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万名复员军官的申诉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我们是1993年至2000年间执行(1993)国安2号、(1993)政联字第1号试行文件以复员形式退出现役的军官,现集体上书中央,要求解决我们上访七年来未能解决的问题,要求停止93.1号文件的试行,按中发2001.3号文件套改落实政策,实现一军一策,让我们依法享有国家保障。这种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标准。

93政联字1号通知的试行,使我们成了新时代的特困群体,军队国家社会的弃儿。一纸试行通知剥夺了我们应有的一切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来讲,我们跟自主择业的战友履历相同,有着同样的部队生涯,有着同样的奉献,有着相同的退役方式,一方一无所有,另一方却是有工资、有房补、有医疗等各种保障,同样是党的儿女,两样待遇两重天!多年来我们没有单位、没有组织、没有收入、没有任何保障待遇,成为社会的边缘人群,待遇甚至不如军队劳改释放军官。

实践表明,93.1号文件的政策缺项是显而易见的。一直坚持93.1号正确的一些部门也多次下文试图填补93.1号的漏洞,包括双17号、110号以及最近的劳社部(200728号,建住房(2007172号文件,但是这些文件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复员军官的问题,我们无法接受。

根据中央瞻前顾后,照顾左邻右舍的方针,我们提出的诉求方案如下:

方案一、按中发(20013号文件套改,符合退休条件的退休,符合自主择业条件的自主择业,二者都不符合的可改办转业。细则可按军队有关政策办理。

方案二、按自主择业的房补标准给1993-1999年间复员的干部发放住房补贴,然后按公务员进行安置,办理提前退休。工资从2001年起补发。

附:1、全国复员军官维权上访材料之五十四“关于复员军官问题的报告”。

    2、一样的军官两样的待遇(对照表)

    3国安[1993]2号、[1993]政联字第1号“试行通知”(复印件);

4、中发[2001]3号文件(复印件);

5[1989]政干字第258号(复印件)

6、复员军官签字名册

                                              全国复员军官

                                            200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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