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共用《人民日报》社论取代法律

 

  镇压开始三个多月之后的99年10月,中共邪首江泽民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时报》记者采访时第一次提到“法轮功就是×教”; 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发表题为《“法轮功”就是×教》的文章。尽管这篇文章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当迫害者为了遮人耳目而把对少部份法轮功学员的监禁走一遍法律程序过场时,人民日报上的罪名竟然成了中共制下的法律审判的依据。三天之后,99年10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居然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提到要“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藉此,把人民日报的“预告”变成了法律条文。

  江泽民放话定调在先,《人民日报》详解紧跟,人大常委的“立法”执行在后。在江与中共暴政之下,中国政府、国家宪法和全中国人民都被任意耍弄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