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值得警惕的女性犯罪比率上升现象

 

  一份名为“值得重视的犯罪群体--女性犯罪调查”的文章指出,90年代以来女性犯罪人数急剧增多,比80年代中期平均增长了30%以上,占全社会犯罪率的 20%左右。[48]在贩毒、拐卖人口、以及财产型经济犯罪当中,都有不少女性。这点绝非虚言,以广东省为例就可知一二。1996年11月14日至15 日,广东省妇联、省女政法工作者在肇庆开会研讨女性犯罪问题时曾指出,当前广东女性犯罪呈现5大特点:一是女性犯罪的数量和比重在增加,犯罪类型呈多元化发展。1995年广东抓获的女性犯罪分子已占抓获案犯总数的1.9%,而到了1996年1-9月,抓获的女性犯罪分子已占抓获案犯总数的4%。过去,男女违法犯罪多为“男盗女娼”,而现在的女性罪犯中,则有杀人、贩毒、拐卖人口等多种类型。1996年5月间破获的以四川梁平县的犯罪分子为主的特大拐卖妇女团伙,同样有不少女性参予其中。因为在拐卖人口这类犯罪行为中,由女性尤其是表面上看来清纯可喜的少女出面,行骗成功率相当大,不少受骗者根本不会想到和自己年龄一般大甚至还小的女孩子竟有如此蛇蝎心肠。[49] 二是犯罪人员呈多元化,案犯的文化程度普遍是初中以下,但高学历、高层次以及中年妇女犯罪也占相当比例。如原省民政厅副厅长苏凤娟巨额贪污、受贿案即其一例。民航系统的刘伊平则贪污人民币50多万元,曾丽华索贿受贿700多万元。三是财产型、暴力型犯罪突出。1996年1~9月,广东省女性参与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人数约占女性罪犯人数的近八成。而暴力型犯罪每年以较快速度递增。四是犯罪情节严重,手段凶残。如在杀人伤害大案中,杜润琼一连三个多月投毒致163人中毒,18人丧生。1996年7月6日在从广州开往深圳的列车上发现一具被切成7块的女尸,其中头颅还被油煎过,经查死者是一位风尘女子,杀害她的竟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另外两位“三陪女”,目的是劫财。[50] 五是犯罪形式团伙化。这类犯罪女性多混同男性一起作案,女性以色相引诱被害人,并起望风、接应、销赃等作用。[51] 深圳市1995年破获的张小建杀人集团,均是外来流窜人口,其中就有5名年纪不大的女青年,专门以色相引人入圈套,帮助其团伙杀人劫车、劫财。这类事情可经常见诸传媒的公开报导。

  女性犯罪留给社会的影响较之男性犯罪要深远得多。这“深远”说得一点儿也不夸张,因为绝大多数女性最终都要成为母亲,而母亲则是儿女们的第一位教师,在人格培养上甚至可以说是终身教师,她们的行为和思想方式必将从各方面影响下一代。从母亲对子女的影响力之大这点出发,可以推想,这些犯罪女性结婚生子以后,她们那种被严重扭曲的道德观和行为方式必然会通过言传身教,从各方面影响下一代。这绝非危言耸听,而是有大量调查材料加以证实的事实。国外一项权威调查表明,犯罪者有70%出身于父母有犯罪纪录的家庭,凡是母亲有犯罪纪录的家庭,其子女有86%以上行为不良。那些从事妓女这一“职业”者,其母亲绝大多数从事过这一行业或在性问题上持相当开放的态度。

  女性犯罪率上升,对中国社会的伤害将是非常长远的。正如拿破仑所说的那样,一个国家的未来在母亲们身上。

 


 
阅读提示:双击鼠标左键滚屏,单击停止。                     作者说明:此为2006年9月德国汉堡研究所出版的德文版翻译所据的最后修改稿            献给关心中国命运的读者                       阅读提示:双击鼠标左键滚屏,单击停止。                        作者说明:此为2006年9月德国汉堡研究所出版的德文版翻译所据的最后修改稿     献给关心中国命运的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