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放报禁的三种途径

 

  焦国标

  日前有美国之音记者打来越洋电话,问以我之见,中国大陆报禁何时开。台湾开放报禁的前例给中国人无限希望,眼巴巴都盼着那一天早些到来。我答道,我掐算不出来具体何时开,但肯定要开,而且我对开禁方式的具体途径有所思考。

  第一种开禁途径,某年月日,全国一起彻底开禁。第二种开禁途径,头一年先几个省一起彻底开禁,比如东北三省,次年再几个省,比如西北数省,三五年内全国各地报禁全部放开。经济放开,始於东南,我主张这次开放报禁的甘露别再人为地後降在西部地区的人们头上。这里所谓的彻底开禁,是指像开办普通的公司一样,只要符合某一基本标准,无论是张三,还是李四,谁都可以注册办报(电视台、出版社等),不要留下任何特许制的痕迹。

  第三种开禁途径是,像国家订立五年计划一样,制定出一个开放报禁的五年计划。比如在这五年里,每年可以允许每省创办五家纯私营报纸、五家纯私营电视台、五家纯私营广播电台、五家纯私营的新闻综合类网站和五家纯私营的出版社。如此到第五年,新闻业准入实现“零门槛”,谁爱办谁办,就像小商小贩登记注册公司一样轻而易举,完全达到欧美、港台新闻自由的水准。

  就笔者个人的倾向,第二种开禁方式最优。既可以把开放报禁的震荡减至最低,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屏蔽权力寻租。第一种方式,全国一起彻底开禁,固然可以避免权力寻租现象,可是全国新闻出版界一时可能乱成一窝蜂。第三种方式必然造成权力寻租。假定今年允许河南省开办五家私营报纸,标准一定,而达到这个标准的却决不可能就这么五家,那么问题就出现了:谁可以进入今年这五家?谁不得进入今年这五家?大家必有一拼。怎么拼?拼什么?很难逃出拼关系、拼钱的窠臼。鉴於目前有钱就有关系的现实,最後肯定是谁敢下血本送钱谁进入

  顺便说,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胡适之先生就曾企图向蒋介石政府推举第二种方式的思路。当时共産主义的理念正如地火运行,胡适认为,拨出东北三省,让共产党搞共産主义去。搞成了,全国推广;搞砸了,不待党国兴兵围剿,共产党就自动偃旗息鼓。可惜胡博士胆子太小,文章写成,不敢发表,也不敢上书,压在箱底几十年,这么好的主意白白浪费掉了。不过话说过来,即便胡敢发表,敢上书,蒋也未必会采纳,甚至决不可能采纳。为什么?因为中国的统治者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德行,灭亡的头天晚上,还认为自己的天下金字塔般强固,莫予撼也。

  大陆有关方面多年来一直在喊、在搞所谓的新闻改革。实际上不是叶公好龙,便是大言欺世。之所以如此,除了现存新闻体制的受益人宁与国家同沉,也决不愿放弃既得权益的原因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认识上存在误区。这误区是什么?就是“党抓新闻不能丢”,而所谓“党抓新闻不能丢”又混同於“宣传部抓新闻不能丢”。总之无论怎么改,万变不离其宗的一条是新闻出版必须听宣传部的。这个认识误区对於开放大陆报禁,在实际上具有致命性,在理念上是个天大的误区。

  尝试论之。第一,宣传部抓新闻出版都抓五十多年了,它抓出来几家成功的新闻媒体和出版社?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闻出版事业建立了多少丰功伟绩?尽管它总在摩拳擦掌、赌咒发誓,要培养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和名出版家,可是半个多世纪里它究竟培养出来几粒这样的人物?所谓新闻改革,改的就是中宣部抓新闻。如果中宣部抓新闻不能丢,还改革什么?

  不说别的指标,单说我们的出版业,这五十多年里我们中国大陆的学术着作被翻译成外文的有几本?简直少得可怜。据笔者手头的一本《汉籍外译史》,近半个多世纪里,被翻译成外文的人文社科类学术着作,不出十本!其中有几本还是冷战时期翻成俄文的,其学术含量可想而知。以新闻学科为例,被翻译成外文的新闻学着作,五十多年里,到目前为止,一本都没有。我们有13亿人啊,我们占世界四、五分之一呀,难道这就是我们中国人在漫长的半个多世纪里“对人类做出的较大贡献”吗?岂止是脸红,简直不配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简直是罪孽。

  试问这个罪孽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长期实行和目前仍然死抱不放的“宣传部抓新闻不能丢”这个一切新闻改革必须遵行的所谓前提造成的。五十多年里宣传部抓新闻出版,真可谓伐南山之竹,写不尽其失;倾东海之波,冲不完其罪。宣传部早该撤掉扔到历史的垃圾堆里了。

  第二,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的新闻出版机构,都必然要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试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是按谁的意志制定的?不屑说,当然是按中国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及其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意志制定的。这不就齐了!任何新闻出版机构,无论是党政机关报还是纯私营媒体,只要按照中国现行的宪法和法律运作,就等於党和政府的意志实现了。党和政府的意志实现了,就等於“党抓新闻”了,何必还硬要在新闻出版业与中国现行诸法律之间加进一个全权的宣传部?

  简言之,新闻出版机构只要依法运作,就等於“党抓新闻”。在新闻出版业、宣传部和法律三者组成的这个三明治式的结构中,试问宣传部除了给宪法和法律打折扣,除了在这折扣中间夹带宣传部长及其部员们的个人意志(而有别於宪法和法律的意志)以谋取私利之外,它究竟还能起到别的什么作用?

  欧洲中世纪的神学家常常表达这样一个的逻辑:世间百书,无非两种,一种是与《圣经》相合的,一种是与《圣经》相悖的。如果与《圣经》相合,一本《圣经》足矣,其他无须存在,纯属多余;如果与《圣经》相悖,那它们根本就是错的,更无存在之理,更是一本《圣经》足矣。套用此逻辑:如果新闻出版机构的産品有问题,宪法和法律追究足矣,何必再听宣传部喝?中宣部的指令与宪法、法律的关系无非两种,一是相合,一是相背。如果与现行法律相合,宣传部就是多余的;如果与现行法律相悖,宣传部就是错误的。无论合与悖,宣传部皆无存在之理。说俗俚一点,中国新闻出版事业的运作,听宪法和法律的足够了,根本无须宣传部中间再插一杠子。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毛泽东这句话在中国大陆的任何一个改革中,都会放出刺眼的毫光,犹如迎日不可逼视。既然不可逼视,就糊里糊涂把“党是领导一切的”搞成实际上的“书记是领导一切的”,新闻出版界则弄成是中宣部是领导一切的。实际上,法是执政党意志的産物,法领导一切,就等於党领导一切。如果“书记领导一切”,书记必然夹带自己的私货,必然扭曲法的笔直,从而侵害执政党的意志。执政党欲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美意良政,只有通过法律,而不是通过书记。通过书记,实现的是书记的意志,不是执政党的意志。同理,新闻出版之运作,通过宣传部,实现的就只能是宣传部的意志,而不是法的意志。当然,法与书记、与宣传部,未必总是矛盾的,可是一百次里矛盾一家夥就够中国受了,哪用处处都矛盾啊。实际上矛盾率哪止1%呀,白分之九十九都与法矛盾。中国怎么能受的了,怎么能不乱,怎么能不潜伏危机。

  如果报禁放开,让新闻媒体甩开膀子自由行使其舆论监督之职,一份报纸比一千间法庭更能保证社会公正,一张自由的《人民日报》比一千个中纪委反腐效果还要好,一个自由的中央电视台,检视腐恶的功能远远超过一万个国家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