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如此解决复员军官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复员军官问题”,历经八年多的艰难上访,特别是
文件出台后曾为解决“复员军官问题”带来了希望,倍受广大复员军官关注,但至今近三年过去了,“复员军官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或根本没有解决。17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和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军队复员干部住房政策的意见》中的“认真解决”和“进一步完善”从现在看,大部分或相当一部分是说了空话。三年来解决“复员军官问题”基本上可用“慢、乱、虚”三个字来概括。
1、慢:从出台文件至今近三年了,就业问题相当一部分没有解决,住房问题根本没有解决,甚至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这样的速度和效率不能说不慢。照这样的速度拖下去,就等于根本不想解决,因为复员军官年龄越来越大,就业越来越难,最后无奈只好退出就业。住房问题也是一样,众所周知,三年来房价上涨幅度很大,再过三年和当初比可能翻几倍,那时的经济适用房比当初的豪宅价格还高。生活在社会低层的复员军官只好望尘末及了,这种结果现在已看得很清楚。
2、乱:贯彻落实两个文件就全国范围来说,有的省落实较好,确实为复员军官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如辽宁),有的省在一些项目上有进展,如给复员军官补办了全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青海省),但也有些省只说不做或连说都不说,就一个省而言,各县、市做法差距也很大,五花八门,这种做法不能说不乱。如果说国家没有政策,各地是好心为复员军官扶贫济困,这种做法无可非议。但是在国家七部委联合统一政策下,落实到如此地步,令人费解。只能说要么是政策虚幌一枪,办不办都行;要么是政策毫无权威而言,可以各行其事。总之一个国家多部委联合出台的政策起码应有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时效性、规定性,不能谁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如此乱执行国家政策之举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决无先例的。可见解决复员军官问题的“认真解决”程度到底有多少?
3、虚:“复员军官问题”是政策性造成的,执行政策的人遇到的是实实在在的权益与生活困难问题,因此是一普遍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军心、民心、及社会稳定,而不是个别人的个别事,解决原则应避虚就实,落实一点是一点,实实在在。办法想一个多一个,问题解决一个少一个。但在目前,落实两个文件中存在不少华而不实的内容与做法。如就业只给“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不能实实在在解决就业养家糊口问题。养老保险只给解决一年交费,“前后”不管,到时退休能拿多少养老金?在物价越来越高的将来能否解决复员军官养老问题?这样做只能把“今天”的矛盾推到“明天”,而不考虑实实在在解决复员军官今后的养老问题。有些政府部门为了不让复员军官上访反映情况,给个别人一些低保等救助,把低保和上访捆在一起,使低保有了新的“含义”。有些复员军官身染重病,就医花去数万元,得不到实际的救助,使人感到文件上讲的和实际做的差距太大。还有些上级单位和领导不鼓励下级单位积极努力,实实在在解决复员军官的问题,而是谁解决的好就指责谁,生怕大家向好的单位和地区学习。这一切不能不说落实两个文件存在相当一部分务虚。
在兰州市政府出台的兰民优发(2007)2号文件中“住房政策落实办法第三条”中规定:“复员干部享受与其复员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买房或建房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在这里显得苍白无力,虚无缥缈。因为兰州市恐怕没有一个复员军官享受了相当或者同等条件地方官员买房或建房的有关待遇。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
1、从两个文件出台三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看,这两个文件出台仓促,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复员军官的地位问题、权益问题、待遇问题。存在着理解难、执行难、统一标准难、部门协调难的问题。离解决复员军官现实问题远、离复员军官合理要求远、离各地政府的贯彻积极性远,导致各地乱执行,长时间落实不了,复员军官继续上访不断。没有起到一个好政策惠及一方、稳定一片、长治久安的作用。更没有体现“发展共享”和“科学发展观”。
2、有些政府部门和有关领导在处理“复员军官问题”,落实国家两个文件时,忘记了复员军官曾经是国防建设的有功之臣,同时也是地方经济建设,特别是机构改革的有功之臣和牺牲者。殊不知,如没有这些人的牺牲可能就没有一些人今天的地位。因此对解决“复员军官问题”缺乏感情。
3、不清楚“复员军官问题”是改革中政策问题造成的,而非复员军官宿命所致,更不是走错路罪有应得。对他们缺乏责任感。对解决他们的问题不疼不痒。有些人甚至把给复员军官解决问题,看着是对复员军官的一种施舍。
4、只看到复员军官上访给他们带来的麻烦,看不到复员军官贡献与应得颠倒:地位低下、待遇不公、权益受损。不能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饱汉不知饿汉饥。一句话“复员军官问题”解决的好坏快慢,不影响他们升迁,不影响他们权利,不影响他们收益。所以还可以不紧不慢,长期拖延下去。
鉴于三年来解决“复员军官问题”的现状,我们要求:
一、要用严肃认真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饱满的政治热情面对“复员军官问题”。解决“复员军官问题”的政策,不应成为投石问路的工具、不应成为应付“上访”的临时措施、不应成为华而不实的戏法。而应具备:根本性(解决主要矛盾)、具体性(解决现实问题)、稳定性(便于长期贯彻)、规范性(明确统一标准)、彻底性(不留尾巴)
二、要重点解决复员军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问题。也就是干部地位问题,我军军官向来就是国家干部,不管以什么形式退出现役,都要保证其干部地位不受损害。除犯罪丧失干部条件者清除出干部队伍外,我军历史上没有随意剥夺干部地位的成功政策。九三年以来,复员军官干部地位被剥夺造成的一系列“上访“问题,进一步证明(93)政联字第1号文件这一政策的又一次不成功。
三、恢复复员军官干部身份相应的所有权益。如党员权利、干部的政治待遇,和享受与其他退役军官同等的各项权益以及法律赋予的各项权益。
四、按干部渠道解决退休、养老、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够退休条件的按干部退休,不够退休条件的按自主择业安置,并享受军队干部住房补贴,纳入干部医疗体系和管理体系。
五、复员军官中的英模人物和立功受奖者,要享受国家、军队及地方同等人员工资、生活、福利等优惠待遇。体现有功必奖的政策。
总之解决“复员军官问题”,要讲感情,要设身处地的为复员军官着想,紧密联系权益问题、地位问题、生活问题,做出全面安排,系统落实。要让复员军官群体,感受到党的关怀,政府的帮助,看到生活的希望,抚慰心中的伤痛,主动自觉的停止上访,才是解决“复员军官问题”的唯一出路。
兰州复员军官
段家珍
孟志刚
王仕国
任万祥
陈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