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经济是地下经济活动的重要部份,这里先简单介绍地下经济的含义和门类,以及纳入本章研究范围的“黑色经济”的内涵。
一、中国“地下经济”的种类
关于“地下经济”的称谓很多,各国对这种经济的名称饶有趣味地说明了它在各国的伦理地位:德国称之为“影子经济”,法国名之为“秘密经济”,东欧各国则命名为“第二经济”,意大利冠以“潜在经济”之名,英国和印度则呼为“黑色经济”。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意大利经济学家杰尔吉·弗阿(Giorcio Fua )提出“地下经济”这一概念,国际上才算是统一了这个称呼。
对地下经济的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来说,“地下经济”是指官方控制不到的经济活动,这类经济活动不纳入官方统计的国民生产总值之内,不向政府申报和纳税。它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对外不公开的非法经济活动,如地下工厂、黑市交易、地下金融机构、走私等等;2、对外不公开的违法经营活动,如毒品买卖、非法卖淫等等;这两类经济活动可以称之为“黑色经济活动”;3、通过合法经营单位取得非法收入的经营活动,如第二职业、偷税漏税经营等等。这类地下经济一般只向税务部门申报一项经营活动,对其它经营所得少申报或者不申报,从而获取非法收入。
中国的经济学界只热衷于谈论由政府统计机构、银行及官方调查机构公布的数据所构成的“地上经济”。但实际情况是日益肥胖的地下经济已引起了社会严重不安,到了扰乱正常经济秩序、动摇政府统计的地步。这些未出现在统计公式中的财富、生产及服务,已经形成了巨大规模,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统计的精确性。如 GDP、生产率、失业率、储蓄率等,并构成了社会经济的潜伏力量。至于它到底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多大比重,由于一般不公开谈论这一问题,也缺乏这方面的统计数据,故无法进行估计。有人认为约占20%左右,这种估计缺乏依据,事实上远比这一比例为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的地下经济大致可分为非法经济(黑色经济)、未申报经济和未统计经济等三种类型。非法经济在中国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走私、贩毒、卖淫、贩黄、拐卖人口、贪污受贿、开办地下企业、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制造假票证及货币,以及偷税抗税等等。未申报经济是指经济主体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未将其经营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与黑色经济相比,这类经济除了未申报之外,一般情况下如不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未统计经济是指国家统计机关没有进行统计或遗漏统计的,以及由于错报、假报等所导致的“统计错位”,而没有真实地反映在有关统计报表、统计年鉴上的经济活动。
地下经济的存在可以说是全球性的现象,只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经济体制和不同的政策下,地下经济的生存状态各不相同而已。本章所要讨论的,主要是中国转轨期以国有资源和国有经济为掠夺对象以及一些对社会危害极大的黑色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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