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判决与上诉(下)
我的上诉书(续前)
第三,我没有犯诬陷朱德委员长的罪行。
1)我没有得知戚本禹诬陷“朱是反毛”的讲话(过去我给戚本禹写证明材料是预审员口授的,预审中从来没有这样提问题。可查看记录)。批准“新北大公社”与作协“革命造反团”成立联合批判班子,批《朱德将军传》,先请示了中央文革办事组同意,又请示了康生同意的。我将请示“中央文革”办事组的结果转告了李清昆、胡经之等,次日,为慎重,我又请示了康生。因为康与“中央文革”办事组没有不同意见,我又不在校内工作,因此,没有再转告李清昆和胡经之等,她们是经请示后开始组织联合批判班子的,所以,批准的不是我,而是“中央文革”办事组和康生。
2)批判文章不是我授意的,也没有交我审阅。事后我也没有看到校刊。开始,李清昆、胡经之对我说他们要与作协“革命造反团”联合批判《朱德将军传》的理由,就是说《朱德将军传》写的不符合历史事实。为此,组织座谈会让我听听具体意见。会上他们与作协讲的都是批《朱德将军传》不符合历史事实的问题,这不是我一个人的意见,也是李清昆等人要求我与“作协造反团”座谈时提出的目的,我才同意参加的。这是会上会下共同讲的精神原则。但联合批判班子擅自违背原则,超越会下对我讲的和座谈会上讲的精神范围,我不能负责。因此,以批判《朱德将军传》为名,对朱德委员长进行诬陷的不是我,而是联合批判班子,也是李清昆欺骗了我。
第四,我没有诬陷、迫害常溪萍。我有错误,但是我没有犯诬陷迫害罪。
1)我没有伙同孙蓬一等人两次写大字报诬陷常溪萍。第一张大字报是谁组织写的,我不知道。1966年7月,当江青带领各大区、省、市委书记到北大开群众大会时,写大字报的人(是谁我记不清了)把大字报送到主席台上交我,要求我交江青转曹荻秋,我当众即交江青。她又立即交曹荻秋了,让他在上海贴出来。第二张大字报是谁组织写的,我也不清楚,但我知道这件事。最后是否问我也算一个,代我签了名,我也记不清了。内容观点我虽同意,但都不是我授意的。大字报的内容和我在上海对常溪萍问题的讲话,都不是出于故意诬陷,都是根据毛主席和党中央对北大运动的决定、指示及发动“文化大革命”的论点、精神和当时反复的政治运动和斗争,形成对常溪萍的一些错误认识、误会的意见。并不是故意制造事端,捏造假材料,制造伪证等手段,对常溪萍进行诬陷活动,而是讲对常的一种错误看法和意见。如果,这两张大字报是诬陷,那就不是我个人的问题了。首先是写作大字报的人应负诬陷罪责了。在上海我对常的问题的讲话是根据大字报的内容讲的。请揭发,以揭发的事实为证,看是否诬陷还是一种错误认识和误会造成的。
2)我没有参加华东师大批斗常溪萍,更没有多次伙同师大批斗常溪萍。这是两校学生原定的联合批判。两年后,于1968年常溪萍被残酷折磨致死,这是张春桥搞的(市中级检察分院告诉我的),我不能负此刑事责任。
第五,判决书写:“在聂元梓篡夺北京大学领导权期间,北京大学校系两级领导干部、教授、讲师二百余人,被诬为‘黑帮’、‘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被谁诬为“黑帮”、“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呢?判决书没有写清楚。在毛主席领导期间,中国还发生了林、江反革命集团十年浩劫呢,能这么笼统地写在毛主席名下、而负刑事责任吗?除陆平、彭佩云(大字报点名)外,任何一个人我也没有说他是“黑帮”、“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更没有给做结论。这是毛主席以北大为“典型”错误发动“文化大革命”造成的,特别是“6.1”广播大字报后,出现的群众运动的情况。当时,党中央其他领导人也来北大讲话,动员群众起来反对“陆平黑帮”、“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毛主席的错误又被林、江反革命集团利用,煽动群众起来“造反”,这样造成的后果,怎么能归罪于我个人的诬陷、迫害呢?
2)这些被群众冲击的干部(包括陆平、彭佩云)、教授、讲师、在工作组时期已经集中监禁,被群众称为“黑帮大院”、“监改大院”,并出现打人、骂人的严重违反政策的情况,程献策(中文系党总支书记)不就是这样死了的吗?校文革成立后(1966年9月12日成立),这些被监管的人员,经王任重批准,从工作组接收过来(工作组是八届十一中全会期间,大约8月中旬停止工作的,月底前离校。这批人是海军工作组负责管理的),并不是1968年5月,在我主持下才成立的。5月之前,难道这些人都在家里而没有被监管吗?难道他们没有被称为“黑帮”、“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吗?程献策为什么那个时候就死了?为什么在校文革管理的时候没有死人?“6.1”大字报广播之前,5月25日,贴了那张大字报之后,陆平等干部、教授、讲师,谁称他们为“黑帮”、“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呢?没有。陆平等干部倒是还在领导岗位上,我们写大字报的7个人,也准备还在校党委领导下,辩论学校的工作问题。有谁不知道“6.1”广播大字报后,才出现了这种情况。这个问题,预审时我已经讲清楚了,庭审时没有提出新的问题,是新写在判决书上的,庭上庭下都没有提审过,在此,我不能进一步地提出针对性的具体驳斥意见。
后来,是否有学生(个别的)同干部、教授等人关在一起,我不清楚,没有人请示我。
关于陆平等干部、教授、讲师被集中管理劳动,应如何办?我请示过毛主席,毛主席没有指示。凡毛主席指示的已照办,如翦伯赞等人。对请示而没有指示的,倒更不好办,自然我不敢随便处理和放人。
3)判决书写被诬陷的干部、师生所受到的人身迫害,没有说明是谁搞的人身迫害,是我指示搞的吗?不是。法庭调查是知道的,但为什么还是笼统地写在我名下呢?搞人身迫害,我是反对的,校文革常委多数人也是反对的。当时,我多次讲过,不准打人骂人,指出这是严重违反政策的行为。为此我专派两位校文革副主任负责,孙蓬一分工负责,实际上是三个副主任负责,仍发生严重违反政策的行为,只有谁搞的谁负刑事责任了。
第六、1968年4月7日,我没有指使《新北大公社》某些人,在校内制造“反革命小集团”冤案,先后将邓朴方、邓楠、顾品忠、韩勤黄、彭秋和等十余名教师、学生绑架到校,严刑拷打,这不是事实。
韩勤黄的问题我曾经手,但她不是“反革命小集团”问题。搞错了,我已在1969年向本人当面道歉,向全校群众做了检讨。这个问题早已解决了。
判决书写:8月9日、14日,北大校文革办公室向江青、陈伯达写报告和绝密《简报》,诬陷“邓小平通过其子邓朴方等组织反革命集团,控制北大运动。”这不是我指使的,我也没有审阅该《简报》。这正与我当时的指导思想相反。我的指导思想是:王、关、戚(王关戚势力)和谢富治控制北大运动。邓朴方摔坏后应该向上级报告,我同意。但报告怎样写,谁提供的情况,我不知道。我也没有看这个报告和绝密《简报》,谁搞的谁负责。
(说明:以上是针对判决书写的情况回答的,实际情况是,4月,具体日子不记得了,为了制止武斗,我曾与孙蓬一、姜同光等人商量〈谁先提出的,我记不清楚了。不是我先提的〉,认为牛辉林和“井冈山兵团”的头头受王关戚势力指使,挑动武斗和打武斗,应该揭露他们,不让群众跟着他们打武斗,说明打武斗是反动的,所以把牛辉林打武斗的这些人叫作“反动小集团”。这话是谁先提出的,我自己记不清楚了。以后,李清昆建议说,这些打武斗的,是与王关戚势力有勾结的人,有议论攻击江青的,应该同时揭露议论攻击江青,这也是“反动”。这样揭露认为更有说服力,不让群众上当跟着打武斗。我所以同意这么做,孙蓬一、姜同光等人也同意这么做,是因为当时周总理叫我抓议论攻击江青的杨勋,说她是“反革命”,叫我让群众(学生)把杨勋扭送到公安部,在群众中影响较大,都认为议论攻击江青是“反革命”。(后来,对我和对群众一直都没有说明是错误的,虽然,当我认识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也没有对任何人说过是周总理叫我抓杨勋的。杨勋却在全校群众大会上批斗我控诉我,在会下群众中对我散布坏话和诽谤。我一直连孙蓬一也没有告诉他。直到这次预审中,我才讲了周总理叫我抓杨勋的真实情况。)因为有这个先例在,所以大家也就相信了。这么做,我们的目的不是保江青,而是制止武斗。李清昆提出后,我同意(孙、姜都同意),抓了王忠林、韩勤黄等人。对这些人的错误对待,我已在六九年向群众和本人道了歉,作了检讨。后来搞扩大化了,又是学生两派群众打武斗,互相抓人,打人,混同在一起。我和校文革常委会虽多次开会、发通知等等,制止这种乱抓人、打人的情况,但当时学校局势我也不能控制,所以未能得到制止。这是挑武斗、打武斗的罪魁祸首谢富治及林彪、江青一帮造成的,因此,这个罪责我不能负。
对邓朴方、邓楠等人就是后来在这种局势下抓起来的。没有人请示我,一切情况我都不知道。李清昆说他请示了我,这是不可能的。孙蓬一可以证明我根本就不知道,他也不知道。
关于“反革命小集团”的提法,是否因为揭露议论攻击江青以后,把它从“反动小集团”上升为“反革命小集团”的,我已经记不清楚了。但决不是4月7日,我指示《新北大公社》某些人搞的。揭露“反革命小集团”内容、目的就是以上所讲的,没有给他们捏造什么东西。其他未请示我的,如校文革个别人就此都搞了些什么,我就不清楚了。
关于报告和《简报》的问题。因为我早已反对抓人打人,一再讲之后,又发生抓邓朴方的问题,我已经不能控制局势。明知有的人对我不讲实话,撒谎。直到邓朴方摔坏后,都不向我亲自报告情况。我很生气。因此,我不看报告和《简报》,当时就持着“谁搞的报告和《简报》谁要负责”的态度。这个情况预审、庭审都是清楚的。判决书笼统地把校文革办公室写的报告、《简报》的事列在我的名下(这不是我个人的办公室,这是常委会的办公室),也不说清楚是我授意写的还是我根本不知道内容,含糊不清,这是故意混淆是非的手法。这种手法在判决书中是屡见不鲜的。
还有一个情况应该说明:校文革成立的时候,王任重提出应该让有影响的较大的“走资派”的孩子参加校文化革命委员会。我同意。当时商定让邓朴方参加选举,并作为副主任。王任重让我在校内做了群众和骨干分子的工作,也通知了邓朴方本人,但没有选上。当王任重被林、江集团打倒之后,我在校受到群众和骨干分子的反对,让我检讨和王任重的关系,其中特别提出检讨对待邓朴方的问题。我没有检讨,也没有让毛主席为我说话。但当时,我不愿意邓朴方常来校内,怕他出什么问题,使我被动。所以,我根本不可能指示搞他。从预审到开庭都没有任何根据证明搞他是与我有关的。
(二)我怎样抵制和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一伙,从而受到打击迫害的?
第一,毛主席号召学习“上海一月风暴”,进入夺权阶段后,我(们)开始发现了王力、关锋、戚本禹的问题。继又发现谢富治和王、关、戚的关系是有问题的。在一些重要原则问题上暴露出他们的反革命本质。从而认定王关戚是阴谋家野心家,谢富治是反革命两面派。
从此,我们在群众中开始揭露他们、反对他们的斗争(成立了除隐患战斗队)。
1)开始,在高教部夺权的斗争,实质上矛头是对准林、江集团的(当然那时没有这样高度的认识)。张春桥欺骗群众,说他和卢正义在国民党监狱里是同敌人共同进行斗争的。因此,最了解卢正义不是叛徒,是好同志。他们力保卢正义掌权。王力、关锋、戚本禹在群众中进行挑拨、分裂活动,以达到他们夺权的目的。
我们针锋相对,揭露卢正义是叛徒,反对叛徒掌权,反对分裂群众。正要追查这个事件之际,陈伯达以“中央文革”小组长、党中央领导人的身份强迫北大撤离高教部(北大去高教部时,是周总理叫去的)。王力、关锋采用撒谎、诬陷、恫吓手段(王力造谣说,北大要一路冲“中央文革”,一路冲北京军区,一路冲红旗杂志社。当时中央文革决定,冲这三个地方,就以反革命论罪)。迫使我们(驻校解放军)检查内部而放弃追查张春桥保卢正义掌权问题。这些行为,使他们丧失了作为党中央领导“文化大革命”运动领导人的面貌,看到了他们的原形。当时使人惊讶,引起我对他们进一步警惕。那时,我即告诉驻军领导人,王力、关锋、戚本禹是有问题的。
2)王、关、戚采用像在高教部夺权一样的手段,在党、政重要领导机关(如《人民日报》、《红旗》杂志、外交部等等)挑拨分裂群众,煽动派性,制造矛盾,推翻所有的领导干部,安插亲信和坏人掌权。违反毛主席号召夺权指示和党中央决定(十六条)精神(当时我没有认识到发动“文化大革命”是根本错误的)。尤为严重的是,特派谭厚兰去外交部挑拨分裂群众,煽动群众反对陈毅副总理,把矛头指向周恩来总理。我们根据周总理讲话精神,发表声明保陈毅副总理。大街上贴反周总理的大字报,都是我亲自打电话派学生去覆盖的。同时,我们支持外交部群众反王、关、戚的斗争,揭露王、关、戚的本质,提高群众的认识水平和斗争觉悟。
3)1967年春天,毛主席本来准备结束“文化大革命”,但北京市却出现了群众分裂,坏人掌权的混乱局面,不论机关、学校、工厂、农村,几乎每个单位、系统都可以抓到王、关、戚的黑手。原来,他们制造混乱局面,是为了利用群众打倒干部,达到他们夺权的野心目的,破坏了结束“文化大革命”的步骤。
戚本禹诬蔑党政军领导人都是“走资派”,煽动一些人要同他一样仇恨“走资派”,将其彻底打倒,永远不能翻身。他还说,将来“走资派”翻上来,让你爬狗洞你也得爬。散布种种反革命言论,暴露了他的阴谋家野心家的本质。
因此,我认为,不打倒王、关、戚这些人,就是革命的隐患,即成立了“除隐患”战斗队,专门揭露王、关、戚这帮人,认为他们是新的“摘桃派”,利用“文化大革命”的群众运动阴谋夺权。
4)1967年8月,王、关、戚煽动群众“揪军内一小撮”,反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高校在他们操纵下,派学生到全国各地“揪军内一小撮”。北大没有派人去参加,针锋相对,我提出拥护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口号,反对在军内煽动派性,分裂中国人民解放军。我走访军内两大派,公开表示两派群众都是革命的,一样看待,一样拥护。
5)谢富治和王、关、戚勾结,篡夺北京市领导权,把北京市革委会变成进行阴谋活动的据点。市革委会的组成,违背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帮派原则代替了一切。根据戚本禹的授意,安排亲信分子控制了大大小小的重要部门和岗位。并设立秘密特务组织,掌握各单位情况,密报中央文革。谢富治当时是政治局委员,难道他不知道党的工作原则是什么?市革委会从筹建到开展工作,从来听不到党中央、毛主席、周总理的指示,戚本禹的指示却常常不离口。在“文化大革命”中,市革委会究竟都干了些什么?当时不应该使人深思吗?现在当然早已都十分清楚了,但在那时,真正认识的人并不多。
谢富治当时是党中央的领导人,为什么对戚本禹那么言听计从、低三下四呢?还不是因为他有后台。当时,我不知道他们的后台都是谁?最少康生是不能保的。谢富治在市革委会会议上不厌其烦地数说着,“中央文革”每一个人都是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的,谁反对哪一个都不行。都要叫他(她)碰得头破血流。谢富治讲这话说的那么嚣张,气得我发颤。当时我就决心反他们要反到底,看看你谢富治是什么东西,我是不是会碰得头破血流?没有想到这话应验了。反谢富治、反林江一伙的人,反而被判刑、蹲监狱?
这一切,都反映着谢富治与王、关、戚一伙的特殊关系。“1.15”抢档案事件,谢富治听从王力、关锋的指示,放走坏人,关押革命群众,和康生关押老干部的勾当,虽然我没有亲手抓住具体事实证据,(因为我不可能知道他们的内幕)不能向群众具体揭露他们,但我心中明白,谢富治是反革命两面派是绝对不会错的。我看到谢富治和他们以上的一系列活动,是利用毛主席发动“文化大革命”的群众运动,进行阴谋夺权的野心家、阴谋家。因此,我就组织群众揭露谢富治,提高群众对他的认识,看清他的面貌,支持群众反对他的斗争。我对孙蓬一等人和北大群众参加反谢富治的斗争,是起了重要作用的。当时,北大已经形成了反王、关、戚和谢富治的中心,这是群众公认的客观事实。毛主席曾经批评我说,我拥军是对的,反谢富治是错的,就是针对这些事情说的。
1967年4月16日(?),北大校刊登载了孙蓬一4月11日的讲话,揭露王、关、戚和谢富治是阴谋家野心家、反革命两面派。主要内容是我们共同研究的。当然那时认识水平不高,所举事例可能有错误,但揭露他们的反革命本质是完全正确的。1968年,工宣队军宣队进校后,孙蓬一向他们揭发:这次讲话和他反谢富治都是我指使的。就此,我在校内群众大会上做了说明,承认他反王、关、戚和谢富治是我指示的。承认孙蓬一“4.11”讲话是我的观点。我公开承担了责任,不让追究孙蓬一。过去,林江集团认为是我的助手不好,曾把矛头对准孙蓬一。从此他们不再提我的助手问题,批斗矛头也不再指向孙蓬一了。
第二,1967年5月28日,陈伯达、关锋、戚本禹,找我到钓鱼台谈话,以江青名义劈头盖脑地批了我一顿,压我不要反王力、关锋、林杰、吴传启,更不要把这些人同他们联系到一起。他们诬蔑说,我要“6月血洗北京城”,“但我们都不给你算数”(不追究)。说陶铸反关锋就是从反吴传启开始的,要求我不要再反他们了,要站得高一些。又说你是有水平的,你是市革委会的,又是红代会的,以后有许多事情需要你和我们共同来做的。希望你和我们站在一起,等等。
我听了非常气愤,想让我和他们同流合污办不到。我指着陈伯达的鼻子说,你听了一耳朵谣言,今天你们说的这些事,我要追查。让我坚决顶回去了。没有等我说完,他们就走开了。后来我回校又写了张大字报,表示要继续反吴传启、王力、关锋、戚本禹,并把他们对我谈话的内容公布于群众,揭露他们的嘴脸。
由于他们企图拉我同流合污的目的没有达到,和我表示还要继续反吴传启、林杰、王力、关锋、戚本禹,他们恼羞成怒,于6月5日,陈伯达讲话,破坏了北大群众的团结,煽动群众把矛头指向我和校文革,说校文革不民主,压制真正的“造反派”。说我“骄傲”了,不听中央(“中央文革”)的话,校文革和“新北大公社”是“二月逆流派”。挑动派性,制造混乱,破坏结束“文化大革命”的安排,并且对我个人造谣,进行人身攻击。
江青批评北大的运动搞得“太温”了,群众分裂后,军训停止了,解放干部的工作停止了,处在混乱之中。陈伯达批评北大是“一潭死水”,说“乱了好,越乱越好,你们摇摇欲坠才好呢”。他说“文化大革命就是在大风大浪中前进的”。
因为我继续反王、关、戚和谢富治,江青陈伯达对我组织批判。1967年8月2日一次(批我在全国带头反“中央文革”派的记者),1967年9月初一次(批我反谢富治,诬陷我反谢富治是想当市革委会主任)。批判使我更加坚定地相信,自己的认识是正确的,要继续反下去,并追查他们的后台。当时我就讲,我要让群众看看,到底是我想当市革委会主任呢,还是谢富治有问题?这话,我也曾对陈志尚、孙连仲讲过。
第三,1968年春,林、江集团再次提出反右(康生先讲外交部出现一股“右倾邪风”),反击为“二月逆流”翻案的“邪风”。我提出反“左”(在校内俄文楼讲话中讲的)的政治口号。反谢富治和没有王、关、戚的王、关、戚势力,被“中央文革”诬为“反谢逆流”。“中央文革”两次(1967年春和1968年春)反“二月逆流”,我们两次反谢富治,这不是偶合。因为从我们接触的现实,没有看到什么“二月逆流”,和为“二月逆流”翻案的“邪风”。使人不能不深思的是:“文化大革命”搞了近两年了,广大干部都被称为“走资派”打倒了,那还有什么右倾?“文化大革命”所以搞糟了,北京所以这么乱,就是谢富治勾结王、关、戚势力造成的。王、关、戚已经被公开揪出来了,为什么不让清除王、关、戚势力?是彻底揭发谢富治的时候了。因此,我们在高校学习班组织了几万人的批判大会,北大校刊出专刊批判揭发谢富治,形成了反谢富治的高潮。
在市革委会上,讨论各级革命委员会如何实现革命化条例的时候,我认为应该揭发谢富治的问题。不是要讨论什么“革命化条例”的问题,首先要解决谢富治的问题。所以,我提出,“要实现革命化,谢富治首先要整风”。
从此,谢富治受林、江指示(指示:要反击为“二月逆流”翻案的邪风,首先要反击“反谢逆流”),在市革委会开了几天(3月19日至25日)大会,批判我反谢富治,将批判内容传达到全市(包括郊区、县)基层群众中去,煽动群众把矛头指向我和北大,发生3月25日7所高校上万人来北大武斗的事件。当时,来打武斗的人扬言,看今天市革委会批聂元梓批到什么程度,就打到什么程度。
第四,1968年3月8日凌晨,陈伯达、江青对我谈话,批评我反“左”,要我反“右”。江青让我反“大个儿的”,暗示反周恩来总理。我装作听不懂,蔑视她。回校,我以坚持反谢富治的实际行动,抵制和反对了他们,发起了反谢新高潮,压倒了反击“为‘二月逆流’翻案的邪风”。这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最恼恨的。
第五,1968年3月27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体育场召开10万人大会,诬陷杨成武、傅崇碧、余立金同志为“反革命集团”,在大会上企图把我和所谓“杨、余、傅”打在一起搞掉。林彪讲话一箭双雕,既诬蔑杨成武同志是“两面派”,又暗示我和杨成武同志有“黑关系”。江青讲话批我反“左”,破坏毛主席的战略部署。大会后,全市贴满了“打倒杨、余、傅”、“聂元梓是杨、余、傅的小爬虫”(江青提的口号)、“坚决拥护谢富治”的大标语。
由于这两次(市革委会会议上批我的内容传达到群众中,和10万人大会上林彪、江青对我的诬蔑)大规模地煽动群众反我和反北大,以及在他们唆使下,所以发生3月25日7校学生来北大打武斗后,随即又发生3月28日、29日的武斗,延续近三个月。
武斗就是这样强加给北大的。“打武斗”的罪名就是这样扣在我头上的。事实是我不但没有挑动武斗、打武斗,而且就是这次最大的武斗(双方都在万人以上)是我制止的,避免了多少人的死伤啊!
(说明:3月25日下午,当我从市革委会回来,7校的群众人山人海地涌向北大,校门已经进不去车了。武斗已开始在广播台爆发,形势千钧一发,多少人的生命即将在这场大武斗中丧失。我立即返回市革委会,找谢富治,抓住这个武斗的后台说:你认为我有错误,可以批判,你也可以叫卫戍区把我给抓起来,为什么叫这么多群众到北大打武斗?你必须跟我一块儿去制止武斗,否则你要负责!当时,吴德、丁国钰在场。这样,谢富治才被迫跟我来北大的。吴德、丁国钰也跟来了。我和谢富治同坐他的车走在路上,谢富治见我抓住他不放,心虚地说,你真厉害!你倒不了台!我说,我不怕倒台,只要不打武斗就好。谢富治又说,你做市革委会副主任是我对毛主席说的,你知道不知道?我说,不知道。谢谢你!我做不了。他想讨好,想求情,当时我就把他顶回去了。
这个情况,我一直没有对别人讲,陈良知道一部分,谢富治的司机听到了我们在路上的谈话。)
林、江集团企图从此挑起北京高校两派群众的大武斗,嫁祸于我,但我不让北大还手,始终坚持让群众把矛头对准王、关、戚和谢富治(这时,我已经不像高教部夺权时一样,而是自觉地对准王、关、戚和谢富治及其后台、同伙林、江集团了)。我还劝蒯大富在清华不要打武斗,我亲自找他的同学一块儿说服教育他,但他没有听。除此,北大武斗升级是我制止的,打死人前也是我制止的,他们没有听。当时,我竭力控制北大局势,想法子制止武斗,可是,这个武斗的罪名却又长期被林、江集团栽到我头上,反诬我打武斗,是北大和北大汉中分校武斗的后台,使许多人不了解真情,甚至包括北大的一些人和党中央的领导,使我遭受10多年不白之冤,直至为此入狱。(虽然这次预审中搞清楚了,但并没有在群众中公开给我平反,讲明真相,澄清是非,去掉林、江集团对我的诬蔑和栽赃。)
北大武斗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林、江集团早已看到我和北大一些群众,不但不是积极追随他们,而是起反对他们的作用的。1967年6月开始,把北大搞乱,陈伯达已公开讲我“对什么人的话(指‘中央文革’)都不听了,连毛主席的话都不听了(这句话是为掩盖他讲话的本质的)”,煽动北京高校两派群众,挑起派性,分裂北大,决心栽赃于我。因为我坚持教育群众反对派性,坚持教育群众把斗争矛头指向王、关、戚和谢富治及其后台,已成为反对他们的中心力量。因此,决心把我打掉,彻底搞垮。这就是1968年春,北大发生大规模武斗的原因和实质。
第六,工宣队军宣队进校,登上上层建筑领域,我认为是制造矛盾,利用工人阶级的名义达到全面夺权的目的。1968年底,北大“清队”逼死人,我认为“文化大革命”搞得如此人人自危,就是康生一伙和谢富治搞的。联系看到全国武斗蜂起,形势更加混乱,在“学习班”,我向孙蓬一、姜同光、王茂湘等人揭露康生,从在延安搞“抢救运动”逼死人,说到他在山东如何犯左的错误,整人,等等,让他们不要再跟康生,要反康生(当时工宣队批我反对延安整风,后被迟群抓住作为重要根据,批我反康生)。
1969年春,我向周恩来总理揭露(江青参加)工宣队“清队”的问题和违反党的知识分子政策,逼死(24人)人的情况。江青不准我讲,打断我的话:你净说别人的错误,你自己就没有错误吗?你说说你自己。周恩来总理说,不要着急,要调查,很快就要解决。
第七,党的“九大”后,是我思想最苦闷的时候,不知道毛主席领导“文化大革命”还要向哪里发展。我想向毛主席揭露谢富治的两面派面目,不要再上他的当。因为有人向工宣队告发我,而未能实现。这时,我已看清了“中央文革”那一帮,就是不知道江青是怎么回事?她是错误呢,还是同他们一样?我想同他们斗争,但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我找李学文(政治系的),想通过他向刘伯承同志汇报,揭露我在“文化大革命”中看到的一切,请求他对我指示怎么办?因刘伯承同志不在北京,在上海,由于我又处在被限制人身自由之中,未能实现。
党的九届二中全会上,暴露了林彪反革命集团的问题,解决了我思想上的苦闷和迷惑,原来江青同林彪都是一样的货色。
第八,多年的隔离审查,和批斗,深深地教育了我,清醒了头脑,使我更加坚定地相信党,相信群众,总有一天他们会垮台的。我就可以解放了。但我对党是有错误的,我请求党审查我,实际上我也是这么做的。(在主席逝世之前,我就写了请求党审查的信,说明迟群、谢静宜等人的对我的审查不能代表党。毛主席逝世以后,我又向党中央写了请求审查的报告。)
1975年冬,我仍处在隔离之中,偶见付立元,简单地谈了形势,我告诉他是林、江反周总理,反而诬陷我反周总理,并且为此批斗我。提出商量怎样同迟群、谢静宜他们斗争的问题,请他考虑。以后再没有机会见到他。
1976年春,我让聂真托人找邓小平同志谈话,向他检讨我的错误,揭发迟群、江青一伙。聂真告诉我要托的人(魏坚、齐云)不在北京。因我母亲病故,又失去联系。
1975年至1976年秋,我常同徐继华议论江青、张春桥一伙,想给他以影响,便于以后帮助我联系别人进行斗争。我也通过他了解外边的局势和情况。我曾对他讲过江青张春桥这些人都是野心家、阴谋家,他们想上台,就要打倒周总理,把邓小平搞掉。现在就是邓小平同志最敢于同他们做斗争。还说,那些老帅不知道会不会串连,我是从“文化大革命”的实际斗争中,认识到邓小平同志是正确的,我从错误中同他走到了同一条战线上。只要他拉队伍,我就跟他干。我的条件很低,不管是谁,不管他有什么错误,只要反修、反帝,国内反迟群、谢静宜(及其后台),我都跟着他干。当时,我给徐继华找了《文汇报》反周总理、反邓小平同志的一段文章:“那个最大的走资派,一定要保那个死不改悔的走资派...”让他反江青、张春桥。我还和徐继华议论过毛主席,说毛主席晚年和斯大林一样,都犯了错误。我说,斯大林犯了肃反扩大化的错误,毛主席犯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都错整了大批干部。徐继华说,他俩晚年情况怎么那么一样啊!
1976年初,王连龙在校内大会上讲,我“配合邓小平搞右倾翻案风”,让审查小组张文找我谈话,压我承认,准备批斗。我问他,什么叫“右倾翻案风”?邓小平怎样搞“右倾翻案风”?张文没有回答上来。我说,你讲都讲不清楚,你就批我“配合邓小平搞右倾翻案风”?我坚决把他顶回去了。 以上,是我在“文化大革命”中,抵制和反对林、江反革命集团一伙的大部分情况(还有一部分没有写)。因为他们拉我,我不和他们同流合污,而是继续反对他们,自然对我倍加恼恨。如果,早日打倒也好,少受折磨。但因为他们还想利用“六一”广播的那张大字报,只有对我个人狠下毒计,长期对我打击、诬陷和迫害。并决心搞掉北大,因为它早已起反作用了。若是积极追随他们的话,那是肯定不会搞乱、打掉的。这是不言而喻的道理。
我怎样受林、江反革命集团一伙迫害的呢?
第一,对我“隔离审查”、“半隔离审查”,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达8、9年之久。让我住在阴冷潮湿的房间(有几年干脆住在洗相片的暗室里),整天坐在一个地方不准动,时刻有人盯着,根本谈不上到院子里走走,就是在屋里走动也是不允许的。后来,经我抗议和医生从人道主义出发提出意见(如果不让她活动,这病我无法治疗),才允许我去院子里几十分钟。但又常藉口“有事”而免除。我亲身尝受到这种“刑罚”是极其残酷的,它可以把一个活人坐烂坐死,使血管、肌肉发黑、烂裂、坏死。虽然没有动手打过我,也没有用吓人的刑具,但这种整人的方法,却比打人、用刑还狠毒,检查时既无刑具,又无施刑痕迹,但内伤累累,使我患了严重的全身性的血管栓塞脉管炎。
第二,对我残酷批斗。召开过各种各样的批斗会,大小问题的批斗会,内容相互矛盾的批斗会,各种方式、范围的批斗会,批我是野心家,反谢富治是想当市革委会主任的,是反林彪、反江青、反康生的“反革命‘5.16’分子”。大问题批斗,小问题也不放手,吃的药方不合适,本来是医生看病的问题,但强迫我吃,不吃也批斗。强迫我注射过敏的药针,强迫我吃近百片土霉素,孩子回家不报告也批斗;学生学习课程,随时把我拉去也批斗。总之,无事不批斗。只要迟群、谢静宜,王连龙认为需要,或他们的祖师爷江青、康生、张春桥认为需要什么都在批斗之列。仅1971至1972年,批斗我竟达100多次,直到不忍再数下去。从1968年下半年到粉碎“四人帮”,没有一年我不被批斗的(以后,也没有停止批斗,“四人帮”倒台后,又让我陪迟群、谢静宜批斗),这些均未计算在内。专门批斗会上批斗,一般群众大会点名道姓的挖苦、损人,会下训斥,不把人当人看,侮辱人格是家常便饭。一次批斗会,竟然叫我连续站立16个小时,一分钟也不让坐下休息,用一只脚斜着站一会儿,休息一下另一只脚都不允许,用皮鞋踢我的脚腕骨。他们却轮班吃夜餐、早点,轮班睡觉,这样逼我交出整谢富治的“黑材料”(不黑,是鲜红的!)。其他因反林、江一伙,摧残人的事是说不尽的!我也不愿意再想下去,再想想今天的情况,想下去我会疯的,世界上还有真理没有???
我被敌人整是因为我革命,就是杀头,也心甘情愿,无所畏惧。但我革命为什么还被整?还让我陪着整我的反革命分子挨批斗?这是什么理论???
第三,我的家被查封,多次被抄家,失钱失物。以群众的名义抄,宣传队抄,审查小组、保卫科随时抄。孩子无家可归,即使是允许回家住,也要受折腾。还声言把孩子也要关起来(1971、72年)。由于孩子强烈地反抗,才没有敢下手。孩子是无辜的,不但他们自己这样对待孩子,还向孩子所在单位送诬陷我的材料,让整孩子。
陈毅同志写给我的信,被指派的“群众”抄走,说从我家抄出了“黑材料”。至今,没有人承担错误,也没有归还我。
第四,对我施行严酷的监督劳动。前后共三次。扫马路、打扫厕所,拣砖头、拾瓦块,沉重的体力劳动,在病中也不能饶恕。在江西农场,赤脚在冰水中挑泥修坝,在新华印刷厂,医生证明不能劳动,但还强迫劳动,半天往机器上挂纸,累计达七、八千斤重。审查小组公开向群众宣布,只要有医生证明就可以不劳动,但实际上医生开证明必须经过审查小组同意,还对我说,只要你能吃饭,你就得劳动。
(说明:拾砖头、拣瓦块,是作为一种惩罚劳动,因为我胸腹大血管栓塞,肿得不能系裤腰带,不能弯腰,医生证明不能劳动,审查小组说:照顾你不能劳动,你拣砖头吧。实际是想法子折磨我。)
这样长期地打击、迫害我,使我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患了严重的心血管疾病血栓性、多发性脉管炎,心间歇、心脏疼,一身风湿病,治疗至今不能痊愈,每天都在疼痛中度过。
第五,我受林、江反革命集团残酷地打击和迫害,是在被诬陷种种罪名下进行的。1968年、69年,宣传队进校和迟群、谢静宜、王连龙进校,诬蔑我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总代表”、“反对工人阶级领导、反占领、反夺权”;“和杨成武有黑关系”,“反谢富治(就是反市革委会)”、“反无产阶级司令部”、“反军”的“三反分子”;是“北大和汉中武斗的后台”,开始追查我反康生、反陈伯达。1970年至1975年,开始我被诬陷“反周恩来总理”、“反军”等罪名下,实则批斗我反林彪、反康生、反江青、反谢富治。九届二中全会和“九一三事件”后,又利用清查与林彪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的指示,翻手诬陷我“和林彪反革命集团有黑关系,陈伯达是我的后台”。在继续诬陷我“反周恩来总理”、“反军”、“武斗的后台”等罪名下,主要批斗我反康生、反江青、反谢富治,被扣上“反革命‘5.16’骨干分子”、“同杨成武一样,是‘5.16’抓‘5.16’,贼喊捉贼”的罪名。
以上这些事实证明,不论是在“文化大革命”初期,还是中、后期,我不但没有积极追随林、江反革命集团,参与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阴谋活动,犯下反革命罪行,而是反对林、江反革命集团,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因而受到打击和迫害的人。十年浩劫的灾难对我也不例外,甚至更加残酷。
在“文化大革命”初期,我因信赖毛主席和党中央,加上自己有左倾错误思想,犯有“左”的严重错误,有的错误与林、江集团有牵连,也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符合毛主席指示和党中央决定的精神范围内的错误,要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看待。之所以有牵连,一是出于信赖党中央、毛主席重用和重新重用了他们,而且是刚委任的。如康生、江青,本来我对他们都有看法,是不信任的。即便是重用了江青,重新重用了康生,也是半信半疑的,对康生持不保的态度,继续观察。对江青,认为可能跟主席多年学好了,可以出来工作了。但因为对她有看法,仍不愿多接近,没有话说。因此,接受他们的指示时,看是否属于党中央、毛主席指示、决定的精神范围,是符合的才接受执行,不符合的不接受;二是,由于党中央、毛主席把他们安排在领导全国“文化大革命”的位置上,把我安排在北大校文化革命委员会的被领导位置上(成立北大校文化革命委员会是北大的特殊情况,其他学校没有。这是毛主席指示的)。他们利用窃取的地位和权力,利用毛主席的错误指示和党中央的错误决定,向下级指挥、欺骗,对下级来说,从组织原则出发,接受了他们符合当时党中央决定精神的任务、指示,是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牵连关系,应情有可原。应该看到和区分在这种牵连关系下犯的错误,不是与林、江反革命集团的阴谋关系,不是积极追随林、江反革命集团而犯的罪行。这在性质上的区分是十分清楚的,是不应该混淆的。相信现在的党中央会有具体政策的规定,只不过现在我还不能知道就是了。
以上的事实也说明,我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情况,正如《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讲的一样:“‘文化大革命’初期被卷入运动的大多数人,是出于对毛泽东同志和党的信赖。但是,除了极少数极端分子外,他们也不赞成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残酷斗争。后来,他们经过不同的曲折道路而提高觉悟之后,逐步对‘文化大革命’采取怀疑、观望以至抵制反对的态度。许多人也因此遭到了程度不同的打击。”我虽然较早地同另外6人写了一张响应党中央号召的大字报,卷入了运动,犯了严重的错误,有的错误与林、江一伙有牵连(这种牵连以上已经讲了),但我也较早地发现了他们的问题,抵制和反对了他们,所受到的诬陷、打击和迫害也够沉重的!实践已经证明,我不是极端分子,也不是追随他们的野心分子、帮派分子,或打砸抢分子。反了他们,最少是证明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像这样大规模地动员群众反对林、江集团(不是只反对他们其中的一两个人),在北京市还是极少有的。本应平反,受到表扬,或将功折“罪”,为什么还要对反对他们之前犯的错误定罪判刑呢?判刑改造什么?允许干部犯错误和改正错误的原则,同样适用于我。犯错误也应该允许立功;不允许改正错误和不允许立功,就是不允许革命。这不是党的政策,这是反马克思主义的。
(说明:关于我反康生的问题。过去,我对康生犯“左”的错误和善于整人是有意见和看法的。但因为党中央又重新重用了他,使我考虑,也许他改了,否则不会重新重用他。因此,我又相信了他。但在我思想上还是有保留的,所以,在“文化大革命”开始,我就对他持不保的态度,认为,群众为什么不可以揭发他呢?要在实践中再看看他是否真正改正了错误。
1966年12月,高级党校一部分群众(“红干团”)反康生,另一部分群众在吴葆华带领下保康生。吴葆华到北大煽动群众去党校保康生,北大群众听了吴葆华的讲话,正要去党校参与保康生的活动,我知道后,当场阻止了群众的行动。吴葆华煽动的结果落空了。没有一个人跟他去保康生(这个行动,不是在小屋中议论议论反康生,也不是一般说说不保康生的话,而是正在群众行动中加以阻止,在具体的时间、条件下等于反康生)。
1967年秋,高级党校贴了反康生的大字报,我和孙蓬一议论。我们是赞同反康生的大字报的,但因为党校我没有认识的人(当时管的特严),未能进去看看大字报的详细内容。但根据当时王、关、戚夺权,安插亲信的情况,可以看到那帮人都是康生派去的。这些人都是王、关、戚势力的核心。所以,我和孙蓬一认定康生就是王、关、戚的后台。
1967年春天和1968年春天,两次反所谓“二月逆流”和“为‘二月逆流’翻案的邪风”中,康生在林、江那帮人中都是急先锋。在接见会上,训斥群众不与“中央文革”提的斗争口号相呼应。当时,我在1967年春,对这个问题认识是模糊的。1968年春就清醒了。在校内俄文楼,我的讲话就是有意针对康生的。因为他讲了,外交部有“一股右倾的邪风”。我说,“中央文革”提“中央文革”的政治口号,我们提我们的政治口号,当前不是右,而是“左”。我们是有右反右,有“左”反“左”。现在是要反“左”。)
(三)关于我的错误责任问题。
第一、1967年8月以前,我在“文革”中犯的错误,我负我应负的责任。虽然我出来工作是毛泽东主席当面亲自指示的,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地位是他给予的(因为发动“文化大革命”本身就是错误的,出来工作就是错误的,因此,不能不犯一系列的错误)。但因为我接受了他交给的任务,党中央其他领导人及许多领导干部和群众,包括我自己,都没有认识到发动“文化大革命”是根本错误的,都都赞誉和鼓励我接受党毛泽东主席给予我的任务和地位。当时,大家的觉悟就是这样。所以,犯错误不论有多大,我负我应负的责任。不能因为今天认识到发动“文化大革命”是根本错误的,就全部推到毛泽东主席身上,或找客观原因(但我并不是否定历史地看待问题),否定自己的责任。这不能总结教训。只要历史地、实事求是地认定事情,我的错误该是什么,就是什么,该我负什么责任我负什么责任;即使杀头,也要承担,无所畏惧,只要换得江山春色好,丹心不怯断头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理面前也是人人平等。任何人,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犯了罪,就应该受到审判。不允许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存在。同样地,任何人,不管地位多低,权力多小,只要没有犯罪,就不应该受到审判。不允许有超越于法律之上、强行判刑的特权存在。法庭审判也要讲理,判决才能使人心折,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第二、1967年8月以后,我在“文化大革命”中犯的错误,我不能负责。因为,在1967年8月,“中央文革”碰头会召开的接见会上,我已向党中央领导“文化大革命”最高的领导集体、特别是在周恩来总理出席的情况下,我提出了辞去工作的请求,并根据“文化大革命”搞糟了的形势,提出解散“北大校文化革命委员会”的意见(在此之前,我曾在校文革常委会上提出同样的辞去工作的请求,和解散校文革的意见,把工作做个结束,向党中央毛主席写个报告)。当时,江青首先起来发言反对:“过去,你死保校文革,现在人家一攻,你要求解散校文革,你不干了,不行。”周恩来总理及其他参加“中央文革”碰头会的领导人都默认了江青的意见(当时,周恩来总理还在审理杨勋议论、攻击江青的问题)。因此,我不能不继续干下去,但我不跟着搞“文化大革命”了。可是,只要干下去,就不能不犯错误呵。当时,毛泽东主席、党中央给予我及大字报的作者们那么高的“荣誉”,我哪能随便撂挑子呢?如果,是我自己拉出来的群众“造反”组织的头头,我早就不干了。如果,北大不是毛泽东主席树的“文化大革命”的点,有的问题(如关于关的一批干部、教授,特别是陆平等人)该怎么办,我早就处理了。当时毛主席还在讲,北大是“池浅(深)王八多”,我请示他对关的这些人怎么办,他不回答,我敢擅自处理吗?我知道他有什么意图呢?就是李讷否认了同我的谈话,难道他不知道陆平早就被群众关起来了吗?陆平的问题不解决,其他人的问题能解决吗?
后来,选举“九大”代表,我在选举大会上讲我不够条件,不要选我。林、江反革命集团早已开始批斗我反他们了。已经做了不让我参加“九大”的安排。但周恩来总理又让我参加“九大”,并选为候补中央委员(会中,我对总理表示谢意,并说我不够条件。总理说:这是工作需要。你要谨慎,严格要求自己)。原来,这是毛泽东主席错误发动和领导“文化大革命”形势的需要,也是当时党中央错误领导的需要。因此,为党的错误而使我犯错误,我不能负责;不论错误有多小,一分责任我也不负。
现在,是总结教训,不能当毛泽东主席(当时的党中央也有责任)错误发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把北大响应党中央号召的那张大字报作为“典型”以推动“文化大革命”运动而高高举起,当我认识到了一些问题要求不干了,要求解散校文革还不允许,仍留着继续把我选为九届候补中央委员,给予虚名,不仅无任何实权,连受打击迫害的地位也没有丝毫变化。(现在不是说当时党中央就有人很早已认为发动“文化大革命”是错误的吗?那时为什么不允许我辞职呢?)现在,当清算过去的错误,总结历史教训的时候,一切都与当时的历史背景、毛泽东主席的错误领导,特别是毛泽东主席把我和北大推上“文化大革命”中这个历史地位,与他形成的具体关系,统统不存在了。错误全变成我自己应负的责任,连性质都变了,我追随、信赖毛泽东主席和党中央而犯错误(有的也不是我追随,而是毛泽东主席主动指示、安排的),变成了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犯下的罪行,把反林、江反革命集团而受诬陷、诽谤,打击和迫害也不算数,别人平反,我不但不平反,摘掉种种莫须有的罪名,还判刑,把受残酷打击和迫害的日子算为刑期,这不仅是不公平的,在今天,就是天下之大不韪,是违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
(说明:关于我提出辞去校文革主任职务和解散校文革意见的情况。关于我辞去校文革主任职务,事先我同杨惠文、白介夫商量过。1967年7月的一天,我到白介夫、杨惠文家里,向他们诉说北大被陈伯达挑拨分裂后的形势,说我反对王、关、戚分裂群众煽动派性,对校内外做了许多团结群众的工作,仍无效果。北大还是乱哄哄的。我曾主动到地质学院听取王大宾等人的批评,征求对我和对北大的意见,又到北师大听取谭厚兰的批评和意见,在校内走遍分裂出来的群众组织,听取批评和意见,坚持让《新北大公社》(该组织不是我成立的,是在军训的基础上群众联合起来,由解放军组织成立的)把矛头指向王、关、戚和谢富治。我和孙蓬一又在全校群众大会(有地质学院、清华、矿院等校自愿参加,约3、4万人)上检讨,还多次提出联合方案,和我不当校文革主任,大家联合起来,重新选举校文革。经这一系列工作都解决不了问题,又联系看全国“文化大革命”搞糟了的形势,许多干部被定为“走资派”打倒了,坏人掌权,武斗烽起,将来还不知道要出什么问题呢!负不了这个责任。同时,我对“文化大革命”这么搞法不理解,这个局面将如何收拾?(这个情况,67年6月我就同李清昆等人议论过。)杨惠文也说了些对“文化大革命”这么搞法不满的话,还说:反正打倒的不是我一个人,我也不着急。她还说,你也别着急,这个形势毛主席总有一天会出来收拾的,他有办法。我说,北大这么乱,我搞不了。原来我以为军训后(1966年12月18日,我主动提出请求在北大进行军训试点,要求派解放军),解放干部,学生复课,“文化大革命”就可以结束了。可这样子越来越糟了。我干不了。杨惠文说:你收拾不了,你若不能照毛主席的指示(要求)办事,他会整你的,到时候,他有办法整你。又说,这样吧,你干脆向他写个报告,请派人来北大负责。白介夫也说:你给毛主席写个报告,叫他派人来吧,北大既然这么个样子,你也不要干了。但是,你要向毛主席做个交代。我同意,认为这是个办法。
回校后,我仔细考虑了这个问题,我认为根据当前“文化大革命”搞糟了的形势,不仅我自己不能干了,还应该解散校文化革命委员会。为此,我先向校文革常委会提出来,说服他们同意,然后再向毛主席写报告。我向常委会说明了形势,提出了我辞职,并建议解散校文革,谁愿意干谁去参加群众组织。校文革把工作做个结束,向毛主席写个报告。还说:我们都是虾兵蟹将(意思没有党的领导),根据全国形势和学校情况,将来还不知道会发生什么问题呢,我们负不了这个责任。开始,常委们都同意了,后来又翻了,不同意,还批了我贬低了大家的能力。但我自己是不干了,因此在“中央文革”碰头会上,在周总理出席的情况下,我又提出了同样的两点请求,未能同意,也不敢再向毛主席写报告了。
(四)关于刑期和刑期计算(折抵)问题
第一、根据上诉书和对上诉书的补充材料(即本材料)所列举的事实,证明我没有触犯《刑法》第九十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因此无罪行,更没有犯反革命罪,而且是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又受他们打击迫害的。所以,判处我有期徒刑17年和剥夺政治权利4年,是完全违背“文化大革命”初期和中、后期我的实际情况的。判决是错误的,是新的冤错案。
第二、对根本错误的判决,本无必要对刑期和刑期计算(折抵)问题提出不同意见。但因这个问题进一步说明了判决是错误的、违法的,所以仅根据判决书写我犯“反革命煽动罪”、“诬告陷害罪”、依据的法律根据(《刑法》第九十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及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和送达判决书人口头转告判决前羁押日数同刑期折抵,提出以下几个问题和原则的不同意。
几个问题:
1)判处有期徒刑17年和剥夺政治权利4年,是怎么得出来的?既是根据第六十四条数罪并罚,各罪判多少年刑期?怎么合并执行17年的?法庭为什么不宣判?判决书为什么不写?庭下为什么不口头转告?问了多次为什么不答复?至今,判我犯这两个罪行,还不知道刑期是多少年?
2)判决书写刑期为什么有起无止?折抵刑期为什么不写在判决书上?更没有在法庭上宣判。这是为什么?
3)按法庭判我犯这两个罪,根据《刑法》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为什么还追诉?
对刑期和刑期计算(折抵)的意见:
送达判决书人口头转告刑期折抵情况:
根据判决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计算如下:
1971年2月7日至1973年4月
1973年4月24日至1975年4月24日 共计4年2个月17天。
1978年4月1日至1978年4月18日
共计18天(捕前在校关押)
1978年4月19日至1983年3月16日 (在公安局)
以上共计9年2个月3天
还应执行7年9个多月
刑期实际执行到1991年1月12日止。
这里有两个问题:
1)判刑的原则是什么?为什么别人反林、江反革命集团,被隔离审查,剥夺人身自由而平反,对我反而计算刑期?2)既然对我计算刑期,1975年4月24日到仪器厂监督劳动至1978年3月31日,为什么不算刑期?
当时,我提出这两个问题问送达判决书人(中级法院庭审记录员)。送达判决书人回答:
1:他们(指林、江集团)不光整了你反他们,还整了你别的问题(承认我反了他们)。
2:你到仪器厂劳动,后来生病了。实际上没有劳动,看管也不严。
我反驳说:他们是整了我别的问题,整了我“反周恩来总理”。我反了吗?(中级检察分院告诉我没有反周恩来总理。)林、江集团整人,不给谁扣上莫须有的罪名?“四人帮”倒台了,当然顾不上看管我了,是我自己解放自己出来看病的;但一直没有宣布对我解除“隔离审查”,或改变纪律规定,而是宣布“一切规定继续有效”。
送达判决书人无言可答,说:我无权解释。
因此,我现在重申:
1)把我反林、江反革命集团受打击迫害的“隔离审查”时期算刑期是错误的。这正是证明了在“文化大革命”初期,我没有积极追随林、江反革命集团,参加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的阴谋活动、犯下反革命罪行;而证明我是冤案。
1971年2月7日至1978年3月31日,尤其是从1971年2月7日至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前,林、江集团对我剥夺人身自由和批斗是最残酷的时期。诬陷我“反周恩来总理”、“搞武斗、打死人,是北大、汉中武斗的后台”、“反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反对革命委员会(反新生事物)、”“反工人阶级领导”、“和杨成武有黑关系”等等。定我是“反革命‘5.16’骨干分子”、“欺骗党、欺骗群众”,至今许多人在这些问题上也是不清楚的。
在这些莫须有的罪名下,实则整我反林彪、反江青、反康生、反谢富治,企图把我和所谓“杨、余、傅”搞在一起打掉。本应对我平反,摘掉他们对我强加的种种罪名,澄清对我的种种诬陷和诽谤,但现在不平反,还判刑,算刑期。这是不是说我反林、江反革命集团是错误的,林、江集团整我是正确的呢?他们变为保周恩来总理的、反对打武斗的呢?所以,中级法院判刑的原则究竟是什么?
2)关于1975年4月24日至1978年3月31日,这段时期从现象上看,似乎是吃住在家了,有了自由。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首先,对我对群众都没有宣布结束隔离审查。孙连仲(审查小组长)对我宣布:领导决定你从新华印刷厂回校仪器厂接受群众监督劳动,只是吃住在家。因此,给你规定纪律必须遵守,不得违犯。
其次,从实际丧失人身自由的程度、从管理、规定的纪律来看,也是继续处在隔离之中。先后规定纪律1:在校内不准随便走,划定我从家到仪器厂走的路线,不得越过一步;2:路上见人不准说话;3:不准到别人家里去,别人也不准到你家里来;4:不准会见亲属;5:孩子回家要报告保卫科,不报告受批判;6:审查小组随时有到家里检查的权力;7:医生写病假条必须经审查小组同意;8:审查小组有权随时找医生检查你的身体,必须接受;9:不准出校门;10:不准参加校内群众大会;11:不准看校内大字报。为什么规定这么多严酷的纪律呢?就是保持继续隔离审查的状态。就是判刑蹲监狱,保外就医还算刑期,也没有这样严酷地剥夺人身自由。这一切,都在校保卫科监督和居委会、同院人协助监督下执行。
当时,根据我的具体情况,家中只有我一人,连我的儿子回来进家都必须汇报。虽然吃住在家里,实际家里已经变成新的“隔离审查”的牢房。审查小组、保卫科不论黑夜白天,随时都有权进家里搜查。并且,我住的地方就在保卫科对面的院子里,从保卫科的窗中随时能窥见我住的房子。后来,因粉碎“四人帮”,没有人常来严格检查,但新的校领导一再对我宣布:过去一切规定继续有效,不得违犯。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张志明、魏全海对我传达校领导指示,宣布过去一切规定继续有效,不得违犯,对我批评、训斥。1978年春节前后,校保卫科对我宣布过去一切规定继续有效,不得违犯。并让我恢复监督劳动。因有医生证明,不能接受劳动。
根据以上情况,自1971年2月7日,对我对群众宣布“隔离审查”的决定后,没有再宣布结束,而是不断宣布“一切规定继续有效,不得违犯”。又如此残酷地剥夺人身自由,比保外就医还不如(保外就医是算刑期的),因此,必须折抵刑期。共计2年11个月8天。
关于“半隔离审查”的问题,就是没有残酷地剥夺人身自由,确实是吃住在家,或住集体宿舍,只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或被公开的、秘密的监视居住和行动。如1968年9月至1969年3月,办集体的“学习班”,或住集体宿舍(隔离)、全校“清队”等。但我是重点。在此名义下,实则批我反谢富治等;1969年5月,从开“九大”会议回来,至1971年2月7日,在江西农场和回校以后,我被限制人身自由时严时松,有时完全被看管。如1970年6月,从江西农场回京,是押送回来的。回校后看管较松。下半年吃住在家,白天由学生看管较严。这样丧失人身自由的情况,保外就医也不能如此。所审查的内容也主要是反林、江集团的问题和被诬陷的种种莫须有的“罪过”。领导也是林、江集团指示宣传队搞的(说明:不应该因为被整的名目、方式繁复而不算数。当时,在“清队”、办“学习班”的名义下,被整的人各有各的“问题”。有的被抓是“叛徒”。不论学校有什么名目要整人,“清队”也好,整他的“问题”还是“叛徒”。所以不能说是全校“清队”了,他就没有被错整为“叛徒”。事后,把他被错整的时间扣除。这不是从实际出发,是不对的。在“清队”中,我被清查的问题,仍是反林、江集团的问题,并且是重点隔离对像。所以,不论是办集体的“学习班”,还是全校“隔离”、“清队”,实际整我的还是一个反林、江集团的问题。就是说,有运动的时候,放到一块整,没有运动的时候,单独整。因此都应计算在一起,不应扣除,被整的时间是连贯的。)因此,必须折抵刑期,计算是:
1968年9月至12月(3个月)
1969年上半年1月至3月25日(3个月又25天原文如此,应是2个月又25天),下半年5月至12月(8个月),全年10个月又25天。
1970年1年整(虽然让我参加了九届二中全会,但批了我叫马福全反康生)。
1971年1个月又7天。
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横行时,和刚刚粉碎“四人帮”后,我遭受剥夺人身自由、受隔离审查,总计9年5个月又7天,折抵刑期不应该是4年2个月又7天。加上1978年4月1日至1983年3月16日,逮捕前后至宣判,计5年又4天(注:原文如此。应是差15天整4年整理者)。
综合以上共计14年7个月又1天,而不是9年2个月又3天。
还应该执行2年4个月又29天,而不是7年9个多月。
刑期实际执行到1986年4月29日,而不是执行到1991年1月12日。
总之,从1968年9月(8月交权下台)到1983年宣判,共计15年被剥夺人身自由,没有一年是有人身自由的。若再计算到1991年1月12日,我将23年被剥夺人身自由,还要加上4年剥夺政治权利。就按中级法院判我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的具体情节,也不能如此判决。这是违背《刑法》规定的。
上海徐景贤判刑18年,王秀珍判刑17年,都是剥夺政治权利4年。他们是什么罪?我到底犯了什么罪这样对待呢?我反林、江一伙谁不知道?别的不说,谢富治是不是林、江集团的?王、关、戚是什么人?康生是林、江集团的什么人?反他们算不算?哪一点我同徐景贤、王秀珍一样呢?从1968年3月25日,实际上我就被打下了台,徐景贤、王秀珍人家是在干什么呢?是什么地位?是林、江集团的同伙。大家都是清楚的。
上海张春桥指使王洪文成立“制止武斗司令部”,带领千军万马,打掉了些群众组织,为什么不打徐景贤、王秀珍那“派”?还不是因为那些群众组织反了张春桥,最少是不跟他们了。北京、北大的问题性质是明摆着的,若积极追随林、江集团,不反谢富治,能被打掉吗?虽然,形式上不是王洪文,而是七校来打北大(“看3月25日市革委会批聂批到什么程度就打到什么程度”),企图用派性来掩盖其性质,能掩盖得住吗?上海被打的群众组织还了手,我们没有上大当,我当场抓住了谢富治,因此,想扣我打武斗也扣不上,栽赃了多少年,不是谁也栽赃不了吗?
若说,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同伙、追随者,因为过去在台上,不能惩办他们,因此对他们是没有时效问题的。但我的情况根本不相同,既不是追随他们的野心分子,就是有几件事错了,与他们有牵连,但我很快发现了他们的问题,反了他们,又受到多年的打击、迫害,从1968年就正式下台了,处在被整的地位,直到“文化大革命”后期,粉碎“四人帮”之前,我都被他们剥夺人身自由,处在被批斗之中。这怎么能同徐景贤、王秀珍相比呢?
我是冤案!是明目张胆地制造的新的冤案!!
从逮捕我就是没有根据的。长期(数年)不告诉我被逮捕的原因和根据。相反地对我说:“你的问题不是用法律来解决的。你检讨检讨错误吧。”检讨之后,怎么突然又要判刑呢?既对我表示知道我是反林、江集团的,是受打击迫害的人,为什么又判我积极追随林、江集团,参与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的阴谋活动而判刑呢?为什么不宣判犯各罪判刑多少年呢?17年的刑期是从哪里产生出来的呢?为什么不宣判刑期止日?至今我手中无法律文件为凭据,把我骗送到延庆监狱来。这里对我主要的病既没有药治疗,生活条件又坏,还取消了我吃小灶饭,又派两个犯人专门监视我,搞小汇报,继续整人,这不是狱中狱吗?是要把我置于死地而后快啊!
这不是党的政策,这是什么人的“政策”呵?
我的身体、脑子已被反复折腾坏了。但我的精神、信念是永远摧残不倒的,至死也不会屈服于谬论。为真理而战斗是我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万岁!
1983年8月
(刑期折抵计算具体数字可能有错误,但原则和列举的时间没有错,加到一起可能有加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