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权力渗透“圈地运动”

 

  “圈地运动”带来的社会经济后果令中国政府为之扼腕。面对土地供给总量严重失控、土地供给方式失调的局面,非既得利益者的各界人士对“圈地热”啧有烦言。

  所谓“供给总量失控”,还不仅仅是指上述土地供给的绝对总量,更主要是指各地在缺乏与项目、资金衔接能力的情况下盲目划地,造成开发区的面积与开发能力很不相称的局面。许多地方在项目都没有的情况下,就盲目批出大量土地,而这些土地根本就没有能力开发,晾在那里晒太阳。以湖南省为例,到1993年下半年,已建立各类开发区300多个,总面积达2,485平方公里。但绝大多数土地开发资金都无着落,无力进行“七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煤气、通电话、通车……,平整土地)等基础性建设,所以只见开发区挂牌、圈地,却不见有谁正式“开发”。直到1995年11月,湖南长沙一地因以上原因导致“晒太阳”的土地还有数百万平方米,有的已“晒太阳”长达七、八年之久。[3]

  据国家农业部的官员介绍,这些开发区的土地,80%以上是耕地。1992年中国净减少耕地超过1,000万亩,形成1949年以后中国耕地减少量的第三个高峰。1986年~1995年10年间,非农建设占地总共3,000万亩。这些被征集的土地大部份并没有投入开发。到1992年以后,情况更为严重,一方面是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不断被突破,大量土地征而不用,闲置在那里晒太阳;另一方面却是大批的农民无地可耕。仅以广东省为例,截至1996年全省查荒灭荒大检查为止,过去10年间该省城镇扩大规模,占用土地达133.5万亩,其中耕地占了一半。[4]

  对社会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土地供给方式的失调。所谓“失调”是指土地供给方式采用行政划拨,从而使权力进一步市场化,为不少人进行“权钱交易”提供了绝好的机会。如“炒地”炒得白热化的海南,在土地供给的”一级市场”[i]上,权钱交易几乎是公开的。不少手握实权的人和房地产公司串通一气,以极其低廉的象征性价格大批圈占土地,然后转手获取暴利。当时海南人普遍有这样一种心理:只要圈到地,就肯定有钱赚。在“圈地热”高峰时期,仅在海口一地,就麇集了600 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300多家建筑企业和200多家规划设计单位。这些企业只要自有资金能够抵付银行贷款,就大量圈占土地。有门路的国内外商人常越过基层办事单位,直接找省、市、县一级领导批地,市、县一级的土地规划部门形同虚设。许多人圈占土地转手倒卖发了财后就一走了之,“圈地热”并未引发“建设热”。海南从1993年以后逐年衰落,至今除了色情行业畸形“发展”之外,百业萧条。

  广西北海市的“圈地运动”并不比海南逊色。该地虽在中国沿海的14个开放城市[ii]之列,但多年来却无法启动“开放”之门。该市政府效法广东、海南,抓住房地产,掀起了“开发热”,在1992年一年之内就建立近20个开发区,批出土地80多平方公里,批准成立房地产公司500多家。到1993年6月为止,该市的房地产企业已有1,100多家。能在”一级市场”上拿到土地的,自然都是和权力圈沾边的人。北海市市长帅立国曾对别人感叹自己的“苦衷”:“北海市的房地产虚热谁也不能否认,这种虚热的根由就是土地失控。但我有什么办法?上级领导的批条我能不签字吗?知道这种情况是错误的,但我也没有办法控制。这是中国特色,不是我这个市长能顶得住的。地就是这样几平方公里几平方公里地批出去了。”[5]

  天子脚下的北京城则又是另一番景象。1992年一年之内,该市经行政划拨的土地达24,000余亩,其中一次性划拨占地10亩以上的便达总数的80%。仅1993年1月,一次性行政划拨10亩以上的土地就有8批。1992年土地划拨量是1991年的三倍多,而商品房投资总额却只比1991年增长 42.2%,可见为数不少的人意在“圈地”,而不在建房。正因为北京的“通天大腕”多,行政划拨土地容易,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1992年2月4日,北京市举行首次土地招标,在为期4天的招标期内,竟无一位投标者光顾。道理很简单:能花少许钱打通关节(即买通官员)弄到行政划拨地,又有谁会去要那代价高昂的“招标”竞买地?

  即便在较早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地区如广东,截至1992年底,招标出让的土地也不超过土地供给总量的5%。深圳特区在实行土地有偿出让的第6个年头-- 1992年,其招标出让的土地也仅仅只占土地供给总量的25.2%,大部份土地还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在建设部宣布清查后,深圳市人大,政协联合组团对宝安、龙岗两地进行清查,初步统计出该两区在“圈地热”中占用的农业用地(包括鱼塘、果园、菜地、稻田)共计7万多亩,其中有近5万亩属于违法用地,约有 3,000多个项目。而与“圈地热”相伴而行的是深圳市的蔬菜零售价格比1992年同期上涨一倍多,各种鱼类的价格也翻了一番。[6]

  这种行政划拨方式,一方面妨碍了房地产市场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另一方面导致种种腐败现象丛生,不平等的权力分配在“土地一级市场”上表现得淋漓尽致。在 “圈地热”已过去好几年的1996年,一份详细的资料记载着这样一些数字:1992年至1994年间,广东共发生各类违法批地、用地案件13,849宗,涉及面积15.2万亩,其中属政府违法的占80%左右。在1996年广东省的“查荒灭荒”大检查中,查明因非农建设征而未用的23.8万亩闲置土地中, 70%是政府所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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