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军阀史话 作者:丁中江
一九六、罗文干案


  11年11月18日晚吴景濂和众议院副议长张伯烈带了华意银行买办李某,一同到东厂胡同,口称有机密大事要见总统,并且请黎屏退左右,以便密陈。黎弄得莫名其妙,但看他们颜色沉重,也不敢怠慢,就照他们要求办。只见吴从公事包中拿出一个由众议院盖过印,以议长名义写给总统的一封公函,黎扯开公函一看,内容是举发财政总长罗文干和华意银行代理人罗森达、格索利于11月14日擅自签订奥国借款展期合同,换发新债票,使国家财产受到5000万元的损失。查奥国借款已由巴黎和会议决,作为赔偿中国的一种债票,当然不必再签新约,换发新债票。加以这一案既未提交国务会议通过,呈请总统批准,也未提交国会讨论。同时华意银行因为达到了换发新债券的目的,已经秘密付出支票8万英镑,这张支票上盖了财政部印信和罗文干的亲笔签字,显然这是行贿受贿的铁证。现有华意银行买办李君前来作证,请总统裁决。

  黎看完了公函就问李君:“你懂得法律吗?”李答说:“报告总统,我国法律规定,诬告者应受反坐处分。这案子是千真万确的,我不怕反坐的处分。”

  由于李答复得斩钉截铁,黎便没了主意。吴景濂在旁怂恿说:“这是百分之百的贪污案件,请总统按照以前拿办财政总长陈锦涛的先例,立刻命令军警将罗文干捕送法庭办理。”黎这时很是为难,不知如何处理才好。吴于是恫吓说:“总统不能再事犹豫,万一罗等闻风先逃,那么责任就在总统身上了。”

  黎这时最怕别人给他圈套,他怕罗文干真的会逃走,给反黎的人以口实,因此立刻命令侍从武官打电话通知步兵统领聂宪藩、京师警察总监薛之珩到总统府来。黎元洪把步兵统领聂宪藩和京师警察总监薛之珩召来,即令他们派兵去抓罗文干和财政部库藏司司长黄体濂,抓到后解送法院。步兵统领聂宪藩奉到黎命,即返办公处,办好一件公文,派排长王得贵率领荷枪实弹的士兵十余人,持了拘捕公文径赴南长街罗宅,抵达时,罗偕夫人去看电影没有回家,等了一个多钟头,罗一返家,即被逮捕。罗当时不明究竟,很是生气,迨看到步兵统领的公文,公文上如此写着:

  “奉大总统手谕,准众议长吴景濂副议长张伯烈函开:‘财政总长罗文干订立奥国借款展期合同,有纳贿情事,请求谕饬步兵统领捕送地方检察厅讯办。’等由,准此,仰该统领即便遵照,将该总长捕送京师地方检察厅拘押,听候讯办。此谕,等因奉此。合亟仰该徘长即便前往将罗文干一名拘捕前来,听候函送检察厅讯办,切切勿延!此令。”

  罗看到这份公文,忿然说:“既然有公文,我当然跟你们去,不过这种作法,简直是笑话,荒唐极了。”说着便叫人备汽车和王得贵等一同到了步兵统领衙门,财政部库藏司长黄体濂这时也拘到,由步兵统领移至京师警察厅暂时看管。

  就在罗被捕的当晚,国务总理王宠惠、外交总长顾维钧、内务总长孙丹林、交通总长高恩洪都得到了消息,他们马上联袂到警察厅来探问。王宠惠激动地指责总统直接下令逮捕阁员是非法行为。

  当京师步兵统领和警察厅长把拘捕到罗文干和黄体濂事向黎元洪复命时,黎也感到这一措施的不合法,乃派人到警察厅通知薛之衍暂缓将罗、黄移送法院,以免事态扩大。可是罗文干却不答应,他坚决要警察厅把他送到法庭受审,因此19日薛之衍遂将罗等移送地方检察厅看管。

  19日上午,王宠惠率领全体阁员到总统府见黎,黎不待来客开口,就自怨自艾地连称自己违法,王宠惠要求黎将他一并送交法院,黎则向他们赔了许多不是,说了许多道歉话,甚至表示愿意下令自责,并且愿意亲自到检察厅去把罗接出来。但是阁员们都不以为然,阁员们愤怒地在总统府召开紧急会议,议决:

  (一)通电全国,说明吴、张两议员胁迫总统下令逮捕阁员的经过情形。

  (二)总统根据内阁的呈文,发表命令,将此案提交地方检察厅依法办理。

  在会议上,大家都很愤激,黎则向他们说尽了好话。

  内阁阁员们在总统府紧急会议后,即根据议决,替总统拟就了一道命令,请黎发表,命令全文如下:

  “据署国务总理王宠惠呈称,署财政总长罗文干因众议院议长吴景濂、副议长张伯烈具名函达大总统,谓其于奥国借款展期合同擅敢签字,并面请大总统立交军警逮捕。查该总长关于此案,曾咨呈国务院批准在案,现在既经逮捕,据该总长声称,非俟水落石出,不愿离开法庭。惟未经法定手续,遽尔逮捕国务员,深滋疑虑等语。所呈具有理由,该总长既不愿离开法庭,应由法庭依法办理,务期真相尽得,以昭公道而明是非。此令。”

  黎元洪当场看了这道命令,表示同意,愿意盖印公布。正在这个时候,突然又涌进来一大群人,并没有通报就闯入了,原来是议长吴景濂、副议长张伯烈,他们风闻阁员们在黎处开会,怕黎受他们影响,于是邀集20余位议员,雄赳赳气昂昂地冲进来,吓得阁员们从侧门溜走。吴等看到楠木桌上还没有盖好印的大总统命令,就威胁黎不可盖印,同时告诉黎说:国会对罗即将提出查办案,总统应俟查办案送到时据以发布命令,交法庭依法处理。黎这时已没了主意,吴等一说,黎也同意,把命令便搁了下来。

  20日在居仁堂举行了府院联席会议,阁员除了罗文干外全体出席,讨论罗案处理问题。先由黎报告经过,然后王宠惠表示意见,他说:“此案未经内阁同意,总统仅凭议长片面之辞,发令逮捕阁员,实在是有问题的。这已经不是钧任(罗文干)的个人问题,而是牵涉到责任内阁制的存废问题。今天我们必需弄个明白。”这时阁员们物伤其类,所以个个都面带忿怒之色,黎内心也觉这件事做得太莽撞,所以很委婉地说:“我应当认错。”高恩洪用手指着黎地鼻子说:“认错就能了事吗?必需想个补救和善后办法。”黎尴尬地说:“怎样补救,请大家想个法子。”孙丹森主张首先恢复罗文干的自由及其个人名誉。高凌霨认为这是法庭的责任,不必在这里讨论。张绍曾附和高凌霨的主张。高、张现在是保定派,与吴景濂立场一致,志在倒阁。

  内阁中分成了两派,保定派的阁员认为奥债一案未提交国务院会议讨论,内阁应负违法责任。王宠惠则反驳说,这是手续的错误,即使内阁有责任,须受处分,也不过是行政处分,而不能加以刑事处分。

  高恩洪则集中一点攻击,认为总统叫步军统领捕人,尤其是逮捕现任阁员,实在是违法,置司法机关于何地?

  黎否认曾命警察总监将罗文干捕送法院,于是王宠惠、孙丹林、高恩洪一致谴责薛之衍曲解总统命令,应当予以撤职处分,而黎又感到自己不该把责任推给警察总监,因此又强硬地说:“这事和薛总监无干,是钧任自己要求到法院去的,整个事件都应该由我负责,你们一定要办人,就请先办我好了。”黎最后这句话声调特别高,表示他已沉不住气。高恩洪连喊:“不敢,不敢。”但是王宠惠、顾维钧、孙丹林、汤尔和则一致认为黎自己做错了事,不面对现实,反而盛气凌人,实在太不公平,因此大家忿忿不平地表示,总统既不肯撤薛之衍之职,那么就请总统撤我们的职吧。因为问题总有一方不对,总统对,当然是我们错了。任何事情总要有个水落石出,不能马马虎虎。黎这时已横了心,所以厉声说:“好,要不干就大家都不干,我先行辞职。”张绍曾和高凌霨都是保定派,保定派的目的是倒了阁还要迫黎下野,这样才能大选,才能把曹锟拥上台,看见闹成这样,正中下怀,因此张绍曾说:

  “大家辞职好了,我已经单独提出了辞呈。”

  正在不可开交时,忽然侍卫人员来报告,说有一大群议员又要来见总统,人数不下一百人。黎赶忙吩咐,招待在外面坐。可是说时迟,那时快,议员们已经闯了进来,个个都像凶神恶煞一般。阁员们一看,这是诚心来闹事,于是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再一次从侧门溜之大吉。

  由于阁员们溜走,黎就客客气气地把这些议员敷衍一番,送走了事。

  原来这些议员已在众议院通过了查办罗文干案,咨请总统取消奥款展期合同。咨文大意为:

  “……罗文干勾结海外驵侩,将巴黎和会议决德奥债款概作中国无偿之无效债票,换给新债票。……此项债票,在欧洲直无价值之可言,乃德奥奸商竟以极低价格收买达全体十分之七·五以上,自居债权者,向中国财务当局运动,与其他债票一律掉换新债票。……该商人等避免与德奥政府发生直接关系,改入意籍,委托华意银行代表罗森达及格索利向中国政府换取新债票,存储巨款于华意银行,种种运动,至年余之久,历任各财长以事关国权,均有拒绝。不料罗到任未久,该代表等又旋运动,与财部库藏司长黄体濂昼夜密计,要求罗签立合同,允许以中国未经收到利益之无效债票为变相之补偿。不交国会同意,不经国务会议通过,不经大总统批准,擅于十一月十四日由罗与华意银行代表签定,并查当日由华意银行预存的巨款内支付支票三纸,一纸八万镑付财政部,一纸三万镑付来人,一纸五千镑付来人。……”

  这件案子的真实内幕,是这样的:

  当时军队欠饷是不足为奇的,带兵的巨头们总要想尽方法去弄钱,吴佩孚既然是当时内阁的大老板,他向内阁索饷,内阁就不能不重视。吴的嫡系高恩洪曾想出邮电加价的办法,打算拿这项收益作为发行公债的基金,不料直系势力范围外的各省军政首长都不肯执行邮电加价的部令,因之这一计划便成泡影。北京政府生财无道,只好走唯一的旧路——向外借款。英美等国对于这个号称“好人政府”是愿意支持的,可是这个内阁中没有一个亲日派,因此日本乃借口中国政府无力偿还外债,信用已经破产,反对提供借款。四国银行团必需四国一致行动,如今日本反对,自然无法实现。王宠惠、罗文干等乃和西方国家秘密洽商,拟用整理旧债作为幌子,向四国银行团进行一笔1亿元的新借款。于是意大利公使首先提出签订奥款展期合同的要求,接着英国公使也向外交总长顾维钧接洽,力促其成。据王宠惠所发表的谈话,奥款延期的牵涉面很广,九国公使的公文到外交部,提出国际法要求,而根据国际法,私人借款不能列入国债范围内,因此这笔债款必需偿还。这笔债款为数共有570余万镑,已经转移到意大利人之手,而债权背景还有各国人在内。王内阁为了要挽回中国的国际信用,遂同意签订奥款展期合同,作为整理旧债的一个开端。这件案子引起贪污嫌疑,是在于罗文干经办本案时,并未提交国务会议通过,在手续上不无欠缺。

  另外还有一个内幕,原来保定和洛阳都有电报到北京索饷,财政当局无处可以筹钱,只有债权方面交来的补数8万镑,折合国币仅有60余万元,除了支付中央政费10余万元外,所余50万元照理应由保定和洛阳两方面平均分配,可是一分数目就更少了,洛阳方面自然不会满意,于是洛派阁员孙丹林、高恩洪就想出了瞒天过海的妙计,打算瞒了保定,把这笔款子全部汇到洛阳。那就是不提交国务会议讨论,而采取由总理批准的办法,并由王宠惠口头报告黎元洪。财政部把这笔钱先划拨交通部,作为偿还铁路债务之用,将此案核销。再由交通部转手交付洛阳方面,这一来就可掩人耳目。

  可是,天下事如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尽管洛派阁员用尽心机,百端弥缝,仍走漏了消息。原来华意银行经理徐世一是保定方面边守靖的亲戚,当华意银行与财政部密商奥款换发新债票时,他便向曹锐、吴景濂、边守靖等告密。吴景濂叫他静待这笔交易完成,抓到证据,然后再举发。因为,保派志在倒阁和逐黎,正好借这案子发动,以达到一石两鸟的目的。

  国务总理王宠惠,字亮畴,广东东莞人,清光绪七年(1881年)出生于香港,幼入圣保罗学校习英文,后入皇仁书院肄业,最后在天津北洋大学读法律。光绪二十六年参加秦力山在安徽大通举义,失败潜逃日本,后转美国耶鲁大学,获法学博士,为同盟会会员。光绪三十四年赴英国研习法学,孙中山曾资助1500镑。民元南京临时政府成立,王返国为第一任外交总长,袁世凯做总统后,王出任唐绍仪内阁之司法总长。民9年8月,王经孙中山之同意,出任北京政府大理院院长。民10年6月被派出席国际联盟全权代表,在会议中反对二十一条无理之要求,日本因受压力而放弃其在东三省之特权。12月梁士诒组阁,王再度为司法总长,后转任教育总长,11年9月,由黎元洪提名为国务总理。不幸这时黎元洪受胁于保定曹锟一派,后者意图倒阁驱黎,以达成重选总统的企图,王这一任内阁受气受罪,实在是苦不堪言。

  罗文干字钧任,广东番禺人,清末留学英国,专攻法学,获牛津大学硕士学位,返国后赐进士出身。民元在广东任司法司长,2年春转任北京总检察长。筹安会成立,罗以检察长身份参劾筹安会组织非法,因袁置之不理,罗乃愤而辞职。民7年7月王宠惠任修订法津馆总裁,罗为副总裁,10年任司法次长,11年仍任司法次长,王宠惠组阁,罗转任财政总长。

  罗被扣移送检察厅后,北京地方检察长熊元襄看见老上司来了,当然不敢怠慢,请罗住在检察长办公室里,亲自陪罗谈天解闷。问话也是用属员参谒上司的礼貌为之,不敢多问。根据当时法院规定,在押犯人仅可在星期三接见访客,而且还要事先批准,接见时有法警从旁监视,谈话不得涉及案情。可是罗文干到案后,自总理、总长以至达官贵人,络绎前来探视,放言无忌。使得北京四眼井地方检察厅成为山阴道上,自朝至暮,车水马龙,途为之塞。

  黎元洪成为被人指责的中心。由于内阁未经罢免,总统仅凭一面之辞直接下令逮捕阁员,不但越出了总统职权范围,也严重地破坏了责任内阁制度,所以各方对黎都不谅解。梁启超公开指责:“总统蹂躏人权”。西方国家对北京政府尤表不满,很多报纸都有大同小异的言论:“仅就此案情况而论,领事裁判权在目前的中国,实不可以撤消。”

  罗案是民国以来一件大案子,这件案子值得商榷的地方太多了,不仅是“总统蹂躏人权”一点。

  以堂堂议长而向总统密告阁员,实在也不成体统。吴景濂、张伯烈携带众议院公函向黎告发现任阁员贪污渎职,按照《约法》,阁员贪污可以在国会通过查办案,查办案未通过前,议员怎可代表国会署名致函总统。假如这是私人告发,就不该以议长身份列名,在文件上公然盖上国会的印信。还有一点,奥约展期合同的经办部门是财政部公债司,然而吴、张控告的另外一人则是财政部库藏司长黄体濂,公债司是主管司,当不能辞其刑责。

  至于国会,众议院在议长告发后才提出查办案,却置议长盗盖印信、伪造文书罪于不顾,也是令人大惑不解的。根据《临时约法》第十九条十二项的规定,对于失职、渎职的国务员,只能提出弹劾而不适用查办,查办对象是一般官吏,所以对罗提出查办案,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的。即使是弹劾案,也须要参众两院同时通过,才能咨交总统执行。罗案仅在众议院提出讨论,参议院根本未曾讨论。在内阁方面,对这案也应负责任,因这案并未在国务会议中提出讨论,仅仅取得国务院的批准,谁有权批准呢?当然是总理,王宠惠对这案的批示是:“应照最后磋商办法速订展期合同,以资结束。”

  国务院于11月21日召开临时会议,与会阁员讨论国会的查办罗案咨文。众情愤激,作出两项决定:

  (一)退回众议院关于查办罗案的不合法咨文。这个文件因黎元洪怕得罪国会,不敢盖印,没有发出。

  (二)用内阁名义将此案发生后一切情形通告全国。这个电报并不是全体阁员都列名,因为保定派阁员高凌霨、张绍曾借口奥款展期合同未经国务会议通过,拒绝签名,因此列名的阁员只有王宠惠、顾维钧、孙丹休、李鼎新、汤尔和、高恩洪六人。电报最后一段说:“宠惠等理应立即引退,惟以罗案尚未水落石出,不得不暂时待罪,静候解决。”

  这个案子到了法院,就必需有告发人向被告人提出控诉,检察厅根据事实,票传吴景濂、张伯烈二人出庭对质,吴、张二人召集有关议员开会讨论,决定抗传不到,理由是本案由总统交办,公府既非诉讼机关,议长亦非诉讼当事人,当然不负告发人的责任。

  此案怪现象之一,是议长议员成群到公府见总统威胁阁员,阁员害怕挨打,溜之大吉,官场怪态,令人摇头叹息。

  罗案发生后,洛派阁员向洛阳求救,吴佩孚当然不能置之不理。乃于20日致黎元洪号电,痛责逮捕违法,其中有几句火辣辣的话:罗财长纵有违法事件,应提交阁议,先解官职,后送法庭。未经解职遂送法庭,似属不成事体,殊蹈违法之嫌。这个电报好像用上司口吻训斥总统,还是民国史上的第一次。黎看了这个电报,气得浑身发抖,把吴的电报扔到桌子上,连声说:“岂有此理,岂有此理。”22日黎拟了一个答复吴的电稿,对于逮捕罗文干一点有所解释,他说:嘱薛之衍密传,并未发表正式命令,所以也不需要叫内阁副署。最后一段则火气十足,他说:“……言废督而督军日尊,言裁兵而兵额日增,言停战而战祸日滋,元洪孤寄白宫,如同聋聩,辞职咨文犹存国会。既属不成事体(注:此句系吴电中骂黎者),正宜别立贤能,不愿执事径断朝政,轻折元首,为仇者所快,亲者所痛。”这个电报还把吴佩孚以前电令北京警察厅逮捕前财政次长钟世铭的故事提出来反打吴佩孚。那是直奉战后,直系查出财政次长钟世铭多拨发奉军军饷一百几十万元,吴佩孚乃电令北京警察厅扣留钟,移送法院究办。

  黎的电稿写了未发,待他一阵光火之后,恢复了理智,深觉犯不着和吴决裂,所以又把这个电稿留中不发。

  22日,黎命汪大燮、孙宝琦等向北京地方检察厅具了一张保单,派自己的座车,北京红牌第一号(当时的汽车牌照规定总统府汽车全是红牌,总统座车是红牌第一号,外交团是绿牌,阁员是蓝牌,民用是白牌),去迎接罗文干出狱,并把罗接到总统府来。

  罗这一天由阶下囚变成座上客,总统亲自降阶相迎,握手道歉,请罗回家休息。罗表示要待法律解决,愿意仍回地方检察厅,听候审理。于是黎乃请罗暂住在居仁堂,罗也不肯,大家劝罗不要太倔强,讲来讲去,罗才同意在总统府礼官处下榻。罗当然很愤慨,他说:“如果我无罪,逮捕我的军警长官就有罪,岂能马马虎虎,蹂躏人权!”

  黎把步兵统领聂宪藩、警察厅长薛之衍找来,要他们向罗赔礼,怎知聂、薛两人都不肯,他们说:“我们是遵照总统手谕办事,并没有错,为什么要向罗道歉赔礼?”这一来黎又为之语塞,不知如何是好,只好对聂、薛两人说些安慰的话,叫他们退去。

  罗文干从法院犯人一变而为总统府上宾,总统向他赔不是,他却不理,内阁同寅和重要政治人物都纷纷向他致慰,他一定要在法律上争个是非。他是念法律的,又做过司法部次长和总长,在法律范围内,他有十足的信心可以胜利。

  罗文干由地检厅到总统府的这一天,吴景濂率领议员30余人到了总统府,请求下令罢免王宠惠、罗文干。这时黎元洪正是一头怒火没处发泄,对着这批凶神恶煞的议员们,悻悻地说:“我不知道你们什么意思,当初你们同意唐绍仪组阁,我才把同意案提到国会,结果你们退还了咨文。现在王内阁也是你们同意过的,没有几天你们又要罢免他。对付罗文干也是你们荒出来的,你们要我下令逮捕罗文干,我照你们的意思做了。你们今天这样,明天那样,把我这个总统当做什么人。”

  吴佩孚“一怒而安天下”,他的号电虽然让黎元洪受不了,可是却释放了罗文干,于是洛阳派忽然气焰万丈,交通总长高恩洪下令电报局,凡是不利于洛派的电报,一律不许拍发,因此吴景濂和保定派阁员的电报都要派人带到天津去拍发。

  报纸和新闻也被任意扣留。

  罗文干案突然急转直下,由于华意银行代表柏克尔出庭作证,该行所付出的3万镑和5000镑两张支票,都是意大利人所拿的手续费,与罗文干无关。另外8万镑是由财政部公开领收。这当然也无法一人中饱。至于吴景濂所依赖的原始告发人华意银行副经理徐世一则逃避无踪,不敢出庭作证。于是满天云雾的罗文干受贿渎职案就不能成立了。

  23日夜晚,黎在东厂胡同住宅将要就寝时,吴景濂又率领议员20余人大踏步地冲进内室来。黎惊慌地问为了何事?吴等傲慢地拿出曹锟打来的漾电(23日)。曹在这个电报上痛骂罗文干丧权辱国,纳贿渎职,建议组织特别法庭,彻底追究。吴景濂并且很得意地说:如果吴佩孚再包庇罗文干,保定方面已准备了第二步,就是请求政府加以讨伐。吴景濂要挟黎把一封拟就的、申斥吴佩孚的电报发出去。黎还在犹豫,吴补充说:“事情已经很迫切,如果不发出这通电报,以齐燮元为首的直系将领,将有联名电报发出,这一来总统就陷于孤立了。黎听了又没有主意,乃在那张电报上加了一个“梗”字(23日)发出去。

  曹锟在保定这回真动了怒,因为他知道奥款展期合同中吴得了50万,自己却分文俱无,他马上派人到交通部查帐,查出半年来交通部转帐拨款清单,一共有509.9万元拨充洛阳军费,至于拨交保定的,仅有242.4万元。

  曹锟这就相信他左右所说的话,吴根本不把他放在眼中,吴有取他而代之的心。

  曹锟本来就讨厌高恩洪,认为他是吴佩孚的走狗,只知有吴,不知有曹,过去碍于吴的面子,不好意思对付高恩洪,现在发现交通部拨款有这样的黑幕,因此下了决心要打击吴,同时也要严惩高。

  保定派好不容易使得曹下决心对付吴,为了加强曹的信心,王承斌打密电叫各省直系军阀,要他们做“老帅”的后盾,必需一致发出通电痛责罗文干贪污卖国,如果吴佩孚胆敢包庇罗,就把箭头集中在吴的身上,吴过去曾用卖国罪名攻击张作霖包庇梁士诒内阁,现在他自己也走了张、梁老路。

  保定派抓住这个机会,要打击吴佩孚的威风,同时也打击黎元洪,因为王宠惠内阁是吴佩孚所支持的,现在如果把吴佩孚打得哑口无言,王内阁就自然垮台,而黎元洪四面不讨好,自然也非垮台不可,这样就达到他们的目的,拥护曹锟坐上总统宝座。

  为了集中目标对付吴佩孚,保定派愿意和奉、皖两系以及安福、交通、研究等系化敌为友,只以吴佩孚为唯一敌人,骂吴妄自尊大,忘恩负义。

  曹的漾电发出后,24日王承斌发表敬电,请黎元洪即派军警逮捕与罗案有关的一切人犯,并公开谴责吴佩孚不应该步张作霖的后尘,替王内阁作保镖。王承斌是吴的部下,吴是曹的部下,曹尚未对吴展开攻击,王却首先发难,以部属的身份公开谴责长官。自王的敬电发表后,江苏督军齐燮元发表径电(25日)、江西督理蔡成勋、安徽督理马联甲、山东督军田中玉、浙江督军卢永祥、上海镇守使何丰林、海军司令杜锡珪等均先后响应曹锟的漾电,一致痛斥罗文干丧权卖国,要求北京政府依法治罪。吴佩孚的嫡系湖北督军萧耀南、河南督军张福来也通电表示一致态度。这简直是一面倒的局势,使目空一切、不可一世的吴佩孚难于招架。

  吴佩孚看到情势不妙,乃于25日通电解释两点:第一是声明与王宠惠素不相识,仅于觐见元首时与之一面;第二是对罗案犯罪成立与否毫无成见,只是认为手续错误。最后表示对曹巡阅使始终服从,对元首始终拥护。吴的径电显示其态度软化,因此25日北京的政治气温又变了。

  由于保、洛之争,使王宠惠左右为难,乃宣告辞职。北京政府从11月25日起,总统命令因为无人副署,而不能发布,遂陷于无政府状态中。黎元洪感觉到倒阁问题和大选问题是二而一的,他自己发觉是上了别人的当,乃想找政治色彩较淡的海军总长李鼎新代理内阁总理。26日黎派金永炎到保定、洛阳征求同意。曹锟方面不置可否,而实际上保定派是想用保定派阁员高凌霨代理总理。

  由于洛阳和保定都没有确实答复,黎元洪又想找颜惠庆、靳云鹏、周树模三人中任何一人来代理,可是他们一个个都“敬谢不敏”,因此黎又心灰意懒起来,吩咐手下人替他预备专车,让他下台到天津去。黎这样表示,高恩洪立即毛遂自荐说:“总统是我到天津迎接到北京来的,现在我愿意送总统到天津去。”高这话是表示他有始有终,表示他对黎的忠诚,怎知马屁拍到马腿上,黎元洪认为这句话简直是要推他下台,因此大为光火,没头没脑地把高大骂一顿。

  27日,众议院进一步通过了查办王宠惠、顾维钧一案,认为他们都是与罗案有关的人物。黎再打电话请曹、吴提出组阁人选,他们却都回电说:“组阁为元首特权,决不加以干涉。”这一天,金永炎由洛阳回来,转达了吴佩孚的意见,并不坚持维持王内阁,只不过在未来新阁中,至少要保留孙丹林、高恩洪两人中的一人,至于阁揆人选,除了津保派外,由任何人担任都不反对。

  黎知道吴佩孚的态度后,又兴奋起来,29日黎元洪派李根源把下台已久的汪大燮找进公府来,见面时没有什么寒暄,就拿出填写命令的空白纸,不问汪是否同意,就填了汪大燮的名字,派他署理内阁总理。

  汪大燮字伯唐,浙江杭县人,清咸丰九年出生,曾为孝廉,后入陆军士官学校攻习军事,民国2年任熊希龄内阁之教育总长,后任平政院院长,5年任交通总长,6年任外交总长,这一年11月22日段祺瑞辞国务总理职,汪曾代理了九天国务总理。那是因为直皖两系尖锐对立,段挂冠而去,总统冯国璋找不到适当人选。只好拉汪大燮来填空档。现在又是旧戏重演,黎元洪也拉他填空档。他声明代理之期不超过十天。

  11月29日,黎任命王正廷长外交,高凌霨长内务、许世英长司法、彭允彝长教育、李根源长农商,其余阁员都没有变动。

  前任王内阁的阁员一律辞职照准,只有财政总长罗文干是免职。

  汪大燮为人平和、清廉,在北京政府中颇负时望。所以每当政潮最激烈时,他总是被拉出来过渡。

  ※版本出处:一鸣扫描,雪儿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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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罗文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