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恶人治村--4 第四种权力 你在哪里

以后事态的发展,就越来越出乎小张庄村民的意外了。

  乡里派人威胁被害者家属及现场目击人不许“乱说乱讲”,县有线电视台和省里的报纸把这事说是“错杀”,或是愚氓间的“相互殴打”,这些,其实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便是并不太了解法律的小张庄村民,也知道只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说了的才真正算数。奇怪的是,案子进入法律程序之后,执法机关却并不完全在依法办事,设在地方的国家法院沦
为代表地方特殊利益的地方法院,这就叫小张庄村民感到真正的恐怖与绝望了。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案子开庭审理,事先根本就没打算要通知被害人,赶听到风声要开庭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就连找个律师的时间也没有了。

  有着二十五年党龄的村民代表张家玉,以党籍保证,他说检察院自始至终就没人进过庄,也没谁找过他们,更没听说找谁了解过案发现场的情况,检察院在《起诉书》上都写了哪些事实,无人知道。死者亲人和现场目击人从“小道消息”听说要开庭,慌慌张张地赶去时,也只准带个耳朵“旁听”,没有发言权,而作为被告的张桂全父子居然可以在法庭上交头接耳,这把被害人亲属的脸都气青了。

  公开宣判时,被害人亲属同样没得到正式通知,闻讯赶去才知道,作为这场凶杀的主谋和指挥的张桂全、杀死张桂月的张加志被判死刑;而杀死村民代表张桂玉和张洪传的张超伟和张余良,只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显见缺乏公正。这一判决可以说达到了张桂全“数子之罪由一子承担”的目的。

  死者亲属强烈要求看法院的《判决书》,法院不给;他们委托律师去要,法院依然振振有词,就是不给。

  固镇一中的高中毕业生张家玉,是小张庄村民代表中读书最多的一个,他找来国家颁布的《刑事诉讼法》研究,发现这部法律的第一百八十二条白纸黑字写着:“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依此国法,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理由不将判决书送达被害人家属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手里。剥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这种合法权利,显然不是可以用“忽略”二字能够解释清楚的。

  于是被害者亲属找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高院,他们终于得到了“蚌检刑诉[1998]21号”的蚌埠市检察院有关这事的《起诉书》。

  不看不知道,一看真奇妙:

  从《起诉书》上“审查表明”的案件起因中,你压根儿就无法知道被杀害的张桂玉等人是负责清账的村民代表,他们是在行使小张庄八十七户农民赋予的民主权利;而穷凶极恶的张桂全是有预谋地要对村民代表实施十分残酷的报复;更看不到村民们已是不堪重负、村干部为掩盖罪责才是发生这一惨案的最直接原因。始作俑者是张杰,激化矛盾的是张乐义,但《起诉书》在陈述到村民代表张桂玉妻子魏素荣一句并不过分的话之后,跟着就做出结论:“从而引起双方对骂”,似乎引发事端的主要责任在魏素荣。而且《起诉书》竟然没有“审查表明”,原本不是算账小组的张桂全的两个儿子,跟着老子去“算”什么“账”?而这正是此案要害,却被掩盖。“双方对骂”的内容只字不提,陈述“打架”的过程被“查明”的“事实”居然是:首先拿起凶器的,是村民代表张桂玉和他妻子魏素荣;首先动手的,是村民代表张桂玉和村民代表张洪传;杀人不眨眼的张加志似乎只是因为他发现张桂毛和张洪传二人又是用伞又是用砖头“准备”(“准备”二字妙不可言!)打他的老子张桂全一个人时,他才动刀的;后来发现张桂毛“正压在张乐义身上”,张加志“即向”(“即向”二字亦是煞费苦心!)张桂毛下手的;而被压在身下的杀人凶手张乐义“起身后”(“起身后”三字更可谓用心良苦!)才发难的!

  总之,“引起双方对骂”,首先操凶器和最先动手的,不是村民代表就是村民代表的家属,这些算账的村民代表被杀好像是“死有余辜”的!

  “审查表明”张桂玉之子张小松的负伤,就更加“有趣”:“张余良从张桂玉手中将木棍夺下,打了张小松一下”。凶犯张余良不过只是用木棍“打了”张小松“一下”,而且那“木棍”还是从张小松的老子那儿“夺下”的。孰不知,“木棍”“打”的这“一下”,在张小松的右膀上留下的却是一个长六十五毫米、深达二十毫米的刀伤,住院长达一月之久伤口才痊愈。《民主与法制》杂志后来将张小松砍成重伤的照片公诸于众,没给这份《起诉书》一点面子。

  蚌埠市检察院是把张桂全父子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名提起公诉的,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特大凶杀案的性质。因为“伤害罪”是指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而“杀人罪”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即便就是从《起诉书》上提供的“法医鉴定”的事实来看,张洪传因“单刃刺器刺伤胸部至心脏主动脉破裂引起急生(应为‘性’——笔者误)大出血死亡”;张桂毛因“单刃刺器刺伤左背部至左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张桂玉因“单刃刺器刺伤胸部至心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张桂月因“单刃刺器刺伤左胸部至左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十分明显,凶手无一不是用凶器直掏心窝子!幸免一死的张小松,也是因为他躲开了直接砍向脑袋的菜刀,这一刀才砍在了左膀上。

  造成如此残忍的四死一伤的局面,前后居然没用五分钟,怎么就可以得出这些凶手是“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呢?照这么“审查”,天下还有“杀人罪”吗?

  张桂全在那个阴冷潮湿的早晨让人毛骨悚然的嘶叫,令在场的所有目击者永世不会忘记:“给我干掉!十二个要算我账的代表都给我杀光!”这是《起诉书》不该遗漏或不敢正视的兽性的嚎叫。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蚌埠市检察院并不是以“杀人罪”起诉张桂全的,但张桂全在听完宣判后竟当庭大骂法官,声言等他儿子出狱后要拿这几位法官开刀!杀人者的气焰如此嚣张,不知《起诉书》上落下姓名的检察官和代理检察官作何感想?

  汉朝桓宽著《盐铁论》就曾指出:“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意思是说一个社会并不担心没有法令,而是担心没有坚决执行的法令。无法可以制定,有法而不执法后果不堪设想!

  通常我们把党、政、军而外的法律监督权,称为“第四种权力”,因为它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力量。但是,直到今天,许多地方决定诉讼成败官司输赢的,依然还不是案内的是非;神圣不可玷污的法律,其应有的权威还树立不起来;独立办案还常常只是写在纸上的一句承诺。我们的生活与法律之间,有时还有着一种更加强大的力量在发生作用,使得许多法律还仅仅是一个诱人的美好的愿望。

  为制止小张庄的村民进京上访,固镇火车站甚至对购买北京车票的农民严加盘问。连城郊两个农民只是去京看亲戚顺带看病,也遭到拒绝,二人好生解释,最后确认不是唐南乡的农民,又确实不是为了上访,才得以买票上车。

  封锁显然是愚蠢的,也是有限的;天下之大,岂可一禁了之。固镇县唐南乡小张庄发生的血案,终于还是不胫而走,引起了各地媒体广泛的关注。

  首先赶到现场采访的,依然是新华社安徽分社的记者。记者李仁虎和葛仁江采访后写了一篇《张桥村干部如此敛财,一种负担两本账》的新闻报道。虽然只字没提发生在张桥村的“小张庄惨案”,文章中甚至没有多少作者主观的议论,但是,这篇被转发到了全国的新闻报道,却有如“庖丁解牛”,用快刀子割肉,将小张庄所以会发生凶杀案的背景一丝不挂地裸露在国人面前。其叙事的风格,极像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让事实说话。

  大量的事实表明,中央划定的是否构成“农民负担”的界线是:“三提五统”不准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五,而这里已明显高达百分之十九点八,接近国家规定的四倍!更为严重的是,明明是在巧取豪夺,却要玩弄掩耳盗铃的伎俩:一种负担两本账。其手段之恶劣可见一斑!其文章最精彩的一笔,还是在村民和村干部贫富差别的交待上,这是一幅绝妙的图画,画龙点睛地把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揭示出来。

  接着《工商导报》的记者也站了出来,旗帜鲜明地发表了《张桂全枉杀四人法难容》的文章。

  文前特地标出了一行引人注目的提示:“刑期未满,又任村干部;心中有鬼,反对查账目;光天化日之下,竟疯狂行凶,杀死四名查账的村民代表。”可谓一针见血!

  只有一点需要更正:枉杀的确是四人,但查账的村民代表只有三人,另一人张桂月只是村民代表张桂玉的兄长。

  紧接着《工商文汇报》也在一版显著位置,披露了“固镇发生特大命案”的真实情况。

  被严严实实掩盖着的“小张庄惨案”的真相,终于被撬动,射进了几缕温馨的阳光。固镇县委和蚌埠市委一手遮天的神话被击破!

  这一年的六月十五日下午二时许,中央电视台四位记者顶着烈日、扛着沉重的摄像器材,风尘仆仆地赶到了远离公路的小张庄。他们是看到新华社转发全国的那个电讯稿后做出这次专访决定的。进了庄,他们就开始随机采访和录像。

  记者首先走进村民黄自先的家,问黄:“你们的负担重不重?”

  黄自先显然是有顾虑的,犹豫良久,才说:“确实很重。”他随后找出村里发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以及村组开出的一张张白条子给记者看。

  记者提出要见村民代表张家玉,正在田里干活的张家玉被喊回村。张家玉不仅照实说了小张庄“一种负担两本账”的情况,还谈到了村民代表因清查张桂全副村长的贪污账,张桂全父子连杀四人砍伤一人的事件经过。

  后来,记者请张家玉带路,他们分别对被杀代表张桂毛、张洪传的两个孤儿进行了采访。

  最后记者又让张家玉把他们带到张店凤家,要采访一下这位村支书。不过,当时书记不在家,便决定采访书记老婆陈云侠。不曾想,陈云侠的态度十分恶劣,先是将记者拒之门外,然后,把门一锁,管自扛着锄头扬长而去。记者却并不介意,手中的摄像机也并没有放过这难得的镜头,一直跟拍着她的背影,直到看不见为止。

  记者们刚准备要离开,就发现张店凤推着自行车正巧往家赶来,远远地,他发现一群村民向他喊话,还有人扛着录像机已经对着他,感到不妙,掉头想跑,也许觉得这样子太狼狈,跑了几步又折了回来。

  记者迎上去问:“你是这村的书记吗?”

  “是。”

  “我们想了解你一些问题行吗?”

  张店凤显然调整好了情绪:“行,回家谈。”他答得十分爽快。可走到家门口才注意到门上挂着锁,钥匙也被老婆带走了,很是尴尬。

  记者于是就在门口进行了采访:“你们村的账目都公开吗?”张店凤接口说:“公开,全公开。日清月结。每个月的五号张榜公布。”记者问道:“张榜都贴在什么地方?”张跟着就说:“三个自然庄都贴。”记者盯住不放,又问:“贴在什么地方你看见了吗?”张顿了一下,这才说:“我没看见,反正我都安排了。”

  记者露出了几分幽默,正准备再问,在场围观的村民见张店凤这样睁着眼睛说瞎话,都忍不住笑起来。笑声中,不知谁大嗓门叫了一声:“书记胡说!”张店凤顿然变了脸色,怒气冲冲地逼视着在场的村民。

  村民代表张家玉这时站了出来,当着张店凤,毫无惧色地走向摄像机的镜头,实话实说:“我们小张庄就从未看见张贴过公开的账目!”张店凤一听,咬牙切齿地指着张家玉说:“你张家玉还是不是个共产党员?你失职!张贴你看不见,这不是失职是什么!”

  在张店凤看来,村里的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和他这位村支书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否则,就是不称职。

  中央电视台来人的当天,已经是深夜两点多钟了,唐南乡一位领导还把电话打到村支书记张店凤家里,询问记者进庄后采访了哪些人?调查了一些什么事?有没有谁说了清账的村民代表被杀的事?

  如临大敌。

  第三天大清早,村委会主任张凤知跳出来开骂了。这位文盲主任在村里的广播大喇叭中喊道:“有个别共产党员,弄几个臭记者来采访,说我们搞的都是假的;还弄来个中央‘焦点访谈’记者,‘焦点访谈’不‘焦点访谈’,我看这是有些群众在起哄!我让你们好好在下边起哄,到时查出来非得治你不可!”他把广播喇叭的音量调得很大,他的嗓门就更大,哇啦哇啦的大喊大叫,震耳欲聋。村民们刚从睡梦中醒来,听着这样一个大字不识的“村长”在广播里张牙舞爪,真不知小张庄究竟是谁家的天下了。

  六月二十日晚,中央电视台就在《社会经纬》的栏目中,把小张庄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予以“曝光”,在全国范围产生影响。几乎是前脚跟后脚地,《南方周末》也拿出头版一整版的版面,直击小张庄惨案,发表了记者朱强的长篇报道:《五父子称霸固镇小张庄,四村民查账惹杀身之祸》。且图文并茂地配发了评论与漫画,漫画作者方唐,画得简约而辛辣:一个村委会领导人物酒醉饭饱之后,从放着酒瓶的办公桌子上,不可一世地又踏到诚惶诚恐向他顶礼膜拜的村民头上和身上,嘴巴里烟囱似的喷吐着云雾。评论文章出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国印之手,他的震惊愤慨之情跃然纸上:“我们有一个签署了《国际人权公约》的中央政府,又毕竟处于文明时代,怎能容忍恶势力猖狂!”不过,他提出:“对一切违反中央政策和国家法规的村干部坚决予以制裁,这当然是需要的,而且也会有一定的效果,但这只是治标的办法,我们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需要让农民富裕起来,让农民拥有组织自己的能力,并给农民的组织以合法地位,使农民有力量抗衡乡村权势阶层。”

  这期间,《民主与法制》杂志社郑苏、福殿和成远三位记者,也从“民主”与“法制”特有的视角,深入到小张庄,并于这一年的第十七期刊出现场纪实报道。题目极平实:《村民代表查账惨遭毒手》,文章却写得内容详实、引人入胜,不乏雄辩之笔、警策之句。令三人甚为诧异和不可思议的是,直到他们采访之时,潜逃在外的张乐义使用过的那把带血的杀人凶器,依然静静躺在溧涧村医院办公室的抽屉里,一直无人问津。是他们,把拍到的这张照片,触目惊心地展示于世人。

  随着各种新闻媒体的相继介入,特别是在全国极有影响的几家报纸杂志的轮番轰炸,小张庄村民代表因为行使自己民主权利惨遭杀害的真相再也捂不住了,事情才渐渐有了转机。

  人们首先看到,唐南乡政府派人把张洪传的两个孤儿接到了乡里的敬老院。

  接着,这一年的旧历五月初五,端午节,固镇县政府安排给遭难的几家每家发了一百元的慰问金。

  午收大忙时节,固镇县委机关下来了几位同志,帮助几户受害者家庭抢收麦子。他们从上午一直干到下午一点多钟,没吃农民一口饭,没喝农民一碗水,这让死难者的家属多少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一丝温暖。

  一九九八年九月八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桂全父子一案下达了终审裁定。终审《裁定书》上“审理查明”的“事实”,其实与蚌埠市检察院《起诉书》上当初“审查表明”的“事实”并没有多大改变,这使得小张庄广大村民再一次对中国的法治产生失望。

  不过,有一点是应该予以肯定的,这就是省高院终于裁定张桂全父子“不存在防卫问题”,亦非“伤害(致人死亡)罪”;“张桂全、张加志、张超伟、张余良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明确,诉称其没有杀人故意的理由无事实根据,不能采信”。

  这让小张庄已经十分失望的八十七户农民,终于感到了一点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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