太多的草根维权运动,皆因缺少社会精英阶层的引导和支持而凄凉收场。对于这些草根维权,除了个别知识分子著文关注之外,国内知识界再无任何群体性反响。
同时,这种分裂还表现在言说与行为的悖论之中。在他们的言说中,农民和城镇弱势群体的悲惨处境,却成为知识分子用以赢得学术地位的资源,更成为“新左派”复活毛泽东主义的经验支撑,其中的极端者用“格瓦拉精神”来宣扬无产阶级的仇恨和革命。而在现实生活中,宣扬者自己却对身边的罪恶视而不见,完全按照资本主义的商业模式自我推销,享受着“精神白领”的物质生活与审美情趣,开“奥迪A4”,住高尚社区,出入于三里屯酒吧和建国门的外交公寓;他们忙碌地往返于中国与美国之间,名曰文化和学术的交流,实质上更像文化掮客和学术贩子;他们渴望受到西方、特别是美国的邀请,更渴望荣获西方标准的国际大奖,甚至为此还不惜拿赴美签证来自我炒作,而他们的问题意识和理论言说,却沉溺于反美反西方反全球化的激愤中。
中国知识界与工农大众之间的断裂,形成了左派的民粹主义悖论和右派的市场主义悖论。
五 造成困境的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造成民间维权的令人痛心的分裂的深层原因,除了当局镇压所带来的巨大风险之外,起码还有以下几种原因,而这些因素无不与毛泽东遗产和传统帝制文化的双重余毒高度相关:
一、在毛泽东时代,特别是文革期间,阶级划分和阶级改造的统治,造成人为的政治身份制歧视,一个社会被分为相互敌对的三六九等,地理上的国家和民族也因此陷于事实上的社会分裂状态,其极端时期甚至出现了令人震惊的阶级灭绝。工农兵的显贵和九种人的卑贱,在工农大众与知识人及经济的精英之间的大分裂,其相互敌视的阴影之浓重,至今仍未消除。现在,无论是社会底层的仇富心理,还是精英阶层对“经济文革”的警惕和恐惧,皆与毛时代留下的阶级分裂高度相关。
二、改革以来,官方政策及其意识形态的调整,越来越倾向于优惠权贵和精英群体,毛时代的各阶层之间的社会地位划分被彻底翻转,富人和知识精英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也成为现行秩序的受益者和共谋者,而工农大众则被政权所抛弃,成为现行秩序的主要受损者和不满者。精英群体为了保住自身的既得权益,本能地就对底层大众具有排斥力,加之根深蒂固的上智下愚传统和毛时代留下的分裂阴影,无论从利益上还是从观念上,精英阶层皆对草根运动充满惊惧和鄙视。比如,知识分子对F的整体冷漠,既有懦弱的原因,也有历史联想的作用——太平天国、白莲教和义和团等底层造反,就被当时的儒士们成为“邪教运动”。
三、毛式极权制度留下的最大遗毒之一,就是人与人之间、各阶层之间的分散化原子化的状态,个体之间的相互孤立必然造成冷漠麻木和背信弃义,并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畸形市场的条件下,直接转变为惟利是图和不择手段的厚黑哲学,导致整体性的道义真空和良知萎缩,自私到冷酷的搭便车心理便通行无阻。不仅作为个体的人与人之间娴熟于“各家自扫门前雪”的处世术,而且各单位之间、各阶层之间也处在“莫管他人瓦上霜”的状态。城镇职工对农民受到长期的制度歧视,不仅无动于衷,而且生怕农民进城来分享城里人的特权优惠;而农民进城打工所受到的种种制度歧视和城里人的白眼,使之对城里人怀有既慕又恨的扭曲心理;同时,对毛时代的知识分子和资本家及小商贩被长期专政的处境,工农大众非但从来没有给予过应有同情,反而是毛泽东迫害知识分子和有产者的马前卒。于是,政权本身对社会各阶层的制度区隔和各阶层之间在意识上的自我区隔,共同造就了民间维权的分裂状态:不仅每一阶层、每一群体大都只局限于眼前利益的诉求,缺乏更具普遍性号召力的道义支撑,而且也只能局限于各自为战的分散状态,难以得到其他阶层的公开支援。
改革前工人阶级的优惠待遇和其他阶层的倍受歧视,改革后知识界及私营业主的受益和工人阶级的受损,两种不公正的根源主要是一党独裁的不公正体制,源于民众没有真正能够保持做人尊严和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政治权利。两大群体本来应该对制度弊端具有高度共识,其权益诉求也应该和道义正当性高度一致:为了消除制度性歧视和争取对每个人都性命攸关的平等权利——政治的和社会的——而共同奋斗。
然而,当下中国,利益至上的经济人理性大行其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理性,已经堕落为惟利是图和不择手段的自私,人们只是短视地计算公开维权的成本和收益,为了眼下的既得利益而躲避承担风险的责任,从而瓦解了民众的共同命运感和道义共识。每个人或每一群体皆从自身的既得利益出发,对其他人或其他群体的悲惨处境保持沉默甚至助纣为虐,很少在行动上体现出这样的现代意识:为保护任何人的人权不被强制剥夺而挺身而出,就是在保护每个人自己的人权。所以,只有分散的利益诉求而没有普遍的道义聚合的社会运动,永远无法形成广泛而持久的社会动员,分散的民间维权终将败于政权机器的结局就是注定的。
六 期待社会各阶层在维权的合作
每个人、每一群体、每一阶层的维权,得不到其他人、其他群体、社会各界支持,特别是没有精英阶层基于良知道义的挺身而出,任何一个单独的群体(即便人数再多的群体)在与国家机器对抗时都无法取得成功,无一例外地被政府的镇压和收买的两手策略所分化所瓦解。这样的教训在近十几年中就有两大例证:
八九运动的动员规模之广和持续时间之长,乃为中共掌权后之最,本应该成为中国的政治制度和人权状态发生实质性转型的最好契机,然而,这一伟大的自发运动却以惨烈的悲壮而告终。导致运动失败的直接原因,固然是政权的野蛮镇压,但是主导运动的主体阶层——大学生和知识分子——有意与工农做出区隔的策略,致使整个运动缺乏来自工农大众的参与性支持,也是导致运动失败的重要间接原因之一。如果有工农大众的广泛参与,不仅是运动本身具有了全民代表性,也会使政权镇压的成本大大增加,甚至能够导致政权的实质性妥协。
六四之后的十四年,除了作为延续八九运动的唯一群体性维权——以丁子霖女士为代表的天安门母亲——之外,已经很少听到来自其他群体的为六四亡灵讨还公正的声音了。虽然,“天安门母亲”凭借自身的坚韧和凝聚力,尚有一定规模且坚持十多年,但这群充满爱心和勇气的母亲所面临最大困境,不是政权的压力,而是社会整体的冷漠麻木。
再比如,发生于2002年3月的辽阳工潮,其核心诉求是要饭碗要公正要惩治腐,曾先后波及东北的大庆和抚顺,其组织程度之高、参与人数之多、持续时间之长,在中共执政史上实属罕见。工人们成立了自己的临时工会,推选出与官方谈判的代表,三地工潮的参加人数高达十万多人,而且持续了近一个多月。与此同时,北京、四川、新疆、河北、贵州等地也先后出现规模不等的工潮。然而,动员如此广泛的工潮却在没有取得实质性成果的情况下被平息,鲜明地凸现了底层维权的困境:
由于社会其他阶层的整体冷漠,致使东北三地的工潮陷于孤立无援处境,最后被官方的镇压和分化所瓦解也就成为必然——多数示威者被恐怖政治所吓阻和被一点点安抚费所收买,而少数工人领袖却付出了牢狱之灾的巨大个人代价。工运英雄转瞬之间成为政权的囚徒,实质上是被社会整体的冷漠麻木和普遍的搭便车式懦弱自私所出卖。而在中国历史上,有过太多被民众出卖的民间英雄,夏瑜和华老栓之间上演的“人血满头”悲剧,非但没有结束,反而于今犹烈。
所以,民间维权在道义和利益之间的抉择,应该以道义优先兼顾利益,至少要达到二者之间的相对平衡。只靠利益驱动而无道义支撑的维权,将因对既得利益的过于关注而失去普遍支持和持久动力,即便暂时有所获益,也只是恩赐的狭隘的眼前的短期利益。而有道义支撑的利益诉求,既是眼前的又是长远的,既是自主争取的也是无法再被剥夺的,既是个人自身的又是关乎每一个人的,基于根本道义和长远利益的一致所凝聚起来的群体,肯定是打不散压不垮的有机生命,而只靠既得利益聚合在一起的群体大都是乌合之众。
只要民间维权不足以从道义上改变公共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基础,以保障每个人人权为道义合法性的制度建立也就无从谈起,不要说长远利益,就是眼前利益,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而无权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最佳方式,就是争取到法定的平等权利,争取和捍卫人权的道义之举的每一次胜利,对于改变民众的毫无博弈能力的权益受损状态而言,皆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法定权利的获得和保障,将为每个人的稳定的长远的可预期的利益提供根本的制度保障。
无权状态是大陆民众的共同处境,而争取基本人权是绝大多数国人的共同利益之所在。所以,大陆民间维权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就必须以逐渐摆脱各自为战的分裂状态为前提,使个体和各个群体都能超越只关注自身的眼前的利益的狭隘视野,使权益受损的各阶层在道义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相互支援的维权同盟。
一 罕见的政治现象
纵观整个现代化历史——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中国乡村的“民主自治”实为罕见的政治现象,既不同于西方的现代化发轫时期的城邦自治或封建庄园自治,也不同于传统中国的乡绅和宗族相结合的乡村自治,而是由独裁政权操控的自上而下的恩赐性民主试验。虽然基层民主的最初动力和最早试验皆来自民间,但是这一民主试验作为政治运动和制度化政改的普及,则来自中共政权的恩准和自上而下的动员。
如果要在历史上寻找相似的政治转型过程,倒是1949年后台湾的地方自治与之相仿。在某种意义上,台湾的基层自治和民主选举,也是国民党独裁政权自上而下的恩赐。但是,这种相似性也仅仅到此为止,不能做进一步的引申。因为,台湾的基层民主化的基础之深厚和制度环境之优越,远远胜于1949年之后的大陆。日据的殖民时代,台湾就实行地方自治和私有制。蒋介石政权接收台湾之后,也并没有对台湾乡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是在整个台湾保存了经济上的私有制,并在美国的帮助下,在乡村进行了真正意义上的“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更重要的是,台湾保留了一部自由主义价值取向的宪法,规定了台湾的社会转型的政治方向。同时,在政治上,台湾的基层民主自治的起点较高,一开始就部分地进入县市级,并逐步提升基层民主自治的层次,在20世纪60年代已经部分地开放了省级议会的选举,并且允许有限的言论开放。这一切,为蒋经国时代的本土化的民主改革提供了丰厚的社会资源和制度基础。在70年代又部分地开放国家级议会选举,终于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放了党禁报禁,于90年代废除了“万年国代”,进行了第一次全民大选,并2000年的大选中实现了第一次政党轮替。可以说,台湾社会的现代转型是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的同步渐进,而绝非威权体制下的单纯经济腾飞。所以,在忽略了具体制度差异的细节的前提下,只用笼统的台湾经验来辩护中国式跛足改革的合理性,即便不是完全误读两岸的实际转型过程,起码也摆脱不了似是而非之嫌。
而在大陆,邓小平的改革必须面对毛泽东留下的巨大负面遗产,所以改革的基础与台湾不可同日而语。1949年后,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对中国社会进行了根本的国有化改造,相应地,在政治上逐渐走向绝对的个人独裁,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不仅彻底摧毁了私有经济的基础,而且也彻底根绝了乡村自治的任何可能,把中国变成了一个准军营式的极权社会。而且不间断的政治运动(特别是文革)造成全面社会危机的超额积累,说毛泽东死去时的中国已经处于崩溃的边缘,一点也不过分。所以,中国改革,虽然表面上经历了邓、江两个时代,实际上仍然是同一个邓小平时代——跛足改革的时代。在经济上走向了权力市场化和权贵私有化,但在政治上仍然以《宪法》的形式固守着一党独裁,甚至在改革已经进行了20多年的今天,也仍然没有进行政治改革的决心。即便现在的中共独裁统治之严酷,也超过了台湾的蒋介石时代。
所以,大陆的威权主导型的现代化与台湾的威权主导型现代化之间,除了表面上的相似之外,实际上没有多少可比性。在中国现行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尽管农村基层民主——村民自治和村委会选举——已经试验了十五年(1987年开始),但至今仍然带有自上而下的恩赐性质,还要受到中共党权的控制。基层农村的双权威体制中,其领导核心仍然是基层党支部,民主选举仍然不同程度地受到党权及上级的操控和干涉,还属于残缺的基层民主试验,至多只是“半吊子民主”。而且,基层民主自治的层次一直停留在自然村和村委会水平上,而没有逐步进入基层国家政权层次,不要说县市级政权,就连乡镇政权也在基层民主之外。因此,对其意义的评估存在着尖锐的争论,也就是必然的。
然而,考虑到中共50多年统治的基本国情,以降低的标准来看这样的民主试验,还能够挖掘出一定的正面意义,即便是对村民自治主要采取批评立场的观点,也不会完全否定其正面意义。
二 基层民主的自发性
任何人也无法否认,在改革之初的大陆基层农村。正如经济上“包产到户”来自农民求生存的自发动力一样,政治上的民主自治也发源于民间的自发试验,说明了民间存在着强烈要求政治民主化的动力;另一方面,中共政权出于应对危机和竭力自保的目的而不得不对民间社会做出某种让步,每一次放权让利都会在某种程度上释放出民间的首创力,导致民间权利和民间社会的扩张:官方肯定了小岗村的包产到户,激发出农民的经济积极性和首创精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从而改变了农民饥寒交迫的生存困境,并开启了经济改革之门,使市场化私有化的进程难以逆转。同样,最早由农民自发开始的选举村官的零星试验,在得到官方恩准并通过立法被肯定之后,也激发了农民的参政热情和调动农民的政治智慧,在选举和自治的实践中,通过不断的自发制度创新,培育农民行使政治权利的习惯,积累独立自治的经验,逐渐扩展着完善着农村的基层民主。
基层民主的最初发源,绝非中共突发善心的由上而下的单向恩赐,也不是知识精英的自觉设计,而是农民的自发诉求及其实践——为了社区的稳定和安全而自发创造出来的,官方对村民自治的支持和规范,更多是出于填补基层农村的权力真空和便于管理的目的。远在20世纪80年代初,当城里的精英们还在为冤案平反而高呼感恩戴德的口号之时,零星的自发的民选村官的政治尝试,几乎与小岗村的经济制度创新的大包干同步进行。最早的试验发端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寨大队(今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时间是1980年,正值新旧制度交替的时期,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崩溃,国家权力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控制出现真空,公共管理陷于瘫痪。合寨大队地处三县交界,由于无人出面管理,致使社会治安混乱,农家耕牛经常被盗。为了避免秩序失范的无政府状态,出于对公共安全的需要,村民们产生了自我管理的意愿,民主选举村委会的试验由此开始。果作和果地屯两个自然村的六个生产队率先行动,每队提名一个候选人,125户每户派一个代表参加投票,最后韦焕能以全票当选村主任。
也就是说,村民自治是人民公社制失败的必然结果。农村生活的实际需要激发了农民政治创造力,自发地走上了自治之路,而当时的中共政权正处在锐意改革时期,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处在同步进行的协调状态。所以,为了填补人民公社解体后基层农村的权力空白,更为了从基层开始尝试党政分离的政治改革,中共高层基于特定历史条件而肯定了民选村官的试验。随后又把村民自治写入宪法,并通过具体法律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三 官方的因势利导和幕后操控
尽管1998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标志着村民自治的新阶段。但实际上,村民自治绝非江泽民时代的政治成果,而是胡耀邦和赵紫阳主政时代的政治成果,是八十年代政治改革的组成部分。
1980年,部分农村开始了村民自治的试验,中共高层马上做出了积极的正面回应,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决议》提出:“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
1982年中共十二大又进一步:“社会主义民主要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发展基层民主生活的群众自治。”也是在同一年,“村民委员会”被写入修改后的82宪法,定性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规定:在全国建立乡镇政府的同时,在乡镇以下的基层农村设立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村委员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选产生,基层管理实行村民自治。
到1985年,农村的政社分家工作结束,全国建立92000多个乡镇政府,选举产生82万多个村委会。1987年中共十三大召开,赵紫阳报告提出了推动政治改革的七项措施,普及农村的基层民主便是其中之一。村民自治第一次得到了执政党的最权威文件的支持。
十三大刚刚结束的1987年11月,经过党内高层的激烈争论,第六届全国人大第2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通过立法来落实“82宪法”对村民自治的肯定。此法从1988年6月试行,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村民自治的开始。
如果胡、赵时代的中共高层没有下决心启动党政分离的政治改革,完全没有必要既紧锣密鼓又渐进有序地推动基层民主,并用立法的形式肯定村民自治,只要重建农村党支部和加强其权力,就足以填补基层农村的权力真空局面。更何况,当时的体制内阻力之大,远非今天所能想象。在党内高层和人大常委会讨论《村组法》时,争论异常激烈,经过诸多妥协才得以最后通过。比如,必须加上“试行” 的字样,在解释村民自治和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时,不得不打出“群众路线”的正统旗号来抵挡反对势力,把基层民主定义为“新时期的群众路线”。中共十三大和《村组法(试行)》对村民自治的肯定,是八十年代的政治改革在基层的试验。如同农村的大包干拉开了经济改革的序幕一样,中国政治改革的序幕也由村民自治拉开。
换言之,无论中共政权制定《村组法(试行)》的功利目的何在,但在体制内外要求政治改革之呼声异常响亮的八十年代,以单独立法的形式肯定村民自治,无疑是当时的中共政权对农民自发的基层民主试验的一种正式肯定,也是国家对尊重和保障村民个人权利的一种承诺。在《村组法(试行)》中,村委会被界定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把村民自治规定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种以农民的自治权利为本位的制度安排,在中共执政史上是一种难得的进步。由此可见,八十年代确实中国政治改革的黄金年代,对村民自治的一系列政策和法律的接连出台,说明了当时的中共高层,既具有对改革的长远目标的政治远见,也具有渐进稳健地达到其目标的政治智慧。
从1987年到1998年,村民自治却遭遇了六四后政治上极端保守的江泽民时代。六四刚刚结束时,村民自治也被党内保守派列入“资产阶级自由化”与“和平演变”的范围,一时间,停止继续试验的保守主张甚嚣尘上。要不是邓小平在92年发动第二次经济改革,要不是1987年主持通过《村组法(试行)》的彭真站出来,以“党的新时期群众路线”来为村民自治辩护,村民自治就会从此夭折。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不是六四后政治改革的全面停滞,这十几年的时间内,村民自治也许已经走上真正独立于党权的自治之途,中国的政治改革也将与经济改革同步,避免现在的跛足改革所造成的种种弊端。正是由于江泽民固守跛足改革,致使整个政改裹足不前。正如其他方面的政治改革毫无进展一样,意在最终实现党政分离的村民自治也没有实质性进展。虽然村民自治随着第二次经济改革的到来而在1992年之后再次启动,但是,纵观整个江泽民时代,在推进基层民主上却鲜有作为,至多维持一种不死不活的状态。而且,中共高层有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指示和会议,大都是强调农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主流媒体宣传的农村致富带头人,也无一例外地是村支书。直到1998年正式出台的《村组法》才算有所进步。也就是说,《村组法》由“试行”到“正式”,竟然用了整整十一年的时间!党权至上的政治现实,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发展,大家长式的上级干预和村党支部的核心地位,从多角度凸现了农村政治转型过程的艰难。
一 民主自治的成功经验
《村组法》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方面。从法理上讲,中共的乡镇政权不再具有直接干预村级自治的行政权力,基层政府只有为村民自治提供公共服务的公仆责任,而没有横加干涉和幕后操控的家长式权力,至多是施以间接的指导和帮助,其模式类似于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本身的独立运作之间的关系。虽然在实际上,基层民主仍然面临两个难以逾越的权力障碍:上级政权的干预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但它仍然激发了农民的参政热情,到2002年农村又一次换届选举之时,以福建为代表的十几省市已经完成了自1988年以来的四次换届选举,其他18个省也已经完成了三届选举,广东、海南、广西、云南等老大难地区也完成了第二轮换届选举,基层民主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农民的参选热情持续高涨。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的换届选举,有六亿多村民直接参加了选举活动,各地平均参选率在80%以上,有的省份的参选率在90以上,如广东为96%;海南为95.6%;四川为93.46%,湖南为91.51%。而且,95%村委会采取了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海选”的选举方式。
同时,从1998年开始,在村委会民选的基础上,有的地方也已经开始尝试乡镇政权的民主选举,四川省遂宁市中区步云乡进行了全国的首次公选乡长且取得了成功,其经验迅速产生了全国性影响,其他省市也陆续开始了乡长直选(如:1999年4月,山西临奇县卓里镇采用对乡镇领导投信任票的方法选出乡镇长;广东省的深圳大鹏镇采用三轮投票的方式选出镇长;2000年3月,河南新蔡县选举乡镇长;2002年,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街道九道湾社区也进行了居委会直选的试验)。这说明,已经进行的乡镇长直选试验,其效果显然是利大于弊。所以,在普及村委会选举和乡镇长的直选试验取得成功的基础上,进行全国性的乡镇长直选,已经水到渠成。同时,农村乡镇的民主实验,也应该在城市的居民委员会甚至区一级政权中推广。
当然,在中国的体制下,能够成功实现政治转型的基层农村还很有限,大多数地区的村民自治仍然处在“半吊子民主”的状态中。虽然官方一直宣传村民自治如何普遍成功,但是负责任的学者们的田野考察则得出相反的结论。如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吴理财指出:“大致上只有10%的乡村建立了新型的民主合作关系,约20%的乡村仍然维持着传统的支配型关系,近70%的乡村处在由传统的行政支配关系向民主合作关系的转变之中。”从1987年《村组法(试行)》开始,有法可依的村民自治进行了15年,仅有10%的乡村实现了政治关系的转型,而90%乡村还没有完成。由此可见,中国农村的民主转型的艰难,要达到普遍转型的水平,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
即便如此,从1980年最早的村委会民主选举试验开始,经过二十多年的经验积累,起码有了10%的转型比较成功。村民自治作为大众参与的民主化实验,在实践的过程中,因地制宜地进行制度创新,建立起一系列民主选举和自我管理的程序规则,为中国的民主化提供了良性示范,对于完善基层民主的积极意义而言,起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过去没有专门负责选举的机构,选举的组织化程度很低,而现在有了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选举委员会的制度;
2,过去是由上级组织提名候选人或按照自然村格局提名候选人,而现在有了“海选”,是先由村民直接提名初步候选人,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投票预选正式候选人,最后在正式候选人中投票选出村委会成员,选举程序更加缜密规范,民主的范围扩大到全体合法选民;
3,过去,选举没有激烈的竞争,被提名候选人很少进行竞选拉票活动,竞选演说也没有作为固定程序纳入整个选举制度。而现在,随着竞选的日趋激烈,候选人也展开游说拉票活动,面对村民的竞选演说也成为选举过程的固定程序;
4,过去,投票权分配按户计算,每户出一个代表参与投票,而现在是所有法定选民都有权投票,扩大了民主选举的范围和提升行使选举权的平等水平;
5,过去没有规范的投票程序,不注意选举的监督、投票的秘密性和对舞弊行为的预防。而现在,建立了全封闭的投票制度,健全了选民登记和持证制度,设立了验证处、签证处、发票处、划票间、代写处、投票箱的选举通道,确保选民有序地行使秘密的无记名投票权利。
6,过去的选举范围相对窄小,主要是选举村委会主任,而现在的选举范围得到了扩大,不仅是选举村委会主任及其成员,连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也实现了直接投票的差额选举。
7,过去,民选村官始终受制于村党支部,导致民众授权的有名无实。为了解决这种双权威困境,有些农村发明了两票合一制,使双权威造成的管理混乱和民选村官的被架空等弊端,得到了某种程度的遏制。现在,这种两票制已经得到中共最高层的认可。
8,过去,在选出了村委会之后,对村委会权力的行使没有制度化的限制规定,很容易导致权力滥用,选举后的村民自治也无法落实。而现在,村民们为了保证村民自治的制度化,在实践中已经创建一整套自我管理的制度,如各地村委会纷纷制定了被称为村里“小宪法”的《村民自治章程》,还制定了配套的《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村民监督小组制度》……使村民自治在不断发展中完善。
如果说,《村组法》是自上而下地为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提供了制度保障,那么,关于如何实施民主的一系列制度创新就是自发的村民试验。这些制度创新的成果如“海选”、“秘密划票间”、“村务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监督”等内容,已经被写进了1998年通过《村组法》,由局部性的制度创新上升为普遍性权威性的法律规定,无疑标志着农民自发的政治创造被政权和社会所认可。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当村民们自发的制度创新被官方纳入法律规范之后,受到了党权至上体制的严重扭曲。本文的后半部分将对此做进一步论述。
也就是说,比较成功的村民自治所积累的经验,改变了基层农村的权力格局和决策机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博弈提供了新的规则:它结束了上级任命村官并只向上级负责的历史,改变了上级组织和村官包办一切村务的大家长状态,在涉及到村民利益的村级公益事业的决策上,必须倾听和考虑多数村民的意见,初步形成的“村治乡政”的乡村权力关系的新格局。
第一,现代的宪政民主制度的核心安排之一,就是“主权在民”的授权体制,或者叫治者和被治者之间的契约关系。中国的村民自治首先进行的体制变革,就是由“主
第二,宪政民主的另一项核心制度安排是“分权制衡”,横向的权力制衡,即政府权力架构的“三权分立”;纵向的制衡,即明确划分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界限。中国目前的村民自治,开始尝试纵、横两个方向上的权力制衡。在横向的权力制衡上,村级权力架构的安排,实现了《村民自治章程》下的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之间的权力分立,行政权在村委会,村级立法权、监督权、罢免权在村民代表大会。在纵向的村级权力与乡镇政权的关系中,实行村民自治之前,传统的乡、村关系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村级组织是国家基层政权即乡镇政权的强制性延伸。而村民自治后,村级组织即村委会不再是隶属于乡镇政权的下级组织,而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组织。法律明确规定乡镇政权“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而只能“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从而在乡政和村治之间的权力关系上,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乡行政而村自治”的政治格局。
第三,更重要的是村民权利意识和公益意识的觉醒。自由主义价值观及其制度安排的基础,与其说来自对私有财产的保障,不如说来自对个人权利的保障,私有产权只是个人诸权利之一,尽管它是基础性的人权。私产和个人权利之间的相关性,不在于有了私产就自动有了个人权利(正如有了市场经济不一定就自动产生民主政治一样),而在于通过积极的争取而使个人私产权得到制度性保障。没有法治秩序所保障的个人权利(自由)的优先性,即便拥有一座金山,这座金山也只能是暂时的不安全的,随时可能被剥夺;相反,有了对个人权利(自由)的优先性的法治保障,个人谋求私产的行为和私产的安全才能在根本得到保障,即便只拥有一片面包,这片面包也是长远的安全的,除非拥有者自愿出让,否则的话,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无权强制剥夺。所以,对于宪政民主制度的建立而言,自利意识和权利意识都很重要,但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远比自利意识的觉醒更为根本,公共领域内的公法(自由宪政)远比个人领域内的私法(民法)更重要。没有旨在限制公共权力和落实公民的结社权、言论权、选举权的公法之保障,保护个人财产、人身权、隐私权等的私法也不可能真正落实。最早的代议制发端于英国的《大宪章》,就是权利意识觉醒的结果,贵族们为了保障私产而成功地谋求到了部分公权力(独立于国王权力的议会权力),以此限制国王的权力和保护个人权利(财产权、人身权等)。
具体到改革以来的中国农村,如果说,经济制度上的大包干来自农民“求生意志”和“自利意识”的觉醒,那么,政治制度上的基层民主自治则来自农民的权利意识和公益意识的觉醒,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和个人财产安全,最终必然要求在制度上落实对具体的个人权利的保障,要求公共权力来源于民众的授权,要求对公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从而建立一种公正而稳定的公共秩序。再具体到基层村民自治,首先,村民之所以积极参与民主实践,并非仅仅是为了从集体中获得某种立竿见影的物质利益,而是希望用自己的政治参与(选票、发言和监督)来创造一种公平而安全的公共环境,即村民自治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行使个人的政治权利而建立起合理的乡村公共秩序。其次,村民参与基层民主实践的目的,当然也包括功利性的自利动机,有些人甚至就是为了个人或家族的利益最大化而在公共权力上寻找代理人,希望在今后的分配中从集体中获得更多好处。即便如此,就政治制度对分配经济资源和平衡利益冲突的作用而言,在中国试验过的政治体制之中,基层民主自治无疑是最佳的选择——以一种合理、合法、和平且相对公平的方式来完成资源配置和平衡利益冲突。宪政民主制度就是在承认不同利益和不同价值的存在合理性的前提下,为处于不同利益集团和持有不同价值观的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提供了竞争公共权力的公平的政治市场,为不同利益之间、不同价值之间的和平共处和自由竞争提供平等对待的公共秩序,正如市场制度为人们提供竞争经济资源的公平市场一样。二者的公正性就在于:起点上、机会上和程序上保证了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平等——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不可剥夺的基本自由。
换言之,通过二十多年的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的实践,中国农民已经意识到:对于自身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而言,自治权利的获得和行使远比上级恩赐的物质利益更重要。
二 对“民主不合国情”的有力反驳
原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振耀,一直参与农村基层民主的推广工作,他用亲身经历说明基层民主的积极作用:“没有民主就没有发展,没有民主就没有稳定,没有民主也不好收税。民主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是一种利益交换,你不把权力交出去他不给你钱。农民不是交各种提留吗?你不让他选,他会说:‘你不是我选的,你来收什么钱?’在这一点上,大家开始认识到没有民主这个社会就失控了。”(见王振耀在“北京天则所双周学术讨论会”上的演讲《中国的村民自治与民主化发展道路》)。换言之,这些新鲜经验的积累和新的权力格局的开始形成,起码驳倒了“民主不适于国情”的主要说辞:
1,国民素质低,特别是缺乏文化素质和政治知识。这是精英的主观偏见和虚假判断,就连中共的有关官员,也对“素质低”的论调嗤之以鼻。而经验事实证明,中国农民这一知识素质最缺乏的群体,不但参加选举的热情很高,且成功地行使了选民的权利。实际上,行使选举权并不需要太多的书本知识,甚至不需要太多的民主政治的知识,只要具有正常人的头脑和分辨善恶是非的基本能力,就完全可以成为合格的选民。即便是民主国家的农民(如印度),关于民主政治的知识未必就比中国农民高多少。现在,就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操作而言,中国农民的实际知识肯定高于城里人,高于只会在书斋里谈民主的知识精英。中国农民的政治意识正在从皇权崇拜和党权强制向民主管理的方向发展。相反,最近发布的关于基层选举的报告表明:对基层选举最缺乏热情的,恰恰不是被精英们指控为“素质低”的农民,而是城市中的各类精英本身。也就是说,无论是手握重权的高官还是学富五车的精英,谁把农民贬为“愚昧的一群”,谁就陷于最大的愚昧。实际上,大多数制造农民愚昧论的人,是在基于利益的计算而用愚昧论来贩卖自己的私货。
2、离开了精英们的指导和管理,民主将带来混乱低效和管理成本上升,因为农民还不知道如何行使自治权利。而事实上,农民十分珍视他们现在获得的选举权利和自治权利,很少滥用他们的民主权利,他们心中“有数”,行为“有规”,懂得怎样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凡是选举比较成功的地方都没有出现混乱,反而使官民冲突减少,对抗的激烈程度降低,解决冲突的方式也日趋理性和平。同时,行政消肿后,其办事效率大大提高,管理成本也随之大幅度下降。四川遂宁市市中区步云乡实行公选乡长,选举后,步云乡的各项工作很快见效,乡政府消肿进展顺利,最难以解决的干群矛盾和腐败问题迎刃而解,税费收缴的阻力锐减,农民负担下降和乡财政增加,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也大有起色。由于民选乡政府的卓著政绩,谭晓秋在第二次公选中又连选连任。其实,以稳定为理由蔑视村民自治,从政权来说是权力恐惧作祟,从官员来说是乌纱帽恐惧,是中国体制养成的父母官恶习,一门心思地把民众当儿女,一步也离不开对他人的控制,一旦有人失控,就心生恐惧,就无所适从,就自感虚弱,所以就要千方百计地重新控制。至于社会稳定,古今中外的社会治理经验早已证明,自组织程度越高的社会也就越稳定。相反,谁限制社会的自组织,谁就是在根本上破坏稳定。何况,一般而言,农村自治组织的诉求主要集中在经济利益上,只有当政治格局有损于经济利益之时,他们才会寻求更多政治权利,所以其诉求也较为和缓。任何真心追求渐进而平稳的社会转型的人,皆应该为如此低调的村民自治而庆幸。如果中国的政府和精英们,连如此低调的自治诉求都不愿意给以正面的回应,那么被逼无奈的农民们,也就只能再次走向揭竿而起的造反之路了。
3,致使封建宗族势力抬头。近些年,在某些农村,传统宗族势力确实出现了复兴趋势,但是,单纯的宗族势力复兴未必就是什么坏事,可怕是强势大户和县乡政权及其权贵们相互勾结而形成的村霸。实行村民自治后的农村,也确实在一些地方出现了选举被大户操纵或贿选的现象。但是,就村民自治的整体而言,宗族势力并没有构成民主化的障碍。反而在一些宗族传统深厚的地方,宗族大户对村民自治起到了积极作用,即使传统的宗族-乡绅的自治方式和现代民主自治结合起来。退一步说,即便少数村庄的选举被大宗族操纵,只要这种操纵没有乡镇政权和村级党权的介入,我看也比在毫无民主的时候受中共官员的压榨和乡镇政权的管制好。传统农村的宗族和乡绅相结合的自治,整体而言,决不比中共执政后对农村的治理更野蛮。
4、选举的不规范导致贿选泛滥,变成另一种方式的权钱交易。必须承认,任何民主选举都不可能完全避免,中国的基层民主中的贿选丑闻时有爆光,在实验阶段很难完全避免,指望民主选举的100%的纯洁,无异于痴人说梦。但是,只要贿选没有普遍化,局部贿选决不能作为整体上否定基层民主自治的理由。首先,与独裁型任命制相比,用钱买选票也是一种进步,起码把公共权力的产生由单方面独断变成了是一种双方的交易过程,布坎南从经济学的角度形成的“公共品选择理论”,就是对民主制度作为一种交易过程进行了经典的论述。其次,贿选是任何国家向民主化转型的初级阶段的必然伴随物,特别是在亚洲国家,贿选现象似乎尤为严重,但决不能因噎废食,以贿选为理由阻止政治民主化。再次,在大陆的基层民主试验中,贿选一直没有发展到普遍化的程度。最后,随着选举程序的完善和监督机制的健全,村民们逐渐找到了防止选举舞弊的方法,只要竞选的公开化和秘密投票得到保证,就可以防止贿选的泛滥和普及化。
5,民主选举阻碍农村现代化。而事实上,村民自治,非但没有障碍现代化进程,反而由于权力来源具有了民众认可的合法性,民选的村长或乡长的权威得到空前的加强,可以在民意的支持下放手推进现代化。而且,民选村官既要对选民负责,又受到选民的监督和制约,不可能像任命制下的只对顶头上司负责的官员那样胡来。即便民选村官的施政不够大胆,但一步一个脚印的施政,肯定实惠、有效和真实,总比任命的官员干的那些好大喜功的政绩工程好。现在的农村,自治组织的领袖大都拥有较多的社会经验和专业知识,也善于协调农村内部的利益纷争,善于与外来社会力量进行谈判妥协。一般而言,自治组织的领袖与基层政权的交往,在人际关系上相互渗透,在利益关系上相互包容,也能获取更多的信息,所以其管理效率也就更高。
6,税费收缴困难。而事实上,凡是民主选举比较成功的乡村,由于拉近了官民之间的距离,大大降低了税费收缴的难度。同时,民主财政使纳税人具有了知情权和监督权,村级财政开支和上级摊派的费用是否合理合法,村民是否愿意买单,必须由村民本身在权衡利弊之后做出决定,而非单项的村委会决策或执行上级命令。遂使财政支出的透明性提高,乡镇政权摊派得到有效的抵制,既减少了挥霍浪费,提高了财政支出的效率,也有效地捍卫了村民的自治权利;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实际增加了基层的财政收入。
7、削弱党在基层农村的领导地位。这是最要不得和最阴暗的理由。因为在事实上,党权过大所带来的诸多干预,恰恰是致使村民自治有名无实、农村的政治转型极为艰巨缓慢的首要罪魁,是对村民自治的最大伤害。如果民主自治能够消弱党权,有什么不好!不仅是农村的民主化,而且从全国范围内讲,中共坚持党权至上恰恰是民主化政改和社会进一步综合发展的最大阻力。
无论是邓小平的“四个坚持”、还是江泽民的“三个代表”,其核心仍然是党权至上——“坚持党的领导”和“党代表一切”。关于农村如何落实“三个代表”,如何协调村委会与党支部的关系,一位县委组织部长直率地说:在政府鼓励发家致富的时代,首先要争取把党员扶植成致富能人,其次是把致富能人培养成党员,最后把所有能够致富的党员培养成干部。这位县组织部长的经验之谈,道出了“三个代表”的实质:把所有富人变成党员和把所有党员变成富人,并由党员富人执掌权力,也就是把一切有效资源都置于党权的操控之下,变成维持政权稳定的资本。一句话:资本与权力的合而为一,也就是俗话所说的“官员傍大款和大款攀高官”的“官商勾结”。而中国政治民主化的主要目标,则是为了逐步消弱一党的专断权力,遏制眼下的资本和权力的邪恶结合,并最终用和平渐进的方式告别一党独裁体制。
三 一位安徽农民的政治智慧
2001年,我曾去过安徽农村,在泥泞的田间土路上,倾听着来自田野的政治设想。一位曾经带领村民上访告状的村小组长,也应该算是该乡的“农民英雄”(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他不愿暴露姓名,我也只能尊重他的谨慎),给我看了他自己设计的村民自治构想,还画出了县、乡、村三级组织的责权示意图。他建议:
(一)农村自治应该以自然村为基本单位,原则上撤销现在强制性组建的“大行政村”(以当年的“生产大队”为基础),如果自然村太小,想与其他村合并成一个自治单位,必须以自愿原则为基础。至于村级自治是采取民主直选还是其他形式,选择权应该在村民手中,根据每个村的实际情况和自愿原则进行选择。
(二)乡一级机构既不应该是国家的一级政权,也不应该是自治组织,而仅仅应该是县级政权的派出机构,是管理税收征粮、计划生育、治安等事务的公务员。这些公务员吃“皇粮”而不吃“民粮”(这个词是他发明的,很有智慧),只管国家法律规定的事务,不能干涉村庄的自治管理。乡官吃皇粮,就替政府做事;村官吃民粮,就为村民谋利益;国家设在最基层农村的政权应该只到县一级为止,要说直选,县级行政官员才应该由直选产生。
(三)乡一级的医院、农机、电力、粮食等服务部门,应该由政府部门变成商业化的企业,面向农村市场,在公平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这样,既可以精简乡级机构及其人员,也可以减少官员们的腐败。
(四)为了确保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还应该允许成立“农会”之类的村民自治组织,也是由“民粮”供养,农会可以不局限于一村一乡一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农会既是村官施政的监督者,也是县级政权施政的监督者,甚至可以发展为全国性的农民自发自治组织,监督国家政权施政对农民利益的影响。他激愤地说:“如果有全国性的农会,我们农民能祖祖辈辈低城里人一等吗?能被农村户口钉死在土地上吗?”
这位村小组长最后说:在旧中国,安徽农村的乡村自治很不错,这得益于安徽农民热爱和尊敬读书人,即便现在安徽作为农业省比较穷,但是农民们想法设法供子女读书。在安徽,成功的乡镇企业很少,但是农村孩子上大学却不是什么新闻。升学率在全国农村应该名列前茅。他甚至知道,印度这样的民主大国,文盲率为60%,远远高于中国农民的20%。
真应该把这位村民请到城市里,专门给知识精英们上课,让那些至今还把农民视为愚昧群体的文化人,领略一下来自乡土的政治智慧,城里的知识人实在没有任何理由不谦卑。
农民的自发参政实践、民间知识分子的舆论问政和官方改革派的政策推动,三者的共同努力推进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在今后的基层农村,任何政治力量都将被纳入村民自治的框架之内,即便是那些作秀的官方表演,也要打着村民自治的招牌。我认为,这就是开端,尽管这种自治远不够民主政治的合格水平,还带着中国特色的党国镣铐,但它指示着中国农村的公共秩序的未来方向。无论执政党的主观意愿如何,自治民主的发展都趋势不可阻挡。中共政权只有顺应大势所趋和民心所向,才是唯一明智的选择。
虽然,十几年自上而下的村民自治,对促进中国社会的政治转型的正面意义,但是,对这种正面意义的评估必须谨慎,否则将沦为“小骂大帮忙”的御用花瓶。特别是当中共政权在主流文明的压力之下,为了缓和中国与西方之间(特别是美国)的制度冲突,把村民自治作为政治改革的重要成果向西方人展示之时,村民自治便沦为“民主秀”,也就是一党独裁的辩护和装饰。正如中共用“人质外交”应对美国的“人权外交”一样,中共也会“人大民主”和“基层民主”应对美国的“和平演变”战略的压力。
至少到目前为止,中共还没有改革“党权至上”体制的诚意和任何举措,恰恰相反,中共二十多年的改革,主要是为了应对党权权威的流失和统治效力下降的执政危机而进行的局部调整,其改革的目标,绝非创建一个自由中国,而是维持党权体制下的奴役中国。只不过,现在的奴役不再那么面目狰狞,而是戴上了小康社会的笑面,把割喉的利刃换成勒喉的呢绒绳或封口的糖衣。中共从不留任何余地的刚性极权的失败中汲取的最大教训,也是最得意的统治策略,就是以机会主义的灵活态度应对一切危机。
极权时代的统治手段非常单一,整体性国家通过组织和单位与高强度的运动化意识形态化来进行操控。而后极权时代的独裁统治越来越日常化技术化利益化,它适应着利益急遽分化的现实,非常灵活地应对来自国内外的严峻挑战,自发地产生出无数种伪装、手段和变种,而且运用得越来越纯熟,既是刚性的也是柔性的:在国内,它是高调宣传也是低调劝说,它是树典型的大会表彰仪式也是普及化的问寒问暖,它是硬性主旋律也是软性大众文化,它是跟踪窃听监狱也是利益要挟,它是技术手段也是市场渗透,它是恶法陋规也是灰色空间,它是消费娱乐也是利诱哄骗,它是间歇性运动也是日常性灌输,它是公开的批判也是秘密整肃,它是暴力镇压也是道德感化;在国际上,它是对外开放也是信息封锁,它是在经济上加入全球化也是在政治上防止和平演变,它是人权对话也是利诱交易,它是亲美亲西方也是行贿无赖国家,它是高调抗议更是低调周旋,它是韬光养晦决不当头也是大国外交世界领袖,……弹性模糊的威权面目与黑白分明的极权暴政相比,还常常散发着一种令人感慨的柔软或温和。这是一种只受利益驱动的膨胀了的党权官僚主义,是以利益为手段的匿名性的全面统治和技术操控。(参见我的旧作《中共独裁统治的末日景观》,载于香港《开放》2002年9月号)
所以,中国农村的基层民主自治,能否由“半吊子的民主秀”演变成货真价实的民权至上,最关键的环节是突破“党权至上”的制度瓶颈。
一 民选村官的困境
村民自治的发展根植于农村的现实需要和农民的生存经验,也显示了农民的政治智慧所迸发出的巨大力量。中国农民正是依靠自身的智慧和勇气并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在抵制当权者及其附庸的同时,逐步拓展着自己的自治空间。表面上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中关于村民自治的制度规范(包括那些技术性的自治方法),主要来自官方及其精英们的设计,而在实际上,它们大都来自农民的自发创造,是先有村民们自发的制度创新,后有官方颁布的法律。而且,官方颁布的现行《村组法》中,塞入了许多党国“私货”。这些党国“私货”并不是农民想要的,而是中共政权强加给农民的,意在把村民自治变成治理农民的工具,比较弹性地维持“牧羊者”和“羊群”的统治格局。当村民自治不对中共地方政权权威构成挑战时,民选村官就会作为官方的“民主秀”而炫耀于人,并通过惯用的树立模范典型的方式供人观赏,如美国的前总统卡特对村民自治的赞赏,就来自中共向他展示的典型。而另一面外界则很少了解:当民选村官基于草根利益而与基层政权发生冲突时,他们就成了被地方政权整肃的对象,。
2002年8月中旬,《湖北日报》内参披露了潜江市人大代表姚立法关于上级权力干预村民自治和非法撤换民选村官的调查报告:“潜江市第四届村委会自
这一披露顿时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因为此前的潜江市,一直是村民自治的省级和全国级的双料模范,现在却成了千夫所指的假典型。实际上,在《村组法》正式实施后的三年间,这个市所属的基层农村中,乡镇政权与村委会之间,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矛盾重重,冲突不断,早就让当地民政官员头疼不已。而权利意识觉醒了的农民,并未完全听从上级权力的摆布,而是起而抗争,并尝试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民主权利。在潜江诸多被上级非法撤换的民选村委会主任的村里,对撤换后上级指定、任命、内定、委派的人选,农民们坚决不接受。如,张金镇西湖村的王知海刚刚当选村主任两个半月,就在村财务清理中被镇里撤换,从此王知海走上投诉之路,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村组法》起诉张金镇政府,一审二审均被潜江市法院驳回,他又愤而起诉潜江市政府,
类似案例在媒体上的爆光已经屡见不鲜:或在上级干预下、或在由基层权贵撑腰的村霸威逼下、或在村党支部的阻挠下,民选村官无法履行职责,山东农村出现过57位民选村官集体辞职的轰动性新闻。而且,对新当选的民选村官进行暴力的威胁和伤害也时有发生,如《南方周末》
如此对待民选村官,不仅是对村官本人的严重伤害,更是对所有选民的歧视和压榨,是对法定权利和政府信誉的侮辱。村委会要靠农民出钱养活却很难对农民负责,而不吃政府财政饭的民选村官却要首先对政府负责;靠村民的选票上台却不能独立行使选民授予的合法权力,必须接受党支部的绝对领导,否则的话,就要遭受罢官、甚至暴力伤害。世界上哪里还会有这样对选民权利如此漠视的选举制度——政府不掏一分钱却占尽所有好处!所以,农民对此不公平现状的反抗就是必然的。
近年来,大规模的农民集体抗暴事件越来越多,甚至酿成几万农民与县政权发生暴力冲突的恶性事件(如江西),当地政府所辖公安和武警都无能为力,必须调动军队才能暂时平息。而愈演愈烈的集体反抗行动的导火线主要有三条:一是日益加重的农民负担;二是土地承包权受到侵犯和土地商品化的收益被政府及其权贵们侵吞;三是村民自治权利得不到真正的落实。而引发冲突的前两项原因,在某种程度上源于第三项,自治权利的严重残缺,使农民无法表达自身的诉求,无资本与乡镇政权及权贵们讨价还价,也就无力捍卫自己的权益。中共执政五十多年,农民之所以成为利益受损最严重的群体,就在于农民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几乎所有的权利都被剥夺且倍受制度性歧视。如果由国家的法制权威推进行的村民自治,仍然无法摆脱党权及上级权力的主导,村民自治的前景并不乐观。
二 自治实践中的党权干涉和村官蜕变
二十多年的乡村民主实践证明,凡是效果不好的地方,大都是由于法外干预过多过重所致(党权和上级的干预,基层权贵集团及村霸的操纵等),而凡是效果好的地方则是由于法外干预较少的缘故。如果党权和上级不对村民自治进行干预,如果由基层权贵集团撑腰的村霸不进行幕后操纵甚至公开捣乱,而是切实地执行《村组法》,让农民完全自主地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那么,不仅农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了真正落实,而且农村的法治化进程也将大大加快。更关键的是,即便《村组法》被执行,由于《村组法》所规定的权力关系的笼统粗糙和混乱不清,也必然导致现实中的权力关系的混乱。大多数民选村委会主任指出,村民自治的民主管理的困难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其首要问题是党权及上级权力的干预:
(一)与核心权力党支部的关系。虽然《村组法》对村委会的直选程序、村民会议和村务公开都做了规定,但在目前的制度背景下,党作为最高的唯一政治权威,不可能允许任何民间的政治力量和自治组织的坐大,所以,任何走向民主化的政改都会被扭曲、甚至被变相扼杀,即便明文公布的法律也无法逃脱这种命运,正如在条文上有宪法而在事实上无宪政一样。同时,法律本身仍然不是人民公意的法律表达,不是保护人权和限制政府权力的工具,而是一党私利的表达,是维护党权至上的工具。
中国的宪法中的某些条文及相关法律,违背了现代法治的根本立法精神——保障人权和限制政府权力,而沦为自外于人类正义的恶法。中国的82宪法的“序言”部分确定了中共的核心地位和四项基本原则,这显然与宪法总纲里的“人民主权”的规定形成根本对立,即不是党政分离而是以党主政的党国一体。相应地,关于村民自治的《村组法》中,在规定基层农村的“自治”的同时,也仍然规定了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
也就是说,在法定的权力关系中,党权与民权之间仍然有“核心”与“边缘”、支配与被支配之分,落实到具体的权力行使上,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不清,“两委矛盾”的普遍性便不可避免。民选村委会的权力由村民选票授予,而村党支部的权力则由上级党组织授予。按照中共统治的制度惯例,党支部是农村基层的领导核心,村委会必须接受党支部的领导,成为后娘养的二把手,在十几年的“村组法”的试行时期,一直如此。比如,2001年3月,山东省栖霞市4个镇57名村委会成员集体要求辞职,其原因就是因为村党支部和镇党委一味强调“党领导一切”,村支部代替村委会或包办村委会,致使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上任一年多,财务和公章仍然握在支书手中,不向村委会移交,村财务仍然由村党支部书记一个人说了算,村委会只起着“摆设”的作用。
现在,大多数农村的基层组织,仍然处在党政不分的状态之中,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人员的构成上大都是交叉重叠的,村支书就是村委会主任,村委会成员大都是村党支部成员(这是常态)。据一项调查显示,村委会的一把手,党员所占比重在80%以上,村一级组织的权威排序是村支书、村长、副支书、治安主任。而且作为第一把手的村党支部书记,其地位常常类似终身制,一干就是半辈子,以支书为中心所建立起来的势力范围,长期主宰着基层农村的公共事务。正如国家各级行政部门的一把手几乎是清一色的党员,中共总书记永远凌驾于总理之上……一样。所以,尽管有了民选村委会,但是村党支部仍然是领导核心,村里的大权还在党支部及其书记手上,村里的发展计划要由书记最后拍板,村级财政开支和重大决策的最后的签字权也由书记掌握,造成权力关系混乱和村民自治的有名无实。而有些地方,为了解决“双权威”困境,干脆就来了个“两委合一”制,即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前面所论及的《村民自治章程》,也是确保党权至上的具体例证。
为了解决“双权威”困境,农民们绞尽脑汁,自发地设计了许多办法,但就目前实验过的办法来看,都无法从根本上冲开“党权至上”这一制度瓶颈。被舆论认为比较好的解决“双权威困境”的办法,是一些村庄实行“两票制”选举,即村党支部书记的产生,先由村民普选出候选人,再由全体党员在候选人中投票选出。还有些地方通过选举将两权合一,在选举中不再区分支书和主任,而是放在一起投票,哪个得票多,哪个就既是支书又是主任,辽宁、山东等地都作过试验,有成功也有失败,而成败的关键则主要取决于县、乡两级政权是否尊重这种两权合一的选举结果。还有些地方让支书出任村民代表大会的头儿,村民代表大会既是村委会行政的监督机构,又具有重大村务的决策权,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有些地方让支书和主任这两个职务都在全村直选中产生,虽然没有解决一村两权的问题,但是两个当选者都来自多数村民的授权,就要尊重民意,在二者之间出现无法调节的矛盾时,不是由村支书说了算,而是交由村民大会投票决定。虽然以上办法,多少能缓解党权与行政权之间的矛盾,因为扩大了村支书的民意基础,看似比较民主,但也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其实质,是为了在党的权威和统治效力日益降低的现状下,为恢复党权的效力而设计的补救之策,凸出的依然是党权的核心作用,强调的也仍然是村党支部对全村重大事务的实际的控制和管理,而村委会则处于无足轻重的配角地位。显然,村民自治无法突破党权瓶颈,“两票制”等办法只是无奈之下的权宜之计,不但造成了人为的资源浪费和行政效率的降低,而且仍然无法为基层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提供长远而稳定的来源。
(二)与上级权力即乡镇政府的关系。现在,在实行村民自治的农村,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人选和村级自治的直接权力干预,其比例高达90%,如果民选村官得不到乡镇政权的认可,即便不被撤职停职,也要被架空。而且,乡镇政权还要向每个自然村派遣“驻村干部”,少则两人,多则四、五人。村委会选举由上级操控,村委会的一切重大决策都要征得“驻村干部”的意见,自然无法在村务大事上作主。比如“宅基地审批”和“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明明是《村组法》规定的民主管理制度中的第二款和第三款,但在实际上都是由乡镇政权决定的。另外,摊派各类费用的比例以及相应的收缴办法和惩罚措施,也主要由驻村干部说了算。一般而言,村委会成员决不会挑战驻村干部的权威。
在村委会选举上,乡镇政府进行直接干预大有为所欲为之势,甚至不惜动用专政机关违法剥夺村民的民主权利。如,1998年海南省琼海市大路镇云满村16名村民,因联合提名一位村委会主任候选人与镇党委希望的提名人不一致,镇党委书记就动用专政机关,开着警灯闪烁警笛呼啸的警车进村,命令警察把联合提名的村民们抓到派出所,逼迫村民们承认犯了“破坏选举罪”。之后,村民上访并被媒体披露,惊动了更高层领导,只是由于上级的干预,村民才勉强没有遭到镇政府的进一步迫害,但是,上级领导及琼海市人大也就只是口头重视,没有任何一个机构或部门实际地支持村民的民主选举,更谈不上对违法干部的处罚。
同时,除了象本文前面指出的乡镇政府直接免除村委会成员的职务之外,还有不胜枚举的乡镇政府不经选举而直接任命村委会成员的违法行为:据1998年第4期《乡镇论坛》披露,从1996年起,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镇一直违反《村组法》,直接任命所辖的34个村委会人员。还有,浙江省上虞市章镇党委,居然用红头文件代替法律来进行人事任免,宣布民选的13人不再担任村委会主任,7个村委会主任改任主任助理,然后任命16人为新任村委会主任。这类直接任命还发生在民选村官被上级撤职或被迫辞职之后,乡镇政府往往未征得村民同意就指定所谓的“村主任”或 “代理主任”。
(三)与村民的紧张关系。由于前两项困境,缺乏自主权的民选村官仍然是执行党权和上级的指令的传声筒。村级财政完全来自村民上缴的“提留”,而非如乡镇财政那样来自上级的财政拨款,民选村官吃的是地道的“民粮”而非“皇粮”,但在服务对象上却本末倒置,主要对不买单的上级和党权负责,而不对买单的村民负责。如同中央财政不对纳税人负责而只对中共政权负责一样。所以吃“民粮”的民选村官无法履行为选民服务的职责,也就不可能得到村民的支持。特别是村官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税费收缴指标,尤其令村民厌恶,不仅税费收缴极为困难,而且村规民约也难以执行。现在,农民把乡镇干部及其在村委会中的代理人讽讥为“六要六不要”干部:1,不要当“公仆”而要做“主人”; 2,不要服务好村民而要侍侯好领导;3,不要遵纪守法的模范而要摆平一切的能人;4,不要以权谋公而要以权谋私;5,不要造福一方而要搜刮一片;6,不要扎根基层而要扎根县城(或省城)。
(四)更重要是,在利益分配上,村官本人的职责也由为民谋利变成与民争利。当村委会沦为乡镇政府的行政工具而很难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表之时,当村官们必须首先对上负责否则就有丢官的风险之时,现行体制就使民选村官的政治角色发生由公到私的蜕变,硬把村民利益和基层公益的代言人逼成乡镇政权及基层权贵集团的代理人,其从政激励也由以权谋公益蜕变为以权谋私利。因为,只有顺从这样的蜕变,村官们才能进入基层权贵集团,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一旦进入农村权贵集团,在组织资源及政治资源的拥有上,基层政治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便产生了巨大的不对称,甚至就是垄断一切权势和毫无权势之间的天壤之别,落实到经济资源的占有上和剩余价值的分配上,他们所处的位置便远远优于普通村民。于此相适应,村官们的利益要求和实现利益的方式,也必然从普通农民中分离出来,而融入整体权贵集团的牟利方式之中:村官们作为基层农村权贵集团的一员,已经无法回到与普通农民平等的地位上,以市场竞争的方式参与乡村的利益分配了,而主要依靠权力资源和非市场性资源,正如城镇的各级执政集团成员都是城镇中的权贵一样。
(五)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决不能孤立地看待基层官员的鱼肉乡里,而必须从制度的角度看三农的困境,否则的话,既有失公正,更忽略了根本,即便基层官员的恶行被频频爆光并受到惩处,也至多是“小骂大帮忙”。实际上,农村的基层官员只是中共体制性压迫的基层执行者,而绝非压迫的制造者。人性本身的弱点一旦与没有制约的权力结合,就将造成巨大的社会灾难和人性腐化。所以,与其说基层官员是鱼肉乡里的村匪村霸,不如说他们仅仅是高层权贵集团向弱势农民转嫁的城市压力的基层工具,即制度性剥夺的基层传递者。中共主流媒体在爆光基层农村的官民冲突时,之所以只打“苍蝇”而放过“老虎”,频频通过央视的“焦点访谈”和“新闻调查”把部分基层官员的妖魔化,就是为了制造出“中央政策好而被下面念歪”和“制度好而被蛀虫败坏”的舆论导向,以便掩盖制度性弊端和高层权贵的罪恶。基层官员再贪婪,由于其权力毕竟有限,无法与那些高官们相比,所以他们所巧取豪夺的财富,也远远不及大权贵之万一。即便不提那些大贪官的非法掠夺,即便就是合法的好大喜功所导致挥霍浪费,也是基层官员们从未见过的天文数字。一个乡长或村支书的好大喜功,至多挥霍浪费几万元、几十万元,最多也就是上百万,而一个省长、部长、总理、总书记的大笔一挥,就至少是上亿。
如果再从制度的角度找原因,农民受到的最大盘剥和压榨,乃是歧视性的户籍制和土地公有制的结果,而非基层官员的邪恶所致。基层官员不过是这一罪恶制度的具体执行者。如果在对滥用权力和诈取农民的批评上一视同仁,农村基层官员的恶行绝不比城市官员和上级官员更过分。只不过,由于体制原因,基层官员的权力滥用不能对上而只能对下,所以直接面对百姓的基层官员,其恶行就显得更具体更野蛮更残酷,加之主流媒体的爆光,因而在民众眼中也就更醒目。而在事实上,对农民压榨的残酷性和野蛮性,正是中共制度本身对农民的长期歧视、也是政权奉行的“损不足而奉有余”的政策倾斜的恶果,制度本身的邪恶和高层决策的失误,经过层层向下传递,最后要借助于基层的乡、村官员来完成。特别是,在民怨沸腾的情况下,由于农村基层官员的权势相对城市官员和高层权贵处于弱势,可以被高层权贵作为平息民众不满的制度替罪羊而已。
一句话,当通过中共媒体的爆光甚至放大,小小苍蝇便成为制度自保的牺牲品和大老虎们滥用权力的替罪羊。苍蝇固然可恶,但再可恶也没有专门生产苍蝇的制度环境可恶,只打苍蝇却放过了产生苍蝇的环境,不仅因放过了更邪恶的大老虎而有失公正,也因放过了制度环境而无法遏制苍蝇的继续繁殖。
三 自治小宪法中的党国私货
由此可见,与基层民主试验中的其他弊端相比,党权至上乃万恶之源,是制约村民自治的真正落实和进一步完善的制度瓶颈,导致上级权力对村民自治的严重行政干预,以及基层农村的畸形的双权威体制。为了维持党权至上的权威体制,中共政权不仅在全国性的《村组法》和各省市的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而且将这一规定强行植入被称为基层农村“小宪法”的《村民自治章程》中。具体分析“小宪法”内的党国私货,会是我们更具体地认识到:党权至上这一政权最高统治原则,是如何通过法律法规在基层统治中得以表达和贯彻底。
结合一些学者的田野考察的成果,也根据我自己在河北、安徽、贵州、四川等地的农村看到的,可以基本断定这样的事实:目前的村级自治章程,越来越指令化和报告化,章程文本与其说是给村民看的,不如说是给上级政府看的应景差事。大多数村规民约的制定,被中共基层政权强制性地塞进了一党的“私货”,本来应该是村委会与村民代表大会之间的权力关系,却被强行置于党支部的权力之下;本来属于自治范围的事务,却被强行置于乡镇政权的指导之下;本来应该以保护自治权利为主的章程,却变成了村民必须履行额外义务的强制性规定,甚至连表面上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都不要了。其主要表现在如下规定之中:
1,自治章程的制定,已经体现了党权至上的原则,是在乡镇政权的干预下和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制定的。
2、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自治章程,根据章程组织管理村级事务,但是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进行。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作用,显然高于村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3,对村级干部的考核和评议,也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建立定期考核和民主评议的制度,而不是主要由村民代表大会负责。
4,监督村级财政的民主理财小组,也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清理审核,特别规定将其结果报告村党支部。而民主理财小组本应该隶属于村民代表大会,并向村民代表大会负责。
5,村民自治要接受乡镇政权的指导,甚至连具体的经济活动(怎样分配和管理责任田、宅基地和其它生产经营项目),也必须受乡镇的计划指导和农业技术指导。而这些村级事务本来完全属于自治范围。
6,在村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中,普遍表现出重义务而轻权利。章程对村民权利的规定往往简单而笼统,对侵权行为的防范和处罚的规定也很模糊,大都只有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批评建议权和选举被选举权。相反,对村民义务的规定则繁琐而复杂,在必须履行的义务的涵盖面上,几乎囊括了纵横方向上的所有方面:横向上囊括了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各个方面的义务,纵向上囊括了对国家、集体和村民的义务。对国家的义务包括交纳税费、计划生育、服兵役、遵纪守法等;对集体及社区公益的义务包括完成义务工时、交纳公益事业的费用、服从上级对责任田及宅基地的政策调整等;还有村民之间的相互义务,由于这种义务不涉及村民与政权之间的关系,所以就规定得简单而粗糙。
7,在惩罚条款上,在对违反义务的惩罚和对侵犯村民权利的惩罚之间,条款数量及严格程度简直不成比例,前者往往是后者的数倍且极为严厉。如果违背义务,除了弹性极大的罚款规定(少到5元多到几千元)之外,还规定了诸多的“强制惩罚措施”,自治章程中屡屡出现“强制”和“严禁”的字样,如“强制收缴”、“强制执行”、“强制划拔”、“强制节育”、“强制播种”、“强制入学”、“强制义工”,再如“严禁越级上访”、“严禁聚众闹事”、“严禁集体抗议”……等等,而正是这些严格而又模糊的“强制”和“严禁”,为基层政权及其权贵肆意侵犯村民权益预留了巨大的弹性空间:轻到入户搬东西,重到扒房毁田,甚至指使村匪村霸和警察治安员等人员,对不服从的村民进行暴力殴打乃至打残或打死,最后还要动用专政机关抓人捕人并施以刑讯逼供,甚至当场开枪杀人(参见党国英、于建嵘、李凡等人的相关论述)。
可以看出,这样的村级“小宪法”与国家宪法毫无区别,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等相关的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与中共政治局和国务院、全国人大政协之间的关系毫无区别,其核心就是坚持一党独裁体制的毫不动摇。制定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绝非为了保障村民权利,更不是为了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而是以“村民自治”的形式为政权权威提供合法性,以保证中共政权对基层农村的管制的有效性,仍然是一竿子插到底的党权治理。
由于中共统治效力的逐级递减和官员们的普遍不负责任,致使中共对农村的管理有所松弛,农民对官方的压迫和剥夺的反抗也日趋激烈,所以,为了不至于酿成大规模的严重的官民冲突,随着村民自治的发展,现在的中共各级政权对基层农村的控制会采取灵活的策略,有时还显得理性温和且“善解民意”。基层政权已经学会了准确地拿捏分寸,在处理容易引发官民冲突的乡村事务时,聪明的乡镇官员往往不亲自登上前台指挥,而是让被收买的民选村官走上前台,他们则在幕后操控。这样做,至少可以降低村民对基层政权的恶感和激烈反抗,而让村民把恶感发泄在民选村官头上。这种策略,与中共各级政权为了平息城镇弱势群体的不满、对付持不同政见者而采取的策略,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仍然是古老的“民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工具主义式的统治谋略,在根本上绝非“执政为民”,而是“为党执政”。
直到现在,中共政权仍然没有意识到:三农问题的解决,绝非一味强调减轻农民负担所能奏效,深层的制度瓶颈是农民在权利上的绝对劣势,减轻负担不过是权宜之计。最大群体的权利长期被剥夺,必然使政权的农村政策出现制度性失误,导致农村经济的效率低下和农民利益的严重受损。中共执政五十多年所执行的农村政策,最缺少的不是对农民生活水平的忽视,而是对农民权利的无视,致使那些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制度得以轻易形成并长期坚持。换言之,对农民生活水平的忽视源于对农民权利的无视。所以,要避免农村改革的失败,就应该着重解决农民权利的残缺问题,就必须改变农村改革的侧重点,把以减轻农民负担和维持农村稳定为中心的政策,转向以农民权利的确立作为全部改革的核心,使农民的权利得到法治化的尊重和保护。而如果没有这样的实质性改革,早晚会出现代替改革的革命。实质性改革之于中国农村,就是给予农民以平等权利和社会参与的公正起点。
一 孤军突进的村民自治必然失败
我在贵州、甘肃、山西、陕西、河北等贫困地区旅行时,对这些贫困地区的省会城市的高消费和市民生活的悠闲富足感到惊讶,某位私营老板点拨说:在中国的国情下,再穷的地方也穷不到省会,因为省市政府可以集中全省的良性资源供养中心城市。而且,越是贫困地区的省会的权贵们,就越是贪得无厌和穷凶极恶,对民众的剥夺就越肆无忌惮。对于弱势群体的反抗,这些地区的政府也屡经历练,摸索出一套有效的应对措施。所以,省市政府的大门前,几乎每天都有示威请愿的人,官员们已经习惯了,练就了处变不惊的沉着。
改善农民的弱势地位与政治民主化息息相关,而政治民主化不是只让选民举一下手就能完成的,它是一项整体性工程,与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只能是整个中国的政治民主化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自外于全社会的独立的“民主”和“自治”。所以,没有整体性的配套的政治改革,单独的农村基层民主,非但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反而只能沦为政权作给国际社会看的“民主秀”。
现在的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起码缺少五方面的配套改革。
(一)缺少选举权逐渐扩大的配套改革。中国的选举改革一直停留在农村基层的自治层次上,没有逐渐扩大到国家的任何一级政权组织,城市的政治民主化改革更没有任何实质性动作,人大选举也大都是走形式,中共在党内民主化改革方面也鲜有进展,旨在减员增效的行政改革,虽然也有意义,但远远无法适应社会的急遽变化,无法满足民众对社会公正的强烈诉求和日益强烈的参与饥渴,对日益恶化的各种重大危机的解决,也只能提出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
(二)即便按照某些精英提出的“先自由而后民主”的转型战略,也就是模仿香港或新加坡的模式。但是,目前的中国最缺乏的恰恰是公民应得权利方面的配套改革——“自由优先”的公民权利的获得和保障。在大陆,公民没有私产权(农民没有土地的私人所有权),没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结社自由,没有实际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真正落实,要有以上自由权利的配套落实相支撑,最起码要有私产权和平等权利(取消户籍制)的依托。
(三)对于“先自由后民主”的转型战略来说,大都主张“先法治先行政而后民主”,其关键在于宪法至上和司法独立,中共十六大后提出的“行政三分制”就是政治改革行政化的措施。然而,在当下的大陆,宪法仍然是党权的工具,法制建设在司法独立上也毫无起色,仍然是有法条而无法治或有“恶法”而无“善治”,市场经济和个人权利仍然缺乏真正的法治保障,行政改革也无法触及最核心的公权力垄断——党权至上。没有超越政治权力、金钱诱惑和宗族关系的独立法治,特别是没有对一党独裁权力的有效制约,就不会有任何形式的自由和民主。
(四)农民作为中国人口最多的群体,却政治上处于绝对的弱势,不仅无形的事实歧视根深蒂固,即便是有形的制度歧视也是中国专制制度的凸出特征。比如,在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中,农民就处于绝对的弱势,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3:1,而二者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则为1:4,即每96万农村人口才可选出一名代表,而每26万城镇人口就可选选出一名代表,完全是本末倒置,即便按照中共自己制定的《宪法》条款,也属于严重违宪(82 《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代表名额的分配也是优惠中心城市而歧视边缘省市,如北京、上海和天津等地的人大代表比例一直偏高,而河南、河北等12省的人大代表比例就低。所以,对于改善农民的弱势地位来说,提高农民的政治地位远比恩赐性的扶贫更有意义。
(五)在现行体制下,中国的宏观发展战略,无论在口头上怎样强调西部大开发和关心弱势群体,而事实上的优惠皆向少数的发达地区和权贵们倾斜,造成惊人的社会断裂。如果这种权力和资本相结合的“损不足而奉有余”的坏资本主义发展得不到有效遏制,一方面获利集团的刚性同盟就会日趋保守,使政改的启动越发困难,也将使改善弱势群体的境遇的努力更为艰难;另一方面受损阶层的不满持续积累和日趋强烈,而又没有合法表达的渠道和有效保障的措施,使社会革命的可能性随之加大。
换言之,没有法治保障和制度依托的民主,就如同没有私有产权的市场经济一样,要么是无序骚乱,要么是人治操控。而在目前的大陆,除了村民自治和村委会直选之外,没有任何与之相配套的政治改革和制度创新,所以,农村的基层组织的民主化改革,被整体上的一党独裁和人治现实所操控所窒息。村民自治犹如一株枯草,被一党独裁的人治式的组织选拔制和任命制(钦定式)的无边沙漠所包围,被对农民的有形的制度性歧视和无形的观念性歧视的炎炎烈日所烘烤,被从上到下的普遍的制度性腐败所腐蚀,如果再不进行配套的政治改革,基层民主试验的动力就将渐渐枯干乃至化为灰烬。
二 以尊重和保障农民权益为核心的乡村自治
村民自治,在村级管理上的核心是对农民个体权利——经济上的土地私有产权和政治上的民主权利——的尊重,在与乡镇政权的关系上的核心是分权而治。而目前的现状是,法律规定的农民的个体权利和乡政村治的分权,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切实的保障。正如整个中国长期处于“有宪法而无宪政”的状态中一样。所以,修改和落实《村组法》,让农民自己代表自己发言,让农民具有自我保护的法定权利,使民选村官真正履行村民公仆的职责,使村民自治逐步走向完全独立。而一党专制的人治现实,是乡村自治和村委会直选在90%的地区无法落实的根本原因。在中国的国情下,即便现在整体的配套改革难以展开,起码也要在村民自治层面进行急需的六步改革:
第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真正落实现行《村组法》的诸项法条,遏制乡镇政权的行政干预,甚至应该逐渐取消乡镇政权的建制。必须修改《村组法》,进一步在法律上明确乡镇政权和村委会之间的权限,用详细而明晰的法条限制乡镇政权对村民自治的行政干预,让那些敢于以身试法的乡镇干部能够受到严厉的法律惩处。也就是真正落实法律规定的村民自治,用法治管理代替上级政权的越俎代庖。这样,有利于约束基层政府官员违法违纪行为,有利于在农民与政府之间发育良好的社会对话机制,从而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
第二步,尽快修改现行的《村组法》,必须逐步虚化、乃至剔除党权至上的内容,进一步明确村民自治的独立性,明确乡镇政权和村委会自治权力之间的界限。改变基层农村的双权威体制,取消凌驾于民选村委会之上的村党支部,使村委会成为农村基层自治管理的唯一权威。
第三步,尽快实行土地私有化和废除户籍制以及收容遣送制度,为农民个体的政治权利提供坚实的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依托。
第四步,按照权利平等的原则重新分配农村和城镇、中心城市和边缘地区的人大代表名额,在合法的利益代表之分配上,使弱势群体和边缘地区得到平等对待,使其代表名额与其人口基数相符。
第五步,在发展战略上做出重大调整,遏制“锦上添花”而关注“雪中送炭”,在政策上向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倾斜。
第六,转变歧视农民的观念,特别是政府官员和精英阶层必须改变对农民的不信任,在处理农村事务上,相信农民的才智和能力决不低于任何其他群体,特别是不低于政府官员。因为没有任何人比农民自己更了解和更关心自己的利益。进而,必须在全社会普及如下观念:百姓之所以通过契约(宪法)授权给政府,让政府具有提供一部分公共产品的权力,绝非因为官员们更智慧更能干,而是因为如此契约可以带来低成本和高效率。同时,即便政府拥有了百姓的授权,百姓也不会完全放心,也必须通过契约来约束和监督政府。相信农民,也是平等对待的题中应有之义。政府主要的精力应该集中于维护社会的宪法秩序方面,也就是保障一切交易的自由、公正与安全。只有首先相信农民,才能为以法治保障村民自治的名实相符提供伦理支撑。而且,越是相信民众自治能力的政府,也就越能够在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上大有作为。
中共一直担心农村的稳定,与其通过减负式的利益收买和镇压式的警惕防范,维持成本高昂的权宜式稳定,远不如采取开放式的村民自治,用法治保障的和平选票和自我管理来代替群体的上访、请愿和示威,既能有效地从根源上防止激进的暴力反抗,也能有效地降低维持稳定的社会成本,何乐而不为!
三 只能拭目以待的高层政改信息
十六大后,中共一月份召开农村工作会议,触及了多年不敢或不愿触及的基本制度问题,说明新常委会已经认识到:中共实行了多年的歧视农民和剥夺农村的体制及政策,不仅面临着越来越高涨的道义质问,而且也承受着农村越来越凋敝的效益压力,其难以为继也就越来越明显,所以必须进行重大改革。据参加会议的中共高官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年年开,但今年尤其重要,这次会议充满新气象:新班子、新阶段、新思路、新要求的“四新”气氛,使与会者无不感到非常振奋。甚至说:这是前所未有的,充分显示了新领导人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新班子对建设小康社会的远见卓识:即中国全面实现小康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与此同时,新党魁胡锦涛和新总理温家宝也尽显关注弱势群体的亲民姿态,胡锦涛不仅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所谓“新三民主义”,而且去革命老区、去内蒙灾区,并留下一张30元的餐费收据;温家宝去贵州山区、去辽宁煤矿,并在
大陆媒体也对胡温体制的新姿态进行了跟进报道。春节前,山东的一位民工,为了讨要被长期拖欠的工资而跳楼自杀,使歧视农民工问题再次成为媒体焦点之一,中共高层就严重的拖欠工资现象做了批示,官方媒体甚至喊出了"善待民工"的口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在分别接受《新华社》和《南方周末》的采访时说:中共高层已经决定,停止对进城农民的各种歧视性的制度和政策,其中包括广为国际舆论诟病的户籍制、把进城求职的民工当成“盲流”强制遣送的收容遣送制度、极不得人心的强制关停民工子弟学校的地方政策……这位中共官员甚至用“恶政”来形容这些歧视农民工的做法。最近,《财经时报》又透露,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力度具有震撼性,要触动农村的政权结构、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
之后,从中共的有关部委先后传出三条有利于基层自治民主的信息:一是准备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废除户籍制,北京、四川等地已经开始动作。特别是四川,除了省会成都之外,其他城镇的户籍基本放开。二是有可能撤销乡镇一级政权设置,代之以县级政权的派出机构“农业委员会。《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的“兴村民自治,解财政压力”的社评透露,最高当局正在酝酿一个重大的政权体制改革方案,即在5至7年内完成撤消乡镇一级政府的政权结构重组,由农民自治取而代之。三是在城镇的居民委员会选举中,废除由上级组织提名候选人的制度,而一律改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也就是仿造村委会选举的“海选”方式,在城镇居委会一级普及市民直选。四是在保障农民权利方面的政策出台:
农民能否从这些措施落实中真正获益,不仅检验着胡温体制“亲民路线”的诚意,而且是对其施政能力的严峻考验。因为,如果这些措施能够实际落实,必将在使农民获益的同时损害到“吃农民”的既得利益集团,来自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的阻力决不可小视(比如,就在前不久,河北和福建两地的农民维权,先后发起万人签名,要求罢免昏官贪官。维权代表遭到当地专政机关的追捕,帮助这些农民的记者、律师、学者等人,也受到地方政权的巨大压力)。征诸于中共的统治史,任何乐观的预测皆有可能变成悲观的结论,特别是新官上任的三把火,如果没有体制上的实质改革相配合,大都要在体制性的窒息之下,渐燃渐息,乃至终成死灰。所以,民间社会只能立足于民间立场,尽力而为地推动民间社会的发展和壮大,对中共高层的诚意及其举措,采取拭目以待的态度。
也就是说,直到现在,中共政权仍然没有意识到:农民问题的解决,绝非一味强调减轻农民负担所能奏效,深层的制度瓶颈是农民在权利上的绝对劣势,减轻负担不过是权宜之计。最大群体的权利长期被剥夺,必然使政权的农村政策出现长期的制度性失误,导致农村经济的效率低下和农民利益的严重受损。中共执政五十多年所执行的农村政策,最缺少的不是对农民生活水平的忽视,而是对农民权利的无视:农民缺乏最根本的私有财产权(土地权),缺乏参与制定规则的平等权利,缺乏正当的利益表达渠道及新闻舆论的支持,缺乏组建完全自治农会的权利,缺乏通过公正司法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所以,要避免农村改革的失败,就应该着重解决农民的残缺权利问题,就必须改变农村改革的侧重点,把以减轻农民负担和维持农村稳定为中心的政策,转向以农民权利的确立作为全部改革的核心,使农民的权利得到法治化的尊重和保护。实质性改革之于中国农村,就是给予农民以平等权利和社会参与的公正起点。
然而,不管还有多少困难,国际大势和国内变革早已超越了帝制中国的愚昧时代,为中国走上自由民主之途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仅就国内环境而言,大陆社会正在走向多元,经济上和价值上的多样化,民间价值持续升值和官方价值大幅贬值,正在日益蚕食着僵硬的政治一元化。在根本上解决农民的权利匮乏,决不是靠现在的自上而下的“恩赐民主”所能奏效的,没有土地的私有化和党权在基层农村的撤出,农民就得不到可以对抗基层政权和强势阶层的真正权利。
再具体到村民自治的发展,农村的基层民主毕竟已经实验十多年,特别是1998年之后,民选村委会已经普及到全国31个省市,农民也自发地摸索出许多符合国情的民主管理方法,所以,无论从村民自治的广度上还是从经验积累上,经过多年民主选举训练的选民,已经积累了足够的基层民主实践的经验,并朝着逐渐摆脱上级政权和基层党权的干预的方向发展,推广基层民主的正面资源越来越多于负面因素,完全可以在继续完善村民自治的同时,把已经普及的村委会选举提升到乡镇一级国家政权,并在实践中逐步升级。民主选举的政权层次每升一级,对村民自治的上级干预就减少一级,农民的政治权利的含金量就随之升值,基层民主化进程也就更上一层楼,如此渐进有序地逐级上升,直到完成国家首脑的全民直选。
一 农村教育困境的背后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和遏制乱收税费,从朱鎔基到温家宝曾出台一系列措施,诸如费改税、减免农业税等等,但看来收效不大。因为农村的税费改革导致乡镇财政收入锐减,地方政府的财政困境使之在财政开支上就要精打细算,财政支出的安排必有个优先秩序,先保什么,先舍什么?而以往的经验证明,基层政权财政收紧的首要受害者就是农村教育。他们才不管究竟是教育人员超编了,还是乡镇官员超编了。这种损不足而奉有余的甩包袱式财政安排,证明了在中共基层政权心中,作为一种公益的义务教育的份量,显然远远不如官员们的既得利益的份量重,是亲娘和后娘的区别。
就我了解到的农村现实而言,税费改革难以推广,农村教育的困境固然是一个原因,但教育只是一个地方官员抵制税费改革的借口,实质上是基层政权本身出于自身利益的普遍抵制,他们用甩包袱做法把农村义务教育从政府财政中剥离出去,实际上达到的是一石双鸟的效果:在税费改革造成的新的利益分配的格局下,既保证了官员们的利益、起码可以把损失尽量减少,又能够用教育困境给上层出一道名正言顺的难题。
基层权贵们很聪明,打着保护农村教育的旗号来为自己谋利益。实际上,教育不仅对基层政权来说是后娘养的,而且对于各级政权来说也是大同小异。就全国而言,政府肯在大城市投大钱,肯在立竿见影的项目上给足优惠政策,肯大幅度提高军费,肯为军人和公务员一次次加薪,但就是不愿向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投资。大陆教育经费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79%,连一些欠发达国家都不如。农村小学校为了创收而在校内开烟花爆竹工厂,强迫孩子们充当义务童工,四十几个孩子的生命在爆炸事故中血肉横飞,政府还有什么脸每天高喊“科教兴国”?!官员们肯好大喜功、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肯一掷千金地请客送礼、大吃大喝、买官卖官、嫖娼包二奶、出国旅游,但还是时时刻刻高喊财政困难,还是总说没钱办教育。
二 惊人债务与腐败的政绩工程
为了解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实际效果,我曾专门去过作为试点的安徽省某县的两个乡,乡镇干部上来就给我背了一段顺口溜,以表达对税费改革的强烈不满:
中央财政蒸蒸日上;
省级财政稳稳当当;
县级财政只能喝汤;
乡级财政乞丐逃荒;
村级财政屌蛋精光;
乡干部特意解释了乡级财政“乞丐逃荒”的含义:“乞丐”指完全靠借债度日,“逃荒”指有能力的乡镇中、下层干部,纷纷自动放弃吃皇粮而外出打工经商,因为税费改革推行之初,农民负担平均减少40%以上,而乡镇干部的月工资由600元降到300元,且两个月后就发不出工资了。
我去的是一个中等偏小的乡镇,负债近400万,而且全乡下辖的十几个村委会没有不负债的,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我去的两个村,一个负债12万元,一个负债47万元……村和乡加在一起的负债至少有500多万。大陆乡镇一级基层政权负债累累,已经不是什么新闻,全国5万多个乡镇平均负债400万,共2200多亿。这只是官方公开的负债额,实际数字还要高。如果再加上村委会一级的负债,那将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数字。
如果认真追究,这巨额债务决不是为了扩大公益和发展经济而实施的赤字经济,而是为了基层官僚集团的人头费或既得利益,不仅向当下的弱势群体转嫁财政危机,更向未来借债,向后代转嫁财政危机。换言之,官僚集团的血盆大嘴之贪婪,弄得现在的财政资源已经远远不够他们吃的了,必然要吃到未来的头上。每一任班子都只管借债而不管还债,都是在任时期捞足了走人,都为后任留下大量欠债。而继任官员都把欠债的责任推到前任身上,没有那一任领导班子想对偿还欠债负责,实际上想还债也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以至于形成一任比一任沉重的滚雪球式的债务效应。反正是“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再重的债务都归“铁打的衙门”负责,而与那些“流水的官”无关,最后就变成了“铁打的衙门”背了一身永远还不清的“铁打的”巨额债务。
当年,国民党政府垮台前就这样寅吃卯粮、狠命透支未来,但那是因为战争。现在是和平时期,官僚权贵们如此不负责任地黑着心寅吃卯粮,未免比国民党还国民党。
据比较正直的乡干部私下介绍,负债最主要的原因是工程腐败或曰“政绩腐败。”近年来,乡镇的党委和政府的领导班子走马灯似地换来换取去,规定是三年一任,实际上是五年换了四任,平均一年多就换一任班子,每一任都要搞工程、出政绩,名曰造福一方,实际上是借搞工程捞钞票、捞能够继续高升的政治资本。为什么当官的不愿意搞“雪中送炭”真正消贫,而热衷于大搞“锦上添花”的政绩工程?因为想高升,表面上要有政绩,私下里要有钞票,找个工程上马就可以一举两得。前几年安徽省农村热衷于搞乡镇企业,但是很少有不赔钱的,最后大都倒闭。这几年又刮起了环境现代化之风,许多乡镇都建了一些名曰既现代又弘扬传统的标志性建筑。
这个乡刚刚调走半年多的书记主政一年,就搞了两大乡镇改造工程,一个是花13万元在镇口竖起一杆标志现代化的高架灯,实际造价只有3万元。这灯竖起来已经一年多了,只是剪彩那天亮了两个小时,之后就再没有亮过,电费太贵,乡里付不起。高架灯与这个乡的整体布局极不协调,一排排低矮陈旧、色彩灰暗的房子中,高架灯孤零零地立在镇口,比其他的建筑高出三倍,上面还有类似飞碟形状的大圆盘,对环境根本没有美化作用,成了完全的摆设。另一项工程是在乡镇的另一入口处,建了一扇旨在弘扬传统的大门,类似中国传统的标志性建筑——牌楼,顶子是飞檐造型,以金黄色琉璃瓦为原料,门跺是翠绿色的仿大理石贴面,还有两个没有完工的石狮子。工程没干完,书记就调走了,丢下半拉子工程再也没人管了。一些乡干部说,两项工程全部是举债上马,书记本人起码捞了几万回扣。其他的乡也有搞高架灯和牌楼的,还有的乡甚至搞大花园,除了安排几个亲朋好友就业之外,老百姓从来没有享受过。
当我问:新换的班子如何?那位乡干部就面有难色,显然是不想评价现任的顶头上司。这也是有中国特色的官场怪胎:人在权也在,大家都说好,至少是保持沉默;而人一走,权也就没了,一切责任都被推到前任身上,前任就成为千夫所指的罪人。同样,在村里向老乡问农民负担的情况,遇到的大多都是警戒的目光、恐惧的表情和闪烁其辞的回答,除非询问者是值得信任的熟人,并保证在报道时不提具体的名字,他们才肯说出真相。
三 基层政权对税费改革的顽强抵抗
我接触的乡干部普遍认为:本来乡财政就一年比一年吃紧,实行税费改革后简直就是雪上加霜,如果严格执行税费改革,乡镇政权将因财政拮据而瘫痪。乡干部说,除非上面不想维持这一级政权,想维持就只有两种办法:一是在推行税费改革的同时,加大对农村基层政权的财政拨款,以弥补税费改革造成的巨大财政缺口;一是在乡财政主要依靠自筹资金的现状下,
收回税费改革的成命,在政策上给乡镇政权的自筹资金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乡干部们道出了乡镇政权对税费改革的普遍抗拒心理,也道出了朱鎔基宣布暂缓税费改革在全国推广的深层原因——不只是农村教育经费的枯竭,更主要的是基层官员们的既得利益受损所产生的巨大阻力,因为这不仅关系到乡镇政权的存废,更关系到每一个吃皇粮的人的切身利益。基层政权对税费改革如此强烈的抵触,即便朱鎔基的决心再大,也无法得到真正贯彻,除非取消乡镇的政权建制。
与吃皇粮的乡干部不同,农民非常欢迎税费改革,甚至希望取消乡镇一级政权,至少大大压缩乡政权的机构,减少吃皇粮的人员,限制乡政权的权力。因为直接欺压和盘剥农民的就是基层政权的干部们。一听到乡里或上面来人了,农民就紧张就害怕。农民说:管理一个乡,那用的了现在这么多人,吃皇粮的人越多,财政开支越大,权力也随之膨胀,农民就越倒霉。象民国时期那样,县里派几个专职人员就足够了,一个管税收,一个管征粮,一个管计划生育,一个管社会治安。比较有头脑的农民和少数不得志而又开明的乡干部说:“如果真能这样,农村的村民自治也能真正开始落实。不是我们农民不想或没能力自治,而是上面不让我们真的自治;不是我们农民不会代表自己的利益,而是上面不让我们自治地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农民只有在忍无可忍之时,才冒着巨大的风险去请愿和上访。乡、县两级的干部最怕最不喜欢的就是我们农民为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而抗争。”
很明显,对于税费改革和由此带来的乡镇政权的财政萎缩和农村的利益重新分配,广大农民与乡镇干部的态度截然相反,这是一种根本利益之间的对立:税费改革以及政权消肿符合农民的利益,但是真的实行就会大大有损于乡镇政权的利益,也就是有损于吃皇粮这一特权阶层的利益。农村中的所谓基层政治精英,手中掌握的组织资源、政治资源和财政资源与普通村民的巨大不对称——甚至就是垄断一切权势和毫无权势之间的天壤之别。这种愈演愈烈的差别,导致了他们在经济资源的占有上和分配中处在远远优于普通村民的位置,他们的利益要求和实现利益的方式,已经与普通农民完全不同,而融入整体权贵集团的牟利方式之中——主要依靠权力资源和非市场性资源来发财致富。他们是农村的权贵集团,权力市场化和权贵私有化的日益普及,已经使基层官员无法回到与普通农民平等的地位上,以市场竞争的方式参与乡村的利益分配了。正如城市的各级执政集团成员都是城市中的权贵一样。
在这种利益冲突极为尖锐的对立中,中共政权将站在哪一边呢?站在农民一边,无异于看着基层政权的衰落乃至瘫痪,最终造成中共政权在基层农村的权力真空,这种结果是中共政权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因为一个独裁的党不可能消弱它的基层统治,更不可能让老百姓真正自治。但是,站在基层政权一边,只能日益强化农民与基层政权之间的对立,瓦解中共政权所剩无几的合法性,使已经冲突频繁的农村秩序越来越难以维持,最终可能出现无法平息的大动乱。税费改革出台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防止后一种局面的出现。但是,危如系卵的基层政权财政状况也因此而变得极为醒目,以至于继续推行税费改革极可能导致基层政权的垮台。正是在这种两难的处境中,中共高层不得不暂缓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行。
四 必须从专制政权的钱包改起
尽管税费改革的初衷,的确是从减轻农民负担和以正规法律来规范费税征收的愿望出发的,也是一项有利于农民的善政,是中共执政后罕见的善待农民的制度建设。但是,这类善政也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在中国古代王朝中也经常被采用(如“一条鞭法”),以维持社会稳定和延续王朝的寿命。由于制度本身缺乏实施善政的根本能力,所以任何一
在目前的大陆,中共政权所奉行的是“稳定压倒一切”的国策,作为最大受益集团的各级权贵,对有损于他们的特权和既得利益的政治改革充满恐惧,即便以朱鎔基为代表的提倡廉洁高效的少数官员决心再大,也难以突破最大受益集团形成的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和刚性利益同盟。朱鎔基在反腐败上的屡屡受挫已经提供了众多前车之鉴。这次税费改革受阻,是清官们企图改善弱势群体的处境和遏制权贵集团的贪欲膨胀的努力的又一次失败,因为支撑着权贵集团的主要资源,在根本上不是一、二个上层高官的保护,而是这个制度本身的保护和纵容,它以维护政权和权贵利益为优先目标,任何超出这一目标的政策出台(比如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政策),除非有利于这一制度的维护和巩固,否则都将因为有损于权贵利益而流产。农村基层官员们对税费改革的顽强抵制,就是基层权贵集团对自身利益的本能性自我保护。所以,决不是几个手握重权的高官致使税费改革流产,而是这一制度自行瓦解了自己在无奈之下制定的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政策。
所以,只要现行制度不变,类似安徽省试点的税费改革刚刚开始就差不多已经走到了尽头,即便将来还会在名义上进行,也不再是朱鎔基初衷意义上的税费改革了,而是要在保证基层政权的稳定和有效运行的前提下、特别是在照顾到基层官员既得利益的前提下的另一种政策了,最终将沦为没有多少实质内容的改革秀。正如大陆流行的一句名言:中央出台的“正经”全让下面念歪了。需要补充的是,中共现行政权所坚持的一党独裁制度,恰恰是基层政权普遍把正经念成歪经的最好保障。
大陆的税费改革应该从独裁政权的权力垄断型财政向公共选择型财政转变,税费的征收,必须根据一个总预算的合理分配来确定,而总预算应该由此财政区域的议会或人大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辩论之后投票批准,即世界通行的公共选择。凡是公益事业,无论干什么,花多少钱,由谁来出这笔钱,出多少,达到怎样的成果和效率,都是一个讨价还价的公共选择过程的结果。比如大陆的教育问题,如果国人同意基层农村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就要经过公共选择来决定新征多少税、由谁来承担、由农民掏钱还是由其他人掏钱等等,然后将公众所期望的义务教育之类的公益事业,折算成可进行精确量化的考核指标,交由民众之公仆的政府官员来完成。这就是著名经济学家布坎南所论证的民主财政。
而大陆目前的预算,皆是由最高权力层层压下来的所谓指标式预算,财政投入服从于政权所确定的效益增长指标,而政权的指标实际上是由最高决策者确定的,通过自上而下的党政渠道层层分解落实。所谓官员的政绩实际上就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甚至就是上级的党魁和行政首长个人下达的指标。朱鎔基年初说要保持8%的增长率,年底的统计数字就一定是8%左右。朱鎔基刚当总理时我还在大连教养院,电视上看见时任大连市市长的薄希来正在向全市下达指标,他说:为了完成中央要求的全国全年8%的增长率,大连市作为辽宁省的改革先锋,一定要为8%多做贡献。他明确要求大连市最后一个季度的经济增长率至少要达到12%。这种权力指标的结果是:政权机构越来越臃肿,官员群体越来越庞大,绩效越来越达不到,多花钱少干事甚至只花钱不干事,只能为了完成指标和显示政绩而弄虚作假、欺下骗上。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大陆再没有出现过为完成独裁者个人的赶超目标而全民癫狂的“大跃进”,但是整个制度和高层决策,仍然没有摆脱赶超情结,在本质上仍然是绝对权力为全社会确定效绩指标。特别是在中共的正统意识形态合法性全面危机之时,现行政权的维持主要依靠暴力和政绩。政绩就成了政权合法性的主要来源——既是全社会衡量中共政权合法性指标,又是自上而下的层层考核官员能力的指标。
在此政绩第一的从政压力下,大陆乡镇基层政权的预算和相应的税费征收,事实上是由基层官僚集团确定的权力预算,虚假,多变,迟缓,形同虚设,一任新官一个令,所谓新官上任“三把火”,实际上就是由新官在本辖区发动一场下达高指标和创造新政绩的运动。这类指标化政绩化的运动,只有偶尔碰上一、二位能人或清官,在得到了足够的个人政绩的同时,附带着为百姓谋到点福利,而普遍的则是庸才加贪官的好大喜功和劳民伤财,而且越到基层就越劳民伤财,农民的权益受损就越严重。也就是说,在大陆,公共选择实际上是官员选择,税费征收只向政权和官员及权贵们的利益倾斜,强行剥夺广大弱势群体。上级下达的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任免制度,对于下级官员来说,实行起来除了变成一种乌纱帽要挟之外,其他效绩简直是一塌糊涂。
中共政权,自从执政之初的前十年里,靠强权暴力控制了社会的所有财源之后,其财政制度的设计就一直是标准的专制式等级式歧视式的,财政预算由独裁权力来裁定,并服从政权本身的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的需要。而农民,这一中国最大的阶层,恰恰是这种财政制度下的最大受损群体。要改变这一点,就要先从专制制度的核心——专制钱包改起,把现行的财政制度逐步转变为民主财政制度,使预算变成真正公共选择的结果。
在大陆,城市平民受到政权的各种歧视,但是比起农民来已经是“上等国民”了。什么时候,大陆能够在制度上和法律上打破“阶层种姓制度”,使姓“农”和姓“城”在权利上完全平等,也就是什么时候善待农民,中国才可说开始了人的时代。
2003年的大陆中国,先后经历了中共高层换届和SARS危机的两件大事,尽管,权力交接的平稳和9.1%的GDP高增长、全民抗炎的成功和权宜性的高官问责、政治言说的某些变化和某些人权内容的入宪、加大反腐力度和关注社会公正、大幅度为农民减负和缩小两极分化……在“以人为本”的亲民路线的统领下,使新上台胡温体制的受到诸多好评,也吊起了国内外的强烈的善意期待,以至于,被舆论炒作出的“胡温新政”,似乎已经变成了事实本身。
然而,在人们最为关注的政治改革方面,当局的实质性态度依然僵硬而保守,固守着“稳定第一”和“经济优先”的跛足改革,不但在缓解民间的公正饥渴方面,大都是口惠而实不至的亲民秀,而且在对待公众的强烈参与要求方面,也主要以封锁和镇压为主。被境内外媒体称为“胡温新政”的2003年,却成了近年来文字狱最为频繁的一年。将2003年称为“文字狱年”,一点也不过分。“新政年”和“文字狱年”之间的醒目对比,大概是中国呈现在世人面前的最为荒诞的悖论。
也就是说,2003年,中共的镇压底线也开始向后退缩,从防止“组织化民运”退到了打压“网络议政活动”上,说明中共政权内在的信心危机,非但没有因诸多政绩而减缓,反而大有日趋强化的迹象。
一 组织化的严控网络
自从互联网出现在中国,中共政权就一直试图控制网络,制定网络管理条例(如
中国政府还强迫外国公司与其监控网络的目标保持一致,这些公司在中共的安全局、公安局和解放军的直接监视之下,为了赚钱而屈从于中共迫害言论自由的要求,并向中共提供全国范围的防火墙技术。据中国工程师讲,这项技术任务由美国思科公司完成,专门为中共垄断的电信业开发了一种由路由器设备、积分器和防火墙组成的盒子。中国电信“买了数以千计”的这种盒子,当然,思科公司也大赚一把,每个盒子的单价约$20,000。IBM还为其安排了“高端”财务支持。也就是说,入驻中国的外国网络公司的自律,绝非互联网自身的结构和技术的失败,而是这些公司惟利是图所致,即利润至上的价值取向的失败。(有关这方面的更详细论述,请参见Ethan Gutmann的文章《谁失去了中国的互联网?》,TheWeeklyStandard,
同时,中共频繁查封民间的个人网站和逮捕网络作家,大陆的民间网站大都遭遇过被迫关闭,有的民间网站被关闭高达三十多次。特别是在中共所谓的“敏感时期”,封闭民间网站已经成为中共侵犯言论权和知情权的常态,比如,去年六月份,民间在北京和青岛召开两次修宪讨论会,随后官方就发布严禁民间谈修宪的禁令,点名警告参加会议的
二 对网络的严控措施
今年两会前后,中共有关部门仍然奉行所谓“敏感时期”的打压政策,早在两会开幕前2月23日,中宣部、国家新闻总署、国务院新闻办等文化管理单位召集各门户网站的新闻管理人员开会,颁布了两会期间严格控制报刊和互联网的新规定,并在之后的一周内多次召集各门户网站的新闻管理人员开会,详细地传达一系列管制要求,中国各大媒体和网站都接到国务院新闻办的指示,提出极为具体的管制要求:
1,严格限制论坛的操作和管理。要求各大门户网站(如网易时评、搜狐评论、新浪观察)关闭其放置于显着位置的言论栏目,不得再随意设立论坛,严禁网友灌水(网友发表的与论坛主题无关的言论);民间网站要么被关闭,要么调整时政评论和民间维权的论坛。要求各网站对其新闻栏目进行整改,严禁报刊、电台、电视台在两会期间与商业网站进行正常供稿途径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合作,严禁任何形式的访谈,严禁网友言论出现在任何新闻页面中;严禁进行网络调查活动,并严格限制各大部委和社会机关与商业网站进行合作。
2,严格管制新闻来源。在新闻登载方面,中宣部向各大媒体发布指令,严令其两会期间不得与商业网站进行内容合作,严禁网络转载一些被中共认定为“小报小刊”的新闻,门户网站新闻不得采用一些地方报纸的重大新闻,如华商报、新京报、成都商报、京华时报等等;在重大突发事件上必须转摘新华网、人民日报的消息,不能把那些较“敏感”新闻或灾难性突发事件放在显着位置,也不准做专题。严格限制两会期间的人大代表访谈、聊天活动等等。
3,对网友跟贴的严控。严令各大网站跟贴、特别是对新闻类时事类的跟贴实施严格监控,禁止刊登网民提供的未经政府许可的独立报道和时政评论,特别是不准谈论涉及社会黑暗面和政治改革的敏感话题(如宪政、人大改革、政治改革等等);不准在网上发表与中共领导讲话相抵触的文章,不准议论中共领导人,不能讨论党史和军史中已有“历史定论”的人物(如毛泽东、林彪等),已有的贴子必须全部删除;严禁讨论敏感人物和敏感事件(如宝马案、周正毅、孙大午等等),严禁出现揭露官场黑幕的文章,严禁出现对党和国家以及知名企业的负面报道等等。
4,对网络言论实施“预先审查”。为防止各种反动和不健康的言论出现在新闻跟贴和BBS中,要求各网站管理者对时政、军事、历史、思想等各类论坛对网络言论实行“预审查制”,严格控制话题和管理,所有出现在页面上的主贴和跟贴必须经过网管的审查;严格限制新闻跟贴,包括控制跟贴数量、关闭敏感新闻的留言板,删除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跟贴。据某门户网站监控人员透露,仅仅是跟贴一项,每天均有100万条以上的数据被删除或屏蔽。
5,新一轮对网吧的大整顿。继登记刷卡、实名上网制度后,官方又筹建了“电子政务建设网吧技术监控系统”软件,全国所有的11万个网吧必须使用。这个软件试图对全国所有营运网吧进行监管,该系统除可保存所有电脑上网记录供当局查询外,还具有“实时查屏”功能,即有关部门可对电脑用户的当前窗口显示信息进行实时监控,还可以阻止人们进入被官方认为是有害的或是有颠覆色彩的网站。四川和广西等省的 “网吧监控系统”已经完成并投入运行。此外,还有数千名执行特殊任务的警察在网吧巡逻,监视网站的活动和来往的电子邮件。
三 大兴网络文字狱
中共对敢于在网上大胆议政的网络作家进行杀鸡儆猴式的打压,比较著名的网络文字狱就有“刘荻案”、“罗永忠案”、“何德普案”、“杜导斌案”等。由于民间维权对杜导斌的广泛而持续的声援,当局破例由新华网发布了关于杜导斌被捕的消息,针对民间对“煽动颠覆罪”的公开质疑,湖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特别指出:杜导斌是因涉嫌“煽动颠覆”而被捕。据总部设在伦敦的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
今年两会期间,官方对异见人士和上访者的控制更加严厉,被政权列入黑名单的敏感人士的家门口皆有警察站岗,出门要受到非法的跟踪,朋友来访也要受到无理的盘查和限制;被判8年徒刑的何德普的妻子贾建英遭监视,还在她家的门外设立岗亭;异议人士张纯珠被警察非法带走,拘禁在郊区昌平县的一个小旅馆里;被捕的基督徒徐永海的妻子李姗娜,在家中给残疾友人输液救治时,被警察砸门威胁不准她救治病人;北京200多名准备在两会期间上访的市民被警察看管起来;因被拆迁而多次上访的北京市民华惠棋被严密监管,不仅出门受阻且遭警察殴打;赴京告状的邓恩宠妻子再次遭到上海有关部门的绑架,回到上海后遭到软禁;北京的上访村被严密封锁起来,上访递呈子的河北农民在北京被警察逮捕,帮助上访者的律师俞梅荪被追得四处躲藏。北京的上访村被严密封锁起来,赴京告状的邓恩宠妻子再次遭到上海有关部门的绑架,回到上海后遭到软禁;还有一名来京上访的老年男子, 举起一幅上面用红漆写着"死"字的白布大声喊叫,在人大会堂北侧抗议被抓走。在天安门广场的各入口处,警察随意抽查游人的证件、甚至进行搜身检查。《法新社》报道,两会期间,有上千名来自于大陆各地的上访民众遭到警方“看管”,上访者被集中在北京郊区石景山体育馆里。 而在2004年年初,中共有关官员说:80%上访者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
另据BBC记者蒙克发自北京的报道说:四个警察强行把一个老年妇女拥走,
这一新的管制行为意在打压网民议政的迅猛势头。自大陆有了网络媒体以来,中共一直通过各种措施来加以控制,但颁布如此严厉如此规模的封杀新闻和言论的措施还是首次,无疑是大陆网络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整肃运动。这些措施对各网站的新闻编辑和运作方式进行限制,显然是针对“网络民意”而来。因为在过去的2003年,网络维权运动此起彼伏,大有异军突起之势,给中共各级权力部门及其官员施加了越来越大的民意压力。
然而,当我们的目光不再仰视中南海新权贵而转向广阔的民间之时,当我们不再慑于政治恐怖而专注于民间维权的勇气之时,2003年对于中国的未来而言,预示着一个更为积极而乐观的开端:网络民间维权的崛起,无疑是2003年发生在中国的最为振奋人心的大事件。
六四之后,大陆民间对重大公共事务的言论参与最大的突破,来自互联网所提供的信息和言论的平台,这项新技术为民间言论空间的拓展提供的前所未有的方便。据最新统计,大陆网民现在已经达到8000万人,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网民大国,并且还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互联网平台也变成了成本最低廉、使用最便捷的获取多元化信息和公共发言的空间。互联网凭借其信息海量、覆盖面广、速度迅捷、互动性强、多媒体性等特点,成为越来越多受众接受信息的重要技术中介。
所以,无论是官方政策的收收放放,还是专政打压的手硬手软,都改变不了民权进而官权退的大趋势。觉醒了的民间意识和权益诉求,使自发的维权运动再也不会因官方的打压而中止,民间的公共参与要求的日益高涨,借助于互联网提供的便捷平台,表现出见缝插针的积极作为。哪怕是艰难挣扎的行动、拐弯抹角的表达和高风险的个人付出,也无法阻吓民间维权的自发扩张和熄灭追求言论自由之火,在诸种民间维权活动中,通过网络进行的民间维权无疑是最大的亮点。
一 互联网带来的言论管制难题
在当下中国,利益分化和价值多元化,个人灰色自由的增加,国际主流社会的压力,正在以难以抑止的自发动力不断扩展,为民间社会的生存和发展,为自由知识分子在打擦边球的游戏中生存下来,提供了越来越大的回旋空间,不要说体制外的民间反对派经常发出直接挑战一党独裁的声音,就是体制内传媒也常与主旋律相左。而中共固守的政治一元化统治,决不允许其他社会力量挑战其独裁权力,所以,不断加强言论管制和刻意制造民间组织的空白,便成为官方维持稳定的主要手段之一。而现代传媒的高科技为社会多元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手段,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出现和迅速普及,在给专制政权提供统治工具的同时,也为民间争取自由的事业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在不断扩展民间话语的生存空间同时,也必然逐渐消解着官方的一元化言论管制。
今日中国的社会结构处于失衡现状:在经济、文化和政治这三大社会系统之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脱节以及由此带来的冲突,经济领域和文化领域的多元化逐渐侵蚀政治领域的一元化,独裁政治在飞速发展的多元化现实中就显得越来越僵硬保守。而且,利益觉醒和个人的灰色自由越来越多,使传统的运动式的控制整合模式日渐式微,即便政权的本性和惯性使之仍然不时地借助于运动方式,不时地要求全民做效忠表态,但其规模和实际效力大不如前,统治者装模作样地号召而老百姓装模作样地响应,人们的内心想法与口头表态相距甚远。
正统意识形态的衰败、政权对自身合法性的信心不足、全社会的利益至上和犬儒主义的盛行,不仅导致政治腐败愈演愈烈,而且使中共官员们普遍地变得越发精明且不负责任——既对民众也对政权,甚至连中共高层也对政权的长期稳定缺乏信心。资本外流和权贵外逃已经成为最具中国特色的末日景观,高层经常对全党发出“亡党亡国”的警告,在意识形态的说教崩溃之后,高层也就只能用“大家都在一条船上”的利益纽带来凝聚党心。比如,据境外媒体报道,在号称当下中国的经济最发达城市的上海,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却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会”上大发脾气,指责干部们“台上相信、台下不相信”、“公开发表或在群众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项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听信、传播政治谣言”。这位具有政治局委员身份的地方大员的训斥,确实道出了中共官场的现状,甚至在台上讲话的陈良宇本人,也像那些已经倒台的腐败官员一样,“台上信誓旦旦,台下声色犬马”。在此个人利益优先而党心民心涣散的现状中,管制者的普遍心态是:“让我执行不得人心的禁令,我个人的利益何在?”“只要不是在我的权限范围内捅出的漏子,天塌下来关我屁事!”
“只要上面没有下达死命令,最好的管制策略就是睁一只眼比一只眼。”而被管制者普遍采用的应对策略是:阳奉阴违、暂避风头、打擦边球、行贿收买。
比如,即便在两会期间官方对网络实施前所未有的严厉管制,但其偷偷摸摸的方式仍然透露出中共政权及有关部门的内在虚弱。据不愿透露姓名的参会监管人员透露:“2.23”会议发布的禁令,不是以正式文件形式而只以口头方式向下传达。当美国《洛杉矶时报》报道了这次大规模的严厉封杀、CNN、BBC等著名境外媒体纷纷转载之后,网络新闻监管部门陷入新的恐慌,开始将禁令重点转向防止封杀的消息进一步扩散的方面,严令各媒体和网站内部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国家机密”,违者将受到“严惩”。显然,封杀言论的不得人心,使正在盘点“人权政绩”的政权害怕严重践踏人权行为的爆光,禁令的制订者和执行者更不想为自己留下白纸黑字的恶名,将封杀行为当作国家机密和口头传达不得人心的禁令,已经成为近些年来中共统治的通行潜规则。
同时,互联网不同于其他现代传媒,它在技术上的无孔不入使言论封锁无法真正奏效。网络提供了隐匿、平等、开放的自由空间和不分国界、全球交互的技术平台,遂使获取信息和表达意见的机会和空间都被空前地放大。在传统媒体被官方控制的大陆,网络为公众提供的参与重大公共话题讨论的机会是在传统媒体时代不可想象的。这就为中共的言论管制出了一道是前所未有的难题,对中共的言论管制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以网络为依托的公共舆论领域与传统媒体的公域相比,它所开拓出的难以有效控制的民间言论空间,将转化为政治上突破官方管制、扩展言论自由的最佳工具。
二 境内外电子传媒突破中共封网
中共的封网行动之所以屡屡失效的主要原因,从道义上讲来自民间对言论自由的本能追求,从技术上讲来自互联网的难以封锁,二者的合力形成了境内外民间力量对言论管制的共同抵制。通过互联网来构建传媒公共领域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创建个人网站和电子刊物。
一方面,互联网本身的无界化技术特征,使境外网络信息得以突破大陆防火墙,主要依靠电子刊物的邮寄和代理服务器,使国际舆论通过互联网参与大陆的公共事务,其影响远远超过传统的对华广播。电子刊物的代表是
海外的中文新闻网、网刊和一些著名国际传媒的网站,尽管深受中共封锁之苦,但是通过代理服务器的方式,它们还是能够突破封锁,为大陆网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多元化信息,被中共封锁的敏感新闻和异己人士的敏感言论、特别是法轮功的言论和事件,也大都通过境外网站反馈回境内。代理服务器的代表是“动态网”、“无界浏览”、“美国之音代理网址”等,网民可以通过这些代理网址登陆所有被中共封锁的境外中英文网站,如大纪元、观察、看中国、博讯、多维、美国之音、自由亚洲台、BBC中文网等新闻网站,新世纪、民主中国、北京之春、民主论坛、人与人权、黄花岗、华夏文摘、六四档案等境外网刊,博讯论坛、大家论坛、罕见论坛等境外的BBS,使大陆网民能够获得更多更多元的被封锁信息。
另一方面,铁饭碗的砸碎、民营经济高速发展和中产阶级的正在形成,在导致个人的经济独立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同时,也使个人的非政治性的灰色自由日益增加。这种多元化趋势和灰色自由,也必然改变着互联网时代的公共参与方式,民间网站和BBS成为公众参与公共舆论的言论平台,无论是上网发言还是创办民间个人网站,网络成为体制外的民间飞地,越来越多的民间网站在国内出现,喜欢上网议政的网民,不仅在数量上急遽增加,而且他们对言论管制的顽强抗争,越来越表现出更大的勇气,更顽强的韧性、更鲜明的自由民主倾向,更积极地维权姿态。
个人网站对民间言论空间的拓展最具实质意义的贡献,一是为那些不同于官方主旋律的声音,提供了方便的发言渠道和传播空间。二是它们可以转载境外媒体上的被封锁信息。在发表被官方打压的民间群体的声音上,一类是属于政治禁区的声音,如六四难属群体、民主党、异见人士、法轮功及其他民间的宗教组织的声音,大都是通过互联网在国内外传播的。另一类是自由主义知识界的声音,网络不仅使已经成名的自由知识分子的言论得以更广泛地传播,更让一批颇有实力和社会良知的青年知识分子在网络上迅速崛起,他们的影响和成名全赖网络之赐。对于拓展民间言论空间来说,自由知识界充分利用网络传媒,不仅在网上做个体发言和群体建议,而且其最大贡献是创办了自己的网站,从《思想的境界》开始,自由主义倾向的民间或半民间网站已经多达几十个,形成了颇为可观的网络民间社会,使自由主义思想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传播开来。甚至一些由官方媒体所办的网站,也有大量批判现存制度和高层决策的言论存在。
尽管大陆的民间个人网站经常受到官方的审查、整顿和关闭,有些网站为了生存也进行比较严格的“自我审查”(如“关天茶舍”),但仍然有一些民间个人网站表现出追求言论自由的勇气和韧性。这类勇敢的网站,创办者往往是体制外人士,具有鲜明的自由民主倾向,更积极地参与网络维权。最突出的当数
另外如时政评论“文化先锋”、“关天茶色”、“世纪沙龙”成为最火爆的网站,另一类民间思想网站,如由秋风创办的“思想评论”、由杨支柱创办的“学而思”、由刘军宁、王怡、张祖桦等人创办的“宪政论衡”等,成为颇具思想和学术含量的自由主义网站。
三 互联网上信息交流和言论表达
互联网所带来的变化,绝非仅仅是单纯的量的扩张(多了一个获取信息的渠道),更使信息传播和民间发言有了质的提升:为民众提供更便捷更客观更真实更多元的信息,为民间言论提供更方便更广阔更平民化言论空间,民间舆论对官方决策的影响也开始凸现。2003年9月,由社会院副研究员郭良主持的《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的调查报告》面世,此报告以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长沙五大城市为取样样本。调查得出的结论认为: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对大陆的最大改变,就是民众获取公共信息的方式和对公共事务发言的方式。
一方面,互联网改变了大陆人获取不到真实客观多元的信息之局面。如果公众无法从传统媒体上看到真实信息,就会上网寻求真相。网民利用互联网非常方便地得到比其他传媒更早的信息和更深入的报道,在平面媒体上被封杀的言论,很快就会在互联网上出现;被官方歪曲的信息也会在网上得到还原,比如,小布什清华演讲在官方媒体发布的文字稿被删节,民间网站马上就会出现完整的全文,并把洁本和全本放在一起;克
另一方面,互联网又是公众发表言论的最方便的媒介。以前,公共舆论主要由官方和知识精英所垄断,一般的平民因参与渠道的阻塞而难以进入公共讨论,公众表达一直处于失语和饥渴的状态。而现在,这种局面被互联网彻底打破,只要上了网,任何人都可以表达自己并对公共事务发言。大陆近几年发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大事,如重大社会性案件:芳林村小学烟花爆炸、石家庄人为爆炸、南丹煤矿的严重事故、孙志刚案、珠海买春案、刘涌案、宝马案等;重大时事事件,如中美撞机风波、华裔间谍案、北京申奥、9·11恐怖袭击、加入WTO、SARS危机,香港特首选举、台湾总统大选和立法院选举、江泽民座机窃听器、伊拉克战争、香港23条风波及其七一大游行、台湾公投、朝核危机及其六方会谈……甚至中共十六大、十届人大的换届等从不许民间舆论染指的重大事件,无一不引起网上的热烈讨论和接受民意的评判。被互联网释放出的表达饥渴,甚至使网上的言论参与到了毫无道德自律的程度。
四 崛起于网络的新一代维权人士
自从互联网时代在大陆来临之后,网络为大陆年轻一代知识分子和众多网民提供了得心应手的发言平台,网络写手层出不穷,由点击率和跟贴数量所形成的网络号召力,已经代替传统媒体的号召力而成为衡量言论影响力的新标准,网络民意的彭湃对知识精英的良知构成压力和感召,推动着学院型知识分子向公共型知识分子的转变,比如,过去很少在民间维权中发言的大学教授、社科院学者开始介入网络民间维权,在孙志刚案、孙大午案、刘荻案和杜导斌案等人权案中,许多知名的教授、学者、专家加入签名行列,特别是法学学者和律师对民间维权的介入,乃为六四以来所罕见。
在思想、学术和政论等领域,互联网不仅使中老年知识分子的影响迅速放大,而且造就了一批又一批新一代民间意见领袖,使民间维权阵营得以迅速壮大。如,在大陆新一代具有网络号召力的知识分子中,除了余杰和摩罗是在1998年靠出书而成名之外,其他的如任不寐、王怡、余世存、赵达功、杨支柱、东海一枭、陈永苗、温克坚、刘荻、杜导斌、北冥等人,皆是在互联网上成名,也大都积极投身民间维权,其中的一些人已经由网络进入传统媒体,成为开明的报刊和出版社争夺作者,频繁约稿甚至使某些新锐拿不出同时出几本书的稿子。
在推动媒体民间化、知识精英的良知觉醒和激励人们说真话等方面,互联网民意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被官方封杀的具有象征意义的真话英雄,却可以通过互联网而广为人知,比如,在SARS危机中诞生的真话英雄蒋彦永大夫,他在大陆民间的崇高声誉,很大程度上来自互联网的信息传播。今年两会期间,蒋彦永大夫就六四问题致中共的人大、政协和国务院的公开信,再次通过互联网而产生巨大的影响,出现了
其实,早在1998年
五 民间进一分而官方缩一点
自由制度的建立有赖于民间社会的形成和成熟,独立于官方的民间言论空间的建立,乃至为关键的一环。现在的大陆,以垄断权力为后盾的言论管制和以社会多元化及网络技术为依托的民间言论空间同时并存。尽管中共针对网络制定了越来越严格的管制条例,不断进行全国性的网络检查,封网技术也不断完善,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无孔不入的网络具有成本低廉的特点,无形中加大了中共的管制成本,即便政权付出再大的成本,网络也是管不住封不了的。国内网站上的犯禁言论层出不穷,甚至连官方网站的论坛都经常越轨,言论管制越来越力不从心。
同时,中共的言论管制在道义上的绝对劣势,使其打压不敢大张旗鼓地公开进行,而只能采取秘密方式;民间网站为了生存下去,其反抗也相应地采取阳奉阴违的方式,二者之间的较量主要在不透明的灰色区域进行。言论管制呈现出时紧时松的“刮风周期”,每一次自上而下的打压,也只能有一时之功,无法达到长远之效。风头一过,肯定是恢复原样,甚至越来越大胆。可以说,每一次全国性互联网整顿,都是一次民间发言和官方管制之间的周旋,每一次“言论出格”都是对官方管制效力的考验,也是民间不断突破官方界限的尝试。
也正是在这样的管制和反管制的反复试探的过程中,民间的言论空间在
互联网为民间维权运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平台,不仅是民间获得被官方封锁的敏感信息的便捷通道,也是民间的议政和维权的聚集地。这一点,在2003年得到了鲜明的验证。
2003年,就官方打压言论自由之严酷而言,被称之为“文字狱年”,一点也不过分;但就民间反抗言论打压而言,2003年是大陆民间的网络维权初露峥嵘的一年,SARS危机、孙志刚案、黄静案、孙大午案、郑恩宠案、刘荻案、杜导斌案,等个案,民间自发维权一浪高过一浪;其他如拖欠民工薪金,强制拆迁中的野蛮侵权,对乙肝患者、艾滋病人、SARS患者和乞讨者的歧视,以及引发网民愤怒的刘涌案、宝马案……这些社会性的人权受损,也受到网民、自由知识界和媒体的强烈关注。特别是针对“文字狱”的网络维权,表现出民间对争取言论自由的广泛共识,在动员广度的扩张上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北京市出现了罕见的民间自荐独立候选人参与区县人大代表选举的小高潮,先后出现以校园竞选为焦点的21位自荐人,让人想起1980年的北京高校竞选人大代表运动。自荐者的自我介绍、竞选宣言和拉选票等竞选活动,也充分借助了互联网提供的信息平台来扩大影响。
这一系列维权行动,被大陆自由知识界称为“新民权运动年”,以至于,去年年底,大陆多家有影响的开明媒体,如《中国新闻周刊》、《财经》、《南方都市报》、《南风窗》、《21世纪经济报道》、《新京报》等,皆把“公民维权”作为年终报道的重点之一,《中国新闻周刊》还策划了年终专题报道。一些开明媒体在评选年度十大新闻人物上,借助于网络投票的手段,尽量摆脱官方媒体的评选标准,而把民间认同度较高的人物选为新闻人物。
一 民间网站扩展体制外的言论空间并为民间维权提供技术平台
看看大陆现有民间个人网站,大多数皆把民间的维权和议政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不寐之夜”、“民主与自由”、“宪政论衡”、“文化先锋”、“学而思”、“春雷行动”、“燕园评论”、“思想评论”、“自由评论”、“启蒙论坛”“198Club”、“开放社会”等网站,大都开辟了旨在维权的专门栏目。公民李健还创办了“公民维权网”,60名国内著名学者担任该网站顾问。今年的两会期间,“燕园评论”网站还开辟了“提案专区”,专门登载在报刊上发表不出来的民间向人大的提案,征集签名和组织讨论。截至
二 互联网涵养民间的宽容精神并使民间维权走向平民化
以前,在只有传统媒体的言论环境下,言论权主要垄断在各界精英的手中,民间的直接交流受到极大的束缚,特别是普通大众之间的对话交流,不说绝无可能,也是微乎其微。而网络的开放性和便捷性的特征,使民间的言论参与的范围得以迅速扩展,彻底改变了传统媒体时代精英阶层独霸话语权的局面,特别是网络允许匿名发言的特点,使公共舆论的形成不仅突破了官方主旋律,而且由精英化走向平民化。虽然,网络言论中有大量不负责任的流言、人身攻击的恶言和下流暴力的谰言,但开放式的诚挚交流和严肃讨论也在同步成长,不仅使人与人之间的观念交往范围迅速扩大,也逐渐涵养出尊重多元化的宽容精神,网民之间的交流和争论,逐渐远离毛时代遗毒的“敌人意识”、“暴力语言”和“仇恨态度”,而心平气和、尊重对手与平等相待的精神,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所践行。这种宽容精神的发育和形成,把重塑健全民族精神的启蒙引向更深的层次,不仅有助于推动着民间共识的形成和官民之间的互动,更重要的是有助于为新制度诞生提供健全的伦理依托。自由和民主,既有赖于一种新制度的渐进形成,更依靠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的培育。
三 互联网的开放性正在成为聚积思想和组织资源的民间舞台
就网络凝聚民间力量的功能而言,除了具有同仁性质的个人网站之外,值得特别提及的是全国各地出现了类似思想沙龙的网友聚会,请著名学者与网友当面交流,维权也成为此类聚会的重要话题。过去,民间沙龙式聚会,组织成本高且参与面狭窄,加之当局的限制,很难形成持续的有规模的定期聚会。而现在,只要在网上发个帖子,写清楚时间、地点、主体和主讲人就行了。所以,网友的定期聚会迅速普及,已经先后在10多个城市进行过,比如北京、上海、广州、杭州、西安、成都、武汉、济南、温州、合肥、扬州、南京、重庆等等。北京的网友聚会固定成每半个月一次的讲座交流,讨论的主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诸如农民问题、宪政问题、法治问题、教育问题、潜规则问题、环保问题、自由民主问题等等。上海和成都的网友聚会,尽管还不象北京这样固定,但也可以不定期地持续下来。聚会上的平等交流和激烈争辩,一直要延续到讲座结束后的饭局。
如果说,网恋已经变成异性求偶的新方式,那么,大陆的网民聚会正在成为人们的社交新方式。在西方的近、现代时期,民间公共舆论的形成依赖于“贵妇人沙龙”和“街头咖啡馆”;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中国,知识界共识的形成,依赖于开明报刊、文化书院、民间研究机构和各类“研讨会”;现在,民间的公共舆论的形成和基本共识的凝聚,主要依赖于网络和网友聚会沙龙。可以称之为互联网上的“民间沙龙”。
四 最具特色的、能够显示民间力量的有效凝聚的网络活动,莫过于此起彼伏的网络群体签名维权,它已经成为民间维权的最明亮的聚光点。
1,维护社会性权利:
——在SARS危机中,有《祖国在危机中——致胡锦涛、温家宝的公开信》(
——维护拆迁中公民财产权的呼吁:杭州百名公民的建议书《对国务院建设部和杭州市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违宪审查的建议书——致全国人大常委会》(
——维护上访者权益的呼吁:1204名北京市民签名呼吁信《事实真像不容歪曲!》(
——维护国有企业职工权益的呼吁:《关于发起“搞国企改制要合理安置职工生活”全国性大讨论的倡议书》(
——维护乙肝携带者的权利的呼吁:《要求对全国31省区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乙肝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
——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呼吁:海城豆奶事件中毒学生家长联合进行千人诉讼(
——维护国民享受义务教育和平等教育权利的呼吁:《落实义务教育中央财政责无旁贷
保障教育权利系于公民选择自由——民间教育提案》(
——维护移民权益、要求罢免渎职官员的上书:《要求罢免唐山市委书记张和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和河北省人大代表资格的动议书》(
2,针对人权个案的维权:
——由孙志刚案引发的维护公民平等权利的呼吁:《关于立即废除收容遣送制度的呼吁》(
——由孙大午案引发的争取民营企业平等融资权益的呼吁:《关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建议》(
——由黄静案引发的捍卫公民生命权的呼吁《就黄静案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呼吁书》(
——由李思怡案引发的网络接力绝食活动(
——由宝马案引发的对司法不公的网络抗议风潮,尽管没有网络签名信出现,但网民对此案的关注度创历史新高。门户网站新浪网和搜狐网,官方网站新华网和人民网等大网站的BBS发生涨暴,仅新浪网关于宝马案判决结果的这一单条新闻跟贴量就超过两万,创历史记录;从案发爆光到审判结束,对宝马案的总回覆量更高达二十多万条,创历史新高,远远高出对“孙志刚案”和“刘涌案”的回覆量。
3,针对文字狱的维权,
针对文字狱的争取言论自由的网络维权,近两年有了长足的进展。过去,由于文字狱的太频繁和太敏感,关注这类个案的网络签名的规模往往很小,大都是上了黑名单的持不同政见者。但是,最近两年来,此种情况开始改观,特别是在刘荻案和杜导斌案上,网络签名的声援浪潮中,参与范围和持续性都有了极大和的扩展。
——对恶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抗议签名:《保卫个人网站》,《网络公民权利宣言》(
——声援刘荻:《就刘荻案致国家主席江泽民、国家副主席胡锦涛、人大委员长李鹏、国务院总理朱鎔基的公开信》(
——杜导斌案激起民间维权的浪潮:《关于废除或修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建议书——致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
——对其他的文字狱案件,如郑恩宠案,有《为郑恩宠案致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信》(
——其他的网路签名还有:《呼吁迁移毛泽东遗体的开放式征集签名信》(
——在前不久的中共两会期间,又有30位知识分子上书全国人大《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建议》(
4,针对六四血案的维权
——每年中共的两会期间,以
——去年SARS危机中的真话英雄蒋彦永大夫,于
2003年的网络民间维权,呈现出近年来极为罕见的四大特色:法治、持续、广泛和勇气。
一 追求对基本人权的法律保障
在党权至上的中国,官本位体制仍然是民权难伸的瓶颈,官权之重与民权之轻的巨大不对称,甚至就是一方全有而另一方全无的天壤之别。这就决定了民间维权的首选途径就是体制内的合法化斗争,也就是争取“人权法治化保障”的运动,民间唯有取得了平等的法定权利,公民个人才有对抗官权侵犯的有效屏障,弱势群体也才有与强势群体进行讨价还价的资本。民间维权首先是争取中国法律中明示的公民权的落实,其次是改革或废除那些践踏人权的恶法(如已经废除收容遣送,正在争取废除劳教制度),最后是创建以“保障人权和限制官权”为核心的现代法治社会。
维权运动的产生和发展,全无任何人工设计,而完全是自发形成的。大陆民间维权正自发地走在这一轨道上——以关注人权个案的方式来推进制度改革。在不太敏感的人权个案上,民间的公开关注介于合法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内,民间智慧很善于在模棱两可之间寻找有利于自己的合法性空间。比如,在孙志刚案上,民间就充分利用了政治局常委罗干等高官的表态,大胆呼吁公布真相和惩治凶手,并将这一个案提升到违宪审查和废除恶法的高度。虽然,三位法学博士的违宪审查建议未得到官方回应,但也导致了收容遣送的提前废除。
再如,民间对孙大午案的关注,由单纯的声援上升到对中国的融资法规的质疑,要求修改歧视民营企业的现行金融法规。民间对杜导斌案的关注,也由单纯的抗议、声援上升到对《刑法》第105条第二款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质疑,要求最高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对该条做出司法解释。其他还有关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上书。
借助中共的第四次修宪提供的合法性空间,民间关于修改宪法的讨论和建议顿时活跃起来,去年就有多次民间召开的修宪讨论会,形成了两个重要的修宪建议文本,一个是在青岛座谈会上(2003年6月)由曹思源提出的修宪《总纲》,另一个是由30位学人在今年两会期间给人大的上书《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建议》(
创办专门的“公民维权网”的
在某种程度上,民间对延安黄碟案、李尚平案、孙志刚案、李思怡案、黄静案、孙大午案和拆迁户自焚反抗的关注,之所以能够成为众多体制内学者的发言机会,就在于民间制造出了一定的合法性空间来表达自身的权利诉求。
二 近年来少见的广泛性
广泛性是民间维权的新亮点之一。民间对敏感的人权案的关注,表现出越来越广泛的共识和越来越勇敢的良知,不但利用体制本身的模棱两可,而且不怕付出沉重的个人代价。这种关注的广泛性,在“刘荻(不锈钢老鼠)案”和“杜导斌案”上得到前所未有的体现,刘荻和杜导斌的因言获罪,也在海内外引起很大反响,也引发了一场新的民间的网络维权运动。不仅有高达几百篇的声援性网文出现,更有多次持续而广泛的网络签名。在国内,尽管主流媒体不予报道,但刘荻和杜导斌的名字却成为互联网上的热点之一,网友们的个人发言每天都会出现,通过网络成名的新一代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表现的尤为杰出。
声援刘荻的三次签名,总人数高达三千多人次。杜导斌被捕仅四个月,就已经有了两次大规模的签名声援,签名人数也突破三千人次。虽然签名活动的主要发起人多为持不同政见者和自由知识分子,但网络本身的大众化特征使签名活动更加平民化,签名者的职业更加多元化。签名者中有科学家、作家、记者、编辑、诗人、教授、教师、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大学生、高中生、企业家、商人、在职军官、基层政协委员、国家公务员、工人、农民、失业者、离休干部、家庭主妇……等等。而且还通过“独立中文作家笔会”动员出国际知名的作家和学者参与声援,如国际笔会主席和副主席、狱中作家委员会主任、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得者、诺贝尔评奖委员会委员……等重量级知识分子签名声援。同时,许多签名者还填写了自己的“职业”、“地址”、“邮编”,甚至包括准确的工作单位、就读学校,乃至个人身份证号码等等,以示自己对这次签名承担完全的责任。
同时,海外华人的民间力量也加入到声援行列之中,覆盖范围包括台湾和香港的华人,还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新西兰、西班牙、丹麦、瑞典、澳洲……等地的华人(流亡者、学者、留学生)。中文独立作家笔会也介入了对杜导斌的关注,在国际上动员出三十位著名作家和知名汉学家参与声援签名:如,著名日本作家、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大江健三郎,国际笔会副主席、南非作家、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戈迪默尔(NADINE GORDIMER),国际笔会新当选主席、捷克著名作家格鲁沙(JIRIGRUSA),瑞典文学院院士、著名汉学家、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会委员马悦然,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中国问题专家黎安友,美国普林斯顿大学中国问题专家林培瑞,法国的中国问题专家白夏和潘啸鸣等。由大陆知识界发起的民间维权能够有如此广泛的动员,还是六四之后的第一次。
从民间的网络维权的广度上讲,刘荻案和杜导斌案激起的民间动员在近些年的民间维权中实属罕见。而且,与以往最大不同在于:开始出现体内外的知识分子合流的健康趋势,被长期监控的持不同政见者与服务于体制内的高校、研究所的教授、学者的名字出现在同一份签名信中,证明体制内外的知识分子,尽管身分不同,但在反对文字狱和争取言论自由上却具有高度的共识,并且首次将这种观念共识付诸于维权行动的实践。
三 对个案的持续关注
持续性是民间维权的又一新亮点,对个案的关注已经超越了转瞬即逝的阶段,而逐渐形成特定的人群对某一特定个案的持续关注。比如,余杰等人对“新青年学会案”的持续关注,
现在,这种持续关注,不仅是道义声援和司法救助,还有实实在在的经济帮助,民间自发为受害者及其家人募捐,并将募捐启示公开张贴于互联网上(如黄静案、罗永忠案、杜导斌案等),已经成为民间维权的又一大亮点。
四 官方言论管制与民间巧妙抗争
——由青年学者王怡的辞职声明谈起
(一) 严格的禁令和一位版主的辞职
中共对网络实施严格管制的效果如何呢?让我从一位著名版主的辞职谈起吧。
面对中共的网管,“关天茶舍”版主王怡公开发表了辞职声明。显然,王怡的辞职是在官方的巨大压力而不得已为之。辞职声明于
大凡被整肃的媒体人士,只要还没有失去人身自由,他们一般都保持沉默,即便公开发表关站或辞职的声明,也大都保持低调,只谈个人原因或技术原因,而尽量避开最敏感的政治高压或言论管制的话题。象王怡这样在辞职声明中公开挑战地方宣传部门的版主是很罕见的——尽管他的言词非常温和。这在大陆中国目前的政治氛围之中,实出于无奈:想生存下去就必须讲究策略、委曲求全,特别是对于那些媒体的经营者来说,涉及到自己苦心经营的言论阵地的存废,求生存乃为第一要务。如果不低调与管制者周旋,而是高调反抗,不但反抗者本人要冒巨大的人身风险,更重要的是多年的心血将毁于一旦。所以,他们或者对整肃行为保持沉默(从被点名的学者、作家到被撤职的编辑、记者、网站版主,几乎无人向中共公开叫板),或者在一定的范围内,以策略的委婉的言说为自己的言论权利进行辩护,非但没有道义底线上的懦弱和退却,反而让我感到由衷的钦佩:一种不放弃底线的策略性抗争。
王怡公开在网络上发表辞职声明的行动本身就是一种抗议,但是声明中的文字,既无愤怒仇恨的宣泄、也无义正词严的高调,而是站在充分体谅对手的立场上,与之辩论和讲理,表现出足够的宽容、克制、机敏、耐心和理性。他想借此机会与海南省委宣传部讨论言论管制的界限和效果。王怡说:我的辞职“不是灰心而是具有信心。一次的合作失败是无所谓的。现在看来,我觉得辞职亦是一种渐进的努力,所谓用脚投票。”捍卫言论自由在道义上的无法反驳给他以勇气,一点点开拓言论空间的韧性和实效给他以面对失败的信心和豁达,在不能用手投票的严酷现实中,他宁愿用脚投票来表示自己的决不放弃。
王怡对身处的制度大环境也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说:“言论的大环境是确定的,对国情有所了解的人都身临其境。所以我没有奢望一夜之间改变,我反对一切奢望一夜之间换了人间的想法。我相信大多数网友亦如是。所以大家关心时事,发表言论,甚至批评政府,所争者不过是大环境之下的几厘米的拉扯。”
他想与言论管制部门讨论的,也就是在“几厘米的拉扯”之内,管制的限度应该如何把握。王怡说:“事实上,中国今天那些话可以说,那些话不可说,站在政府宣传部门的角度讲,那些应该介入,那些可以放宽,这个尺度说到底,谁也不知道线是划在哪里。海南地方的宣传部门和我们一样也心中无数。所以这个界限需要大家共同来寻找和明确。并在此基础上希望推进几厘米。如同经济上一样,既然一放就乱,一紧就死。那么拿捏松紧之间的分寸,就是管理者的努力方向和对管理水准的考验。”王怡强调的是在主要依靠人治的现实中,管制者和被管制者如何相互合作,逐渐改变人治的灰色潜规则,建立明确的法治管理。这样,双方心中都有明确的界限,既有利于言论自由,也方便了政府的管理。
遗憾的是,很少管理者能够通过这样的考验。因为中共政权的性质决定了它对言论管理的法治化抱有极深的敌意和恐惧,否则的话,从八十年代中期就开始筹备起草的《新闻法》,也不会直到今天还不见踪影。
所以,王怡才以辞职表达表不满和抗议。但他针对的并非整个言论环境,因为由现行制度决定的大环境是个人不能不面对且无能为力的,而是针对地方的宣传部门的官员们,海南的宣传部门做得太过分,超过了中共高层和其他省市的防范范围:“关天茶舍”的言论度已经不及国内其他一些论坛开放,但是该省的意识形态部门的监管力度却超过其他省市。用王怡的话说就是:“即在这个有限的几厘米的拉扯空间,海南宣传部门事实上已经成为全国各地对网络BBS监管和插手最多的一个地方部门,……在其他一些同类论坛上甚至传统纸媒中尚可安然无恙的文章,在这里越来越受到频频的删除。海南作为一个沿海开放省份,其言论空间的狭小和惊弓之鸟的政治敏感仅仅就网络而言,已经远远超过北京、上海甚至内陆的一些省份。我只能说,这证明海南宣传部门的管理水准和敬业姿态远远落后于上述的省份。”
但是,北京在其他方面的管制却常有神经过敏的时候,对杨子立、徐伟、靳海科、张宏海四个青年知识分子的逮捕和起诉,肯定与北京市安全局的“惊弓之鸟”心态有关。他们本着最高当局把“一切有组织的民间活动消灭于萌芽之中”的谕旨,对任何自发的民间组织甚至聚会都如临大敌,所以才有“新青年学会”大冤案的出现。
王怡批评海南宣传部门的过于苛刻的言论管制,采取的是“以夷制夷”的策略,不是拿出言论自由得到保障的国家来给海南宣传部上课或施压,而用同样是中共政权统治之下的其他省市做对比,意在让海南宣传部自惭形秽。他甚至站在中共政权利益的角度,进而从整个国家进步的角度,替作为行使公权力的海南宣传部门计算严厉管制的收益和成本。他的结论是:犹如惊弓之鸟的严管,实在是得不偿失的赔本买卖:不利于中共政权树立改革开放的国际形象和争取知识分子的人心,无异于中共的自我“妖魔化”,更有损于国家利益:“在一个腐败横行、社会问题重重的时代,宣传部门要做的应该是主动的营造可以做到的宽松的言论局面,团结一切对国家怀着真诚热爱的知识分子和广大群众,使其成为推动国家进步的多元的积极力量,而不是一味的打击和严防死守。”言外之意是,连中央宣传部门都不管的网络言论,一个地方的宣传部门何必如此紧张如此严厉呢!
这种不放弃维护言论自由的底线的温和抗议,是推动渐进改革的巧妙周旋,即策略地
你可以说,大陆民间网站的创办者对蛮横的言论管制的低调态度,说穿了就是恐怖政治下无奈的自我监控,先是生存的恐惧成为灵魂的牢笼,接着是被恐惧驯顺的灵魂控制了肉体,再接着是利益和恐惧的合力使之对身心付出做成本和收益的精打细算。但是,事实的真相也不尽然,比单纯的恐惧威胁和利益牵掣更复杂。从制度环境上看,与垄断权力的言论管制并行的,是这个制度本身的底气不足和效率低下。因为,在世界的范围内,共产极权制度已经进入连执政者都失去信心的黄昏,现在大陆的一党独裁不过是正在以“中国特色”走向末日。而从自由知识界本身的变化看,他们对自由主义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理解,对现存制度的惰性和整个民族的不成熟,也有了切肤之痛的反省。所以,经过了八九运动的悲壮反抗以后,他们也在学会了用“中国特色”的务实态度,在首先确保生存的前提下来推动渐进改革的过程。
故而,我毫不怀疑这些低调应对的知识分子所秉持的民间立场和自由主义信念,他们对言论自由的渴望决不次于其他秉持自由信念的群体。而且,我还相信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绝非不讲道义底线的犬儒,要不然,他们不会在资金极端匮乏和明知有风险的窘迫之下,还要坚持办自由主义倾向的民间网站,还要利用极为有限的资源为拓展民间言论空间而努力。民间力量推动社会渐进转型的方式,不是只靠道义英雄的牺牲和感召就能完成的,瓦解旧制度需要道义楷模的凝聚力和感召力,更需要无数有心人从一点一滴做起。何况,在八九后的大陆,还没有能够真正得到民间公认的可以称得上道义象征的人物,怎么能够奢求作为一个群体的自由知识分子,成为纯洁的道义象征呢?
换言之,现在的大陆,以专制权力为后盾的言论管制和以社会多元化为基础的不断拓展的言论空间同时并存,遂使公开挑战政权的道义英雄式的冲动和行为极为罕见,而类似王怡这样的不唱高调而踏实做事的年轻人则是这一群体的主流,他们既具有的自由主义常识和动手做实事的能力,又善于巧妙地策略地进行抗争和自我保护,在大环境暂时无法改变的给定条件下,他们还要想尽办法改变周围的小环境——哪怕有些办法在道义上显得不那么彻底——坚持把民间网站办下去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争取言论自由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媒体人在受到本地宣传部门的无理的言论管制时,都象王怡这样做,就会推动每个地方的言论小环境的改善,假以时日的积累,肯定会促使言论大环境的改善。
(二)言论管制方式的改变和效力的弱化
中国毕竟不是毛泽东时代了,自由知识分子之所以还能够在打擦边球的游戏中生存下来,显然与近些年来中国社会的发展所导致的中共言论管制方式的变化和管制效力的不断弱化有关。
谁都知道,大陆的改革开放已经持续了二十多年,国内的经济市场化在剧烈的扭曲中日益普及和深入,利益的分化所导致的社会多元化正在不断扩张,为民间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大的回旋空间,这股弱化独裁统治的力量来自人性觉醒本身,在某种程度上是官方意志无法左右的,不要说体制外的民间反对派经常发出直接挑战一党独裁的声音,就是体制内传媒的声音也常与主旋律相左。所以,中共第三代才会调整其意识形态,提出“三个代表”,以便扩大政权的民意基础。而对外开放,使中共政权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事实:自由化和民主化已经成为世界发展的主流趋向,中国经济对国际市场的依赖越来越深,中共政权的合法性必须依靠经济增长来维持,这使政权越来越离不开发达国家的资金、市场和技术,也就不得不顾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对中国的人权状况和政治改革的持续批评,也不得不玩弄越玩越精巧的以经贸利益换取政治支持和捉放政治人质的外交游戏,不得不制造一套自己的人权话语与普遍的人权标准相周旋。而中共的言论管制方式也必然随之出现了弱化趋势:当言论管制因传统意识形态的崩溃和中共政权的道义合法性的急遽流失,而失去权威性和公开合法性之后,强权也就必然变得不那么理直气壮,因而也就变得不那么赤裸狰狞(与毛泽东时代相比)。
首先,中共的改革开放使之不能不修正正统的意识形态,阶级斗争为纲的高调让位于经济建设和发财致富的实用主义,无产阶级先锋队理论被修正为“三个代表”,市场和资本成为推动中国改革的主要动力。
第二,一元化整体国家逐渐被社会多元化所侵蚀,个人的灰色自由越来越多,运动式的控制整合模式也随之日渐式微,即便政权的本性和惯性使之仍然不时地借助于群众运动,但是其规模和实际效力大不如前,只是在既得利益的驱动下,统治者装模作样地号召而老百姓装模作样地响应,人们的内心想法与口头表态相距甚远。中共的各级官员也越来越三心二意。
第三,随着社会多元化和现代传媒的高科技化,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出现和迅速普及,为中共的言论管制出了一道难题。1994年互联网进入中国,虽然公众接受信息的渠道只多了一个,却使信息传播有了质的飞跃,对管制言论提出更高的要求。尽管中共针对网络制定了越来越严格的管制条例,封网的技术也不断完善,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即便付出巨大的成本,无孔不入的网络也是管不住的,中共对言论的管制越来越力不从心。有些民间网络人甚至半开玩笑地对我说:中共的言论管制将被网络技术的飞速进步所瓦解。
第四,尽管中共在宏观上仍然固守“党的喉舌”的管制方式,但是,在微观的具体管制层面,不得不适应现实的巨大变化。因为各媒体不再是单纯吃皇粮的“喉舌”,更是为了在市场中求生存的赢利集团。在利益驱动和市场压力之下,传统媒体的运作方式,越来越不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媒体必然要逐渐改变运作方式,在内部管理、节目(版面)制作、播出及发行的方式、资金来源等方面,都有巨大的改变。除了政治领域之外,媒体由“唯上是从”逐渐显变成“唯下是从”,过去是“党想让百姓看什么,媒体就提供什么”,现在是“百姓喜欢什么,媒体就尽量提供什么”,即由买方市场决定卖方供给。在中国给定的制度环境下,假意应付高高在上的权力和真心讨好在下买单的观众,成为目前媒体的黄金信条。政权本身和官员个人也必然要计算言论管制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成本和收益。
第五,言论管制在道义上的劣势,使之不得不主要采取黑箱化作业,而且需要更新更精致化的辩护和手段,政权打压和迫害异己言论的专政力度也随之减弱。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的关系也有了微妙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最具象征性的举动,就是和异己人士打交道的管制者们(警察们),经常以“交个朋友”或“我们吃这碗饭而不得不如此”的说法,尽量缓和与异己人士的关系。比如,警察们在平常找异己人士闲聊时,甚至会讨论怎样做才能达到“双赢”——政府有面子而异己人士有一定的生存和言论的空间。甚至,有的警察还会私下里表达出非常“异己化”的想法。
所以,中共对管制言论的辩护,不再是理直气壮的革命借口,而是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权利益、国家利益和经济利益,在冠冕堂皇的管制高调背后,隐藏的是主管部门和主管官员本身的利益,而且越来越利用国际通行的词汇来为自己做辩护,如将人权缩减为“生存权”,把法轮功定义为“邪教”,把某些少数民族争取自治的声音和行动定义为“恐怖主义”。特别是镇压八九运动成为管制的手段变化的分水岭。从惩治八九运动的受害者开始,中共就把尽量不制造民间英雄和减轻国际压力作为长期策略,主要的手段不是公开的全民动员和点名示众,而是内部处理,即通过内部的电话通告、会议宣布、派调查人员进驻和秘密关闭;对被整肃对象,视其具体情况而分别对待。如,对异己人士,大都采取专政的铁碗,轻则经常警告、窃听电话、监控电子邮件、跟踪、在敏感时期限制人身自由,重则逮捕、抄家、判刑。还要视异己人士影响的大小而决定镇压的力度,重判成了逼迫著名的异己人士出国的惯用手段;对体制内的人员,大都采取停课、停职、解聘、强迫辞职和大换人等不留任何痕迹的惩罚方式,甚至越来越频繁地使用口头打招呼的方式,连白纸黑字的内部文件都不愿意留下。
这种被任不寐戏称为“执政党却以地下党的秘密方式来管理国家”的荒诞现象,是独裁制度的末日景观,它标志着政权的脆弱和权威的荒芜,既导致统治效力的层层递减,也在前所未有的深广度上腐蚀了人们的良知。前苏联和东欧诸国如此,今日的中国亦如此。
任何管制都要通过具体的官员来实施,而中共政权对自身合法性的信心不足,全社会的利益至上和犬儒主义的盛行,使中共官员们普遍地变得日益精明且不负责任——既对民众也对政权,主管意识形态的官员也不例外。他们既要为保住乌纱帽及当下利益而遵从上面下达的指令,又要考虑怎样在管制中捞一把,还要考虑未来的变数而为自己留有后路。只要上面盯得不紧,只要不采取行动不影响乌纱帽,负责具体操作的言论管制者对被整肃对象大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许多禁书仍然在市场上公开出售(不要说众多民营的书店书摊,甚至在北京这样最敏感的政治中心的最有名的“韬奋图书中心”和新华书店也不例外);一些被警告过甚至屡次被整肃过的媒体,风头一过,旧态复萌,仍然触及敏感的社会问题,报刊仍然发表敏感人物的文章,电视台电台仍然请一些敏感人物当嘉宾;一些体制内被点名的持有自由主义立场的知识分子,也就是在风头上沉默一阵子,当时间淡化了对他们的禁令之后,管制官员们也不再找麻烦,他们仍然可以出国,甚至可以与无法回国的流亡异己分子出现在同一个会场内;他们也可以在国内讲演、参加会议、发表文章和做电视节目或网站的嘉宾,甚至更受欢迎,赶场似地出现在各类公共场合。甚甚至,有的知名人士还能参加为高层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的咨询会议,宣传部门还专门召开座谈会,让知识分子为充实“三个代表”的内容而贡献智慧,出席者中甚至包括很激进的自由知识分子。
除了最高层决策者亲自过问或紧盯着的对象,下级官员不敢怠慢之外,对那些来自意识形态部门的整肃指令的执行,大都是虎头蛇尾,敷衍了事。电影局可以正式禁止姜文的电影《鬼子来了》在大陆的公映,却对满大街的此片的盗版光盘不闻不问。管制者的普遍心态是:“只要不是在我的权力范围内捅出的漏子,天塌下来关我屁事!”有时,还会因信息封锁而闹出媒体的“政治事故”。如:中央电视台的“半边天”节目,在“天网”寻人网站已被强行关闭,创办人黄琦已经被捕的情况下,居然请黄琦的妻子上了节目,而且谈的就是这对夫妇创办的网站,因为中央台并不知道“天网”已被关闭、黄琦已经被捕。事后,这成了一起“严重的政治事故”,中央电视台受到上级的批评,“半边天”的制片人被调离。
三 钱,就是最大的政治
促使中共政权的言论管制效力弱化的最大内驱力,绝非政权的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理想,而是利益,即钱。所以有必要单独说说。
从政权和官员们的角度讲,他们所持的分别对待立场或所抱的应付了事的态度,既有形势比人强和官员们毫无从政责任感的原因,也有计算管制的成本和收益的政治经济学在起作用。我不否认,中共主管部门的言论管制行为有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考虑,十六大的临近更使维持政治稳定成为中共的头等大事,对媒体的严控便顺理成章。然而,如果说,对于现在的中共政权,经济改革就是最大的政治,那么对具体的政府部门及官员们来说,“钱,就是最大的政治。”中共抓住垄断权力不放,再也不是为了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和解放全人类,而是为了钱,为了方便权贵们掠取更多的钱。
从中共高层的角度讲,社会稳定作为最大的政治是为了经济发展;从各级政权和各部门的角度讲,维持稳定就是为了赤裸裸的地方利益和小集团利益。现在的中共各部门已经不再是单纯的衙门,权力和资本的邪恶结盟,使之早就演变成既是衙门又是垄断利益集团的怪物,利用垄断的行政权力追求地方利益和小集团利益,而归根结蒂则是个人利益。打着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旗号谋求经济实惠,已经成为中共的各类各级衙门的常态。主管意识形态的部门也不例外。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文化部、教育部等政权机构,与大公司大企业相互勾结,牟取经济利益的实例屡见不鲜。比如,“中华工商时报”曾因报道上海大众在广州销售的汽车返修率极高而受到中宣部的警告和压力,相关记者的写作和发稿受到报社内部的严格限制,这显然是中宣部与大众汽车之间的黑幕交易的结果,否则的话,这类新闻报道中宣部决不会管。再如,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北京青年报》报道杭州娃哈哈饮料有毒事件,报社也受到上级部门的整肃,编辑部大换血。现在,吴征和杨澜夫妇的诚信,受到国内外中文媒体广泛置疑,吴、杨二人为了自己将来的商业利益,也特别想利用政治借口来打压主要的置疑者。他们指着置疑者为“反动分子”,还向《中华读书报》的头头出示曹长青在境外发表的“反共文章”。但是,中共的言论管制部门和安全部门也要顾及自身的利益,面对如此强大的民意,面对吴杨夫妇被揭露出的确凿事实,如果官方插手,肯定得不偿失。何况,此事件对政权本身的稳定没有直接关系,吴杨把它和反动分子扯到一起,纯属小人的狗急跳墙,官方决不会愚蠢到为了吴杨夫妇而自找麻烦和自毁形象的地步。
尽管,大陆媒体市场的资金投入,国家仍然明文严禁个人资金、非业内资金和境外资金在大陆创办媒体和拥有媒体的控股权,但在事实上,象出版界众所周知的二渠道的私营书商一样,其他传媒领域也存在着巨大的二渠道市场,买书号和买准拍证是一回事,有些出版社和电视频道就是靠二渠道资金养活。体制外资金注入传媒,首先是业外资金和境外资金,接着是个人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暗中收购、兼并、合办各类传媒,报纸和杂志事实上为私人、业外、外资拥有的不在少数。上至中央级传媒下至地方台,所有的电台和电视的栏目或节目,特别是娱乐性节目依靠外来资金或干脆由外人经营的比比皆是:如中央台的“正大综艺”栏目一直靠境外资金支撑;各地方台的周末娱乐节目大都依靠行业外资金。网络和报刊亦然,《中国地理》杂志已经被美国晨兴公司控股;借壳上市的民营企业山东三联集团注资一张新的财经类报纸——《经济观察报》在北京面世,该集团计划三年之内投入8000万元。北大青鸟与人民日报报业集团合作,由青鸟斥巨资参股另一份新报《京华时报》正火爆京城。这是北大青鸟继从英特尔手中接手搜狐股份后,再次涉足传媒领域;四通公司和阳光卫视联合注资新浪网;广州巴士股份注资《上海商报》5000万元,占有其50%的股份;上海强生投入1.6亿元,组建“上海强生传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占80%股份,现在上海强生已经投资了《新财经》杂志和《理财周刊》;收购两家上市公司的海归派公司牛津剑桥也收购财经类杂志《金三角》;上市公司诚成文化投资《希望》杂志;湖南某公司两年内投资1000万为《名牌时报》打市场。最近,北京又热炒Tom.Com要以5000万元收购国内名牌杂志《三联生活周刊》。而且,九十年代发展起来的民间记录片也受到境外的关注,记录片制作人不仅被邀请参加国际上的各类记录片电影节,而且境外媒体或直接或通过中介公司涉足其中,买制作好的片子和直接投资前期制作,已经是境外资金介入大陆记录片市场的通常做法。按照中国政府的规定,这当然不合法,但是这种不合法的市场却照常运行,处在基本无人管的放任状态。
总之,无论是境内的或境外的资金,还是个人的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大陆媒体市场的竞争,不仅是国家传媒之间的收视率、发行量的竞争,而且已经明显地具有了制作和投资的多元化竞争的性质。现今的大陆,钱的力量完全可以巧妙地冲破政权的禁令。
最能说明利益驱动的例子,还是政治性很强的管制行为由于利益牵制而大打折扣。被各省宣传部门多次告状、也被中宣部视为眼中钉的《南方周末》,数次被警告被整肃,编辑部人员也屡次调换,但至今没有象其他小报那样被迫关闭,原因就在于取缔这样一张发行量和社会影响都极大的报纸,政权付出的政治的和经济的代价过大:政治上的代价是损害中央政权的利益——激起广大读者和同行的强烈不满,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必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有损政府的形象和沿海地区的改革开放,而在这一切影响的背后是对外资吸引力的下降。经济上的代价还涉及到地方政权的利益,《南方周末》既是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先锋的媒体窗口,也是广东纸媒体的赢利大户,如果关闭,将使广东受到双重的利益损失:宏观上开放的形象及对外资的吸引力受损,微观上广东省委控制的媒体集团的经济效益遭受重创。
最近,广电总局的禁视行为,特别是禁止凤凰卫视和阳光卫视的播出,本来就是打着政治稳定的旗号牟取小集团的经济利益。尽管在政治倾向上,凤凰卫视这样的境外媒体,完全与中共政权保持一致,被明眼人戏称为“央视第十频道”。允许大陆民众收看凤凰卫视的新闻节目,只能有利于中共的舆论导向,正如香港的《文汇报》和《大公报》在大陆所起的作用一样。它们的境外身份,颇能迷惑一些不明真相的大陆百姓,对于中共政权舆论灌输来说只能是利大于弊。
但是,凤凰卫视毕竟设在香港,其经营方式和节目的制作及播出方式遵守国际惯例,就是靠着这么一点点优势,它的节目在质量上(特别是新闻节目)超过大陆。特别是对9·11的报道是个分水岭,凤凰卫视对9·11事件的现场直播的跟踪式报道,使它的新闻类节目一下子击败了央视而成为大陆人看新闻的首选。9·11后,央视新闻在凤凰卫视的对比下,不仅受到民众的抱怨和讥讽,其新闻收视率也随着凤凰台新闻收视率的大增而迅速下降。它的进入肯定在经济利益上对中央电视台构成巨大的挑战。对于电视媒体来说,收视率就意味着广告,广告就意味着经济效益。在当下的中国,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的国际压力之下,中共垄断传媒进而垄断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好日子已经岌岌可危,凤凰卫视的火爆直接挑战中央电视台的垄断地位。而广电总局希望在媒体经营权逐步开放之前,充分利用现在的垄断权力,通过限制境外媒体和实行大陆媒体的集团化重组来抢得先机。目前,中共官方的报纸、出版社、电台和电视台等传媒正在抓紧进行集团化、股份制重组。9·11后,广电总局也把旗下的主要媒体组建成大公司,进行市场化改造,以便先于其他传媒占据市场的垄断地位。禁视对于具体的主管部门来说,更多的是经济动机而非政治动机。虽然,境外媒体的新闻节目总有一天要进入大陆,但是广电总局的策略是趁现在还有垄断权力,能多捞一天是一天,为了小集团的利益,一定要把这个权力用到极限。所以,广电总局才全然不顾法律和民意,动用行政手段强行缩小竞争对手(如凤凰卫视)的覆盖范围。
但是,广电总局的禁视行为,在互联网上遭致民间普遍的谴责和置疑,使之不能不顾及可能因此而引发出街头抗议的风险,这样的政治代价是一个小小的广电总局承担不起的。于是,群体抗议最激烈的三所著名大学:北大、清华和人大,在禁视一周后又恢复播放。广电总局的官员们非常清楚,这三所著名高校是最容易引发街头抗议的是非之地,万一学生们为抗议禁视而走上街头,就会惊动最高当局,政权的形象将严重受损,有关官员们的乌纱帽就很难保住。换言之,广电总局的官员们之所以只恢复几所著名高校的境外电视播放,而继续维持对其他单位和居民区的禁令,显然是经过精心的利益权衡,特别是官员个人利益的权衡,才决定特别优惠三所大学的电视观众。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大陆当局居然能够长时间容忍首都北京的一群人的游行示威,而且是直接针对李鹏家族的。示威者打出“李鹏还钱”的标语,高呼惩治腐败的口号,广泛散发《给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国大”期货诈骗案的诉讼状》、《紧急呼吁》、《关于恳请中央纪委接管查办“新国大”公司案的请求报告》和已被枪决的此案主犯曹予飞与中共高官(李瑞环、吴邦国、李铁映、罗干)的合影。而更为不可思议的是,在新国大诈骗案被民间闹得沸沸扬扬之时,发行量超过五百万份的官方刊物《证券市场周刊》,居然敢于发表揭露李鹏家族怎样把国有大电力公司“华能国际”变成家族公司的文章《“神奇”的华能国际》,所谓“神奇”,无非就是背景深厚——靠李鹏撑腰的“李家电”。
这种言论管制的弱化,在邓小平南巡之后的十年时间里,表现为中共政权无力管制或不得不容忍的言论多元化,大致而言,起码有三类批评现行当权者的最激烈的言论和行动被不同程度的容忍:1、来自体制内外的自由知识分子的声音,体制内自由派的各种形式的批判,李慎之的《风雨仓皇五十年》是最著名的篇章;2,来自民间的持不同政见者的言论、上书和公开信从未停止过,而以丁子霖为代表六四难属群体最具象征意义,她们持之以恒地进行人道救济,收集并公布六四受难者名单,运用法律手段起诉六四大屠杀元凶李鹏。这个群体存在了十年且不断壮大,并形成了具有世界性影响的“天安门母亲“运动,今年又被提名为诺贝尔和平奖的角逐者。3、来自党内毛派的批评,从八十年代一直持续到新世纪,邓小平南巡之后呈愈演愈烈之势,不断发表抨击现行政策的万言书,邓力群、魏巍等人批判江泽民“七一讲话”的公开信,其直截激烈使之达到了的一个高峰。4,来自新左派及极端民族主义的批评,用毛泽东压江泽民(与邓力群等毛派一样),批评中共权贵与国内外大资本结盟,批评江泽民和朱鎔基对美国的软弱及加入WTO,更对中国正在走向资本主义充满民粹主义的怨愤。同时,这三者都对权贵腐败进行着远远超出官方定调的激烈抨击。还有涉及其他领域的众多批评,只要不公开点最高执政者的名字,经过一些包装的批评性文字大都能在主流媒体上出现。
四 既坚持抗争又要确保生存的民间应对
有些学者(比如林毓生)认为,大陆当下的民间社会的现实状况是:虽然不受政治权威直接控制的个人自由有了很大的发育和拓展,但并没有导致民间参与公共事务的活动空间的建立。在一党专制的体制下,大陆人越来越为了保护来之不易的私人领域而逃避参与政治等公共领域的事务。所以,大陆只有半吊子的自由或民间社会,很难自发地演变出自由主义意义上的民间社会。
而我认为,这种描述只说出了现状的一部分,事实上,即便撇开其他方面的公众参与不谈(如基层选举),而仅就媒体特别是互联网而言,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现状也绝非那么糟。起码近几年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为大陆人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最佳的言论空间。一方面,互联网改变了大陆人获取不到真实客观的信息的局面。如果公众无法从传统媒体上看到真实信息,就会上网寻求真相。网民利用互联网非常方便地得到比其他传媒更早的信息和更深入的报道。另一方面,互联网又是公众发表言论的最方便的媒介,大陆近几年发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大事,无一不在互联网上接受民意的评判,网民对公共事务的言论参与,甚至到了无道德自律的程度。自由主义知识界更是充分利用网络传媒,从《思想的境界》开始,自由主义倾向的民间或半民间网站已经多达几十个,如《不寐之夜》、《羊子思想家园》、《问题与主义》、《思想评论》、《自由思想者》、《锐思评论》、《中评网》、《关天茶舍》、《北大三角地》、《思想格式化》、《公法评论》、《天则网》、《信仰之门》、《制度分析和公共政策》、《野草思想网》、《中国》、《实话实说焦点论坛》、《叛逆者》、《读书》、
《小雅思想》、《于光远主页》、《谢泳居》、《笑蜀文集》、《何光沪主页》、《何怀宏主页》、《陈岩锋思想之家》、《剑虹评论》和最新由王力雄创办的《递进民主》等等。甚至一些由官方媒体所办的网站,也有大量批判现存制度和高层决策的言论存在,如《强国论坛》、《中青在线》、《南方网》等等……形成了颇为可观的网络民间社会。
同时,中共的封锁也挡不住境外的网络传媒,国际舆论通过把世界连成一体的互联网参与大陆的公共事务,网络新闻《多维》、《大纪元》、《博讯》、《万维》等,网络刊物《民主中国》、《议报》、《新世纪》、《民主论坛》、《北京之春》、《美国参考》、《争鸣》、《开放》等,一些著名传媒的英文网站如《BBC》、《纽约时报》、《美国之音》等,都为大陆网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多元化信息,大陆一些敏感的异己人士的言论,也通过境外网站传向境内。特别是由旅美留学生李洪宽创办的网刊《大小参考》,已经成为关心时势的大陆网民每天必读的精神食粮。依靠这些开放网络上的信息和观念启蒙,大陆网民才会对中共政权的决策提出置疑和评判。而这,正是现行体制下,民间力量不断突破官方言论管制、拓展民间言论空间的最大希望所在。尽管在信息不透明的大陆,很难估价这种公共舆论的参与对政府决策的量化影响,但是,民间通过互联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正在迅速扩张,并且对社会万象、公众人物甚至政府行为产生影响。比如,江西芳林村小学爆炸案,就是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并形成强大的民间压力,使朱鎔基总理不得不在记者会上向受害者和民众致歉。南丹煤矿的严重事故,也是在媒体持续的追踪揭露下,受到高层的重视,对相关责任人和地方官员作出了严格惩处。
从被管制者的角度讲,除了已经被中共打入另册的异己分子有着醒目的黑白色标签之外,很多著名自由知识分子都保持着一种灰色身份:他们既是体制内的一员(知名的教授、研究员、社长、台长、主编、主笔、导演、作家、某协会的主席或理事等),吃着皇粮,享受着体制内的种种福利待遇,又在发表言论时自我定位于民间立场,净说些与主旋律完全相悖的言论,而在国际舆论中,他们似乎又是不被中共体制所容的异己人士。特别是那些比较著名的坚持自由主义立场的知识分子,有些人在受到来自意识形态主管部门的压力时,却能得到所在单位的保护,工资照拿、职称依旧、研究照做、课照上,分房等福利待遇照样享受。有些单位为了应对上面的压力,会采取暂时停止该教授讲课的办法(导演要停导,演员要停演,记者要停采访……)。而停课也有讲究,只停人数多影响大的本科生课,而仍然给研究生讲课。象社科院开除刘军宁的体制内公职的事例,象何清涟那样明确宣布出国是为了逃避政治迫害的事例,在大陆的知名学者中是极为罕见的。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大陆的地位、角色和影响最为典型。他是顾准的学生,其经济思想显然是自由主义的,有“吴市场”之誉。但他既是官方的高级幕僚,为高层决策提供改革方案,又为私营企业和散户股民利益鸣不平,抨击大陆股市的黑箱作业,使之获得了民间利益的道义代言人的美誉。他经常出现在从中央到地方的电视台上,纵论中国经济,不时发出极为尖锐的批评之声。而正是这种双重的角色,才使他被央视评为2001年经济界十大杰出人物之首。类似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如茅于轼,虽然没有吴敬琏的名声大,他还曾经与李慎之、刘军宁、樊钢一起受到过中宣部的封杀,但现在他仍然极为活跃,经常就大陆改革的未来走向发言。他从健全的市场经济所必须的伦理依托出发,深刻地批判了大陆人普遍的道德沦丧。他主持民间的“天则经济研究所”也一直正常运行,已经成为大陆民间的经济思想库,双周一次的讲座及讨论成为北京颇富声誉的民间思想沙龙。
这种灰色角色的生存取决于大量灰色言论空间的存在,对言论管制的普遍应对策略是:风声紧时就收敛一点,风头过去再逐渐放开;检讨照做而可能再次遭致整肃的言论照发。此刊物因发表某人的言论而被点名了,他还可以在别的刊物上发言;某本书因内容敏感而被一个出版社拒绝,还可以找到其他不以为然的出版社出版;这个网站发表不了的言论,可以在另一个网站发表;有的人因言论而被某单位清除或某单位不敢接收,还会找到对此毫不在乎的其他接收单位,比如余杰被现代文学馆拒收,现在却受聘于一个承包了中央台某频道的大国营公司;央视很火爆的“实话实说”栏目,因请了著名私营书店“万圣书园”的老板刘苏里而受到警告,因为刘在八九运动中也是学生骨干之一,并因此入狱20个月。央视的“读书时间”栏目,因请了著名学者朱学勤做嘉宾而受到批评,因为朱曾积极参与上海的八九运动,现在又是自由主义立场极为鲜明的知识分子。但是,官方对此类人物的媒体封杀是极为有限的,仍然有其他电视台请朱学勤和刘苏里去做嘉宾,有的报刊还请他们写专栏。而且,在此类事件中,中共的安全部门只是警告媒体,而并没有找朱、刘二人的麻烦。
湖南卫视曾因请了胡耀邦时代的中宣部长朱厚泽当嘉宾而受到整治,但是其他的单位照请不误。
很有讽刺意味的是,就连捍卫中共正统的毛派们,在90年代逐渐被排除的决策之外以后,也成了党内的“异己人士。”这批曾经在“清污”、“反自由化”和六四后的整肃中,对自由知识分子决不手软的左王们,不仅利用中共正统资源赋予他们的意识形态合法性,在自己的刊物上不点名地猛批江核心,而且以毛泽东的最后捍卫者的悲壮姿态,频频采取异己人士挑战现政权的做法——上书和发表公开信,也是通过出口转内销的方式在国内传播。邓力群、魏巍等人挑战现行当权者最激烈的言论,就是点名批判江泽民“七一讲话”的联名上书。他们的公开信通过互联网广泛传播,一时间成了境内外媒体、大陆知识界和中共内部的热门话题。结果是这些毛派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整肃,公开信的发起者和组织者魏巍被变相软禁,毛派们的两个主要言论阵地《真理的追求》和《中流》被关闭。在此之前,大陆早已流传过四份毛派们批评当局的“万言书。”可见,对于当权者来说,异己分子的定义绝不仅仅是思想信仰上的异议,更重要的是是否挑战了他们的权力。相对于那些直接挑战其权力的行为而言,持有什么思想信仰倒显得无足轻重。江泽民屡次放言大陆决不接受西方式的政治制度,但是他现在的爱将王沪宁恰恰是学西方政治学出身的,在成为高级幕僚之前,他在学界的地位也是靠研究西方政治学赢得的。而这,丝毫没有影响他成为中共仕途上的暴发户。
正因为有了这样可以打擦边球的灰色空间,才会出现与之相适应的灰色身份的言论群体。在国内还能保持公开发言的自由知识分子群体之中,虽然有极少数新生代(如余杰、任不寐等人),在非常敏感的政治问题上(法轮功、“新青年学会”案和支持“天安门母亲”提名诺贝尔和平奖等问题),敢于对最高当局压制言论自由和迫害人权表示公开的抗议,但是,绝大多数人还是尽量避开敏感问题,找到一种不直接对抗的生存方式,以便适应这种中国特色的灰色身份和灰色空间,而不愿意走向可能导致鱼死网破的公开对抗。上有政策而下有对策的媒介处事方法已经普及,正如思想开明、良知未泯的前政治局委员任仲夷所说:“最好的锦囊妙计就是使那个官僚主义者觉察不出来的‘阳奉阴违’”。而“阳奉阴违”的目的,就是想办法保持能够打擦边球的活动空间和来日方长的作为。据说,《南方周末》的负责人,动不动就被中宣部召到北京加以训斥,主编们社长们在面对意识形态主管部门的训斥时,态度好极了,一边听,一边点头称是,一边在小本子上做记录。但是,回到广州,似乎什么也没发生。历经整肃的《南方周末》的基调至今也没有太大改变,就是媒体选择阳奉阴违的生存之道的典型案例。而刚刚被整肃不久的《书屋》月刊,现在又开始发表敏感人物如李慎之等人的文章。
这种息事宁人和阳奉阴违的态度,并非个别现象,而是一种极为普遍地生存策略。《南方周末》、《兰州晚报》、《广西商报》、《羊城晚报》、《大河报》、《经济早报》、《蜀报》、《商务早报》、《北京青年报》、《中华工商时报》等报纸,《东方》、《方法》,《书屋》、《百花洲》、《百年潮》、《南风窗》、《北京文学》、《当代工人》、《青年报刊世界》、《真理的追求》、《中流》等刊物,以及众多的出版社和一些电视台和网站,这些媒体在受到不同程度的整肃之后,被整肃的媒体及当事人大都以沉默应之。《岭南文化时报》于
现在,对于知识分子来说,回旋的空间大大拓展。八十年代的知识分子主要在纸媒体方面发挥作用,涉足音像传媒的只是极个别的现象,且大都只是提供文字脚本。而九十年代,知识分子除了在纸媒体上保持传统的优势之外,也大举介入音像媒体,“触电”成为一大景观。为了使节目更具吸引力,各电视台的新闻类、经济类、社会类等专题节目都在知识精英中聘请嘉宾和招募策划者,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成为媒体争相抢夺的人才资源。如央视的“实话实说”、“新闻调查”、“半边天”、“读书时间”等节目的深度报道评论,越来越依靠招募来的策划者,而这些策划者中主力,大都是有点名气的自由知识分子,如《新闻调查》的策划吴思,《实话实说》的策划杨东平,《半边天》的策划梁晓燕(现已出国),徐友渔也经常被新闻部请来发表意见。各地方台的情况基本相同。令人奇怪是上海,近些年经济非常开放而意识形态却极为保守,虽然上海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偶尔也会“触电”,但二者的合作远远不如北京和其他省市。
这种知识精英介入传媒的现象,对于媒体和知识分子双方来说,基本上是双赢的交易:知识精英们利用业余时间,得到了颇为可观的经济实惠和借助大众传媒传播其观念的机会,而媒体制作出比过去质量高的节目,赢得了更大的收视率。既然有了如此丰富的回旋空间,自由知识分子自然不愿意因激烈对抗而失去现行体制所给予的一切好处:在国内合法的牟利机会和发言权利。
这,也许就是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恩赐,是更深地理解了自由主义在道德上低调的内涵。自由主义的政治应该是人性的低调的,自由制度之所以能善待人性并普遍地开掘出人的创造力,恰恰是由于这一制度不以残酷牺牲为手段,不以造就圣徒为目的,而是最最珍视无价的生命,充分尊重人的平凡的世俗欲望,以遵纪守法为做人的常识标准。现在,无论在任何领域,自由主义经济学教会了大陆人进行交易的常识,他们学会了精明的成本和收益的计算,决不做赔本买卖;他们善于妥协周旋和讨价还价,讲究现实的应对,尽量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即便在事关道义底线的政治领域中,也决不会因为一时冲动或只知一味激烈反抗而付出无谓的代价。虽然这样的策略周旋,看上去不够英勇和悲壮,缺少甘愿牺牲的英雄主义情怀,但是也少了不切实际的奢望和英雄主义的盲目,减少了个人及社会的代价。
同样不能否认的是,这种生存的效益经济学是一柄双刃剑,一面刺向旧制度,具有理性的现实的善意的韧性,可能在官方和民间之间的反复博弈中,产生出某种双方共同遵守的合作规则,导致旧制度的渐进演变,使黑暗中的潜规则对人们交易行为的主宰性支配逐渐失效,使难以把握的灰色空间越来越小,而使阳光下的正规制度成为人们行为规则的主体。正如王怡在辞职声明中所言:他理解宣传部门怕出事的诚惶诚恐之心机,但作为被整肃论坛的版主,仍然“希望宣传部门能够以合作的姿态看待网络上的发言,而不是以防洪防火的姿态如临大敌。”
而另一面则刺向自由主义阵营本身,这样的博弈玩久了,极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演变成犬儒式的精明和委琐,自甘于这样的灰色角色和灰色空间,严重腐蚀民间的道义资源和整个社会的伦理基础,使自由主义的言说变成一种仅仅是谋生的策略,使维护言论阵地生存之行为蜕变为一味只讲策略而不讲原则的功利主义,堕落成只讲妥协退让、只会见风使舵而不讲坚持前进的懦弱之借口,使整个知识精英阶层变成只讲利益而不讲道义的势力群体,最终使新制度的建立失去道义底线的支撑。哈维尔就任捷克总统发表《人民,你们的政府归还给你们了》的演说中强调:“当下最大的问题,是我们正生活在道德沦亡的环境中。我们都是道德上的病人,口不对心在我们来说已习以为常。”他特别指出:“当我讲到道德沦亡的环境时,……我针对的是我们所有人,因为我们全部已经习惯了、适应了这个极权制度,接纳这个制度为不可改变得事实,从而成就其运行。”捷克如此,中国犹烈!六四之后的犬儒式生存方式在大陆的日益流行,已经腐蚀了所有的阶层——从最高当局到最低级官员,从火爆明星到默默无闻者,
如果说,八十年代是道义激情为主的改革时代,知识界对启蒙的强烈责任感甚至膨胀为思想教主的布道(比如广为流传的四大青年导师之誉),自由知识界还没有分化,与党内开明派形成相互支持;那么,九十年代就是利益为主的改革时代,再有道义合法性的言说都要受到既得利益的制约,以至于对体制内的自由知识分子最有激励性的,不是道义而是利益。随着大陆社会的多元化和知识分子角色的分化,推进体制渐进转型的方式也呈现为多元化。一方面,由于六四而导致了改革阵营的大分化,许多人被迫成为体制外的民间反对派(持不同政见者或民运分子);另一方面,灰色地带的形成与不断扩展,催生出越来越多的灰色角色——人身隶属于体制内而思想和言论却基于民间立场。于是,体制内改革者的方式和体制外反对派的方式,公开挑战的方式和策略周旋的方式,学院派的方式和大众化的方式,基于道义的方式和基于道义与利益相平衡的方式,反面施压的方式和正面劝进的方式(如:江泽民的上海交大老同学给他的劝进信,希望他继毛泽东的“翻天覆地”和邓小平的“欢天喜地”之后,为中国的未来发展打下宪政民主的基础,以此奠定江核心“改天换地”的历史地位),……有时相互交叉相互配合,有时又泾渭分明决不混淆。
在对9·11事件的立场上,大陆的自由知识界曾出现了两个谴责恐怖主义的公开声明,一个声明以黑白分明的体制外的持不同政见者为主,一个声明以体制内的学院派即灰色身份的知识分子为主。两个声明先后发表后,发起签名的知识分子都遭到了狂热民族主义者的漫骂,他们骂体制外的是“美国狗”,因为公开信中有一句“今夜,我们是美国人。”他们骂体制内的是“政府狗”,因为中共政权也反对恐怖主义。有人说,这两个群体中的人,在私下里都有些或深或浅的交情,二者所持立场和所发出的声音又基本一致,为什么不共同联署一个声明,而非要弄出两个?我对此的解释: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大陆现实——思想立场可以一致,但是与体制的关系却不同,所以各自扮演的角色和活法也不尽相同。
对于体制内的自由知识分子来说,选择何种形式表达对言论管制的抗议,要视具体事件的政治敏感程度和参与抗议者的身份而定。比如《南方周末》、《今日名流》、《书屋》等有影响的报刊被整肃,完全脱离体制的任不寐、付国涌等人,写文章进行公开的抗议和呼吁。而体制内的自由知识分子,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沈默之後,借助于《问题与主义》网站就此事件开辟的“我们有话要说”专栏,每个人写下一句话,或表示对被整肃媒体的敬意,或对官方发出置疑,前后写下“一句话”的知识分子有几十位,虽然出语大都温和,但也算是一种群体抗争的独特方式。今天有几十位,明天也许就会有上百位……而在记者高勤荣因揭露山西运城地区的假渗灌事件而被诬陷入狱的事件上,借着中国记者节(
这样的选择并没有什么不好(正如我在本文中使用的“灰色”一词并无褒贬之意一样,仅仅是出于描述现实本身的方便而已),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角色定位和利益期待,完全可以在行动上采取不同的方式,只要大家所推动的社会转型的方向是一致的,多元化的推动力所形成的合力,肯定比单一的推动力更有实际的成效。
中国一向有“存天理而灭人欲”的强大传统,曾被鲁迅斥之为“以理吃人”,也就是一代代人被独裁者钦定的“天理”所吃所灭。今天,我们才意识到,天赋的自由正是“人欲”,即便在比喻的意义上,可以把自由称之为“天理”,把自我保存称之为是“人欲”,那么,二者应该是一致的,而非对立的,自由为人之所欲,人欲就在自由之中。除非面临极端专制下的极端考验,否则的话,在一般的情景中,并不是非要为存自由这个天理,就必然牺牲掉求生存这个人欲。那种“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的古典英雄主义,在“人权高于主权”的今天,即便真有这样人格,也只可以作为自律,而不可以针对他人。“己所不欲,勿施与人”,恰恰是自由主义的黄金律。起码,对我来说,如果遇到极端的情境,我必须在对妻子的爱和对自由的爱之间,作出非此即彼得选择的话,那我宁愿为了妻子而出卖坚守自由的良知,而决不会为了坚守道义底线而出卖对妻子的爱。
如果我们为了“自由”这个天理,而要求所有热爱自由的人必须抛弃生命和爱情等人欲,那么我们争取的恰恰是自由制度的反面。不要说这种英雄主义在现实中的曲高和寡,对动员社会的道义资源极为不利,就是成就了万众追随的事业,这样灭绝人欲的天理也要不得,哪怕它像神谕一样崇高。而在人类历史上,对人们提出这样要求并付诸实施的,决不是自由制度,而是各种极权制度。所有的极权制度对人们提出的道德要求,皆是”存天理而灭人欲”。这种制度,在夺取政权过程中,要求追随者为存天理而争当烈士,并从肉体上消灭一切被人欲左右的软弱者;这种制度,在夺取政权之后,要求消灭一切阶级的和思想的异己,消灭人的正常的物质欲望,从而按照极权者钦定的道德标准制造出新人。
本世纪兴起的共产主义、纳粹主义或极端的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原教旨主义的“烈士情结”和再造新人的试验,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存天理而灭人欲”。制造9·11大悲剧的本·拉登号召的圣战,就是最新的“存天理而灭人欲”的例证。那些所谓的“圣战烈士”,为了真主之光主宰一切,不仅要自愿充当人肉炸弹,更要从肉体上灭绝一切异己者。而我们正在争取的自由制度,恰恰是为了终结那个“存天理而灭人欲”的制度。如果在争取自由的过程中,能够做到既存了“天理”又存了“人欲”,何乐而不为!这,就是自由制度的基本常识之一。
在大陆中国,无论是文字还是行动,自由知识分子都是在阐述或捍卫基本常识。扩而言之,无论在表面上,知识分子之间分成多少派别,充斥着新名词新句式新理论的论争何等令人眼花缭乱,但是,说到底,都是捍卫常识和歪曲常识之争。我不相信,屈从于如此社会的知识分子——一个还需要花大气力长时间建立和普及基本常识的社会,一个诚实地说出常识还是需要勇气的社会,一个还不允许知识分子的言说直来直去的社会,一个公开的言说必须是谎言至少是必须参杂几分不诚实的社会——会具有思想的原创力。关于“长江读书奖”的争论,就是最具有象征意义的事件,由此导致的知识界分化,更是基于常识的分野。而不讲常识,专讲后现代以及各类西方舶来的最新主义的文字,全部的效果只有一个:不是让已经被层层掩盖的常识凸现,反而用新的面具为老面具遮羞。
经常与体制内的朋友聊天,有时,我谈起正为某位深陷囹圄的政治犯呼吁时,有的朋友总会说:“从道义上讲,这样的事我也该尽一份力,但是我实在不愿意为此而失去在大陆公开发言的权利,还有事关生存的切身利益。我在体制内的努力和你在体制外的努力,目标绝对是一致的。我承认在角色上的内外有别,活法也很不一样,但你也得承认,无论是有心还是无意,共同的目标下,我们一直是在相互配合。”
这就是大陆大多数自由知识分子的生存现状。坦率地说出就是肺腑之言,久在体制外的我,相信且感动。
最后,我想借题发挥尼采的“人性,太人性”之说:人性并不下流,世俗欲望理应得到尊重,可太人性就很容易沦为卑鄙猥琐。当恐怖政治下的整个自由主义精英群体都生活得极为聪明,并沉浸于“我为什么如此聪明”之中而沾沾自喜之时,这样的精英就沦为“太人性”的犬儒。(
五 民间维权的信心和勇气的展示
在六四血案已经过去十五年的当下中国,地下的冤魂仍然不得重见天日,在六四难属和法轮功的艰难抗争越来越边缘化、在文字狱仍然频繁的现实面前,知识精英们在得到物质上的巨大奖赏的同时,也在精神上蒙受了巨大耻辱,金钱增长的速度与道德堕落的速度同步演进,精英群体在整体上变成毫无“羞耻感”的犬儒,甚至洋洋得意自己的幕僚身份、名教授和名学者的学术成就及其社会荣誉,以至于让还心怀愧疚的人怀疑:在国人没有对犬儒化生存做出真诚的反省忏悔之前,我们是否还有资格谈论六四、祭奠亡灵和谴责刽子手?
所以,考虑到中国的政治现实之严峻、国人的道德滑坡之普遍,2003年民间维权所表现出的勇气回归实乃最令人振奋的现象。尽管,这离民间尊严的确立还有遥远的距离,任何过于乐观的展望都是轻浮的表现,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针对敏感的政治性个案的民间维权,表现出前所未有的良知勇气,并从始致终遵循着公开化原则,成为不同于以往的一大亮点,对大陆的渐进转型和民间力量的扩张来说,的确意义重大:一松就活和一压就死的惯例正在成为过去,镇压力度越强而民间勇气越凸现的罕见景观。
凡是独裁制度下民间自发的非暴力维权,除了道义正当性之外,再无其他可以长期凭借的基础性资源,也就是哈维尔所提倡的“无权者的权力”——活在真实中的道义正当性和良知勇气。而反抗强权和捍卫自由的勇气,能否形成一种“得道多助而失道寡助”的社会正气,固然有个人良知的原因,特别是社会名流的挺身而出,其良知示范作用决不能低估,但更重要是依靠来自民间的群体性的相互激励和相互支持。而在民间对杜导斌的声援中,已经开始出现这样的互助风气。
杜导斌在被捕之前,曾在去年9月份发起过“我们愿陪刘荻坐牢”的维权活动,“愿陪刘荻坐牢”的杜导斌真的坐牢之后,民间维权非但没有被吓倒,反而出现了公开张扬的前赴后继,“我愿陪杜导斌坐牢”的口号,也以完全公开的方式反复出现,成为此次民间维权中最响亮的口号。声援活动的发起人之一青年学者王怡,在杜导斌被捕的第三天率先喊出了这一口号。之后,
从王怡、赵达功、温克坚、北冥和
之后,在采访中王怡又特意向朋友们介绍了自己为应对可能降临的灾难而做的技术性准备,比如,写好法律委托书,分散存放在几位信得过的朋友处;把电脑中的未完成稿件拷贝多份,存放在比较保险的地方。这种将自己准备被捕的经验与朋友公开分享,也等于向专政机关公开了自己的言行底线。语气之从容、理性、平静,丝毫没有让人觉得是在冒险,反而给人以一种充满自信的坚定:用公开言说克服内心恐惧!
网络作
是的,在现行的独裁体制已经进入了不得不伪善阶段,民间勇气正在回归,它使“恐怖开始祛魅”的同时,也将增加民间维权对人性的信心和彼此的信赖,标志着一种真正健康的个体人格和民间正气的出现:一种心底干净的内在明亮、一种良知觉醒的道德担当、一种对维权的合法性和正义性的充分自信,一种对作人尊严的真正珍惜。
一群受着严密监控的无权者,居然如此心怀负疚、坦荡大方地伸张正义,如此无所畏惧地维护人权,如此平静坚定地做出自愿承担风险的承诺,这在中国以往的政治性案件中还没有先例,起码在我个人与专政机关打交道的经验中,十几年来还从未经历过。这就等于宣布:对杜导斌的因言获罪,我们作为合法公民,有权利对逮捕他的警察机关及其中央政府发出置疑和抗议,追问有违于言论自由的当代文字狱的合法性何在?更有义务在道义上和经济上帮助受难者及其家人,此乃做人应尽的道义责任。
如此光明正大的公开维权,使民间力量由地下浮出海面,这在恐怖政治仍然横行的大陆中国,该是多么大的进步!特别是与过去那种地下心态的民间反对运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曾几何时,上了黑名单的异见者,已经习惯于尽量躲避监控的聚会,回头回脑的张望,只用公用电话联络,相互猜测谁是线人……等等;敏感人士的同情者,资助善款的好心人,也大都以私下的方式传递道义同情和经济资助。独裁制造的外在恐怖和被压迫者的内在恐惧相互加强,造成一种习惯性的阴暗人性。这样的屈辱和扭曲,甚至比坐监狱还要有辱民间维权的尊严,对人性尊严的伤害也更为严重。我们固然要谴责官方的恐怖统治,也同样需要反省民间自身的局限。大陆民间反对运动自身所出现的许多问题,皆警察国家和中共传统所造就的地下心态有关。
现在,在同样敏感的政治案件上,民间维权自发地表现出“一切公开”的自信:凭什么要秘密?难道我们争取基本人权、追求自由和帮助良心犯,是违法缺德的勾当?我们不是权利盗贼,而独裁政权才是公民权利的最大盗窃者,民间维权所维护和争取的,不过是被独裁所强制剥夺的本来就属于民间的正当权利;我们也不是权利乞丐,不需要用仰视权力来乞讨权利,而是拥有平等权利的公民,所以,我们的事业光明正大,我们的言行合法合理且问心无愧,我们的尊严不可羞辱。如果说到罪错,民间没有罪错,而只有唯一的遗憾:本该保障人权的政府却屡屡犯下迫害人权之罪。所以,民间不得不为终结人权之罪而反抗而受难,以此来检验自身维权的信心和阻止政权继续犯罪的能力,也同时检验政权是否具有知罪知耻的意愿,考验执政者对公开表达的民意诉求和政治异见的承受能力,也就等于用施加民间压力的办法来推动政府实现执政理念的转变,制约执法者的滥用权力。
民间维权的公开化,之于个人而言,与其说是建议他人,不如说是苛责自律:将自己的承诺公开,就等于在道德上再不给自己留有退路;之于群体而言,与其说是警示危险,不如说是道义激励,为其整个中国的民间维权提供示范;之于政权的压力而言,与其说是敌对性示威,不如说是善意施压,以道义的坦荡较量强权的黑箱。在这种公开化的坦然的背后,是民间维权对制度大环境已经有所改善的体认,是良知勇气的群体性觉醒,也是对中国终将走向自由宪政前景的充足信心。所以,要监听、要跟踪、要渗透、要开除、要禁言、要逮捕……那就来吧!民间维权的力量就在于民间尊严的确立,确立民间尊严的第一步,就在于其公开化原则和光明正大的心态。而只有民间维权的公开化才能逼出政府行为的公开化。只要民间维权具有了光明正大的心态,就会使自己走上有尊严的公开化道路,进而走向道义与理性、言论与行动之间的相得益彰的成熟:生长出健康而非受虐式的大无畏精神,建立起对自由中国的乐观期待和对非暴力维权的坚定信念,养成包容歧见和尊重对手的宽容,达成基本底线上的群体凝聚和民间共识。
六四以来,中共政权一直处在合法性危机的强大压力之下,尽管中共在无奈之中不得不祭出成绩合法性的旗帜,以全力发展经济和收买中心城市与各界精英的策略来维持稳定,但其权力恐惧已经到了神经质的失态程度,可以被视为统治崩溃前的歇斯底里,大规模镇压法轮功最为典型。因为,在官权与民权的对峙中,前者拥有全部组织、军队、警察、财力等有形资源,而后者只拥有追求自由的意志这一无形的道义资源,二者的实力根本不成比例,中共何必如此草木皆兵呢?如若中共政权对自己的道义合法性拥有信心,它完全没有必要继续消耗所剩无几的道义资源。
所以,这场压制民权与争取民权的斗争,必然是一场长期的消耗战。自由主义的民权运动,不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或一夜聚变的革命,而是准备进行长期而韧性的斗争,一点一点地消耗掉寡头独裁体制的残存合法性资源,一点一点地扩大民权运动的道义资源。以争取平等的自由权为核心诉求的民权运动,可以是低调的平和的,但却是韧性的有力的,尽量争取以法治化的形式展开,尽量争取“沉默的大多数”敢于发声,使独裁政权对人权的每一公然践踏,皆遭遇到来自民间的道义性反抗。自由主义的民权运动将继续循着关注一个个案件的方式展开,并依靠个案的持续积累而逐渐赢得更多的民间支持——不是耳语式的私下同情而是公开的道义支持。民间维权的中坚力量,必须表现出先讲是非而后讲效益的道义坚定性,甚至就是一种只问耕耘而不问收获的大义凛然。惟其如此,民间维权才会树立起人权的尊严,才会具有一种平静、理性、乐观的自发坚韧:民间维权所追求的优先目标,定位于人性尊严的恢复,而非仰望救主的卑微;推动民权的渐进扩张和制度改革的点滴积累,而非一步登天和既得利益;以善意、理性、和平的方式持续地表达民间的权利诉求,当然也希望得到政府做出平等的善意、理性、和平的回应;任何正义的民间诉求都不追求镇压和牺牲,更不想成为新的烈士,但当民间不得不承受来自独裁制度的镇压之时,付出不同程度的个人代价也并不可怕。反抗暴政和不怕坐牢,仅仅为了让“愿陪杜导斌坐牢”的悲壮尽快绝迹,为了中华民族不再需要反暴政的烈士。
过去的2003年,是民间维权的勇气初现的一年。
公开化,不仅是民间勇气的展现,也是对民间自身的局限性的反省,更是向所有死难者和受害者的忏悔。
长期隐瞒历史真相、压抑自己的亲历和想说的真话,之于个人,会憋出心理疾病和人格分裂症;之于国家或民族,会在罪恶感中越陷越深,由此而来的恐惧症也会愈演愈烈,甚至变成灵魂癌症。所以,当官方还不肯公开面对六四之时,民间就必须推动见证历史和寻求正义的维权运动。公开说出真相,让自己的良知在阳光下闪耀,才是对生命和正义的敬畏、对个人良知的善待,也才是对历史和民族的负责。
在涉及到重大社会公益的案件的司法审判中,司法权力的行使必须是公开的,因为看得见的正义才是正义;在事关个人良知的安顿和社会公德的提升的道德审判中,参与公共舆论的个人表达也应该公开的,因为看得见的良知才是良知。
公开化,既是向恐怖政治的挑战,是对抗恐怖统治的最有力方式,也是是清除厚黑的政治和道德的最有效良药。民间就是要用公开维权来对抗黑箱政治和医治阴谋权术的痼疾,用公开张扬的勇气来确立民间的尊严,来表示对恐怖镇压的蔑视,来克服内在恐惧的自戕和地下心态的阴暗。同时,公开化也是对作为具体执法的警察们的职业操守和为人良心的考验。
十五年了,确实已经错过了太多挽救民间尊严的时刻,但民间勇气从现在开始爆发,也是洗刷耻辱的开始。只有把罪恶当作罪恶、耻辱当作耻辱,才能把尊严当作尊严。对于反抗独裁的自由事业而言,也对于培植具有耻辱感和谦卑感的健全民族精神而言,只要独裁存在,耻辱就不会消失,每一个体追求尊严和洗刷耻辱的行动,无论何时开始,永远不会为时已晚!
新第八章 新闻改革的民间动力
众所周知,在20世纪80年代,中共决策层力主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同步进行的时期,出现过短暂的言论开放的迹象。胡、赵时代顺应着民间对言论自由的强烈呼吁,启动了保障新闻自由和规范传媒的立法尝试,最主要的动作有二:一是为新闻改革和新闻法的起草做了组织上和理论上的准备,二是八十年代中后期言论管制相对放松,出现了以《深圳青年报》、《蛇口通讯报》、《世界经济导报》和《经济学周报》为标志的言论开放时期。甚至,作为中共第一喉舌的《人民日报》,也在推动全面改革和新闻自由上发挥着巨大的示范作用,该报率先提出意新闻的“人民性”来平衡“党性”的主张,实际上是在主张用“人民代言人”代替“党的喉舌”。现在回忆起来,那个时期仍然是中国知识分子心中的言论春天。
而六四之后,靠整肃《世界经济导报》发迹的江泽民入主中南海,他在位的十三年,无疑是言论管制不断强化的时期。在江泽民的统治下,只有1998年的中共总理换届前后,出现过短暂得甚至令人无法回忆的“言论小阳春”,接着就是对民主党和法轮功的大镇压。特别是在镇压法轮功之后,居然掀起对互联网管制也日趋严厉。而新上台的中共寡头们,十六大后,官员、智囊和主流媒体,基于胡锦涛和温家宝的配合亮相,创造了一个为胡温争取民意支持的新词汇“胡温新政”。“新政”所涵盖的内容,除了高举宪法旗帜、关注弱势群体和社会公正,提倡两个务必和反腐败之外,最让民间兴奋的就是有关政治改革信息。部分民间人士也对“新政”寄以善意的期待。在诸多有关政治改革的官方消息和小道传闻之中,新闻媒体的改革自然倍受关注,因为言论及新闻自由,不仅是测试现代政治文明的第一指标,而且也是启动政改理应先行的领域。
有关新闻媒体改革的官方信息,起码有以下迹象:1,胡锦涛给中央电视台的指示:在黄金时段的新闻节目中,大幅度减少对高官活动的报道,而增加对百姓关注的问题和社会热点的报道。与此相配合,福建省委肯定了《福建日报》的改革:主要以标题新闻的简洁方式报道中央及本省高官的新闻,报纸的头版头条和更大篇幅,尽量留给百姓关心的和涉及到重大改革的新闻。2,主管意识形态的高官如李长春、刘云山等人,在谈到传媒责任时强调“人民性”和“舆论监督”。3,
尽管最近发表一些强调媒体的人民性和监督作用的内部讲话(如,新常委李长春视察《人民日报》等处的讲话),但是指望新寡头们在几年内开放报禁,哪怕是有限地开放,目前看来也是不切实际的奢望。
一 社会多元化与媒体改革
中国社会在经济上和价值观上的日益多元化趋势,特别是市场化日益普及和深入,传媒受众的欣赏趣味的迅速分化,使一向被中共政权把持的传媒面临着市场化、多元化、娱乐化、问题化和民间化的多方位压力,不得不顺应时代潮流而进行或主动或被动的改革。市场化要求媒体由传统的党营事业单位逐渐变成现代的赢利企业,多元化要求媒体逐渐摆脱单调灌输而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服务,娱乐化要求媒体摆脱泛政治化而主要满足社会的休闲趣味,问题化要求媒体(特别是新闻和时事专题等节目)改变报喜不报忧的倾向而以揭示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以上压力汇集成对媒体的民间化压力,即要求媒体逐渐疏远官方口味而向民间口味倾斜。
相对而言,“问题化”的进展最为缓慢,因为,重大新闻往往涉及到最敏感的政治问题,而江泽民在位的十三年,对经济和文化两大领域的管制相对放松,但在政治领域内则持续实施高压策略,特别是镇压法轮功之后,在政治方面官方对媒体的限制趋于强化。
当发财致富的欲望主宰着现今大陆的一切之时,钱,也就必然变成无孔不入且无坚不摧的无穷力量:金钱至上,不仅在民众的价值偏好上排位第一,而且在政权及其权贵的统治策略选择上也具有压倒性的优先地位。强烈的赚钱欲望,不仅可以改变中共的意识形态和统治方式,可以重塑政府各衙门的权力功能和官员们的从政激励,也完全能够巧妙地冲破政权为媒体设置的清规戒律。
二 市场竞争带来媒体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媒体生存必须依赖于争取受众的竞争,竞争的压力使传媒业也像其他所有行业一样,由被政权垄断的卖方市场逐渐走向双向交易的买方市场。媒体市场上的收视率和发行量的激烈竞争,实质上就是争夺最大买单者——广大受众——的竞争,而作为最大买方的广大受众,其趣味的变化也逼迫媒体在经营方式上和节目制作方式上的改革:媒体不再只是单纯吃皇粮并只服务于政权这个单一买家的喉舌,而是面向多元社会提供多元化的信息和娱乐等消费性服务的经济实体,已经由党营垄断的事业单位变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在市场中求生存求发展的赢利集团。
尽管中共政权还严格限制民间资本进入传媒市场,并以组建大型传媒集团的方式来应对入世后的外来竞争,但在当下中国,一方面,体制外资金急欲进入赢利潜力颇大的传媒市场,通过各种非正规途径加入传媒业;另一方面,政府对事业单位的财政投入急遽下降,根本养活不了开支巨大的媒体,也无法为传媒从业人员带来可观的个人利益,通过各种渠道自筹资金变成了各事业单位的主要生存方式。换言之,曾经仅仅作为国家事业单位的媒体,其财政支撑和从业人员收入的主要来源,已经不再靠政府投入而是以自筹为主。而且,随着消费水平的大跃进,传媒业作为社会职业排序上的高资行业,其从业人员的获利期待也随之水涨船高。所以,体制外资金急欲进入传媒业的渴望和传媒业对更多金钱的渴望一拍即合,必然使其资金来源日益多元化(个人资金、非业内资金和境外资金),自发地形成了广阔的二渠道市场,私人买书号、买准拍证、买落地权、买杂志报纸、买网站……可以说,如果离开了民间二渠道资金的投入,大陆传媒业和出版业就会整体破产。
但是,即便中共政权对媒体的资金投入日益减少,政府也要继续维持象征性的财政投入,以显示政权才是媒体的唯一老板。比如,央视靠垄断地位的年赢利高达十几亿,而国家对央视的年财政投入才几千万,实在是杯水车薪,连养活央视的新闻部都不够,但政权决不会中断对央视的这种在经济上可有可无的资金投入,因为政权看重的是其象征性意义而非实际的经济功能。
三 受众成为媒体的最大买家
同时,在利益驱动和市场压力之下,传统媒体的运作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媒体必需适应急遽变动的市场要求,在内部管理、节目(版面)制作、播出及发行的方式等方面,做出必要的改变,制片人制度在电视台的普及就是最明显的改变。过去,只有政府这个单一的买家,现在的买家则是多元化的受众。所以,除了严控的政治领域之外,对其他领域内的信息供求,媒体由“唯上是从”逐渐演变成“唯下是从”。过去是“党想让百姓看什么,媒体就提供什么”,现在是“百姓喜欢什么,媒体就尽量提供什么”,即由买方市场决定卖方供给,公众的审美趣味正在潜移默化地改造着政权的主旋律灌输。在中国给定的制度环境下,假意应付高高在上的管制权力和真心讨好在下买单的信息消费者,已经成为目前媒体的黄金信条。媒体的民间化大众化的倾向,除了表现在娱乐化泛滥之外,也表现为对社会黑暗面和热点问题的媒体嗜好,即在对重大社会新闻的报道上,尽量追求不同于官方定调的另类报道。此类新闻性节目的生存率,不仅取决于官方政策的周期性变动,更取决于媒体从业者的良知和勇气,取决于媒体对政权心理的揣摩和打擦边球的技巧。
同时,民间的自发办报办刊也开始出现,不仅色情暴力类的“野鸡杂志”四处泛滥,而且出现了时事新闻类民间小报,比如,重庆市的张伟,靠一部电脑办起了《时事资讯》和《热点纪要》两份报纸,仅在2001年4月至2002年7月间,就以150万份的发行量赚了十几万元。尽管这类民办小报的所谓“非法”,为官方的镇压提供了借口,办报者受到罚款和坐牢的严厉打压。但是,无论是基于赢利的驱动还是出于追求言论自由的良知,不经官方批准的民间小报出现,无疑是对言论管制的挑战。现在,民间意欲创办独立传媒的趋势已经不可遏制,中共垄断传媒的独霸地位正在消弱。用不了多久,一个由市场决定其成败和由民间传媒人所开创的民间传媒业,必将由中共“恶法”治下的非法状态,先是走向准合法,继而成为合法传媒。
一 价值观变化带来媒体的民间化
改革以来,国人价值观念发生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在民众的社会评价系统中官方的贬值和民间的升值。这种变化反映在民众对传媒的评价上,必然是对官话厌恶和对民话的喜爱。官话变成了大话、空话、套话和假话的代名词,官方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受到普遍质疑,御用写手的“媚权”言论变成了最大的“媚俗”。而民营机构、民间写作和境外媒体的信息价值急遽上升。以至于,那些仍然在体制内的新闻从业者记者
特别值得提及的是,20世纪70年代末民间追求言论自由的拓荒精神——以北京的地下民刊和西单民主墙为代表,《北京之春》、《探索》、《四五论坛》、《沃土》、《人权》和《今天》等民刊,不仅发出了民间反对运动的第一声呐喊,而且为八十年代的思想启蒙提供了最宝贵的民间资源。我们会记住魏京生、徐文立、陈子明、王军涛、胡平、任婉町、刘青、芒克和北岛等人对开辟民间言论空间的宝贵贡献,并记住他们个人为此付出的沉重代价。
同时必须提及的还有,始于八十年代的新闻业者们追求言论自由的努力,特别是以刘宾雁、王若水、胡继伟、钦本立、戈扬等老一代为代表的新闻业者,对言论开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他们的新闻良知的推动下,他们所主持的《人民日报》、《世界经济导报》和《新观察》杂志,成为领思想解放风气之先的传媒重镇。他们发动并参与了关于传媒的“党性”和“人民性”的大讨论,为政治改革和新闻自由大声疾呼,开启了媒体角色的历史性转变,即由“党的喉舌”向“人民代言人”转变。为此,他们也都为坚守新闻良知付出了代价,或至今流亡国外,或被排挤到边缘和受到监控。特别是《世界经济导报》,更是引领言论自由和政治改革之潮流的佼佼者,该报在中共十三大后,发表了一系列著名知识分子大声呼吁政改的文章,又在1989年的多事之春,组织悼念胡耀邦的讨论会,积极介入伟大的八九运动。该报的遭遇也最为悲壮,在八九运动初期即被时任上海市委书记的江泽民强行查封,编辑部人员先后受到严厉整肃,主编钦本立在病床上被开除党籍并悒郁而终,该报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张伟国至今流亡美国。
尽管八十年代的言论春天被六四后的政治紧缩所中断,但对整个90年代的媒体民间化仍然具有示范作用。邓小平南巡以来的十一年间,尽管中共政权还不容许民间办媒体,但私人资本和自由职业者已经大量介入传媒业,许多媒体不过是打着官办旗号的民间传媒。同时,所有的官办媒体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也都尽量向民间立场倾斜,即便被多次警告、换血整肃和关门大吉(上至中央级媒体下至地方小报,几乎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过中共意识形态主管部门的整肃),也难以使其彻底就范。
改革以来,尽管媒体在名义上仍然是党营的,但在办报方向上尽力追求“民间化”色彩,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广东,其媒体一直走在言论开放的前列,以敢为天下先而著称,已经成为严肃报刊追求民间化的表率。80年代中后期,深圳的报刊发表的言论就曾多次引起过全国性的轰动。《蛇口通讯报》发表对中共御用的道德导师李燕杰的质疑长文,并被《人民日报》转载,从而引发全国性大讨论。《深圳青年报》更为大胆敢言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为率先发表赞成邓小平退休的文章及其他大胆言论,该报于1987年被查封,编辑部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整肃。
20世纪90年代,《南方周末》以向民间立场倾斜而在全国纸媒体中一支独秀,成为大陆最受民间欢迎的严肃报纸,多次受到中宣部的警告和整肃,但是,即便2001年的编辑部大换血,也没有完全改变其向民间立场倾斜的特色,继续巧妙地拓展夹缝中的自由空间:价值观上的现代文明导向,新闻报道上关注敏感问题和揭露黑暗面,利益关怀上为弱势群体代言。十六大前后又有了新的突破:一改回避重大政治事件而专注于社会事件的传统,对十六大的政治意义和人事安排都做了不同于官方定调的解读,表现出符合时代潮流和民心所向的倾向:1,在对高层人士安排的报道上,全力凸出胡锦涛而淡化江泽民,其明显的挺胡倾向与北京上海的挺江形成鲜明的对比。2,通过社评、长篇新闻报道、学者专栏和专家访谈等方式,全力呼吁修宪及其政治改革。
新世纪到来,广东又有《21世纪经济报道》和《21世纪环球报道》异军突起,其自由主义导向从创办之初就极为醒目,在重大社会问题上的敢言,甚至超过了《南方周末》。如,两报关于十六大、新一届常委和高层新动向的报道和评论,在深度和力度上皆有所突破,其舆论导向是呼唤政治改革和产权改革。《深圳周刊》在十六大期间因出现“政治问题”而受到整肃,也就一点不奇怪。特别是《21世纪环球报道》,对其他媒体不敢触碰的敏感人权问题做了独家的长篇报道,一是关于联合国人权专员
其他省市的纸媒体如《经济观察报》、《中国青年报》、《社会科学报》、《华商报》、《蜀报》、《财经》、《书屋》、《中国改革》、《三联周刊》、《读书》、《天涯》、《万象》等,也一直进行着民间化的努力。
在这种民间化的努力中,最敏感的电视传媒也在纸媒体的压力下有很大的进展,在央视的“东方时空”和“新闻调查”等栏目的示范下,各省市电视台也纷纷创立类似的栏目。这类电视节目主要通过三方面的努力来追求民间化:一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爆光百姓所关注的社会阴暗面和热点社会问题,为一些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普通百姓鸣不平。二是把镜头对准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通过记录片、现场对话和电视讲座等形式(如央视的“实话实说”、湖南卫视的“新青年”),讲述“老百姓的故事”和关注“老百姓的问题”。三是邀请一些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加入节目制作,或聘请他们做栏目顾问,或邀请他们做节目嘉宾,讨论一些比较敏感的话题。有些栏目也因此受到过整肃,如湖南卫视请了朱厚泽和李锐做节目嘉宾,成为江泽民政权眼中的最大政治错误。
民间舆论空间的拓展必然不断地压缩官方管制的边界,甚至已经触碰到了最敏感的政治领域的边缘。如,《证券市场周刊》发表揭露李鹏家族腐败的文章,《南方周末》把为农民请愿而丢了乌纱帽的李昌平选为2000年度新闻人物之首,今年年度新闻人物的评选,候选人的名单中就有曾被中宣部点名批判过的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即便是中共的舆论中枢中央电视台,也能把有良知的自由派经济学家吴敬琏选为2001年经济界十大杰出人物之首。六十大后,广东报纸对十六大的另类报道,《南风窗》不断地发表呼吁政改的文章,北京的《炎黄春秋》公开发表
二 民间化努力的蜕变
媒体界走向民间立场的另两个显著标志,一是大众化娱乐化的电视栏目和报刊杂志的普及,湖南卫视的“快乐大本营”一推出就引起轰动,其收视率的飞速增长,简直可以称之为“收视率的暴发户”。这种提高收视率的成功示范,顿时觉动了中国的电视界,短短几年内,几乎每个电视台都有同类栏目跟进。在报刊方面,《精品购物指南》,在官方经营不下去的惨状下承包给个人,短短几年便发展为年广告额高达二亿的商业报纸。在杂志中,广东的《家庭》和湖北的《知音》,皆以超过300万的发行量覆盖全国。
二是在城市中产阶级日益兴起的商业化消费化时代,“小资化”的文化趣味日益强势,弥漫和渗透到城市中的各个角落。近几年,大都市的“小资化情调”的媒体(也可以称之为“中产化”或“白领化”)也随之风靡起来。各电视台先后推出了诸如“白领丽人”和“成功男士”类的专题节目,专门针对白领阶层的讲究时尚和名牌的消费类杂志急遽增长,最早由《时尚》杂志开启风气,随之出现了《世界时装之苑》、《现代画报》、《精品》、《今日名流》、《世界都市》、《瑞丽》、《新娘》、《明星周刊》等小资报刊,尽管价格昂贵,但销路很好,也因为其品位高价格贵而自奉为“贵族刊物”。同时,由于近几年这类中产报刊被精英知识界贬为“物质主义”和“消费主义”,小资化情调的白领们也开始注重知识品味和另类酷相,并把自己称为“波波族”,即在小资情调之外加上了波西米亚情调,以显示白领们并非仅仅是追求高消费一族,而且是特在乎精神品味的“贵族”。也正是因此,讲究知识品味的《万象》月刊,尽管其作者群与老资格的《读书》杂志大面积重叠,但短短几年时间内,它的发行量就超过了《读书》,逐渐成为大陆的商业白领和知识白领的必读物。
然而,必须提请注意的是,在中国的特定国情下,中共意识形态的变化,越来越使享乐化和消费化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电视台作为官方的喉舌和影响最大的媒体,本来就具有信息垄断的优势和舆论监督的权威性,一旦它们为了争夺收视率而讨好受众,其民间性努力也很容易迅速脱变为新的官方意识,而且以更巧妙更精致更技术化的包装来履行喉舌功能,其“寓教于乐”和“小骂大帮忙”的技巧也日趋娴熟。
一方面,最初起到疏离官方意识形态灌输的大众化娱乐化趋势,逐渐被纳入官方的意识形态控制的整体之中,蜕变为官方主旋律的“软包装”,各类晚会、娱乐栏目和电视剧,已经成为官方主旋律的另类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1,为大众提供“小品化的精神致幻剂”,在玫瑰梦幻、弱智调笑和消费盛世之中,在大众沉溺于即兴而短暂的当下享乐之中,让人们丧失记忆和灵魂,忘记所有曾经发生过的制度性罪恶,无视每天发生在身边的当下邪恶,进入麻木、冷漠、自私的群盲状态——不是知识上的愚昧而是良知上的空白。2,通过帝王戏,一面为当今独裁者站台,美化青天式的“仁政善政”,点缀小康式的“太平盛世”,一面向民众灌输“救世主意识”和“知足常乐”的人生观,把臣下的愚忠和百姓的逆来顺受作为中国特色的“真善美”加以宣扬。“圣上英明”和“奴才该死”几乎成了大陆影视剧的主旋律,甚至类似《省委书记》这样的现代官场戏,和《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这样的现代平民戏,其创作模式仍然脱不开帝王戏的宗旨:英明仁慈的青天救主和知足常乐的平民百姓。
另一方面,问题化民间化的努力,也逐步由揭露黑暗面和替百姓鸣冤蜕变为“父母官意识”和“小骂大帮忙”,此类节目也随之变成了“媒体包青天”或“媒体衙门”,人们不仅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电视台诉说冤情和举报问题,而且形成了络绎不绝地来央视大门口告状的百姓。与此相适应,这类电视节目的主持人也逐渐变成了道德法庭上的判官,特别是象央视的“焦点访谈”的主持人,其面孔和声调越来越远离民众代言人的角色,而把自己当作代表最高权力的“权威仲裁者”,从而也就越来越远离媒体的客观性和中立性的职业要求。
三 互联网对拓展民间言论空间的意义
媒体民间化的最大突破来自1994年互联网的出现,这项新技术为民间言论空间的拓展提供的前所未有的方便。据最新统计,大陆网民现在已经接近9000万人,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网民大国,并且还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互联网所带来的信息交流方式的变化,绝非是单纯的量的扩张(多了一个获取信息的渠道),更使信息传播和民间发言有了质的提升:为民众提供更便捷更客观更真实更多元的信息,为民间言论提供更方便更广阔更自由更平民化的言论空间,也为中共的言论管制出了一到技术性难题。2001年4月,由社科院两位副研究员郭良和卜卫主持的《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的调查报告》面世,此报告以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长沙五大城市为取样样本。调查得出的结论认为: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对大陆的最大改变,就是民众获取公共信息的方式和对公共事务发言的方式的变化。
一方面,互联网改变了大陆人获取不到真实客观多元的信息之局面。如果公众无法从传统媒体上看到真实而多元的信息,就会上网寻求真相和丰富的信息。网民利用互联网非常方便地得到比其他传媒更早的信息和更深入的报道。在平面媒体上被封杀的言论,很快就会在互联网上出现,小布什清华演讲在官方媒体发布的文字稿被删节,民间网站马上就会出现完整的全文,并把洁本和全本放在一起,以此凸现中共政权的胆怯以及言论管制的无效。
一 新闻从业者的抗争
媒体界追求民间立场的趋向,不仅来自市场化竞争中的效益驱动和社会价值评价标准的巨变,也来自新闻从业者及其供稿人的观念更新、做人良知和社会责任感。
在民间倾向比较鲜明的媒体任职的编辑、记者和为其供稿的知识分子,大都持有自由主义信念,但在大陆特定的言论环境中,他们的公开言论呈现出双重色彩:在纸媒体上谨言慎行而在互联网上大胆无忌。近一年来,一些还能在国内公开发言的自由知识分子,经常在网络上讨论如何扩展民间言论空间的策略问题:在目前中国给定的言论环境中,1,如何在公开发言中,既坚持民间的自由主义立场又保证媒体生存?2,如何通过体制内的媒体推动中国的言论自由和体制转型?
3,在必须按照主旋律口味写作的不得已的情况下,怎样才能消减官方意识形态的影响力,让读者在字缝里读出弦外之音?4、学会打擦边球式的写作,究竟是一种有效的发言方式,还是灵魂自戕?
在讨论中,《21世纪环球报道》的驻京记者安替提出一种“新新闻”写作方式,即在新闻写作中,以还原事实为核心,尽量做到不带任何意识形态色彩的中立客观。《21世纪经济报道》的社评写手王怡则提出与狼共舞的写作策略,如果自由知识分子自视清高,只为保持道德纯洁而不与官办媒体合作,那就等于自动放弃了参与推动和平演变的权利,放弃了渐进地推广自由信念的努力,而把大量本该可以利用的言论空间拱手相让,这才是对争取言论自由和扩展民间言论空间的不负责任。所以,自由知识分子应该以“明知不可为而强为之”的精神,尝试
我毫不怀疑这些善于打擦边球的知识分子所秉持的民间立场和自由主义信念,他们对言论自由的渴望决不次于其他秉持自由信念的群体。而且,我还相信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绝非不讲道义底线的犬儒,要不然,他们不会在资金极端匮乏和明知有风险的窘迫之下,还要坚持在官办媒体上就重大社会事件发言和办民间网站,利用极为有限的资源为拓展民间言论空间而努力。民间力量推动渐进转型的方式,不是只靠道义英雄的牺牲和感召就能完成的,瓦解旧制度需要道义楷模的凝聚力和感召力,更需要无数有心人从一点一滴做起。
当下中国的现实是,以专制权力为后盾的言论管制和以社会多元化为基础的民间言论空间的同时并存,公开挑战政权的道义英雄式的冲动和行为极为罕见,而不唱高调、踏实做事的年轻人则成为主流。他们既具有的自由主义常识和动手做实事的能力,又善于巧妙地策略地进行抗争和自我保护,在大环境暂时无法改变的给定条件下,就想尽办法改变周围的小环境;在民间无法创办合法传媒的条件下,就争取利用官方传媒的漏洞和创办个人网站——哪怕这些办法在道义上显得不那么彻底,但对争取言论自由而言却颇具实效。
二 言论管制的道义劣势和力不从心
一方面,六四屠杀造成了中共政权的合法性急遽流失,使之一直处在道义劣势的窘境。另一方面,中共坚持的跛足改革又需要新的意识形态辩护,使之不能不修正其正统观念。道义上的绝对劣势和迫切需要自我辩护的合力,致使官方的言论管制和打压异见的制度行为,越来越不敢大张旗鼓地公开进行,而只能采取偷偷摸摸的秘密方式,且需要更隐秘化和精致化的手段。于是,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的关系也有了微妙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最具象征性的事例,就是和异己人士打交道的管制者们(警察们),经常以“交个朋友”或“我们吃这碗饭而不得不如此”的说法,尽量缓和与异己人士的关系。
一个在民众心中丧失了道义优势的政权,其统治效力也必然随之大幅度下降。同时,一元化整体国家逐渐被社会多元化所侵蚀,个人的灰色自由越来越多,运动式的控制整合模式也随之日渐式微,即便政权的本性和惯性使之仍然不时地借助于群众运动,但是其规模和实际效力大不如前,只是在既得利益的驱动下,统治者装模作样地号召而老百姓装模作样地响应,人们的内心想法与口头表态相距甚远,中共的各级官员也越来越三心二意
特别是网络在技术上的无孔不入使言论封锁无法真正奏效,为中共的言论管制出了一道技术难题,尽管中共针对网络制定了越来越严格的管制条例,不断进行全国性的网络检查,封网技术也不断完善,但是,即便政权付出再大的成本,网络也是管不住封不了的。国内网站上的犯禁言论层出不穷,甚至连官方网站的论坛都经常越轨,言论管制越来越力不从心。技术进步在给专制政权提供统治工具的同时,也为民间争取自由的事业提供了有效的手段。而互联网作为民间言论空间的技术依托,将转化为政治上突破官方管制、实现言论自由的最佳工具。以垄断权力为后盾的言论管制和以社会多元化及网络技术为依托的民间言论空间,经过同时并存的僵持局面之后,必将以言论管制的彻底失败而告终。
各类媒体、特别是民间网站为了生存下去,其反抗也相应地采取阳奉阴违的方式,二者之间的较量主要在不透明的灰色区域进行。言论管制呈现出时紧时松的“刮风周期”,民间周旋采取阳奉阴违的策略。所以,每一次自上而下的打压,也只能有一时之功,无法达到长远之效。风头一过,肯定是恢复原样,甚至越来越大胆。可以说,每一次言论整肃皆是一次民间发言和官方管制之间的周旋,每一次“言论出格”都是民间不断突破官方界限的尝试,也都是对官方管制效力的考验和对官方管制界限的测试。正是在这样的管制和反管制的反复试探的过程中,民间的言论空间得到
总之,人类逐步走向自由民主的渐进经验证明,对言论自由的法治保障和媒体业的市场化私营化,往往同步发展,当市场化成为媒体生存的主要方式之后,言论自由化也就顺理成章。在此大势所趋的潮流之下,可以说,大陆开放报禁的社会条件已经具备,与其继续维持道义丧尽且力不从心的言论管制,远不如尽快逐步放弃政权对媒体业的垄断,尽快让传媒市场向外资和私人资本全面开放,最终走向开放报禁。而这,恰好又是整体政治改革的最佳先导。
一 新闻良知蔑视小官僚面孔
——有感于中国青年报记者卢跃刚的公开信
进入2004年,民间维权运动的一种令人欣慰的进展,就是体制内的著名知识人接连向中共的言论管制发出尖锐的挑战。
前不久,大陆著名记者卢跃刚公开致信团中央常务书记赵勇,向中共管制媒体及其官员的霸道发出尖锐的挑战。卢跃刚在陈述自己写公开信的理由时说:赵勇的讲话表现出了“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小官僚的权力蛮横,“充满了教训、恐吓和无知。”他教训中青人要时刻牢记谁是《中国青年报》(以下简称“中青报”)的老板,他恐吓“谁要是不听话,随时随地可以滚蛋,”他无知于自由民主的理念和新闻人的理想主义。
这不能不让人想起北大新
在此文中,我不想用更多的笔墨赞美卢跃刚的良知勇气和专业素养,因为公开信本身比任何其他赞美都有力量。我更想谈论该公开信所显示出的极为丰富的体制内信息:从思想解放八十年代开始,中青报的从业者们如何自发地以实际行动参与新闻体制改革,并比较深地介入了八九运动,而团中央几代书记处又如何尽量保护出格言论,以便把来自更高层的问罪对青年报造成的伤害降至最低。说明了中共体制并非铁板一块,官员们也并非全都如赵勇那般蛮横无知,而是早已开始了内部分化,体制内的健康力量也决不可小视。
该信透露的信息与我的八九记忆基本吻合。
在八九运动期间,团中央系统及其“中青报”基本站在支持学生的一边:1,
可以说,八九运动期间的中青报是践行新闻独立的先锋,用当时中青新闻人的话说:我们第一次体验到做记者的兴奋和责任。所以,六四后,按中共的体制逻辑,中青报的所作所为,不仅是“严重的政治错误”,而且被定为“背叛党中央、支持动乱”,也不为过,必将成为媒体界被整肃的重灾区。然而,即便在六四后人人过关的大清查中,团中央也对中青报进行了保护,那些积极介入八九运动中青新闻人才得以继续留在报社中,并在九十年代成为中央级新闻单位中的开明报纸,卢跃刚等中青人也逐渐成长为大陆的著名记者。
对此,卢跃刚在信中回忆到:“十五年前,
由此,我们能够看到推动中国新闻体制改革的主要机制:首先是优秀新闻人的新闻良知和职业素质,他们对新闻自由的不懈追求和社会责任的自觉担当,为中国的新闻改革提供了持续的内在动力;其次是党内开明官员的支持和保护所提供的外在动力,对新闻人的自发努力,他们在环境宽松时予以鼓励和支持,而在环境险恶时给予尽可能的保护。正是两种力量的良性互动,才成全了一种在灰色区域内扩展半吊子新闻独立和民间立场的局面。新闻人是通过“打擦边球”、“先斩后奏”的方式扩展言论空间,主管单位的官员以“阳奉阴违”,“重检讨而轻处罚”、“下不为例”等方式来保护下属,上级和下级就在这样的默契中安渡大难关。
这样的互动也表现在八十年代的其他媒体上。比如以刘宾雁、王若水、胡继伟、钦本立、戈扬等老一代为代表的新闻业者,他们追求新闻自由的努力,对言论开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开拓作用。在他们的主持下,《人民日报》、《世界经济导报》和《新观察》杂志,成为领思想解放风气之先的传媒重镇。他们发动并参与了关于传媒的“党性”和“人民性”的大讨论,为政治改革和新闻自由大声疾呼,开启了媒体角色的历史性转变,即由“党的喉舌”向“人民代言人”转变。特别是《世界经济导报》,更是引领言论自由和政治改革之潮流的佼佼者,该报在中共十三大后,发表了一系列著名知识分子大声呼吁政改的文章,又在1989年的多事之春,组织悼念胡耀邦的讨论会,积极介入伟大的八九运动。
而他们之所以能够成为当代中国新闻改革的有功之臣,一是由于他们本身的内在新闻良知的觉醒,二是由于党内高层开明派所主导的改革大势以及对他们的具体保护。反自由化之前是胡耀邦、朱厚泽的保护,反自由化之后是赵紫阳的保护。而在六四之后,这些失去高层保护的优秀新闻人,不得不为坚守新闻良知付出了沉重的个人代价,或至今流亡国外,或被排挤到边缘和受到监控。遭遇最为悲壮的《世界经济导报》,在八九运动初期即被时任上海市委书记的江泽民强行查封,编辑部人员也先后受到严厉整肃,主编钦本立在病床上被开除党籍并悒郁而终,该报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张伟国至今流亡美国。
试想,如果江泽民也像广东的地方大员一样,不是落井下石而雪中送炭,或者采取稍微柔和一点的处理方式,比如,不在钦本立先生的病床前宣读整肃决定,《世界经济导报》及其报人的命运决不会如此悲惨。当然,如果江泽民站在保护上海最著名的报纸一边,他大概也不会“临危授命”地成为“核心”。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八九期间江泽民在上海的作为,必将作为新闻迫害的典型个案而载入中国新闻史。
最近,广东高层对开明报纸《南方都市报》的严厉打压,也破坏了以前的历届广东高层对开明媒体采取保护的一贯政策,而使经过多年积累才建立起民间声誉的南方报业集团遭遇了接二连三的严厉整肃,特别是对《南方都市报》的整肃极为卑鄙和凶狠,已经远远超出了“行政整肃”的传统范围,而开始进行司法构陷,不但扼杀了报纸本身的开明取向、瘫痪了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阻止了媒体改革的进程,而且把有良知有能力的优秀新闻人打入黑牢,是对本来就稀缺的新闻人材的严重戕害,也是对民众知情权的肆意剥夺,再次创下了地方当局打压本地媒体和迫害人权的恶劣先例。
中国的严肃媒体如何在“喉舌”角色的束缚下,想方设法地追求新闻独立和民间立场,如何在新闻的“人民性”和“党性”之间、“第四权力”和“御用喉舌”之间取得平衡;如何在微妙而危险的平衡中,尽量淡化“喉舌”色彩而加重“独立”、“民间”的色彩,已经成为中国新闻人的最大苦恼,也是对新闻人的良知和智慧的考验:即在给定的外部环境下,如何把新闻做到最好。在新闻人的自发努力和开明官员的保护之间,前者提供改革动力,后者提供宽松环境,媒体人越是具有骨气和智慧,越敢于巧妙地向蛮横的言论管制说“不”,越能够利用专业特点成为“打擦边球”的高手,开明官员的保护就越有抵挡蛮横力量的底气。
卢跃刚敢于公开叫板主管部门的常务书记赵勇的深层自信,从正面说,来自他本人的新闻良知和历史责任感,也来自报社同仁的民意支持,更来自中国必将走上新闻自由之路的大势,甚至来自新闻人对开明官员的期待。从反面说,来自对失道寡助的 “小官僚”那种霸道面孔的蔑视。所以,公开信的遣词造句中,透出了一种颠覆“官本位”意识和不屈从于“官本位现实”的力量,一种新闻人的内在自信和内心明亮:作为无权者,我们虽然无法阻止强权整肃报社、下令撤职、甚至开除,但新闻人起码可以向强权者发出这样的警告——制度的蛮横和邪恶在道义上决不能畅通无阻,官员个人的作恶也要付出长远的名誉代价,历史的耻辱柱上已经写上了作恶者的名字。
正如卢跃刚在信中所言:“总结起来,我们无非是在大动荡时期头脑冷静,坚持了职业的标准和操守,坚持了新闻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应该有的角色。当然,还有一点私心,就是不愿意在历史的进程中同流合污,留下恶劣的记录,哪怕我们可以在‘工具’和‘喉舌’的挡箭牌下不承当任何个人的责任。其实,这不仅是个人的职业准则,也是社会道义的要求,更是对历史后果的警惕。”而如果联系到自去年崛起的民间维权运动,卢跃刚致赵勇的公开信,就不仅仅是一个报社的一个记者对其主管官员的不满和抨击,而且是大陆新闻人反对新闻管制和追求新闻自由的象征,是整个民间维权运动的标志性事件之一,再次凸现了“权力在官府而道义在民间”的社会格局。
所以,即便是精于为官之道的高官们,在面对其下属们讲话时,类似赵勇这样蛮横而弱智的官员,也已经不多见了,所谓“不干脏活”已经成为当下官场的潜规则之一。现在,因卢的公开信,过去在民间默默无闻的
作为由团中央主管的报纸的一名记者,卢跃刚与团中央常务书记赵勇相比,显然是“无权者”。然而,“无权者的权力”——活在真实中的道义正当性和良知勇气——正是民间维权的最大资源。反抗强权和捍卫自由的民间勇气,既来自个人良知的示范,更来自个体之间的相互激励,才能形成“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民间正气。它不是任何有形的物质富有,而是无形的精神源泉,是践行“天地良心”的道义力量。
这是正统意识形态失效的暧昧而灰色的时代,一党天下的僵化表层之下,涌动着、沸腾着日益多元化的个人、集团、阶层,他们的利益诉求,或多或少,皆与党的核心利益不相协调;也都会有这样那样的不满,或直接喊出来,或隐讳说出来。官员们在私下的或单位内部等场合讲话时,也大都放下官腔,起码要在言词上尽量显得实在点儿、贴近民间趣味点儿。所谓“官场说鬼话,民间说人话”,已经普遍地成为中共官员的生存方式。官员们的这种两面神面孔,与大陆百姓“公开说鬼话,私下说人话”的分裂人格,恰恰具有转型期的一致性:一个正式规则无效而潜规则大行其道的时代。
在这样的时代,经济利益和价值趣味日趋多元化,中共体制的核心价值已经在人们的灵魂中腐烂,全民齐挖体制墙角的大势已经不可逆转,形成了“道义在民间而权力在官府”的社会分裂格局。所以,即便在官府内和体制内,也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生态,而且这样的多元化或分裂,比如,在中共党内,开明派和保守派的分化始于九十年代,同为中共的党魁,胡耀邦、赵紫阳完全不同于江泽民,早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甚至新上台的胡温与前任江朱的不同也很明显。同样的广东省委,前几届省委书记和现任省委书记对本省的开明报刊的态度就完全不同;同样的团中央书记,前几任书记与现任的赵勇对中青报的态度就有很大差别。
也就是说,转型时期的中国,不但民间与官府之间的分殊日益明显,民间力量有了更多的生存空间和更大的回旋余地,而且体制内的任何层次和任何单位也不再是铁板一块,观念新、能力强和勇气大的体制内人士,不仅可以在体制外赢得民间的尊重,而且在体制内也能赢得同仁的尊重,从而通过突破体制限制来不断开拓体制内的言论空间,来推动整个民间维权的持续扩张。特别是互联网的出现,更是民间话语空间的拓展如虎添翼,即便官方下达再严厉的禁令和投入再多的资源,也无法有效地抑制网络民间的成长。而网络民间的急遽发展又对非网络媒体形成道义和效益的双重压力,推动着整个中国媒体的自发改革。
在此大势所趋之下,网管对民间网站和网络议政的睁眼闭眼,开明官员容忍几张走在前列的报刊,保护其在夹缝中求改革的开明取向和探索精神,鼓励优秀新闻人对言论自由和社会责任的自觉担当,实在是可以使多方受益的大好事:有利于民间的知情和表达,以便缓解民怨和了解民意;有利于新闻舆论对权力滥用的监督和对人权迫害的舆论救济,使媒体越来越接近于“第四权力”的境界;有利于全国的媒体改革和优秀新闻人才的造就,加速中国走向新闻自由的步伐;而这一切,也必然有利于中国及胡温体制的良性运行和国际形象。
如果只看中共拒绝政治改革的顽固立场,就会对中国的前途充满失望的悲观的,而如果还看到涌动着民间动力,就有理由对中国的自由未来抱有乐观的希望。尽管,大陆民间力量还处于分散状态,其扩张也离自治化组织化的独立民间社会还有不小的距离,确实还无法积蓄起足以改变独裁秩序的力量,也无法阻止现政权所实施的恐怖政治,然而,民间力量的不断扩张,起码可以增加现政权维护独裁和进行镇压的成本,“按下葫芦冒出瓢”的分散性反抗,足以使现政权感到力不从心。
在社会资源越来越流向民间的私有化大势之下,更在民间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的时代,这个连自己的官员都不再相信主旋律的政权,根本支付不起镇压不断扩张的此起彼伏的民间维权运动的巨大成本,特别是对来自底层的民众上访、请愿、游行,以及地下基督教运动和法轮功等民间信仰的迅猛扩张,中共现政权已经无法动员出足够的社会资源来彻底剿灭,而只能在力不从心的无可奈何之中睁眼闭眼。何况,共产极权体制的整体性崩溃和中国经济对西方市场依赖日深,也使中共的每一次大镇压皆要支付巨大的国际成本。这方面的大教训,先是六四大屠杀,接着是镇压法轮功,自由国家的人权外交所施加的的压力,至今仍然令中共头痛不已。
现在,中共政权想用关押蒋彦永老人来震慑说真话的民间潮流,但它就连长期关押一个蒋彦永的成本都支付不起,也就更支付不起关押更多的体制内异见者的成本了,从焦国标到卢跃刚的大胆直言就是明证;它能逮捕几个网络政论家、关闭网站和监控网络言论,但它就是无法彻底封杀住网络上的议政和维权;它能用制造臭名昭著的“南都案”来打压新闻自由,但它无法阻止民间社会对南都案的质疑、抗议,也无法威慑其他的新闻人从此闭嘴;它能捣毁民间的多座教堂和关押众多传教人,但它无力捣毁民间的所有教堂和逮捕所有传教人及其信徒;它能让法轮功在国内无声,但它无法法轮功发动的国际性维权运动;它能无数次地堵截底层上访者,但它无法根绝越来越多上访……在此大势之下,如果中共执迷不悟,固守跛足改革和一直采取镇压政策,民间维权运动的持续积累和国际主流社会的压力,就将使其难以支付以恐怖和收买来维持独裁的越来越巨大的成本,最终必将因透支而破产。
二 “南都案”中的民间反抗
(一) 亵渎法律公正的审判
中国的广东,既是经济改革的橱窗地区,也是媒体改革的先行者。早在八十年代,《深圳青年报》和《蛇口通讯报》就走在全国媒体改革的前列,并因大胆直言而付出被关闭的代价。九十年代以来,南方报业集团下属的三报一刊(《南方周末》、《21世纪报系》、《南方都市报》和《南风窗》)渐次崛起,变成大陆报刊中的佼佼者。虽然,中宣部对这些报刊多有不满,屡屡对广东的著名报刊进行整肃,但在以往历任广东高层的庇护下,这些报刊挣脱喉舌地位而追求新闻独立的自发努力,大都能够有惊无险地度过中宣部的整肃。正是这些开明媒体的存在,在整体上提升了广东地区的开明形象,也对其他地区的报刊提供了改革的示范:如何在畸形市场和垄断权力的双重压力下办好严肃媒体。
曾几何时,《南方周末》几乎就是中国媒体开放度的象征。《南方周末》在屡次整肃下摔入低谷之后,《南方都市报》适时崛起,支撑着广东媒体的开明形象。然而,自2002年广东当局完成高层换届以来,经过多年积累才建立起民间声誉的南方报业集团,却遭遇了接二连三的严厉整肃:先是《南方周末》的大改组,使这张中国最开明的报纸失去锐气,发行量已由高峰期的160万份跌至40万份;继而是对《21世纪环球报道》的封杀,使这张报界新崛起的生力军突然夭折;今年又对《南方都市报》的领导层突下狠手,使广东报界仅存的开明报纸遭遇重挫。
整肃《南方周末》和关闭《21世纪环球报道》,还只是对媒体的行政性打压,虽然媒体改革的步伐被迫放慢,报刊的开放度也大幅萎缩,但起码两媒体的新闻人不必付出身陷囹圄的个人代价,而对《南方都市报》的整肃则是司法构陷,不但扼杀了报纸本身的开明取向、阻止了媒体改革的进程,而且把有良知有能力的新闻人打入黑牢,是对本来就稀缺的新闻人材的严重戕害。
尽管,在国内外的持续而强大的压力下,广东当局作出了一定的妥协,
首先,就两位被告而言,二人所获的报酬不过是正当所得而已,其报社领导层集体决定分配奖金的方式,也是普遍地存在于大陆媒体之中,虽有违反南方报业集团内部规定之嫌,却绝无违法犯罪之处。《南方都市报》社委会集体讨论通过的奖金分配方式,怎么会变成个人贪污?如果硬要说贪污,那么所有分到奖金的员工都是贪污。无怪乎该报的一名记者在公开声明中大声宣布:“如果俞华峰分到10万元奖金就判刑12年,那么我作为普通员工分到1万4千元,起码应该判刑一年。”所以,俞华峰和李民英根本无罪。他们被处以八年和六年的徒刑,是一起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大冤案。两被告的基本人权受到权力司法的践踏,其亲人也将因此而遭遇“心狱”的煎熬。这种司法构陷对个体人权及其家庭的伤害是巨大而长远的。
其次,除非法院能够还两被告以清白之身,否则的话,无论怎么判,都是在滥用或误用法律来制造冤案。如此审判,必然使本来就信誉不佳的司法机构进一步权威扫地,使依法治国在国内外沦为徒有其名的笑柄。更重要的是,中共法制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专门用于迫害民间异见和开明媒体,不仅进行立法迫害(如“颠覆罪”、“劳教条例”等),而且越来越采取“政治案件非政治化”的阴谋司法手段,利用“经济罪”、“间谍罪”或“嫖娼罪”来实施迫害,其阴毒之处在于:既要打压民间异见和开明媒体,又要逃脱政治迫害和践踏人权的恶名。于是,法律便由社会公器变成一党政权实施恐怖统治的私具,不但是践踏人权和压制新闻自由的工具,而且是高官们争权夺利和打击报复的工具,“依法治国”也就沦落为“恶法治国”。
(二) “南都案”的恶劣影响
当《南方周末》在整肃下失去锐气之时,《南方都市报》的迅速崛起,接续了媒体先锋的角色。特别是在2003年,“南都”在SARS危机和孙志刚案中的杰出表现,在国内外赢得了良好信誉。正当“南都”北上京城创办了《新京报》、准备在政治中心一展身手之时,一场大灾难突然降临。而“南都案”对中国媒体改革的恶劣影响,将是巨大而多方面的:
1,阻止媒体走向市场化的改革。在中国经济走向市场化的过程中,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媒体也开始了自发转型,逐步由吃皇粮的事业单位变为自负盈亏的企业。在这一转型中,对于那些锐意探索改革路径的先驱者来说,最大的制度瓶颈便是产权模糊和法制不健全的灰色制度陷阱。特别是在传媒领域,媒体还要比其他企业多一层政治上的束缚,即在舆论导向上紧跟党的步伐。所以,媒体受到具有悖论性质的双重挤压:媒体既要扮演“党的喉舌”,保证舆论导向的政治正确;又要适应市场的利润第一,尽量提供多样化的真实信息,以满足日益多元化社会口味;既要服从“党管人事”,媒体领导层要服从党组织任命,又要适应市场要求,在竞争中选拔人才;在根本上,二者之间的冲突无法调和。南都高层之所以身陷囹圄,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掉进了“灰色陷阱”。
《南方都市报》曾经是一家亏损的国有企业,通过俞华峰和程益中等人的努力,仅用三年时间就扭亏为盈,六年后实现年广告收入13亿元,创造了中国报业市场化改革的奇迹。作出如此杰出的改革成就的南都高层,本应得到制度性奖励,区区几十万奖金的分配并不过分,然而,他们非但没有得到褒奖,反而遭遇牢狱之灾。事实上,即便南都高层在决定员工报酬分配上有违规之处,也绝非他们本身的错误,而是新旧体制交替的灰色时期之必然。何况,大陆媒体又有几家没有过类似南都的内部利益分配。为什么偏偏是南都领导层遭此横祸,而其他媒体则安然无让?审判南都高层的台面理由是“贪污”、“行贿”和“受贿”,而台下的理由是因他们屡屡偏离了喉舌立场,没有与广东当局的宣传口径保持一致。特别是被《南方都市报》的舆论监督置于尴尬地位的某些广东高官,他们一直在伺机打击报复。此次审判,就是借经济犯罪之名来行打击报复之实。
显然,这次判决作为司法构陷,是对南都的改革奇迹的彻底否定,不仅否定了南都领导层摸索出的卓有成效的改革经验,也使中国媒体的市场化改革严重受挫;不仅否定了以往的广东高层对敢言报纸的保护政策,也让作为媒体改革先行者的广东形象严重受损。
2,扼杀媒体追求新闻自由的自发努力。由于喉舌要求对媒体的束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角逐中,大陆媒体很难靠“严肃化”来立足市场,大都只能争相以“娱乐化”来争取市场。然而,在娱乐化泛滥的媒体竞争中,南方报业集团却独辟蹊径,以关注国计民生和敏感时事的严肃取向,以大胆直言和深度报道的民间代言人信誉,而成为激烈的报刊市场竞争中的最大赢家,获得了市场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为中国媒体的改革提供了另类的成功示范,也为走向新闻自由的渐进道路提供了路标。毫无疑问,南方报业的三报一刊是中国传媒业的宝贵财富,理应得到全社会的珍惜。
而现行广东当局,先是整肃《南方周末》和关闭《21世纪环球报道》,造成了广东媒体的萎缩。好在,《南方都市报》的崛起使南方报业集团的开明形象得以延续,也使中南海新主人的“三把火”有了来自传媒界的闪亮。然而,这次审判对媒体改革的打击远甚于以前的历次整肃,不仅是对中国最开明媒体的扼杀,使媒体改革的广东橱窗砰然关闭,也是对新闻体制改革进程的整体打击。南都案给其他媒体的教训是:当下中国的传媒市场,只有那些没心没肺的娱乐化媒体、或拒绝新闻良知的媒体,才可能生存下来且获得暴利,而谁再想以严肃导向和推动新闻自由来赢得市场,就只能是死路一条,遂使媒体业的竞争陷于“劣币逐良币”的逆淘汰效应。
3,逆淘汰必然导致德才兼备的优秀新闻人出局。在媒体仍然被官方视为“喉舌”的制度瓶颈中,中国媒体走向独立的内在动力,很大一部分来自优秀媒体人的自发推动,正是他们的开明观念和新闻良知的觉醒,他们对新闻自由的不懈追求和对职业道德的顽强坚守,才使南方报业的改革模式历经挫折而延续下来,严肃媒体才能在打擦边球的夹缝中寻求渐进的点滴改良,起到“半吊子第四权力”的作用。
俞华峰、程益中等人正是现代观念的先觉者、新闻良知的实践者和职业道德的坚守者,他们经营《南方都市报》的成功,赢得了同行的敬重、知识界的赞誉、读者的认同和党内开明派的肯定。然而,广东当局以新闻管制制度为后盾,非但不鼓励优秀新闻人进行卓有成效的改革试验,反而对他们进行恶毒的司法构陷,使媒体改革的实绩变成了改革者的罪状,使稀缺的媒体人才变成大牢中的囚犯。这,无疑是对所有追求媒体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媒体人的当头棒喝,将中国的新闻良知置于动辄得咎的改革恐怖之下:不改革媒体死,但搞垮媒体的缺德经营者却安然无忧且赚得暴利;改革媒体活,但救活媒体的有德改革者却可能付出惨重的个人代价。
4,有损于胡温新体制。在民众的知情权和言论权还无法得到制度化保障的当下中国,只有类似《南方都市报》这样的开明媒体,才能在重重的制度限制中,尽量贴近民间立场和表达民间诉求,民众也才能感到自己的知情权受到了媒体的一定尊重,多少有助于缓解社会的“知情权饥渴”,也使“舆论监督”不至于完全瘫痪,更有利于胡温体制的亲民形象和信息透明化的承诺。也就是说,对于转型期间的中国而言,容忍开明报刊在夹缝中求改革的民间取向,可以使多方受益:利于广东的开放形象、利于全国的媒体改革,利于民间的知情和表达,利于舆论监督的进步,利于胡温新体制,利于国家的国际形象……
然而,在读者中拥有良好信誉的报纸遭遇如此粗暴野蛮构陷,在直接打击了优秀媒体及其从业者的同时,也是对民众那点可怜的“半吊子知情权”的间接剥夺,更是为胡温急欲树立的亲民形象掘墓。如果胡温体制无法制止广东当局的胡作非为,那么,胡温二人在处理“孙志刚案”中所表现出的亲民,在抗SAER中所推动的“信息透明化”,在修宪中所承诺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一句话,胡温体制的信誉将因这类司法构陷而严重受损。换言之,自胡温上台以来,不断高倡“现代政治文明”,而“现代政治文明”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新闻自由。一个肆意构陷新闻良知和打压开明媒体的社会,不可能造就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的新闻队伍,也不可能培植出独立的第四权力,逞论新闻自由的现代文明!
(三) 民间维权与“南都案”的转机
好在,当“南都案”刚一发生时,就受到大陆的民间维权和境外舆论的广泛关注,国内外舆论一致置疑广东当局的司法构陷。象2003年出现的基于个案的民间维权高潮一样,2004年的民间维权运动,正在围绕着“南都冤案”展开。
首先,是被告及其代理律师的维权。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俞华峰和李民英并没有慑于专政工具的淫威,而是坚持自己的无罪。俞华峰在自我辩护时说:“《南方都市报》在制度探索的过程中,确实有过操作不够规范的地方,但我们所有积极的探索都是为了《南方都市报》的发展,我没有任何阴谋,没有任何贪污行贿的故意。我恳请法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我无罪。”他的辩护律师许志永说:“喻华峰没有任何贪污的故意和实施贪污的行为,不构成贪
污罪。喻华峰给李民英送钱是代表《南方都市报》给李民英的奖金,这种做法虽然违反了南方日报集团的内部管理规定,但绝不是喻华峰的个人行贿,喻华峰不构成行贿罪。”
其次,自从《南方都市报》的领导层被以“经济犯罪”控罪以来,国内民间便开始了高调关注此案,法律辩护、舆论声援和学界援助的声音,一支持续到现在;广东省委的三位前省委书记任仲夷、吴南生和林若,也接连上书现任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为《南方都市报》的领导层辩护;国际舆论也对“南都案”进行跟踪报道,许多国际人权组织呼吁广东当局停止司法迫害。
围绕着“南都案”的民间维权,再次出现了体制外异见者和体制内开明人士的合流,持不同政见者们、传媒界的学者和记者、知识界的学者
正是这种强大的民间压力,才使广东当局在二审时作出了某种让步。
关注“南都案”的民间维权,再次凸现了“权力在官府而道义在民间”的社会格局。民间对“南都案”的强烈关注,既是为陷于冤狱的南都人鸣不平,也是在捍卫自己的知情权。反抗强权和捍卫自由的民间勇气,既来自个人良知的示范,更来自个体之间的相互激励,才能形成“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民间正气。因为,“无权者的权力”——活在真实中的道义正当性和良知勇气——正是民间维权的最大资源。它不是任何有形的物质富有,而是无形的精神源泉,是践行“天地良心”的道义力量。
现在,在“南都案”的问题上,民间维权已经对现政权构成自下而上的民间压力,也为胡温出面纠正这一冤案提供了丰厚的民意支持。胡温能否尊重民意和善用人心,是对其“亲民”形象的又一考验。俞、李二人的改判透露出些许乐观信息,司法构陷的另一受害者程益中还未结案,当局还有亡羊补牢的机会。如果程益中能够得到善待,也算是又一次官民良性互动的善政。
第九章 体制内异见不再沉默
一 黄金高事件的意义
在中共现政权高调反腐败之时,黄金高的反腐投书可谓揭开中共“反腐秀”的重磅炸弹,一旦见诸于“人民网”,立即被各大网站转载,引发出网络民意的巨大回响。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等官方网站迅速辟出专栏,让网民对此投书“畅所欲言”;《新京报》、《北京青年报》、《东方早报》、《郑州晚报》、《南方都市报》等纸媒,也在该信见诸于网络媒体的第二天、第三天内纷纷跟进,或发表评论文章、或追访黄金高本人、或采访福建省有关部门……形成一股巨大“公共舆论潮”。中共最大的电视喉舌中央电视台也在沉默了几天之后,于
反映真实民意的网络舆论,更对黄金高给予了罕见的支持。有媒体统计,在“反腐信”上网后的短短几个小时内,至少有10万多网民声援黄金高。《南方都市报》派往福州市采访的记者报道说:福州市市民普遍支持黄金高的信,但也为他的前途和安全担心。一位离休老干部说:我以一个有着半个多世纪党龄的老党员的党性保证,黄金高绝对是一位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县委书记,只是生不逢时,让他担当了本不必担当的,才使他成了“反腐书记”、“反腐英雄”。如果中国共产党连这样正直的县委书记都保不了,就太让全国6000多万共产党员寒心了。但愿老天爷能保佑黄金高书记性命无虞。
黄金高作为中共体制内的“县太爷”,他的投书,无论从内容上还是方式上,皆是对现行的黑箱体制的尖锐挑战,无怪乎福州市委为此召开干部会议,给黄金高扣上一系列吓人的大帽子:“黄金高的行为属于政治斗争,是个人行为”,“不讲政治、不顾大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懂法律、目无法纪,擅自弄权”;“个人主义恶性膨胀,用党组织之功为自己涂金”;“用扮演反黑英雄来掩盖自己失职”;“年随身防弹衣,纯系子虚乌有,是编造威胁,欺骗舆论、自我炒作”等等……甚至把黄金高事件上纲上线为敌对行为:“其行为的直接后果是为西方敌对势力、台湾敌对势力、民运分子等利用,引发了社会政治不稳定,成为严重的政治事件。”并要求全市官员:“面对这场严重的政治斗争,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与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牢记使命、守土有责,以对党、对人民的赤胆忠心,把福州的工作做好,维护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不让西方敌对势力、台湾敌对势力、海外民运分子、法轮功分子妄图搞乱福州进而搞乱福建、搞乱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图谋得逞。”
黄金高事件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信中所揭露的黑暗真相,更在于投书者是县委书记这一体制内身份,以及“人民网”这一最大的体制内网络媒体,开始突破官场内部监督的潜规则,而诉诸于公开化的舆论监督。如果没有现任县委书记的身份,“人民网”不一定会发表这样的投书,投书发表后也不见得有这么大的反响。黄金高和“人民网”的体制内身份,为网络民意与体制内的传统媒体的良性互动提供了契机。
由此可见,在反腐败等民众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上,体制内的黑箱监督已经基本无效,而体制外的网络舆论监督的效果日益凸现,特别是近年来,网络舆论作为一种体制外的自发监督机制,对权力腐败构成了越来越有效的压力。所以,这种自发的体制外舆论监督的巨大效力,也使体制内的清官们得到有益的启示,他们的反腐败在得不到体制内支持的情况下,他们就转而求助于社会舆论,有意利用公共舆论这一有效的监督工具,不再仅仅依靠体制内的党委、纪委、政法委、反贪局、检察院、公安局、监察部等机构,而且还求助于求助网络媒体和其他媒体,也就是求助于公共舆论所形成的体制外的舆论监督。尽管,这样的监督离独立舆论监督的制度化还有遥远的距离,但它对于推动体制外的权力监督机制的逐步形成则具有开创性意义。
二 体制内异见的崛起
黄金高的体制内异见所引发出的巨大舆论反响,不能不让我联系到今年的体制内异见:
大陆著名记者卢跃刚发表致团中央常务书记赵勇的公开信,在境内外舆论中引起巨大反响。与卢跃刚的几十万字的新闻性力作《大国寡民》相比,该公开信虽然只有一万多字,但给我的感觉却是厚积薄发,是长期积累在心中垒块的不吐不快的喷薄。在仍然没有言论自由的中国,该信的大胆、直率、尖锐,涉及问题之敏感,对官本位现实之蔑视,皆开中共媒体内的异见之先河。
中共党员兼军医的
北大新
青年干部政治学院新闻信主任展江、《中国改革》杂志的记者赵岩等人分别致信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为“南都案”中的优秀新闻人伸冤;众多体制内的记者、作家、学者也纷纷联名为“南都人”鸣冤;三位前广东省委书记任仲夷、吴南生和林若,也公开质疑对“南都案”的判决,要求现任广东省委能够善待优秀的媒体及其新闻人。正是在体制内外的联合压力下,广州市法院先是在二审中大幅度为俞华峰和李英民二人减刑,分别由12年和11年减至8年和6年,随后又于
在中共有关部门下令封杀陈桂棣夫妇的《中国农民调查》、章诒和的《往事并不如烟》、吴思的《血酬定律》和余杰的《铁与犁》等书籍之后,终于有被封杀的作者站出来抗议,著名经济学
中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
2004年,体制内异见的崛起,正在成为民间维权的新现象。
如果说,2003年是“民间维权年”,那么,2004年就是“体制内异见崛起年”。也让人不能不联想到改革以来,一系列体制内异见者对推动中国改革的贡献和他们为此付出的代价。
提到大陆的异见,人们首先想起的是体制外的持不同政见者或民运人士,比如流亡境外的民主墙一代、天安门一代等人,留在国内,有至今仍然在狱中的众多异见人士,有
然而,如果我们追溯改革以来大陆异见者的成长过程,体制内异见仍然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存在。虽然,七十年代末的西单民主墙运动、《今天》文学、贵州野草社、1980年的北京高校竞选活动和八十年代的陈子明、王军涛主持的社经所,具有体制外异见的性质,但其社会声望和实际影响远不如当时的体制内异见。比如,七十年代末,著名记者刘宾雁的报告文学《人妖之间》作为体制内异见的代表,其流传之广和影响之大,超过当时的任何人文类作品;八十年代,时任中国科技大学校长的方励之的异见,在中青年的知识分子和大学生中的广泛影响,甚至激发出八六年的学潮。由苏晓康等人创作的电视政论片《河殇》,借助于大众传媒的力量而变成八十年代思想启蒙的最强音。可以说,在胡耀邦、赵紫阳、胡启立、阎明复、朱厚泽、鲍彤等党内开明派的支持和保护下,作为体制内异见的启蒙派知识分子群体,是整个八十年代的改革中最为活跃、也最有影响的主导力量。他们不仅主导过八十年代的改革大局和思想启蒙,而且六四后的体制外异见群体的主体也是由体制内转化而来。
一 何谓体制内异见
回顾八十年代的中国,也许,我把方励之、刘宾雁、王若望、王若水、胡继伟、吴祖光、李洪林、苏绍智、严家其、包遵信、许良英、白桦、金观涛、刘再复等启蒙派知识分子视为体制内异见者,不会有太大的歧义;但把以胡耀邦、赵紫阳、鲍彤为代表的党内开明派称为体制内异见,肯定会引来不同的意见。所以,需要做一点必要的解释。
在我看来,体制内异见是相对于体制内正统而言,并特指体制内的“开明派”或“民主派”,也就是体制内的那些信仰自由民主且能够实际地践行这种信仰的人士。当然,社会、群体和个人的复杂性,使现实中的体制内异见者不可能都是纯粹的自由民主派,比如,在对自由民主的信念上,胡耀邦就不如赵紫阳开明,但至少可以大致确定如下标准:在中国,体制内的正统与异见的核心分歧有三方面:1,在文明模式或政治制度的最终选择上,是“坚守一党独裁而反对自由民主”还是“拒绝一党独裁而拥抱自由民主”。2,在改革战略上的选择上,是“只经改而不政改”还是“同时推动经改和政改”。3,不仅在信念上认同以上两点,而且在行动上能够推进中国的社会转型向着自由民主的方向发展。
也就是说,相对于坚持“一党独裁”、“四个坚持”、“跛足改革”和“民主集中制”的体制内力量而言,凡是在制度的最终选择上拒绝一党独裁而接受民主宪政、在改革战略上坚持政改与经改同步共进、并把自由民主作为中国转型的未来方向的党内人士,完全可以视之为“体制内异见”。
众所周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其独裁体制是中共的绝对正统,1957年“反右”及1959年的“反右倾”,是中共正统对体制内异见的第一次大清洗,五十五万右派和彭德怀反党集团被整肃。接着是文革,刘少奇和邓小平等人曾经作为党内最大走资派被打倒。然而,毛派和刘派之间的斗争,不同于此前的反右运动,反右运动才是对体制内异见的镇压,针对是提出“党天下”的民主党派和知识界,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皆是反右运动的罪魁。而文革的实质是党内高层的争权夺利,毛、刘之间的分歧仅仅是局部策略的歧途,而决非价值观上和制度选择上的根本冲突。毋宁说,毛、刘在维护一党独裁体制上是绝对一致的,所谓的“刘邓路线”,不过是毛泽东为清除政敌所寻找的借口而已。
二 邓小平改革的保守性
作为毛泽东实施的政治迫害下的幸存者代表,邓小平在文革后复出,干的第一件事就是反对党内“凡是派”(毛派),为此发动了“平反运动”和“思想解放运动”。然而,邓小平并不能算作体制内异见者。因为,邓的清算文革和平反冤假错案,主要是基于他收买民意和巩固权力的政治需要,并使当年被打倒的特权者们重新获得特权,如同当年毛泽东要确立自己的绝对权力而打到刘邓一样,而绝非真的要清算毛时代的罪恶。所以,邓小平仍然用“两条路线斗争”的老套来解释1949年以来的历史罪恶,揪出“四人帮”等几个替罪羊来承担体制性罪责。换言之,文革后对毛时代的历史罪恶和冤假错案的清算,离还原历史真相和揭示灾难的制度根源相距甚远,以至于,最该出面承担罪责的政权及其权贵们,非但没有承担,而且政权性质也没有实质性改变。恰恰相反,清算和平反变成了官方主导的机会主义权谋的成功实施,新权贵们只做了统治策略的权宜性调整,就再次变成了正义的化身。当时的绝大多数受害者,包括那些曾经屡受迫害的各类精英们,一朝被平反,便把赞歌唱。他们大都专注于为改革开放鼓与呼,臣民们终于等来了“青天再世”,哪有不“谢主龙恩”之理!
虽然,从个人恩怨的角度讲,邓对毛绝无好感,但从体制选择的角度讲,以邓小平为首的新权贵根本不想放弃毛泽东体制,致使清算和平反皆是在官方划定的范围内进行,很少有真正的民间见证的出现。平反的第一受益者,也都是毛时代的落魄的中共权贵,他们在文革后纷纷恢复了特权。所以,当邓的权力巩固之后,他马上重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镇压向邓的权威提出挑战的西单民主墙运动,重判魏京生、徐文立、任婉町、刘青等人。而且,在邓的权力基本稳定后,犯下过滔天罪恶的毛泽东政权就轻易地被原谅了,当局就以中共中央决议的形式为毛时代盖棺论定,肯定了毛泽东的正统地位和中止了非毛化过程。对毛泽东罪恶的清算,还未开始,就已结束。
所以,直到八九运动发生,民间也再没有出现对邓政权合法性的强有力的挑战。也就是说,改革之初得到万众欢呼的平反大潮,实际上是中国特有的荒谬悖论:作为罪恶的主要根源的独裁体制本身却得以轻易逃脱被追究,新的独裁者们还得到万众拥戴;而受难最深重的民间,理应具有见证历史和讨还正义的充分正当性,但民间却把见证历史和主持公道的主导权无条件地交给了制造这些罪恶的政权,任其歪曲、阉割、遮掩、篡改和装扮中国当代史。
所以,讨还正义的道义正当性被赋予了践踏正义的独裁党,受害者获得解放的功绩也全部归功于那些曾经参与制造罪恶的独裁者们,任其垄断历史见证和主持正义的权力,使其在封锁主要罪恶的同时,也把全部“政绩”据为己有,在天安门广场的阅兵式上接受“小平您好”的拥戴。
所以,邓小平要连续发动针对体制内异见的“清除精神污染”和“反自由化运动”,直致对八九运动的血腥镇压,酿成了震惊中外的六四大屠杀。
三 党内异见者的开明性
以胡耀邦、赵紫阳、朱厚泽、鲍彤为代表的党内开明派,其价值观及其制度选择完全不同于“四个坚持”的正统意识形态,而是中共第一代具有现代政治视野的领导人,其执政理念和改革战略也与党内保守派完全不同。
所以,在他们掌权时期,确定了经济改革的市场化和私有化的方向,赵紫阳力主的浙江“温州模式”,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经济活力,今日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导模式。
所以,他们力主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的同步共进,胡耀邦在1983年就提出“全面改革”的主张,赵紫阳主持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智囊机构,并在中共十三大上提出政治改革的七项措施,确立了“政企分开”、“党政分离”和“民主与法制秩序”的政改方向,使八十年代后期成为最有希望扭转跛足改革的时期。对此,当时领导政治改革智囊班子的
所以,他们能够容忍政治异见和推动新闻改革,成为保护体制内异见和抵制党内保守势力的中流砥柱。早在邓小平镇压西单民主墙时期,胡耀邦就力所能及地保护过一些“西单民主墙人士”,容忍过1980年的北京各高校的人大代表竞选活动;在极左派打压启蒙派知识界的“清污”和“反自由化”运动中,他们也尽其所能地对启蒙派知识分子给予了及时的保护,胡、赵联手中止了“清污运动”,赵紫阳只身防止了“反自由化运动”的无限扩大。对此,刘宾雁、王若水、胡继伟、秦川等人皆有过回忆。甚至,在刘宾雁的记忆中,即便在毛泽东时代,胡耀邦也“曾甘冒风险极力保护过《中国青年报》的领导和普通编辑、记者”(参见:刘宾雁《卢跃刚破天荒的挑战》,香港《争鸣》月刊,2004年8月号;秦川《1983年风云中的耀邦》,收入《怀念耀邦·第一集》,凌天出版社1999年版;胡继伟《胡耀邦与刘宾雁》;李锐《耀邦去世前的谈话》等)。
所以,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内新正统与胡、赵为代表的党内异见之间的冲突,终于在两次学潮中发展为公开决裂。党内开明派为坚持不同于邓小平新正统的政治异见而付出了巨大的个人代价。先是胡耀邦对“清污”的反感和对1986年学潮的容忍,使他被邓小平以人治的手腕逼下台。接着是在如何对待八九运动上的巨大分歧,使赵紫阳、鲍彤等一大批党内高层的政治异见者遭到严厉整肃。八九运动后期,赵紫阳已失去了实权,鲍彤也受到严密监控。六四后,赵紫阳被控以“支持动乱和分裂党中央”的罪名,赵派高官及其智囊班子“三所一会”的成员,或被撤职处分,或被逮捕判刑,或流亡海外,而留在国内的大都被边缘化。他们中的许多人从此与中共彻底决裂,由体制内开明派转变为体制外著名异见者。其中,曾任中央委员、政治局政治秘书、体改所主任的
就知识分子群体而言,八十年代的体制内异见者主要由“右派群体”和“知青群体”中的知识人士构成,右派们在获得平反之后,知青们在由乡返城之后,许多人成为知名的作家、评论家、记者、学者,并在80年代思想启蒙运动中扮演主角。他们先后参与过“伤痕文学对歌德文学”、“朦胧诗、现代派、人学对延安文学、阶级文学”、“人道主义对阶级斗争”、“人民性对党性”、“人民代言人对党的喉舌”、“西化对传统”等的思想大论战。《世界经济导报》、《新观察》、《中国青年报》、《深圳青年报》和《蛇口通讯报》等媒体,成为体制内异见的主要发言平台。在赵紫阳的庇护下,中央电视台还破例播放了政论专题片《河殇》,呼唤象征着资本主义和自由民主的蓝色文明,力挺推动政治改革的赵紫阳,引起全国性轰动。也是在赵紫阳的庇护下,在“反自由化”中被整肃的方励之、刘宾雁、王若望、吴祖光等人,才仅仅遭到开除党籍的组织惩罚,而没有身陷囹圄。这样的惩罚,非但没有让他们变成声名狼藉的“自由化分子”,反而在国内外赢得了崇高的声誉,其言论被越来越多的国人所知晓所接受。
1989年初,方励之先生致信邓小平要求释放魏京生,体制内知识分子群体马上呼应方励之的要求,先后联名发表了的两封公开信。这是1949年以来中国知识分子第一次在敏感的政治问题上为良心犯公开发声。同时,王元化主编的《新启蒙》和陈奎德主编的《思想者》在京召开首发式,几乎汇集了全国主要的体制内异见人士,包括许多在反自由化中被整肃的知识分子。
当然,这些知识分子也为推动和坚持思想启蒙付出了代价。早在83年“清污运动”中,一批发表异见的作家和评论家受到批判,在“反自由化运动”中,许多著名体制内知识分子受到不同程度的整肃;六四后,体制内异见者大都遭到严厉的处罚,许多人流亡国外,一些人身陷囹圄。
可以说,如果没有体制内异见的开明导向和思想启蒙,八九运动是不可想象的。
与八十年代相比,六四后的知识界,在官方的恐怖和收买之下,确实在整体上陷于犬儒生存的泥潭,缺少了激情、勇气和担当,而更多聪明、世故和算计,许多当年投身于八九运动的知识分子,现在变成了高层智囊、体制内的教授、学者、新闻人、文化商人、身价上亿上千万上百万的富商,一些人还成为社会名流,有的兼任大公司的顾问或独立董事,有的进入官方的人大和政协。但就坚持体制内异见的那些知识人而言,也少了些浮躁和浅薄,多了些冷静、深入和策略。
一 九十年代中、前期的体制内异见
尽管,六四大屠杀使体制内异见群体遭受重创,很长一段时间内,体制外异见一直活跃而体制内异见相对沉默,但也成就了体制内外异见十五年来的公开存在,这是八九运动留给今日中国的重大政治遗产之一。最具象征性的就是
借助邓小平南巡发起第二次经济改革,1992年,体制内异见又开始活跃,发表文章、召开座谈会,出版了《历史的潮流》和《反“左”备忘录》。这两部轰动一时而后被封杀的著作,几乎汇集了所有体制内异见者的声音,是六四后体制内异见的第一次发声。
1994年,众多德高望重的体制内人士,签署过由许良英先生发起、由学部委员王淦昌领衔的“纪念联合国宽容年”的公开信,签名者中包括杨宪益、吴祖光、楼适夷、周辅成、范岱年、王子嵩、王若水、汤一介、乐黛云等人。随之而来的镇压使体制内异见再次陷于沉默。1998年,邓小平死后的江朱体制正式亮相,体制内异见再次活跃,出现过极为短暂的“思想小阳春”,戴煌先生等人为农民曹海鑫怨案大声疾呼,李锐、李慎之、杜润生、朱厚泽、江平、吴敬琏、茅于轼、杜导正、吴江、王贵秀、何家栋等老一代,也不断呼吁政治改革……但在随后的镇压民主党和法轮功的恐怖下,体制内异见又陷于低谷。同时,在时松时紧的政治生态中,吴祖光、王若水、胡继伟等人却很少受到恐怖高压的影响,在六四后一直坚持抨击时政。
二
特别是值得记忆的是已故
同时,在1998年短暂的“思想小阳春”时期,大陆文化界崛起了一批年轻的体制内异见者,其代表人物便是余杰。他的思想随笔《火与冰》风行一时,对六四后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有着广泛的影响。正因为余杰的叛逆性过于激烈,导致他在研究生毕业后被中共作协下属的“现代文学馆”拒绝,余杰也由此逐渐脱离了体制而变成民间的自由知识分子。
与余杰命运相同的是著名自由知识分子王怡。任教于成都大学的年轻王怡崛起于网络写作,通过一系列著名网文、做网站版主和创办《宪政论衡》的民间网站,也通过积极参与多次网络维权活动,王怡迅速成为年轻一代自由知识分子的又一代表。现在,王怡也遭到来自体制的打压,从停课、扣发工资和奖金到办不下来出国参加学术会议的护照。现在,尽管王怡并未被成都大学开除,但他与体制的联系仅仅是名义上的,他已经被成都大学彻底逐出讲坛,每月只能得到200元工资。所以,王怡已经由体制内异见者变成了民间知识分子。
2002年以来,民间维权运动出现的令人欣慰的进展之一,无疑标志着体制内的著名人士正在走出恐怖政治的阴影,以内在的自信接连向中共发出尖锐的挑战。十六大期间,李锐先生公开提出启动政改和平反六四的建议,“建议书”发表于由前新闻出版署署长杜导正主持的《炎黄春秋》上,李锐先生还为此接受了《21世纪环球报道》的独家专访;曾出任过广东省委书记和政治局委员的任仲夷先生,也多次公开讲话批判跛足改革和呼吁政治改革;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先生等体制内人士,多次撰文论述政治改革的紧迫性;朱厚泽、江平、吴敬琏等多位体制内知名人士参与的民间修宪讨论,在海内外引起不小的反响;SARS危机期间,老军医蒋彦永挺身而出,一举成为国内外舆论中的中国良心,经济学家吴敬琏也破例给蒋大夫以声援;今年2月24日,蒋彦永先生再次亮出说真话的良知,让全世界看到了他所亲历的六四屠杀真相。他在
同时,在围绕着孙志刚案、刘荻案、杜导斌案、孙大午案、南都案、李思怡案、福建及河北的万人罢免昏官案……的民间维权运动中,众多体制内的教授、学者、律师、新闻人参与其中。经济学
特别值得提及的是,律师俞梅荪、记者赵岩、学者张耀杰、律师李柏光等人积极介入福建和河北两地的农民维权,使知识分子的良知行动由对知识界维权的参与发展为对农民维权的参与。
21世纪的前几年,在知识界和社会上产生巨大影响的四本书全部出自体制内异见者的手笔。纪实类的三本书是李昌平的《我向总理说实话》、陈桂棣夫妇的《中国农民调查》和章诒和的《往事并不如烟》,历史类的一本书是
第四节 体制内异见是时代的必然
一 后极权时代的民间觉醒
后极权社会来自极权统治在高层的自然蜕变,也来自底层社会的逐渐觉醒,二者的合力导致极权社会自身的无法阻止的必然腐烂。波兰著名异见者米奇尼克论及当时的八十年代的波兰时所言:“为什么是后极权的?因为权力仍然是全面控制的(the power is still totalutarian),但是社会已经不再是,社会已经是反对极权的,它在反抗和创建自己独立的机构,其结果导向一个我们称之为公民社会的某种东西,即托克维尔意义上的公民社会。这就是我们试图做的:建立一个公民社会。”(《反权威的造反——丹尼·科恩-邦迪访谈米奇尼克(1987)》崔卫平译)在此意义上甚至可以说,中国向后极权社会转化的起点,甚至不是在毛泽东死后,而是始于林彪事件的震撼。极权者毛泽东虽然还在,但社会中已经出现了怀疑毛泽东的暗潮,正是这种对毛式极权的社会性不满的暗中积累,才会酿成1976年民间自发的“四五天安门运动”。而毛泽东随后的自然死亡,加速了极权社会的意识形态的崩溃和社会底层起而挣脱极权枷锁的过程。
在毛死后的后极权时代,中国社会在政治上的主要变化是:
1,政权虽然不再具有实施极权统治的合法性及其能力,但独裁者们在既得利益和思想僵化的双重作用下,仍然要拼命维持毛式极权统治的最大遗产:一党专政的党国体制。
2,统治者虽然依旧把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奉为主流意识形态,但共产乌托邦的理想早已破灭,曾经有过的真诚信念已经沦为机会主义和实用主义的统治工具,所以,独裁寡头们要不断对正统意识形态进行权宜性的调整(从邓小平理论到江泽民的三个代表再到胡锦涛的新三民主义)。
3,现政权的统治效力走向了层层递减和力不从心的衰败。政权虽然还无法摆脱运动化口号化的统治惯性,但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老百姓已经对运动和口号失去内在的热情,作为个体的官民也不再甘于充当政权的齿轮或螺丝钉,而已经变成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利禄之徒。
所以,后毛泽东时代的体制内异见能够存在并坚持发声,实乃世界大势之遽变与中国发展之急需的互动的必然结果,它标志着中国正处在一个由言论管制向言论自由的过渡期,此过渡期是由内外条件的合力促成的。
从外部条件上看,半个世纪的东西冷战,终于以自由制度对极权制度的决定性胜利而告终,而共产极权的社会试验却在世界范围内遭遇失败。现在,中国面对的世界,不再是极权与自由的势均力敌的对峙时代,两种制度之优劣对比已经变得非常清晰,人类历史的发展方向也不再晦暗不明:以西方联盟为代表的文明模式,已经成为世界的主流文明,不但具有充分的道义优势,也具有实现道义诉求的实力优势,其示范效应和竞争压力,使中国变革的未来方向唯有自由宪政一途。因而,外部环境起码不会给国人再次造成错觉,让国人重蹈百年来制度抉择中的一错再错的覆辙。现在的威权模式仅仅是过渡时期而已——尽管这个过渡期比起东欧各国来会长一些。
从内部条件上看,中国模仿来的前苏东体制及其社会试验,在毛泽东时代遭遇极为惨烈的大失败,这一大失败的深广程度,不仅是让最广大被统治者付出巨大代价,而且让作为新特权阶层的一部分付出惨痛的代价。所以,毛死后,体制内外要求对外开放和对内改革的呼声完全一致,对外开放是学习和模仿西方国家现代化的成功经验,对内改革是汲取毛时代的惨痛教训而摸索新的现代化路径:毛泽东之所以让中国和国人付出超常的惨重代价,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毛泽东不允许任何有违于他个人的权力意志的不同声音的生存,无论是党外的右派们,还是党内的彭德怀、刘少奇、邓小平等人,无论是高举造反旗帜的红卫兵,还是紧跟毛泽东的林彪们。所以,改革开放在意识形态领域始于“思想解放”,思想解放必然释放出体制内外的异见。尽管,当朝权贵仍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道统,但这个陈旧的道统已经得不到社会各阶层的道义认同。尽管,当朝权贵基于既得利益的考虑,对思想解放采取一种机会主义的收放策略,但每一次有限制的释放之后,当局意欲让释放出的异见完全收回已经绝无可能。于是,体制内外的异见就在这种不断的收放循环中累积下来,而且,在内外压力之下的不得不放,造成了异见的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在不断突破官方言禁的边界的同时,也在扩展着民间话语的空间。
二 六四后体制内异见
尽管,八九前是政治改革最为活跃的时期,而六四后是政治改革基本停滞的时期,但体制内外异见的数量和质量却有着巨大差异:八九之前,体制内异见主要局限于精英范围内,异见发表的平台也是传统的官方媒体,境外媒体上的异见向大陆的传播受到种种限制,其影响面还很狭隘。但八九之后,首先是异见的数量迅猛增长,收听所谓“敌台”的普通百姓的人数剧增,特别是90年代中后期以来,借助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异见的数量更得到超越性的增长,不仅是有一定影响的精英们的异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而且平民百姓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发表异见,互联网不但成为发表和传播异见的最佳工具,也成为制造新的著名异见人士的工具,以至于,网络异见变成了当下大陆的公共舆论的基础,现在活跃于大陆舆论界的许多著名网络写手,皆是互联网造就的新一代“网络意见领袖”。其次,异见的质量也有了八十年代难以想象的提升,比如,新一代自由知识分子的异见的质量,已经远远超过八十年代崛起的那批自由知识分子的发言;再如,曾经引起过轰动效应的李慎之、李锐、焦国标和卢跃刚等人的言论,在立场的鲜明和思想的深度等方面,也都远远超过八十年代最开明的体制内异见。
虽然,独裁体制仍然存在于现实政治之中,但其政治合法性已经在人们心中腐烂,它决无可能长时间地主宰中国的未来;虽然,自由宪政在现实中还无法兑现,却得到了民意的内心认同,中国未来在制度选择上的人心所向和大势所趋,必定要逐渐走向自由民主。特别是经过八九运动的正面启蒙和六四大屠杀的反面教训,人权意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普及,公民权利已经逐步变成从农民、工人到商人、知识分子共同争取的目标,即便说是全民性目标也不过分。
首先是中国的过去和现实的对比所提供的经验与教训,其次是世界与中国的对比所提供的制度示范,既左右着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也决定着中国过渡期的特征:正统意识形态失效和恐怖统治威慑力下降的暧昧而灰色的时期,一党天下的僵化表层之下,涌动着、沸腾着日益多元化的个人、集团、阶层,他们的利益诉求,或多或少,皆与党的核心利益不相协调;也都会有这样那样的不满,或直接喊出来,或隐讳说出来。
也只有在这样的过渡期,那些不肯依附于当朝权贵的老党员和老干部,那些不肯说假话的体制内知识分子和其他人士,才能生存下来并赢得国内外舆论的尊重。如果回到毛泽东的极权时代,他们绝无存在的可能,右派们和彭德怀们的命运就是明证。因为,毛泽东对党内异见的全盘诛杀,甚至可以追溯到延安整风时期,王明等亲苏派和王实味等异见知识分子的命运,早已见证了毛式极权的极端霸道和残酷。而如果有一天言论自由降临在中国大地上,中国就会像现在的自由国家一样,被制度所压制的任何异见皆会自动消失,在一个可以包容各类异见的体制中,也就无所谓体制内异见了。
后极权时代的中国,让一部分在物质上先富起来的同时,也让另一部分先知先觉且有勇气的人在言论上“先自由起来”——尽管这种自由还仅仅是“半吊子自由”。正如
第五节 体制内异见的独特力量
体制内异见所受到的国内外舆论的关注程度,往往高于体制外异见,这在有些体制外异见者看来有欠公平:“同样的异见,体制外一直在说,说得比体制内尖锐直接,付出的个人代价也更大,却受不到足够的关注;而体制内某人偶尔发声,不必那么尖锐,也不必付出那么大的个人代价,却能得到广泛的关注和高度的评价。”
然而,我以为,海内外舆论重视体制内异见,源于体制内异见不同于体制外异见的独特作用。
一
体制内异见标志着体制内部分化和压力的公开
体制内异见标志着的存在本身,既标志中共体制绝非铁板一块而是在日益分化,也会对中共政权的保守统治构成挑战和压力。
因为,体制内的分化,不仅仅是各类利益集团之间的只关争权夺利,更是涉及到在价值观的根本冲突。从胡耀邦、赵紫阳时代开始,从中共的最高层到最底层,体制内的开明派和保守派的分化已经涉及到大是大非,即在关于中国未来发展方向的问题上,在关于改革的基本路径的选择上,已经出现泾渭分明的歧途:当局还需要毛泽东亡灵的庇护,而体制内异见者却唾弃毛泽东亡灵;当局还要全力维护独裁体制,他们却一再批判独裁体制;当局要固守搁置政改的跛足改革,他们却坚持呼吁政治改革。
尽管,在六四后,党内开明派基本被清除出决策层,但体制内异见并没有消失,而是作为舆论压力的一部分延续至今。也正是由于要求政治改革的体制内异见的始终在场,才让固守跛足改革的中共高层,不但承受着来自体制外异见和国际主流社会的压力,也时刻感到来自体制内的压力。而且,从李慎之、李锐、蒋彦永、焦国标、卢跃刚、沙叶新等人的言论看,体制内异见已经越来越与体制外异见趋同,如果仅从异见本身的价值取向上看,二者之间已经分不出你我,共同挑战独裁政权,共同扩张不同于官方主旋律之外的民间空间。这样的压力之于掌权者来说,应对起来远比对付体制外压力更为棘手。
二
测试现政权的人心向背的最灵敏的指标
文革后期,中共政权的合法性危机已经开始显现,最初的改革开放使这种危机稍有缓解,但跛足改革的弊端日益凸现,两极分化和腐败引发越来越深广的不满,体制内外要求政治改革的呼声不断高涨,所以才有八九运动的发生。六四大屠杀,在让徒手的市民和学生蹀血长街的同时,也把刺刀回刺向中共政权的合法性心脏,中共现行制度的道义合法性的急遽流失,不仅来自它在民间价值评判中的腐烂,更来自它在体制内人士心中的急剧贬值。就连中共官员们也只是基于利益驱动而拥戴现行制度,而对一党独裁的正当性不再有信念上的相信。统治权力与政治权威之间、统治效力和政权合法性之间、强制的表面稳定与潜在的社会危机之间、官方意识与民间意识之间……的巨大断裂,导致统治效力层层递减,民众的服从只是出于不得已,歌功颂德也大都是假意应付。
在此情况下,体制内异见更能凸现中共现行体制的合法性危机和跛足改革的根本弊端。如同用脚投票的逃亡者之有无和多寡,是测试一个政府的为政之德之效的指标一样。中国难民不惜冒生命风险逃往西方,说明中共独裁政权之失去人心;北韩难民逃向仍然独裁的中国,说明金家政权的邪恶比中共政权更甚,完全有资格堪称当今世界的邪恶之最。同理,敢于公开表达的体制内异见及爆光的黑幕越多,异见者在体制内级别和社会声誉越高,就越能凸现现行体制的合法性危机和管制失灵的广度和深度。人们会说:连老党员都不忠于中共政权,连老资格的党内高官都不再相信这个制度,而且都敢于公开抨击这个制度,难道它还能长期维持下去吗?
三 更能够揭示被黑箱长期封锁的某些敏感内幕
由于体制内异见者长期生活在体制之内,所以他们更了解体制黑幕后的内情,他们一旦公开发言,往往能够揭示外界难以了解的黑幕。这样的揭示,不仅令黑幕背后的中共政权极为尴尬,也会深化全社会对现政权及其黑箱制度的邪恶本质的认识。在八十年代,刘宾雁、苏晓康、戴晴等人的报告文学作品,在九十年代,
显然,如果不是体制内异见人士的揭露,所有这些黑幕很难陆续爆光。
四
体制内异见者享有比其他人更大的“半吊子言论自由”
在当下中国,体制内异见者拥有其他异见者难以拥有的双重资源:既拥有体制内的制度及人脉资源,又拥有体制外的民间道义资源,二者的结合使之远比体制外异见者更具有得道多助的优势。首先,体制内异见者大都是具有一定党内地位和社会声望的知名人士,要么是老党员、老干部,要么是著名的教授、学者、作家、记者,他们在体制内外都有广泛的人际关系,而他们的政治身份、体制内位置及其资历,难于被官方定义为“敌对势力”。
其次,他们本身大都历经磨难,更了解体制本身的弊端和黑幕,且具有做人的起码良知,所以,公开发表与体制要求完全不同的异见,这样的抉择是痛定思痛后的最后选择。更重要的是,觉醒之后的他们,大都不求官场上的功名利禄,而只求良心的安顿、对社会的尽责和民间的声誉。所以,他们也就自然不在乎体制的利诱和不太怕官府的威逼,而能够以大义凛然的公开言论对付阴暗委琐的威逼利诱。在良知和权力的较量中,见不得阳光的阴谋政治一旦面对看得见的公开良知,乌纱帽和其他既得利益也好,威胁打压也罢,这些体制用来进行要挟或收买的手段,也就失去了传统的优势及其主要效力。正如哈维尔所言:极权制度及其权势者最害怕“活在真实中”的“无权者的权力”。
最后,以往的资历、声望和现在的人格,又使他们虽身在体制内却在道义享有广泛的国内外声誉,他们所具有的得道多助的道义优势令中共的打压理亏气瘪。所以,中共难以象对付体制外异见者那样对他们下狠手。这就使他们享有“反体制的特权或豁免权”。他们在体制内的资格越老、官场辈分越高、现在的社会声誉越好,也就越享有“说三道四的特权”。处置体制外知名异见者的先收监、再流放的传统手法,很难用于体制内著名异见者身上。他们的存在为官方打压出了一道难题:不整肃不行,害怕星火燎原的连锁效应;但整肃太狠也不行,害怕造就道义英雄和引来国内外的巨大道义压力。所以,中共现政权对体制内异见,基本处于束手无策的应对窘境中,无论是警告和劝诱,还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其威慑作用日益下降。
中共整治体制内的著名异见人士,无非就是以下几招:
1,由党组织或单位领导出面来警告和劝诱他们,或通过对其亲人(妻子和父母)施加压力来降服他们。虽然,这一招极为流氓,因为顾及亲人的遭遇和感受是异见者的软肋,中共就是要冲着这个软肋下手。但由于现在的异见者家人基本上能够理解他们的言行,所以这些下流的手腕,也已经基本不起作用。
2,对他们进行组织性或行政性的处罚(如开除党籍,降级、减工资、直到开除公职)。但在当下的中国,这样的处罚,既无法为他们带来声誉损失,也无法威胁到他们的基本生活,因为离开了体制就难以为生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加之那些知名的体制内异见者大都具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和生存能力,不愁找不到饭碗,从而是“砸饭碗”的威慑效力越来越弱(比如,刘军宁被社科院开除,文化部的艺术研究院主动接受了他;现代文学馆背弃合同、拒绝接收余杰,他却在受雇于一家国有企业)。
3,最后的一招就是刑事处罚,但把著名体制内异见者关进监狱,就等于最大道义成全。处罚越重,被处罚的异见者的声誉就越高,万一关出个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对于现政权来说就是过于得不偿失的决策:诺贝尔和平奖乃世界公认的最高的道义奖励,具有着双重的象征性意义:该奖项对异见者的道义肯定就是独裁制度的道义否定。一个把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关进监狱的政权,就等于用高昂的政治成本在国际上宣判了自己的道义死刑,并造就出再也难以压制的政治反对派领袖。当然,独裁政权打压出一个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并不太容易。但过于严厉的打压,起码会让自称坚持改革的现政权在国际上大大丢分,并把体制内异见者逼成体制外的持不同政见者,既没有了单位的内部控制一环,又可能引来更激烈的反抗,到头来还是会成倍地增加政权的统治成本。所以,中共对体制内异见者很少采取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体制内异见者群体已经成为现行体制的“烫手山芋”,极大地增加了中共镇压的难度和成本。
五 为整个社会的异见提供了一定的激励和保护
一个独裁社会的言论自由,大都开始于敢言者的以头撞墙,特别是来自独裁体制内部的叛逆声音,具有更强的颠覆作用。身为前苏联导弹之父的萨哈洛夫,他的叛逆对极权体制的瓦解作用显然高于体制外异见者;身为苏共总书记的戈尔巴乔夫的叛逆,导致了长达70年极权大厦的轰然坍塌。当下中国,体制内异见者的敢言而又相对安全的独特境遇,既在制度高墙上掘出一个突破言禁的洞,又为其他的敢言者提供一道护卫的屏障;既是对大众的启蒙,又对其他身份的良知未泯者提供道义示范。德高望重的体制内异见者越是大胆敢言,就越能带动中年一代,中年一代又可以带动青年一代,每一代都有自己的真话英雄,代不乏人的连续积累,有助于民间社会的从无到有。在此意义上,民间希望出现越来越多的体制内异见者,以便改善中国民间反对运动的严重缺陷之一——没有代与代之间的连续积累。
正处于后极权时代的中国,不但民间与官府之间的分殊日益明显,民间力量有了更多的生存空间和更大的回旋余地,体制外异见层出不穷、难以压制,而且体制内的任何层次、任何单位之内,也不再是铁板一块,体制内异见也不断出新,特别是那些观念新、能力强、声望高和勇气壮的体制内人士,不仅在体制外如鱼得水,而且在体制内也赢得了越来越大的言论空间。权力在官府而道义在民间的格局的形成,使体制内异见者和体制内秩序党的社会声誉完全不同,在国内民间和国际舆论之评价之中,前者赢得了普遍的赞誉和敬重,而后者遭到普遍的批评和鄙视。比如,六四屠杀和镇压法轮功等罪恶,已经成为现政权和手上沾血的高官们难以摆脱的梦魇;在SARS危机期间,说真话的老军医蒋彦永成为中国良知的象征,而向全世界撒谎的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却沦为中共谎言制度的代表……这种天壤之别的道义褒贬,为体制内的其他官员们提供了正反面示范,正是这样的示范,向官员们施加着尽量别干“脏活”的道义压力。
六 对“干脏活”的执行者施加被钉上耻辱柱的道义压力
有权者道义日减,无权者道义日增,镇压者的恶行等于对被镇压者的道义成全,遂使民间道义对官府权力的博弈中的力量对比,越来越向民间道义倾斜。
所以,一个大权在握的政权,一个自称“永远伟光正”的执政党,对体制内外的异见的打压,却越来越采取秘密的地下方式;而各级官员们,也想尽量少干“脏活”,即便不得不干,也要尽量做到不把坏事做绝,以便为自己留有余地,已经普遍地成为体制内雇员的生存方式。其通常的作法是:
1,官员们大都具有两面神面孔:“官场说鬼话,民间说人话”,即便不能完全放下官腔,起码要在言词上尽量显得实在点儿、贴近民间趣味点儿。这与大陆百姓“公开说鬼话,私下说人话”的分裂人格,恰恰具有转型期的一致性——正式规则无效而潜规则大行其道。
2,不得不干脏活的人,往往把责任完全推给抽象的上级或组织,以便卸下或减少官员本人的责任。
3,不留下白纸黑字的作恶把柄,越来越采取口头打招呼或电话通知的方式。
4,负责意识形态管制的官员,尽量不针对具体个人的实施管制,不想得罪被整肃的具体对象。
5,向被整肃对象和亲朋好友解释不得已的苦衷。最通常的解释是“饭碗理论”:没办法,这是职业、饭碗,干这个的,不干就对饭碗。
所以,在六四后的被捕者中,许多人违心地认过错,我本人也是其中之一,留下必须终身铭记和忏悔的耻辱。而在近些年入狱的异见者中,大多数人都能凛然面对中共的审判,新青年学会的四君子在法庭上的高贵表现,就是现在的异见者面对牢狱之灾的象征。
所以,六四后的
所以,法轮功学员和地下基督徒,更因信仰的激励而坚持不屈不挠的抗争。法轮功信徒在被捕后仍然“真、善、忍”,出狱后仍然练功。
所以,被捕的基督教传道人们,在监狱里仍然向主祈祷,出狱后继续传道,并对警察说:“监狱不能让我背叛我的主,但我仍然乞求上帝宽恕你,因为你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以至于,就连监管这些信仰者的某些警察,也不能不承认他们是好人。
而这,正是未来的自由中国的真正希望。
老军医蒋彦永和女兵林奇——中美两国的两个真话英雄的不同命运
也许是历史的机缘,也许是命运的安排,发生于2003年的震惊世界的两件大事,分别由最大的发达国家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承担——美国的倒萨之战和中国的抗SARS之战。
前者是真正的战争,后者是人与流行病的斗争,其性质完全不同,本不该在同一篇文章中相提并论,但在两件大事中出现了两位真话英雄,却具有某种内在的可比性:重大危机,既是对卷入其中的特定个体的严峻考验,也是对两国的制度、执政者和民众的素质的严峻考验。正因为危机本身对公益具有重大影响,又是在全世界媒体的注视下,两人在公共发言中说真话之份量,也就显得非同一般,其背后隐含着丰富的意蕴。
一 不同之处的共同
就个人的年龄、性别、人种、国籍而言,两人之区别极为明显,蒋彦永是中国的黄种男性老人,林奇是美国的白种女性青年;然而,就二者同作为人类成员而言,却具有超越年龄、性别、人种、国籍、文化的惊人一致性。二者的最大共同之处在于:
1,这一老一少、一中一西、一男一女的两人,皆具有作为人类一员所应该具有的诚实品质和说出真相的勇气。尽管,两人的真话皆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但在谈到为什么说真话时,两人并没有微言大义和高调宣示,而仅仅是在履行一个人的道德责任而已。
年轻、貌美的美国女兵林奇,在伊拉克战争中的受伤被俘和被救出的事迹,使她成为美国军方和媒体共同塑造的传奇式英雄,她的名字自然成为轰动世界的重大新闻。但当她清醒过来之后,在接受诸多媒体采访时却说:“因为当时在车上的其余4个人再也不能说了,我是惟一能说话的人。我也可以撒谎说:‘我一直在奋勇杀敌。’但是我没有,的确没有。” “我为自己受到本应该由我战友获得的荣誉感到难过。”“我不是英雄,我只是幸存者”。她之所以如此坦白,乃在于良知不允许她坐在人为制造的英雄圣坛上继续撒谎,更不能冒领本来不属于她的荣誉。
今年春天,中国广东爆发了严重的SARS疫情,但中共政权一直隐瞒,导致广东一地的疫情迅速扩散到全国和全世界。就在国外媒体和WHO苦于无法了解中国SARS真相之际,北京解放军总医院老军医蒋彦永大夫挺身而出,揭露真相。他的良知成为中国抗炎的转折点。但在谈到为何说出真相时,他说:“不这样做,中国可能会多感染很多人,是要死人的。”“在可能有越来越多的生命遭到威胁的时候,我自己的一切真是微不足道。”蒋彦永也像林奇一样强调:没有觉得自己做了多么了不起的大事,而仅仅是尽到一名医生和一个人的基本责任。他说:“我是一名医生,看到人命关天的事,我就要管。”“我不是什么英雄,只要说蒋彦永是个说老实话的人就行了。我一直认为,人的生命最重要,讲老实话最重要。”
2,两人又具有难得的勇气良知,因在特定的情景下说出真相而成为民间英雄。二人不是在没有风险的日常生活中践行诚实,而是在影响巨大的公共事件上说真话,所以就要有敢于顶着沉重的压力的勇气。林奇作为被美国的军方和传媒塑造出来的民族英雄,要为说真话而超越盛名之累,还要摆脱军人的荣誉感和国家利益之要挟,更要经得住随英名而来的各种既得利益的诱惑。
蒋彦永大夫就更不容易,因为,在中国的制度条件下,蒋彦永作为享受将军级待遇的离休专家,本来属于既得利益阶层中的一员,有地位、有荣誉且生活殷实,完全可以象所有将军级离休干部那样安度晚年,在面对官方隐瞒人命关天的严重疫情之时,假装视而不见。但做人良心和职业道德不允许他沉默,而是选择了高风险的说出真相,为了公益而付出巨大的个人代价——不仅是身份、地位、物质等的代价,很可能还要付出人身自由的代价。
在巨大的压力之下,二人的诚实和勇气,坚守着为人处世的道德底线。这一底线,超越了所谓的国情、人种、文化的特殊性,无论在任何文化、任何制度之下,皆是社会公德的题中应有之意。二人的诚实,见证了人类的共性以及由此而来的普世公德;二人的勇气,见证了作为属灵生命的高贵。
二 相同之处的不同
就个人的身份而言,两人共同之处是身份相近,两人皆为军人,一个是军医,一个是后勤兵;就做人品质而言,两人都很诚实,并具有在重大的公共事件上说出真相的勇气。然而,由于制度的不同,两人的共同之处却遭遇了完全不同的命运。
1,林奇的被宣扬被赞美与美国的自由制度
林奇这位不是英雄的“幸存者”,由于亲自拆毁了自己的“英雄圣殿”,也同时戳穿美国军方和传媒合谋制造的传奇神话,而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民族英雄”,不仅被本国的各大媒体广泛报道和宣扬,也受到美国人民的持续赞美。
最初,美国观众被她的传奇故事所吸引,也被她在战场上的英勇所感动;之后,当她出现在电视上接受采访时,又被她的年轻、美丽所震惊,更为她清醒的头脑与诚实的品质而再次感动,非但没有因她仅仅是“幸存者”而小看她,反而仍然将她视为“美国英雄”,只是由“战斗英雄”变为“真话英雄”。她象刚刚被接回美国时被作为“战斗英雄”而受到热烈欢迎一样,她的实话实说也同样受到普遍的赞美。林奇在接受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专访时说:“我不是英雄,我只是幸存者。”这诚实的结束语,顿时赢得全场的掌声。就连《华盛顿邮报》的著名专栏作者理查德.科恩(Richard Cohen)也不得不说:“陷身在一个公众风暴中心,她的冷静让我印象深刻。”这种深刻的印象来自“她的诚实。”
同时,林奇也因为“自传”的出版而迅速变成“百万富姐”,并拿出一笔钱为牺牲于倒萨之战中的军人的孩子和家乡的孩子建立了一个基金会。
可以说,林奇的战场经历和诚实品质得到了精神与物质的双重回报。
林奇可以不顾所谓的国家利益和军人荣誉而主宰自己的言行,不仅在于她个人具有说真话的自愿,更在于美国的制度及其文化对社会诚信具有制度和伦理的双重激励,无论是经商、从政、学术和做人,美国人最看中的首先是“诚信”,最厌恶的首先是说谎,说谎的代价之高远远超过其收益,而诚实的收益之高又远远超过其代价。首先,受到完整保障的个人权利使政府无法对言论进行管制和封杀,更不能对诚实的个人言说实施威胁和惩罚,哪怕被某人说出的真相令政府或高官极为难堪。其次,新闻自由使谎言被戳穿的概率大大高于保住秘密的概率,加大了说谎的成本和对说谎者的威慑。再次,新教伦理使诚实做人变成履行天职的内在自律,不得说谎乃为道德上的绝对命令,违反者即便不触犯法律,也将在人格上身败名裂。在自由制度中,戳穿谎言和说出真相,非但不会使诚实者倒霉,反而会使手握大权的政客倒台(如尼克松),使身价数亿的大公司破产(如安然公司的作假丑闻)。只有这样的制度和文化,才能培养出林奇式的个人良知。
2,蒋彦永被封杀的命运和中国的独裁制度。
然而,抗炎期间的老军医蒋彦永,他揭露谎言和说出真相的投诉信,居然无法引起自己国家的政府的重视,也无法通过国内媒体发表,而只能在无奈之下借助于境外媒体公之于世。
如果说,在中共主导全民抗炎之前,中共政权及其御用媒体压下蒋彦永的投诉信,已经使中国新闻界和这个国家在世界上蒙辱——寡言廉耻。那么,在中共当局被迫转向全民防治SARS的动员中,大陆主流媒体关于SARS的新闻铺天盖地,却独独没有民间良知和真话英雄蒋彦永的名字,就已经是耻中之耻——不知羞耻的无赖行为了。抗炎结束之后,胡温体制得到了铺天盖地的赞美,捞足了民意支持和境外舆论的好评,迈出了巩固自身权力的第一步。中共也召开了各种形式的表彰大会,嘉奖了许多抗炎英雄,却从未对蒋彦永给予任何表彰。只是极少数媒体借助于抗炎期间的舆论放松,极为策略地介绍了蒋彦永的为人、行医和敢说真话的勇气。
更令人气愤的是,在蒋大夫的投诉公开之后,他非但没有得到中共当局的褒奖,反而受到当局的迫害:院方领导警告他不要再与境外媒体接触,军报发文对他进行点名批判,其行动也受到监控。以至于,这种种来自当局的压力,逼得蒋大夫的女儿不得不出面为父亲鸣不平,她在接受境外媒体的采访时说:“不是要中国丢脸,只想救人一命。”
现在,SARS危机早已过去,抗炎中被解职的张文康和孟学农也相继重新露面,孟学农出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文康出任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而因揭露二人隐瞒真相的蒋彦永,开始从国内舆论中消失,说不定也已经被这个势力而冷血的独裁社会所遗忘。
中共现政权的以上作为,充分暴露了中共制度对道德良知、求真精神和公益的敌视,也凸现了倍受赞扬的胡温体制所奉行的统治策略,仍然是传统的黑箱政治和抑善扬恶,是鼓励谎言、歌功颂德和压制诚实、揭露罪恶的逆淘汰制度。
凡是独裁国家,皆有两种历史,一个是官方所编造的虚伪历史,一个是民间记忆的真实历史。前者以销毁罪证、封锁信息、淡化记忆为前提,后者以保存罪证、突破封锁和强化记忆为前提。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上,中华民族已经在暴政的打压和腐蚀之下,丧失过太多的真实记忆,我们再不能失忆了,否则就将没有未来。为了使中华民族避免失忆的悲剧和拥有真实的未来,大陆民间应该通过强化个体记忆来对抗封锁,要为揭露官方造假和保存民间诚信而记忆而揭露真相,特别要记住那些为了公益而仗义执言的勇者。
我们这个受尽专制制度之害的民族,之所以至今,仍然在懦弱而健忘的人性泥潭中弋尾,还自以为过着小康式的幸福生活,独裁者的强制灌输固然是首要原因,但是,知识精英的帮忙和帮闲也要负共谋的罪责。正是权力和知识的结盟,才使民众无法知道独裁制度的真相。
对于一个民族来说,记忆对遗忘的抗拒,首先是知识精英的良知对强权的抗拒。否则的话,我们就无法把独裁制度的罪恶变成民众的历史常识,也无法防止类似大悲剧的重演。难道中国历史在专制下恶性循环的时间还不够长吗?
一个失忆的民族无异于一具没有灵魂的行尸走肉,而能够为保存记忆而反抗强权的民族,则是必定有灵魂有希望的民族。现在,尽管我们还必须面对“不许记忆”的强权,但只要每一个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说真话,用民间记忆抗拒官方的强制遗忘,就是为中国人争取自由的斗争、为我们这个历尽苦难的民族,保存记忆和良知。我们就将用于一个真实而光明的未来。
本章附录之二
在官方媒体全力营造纪念邓小平百年诞辰之时,一个七品芝麻官的名字“黄金高”却引起国内民意的巨大关注:这位中共福建连江县委书记在投书“人民网”《县委书记穿防弹衣上班》中指出:他在查处辖区内的腐败案件时,既受黑社会威胁又遭上级施压,过去6年间,他外出时不得不身穿避弹衣。
媒体上的两大热点,前者为官方刻意营造,后者为民间自发形成,二者的强烈对比,在无意之间,不啻于民间舆论对官方导向的挑战:七品芝麻官黄高金所赢得的巨大民间声誉,破除了官方全力塑造的邓小平改革神话——邓式的跛足改革为中国带来的最大社会危机之一便是愈演愈烈的腐败。
一 巨大的民意支持
险恶的反腐环境,使黄金高陷于重重阻力和巨大危险之中,他在的反腐败在投诉无门的无奈之下,他不得不破釜沉舟,打破官场潜规则而向社会舆论求援。黄金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在他感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体制内的很好保护时,群众送他的护身符会祈求神灵保佑他。
黄金高的反腐投书于8月11日见诸“人民网”后,立即被各大网站转载,引发出网络民意的巨大回响。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等官方网站迅速辟出专栏,让网民“畅所欲言”;《新京报》、《北京青年报》、《东方早报》、《郑州晚报》、《南方都市报》等纸媒,也在该信见诸于网络的第二天、第三天纷纷跟进,或发表评论文章、或追访黄金高本人、或采访福建省有关部门……形成一股巨大“公共舆论潮”。中央电视台也在沉默了几天之后,于
特别是,最能反映真实民意的网络舆论,对黄金高给予了罕见的支持。有媒体统计,在“反腐信”上网后的短短几个小时内,至少有10万多网民发言声援黄金高,对反腐书记居然要“穿防弹衣上下班”的遭遇表示出极大的愤慨。《南方都市报》派往福州市采访的记者报道说:福州市市民普遍支持黄金高的信,但也为他的前途和安全担心。一位离休老干部说:我以一个有着半个多世纪党龄的老党员的党性保证,黄金高绝对是一位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县委书记,只是生不逢时,让他担当了本不必担当的,才使他成了“反腐书记”、“反腐英雄”。如果中国共产党连这样正直的县委书记都保不了,就太让全国6000多万共产党员寒心了。但愿老天爷能保佑黄金高书记性命无虞。
二 地方当局的恼羞成怒
与给予黄金高以巨大支持的民意相反,福建市当局的反应则是恼羞成怒。黄金高信件曝光后,福州市有关部门开会确定:“黄金高的行为属于政治斗争,是个人行为”,并对网络民意做出了措词严厉的反击。之后,各大网站上的黄金高专题和相关言论纷纷遭到封杀,最早爆光黄金高投书的“人民网”上,现在已经看不到有关此事的报道和评论,强国论坛上的网友议论也被封锁;所有官方媒体和三大门户网站,也很难再看到“黄金高”的名字了。福州市官方回应舆论时指出,黄金高的行为是极端错误,甚至给其罗列了诸条罪状,如“不讲政治、不顾大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懂法律、目无法纪,擅自弄权”;“个人主义恶性膨胀,用党组织之功为自己涂金”;“用扮演反黑英雄来掩盖自己失职”;“6年随身防弹衣,纯系子虚乌有,是编造威胁,欺骗舆论、自我炒作”等等……甚至把黄金高事件上纲上线为敌对行为:“其行为的直接后果是为西方敌对势力、台湾敌对势力、民运分子等利用,引发了社会政治不稳定,成为严重的政治事件。”并要求全市官员:“面对这场严重的政治斗争,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与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牢记使命、守土有责,以对党、对人民的赤胆忠心,把福州的工作做好,维护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不让西方敌对势力、台湾敌对势力、海外民运分子、法轮功分子妄图搞乱福州进而搞乱福建、搞乱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图谋得逞。”
然而,据东方日报导说:黄金高的公开信引起福建省高层的高度重视,已经于11日紧急召见黄金高商谈,公安部门还安排两名公安干警保护他。另据消息人士指出,中共福建省委代书记卢展工12日曾紧急与黄金高谈话,强调福建省委高度重视他所谈的情况,一定会彻查有关腐败弊端,并将确保其生命安全。现在,由福建省纪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始对“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建设腐败案”进行调查。
中国反腐专家、中纪委特约研究员邵道生12日撰文指出:“公开信”事件决不是偶然的,它是在当地官场的政治生态环境很严峻的背景下发生的,是在“官商勾结”组成的“腐败利益集团”非常猖狂的背景下发生的,必须坚决打击、彻底清除。另外,央视在16日对黄金高事件的正面报道,也透露出此事件已经引起中共高层的重视。
福州市高层、福建省高层和北京高层对黄金高事件的不同反应,再次透露出地方政权与中央政权、下级与上级之间的微妙关系。
三 防弹衣事件的悲哀
近年来,反腐文艺作品颇受大陆观众的欢迎,以至于中共意识形态部门命令各电视台不得在黄金时间播放“反腐题材”的电视剧。在反腐的小说中和影视剧中,受到威胁、陷害、打击、报复的清官,大都是专职的反腐官员,如纪委书记、反贪局长和公检法的官员,而很少有作为一把手的党委书记遭遇腐败分子的威胁报复的情节设置。恰恰相反,这类作品的结局大都是喜剧性的,因为作品中的党委书记都是反腐英雄的支持者,反腐英雄也在党委书记的坚决支持下战胜腐败分子:无论腐败分子的级别多高、关系网多么庞大,也无论反腐英雄遭遇到多么危险而艰难的窘境,党委书记都能起到“一指拨千斤”的神奇效果,只要一把手介入反腐案件,腐败联盟便顷刻瓦解。
然而,黄高金事件却以活生生的反腐亲历说明:即便是作为一把手的党委书记,也对其辖区的腐败网络无能为力。“一把手”亲自反腐的窘迫遭遇凸现出极为冷酷的现实:当下中国,腐败之愈演愈烈和积重难返,腐败分子之无法无天和猖狂厚黑,依赖于已经形成大大小小的腐败利益集团,并由“官商勾结”发展为“官商匪的黑白一体”,对反腐败的阻截已经达到了高度组织化的程度,不仅是官场内部腐败网络的“官官相护”,而且发展为官场之外的“黑社会威胁网络”。在此情况下,不但民间的自发反腐英雄屡遭报复迫害(如揭露沈阳“慕马大案的反腐老人周伟被判劳教两年;揭露河北程维高腐败案的郭允光也被判劳教三年等等),而且官方的反腐清官也随时遭遇威胁。
如果说,中共内坚决要反腐的健康力量对官场腐败的宣战,是正面的“共产党反对共产党”,那么,中共内的腐败力量对反腐的成功阻截,就是反面的“共产党反对共产党”。靠潜规则运行的腐败力量远远大于靠明规则运行的反腐力量,即便是“青天再世”,也无能为力。比如,在江朱时代,曾经发誓反腐的铁碗总理朱鎔基,甚至说过:“准备一百口棺材,九十九口留给贪官,一口留给自己”的悲壮之语,但在更强大腐败力量面前,他的誓言和悲壮、也包括他手握的最高行政权力统统失去效力。现在,以“亲民”和“廉政”为执政目标的胡温体制,不是对上海的“周正毅大案”无可奈何吗!
严峻的反腐现实说明:中国的反腐败之所以陷入“越反越烈”的怪圈,就在于腐败毒瘤寄生于另一个更大的制度母体之中,腐败正是从这一制度母体中获得了充足的营养、资源、底气和力量。换言之,体制内反腐的无效,正是由于独裁制度本身给予了腐败分子以远远大于反腐人士的力量。所以,要想遏制愈演愈烈的腐败、以至于消除产生腐败的制度根源,必须建立体制外的预防、监督和惩戒的机制,其中最主要的两大机制就是“新闻独立”和“司法独立”。
四 公开信爆光之喜
尽管,黄金高事件所凸现的现实之冷酷,令人对反腐前景不敢有丝毫乐观的期待,然而,黄金高事件的爆光以及各界的反应,给人的信息并非完全负面,其中也透露出一线乐观的希望:借助于互联网的信息平台,民间自发的舆论监督已经渐渐形成气候,正在改变着公共舆论监督空白的现状,并在某些局部问题上影响着高层决策和推动着制度变迁。
首先,互联网的自由性、开放性、民间性、便捷性促成了网络民意的持续扩张,先形成网络的公共舆论,然后对其他媒体形成了压力,推动着大陆新闻界逐渐走向独立开放。1,网络公共舆论既可为其他媒体提供新闻线索,自下而上的民意支持也可为媒体及其新闻人提供应对自上而下的政治压力的借口和底气,以便及时介入敏感新闻的报道和评论;2,网络民意对某一媒体的市场之扩大或萎缩、其社会声誉的提升或降低,施加来自媒体的买单者——广大受众——的巨大压力。特别是在涉及到重大的社会性事件和热点事件的新闻,纸媒体和影视媒体能否跟上互联网的步伐,已经成为它们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声誉的标准之一。3,互联网舆论已经成为社会公共舆论的基础。现在,在重大的和敏感的热点问题上,大陆的社会公共舆论的形成,大致遵循着这样的过程:互联网爆光——网络舆论的迅速形成——纸媒体和电视媒体跟进炒作——社会性舆论形成。
网络舆论是当下大陆最具自发性和草根性的民意表达,它逼迫其他媒体对网络民意尽快做出反应、转达、汲取和跟进,而受到网络民意的正面压力的其他媒体,也就必然越来越淡化“官方”和“喉舌”的色彩,而越来越强化“民间”和“独立”的色彩。同时,对于形成健康的社会性公共舆论而言,二者的互动缺一不可,没有网络舆论,其他媒体便缺少了民间的信息来源和民意资源;而没有其媒体对网络舆论的汲取和传播,网络舆论便无法上升为社会性舆论。
其次,近年来,随着民间在互联网上的维权、议政和监督的持续扩张,通过互联网爆光的轰动性社会新闻越来越多,网络民意对各级权力部门的监督作用也在提高,并在某些个案上促成了高层的改革决策的出台、高层对重大腐败案的查处和局部制度的革新。如,民间对“孙志刚案”的强烈反应,促成了“收容遣送”恶法的废除;蒋彦永的公开信通过互联网传播,导致了当局抗SARS政策的转折和问责制的出台;网络民意为农民工命运的大声疾呼,引起了高层对“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关注;网民对“宝马案”广泛关注,导致了黑龙江“卖官大案”的爆光……
近年来,自下而上的压力和自上而下的决策之间的良性互动,大都依靠网络民意所提供的基础性动力:
某一个案的上网—民间的网络维权展开-其他媒体的跟进-民社会性舆论压力的形成-惊动高层及高官干预-媒体的进一步追踪和民间压力的继续强化-或官员做出善意回应、或政府做出改革决策。
这样的官民互动过程,正来自这种自发民意的推动,使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局部制度创新有了不间断的点滴积累。
再次,在反腐败等民众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上,体制外的网络舆论监督的有效,恰恰凸现了体制内的黑箱监督的无效。近年来,网络舆论作为一种体制外的自发监督机制,对权力腐败构成了越来越有效的压力,以至于,这种自发的体制外舆论监督的巨大效力,使体制内的清官们得到有益的启示,他们的反腐败也有意利用公共舆论这一有效的监督工具,开始了对以往的体制内黑箱反腐机制的改变:不再仅仅依靠体制内的党委、纪委、政法委、反贪局、检察院、公安局、监察部等机构,而且还求助于求助网络媒体和其他媒体,也就是求助于公共舆论所形成的体制外的舆论监督。尽管,这样的监督离独立舆论监督的制度化还有遥远的距离,但它对于推动体制外的权力监督机制的逐步形成则具有开创性意义。
当中共老党员蒋彦永揭露SARS真相的公开信上网之后,国内外的公共舆论便开始了强力介入中国的抗炎运动;当北大副教授焦国标把对中宣部的抨击贴上互联网之时,言论警察机构的邪恶本质就被公开化了;当《中国青年报》著名记者卢跃刚把团中央常务书记赵勇的丑态公布在互联网上之时,这位副部级官员打压新闻人的恶行便被钉上了历史的耻辱柱;当中共审计署署长李金华把审计报告公开在媒体上,官方报告才能在公共舆论中掀起一场审计风暴;当黄金高把自己反腐遭遇投书给网站之时,说明这位中共福建连江县委书记已经对体制内反腐绝望,所以才诉诸于体制外的公共舆论。
黄金高坦然自称:“我已做好了回家卖红薯的准备。”所以他不怕丢失乌纱帽、甚至流血丧命,也要揭露腐败黑幕。正如公开讨伐中宣部的
凡是在涉及到重大公益的公共性事件上,辨别是非、扬善惩恶和实现正义,都必须诉诸于公开化,公开化乃程序公正中的第一原则。而黑箱运作和窃窃私语,无论出于何等目的,都无助于在公益层次上实现正义、预防邪恶和养育良知。因此,被看到的正义才是正义,被看到的良知才是力量的良知,被公开的罪恶才能被认定为罪恶。这些敢于突破体制内的潜规则限制而在公共发言中说真话的普通党员、学者、记者、县委书记和省部级高官,不但把体制黑暗及其昏官恶吏放在公共舆论的阳光下烘烤,让贪官污吏们在民意的谴责下有所畏惧;也让自己的良知在阳光下闪烁,使普通百姓看到希望和得到激励。
就目前的发展趋势看,当我们有理由寄希望于民间维权的自发动力的不断扩张之时,我们也有理由期待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的局面的形成,并以此为突破口形成一个体制外民意和体制内健康力量之间的良性互动的局面。
而这,乃中国之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