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社会主义的计算(二) 1935年争论的真相 一 尽管社会主义者们会本能地贬低对社会主义的批评的重要性,但是这种批评已仍然对他们的思想产生了意味深长的影响。当然,绝大多数的“计划论者”依然未受触动,群众运动的大批奉承者们总是对已改变了方向的知识界的思潮毫无察觉。同时, 声称已计划化的俄国体制的存在,使得许多对它的发展过程一无所知的人,猜想其主要问题已经解决了。事实上,我们将会看到,俄国的经验提供了大量的已令人怀疑的证据。社会主义思想的领袖人物不仅越来越认识到中心问题的性质,而且日益承认反对社会主义典型(它过去常常被认为是最可行的)的势力。现在已很少存入否认,在一个禁止消费者选择自由和职业选择自由的社会中,所有经济活动的中心方向都会表现为一种在现代社会的复杂情况下根本无法合理地解决的任务。虽然我们将要看到,即使那些发现了问题的人们仍未完全放弃“计划论”的主张,但他们为这种立场所做的辩护却或多或少地具有了强驽之末的性质,他们此时所做的一切都是试图去证明:某种“原则上的”解决办法总是可以想像出来的。然而却很少有人或甚至根本没有人主张这种解决办法实际上可以施行。后面我们有机会讨论这些问题。但是绝大多数最近的方案都试图通过建立一种多少在本质上有别于传统类型的可选择的社会主义制度来解决困难,以抵挡人们最初对传统类型的批评,同时它被期望能兔于日后的反对。 本文将参考有关的英语文献,并试图评价近年来为克服人们已认识到的困难所提出的建议。不过,在开始进行讨论之前,先稍稍谈谈与议题有关的俄国的试验或许不无益处。 二 当然,在此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对俄国试验的具体结果进行检验,但是却有必要提及一些在这方面所进行的细致的专门性调查,尤其是布鲁思卡斯的研究成果。此刻,我们仅仅关心更一般的问题,即对具体经验作这种检验之后得出的结果,如何与进一步的理论方面的讨论相适应?或者,先前推理的结果在多大程度上被经验的证据所证实或者所否定? 或许我们应该提醒读者,这里所关注的并非是能,否“作计划”,这个问题在有关一般性的考虑当中已经提出来过。我们所讨论的是计划成功的可能性,以及是否能够实现计划所规定的目标。因此。我们必须首先明确据以判断成功与否的检验方式,或者对应该料到的无法证明其自身的形式保持清醒。我们并无理由预料(在计划经济下)生产会停止,或者中央当局会在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资源过程中发现困难,或者甚至料想其产出量会永远比计划开始以前的水平低。我们应该预期的是:在可利用资源的使用由中央权威加以决定的地方的产出量,将会低于市场价格机制启动运行而其他环境相似的地方。这恐怕得归因于以损失其它生产线为代价的某些生产线的过度发展,和某些在一定的环境下并不适当的方法的运用,我们应可望发现,花了一定的代价过分发展某些行业,却没有因其在增加产出量方面的重要性而被证明是合理的。我们也可望能看出,工程师们对于应用其它地方最新成果雄心勃勃,却不考虑在某种情况下这是否经济。在许多情形下,最新生产方法的运用——若无中央计划它们就不可能被运用。——将会成为资源乱用的症兆而决非成功的证明。 因此,从技术观点看俄国在工业设备某些方面的重大成就,常常会给偶尔到达那里的观察者以强烈印象,人们通常也以此作为计划经济成功的证据。但是,它却对于回答我们所关心的一切问题都没有什么意义。我们是否能够证明新的工厂是工业结构中为增加产量而建立的有用的环节,不仅要取决于技术上的考虑,而且甚至更依赖于一般的经济条件。如果拖拉机所替代的劳动力,比制造拖拉机所耗费的原料、劳动力再加上利息还要便宜的话,那么,最好的拖拉机工厂也许算不上是资产,对这种工厂的投资也是纯粹的损失。 但是,只要我们不使自己陷入对俄国所拥有的庞大生产设施的错误迷恋(那些设施可能会给缺乏批判力的观察者以强烈感染),那么,只有两个合理的方法可以检验成功与否。第一,这种体制实际提供给消费者多少产品以及中央权威所作决定是否合乎理性。毫无疑问,这种检验目前无论如何将会导致否定的结论,起码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如此,而不见得适用于有特权的小集团。实际上,所有的观察家们似乎都认为,即使与大战前相比,大多数俄国人民的处境已经恶化了。这种比较的结果显得十分令人赞同。可以承认,沙皇俄国并没有给资本主义工业提供令人满意的条件;如果在更现代的社会制度下,它本来可以获得巨大的发展。我们必须要考虑的是,俄国过去十五年内的磨难——“巨大的饥饿”(它被设想成是为了以后的进步).现在应该结出果实来了。如果我们假定对消费施以同样的限制,这实际上已通过征税做到了,这些收益出于投资的缘故提供给竞争性的工业企业,那么,我们的比较将会有一个更为恰当的基础。简直无法否认,除了某些目前不可企及的事之外,这种做法会使一般生活水平迅速地大大提高。 于是现在只剩下对计划权威的行动原则进行检验这一任务了。尽管不可能追溯往事(甚至简短地),但我们所知的(尤其是来自于上面提到布鲁思卡斯教授研究成果的认识)已发生变化的体制实验的进程,完全使我们有权利说,建立在一般推理基础之上的预见已完全得到证实。“战时共产主义”同样由于在缺乏货币的经济中不可能进行合理的计算这一原因而失败。这一点米塞斯教授和布鲁思卡斯教授已经预见过。伴随着政策的屡次倒退,发展的过程只是表明,俄国的统治者不得不从经验中了解在系统分析问题当中已被揭示出来的所有障碍。但是,这并没有引起新的重要问题,更不必说提出解决办法了。对于所产生的几乎一切困难,官方的责难仍然加在不幸的个人头上,这些人因为妨碍计划的执行(没有遵守中央权威的命令或在执行过程中过于刻板)而受到迫害。虽然这意味着计划权威只不过承认使人民忠实地遵循计划有明显的困难,但是毫无疑问,更为严重的令人沮丧之处还得归因于任何中央计划的内在困难。事实上,从类似于布鲁思卡斯教授提供的资料可知,目前的趋势远非朝着提高计划合理程度的方向,而是放弃了过去曾使用过的相对科学的方法来快刀斩乱麻。取而代之的是对专门问题更加武断和孤立的决定,就像它们是每天偶然地确定的。就我们所关心的政治哲学而言,俄国的经历也许非常富有启发性。但对于学习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学生来说,这除了提供一些已知结论的图解之外并没有更多的东西。这也无助于我们去回答理智上的问题——由重建理性社会的愿望所引起的问题。为达到这个目标,我们将不得不对不同的设想的体制进行系统的考察,只是从理论建议的角度看,这些制度都很有必要存在。 三 我们在第七章已经指出,英语文献中对这些问题的讨论相对晚些,但是其水平相对较高,尽管还不能说这些最初的努力都真正涉及到重要之处。F.M.泰勒和W.C.罗珀(这两个美国人)最先发起这种讨论。他们的分析——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英国的H·D·迪金森的分析——直接表明,在假定对所有的相关资料完全知晓的条件下,生产的不同产品的价值和数量可以用某种手段来确定,通过这种手段,理论经济学解释了完全竞争体系中价格的形成和生产的方向。现在,必须承认,如果仅从逻辑上是否矛盾的角度看,这并非不可能的事情。但是通过价格决定方式在逻辑上是否可行,来争论这是否是一种可能的解决办法并没什么效力,这只是表明问题的真正性质还没有被领悟。而必须去做的工作是,尝试着设想,把这种方法应用于实践将意味着什么,以便检验出它的不可实践性和不可能性。很显然,这种解决方法必然建立在一系列方程(正如巴龙的文章所提出的)的基础上。然而,这里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这种方程体系的正式结构,而在于求得数量解答所需信息的数量和性质,在于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数量解答所涉及的任务的规模。当然,信息详细到何种程度,计算达到怎样的精确程度以使解答完美无缺,都不是关键,问题在于,这种方法的结果与竞争体制的结果相比,至少相差多远。让我们进一步来看这个问题。 首先,如果中央指导真正地代替工业企业管理者个人的作用,而不是简单地对后者在某些方面的决策权限作出极为荒谬的限制,那么,只进行一般性的指导就不够了,而必须细致指导,几乎说明每分钟应做些什么,并且要对一切事情确实负责。如果无法同时确定已在使用的设备和工具是应该继续使用还是处理掉,以及用何种方式来使用和处理它们,那么,就不可能合理性地确定把多少原料或新设备,分配到哪个企业以及在什么价格(计算意义上说的)水平下,这样做有道理。问题在于,像技术细节、某种(而不是其它的)原材料的贮存,或某种小规模的经济活动等等,都能逐渐地决定企业的成败,所以在任何一个不准备不可救药地浪费的中央计划里,都必须要考虑到这类因素。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将各种机器、工具、建筑物区别对待(它们的用途由各自的磨损、布局等状况而定),而不是将它们当成物质相似的同一类物体。这个要求同样适用于每一批产于不同地区、彼此有所不同的产品。这意味着,如果要在这方面达到竞争体制所保证的经济合理程度,中央计划权威的计算就不得不把现存的生产工具产品的“主体”作为各类产品(有许多不同的单位)的组合。就日常的商品而言,比如供短期消费或生产的半成品或最终产品,很显然,它们的不同类型将会比按技术特征加以归类后我们所能想像的数量高出数倍。两种技术上具有一致性的产品,由于产地不同、包装不同,出厂时间不同,对于大多数有特定目的之情形来说,就不能将它们等同起来。甚至在最低程度地保证有效使用的情形下也是如此。 由于在中央指导型经济中,每个具体计划的管理者彼剥夺了按其意愿用一种商品来代替另一种商品的权力,因此大量的不同单位的情况必然会分别进入计划权威的计算过程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数字统计的任务就会远远超过迄今为止所曾做过的这类工作。但是,这还不是全部任务。中央计划权威所需的信息还应包括对每种产品的有关技术性质的全面描绘。这种描绘包括将产品运到其使用效益更大的另一地的费用,以及实际修理或改装的成本,等等。 但是,这又会引出一个甚至更为重要的问题。在解释竞争体制的均衡时,理论上的抽象通常包含了假定某一类特定的技术知识是“给定”的。这当然并非意味着一切最佳的技术知识会在某一个人的头脑中凝聚着,而是指总会有具有各种知识的人,他们要参与某一特定的职业的竞争,总的来说,那些能够适当地使用这些技术知识的人将会在竞争中取得成功。而在中央计划社会中,只有一切知识都能应用到中央权威的计算之中,才有可能从已知的技术方法当中作出最恰当的选择。这就是说,在实践中,这些知识必须要凝聚在一个或至多是很少几个实际制定求解方程者的头脑中。简直无须强调,甚至就那些能被严格地称作时刻都“存在”的知识而言,这种想法也是荒谬的。但是,大量的应用着的知识并没有什么以现成的形式出现的“存在状态”。这些知识大多数存在于思考之中,它们使得单个的管理者一旦面对环境中的新情况就能迅速发现新的解决方法。假定这些问题实际上能够用数学方法求得答案,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再假定,集中于中央权威手中的知识将包括发现任何技术细节改进的能力。 在能够实际制定出合适的生产方法以及计算出生产量之前,还必须掌握第三类资料,即关于不同品种和数量的消费品的重要性的资料。在一个消费者能够随其所好自由地花费收入的社会中,这些资料必定采取所有消费品各种数量的完整清单的形式,这些消费品可以在各种可得到的消费品价格的可能组合条件下购买。这些数据必然会具有基于过去的经验对未来时期进行估计的性质。但是,过去的经验并不能提供所需的全部知识,况且由于消费者的口味时时发生变化,因而各种商品数量的排列也将会处于不断的变化当中。 恐怕明确无疑的事实是:只是资料的收集这一任务就已超越了人类的能力。不过,假如这个中央控制的社会的运行和竞争的社会效率相同,并且象它一样把捜集资料的任务分散化,那么这些资料就会呈现出来,让我们暂时假定统计技术上的困难——大多数计划者轻蔑地提到它——实际上可以克服,但是这也不过只是解决主要问题的第一步,一旦搜集到了资料,还需做出与这些资料有关的具体决策。于是,进行这种必要的数学运算工作量的大小将取决于被确定的未知量的数目。未知量的数目又将和应被生产的产品的数目相等。我们已经懂得,必须将所有最终生产者在不同时间所完成的产品看做是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开始生产或继续生产都有既定的时间。到此,我们还说不出这些产品的数目,但是假定在一个相当发达的社会里,产品数量起码要成千上万,这样说并不过分夸张。这就是说,在每一个连续的时点上,每一个决策都将要根据若干差不多的联立微分方程的解来做出,这个任务,用我们目前(1935年)已知的手段,是终身都完成不了的。此外,这些决策不但要连续地制定出来,而且它还要迅速地送到执行这些决策的人手里。 或许会有人说,我们并不需要这样的精确程度,因为我们所讨论的经济体系本身也根本达不到这么精确。这种说法并不完全正确。我们显然永远也无法到达由这样的方程系统的求解所描绘的均衡状态,但这并非问题的症结所在。除非没有任何外在的变化,否则我们就不应该指望均衡能够实现。所讨论的有关经济体系的本质问题在于,如果这种计算是可以做到的,它也确实只不过是在某种程度上重视所有那些小的变化和差异,而这些变化和差异在我们所讨论的经济体系中被有意地忽略不计了。因此我们不可能对所有问题的细节做出理性决策;但这些细微的事件累积起来决定着为生产所付出的努力能否得到成功。 任何一个了解这项任务(解方程)工作量之大的人,都恐怕不会郑重其事地提出一个以综合方程体系为基础的计划体系。实际上那些提出这种分析方法的人在自己的头脑中有这样的信念,即从一个已知的状态出发(这种状狈假定为已存在的资本主义社会),人们可以通过试验和改正错误的方法逐渐适应日常所发生的较小变化。但是,这种建议由于两个基本错误而站不住脚。第一,正如我已经多次指出的,我们不允许假定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所引起的相对价值的变化不太重要,因而就不能用先前存在的资本主义价格体系作为一种起点,以企图避免价格体系的全面重新安排。不过,即使我们忽略这个非常重要的异议,也没有什么充足的理由去设想方程求解的任务能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为了明确这不是一种通过竞争能近似地得到解答的方法,我们只要想想在即使只有很少商品的情况下确定价格的难处就够了。如果进一步仔细考虑一下,在这个体系中,不仅要对少数产品,而且要对全部产品,不管是成品还是半成品都要确定价格,那么价格的确定就会象资本主义社会中每日每时都在发生的价格的变动那样频繁和多样。几乎每种个别价格的变化将会引起所需的成百上千种价格的变动,但其他价格的变动大多并不是等比例的,而是受需求弹性的大小、替代的可能性以及生产方法变更的影响。设想当人们注意到上述所有价格的调整的必要性时,这些调整全都由中央权威连续不断的命令来完成,然后再设想每个价格都已确定,并且可以变化,直到实现了某种程度的均衡,那么这些设想都肯定是荒谬的想法。虽然不十分现实,但是至少可以想象,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我们有可能确定这些价格。但是,在对于经济体系细节部分的观察之基础上进行权威的价格确定,则是在任何环境下部无法理性地完成的任务。任何试图沿着这个方向的企图都会要么陷入前面讨论过的数学求解方程式的危险之中,要么只能完全放弃这种幻想。 四 考虑到上述这些困难,我们就不会奇怪,实际上所有真正想为中央计划体制所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办法的人,都会对在一个消费者的每个一时兴致都可能会完全打乱精心制定的计划的世界里找到这种解决方法不抱希望。现在,人们或多或少地承认消费者的选择自由(可能还有职业选择的自由)和中央计划具有无法相容的目标。这种现象使人们认为,消费者口味的无法预言性是计划取得成功的唯一或主要的障碍,但是,莫里斯·道布近来却据此得出了逻辑结论,他断言:如果这种牺牲能够使社会主义行得通的话,就值得使用不顾及消费者自由的价格。毫无疑问这是个非常有胆识的举动。在过去,社会主义者都一致反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好像是生活在兵营中的,其细节受到管辖的说法。道布博士却认为这些看法已经过时。我们在此并不关心,如果道布公开声称这些观点,是否会在社会主义者团体中找到许多的追随者。我们所关心的是它是否提供了解决我们的问题的方法。 道布博士公开承认他已放弃了目前为迪金森和其他人所坚持的观点,即在某种价格体系下,最终产品的价格和原料动力的价格由某市场决定,而所有其它产品的价格则通过某些计算与上述价格分开来确定,这样就会解决问题。但是看来他似乎蒙上了虚妄的幻想色彩。他幻想,价格存在的必要性仅仅归因于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各种偏好这一成见,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理论的范畴,具体他说就是所有的价值问题,将会失去意义。“如果通行的报酬是平等的,由于货币成本将会没有意义,市场定价将根据这一事实失去其据说应有的意义。” 现在,不应否认,取消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将会在某些方面使问题简化。一个不可预知的变量被消除了,在这方面所需的再调整的频繁程度稍有减少。但是,像道布博士那样认为,这样一来,我们就会不再需要某些价格形式,也没有必要在成本和收益之间进行精确的比较,这就确实表现出对真正的问题一无所知。只有当人们能够假定社会主义状态下的生产将没有任何确定的目标,社会主义生产的目标将不受妥善规定的偏好顺序之引导(而且这种目标被专横地确定好了),而国家将只简单地去生产一些产品,消费者将只能获得已生产过的产品时,价格才不再有必要了。道布博士责问道:这样会失去什么呢?答案是几乎会失掉一切。只有用成本决定价值,因而,在我们以某种方式使用各种可能得到的资源时,其使用方式并不影响我们的福利(因为其被使用这一事实赋予了产品的价值),在此情况下,道布博士的观点才站得住脚。但是,我们是更多地还是更少地消费,我们是否应保持或是否应提高生活水平,我们是不是总是落到处在饥饿边缘的野蛮境地,都主要依据我们如何使用资源。在存有差异的产业中,资源的经济的和非经济的配置及组合的差别,意味着短缺和充裕之间的差别。一个根据自己的是非观来排列社会成员们不同需要之顺序的独裁者,会使自己兔除发现人们真正喜爱什么这一烦恼,也可以避免把产业规模组合成体现一般公正愿望的规模这一无法实现的任务。但是,如果他想以某种程度的理性或一致性去遵循这种标准,如果他想知道他所考虑的正是社会的目标,他就不得不去解决所有我们讨论过的问题,他甚至看不到他的计划没有被不可预见的变化所打乱的现象。因为兴趣的变动决不是唯一的,恐怕也不是最重要的不可预见的变动。气候的变化,人口数量和健康状况的变化,机械设备的毁坏,矿藏的发现或耗尽,以及其它成百上千万不停的变化,将使他时时刻刻重构自己的计划。这些计划与真正应用于实践之间的距离以及合理地行动的障碍,都将只会以牺牲某种理想为代价而被稍稍减轻一点。(了解这些理想的意义的极少数人会很快地抛弃它们。) 五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会容易理解,道布的激进解决办法不会有很多的追随者,并且有许多较年轻的社会主义者从完全相反的方向寻求出路。当道布想要压制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设想中仍然存在的自由或竞争的残余时,许多最近的讨论却打算重新全面引进竞争。在德国,已经有人提出这样的建议并且已在讨论。但是在英国,这方面的思想仍然停留在胚胎阶段。迪金森的建议沿这一方向迈出了较小的一步。但是,众所周知,一些较年轻的经济学家在对这些问题思考时走得更远,并且准备干到底以重新恢复完全竞争,至少就他们的观点而言,他们并不与由国家保持一切物质生产手段的所有权相冲突。虽然我们还不可能提及他们已出版的著作,但是仅从交谈和讨论中所得到的有关情况,已经足以值得我们花时间对他们的观点进行一些研究了。 在许多方面,这些计划都非常有趣。共同的基本思想是:在独立的企业家或各企业的管理者之间应当存在市场和竞争,因而应当存在货币价格;由于在现在这种社会中,对所有的产品(无论是中间产品还是成品)来说,企业家并不是其所使用的生产手段的主人,而是领取薪水的政府官员,他们在国家指导下工作和生产,并不是为了利润,结果是产品的售价刚刚收回成本。 要问这样的理论是否还是通常人们所说的社会主义,并没有什么意义。大体上说,它似乎应当包括在那个旗帜之下。更重要的问题是:是否还应当认为它是在制定计划?看来,它并不比为资本主义构造的理性的合法的框架包含更多的计划。如果从纯粹定义上说,我们可以认识到,在这种理论中经济活动的方向将会全部转向竞争,这种计划也将会只限于某种永久框架的规定之内,在这种框架中,集中的行动将会转变为个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且,这种计划或那种中央生产组织——它彼认为能比“混乱的”竞争更具理性地组织人类行为——就会完全消失。但是,真正实现这种情况的程度如何,当然要取决于竞争引入的程度。就是说,要取决于在此处所谈的各个方面都十分重要的关键问题:那种独立的单位,即在市场上买和卖的单位的性质是什么。 初看起来,这种体制可能具有两种类型。我们可以或是假定只是在各种行业间存在竞争,而且每个行业视作只有一个企业;或是假定每一个行业中都有大量的彼此独立的企业,它们相互之间展开竞争;只有在后一种情况下,这种建议才能真正避免大部分反对中央计划的意见,但又会产生了它本身所具有的问题。这些问题非常耐人寻味。在其纯粹意义上,它们提出了私有财产在其一般和基本方面的合理问题。这样,问题就并不在于中央权威能否合理地决定生产和分配,而在于那些既非财产主人而且对自己所管辖的生产手段也无直接兴趣的个人,能否成功地担当责任并做出决策。为什么对现存任何生产设备的使用总是应当与个人对这些设备所带来的利润与损失的兴趣相连呢?这里是否有什么决定性的原因?或者,这实际上不过只是个别的管理者——他在我们所讨论的体制中,担任行使财产权力的社会代表——是否会为公共目标恪尽职守或是去发挥最大限度的能力? 六 当我们详尽地论及这种体制的细节时,可能会给此问题最好的论述。但是这里有必要先表明,如果竞争具有令人满意的功能,那么它为什么必然会自始至终贯穿于整个过程而不停留在部分地重新引入的程度上。因此下面我们要以中央指导下完全集中,但又根据消费者的习惯和生产要素状况与其它行业展开竞争的产业为例进行讨论。这种例子超出了我们所主要关心的社会主义问题,因为它所采用的手段是,为特定产品设置一种那些提倡在资本主义框架之内制定计划的人希望用来使自由竞争的“混乱”状态“合理化”的垄断。这会产生一个一般性的问题,即对于只能通过设置垄断才能使之有计划与合理化的行业,这种计划和合理化是不是总是符合社会的一般兴趣?或者相反,是不是我们无须假设这将导致资源的非经济使用,也无须假设设想中的经济以社会的观点看实际上是不是经济的? 理论上的争论表明,在普遍垄断的条件下,并无确定的均衡状态;因而在这种条件下没有理由去假设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很多人已接受这种观点。通过引用一位主要建立这种观点的大学者著作中的一段话,揭示它在实践中的真正含义,或许十分恰当: “每个商业及工业部门都应该分别组成彼此独立的联合体,这已被视作经济中的理想状态。这幅图景倒是有几分吸引人;而且乍看起来,它在道义方面也并不令人反感;因为在那儿,人人都是垄断者,但却没人会成为垄断的牺牲品。然而我们经过仔细考虑之后就会发现其中育一种对产业部门来说非常不公正的附带事件,即所有的商品价值不稳定,对其的需求受其他商品价格的影响,某类产品恐怕会批量甚大。” “在那些受损于新制度的人当中,将会有尤其爱读本杂志的一类人。他们是研究抽象理论的经济学家。他们将会失去研究决定价格的条件这一职业。在此能够幸免的恐怕只有经验学派的经济理论家了,他们会在与其精神相投的混乱状态中兴旺发达。” 要不是现在研究抽象理论的经济学家所探讨的秩序已不再存在,仅仅他们将会失去位置这一事实,恐伯就是唯一令大多数提倡计划的人满意的事情。由于人们能够用更一般的形式描绘同样的事实,因此,埃奇沃思所指出的价值的不稳定性,或者均衡的不确定性就决不仅仅扰乱了理论经济学家。这意味着,实际上在这样一种体制中,并没有将能使用的要素用至最佳境地的倾向,也没有在每个行业中将它们组合成使每一个要素的作用都不比用于其他地方时小的趋势。事实上流行的倾向可能是以下述方式调整产量,即不是从每种可利用的资源中取得上述那么大的收益,而是使能用于他处的要素的价值之间的差异及产品价值之间的差异最大化。这种致力于垄断利润的最大化而不是可利用资源最佳使用的状况,是获得权力去生产本身是“稀缺性生产要素“的必然结果,在这种垄断的世界上,一些生产要素未被利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不一定有全面减少生产的效应;但是,通过引起要素在部门之间的非经济分配,它将必定有降低产量的作用。即使我们能够证明埃奇沃思所担忧的不稳定的程度非心小,但这依然是真实情况。其所达到的均衡,将是这样一种状况:只有一种稀缺“要素”能得到充分的利用,而这正可能是对消费者的剥削。 七 上述情况并非是按照垄断的方式普遍重新组织生产部门的唯一缺点。它所主张的只有经过垄断的产业重组才有可能实现的所谓“经济”,在经过更严密的检验后,被证明完全是浪费。实际上,在目前提倡各个行业都按计划生产的所有情形中,目标都在于处理技术进步的效果。有时候,某些人认为,依靠竞争无法引进最合乎需要的技术发明。而在另外的场合,有人又以竞争会强迫本来愿意继续使用旧设备的生产者使用新设备,从而引起浪 费为理由反对竞争。但是,在这两种情形中,都可以很容易地看出,为了防范竞争后果所制定的计划,将会导致社会的浪费。 一旦人们已经使用某种生产设备,只要其使用成本(“主要成本”)低于以其它方式获得相同服务的全部成本,那么继续使用它就是合人心意的。如果它的存在妨碍引进更加现代化的设备,那么这便意味着,用更先进的方法生产产品所需的资源,能以另一种组合方式得到更为有利的利用。如果旧的和新的企业比肩并存,新的企业受到来自于落后工作方式的“残酷竞争”的威胁,这就可能说明:或者是,较新的方法实际上并不怎么样,即它的引入建立在计算失误的基础或者本就不该这样做。在这种情形下,新方法的运用成本要高于旧的,纠正办法当然是关闭新工厂,即便它是技术先进的。或者是另一种情况,也是更有可能发生的情形,即尽管新方法的运用成本低于旧的方法,但它并没有低到在支付了旧工厂的使用成本价格后,其余额仍足以支付引进新工厂的利息及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形下,也会发生误算。新工厂本来就不该建,但是,一旦它建成了,使公众能够从这些已被误用的资本中至少能获得某些利益的唯一途径,是允许价格降到竞争的水平上,并且应当抵销部分新企业的资本价值。如果通过强制失闭旧工厂来人为地保持新工厂的资本价值,那么这简直意味着为了新工厂所有者的利益而向消费者征税,而这又没有以提高产品产量和改善产品质量的形式得到任何利益补偿。 所有这一切,在经常发生的情形中甚至会更加清晰:在这种情形下,从假若过去未建新工厂而现在兴建是有利的这一意义上讲,新工厂确实先进。但是,由于新工厂在价值膨胀之时建立起来,因而使企业面临财政困难,负债累累。象这样技术上非常有效率的企业,同时财政上又极度困难,在某些英国产业中,据说并非罕见。但是,通过压制来自于低技术企业的竞争,再企图保住资本价值,只会使生产者的价格保持在本不该有的高水平上,这只能对债券持有者有利。从社会的角度看,正确的道路应该是使膨胀的资本贬值到一个更为恰当的水平上,从而使来自非现代企业的潜在竞争具有有益的效果,就是说,使价格降到现时的生产水平上。时运不济时投资的资本家也许并不喜欢这种情况,但它显然符合社会利益。 为资本保值而作的计划,当其采取延缓新发明的引进这种方式时,其效果恐怕更为有害。如果我们根据这种情况——能假定制定计划的权威具有较高的远见,并且比单个企业家更有资格来评断未来技术进步,进行一下概括(当我们有权力这么做时),那么,任何沿着这个方向的努力,都显然必定会使本来想做为消除浪费的手段,反成了事实上造成的浪费的原因。对于企业家来说,在其合理的预见力一定的条件下,如果新技术能够提供的服务过去在现有资源支出较少(即这些资源的其它可能的用途的牺牲较少)的情况下与过去可得到的服务相同,或者,它能提供更优的服务,而支出却没有等比例地提高,那么就会引进新的技术。在这种情况下现有设备资本价值不可避免的跌落,决非社会的损失。如果它们用于其它的目的,其现在使用的价值的下跌低于其它地方所得的价值,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应该将这些资本转移。如果它们除了现在的用途别无他用,那么,只有作为一种信号,表明在完全将其放弃变得合理之前,由于新发明的引进,产品成本必须降低多少时,它过去的价值才会引起我们的兴趣。对已投资的资本价值的保持,有兴趣的只是它的主人。在这些环境下,其所能做的唯一方式就是阻止其他社会成员具有新发明的优势。 八 人们也许会不赞同,对以争取最大利润为目标的资本主义垄断的责难是真实可信的,而对于其管理者负责指导价格使之正好收回成本的社会主义国家集中性产业的责难就肯定不可信。的确,前面一节论述有点偏离主题,讲的是资本主义计划问题,但是这使我们能够不仅考察了通常与任何形式的计划都有关联的设想中的优越性问题,而且还指出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然会伴随计划而产生的某些问题。对于其中的一些问题,我们稍后还要再讨论,但是此刻我们必须要再一次集中地讨论这一问题:实施行业垄断并不是为了取得最大利润,而是试图使这些行业的行为与存在与竞争的情况下相似。对于价格进行指导,使之正好收回其(边际)成本,是否会确实提供一种明确的行为准则呢? 对于这个问题,看来好像由于过分地专注于假定的静态均衡状况使得现代经济学家,尤其是提出这种特定解决办法的经济学家,普遍认为一般意义上的成本概念比根据现实生活中任何成本现象所得出的概念都要更为精确、更为确切。在广泛存在竞争的条件下,“产品成本”一词的确育非常精确的含义。但是,只要我们离开广泛竞争的王国和其静止的领地去考虑这样一个世界:那儿绝大多数现存的生产手段都是不可能复制的特殊过程的产物;在这样的世界中,由于要发生不断的变化,大多数较耐用生产设备的价值与其生产中所发生的成本很少有关系,或者根本没有关系,而仅仅根据其可望在未来能给予的服务来决定;那么,已知产品的确切生产成本问题,是一个无法在单个企业或行业内所产生的过程的基础上给予解答的极其困难的问题。如果不先对使用相同机器设备的制造业的产品价格作出假定,也不可能回答这个问题。许多通常被称为成本的因素,其实并不是真正的成本要素。这些因素并未独立地转入价格,而只不过是一种类似租金的东西,或是一种资本折旧限额,(它必然会增加或酌减可能成为准租金的资本化的价值),因此这种因素要依据将来可能通行的价格来确定。 对于竞争的行业中的每一个企业来说,虽然这些类似租金的费用取决于价格,但它在确定恰当的生产规模方面的可靠性与必要性,并不比成本更少。相反,只有在这种方式下,才能考虑一些受到决策影响的可选择的目标。假设一些独一无二的生产设备,它们决不能用别的来代替,也不能在垄断行业以外使用,因而也就没有市场价格。它们的使用并不涉及任何独立于它们的产品价格之外而被决定的成本。但是,假使这些设备完全是耐用的,其损耗可快可慢,那么它的耗损与毁坏,在合理地决定恰当的生产规模时,必须算作真正的成本,这是确实无疑的。这不仅仅因为它们未来可能提供的服务必须要与目前更加集约地使用它们的结果相比较,而且因为,这种设备的存在节省了那些本要用来代替它而同时又有其它用途的别的一些要素的服务。这种设备提供的服务的价值在此根据生产同一种产品的次好方法的牺牲来确定。而这些服务就必须被经济地利用,因为一些可选择的需要以不直接的方式依据于它们。但是,只有允许生产同一产品的其它可能方法的真实或潜在的竞争影响价格时,它们的价值才能被确定。 众所周知,这里所引出的问题属于公共效用法则的领域。在缺乏真正竞争的条件下,如何模拟竞争的作用,以及怎样让垄断的主体负责将价格定在相当干竞争价格的水平上等等问题,在这方面已经得到广泛的讨论。但是试图解决问题的所有努力都失败了。正如最近R·F·福勒所指出的:这些努力必然会失败,因为,安装好的工厂被广泛地使甩,一个重要的成本要素:新工厂的利息和折旧,只有在已知产品价格时,才能确定。 人们仍然可能会反对,认为这种考虑也许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情况下十分贴切;而由于甚至在资本主义社会,确定短期生产量时也不考虑固定成本,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就更有理由对它忽略不计。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假如有人试图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尤其要是由单个行业的管理看去做这件事的话,那么肯定会有必要为超出该行业总过程之外的替代资本作准备。并且,这种重新投入的资本的收益还必须至少要与在其它地方使用这些资本所得的收益相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一样,在确定那种基于历史的状况(如有关设备过去的生产成本)而得到补偿的资本价值时,容易使人误解。任何特殊设备的价值,以及必须要计入成本的它的服务的价值,都必定要根据对期望的收益的考虑来确定,即考虑能够获得同样收益的所有可选择方式以及所有它们可能投入的用处之后作出。所有的那些有关“设备废弃”的问题,都源于本书第七章中所讨论过的技术进步或者需求的变化,这儿又对它们进行了讨论。我们不可能使一个垄断者负责制定在竞争条件下起支配作用的价格,或负责制定与必要的成本相等的价格,因为我们不可能在无竞争的情况下了解竞争的或者必要的成本。这并不是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垄断行业的管理者将违背对他的命令而去争取垄断利润。但是,这却的确意味着,由于无法检验一种生产方式与另外的生产方式比较在经济上有无优势,因此就会使非经济的浪费代替了垄断利润。 这里还有一个进一步的问题,即在动态状况下,利润是否确实不能发挥必要的作用,而且,它们是否成不了能够使对任何变化加以适应的主要均衡力量。当然,在产业之间存在竞争的条件下,开办新企业是否合适的问题只能基于现存产业的利润而作出。至少,在我已讨论过的更加全面的竞争条件下,利润作为对变化的引导不能被丢弃。但是人们可以设想,在一种产品只由一个厂商生产的地方,该厂商将会使其产量适应需求而不变动产品的价格(除非成本变动)。但是,然后应该怎样决定在供给赶上需求之前谁该得到这些产品呢?甚至更重要的是,企业怎样判定将追加的生产要素带到生产场地的最初成本的发生是否合理呢?许多转移劳动力或其它要素的成本,具有资本的不可再现性的投资的性质,这些成本只有在市场利率水平上,总的来说能赚回其利息的的情况下,才能证明它们是合理的。这种与建立或扩大一个工厂有关的无形投资的利息,当然是这种计算中一个十分基本的因素。(“信誉”不仅是是否受购买者欢迎的问题,同样也是把各种要素聚集于合适的地方的问题。)但是,一旦这些投资已经作出,那就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将其视作成本,而是显得好象是利润,它表明初始投资被证明是合理的。 当然,决不是所有的困难都产生于一种关于在国家垄断的结构下生产组织的想法。对于有关各个行业的分界,某个为许多生产线提供所需设备的企业的状况,或者对管理者成败的检验等等问题,我们都还没有谈到。那么,一个“行业”是否应包括产出某个最终产品的所有过程?或者,它是否应包括生产同样中间产品的所有工厂而不论这种产品今后进入什么样的过程?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决策都将包含采用何种生产方式的决策。是否每个产业部门都应生产自己所需的工具,是否它不得不从其它大规模生产工具的部门购买,这些都将对于完全使用专门设备是否有利这个问题产生重大的影响。但是,这些及与之很类似的问题,与更为全面地重新承认竞争的建议有关,应得到更详细的讨论。然而,这里所说的似乎已经足够表明,如果想要在社会主义国家保持竞争以解决经济问题,走“中庸之道”不可能真正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只有当竞争不仅存在于各个产业部门“之间”,而且存在于各企业“内部”时,我们才能期望它有助于实现自己的目的。现在我们准备去做的,正是对这种更为完全的竞争体制进行考察。 九 乍看起来,似乎不太明显,为什么在产业内部或在产业之间存在竞争的社会主义体制,其运行无论是好是坏总是和资本主义不同。一个人所能预期到的会出现的所有困难,看来好象只与心理或道义上的特征有关。对此我们无法多说,因为它太不确定了。但是,毫无疑问,与这种体制有关的问题,和与“计划”体制有关的问题在性质上有点不一样,尽管在考查中发现差异不象初看时显得那样大。 在这种情形下,关键问题是:什么是独立经营单位?谁将成为管理者?什么资源将委托于他而又如何评价他的成功与失败?我们将会看到,这些问题决不仅仅是诸如当前任何大型组织都必须要解决的人事等较次要的管理方面的问题,而是谁的解决方法将会对产业结构产生几乎与真正的计划权威之决策具有同样大的影响的重大问题。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在这种“竞争”体制下,对中央经济权威的需要不会有很大的减少。而且,这种权威也显然必须具有与在计划体制下几乎一样大的权力。如果社会主义是一切物质生产资料的所有者,那么,必须就要有一些人要为此而行使这种权力,至少在有关这些资源使用的分配与控制方面如此。不能简单地把这种中央权威设想成一种把可用资金借给最高出价者的特大银行。中央权威应借钱给那些自己没有财产的人,因而,它将承担一切风险,而且不能象银行那样要求有确定数量的货币。它将只是拥有一切实际资源的所有权。它的决策也不能只限于对采取货币形式或土地形式的空闲资本进行再分配。它还必须要确定:是否应当根据过去使用者的估价把某个特定的工厂或那部分机器进一步委托给该企业家,还是应当把它转交给另一个许诺获更高收益的企业家。 在设想这种体制时,最宽厚的想法是假定各个企业间最初的资源分配将根据历史上已知的产业结构来进行,而挑选管理者的标准则是依据效益测定以及过去的经验。要是不采取现有的工业组织形式,这种体制就只能在范围十分广泛的中央计划的基础上加以改进或做合理的变动。这将使我们回到竞争体制企图取代的体制中去。但是,采纳现有组织的设想也只能暂时地解决困难,环境的每一个变化势必引起组织的变化。而在相当短的时间里,中央权威将不得不实施完全的再组织。 中央权威将按什么原则行动呢? 很显然,在这样的社会中,社会变动将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变动一样相当频繁,而且往往非常难以预料。中央权威的一切行动将必须以对未来事件的预期为基础,而不同的企业家的期望自然会有所不同。决定把一定数量的资源委托给谁,其根据必定是企业家个人对未来收益的保证;或者,更确切他说,这种决定将必须以具有一定可能性的预期收益的呈报为依据。当然,这里并没有对巨大风险的客观检测,但是,其时由谁去决定是否值得冒风险呢?在判定企业家方面,中央权威除了其过去的履历之外便没有别的根据。但是,他们怎样判定企业家过去所经历的风险是不是被证明是正当的呢?而且,该企业家的态度是否和风险降临于其私人财产时一样呢? 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我们将如何检验企业家成败与否。首先这就要看他是否成功地保持了委托给他管理的资源的原有价值。但是,即使最好的企业家也会偶有失误,有时甚至发生严重的损失。假如由于一项发明或需求变化使企业家的资本报废,是否应将责任归咎于他呢?如何判定他是否该被授予冒一定风险的权力呢?那种由于从来不冒必要风险因而从来无损失的人是不是极大地为了社会利益而行动的人呢?可以肯定,这将出现偏爱安全的而不是有危险的企业的倾向。 但是,那种风险性的甚至是纯粹投机性的企业,在这里其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在资本主义条件之下,职业性商品投机者承担风险职能的专业化,同今天一样将是劳动力分配的合理方式。但是,应当如何确定投机者资本的规模呢?他的报酬怎样固定?一个过去成功的企业家持续遭受亏损的时间会有多长?如果对亏损的惩罚是失去“企业家”的地位,那么,是否几乎会不可避免地使可能造成亏损机会成为一种强大的威摄力量,以致干失掉了获取最大利润的机会?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的损失也可能会意味着资本家地位的丧失,但克服这种由损失而引起的困难,通常是可能得到的收益的诱惑。而在社会主义里,这却不可能实现。甚至可以想象得到,人们普遍不愿承受任何商业风险,这可能会导致利率低得近乎于零。但是,这对社会来说难道是”有益处的”吗?如果这只是因为对所有投资途径绝对安全的充分满足的话,那么这种满足就是以牺牲一切用新的和未尝试的方法进行试验为代价。假如进步不可避免地同通常所谓“浪费”联系在一起,但如果从整体上看收益超过亏损,难道不值得做出这种“浪费”吗? 但是,回到资源分配和控制方面,仍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解决,即如何判定在短期内某个正在运行的企业是否正在充分利用其资源。甚至它是否在盈利或亏损,也将取决于企业家根据企业设备对未来可获利润所作的估计,其结果只有将现有工厂的价值给予限定时才可能确定。假如另一个企业家承诺从这个工厂(或者甚至只是某个机器)取得较高的收益,那么应该怎么办呢?是否要仅根据这种承诺就把工厂或机器从现在使用者的手里转交给他呢?这也许是一个极端的情形,它只说明资源在企业之间不断转移,这种转移在资本主义下不停进行,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同样会是有益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从效益较低的企业家手里转移到效益较高者,是前者亏损而后者获利所造成的结果。谁将有权力拿资源去冒风险,以及应当委托给他多少资源等等问题,要由已经成功地获得和持有资源的人来决定。社会主义国家是否也会按同样的原则来决定这个问题?管理者是否可以在他自己认为适当的任何地点和时间,自由地将利润进行再投资?现在他要做的事是,把进一步扩大现有企业的风险,与将这些资本投资到别处的收入或者用于消费来进行比较。在估算这种风险与收益的过程中,该企业家是否会将社会可从这些资本中得到的利益看得与自己的利害得失一样重呢? 有关给予个别企业家多少资本量的决策,及其所包含的有关单一控制下个别企业的规模问题,实际上都是资源最佳组合的有效决策问题。是不是位于一个地方的工厂应当扩大,而不去扩大建在别的什么地方的另一个工厂,这些事情将由中央权威来决定。所有这些都涉及由中央权威作出的计划,就许多的同样规模的计划而言,就好像它实际上正在管理企业。虽然企业家个人在规定的合同期内有权管理委托给他的工厂,但是所有新的投资仍需要集中的指导。于是这种对资源处置权的分割就会使企业家和中央权威都不是制定计划者,而且也不可能评价错误的责任。假设不使决策者承担其过失的责任而又可以创造出完全竞争的条件,这似乎纯粹是幻想。它至多不过是一种类似于垄断的竞争体制,在这种情况下,真正负责的人将不是犯错误的企业家而是批准其决策的官员,而且这会造成通常与官僚体制联系在一起的,一切有关自主自由及责任评定的困难问题。 十 这里不说有关虚假竞争的讨论已经定局,但至少可以声称,这种计划体制显示出它要进行成功的管理所面临的相当大的障碍,并产主了极大困难,这些困难在我们认为该计划体制甚至会造成与生产资料私人所有的竞争相似的结果之前,就必须要加以克服。人们必定认为,在这些建议的现有形态下,甚至考虑到其非常暂时的和试验性的特点,似乎他们要比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较老式社会主义的建议更少些不切实际的东西。的确(甚至比计划合适的情况下还要确实),所有已经出现的困难都“仅仅”是由于人们想法上的缺陷。但是,虽然这样说使在任何绝对意义上认为这些建议都“不可能”实现的说法变得不合逻辑,可是同样确凿的是,这些阻止人们去实现想往的目标的非常严重的障碍却依然存在,而且看来并没有能够战胜它们的方法。 我们如果不再深入地讨论这些建议所引起的具体的困难,而是想想有这么多认真研究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年轻社会主义者已经放弃了对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信仰,并将全部信念寄托于即使废除了私有财产仍可望保留竞争这一事实的真正含义,或许会更令人感兴趣。让我们暂且假定这个方法能够非常接近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竞争体制所达到的结果,那么,当人们建议用这种体制来代替过去被认为比任何竞争体制都更优越的中央计划体制,即或多或少在成功地模仿竞争时,是否充分认识到这已经放弃了多少常与社会主义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希望呢?假如我们重视自己以前的反对意见,哪些优越之处将会继续用来弥补看来必然由下列事实——没有私有财产的竞争将来必定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因此将不得不依靠中央管理机构的任意决策来做出一些决定——引起的效益上的损失呢? 实际上,这个不得不放弃的有关中央计划体制观念的幻想,是非常值得玩味的。寄希望于计划体制比“混乱的”竞争具有更高生产力的人们,已经只好希望社会主义制度或许有与资本主义近乎于相等的生产力。他们本来想象收入分配可能会完全不依据要素提供服务的价格而只需建立在对公正的考虑上、最好是在平均主义的意义上进行分配,但是现在只好希望能够用一部分来自物质生产要素的收入补充来自劳动的收入。事实已经证明,期望取消“工资体制”,期望社会主义化的工业企业的管理者将会按照与追求利润的资本家完全不同的原则行动,都同样是错误的。尽管这里没有机会详尽讨论这一点,但必须指出的是。这种社会主义制度也同样不可能避免危机与失业。一个中央计划体制尽管不能避免甚至可能比资本主义下导致更严重的危机,但它至少有能够使全体成员平等地分担损失这个优点。在发现有必要为纠正失误而降低工资时,它能够通过颁布法令做到这一点,在这方面它比较优越。但是,竞争的社会主义在避免危机和失业方面应该处在比竞争的资本主义更为有利的地位,这并没有什么道理。也许一个明智的货币政策可能减少危机与失业的严重性,但在这方面,竞争的社会主义不可能做到的,不见得资本主义也做不到。 当然,与所有这些相反的是,社会主义具有通过工人阶级共享土地和资本收入而可能改善其相对地位的有利条件。这毕竟是社会主义的主要目标。但是,工人阶级相对于资本家而言可能会改变地位,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绝对收入将增加,或者甚至并不意味着他们将保持与以前一样高的收入水平。在收入方面将发生的情况完全取决于一般的生产率降低的程度,这里必须重申的是,在短暂的尝试中全面考虑这种制度是否先进,会引出没有确定性的结论。只有把对这些线索的分析集中应用于现实世界中所发生的现象,才有可能对这里所讨论的现象之重要性作出大致恰当的评价,对于这点,人们的认识将自然会有所不同。但是,即使在关于任何拟建中的体制对国民收入将确实产生怎样的影响的观点上取得一致,仍有更进一步的问题,即当前国民收入的绝对数量或其未来增长率的任何已知的下降,对于实现收入更大平等的道义上的理想是否是过高的代价。在这个问题上,科学争论肯定必须让步于个人的信念。 但是,至少在弄清可选择的目标之前,至少在大致认识到必须为之付出的代价是什么之前,我们不能做出决策。在这个领域,之所以仍然存在如此多的混乱以及人们仍然拒绝承认两个世界中有一个最佳,主要是由于,大多数社会主义者几乎想象不出,他们所拥护的体制真正是什么样的,是计划的还是竞争的。当前,对这一代社会主义者来说,有效的战术是把这些问题置于含混之中,同时在需要他们回答打算怎样解决特殊困难时,宣称过去常常与中央计划联系在一起的利益现在都来自于竞争。但是,尚没有人论证计划和竞争如何合理地结合,而只要没有完成这一工作,人们就自然有权利坚持应当将这两种抉择明确分离开来,而且任何拥护社会主义的人必须确定自己所要选择的一种体制,然后再说明他准备怎样克服所选中的体制的固有的困难。 十一 我们并没有说,这里所得出的,对于考察可选择的社会主义“构筑”来说,必定是最后的结论,然而,看来在去年的讨论中就显示出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即今天我们仍然没有具备通过“计划”来改进我们的经济体制的工作状况的知识,也没有用不使生产力受到巨大损害的其他方法来解决社会主义的问题。我们缺少的不是“经验”,而是没有掌握迄今为止我们只是详细论述了却没能回答的有关问题的知识。谁都不愿排除可以发现解决方法的每一个可能性。但是,在我们现有知识水平下,必然严重存在对是否能找到这种解决方法的怀疑。我们至少必须正视这种可能性,即思想活动因为耽于经过详尽的检验而证明是未被认识的概念,在过去五十年里遵循的是错误的路线。假如真是这样的话,将没有证据说明在这种趋势到来之前,我们的理想状态应是怎样;但仅仅说明了朝哪个方向发展将会更有利。这里确实有一些理由去认为,举例而言,寻求竞争更顺利地运转比这么长时间用各种计划的尝试来阻挡它更为合理;在这些尝试里差不多任何一种选择看起来似乎都比现存状况更为可取。 但是,如果我们从根本上否定这些无疑是我们时代主要推动力的信念的优点,就肯定会引起不满。在一个决心实行计划的世界里,没有什么比所得出的结论将不可避免地证明坚持这种计划方法必定会造成经济衰退更具悲剧性的了。即使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些知识界的反应,但是毫无疑问,这场运动在许多年内仍将朝着计划的方向继续进行。因此,只有表明我们有可能并且实际上真的能够克服计划体制的一些困难,才能减轻今天的经济学家在展望未来社会时所必定会有的无法缓解的忧郁。甚至那些不赞同社会主义所有最终目标的人,都有很充分的理由希望,既然世界在朝着这个方向运动,就应当证明计划体制是现实的而且可以避开灾难。但是必须承认,今天的社会至少不能说,是一个能找到这种解决方法的时代。有一定意义的是,迄今为止对于解决此问题贡献最小的人恰恰是那些提倡计划的人。如果能够找到某种解决方法,那么,这样的贡献将会主要由那些至少能弄清问题本质的批评家做出——即使他们已经丧失了找到解决方法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