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谁战胜谁
由于对平等的热衷,使自由的希望落了空,曾经赋予这个世界的大好机会因而被抛弃了。
——阿克顿勋爵
对于竞争所持的最普通的异议中有一个说它是“盲目的”,这一点是很有意义的。值得重新提醒人们的是对于古代的人来说,盲目性是其正义之神的属性。虽然竞争与正义很少有共同之处,但值得同样称道的是,二者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我们不能预测,谁将是幸运的或者谁将受到灾难的打击;赏罚并不是根据某人对人们功过看法来加以均摊的,而是要取决于他们的才干和运气,这和我们在制订法律规则的时候不能预测执行这些法律规则将对哪一个人有利和对哪一个人不利是同样的重要。并且,这也是同样的正确,因为在竞争中,在决定不同的人的命运方面,机会与幸运常常是和技能与先见同样重要的。
可供我们选择的,不是下面这两种制度,即一个是在其中每个人都按照绝对和普遍的权利标准来得到他所应得东西的那种制度,另一个是他所应得东西部分地应由偶然事件或幸与不幸来决定的那种制度;可供我们选择的两种制度是,谁应得到什么是由几个人意愿来决定的那种制度以及谁应得到什么至少部分地是靠他们的才能和进取心,部分地是靠难以预测的情况来决定的那种制度。这一点并不由于在一个自由企业的制度下机会不是均等的而减少其恰当性。因为这种制度必须以私人财产和遗产(虽然这或许不是同样的必要)以及由两者所造机会差别为基础的。其实,很有理由要把这种机会的不平等尽量地减少到先天差别所许可的限度,并且以能够这样做而不破坏这个过程的非人为的性质为界限,这种过程就是每个人必须通过它来利用他的机会,并不让关于何者是对的以及何者是合适的个人意见来支配他人的意见。
在竞争的社会里,穷人的机会比富人的机会所受到的限制要多得多,这一事实丝毫也不影响另一事实的存在,那就是在这种社会里的穷人比在另一不同类型的社会里拥有很大的物质享受的人要自由得多。虽然在竞争制度下,穷人致富的可能性比拥有遗产的人致富的可能性要小得多,但前者不但是可能致富,而且他只有在竞争制度之下,才能够单靠自由而不靠有势力者的恩惠获得成功,只有在竞争制度下,才没有任何人能够阻挠他谋求致富的努力。只是因为我们忘记了不自由意味着什么,所以我们常常会忽略了这个明显的事实,即在这个国家里,一个待遇很差的非技术工人,比德国的许多小厂主,或俄国待遇很高的工程师或经理享有更多自由去计划自己的生活。无论是改变工作或住处的问题,公开发表见解的问题,或者以特定的方法消磨闲暇的问题,尽管为了遵从自己的意愿,他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有时是很高的,并且对很多人来说,似乎是过高的,但都没有绝对的阻力,不存在对人身安全与自由的危险,来粗暴地把一个人局限于上级为他指定的工作和环境里。
大多数社会主义者的公平理想只满足于取消私人财产得到的收入,而对于不同的人所得的收入差别则听其自然,这是事实(1)。这些人忘记了,在把一切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移交给国家时,就是把国家置于实际上其行动必须决定其它一切收入的地位。赋予国家以这种权力和要求国家应当用这种权力来作出“计划”只意味着,国家应当在充分地了解到所有这些影响的条件下,来使用这种权力。
相信授予国家这种权力,只不过是将这种权力从其他人手中转移给国家而已,这是错误的想法。这是一个新创造出来的权力。是在竞争的社会里任何大都不会拥有的权力。只要财产分散在许多所有者当中,他们之中的任何独立行动的人,都没有特权来决定某某人的收入和地位——没有人会依赖于一个所有者,除非他能够给前者以更优厚的条件。
我们这一代已经忘了的是: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不单是对有产者,而且对无产者也是一样。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生生产资料部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例如,在一个少数人的、种族或宗教的社团里有一个成员,他是一个无产者,但这个社团的其他成员是有产者,因而他们能够雇用他:但在私有制取消之后,他在名义上成了一部分公有财产的主人。对于他在受雇于人的期间要比他在名义上当了主人翁的时候要更自由这一点,试问谁会真正地怀疑呢?又例如,有个亿万富翁是我的邻居和我的雇主,而同时有一个行使国家强制权力的最小的公务员,这个富翁能够控制我的势力,远不如小公务员能够控制我的势力那样大,我们是否可能以及怎样生活和工作到底取决于谁的斟处权?对此又有谁会认真地怀疑呢?一个富人得势的世界仍比一个只有得势的人才能致富的世界要好些,试问谁会否认这一点呢?
一件令人悲哀、同时也令人鼓舞的事是:看到像伊斯门这样有名的老牌共产党人重新发现了这个真理:
虽然,我必须承认,我缓慢地得出了下面这个结论,但它现在对我来说是很明显的(他最近在一篇文章中写道):私有财产制度是给人以有限的自由与平等的主要因素之一,而马克思则希望通过消除这个制度来给与人们以无限的自由与平等。奇怪得很,马克思是第一个看到这一点的。是他告诉我们:回顾以往,私人资本主义连同其自由市场的发展成了我们一切民主自由的发展的先决条件。他从未想到,向前瞻望,如果是他所说的那样,那些其它的自由,恐怕就会随着自由市场的取消而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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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些忧虑的时候,有时人们说,个人的收入并不是非要计划者来确定不可的。在决定不同的人们在国民收入中每人应得份额时所要遭遇社会和政治上困难那样的明显,以致甚至最顽固不化的计划者,在委派任何机构承办这项任务之前可能也会踌躇不前。每一个了解到它所带来困难的人或许都宁愿把计划局限于生产,只用计划来保证“工业的合理组织”,而收入分配工作尽可能地留待非人为的力量来解决。虽然不可能在管理工业时对分配不发生影响,虽然没有计划者会愿意把全部收入分配工作留待市场的力量来解决,但他们也许都宁愿只担任使分配适合于某些平等和公平的一般原则,避免极端的不平均,使主要阶级报酬之间的关系保持公允这些工作,而对他们阶级内部个别人的地位,或者在较小集团和个人之间的厘定等级或作出区分,则不去负责。
我们已经见到了,各种经济现象之间密切的相互依存使我们不容易使计划恰好停止在我们所希望的限度内,并且市场的自由活动所受的阻碍一旦超过了一定的程度,计划者就被迫将管制范围加以扩展,直到它变得无所不包为止。这些经济上的考虑说明了何以不可能使有意识的控制恰好停止在我们想要它停止的地方,并且,某些社会的和政治的倾向又特别加强了这些考虑,而这些倾向的力量随计划范围的扩展而会越来越趋于明显。
个人地位不是由非人为的力量来决定的,也不是许多人竞争性活动的结果,而是当局有意识地作出的决定所造成的,当这种情况变得日益真实,并获得普遍承认的时候,人们对于他们在社会组织里地位的态度就必然发生变化。不平等随时都存在,而这在那些受到不平等之害的人看来,是不公平的;失望总是有的,而这在那些感到失望的人看来,是不当的。不幸的打击总是有的,而这在那些遭遇这些打击的人看来,是不应有的。但当这些事情发生在一个有意识的指导之下的社会里时,人民的反应方式,与当这些事并不是出于任何人有意识的选择时,是大不相同的。非人为的力量所造成的不平等比有计划地造成的不平等,无疑地更容易忍受些,其对个人尊严的影响也小得多。在竞争的社会里,任何一个企业对某个人说,它不需要他的服务,或者说,它不能给他提供一个更好的工作,这不算是小看他,也不算是有伤他的尊严。在持久的大规模失业的时期,许多人所爱的影响也确实很相似。但要预防那种灾祸,除了集中管理之外,还有其它的并且更好的方法。不论在什么社会里,随时都会有一部分人受到失业或收入减少的影响,但如果它是某种不幸的结果,而不是当权者存心强加的,其使人掉价的程度肯定要少些。不管这种经验如何痛苦,如果是在有计划的社会里的话,其痛苦必定会严重得多。在那里,个人必须作出决定,不是某一个工作是否需要他,而是他是否对任何事有用,以及有用到什么程度。他在生活中的地位必须由他人来指定。
虽然人们将会忍受任何大都有可能遭到的痛苦,然而当这种痛苦是由当局作出决定的结果时,人们就不会那样容易忍受。如果我们只是一部无人性的机器中的一个齿轮,这也许是不好的,但如果我们再也不能脱离它,如果我们被束缚在我们的地位上,被束缚在为我们选定的那些上级的身边,那么情况就不知道要糟糕多少倍。当每个人意识到他的命运是某些人有意地作出的决定的结果时,他对其命运的不满,就会同他的这种意识一齐增长。
政府一旦为了公平的缘故而走上计划的道路,他就要对每个人的命运或地位负责。在一个有计划的社会里,我们都将要知道:我们日子之所以比他人过得好些或坏些,并不是因为那些没有人加以控制和不可能肯定地加以预测的情况所造成的,而是因为某些当权者希望这种结果。并且,我们对于改进我们的地位所作的一切努力的目标,将不在于预测我们无法控制的那些情况,和对那些情况尽量地作出准备,而在于设法使握有全权者作出有利于我们的决定。 19世纪的英国政治思想家们的梦魇,即“除了通过政府之外,走向富裕的道路是不存在的”(1)那种局面,将会实现到他们所想象不到的天衣无缝的程度——虽然这种局面在某些业已变向极权主义的国家中已是极为司空见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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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旦负起筹划整个经济生活的任务,不同的个人和集团都要得到应有地位这一问题,事实上就一定不可避免成为政治的中心问题。由于只有国家的强制权力可以决定“谁应得到什么”,所以唯一值得掌握的权力,就是参与行使这种管理权。一切的经济或社会问题将都要变成政治问题,因为这些问题的解决,只取决于谁行使强制之权,谁的意见在一切场合里都占优势。
我相信,在俄国引用“谁战胜谁”这个有名短语的人就是列宁自己——这是在苏维埃政权的初期,人民用来概括社会主义社会普遍问题的口头语(2)。谁计划谁,谁指导并且支配谁,谁指定他人在生活中的地位,以及谁应得到由他分配给他的那一份?这一切都必然地成为应由最高权力当局独自解决的中心问题。
一位美国政治的研究者,新近详尽探讨列宁的这一用语,并断言道,一切政府的问题就是“谁得到什么,何时得到,如何得到”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这倒并不错。一切政府都要影响不同人们的相对地位,并且在任何制度之下,很少有我们生活的某一方面不受到政府行动的影响,这些都是事实。政府无论有什么动作,总是会影响到“谁得到什么,何时得到,如何得到”的。
然而,这里有两个基本的区别要搞清楚。第一,可能采取特殊措施,而不知道这些措施对特殊个人影响如何,因而也就不以这种特定的影响为目的。这一点我们己经讨论过了。第二,正是政府行为的范围决定着,一个人在任何时候所得到的每一件东西是否都要有赖于政府;并决定着政府的影响只以便有些人将按某种方法在某个时候得到某些东西为限,自由制度与极权主义制度之间的整个区别就在于此。
纳粹主义和社会主义者对“经济与政治的人为的分离”的共同责难,以及他们对政治支配经济的共同要求,突出地说明了自由制度和全面计划制度的对立。这些词语大概不仅意味着经济力量现在可以用来达到不属于政府政策的目的,而且意味着经济力量能够脱离政府的管理,被用来达到政府不见得许可的目的。不过,另一种制度,不单是只应有一种权力,并且,这种唯一的权力,即统治集团,还应当控制人类一切的目的,特别是应当有控制社会中每个人地位的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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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负责指导经济活动的政府,将必定用它的权力来实现某种公平分配的理想,这是确定无疑的。但它将怎样能够和将怎样运用这种权力呢?或者,将要或应当按照什么原则来指导这种权力呢?对于即将出现和必须慎重地加以解决的很多具有相对价值的问题,有没有一个确切的答复呢?有没有一个为理智的人们可望同意的价值尺度来证明社会的一种新的等级体系是正当的,并有可能满足对公平的要求呢?
对于这些问题,能够在实际上提供一个确切答案的,只有一个普遍的原则,一条简单的规则;平等,即在凡是人力可以控制的一切地方的、一切个人完全的和绝对的平等。如果这被普遍地认为可取的话(姑且不论它是不是能行得通,也就是它是否能提供足够的刺激作用),那么,它就会赋予公平分配这一模糊观念 以一个清晰的意义,并使计划者得到具体的引导。但是,相信人 们一般会认为这种机械式的平等能够受到的普遍的赞许,是极其 荒谬的。从来没一个旨在完全平等的社会主义运动曾经得到过有 力的支持。社会主义所允诺的不是绝对的平等,而是一种更加公平、更加平等的分配。人们认真想要达到的唯一目标,并不是绝对意义的平等,而只是“较大的平等”而已。
虽然这两种理想听起来很相似,但就我们的问题而言,它们却是极端不相同的。如果说绝对的平等可以清晰地确定计划者的任务,那么要求较大的平等却只是消极的,只是对现状不满的一种表示而已;只要我们不准备承认,有助于实现完全平等的每一步骤都是可取的,那么它对计划者必须解决的任何问题都没有提供什么答案。
这不是字面上的一种诡辩。在这里,我们面临着一个重大的争论之点,它容易被我们所用的类似词句所掩盖。对于完全平等的同意,可以解答计划者必须解答的一切价值问题,而达到较大平等的公式实际上却不能答复任何问题。它的内容不比“公共利益”,或者“社会福利”这些用语有更明确的意义。它并未使我们能够不必在每一特定的场合里,在特定个人或者集团的价值之间作出决择,并且,它无助于我们作出这种决定。它告诉我们的一切,实际上就是要尽量向富有的人们索取一切。但一到分配这种掠夺品的时候,问题依然如故,就好像"较小平等"这个公式的从未被人想起过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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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感到难以承认的是,我们不拥有能使我们解决这些问题的道德标准——这种解决方式,如果不是完美无缺的,至少也比竞争制度提供的解决方式更能令人满意。对于“公道的价格”,或者“合理的工资”是什么,我们不是都有一些概念吗?我们不能依靠人民强烈的公平感吗?即使我门此刻对某一种特定的情况下什么是公平,或什么是合理的看法未必完全一致,但如果人民能够得到机会实现他们理想的话,大众的意见不会很快就集中起来,成为更加明确的标准吗?
不幸的是,这种希望没有多少根据。我们所有的标准是从我们所了解的竞争制度中得来的,并且在竞争消失之后,这些标准也必然迅速消失。我们所指的公平的价格或合理的工资,就是依照惯例的价格和工资,就是已往的经验使人们期望得到的报酬,或者,就是在没有垄断剥削的条件下将会存在的价格和工资。在这方面,唯一重要的例外,就是工人们习惯于要求“他们劳动的全部生产物”,这是社会主义学说最乐于追究的一点。但今天却很少有社会主义者还相信,在一个社会主义社会里,每项产业的产品都让由该项产业的工人来全部分享;因为这就意味着运用大量资本的产业中的工人比运用少量资本的产业中的工人所得的收入要大得多,大多数社会主义者将认为这是很不公平的。现在比较一致的意见都认为这种要求是因为对事实作了错误的解释而产生的。然而,一旦个别工人对“他的”全部产品的要求遭到拒绝,并且从资本得来的全部利润必须分给全体工人时,怎样分配它的问题就会引起同样根本的问题。
究竟何为某种商品的“公道”价格和某种服务的“合理”报酬,如果需要的数量真的可以孤立地确定的话,那么可以想象它们可能用客观的标准来加以确定。如果真的可以不必顾及成本而确定它们,计划者倒是可以设法弄清为了产生这么多的供给量所必需的价格或工资是多少。但计划者还必须决定每种货物应生产多少,并且在做出这种决定的同时,也把什么价格是公平的,或什么是应支付的合理工资确定下来。如果计划者决定需要为数较少的建筑师或表匠,而这种需要可又由那些所得报酬虽然较低,但仍愿意留在这个行业里的人们来满足的话,那么,所谓“合理的”工资就比较低些。在决定各种不同目标相对重要性的同时,计划者也就决定了不同集团或个人的相对重要性。由于他不应该把人民作为一种工具来看待,因此他必须考虑到这些影响,并且有意识地让不同目标的重要性同其决定的种种影响保持平衡。但这就意味着他必须对各种人们的情况加以直接控制。
这种解释适用于各种行业的相对地位,也同样适用于个人的相对地位。一般说来,我们很容易把某一种行业或职业内部的收入想象为多少是一致的。然而,在最有成就的和最无成就的医生或建筑师,作家或电影演员,拳术家或赛马骑手之间的收入差别,以及在较大成功或较少成功的钳工或市场蔬菜种植者,杂货商人或成衣匠之间的收入差别,是同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收入差别一样大的。虽然无疑有人企图用分门别类的方法把收入加以标准化,但差别对待不同个人之必要性仍然存在,无论这是用规定他们个人的收入,还是把他们编列在某一类别内的办法来实施的。
关于自由社会里的人们服从这种控制的可能——或者关于他们是否仍能保持自由,如果他们服从了的话——我们已经用不着多说。就这整个问题而论,穆勒在将近100年前所写的一段文字,在今天来看,也同样适用。他写道,
可以默认一种像平等规律那样的固定规律,并且,也可以默认偶然性或客观必然性;但由一小撮的人来衡量每一个人,给与这个人的多些,那个人的少些,都全凭他们自已的爱憎与判断,这种事是不能容忍的,除非它是来自被认为是超人一等,并以超自然的恐怖为后盾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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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社会主义仅仅是一个人数有限的志同道合的团体的一种抱负,这些困难就不一定会引起公开的冲突。只有在社会主义政策得到组成人民多数的许多不同集团的支持,并被试图实际推行的时候,这些困难才会表面化。那时候,在各种成套的理想中,究竟应将哪套强加给所有人,以便把国家的全部资源都用来为它服务,就马上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由于成功的计划要求对主要价值产生共同的看法,因而对我们物质上自由的限制就直接地影响到我们精神上的自由。
社会主义者,即其所产生的野蛮子孙的文明祖先,一贯希望通过教育来解决这个问题。但在这方面教育意味着什么呢?我们确实已了解到:知识不能够创造新的伦理价值标准,无论多大的学问,也不会使人们对有意识地调整一切社会关系所引起的道德问题,持相同意见。证明某种计划是正当的这一工作所需要的不是合理的说服,而是接受信条。其实,各地的社会主义者都最先承认:他们所承担的任务要求普遍承认一个共同的世界观,一套明确的价值标准。社会主义者正是在发动一个受到这样一个单一世界观支持的群众运动的努力中,首先创造出了这些灌输工具中的最大部分,这些灌输工具也是纳粹和法西斯主义者看效地加以利用过的。
实际上,在德国和意大利,纳粹和法西斯主义者无须首创好多东西。渗透于生活各个方面新政治运动的各种做法,已由社会主义者采用过了。将个人从生到死为一切活动囊括在内的一个政党的观念,要求指导个人对每一事物的意见,并且喜欢把一切问题都变成党的世界观问题,这些都首先由社会主义者付诸实践了。一位奥地利社会主义作家,在谈到他本国的社会主义运动时,自豪地报告说:“它的鲜明特点是为工人和雇员每一方面的活动都建立了特别的组织。”(1)虽然奥地利的社会主义者在这方面比其它的社会主义者更前进了一些,但其它地方的情况并没有很大的差别。那些最早把儿童纳入政治组织中去,以保证他们长大成为优秀的无产者的,不是法西斯主义者,而是社会主义者。那些首先想到在党的俱乐部里把运动和竞技、足球和徒步旅行组织起来,以便其成员不妥其它观点传染的,不是法西斯主义者,而是社会主义者。那些首先主张应以敬礼的方法和称呼的形式来使党员区别于其他人的,不是法西斯主义者,而是社会主义者。那些通过人们的“小组”的组织和手段来经常地监督私人生活,创造了极权主义政党原型的人们,也就是他们。“法西斯少年组织”和“希特勒青年团”“意大利职工业余活动组织”和“德国群众业余活动组织”、政治的制服和党的军事化编制,都不过是社会主义者原已有过的制度和模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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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社会主义运动在一个国家里同一个特定的集团——通常是技术较高的工人——的利益密切地结合起来的,对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应有地位形成一种共同观点的问题,就比较简单。这种运动直接关涉到某个特定集团的地位,并且,它的目的就是要提高那个集团与其它集团之间的相对地位。但在向社会主义继续前进的过程中,这个问题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每个人越来越明显地看到,他的收入和一般地位要由国家的强制性机器来决定,为了保持或改善其地位,唯有成为一个有组织集团的成员,那个集团能够根据其利益影响或者支配国家机器。在这个阶段发生的各个压力集团之间的拉锯战中,并不一定是最穷苦的和为数众多的集团利益就占优势。对那些宣称代表一个特定集团利益的老牌的社会主义政党来说,他们首先出现在这个领域之内,并且规划了他们的吸引工业中体力工人的整套意识形态,这也并不一定是一种有利条件。他们的成功和他们对接受全部信条的坚持,一定会引起一种强有力的反运动——这种反运动不是来自资本家,而是来自为数众多的、同时也一样无财产的阶级,因为他们看到他们的相对地位由于工业工人中的精英的进步而受到威胁。
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策略,即使在其并不曾受到马克思主义教条支配的地方,也已普遍地以这样一种思想为基础:即把社会划分成两个阶级,它们有共同的利益,但这些利益又是互相冲突的,那就是资本家和产业工人。社会主义预期老的中等阶级要迅速消灭,但完全忽视了一个新的中等阶级的产生,其中包括无数的职员和打字员,行政工作者和学校教师,小本经营者和小公务员,以及各种专门行业的低级人员。有一个时期,这些阶级中时常出现劳工运动的领导人物。但是,越来越清楚的是,这些阶级的地位相对于产业工人的地位来说变得日益恶化,因此指引着产业工人的那些理想,大大地失掉了对其他人的感召力。他们憎恨资本主义制度,并且要按照他们的公正观来有意识地均分财富,在这一意义上讲,他们都是社会主义者,但这些概念显示出与旧有的社会主义政党的实践中所体现的观念是有很大出入的。
旧有的社会主义政党成功地用来获得一个职业团体支持的那种手段——即相对地提高他们的经济地位——现在无法用来获取所有人的支持。一定会出现一些同他们竞争的社会主义运动,这些运动唤但那些地位相对恶化了的人们的支持。时常有人说,法西斯主义与国家社会主义是一种中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这个常听到的说法中包含着许多真理——只不过在意大利和德国,这些新运动的支持者在经济上已不再属于中产阶级了。在很大程度上,这是一种新的无特权阶级对产业工人运动所形成的工人贵族的反抗。毫无疑问,最有力地助长这些运动的经济因素是失意的自由职业者,即受过大学教育的工程师或律师,以及一般“白领无产者”对收入比他们高几倍的属于最强大工会的火车司机,或排字工人及其他成员的嫉妒。就货币收入而言,一个纳粹运动的普通成员,在运动开始的初期,比普通的工会会员或原有的社会主义政党的党员更穷苦些,这也几乎是毫无疑问的。由于前者曾经有过更好日子,并且仍然生活在他们过去的条件造成的环境里,因此,这种情况变得更加不堪忍受。当法西斯主义兴起时,在意大利流行的“阶级斗争=逆转=”这一措词确实指出了这个运动的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存在于法西斯主义者或民族社会主义者与原有的社会主义政党之间的矛盾,实际上主要地应当被看作是在相互竞争的社会主义派系间一定要发生的一种矛盾。每个人在社会中应有的地位应由国家的意志来指定这一问题,在他们当中是没有异议的。但什么是各个不同阶级和集团应有的地位,对此他们从前有、将来也永远会有最深刻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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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一向把自己的党看作是未来走向社会主义普遍运动天然先锋的那些老的社会主义领袖们,现在感到难以理解的是,随着社会主义方法运用范围的日益扩展,广大贫苦阶级的怨恨竟会转而对准他们。但当原有的社会主义政党,或者说,某些产业中有组织的劳工,通常并不感到同该产业的各雇主们达成井同行动的协议特别困难时,大多数阶级却被丢在一边,不曾受到他们的关怀。在这些阶级看来,劳工运动中的比较得势的那些部分,与其说是属于被剥削的阶级,毋宁说是属于剥削阶级,这也是不无理由的。
给这个中产阶级的下层,即法西斯主义和民族社会主义从中获得很大一部分支持者的那个阶级的不满火上浇油是下面这一事实:他们所受的教育和训练,在很多场合下使他们对领导地位怀有渴望,他们认为自己有资格成为领导阶级的成员。虽然年轻的一代,由于社会主义教育培养了他们对牟利伎俩感到轻蔑的原故,摈弃了带有风险性的独立地位,越来越多地蜂拥到稳定的薪金岗位上去,但他们所要求的是既有收入又有权力的一种地位,这在他们看来,是他们所受训练使他们有资格享受时。虽然他们信仰一种有组织的社会,但他们希望在那个社会里得到的地位,是与一个由劳工统治的社会可能提供的那种地位很不相同的。他们很愿意接受老牌社会主义的那些方法,但他们的意图是想把它们用来为另外一个不同的阶级服务。这个运动能够吸引所有那些承认国家控制一切经济活动的合理性,但不承认产业工人贵族用其政治力量所要达到的目标的人。
新的社会主义运动开始时在策略上具有若干有利条件。在此之前,劳工社会主义已在一个民主的和自由的世界里成长起来,它使它的策略适应这个世界,并且接受许多自由主义的理想。它的首倡者仍然相信,建立社会主义本身即可解决一切问题。而法西斯主义和民族社会主义却是从这样一种越来越受到控制的社会的经验中产生出来的,这个社会已警觉到民主的和国际的社会主义目标是一些互不相容的理想这个事实。它们的策略,是在一个己经被社会主义政策和这个政策所引起的问题所支配的世界中发展越来的。它们并不幻想有可能用民主的方法来解决那些需要人们有相当一致的意见才能解决的问题,而这种一致意见的取得是没有根据的。它们不幻想用理智的力量来解决一切不同人们和集团的需要之间哪个比哪个更为重要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是“计划”所不可避免地要引起的,它们也不幻想用平等的公式来提供答案,它们知道,一个最强大的集团,集合了足够的支持者拥护一种新的社会等级秩序,同时又对它所号召的那些阶级公开地许以特权,它是易于获得所有感觉失望人们的支持的,因为这些人起初曾获得过实现平等的许诺,但后来发现他们只是促进了某个阶级的利益。最重要的是,它们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它们提供了一个理沦,或者一个世界观,这个理论或世界观似乎足以证明他们所许诺他们支持者的那些特权是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