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日报》在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期

 

  中共建政初期打着“耕者有其田”的旗号,发动了旨在消灭地主阶级的土地改革运动,挑起无田的农民斗争有田的农民,全面掠夺地主的土地和财产,谋财害命。

  1950年6月30日《人民日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同日,《人民日报》还发表社论,宣称土改“是一件翻天覆地的大事”,是“中国人民对于残余的封建制度所发动的一场最猛烈的经济的政治的战争”。在《人民日报》的号召下,“村村流血,户户斗争”的土改运动在全国兴起。有史料记载,土改中大规模地处决被中共强行划分为“地主阶级的成员”有200万人之多。

  土改运动是消灭地主阶级。而对于富农,这部至1987年才停止实施的“土地改革法”中规定对富农经济是采取保存的政策。但是没过四年,中共就易弦更张,改变了原来的阶级路线,重新划分阶级队伍,把富农划作敌对阶级予以消灭。《人民日报》对于中共这一立场转变,立即舆论跟进为中共造势。挖掘出了许多合作化过程中富农分子破坏合作化的许多“反动”言行。如1955年5月12日《人民日报》报导了河北省涿县松林店乡富农破坏合作化运动的“反动行为”后,大搞阶级斗争的现象泛滥至全国。从此与地主一样,富农也被打入敌对阶级的行列,富农经济也被消灭了。

  实际上,土地改革在中共建政以前在其控制区就已经实行,中共正是从那些得到土地实惠的农民那里获得了支持,获得了大量民工支援战争,获得了大量的粮食和各种军需物品资源,更获得了大量壮丁扩充了中共武装力量,最终实现了夺取政权的目的。(1945年,中共正规军120万人,民兵约260万到300万人,到1949年中共正规军达到400万人,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农民)。中共建政以后又把土地改革扩展至全国,得到土地的农民认为中共会让他们过上好一点的生活。但是中共在把富人的财产掠夺殆尽之后,广大农民就成为了中共掠夺的当然对象。为了从制度上保证更高效的掠夺,中共确定了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之别。从此,中共赖以起家的、为了中共夺取政权胜利而牺牲了父母或兄弟姊妹或儿女的亿万中国农民,一夜间就成为了中共刚刚建立的“年轻的人民共和国”的二等公民。在农民分得土地未到两年,中共就迫不及待的搞起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民不得不交出分得的土地,又回归两手空空。而《人民日报》配合中共大肆宣扬合作化是“使全体农民走上幸福生活的唯一道路”,在欺骗和专政压力之下,把全国农民强迫走上了这个“唯一道路”。

  中国农民二等公民的地位,在中共实行的各种对农民的政策中显露无遗:1953年10月,毛泽东说:要打一仗。一面对付出粮的,一面对付吃粮的。“对付出粮的”政策出台了。据说陈云向政治局提交了解决粮食危机的八种办法,政治局挑选了最严厉的“统购统销。”该政策的核心是,关闭粮食市场,政府行使粮食专买专卖权,农民必须按政府核准的数量、价格、品种将粮食交给国家,卖给国家,灾荒年歉收也不得减免、如果交完不够吃,由政府核准后“返销。”前者叫“公购粮”,后者叫“返销粮”,再后来又搞了一个“超产超购”政策,有的地方包括陕西美其名曰:“爱国粮”。其核心是,不“超产”也“超购”,以弥补“公购粮”之不足。总之,想方设法地从农民的手里多拿些粮食。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强行征购,农民在欠收年景,甚至被迫把口粮、种子粮都交出去来完成中共的统购任务。全国范围内农民被饿死和因交不出粮食被逼自杀的事不断发生。其中甘肃省的“反革命集团案”,判刑1503人,死在监狱的333人。无粮可交的农民成了隐瞒粮食的反革命分子。而中共如此凶残的暴政,正是在《人民日报》的推波助澜中实施的。

  《人民日报》1954年12月17日,第1版《我国在粮食战线上取得伟大胜利,商品粮食供求关系的紧张局势已经改变》

  《人民日报》1955年7月22日,第3版《关于粮食的统购统销问题》。

  《人民日报》1956年10且7日,第1版《国务院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统购统销的规定》

  五十年代,以《人民日报》为首的中共宣传体系,狂热鼓吹“农业合作化”,使数亿农民陷入饥饿贫穷。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人民日报》又以无比的狂热,煽动全中国民众“大跃进”,最终导致惨绝人寰的三千万人以上病饿而死的“三年大饥荒”悲剧。

  文革结束之后,中共由于处于自身经济崩溃的边缘,被迫采取了一系列缓解农民生活矛盾的政策,解散了“人民公社”。短暂的松绑令农民生活一度得到一些改善,但是根本制度未变,农民仍然不是土地的所有者。虽然中共政权出各种花样文章明曰减负,实际上农民的负担有增无减。从上至下到农村的基层政权腐败丛生,农民失业失地十分严重,农民不得不群起抗争,近期的如太石村的罢免事件和汕尾的流血惨案。大量的失地农民大都成为了无地可种异地谋生无社会保障的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